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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港: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中电港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邦新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申晨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未亲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未亲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项目工作内容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在2023年度营业利润、净利润较上年度下滑幅度较大的风险。公司业绩下滑主要系受宏观经济和下游需求波动影响,业绩变动与行业变动趋势基本一致。保荐人持续关注公司业绩,督促公司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并提醒公司积极改善经营成果。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11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2023年度,公司存在业绩同比大幅下滑的情形。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根据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发布的《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受全球半导体行业陷入低谷、消费终端需求收缩及存储产品价格持续下跌,以及美元利率高位运行、汇率大幅波动等因素影响,公司2023年实现营收345.04亿元,同比下降20.3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7亿元,同比下降40.93%。保荐人提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因前述事项导致业绩下滑的相关风险。保荐人已提请公司管理层关注业绩下滑的情况及导致业绩下滑的原因,积极改善经营成果,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风险提示义务。后续保荐人将持续关注公司业绩波动情况,督促公司改善经营业绩,切实回报全体股东。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4年1月8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股东减持、公司治理、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及投资者保护等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根据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发布的《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受全球半导体行业陷入低谷、消费终端需求收缩及存储产品价格持续下跌,以及美元利率高位运行、汇率大幅波动等因素影响,公司2023年实现营收345.04亿元,同比下降20.3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7亿元,同比下降40.93%。保荐人提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因前述事项导致业绩下滑的相关风险。保荐人已提请公司管理层关注业绩下滑的情况及导致业绩下滑的原因,积极改善经营成果,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风险提示义务。后续保荐人将持续关注公司业绩波动情况,督促公司改善经营业绩,切实回报全体股东。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不适用
2.关于稳定股价承诺不适用
3.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承诺及相应不适用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约束措施
4.关于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不适用
5.关于切实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不适用
6.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不适用
7.未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未发生变更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中金公司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3年11月14日,中金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监管函》(深圳函[2023]775号),因中金公司作为某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未勤勉尽责,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中金公司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2、2023年11月16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45号),因中金公司作为某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未勤勉尽责,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对中金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金公司就前述监管措施已经积极推进了相关整改。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李邦新王申晨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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