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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港:关于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授信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的经营计划安排,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流动资金的需求,更好地支持公司业务拓展,2024年度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含一年期电票)、开立国内外信用证、商票保贴、进口押汇、进口代付、非融资性保函等综合业务。

本次申请的授信额度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均可使用。上述拟申请的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使用金额,实际使用金额应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使用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二、业务授权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在额度范围内发生业务时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授信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出具董事会决议。

授权期限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董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为经营发展需要,2024年度公司(含

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在额度范围内发生业务时将不再就每笔授信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出具董事会决议。授权期限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四、备查文件

(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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