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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图山鼎: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2024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的规范性,确保公平信息披露,避免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设的各部门、子公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个人。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尚未公开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业绩预告、财务数据、统计数据、需报批的重大事项等。本制度所指“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公司章程》选定的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披露。第四条 董事会是公司对外报送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是公司对外报送信息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公司对外报送信息的管理工作,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对外报送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对外报送信息应当经董事会秘书审核批准。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二章 对外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

第六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露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第七条 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不得向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提前报送年度统计报表、尚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财务数据等资料,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报送。第八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依照统计、税收征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或其他外部单位报送财务报表等相关信息的,或公司因申请授信、贷款、融资、商务谈判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向对方提供公司的尚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对外报送信息前,应由经办人员填写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见附件一),经部门负责人、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子公司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审批,并由董事会秘书批准后方可对外报送,同时应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对外报送信息的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经理/子公司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董事会秘书对报送程序的合规性负责。公司相关部门对外报送信息时,由经办人员向信息接收人员提供保密告知函(见附件二)。公司相关部门对外报送信息后,应将《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保密告知函》以及《回执》复印件留本部门存档,原件交由董事会办公室存档备查,并根据相关内容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第九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漏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第十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及其工作人员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重大信息被泄露,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十一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在公司信息披露前,在相关公开文件、网站、其他公开媒体上不得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十二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应该严守上述条款,如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使用公司报送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公司将依法收回其所得的收益;如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

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6日

附件一

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

报送信息单位及部门
接受信息单位及部门
报送依据
报送时间
对外报送的信息内容及经办签字人年 月 日
部门负责人意见年 月 日
分管领导审核年 月 日
董事会秘书审批年 月 日

附件二

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告知函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未公开披露前的信息应属内幕信息,公司应对内幕信息的报送和使用进行严格的管理。

公司此次报送的相关材料属于未披露的内幕信息,现根据相关监管要求,作出如下告知:

1、贵公司/单位承诺本公司报送材料的使用范围和知情范围为: ,贵公司应严格控制本公司报送材料的使用范围和知情范围;

2、贵公司/单位接收本公司材料报送及使用的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负有信息保密义务;在相关信息披露前,不得泄露材料涉及的信息,不得利用所获取的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

3、贵公司/单位在获得本公司的报送信息后,在相关文件中不得使用本公司报送的未公开信息,除非与本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4、贵公司/单位获得本公司信息的人员,如因保密不当致使所报送的重大信息泄露,应立即通知本公司;

5、本公司会将贵公司/单位获得本公司信息的人员登记备案,以备发生信息泄露时调查之用。

特此告知。

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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