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华图山鼎: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其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的会计处理”自2024年1月1 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时间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三)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解释16号、解释1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

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影响金额备 注
2022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项目
递延所得税资产32,075.79
递延所得税负债32,075.79
2022年度利润表项目
所得税费用-32,075.79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规定,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规定时,应当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首次执行日后开展的售后租回交易进行追溯调整。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上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