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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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该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3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1,968,662.29元,其中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6,414,374.86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5,413,072.53元,其中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88,538,609.16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5,413,072.53 元。
根据公司实际发展需要,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鉴于公司2023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负。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不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同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持续健康发展,更好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决定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方式的分配。
未来,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该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保障公司后续日常经营和对外投资对资金的需求,保障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考虑,从而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