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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锻造: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001282 证券简称:三联锻造 公告编号:2024-020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示: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有关会计准则,需对原执行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该解释“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该解释包含了“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以及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三项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2023年12月22日,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号),对非经常性损益进行重新界定。本公司自发布日起实施该政策。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的变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 ——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所涉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新旧准则转换衔接规定:

对于在首次施行《准则解释第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单项交易,应当按照《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进行追溯调

整,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企业进行上述调整的,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22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和2022年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调整前调整金额调整后
资产负债表项目
递延所得税资产37,815,836.93634,299.1038,450,136.03
递延所得税负债40,937,819.291,200,251.4842,138,070.77
盈余公积23,211,289.68-11,425.5823,199,864.10
未分配利润303,267,506.55-554,526.80302,712,979.75
利润表项目
所得税费用-979,652.85-60,694.58-1,040,347.43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准则解释第17号》包含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3、执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的规定重新界定2022年度非经常性损益,使得2022年度扣除所得税后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减少3,630,257.31元,其中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减少3,630,257.31元。2022年度受影响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有:“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项目减少4,270,890.95元。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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