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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锻造: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001282 证券简称:三联锻造 公告编号:2024-022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8,8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有效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91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838万股,每股发行价27.9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265.34万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12,053.53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211.8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3年5月17日出具容诚验字[2023]230Z013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上述制度规定,公司将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根据《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精密锻造生产线技改及机加工配套建设项目23,111.8723,111.87
2高性能锻件生产线(50MN)产能扩建项目6,091.956,091.95
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6,264.366,264.36
4补充流动资金8,000.008,000.00
合计43,468.1843,468.18

三、募集资金闲置情况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根据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进行项目投资建设,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结余28,850.80万元尚未使用。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会出现不同程度的闲置情况。

四、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6月12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述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有效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

相应的核查意见,上述现金管理事项决议有效期将于2024年6月12日到期。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及安全性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公司拟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具体产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其中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本次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投资范围、安全性分析及产品收益分配方式等根据公司后续认购产品签署的相关协议确定。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整体实施计划和资金使用规划,结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实际情况,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8,8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投资决策及实施

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资金额度及授权期限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负责办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事宜。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六、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其中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投资行为。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的风险。

(二)公司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得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2、公司管理层及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和投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

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八、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8,8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资金额度及授权期限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负责办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事宜。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并同意此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查,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事项发表了审查意见,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查意见;

(四)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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