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决议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于2024年4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主任委员吴春芳主持会议,委员徐孔涛、陈存兵参加会议。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对股东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工作经历和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提名人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250,673,543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7.19%,具有提名资格,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二、被提名人王玉荣已书面同意接受提名。
三、被提名人王玉荣具有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四、被提名人王玉荣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影响其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五、被提名人王玉荣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亦不存在失信被执行情形。
六、被提名人王玉荣具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
综上,同意将王玉荣作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
交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特此决议。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