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4年4月26日
目 录
许志平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1
张文君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6
吴春芳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12
徐孔涛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18
许志平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忠诚、勤勉、尽责地履行自身的职责和义务,依据财务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督促公司规范运作,不断推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的完善与优化。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议出席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6次(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召开4次,通讯表决2次),我现场出席3次,通讯表决3次。通过全面获取审议所需材料,认真进行事前审查、分析、研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密切沟通,全面掌握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投资及规范运作情况,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重大影响,本着审慎客观的态度,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提案投了同意票,并就有关事项充分发表专业意见,为公司管理建言献策。
(二)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召集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
会1次,我均亲自出席。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安全健康环保委员会主任委员,我于2023年4月12日召集会议,对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报告》进行了审核,同意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三、行使特别职权情况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度,本人无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召集临时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会议、征集股东权利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形如下:
(一)2023年4月3日,就“会计差错更正”“变更会计估计”发表独立意见,就“宁东铁路解除参股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二)2023年4月23日,就“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表独立意见,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就“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三)2023年6月21日,就“关于副总经理辞职”发表独立意见。
(四)2023年8月22日,就“截至2023年6月30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五)2023年10月26日,就“截至2023年9月30日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六)2023年11月22日,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就“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进行说明;就“副总经理辞职”“聘任副总经理”发表独立意见。
以上独立意见详情请参阅巨潮资讯网2023年4月6日、4月25日、6月22日、8月23日、11月23日的公告。
四、沟通交流情况
(一)与内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2023年4月,我认真审阅公司审计风控部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对财务、经营等内部活动进行了有效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二)与年审会计师沟通情况
在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会计估计变更、2022年年度报告审议期间,我多次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通过会谈、电话及视频会议等多种形式,了解详细情况,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更加客观、准确地披露会计信息、反映公司经济业务实质,同意对部分供应链贸易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进行调整,对铁路线上资产折旧方法进行变更。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度,我按时参加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积极沟通。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及舆情信息,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重大事项进展,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为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投资决策、规避风险提供依据。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度,我利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定期报告编制、审议的时间,积极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中介机构沟通、交流。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重点关注,提出意见、建议。充分发挥自己的工作经验、专业优势和独立地位,配合沟通宁东铁路集装箱业务,助力公司铁路集装箱运输,促进公司运营效率与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职责。
2023年7月20日,我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起现场学习公司组织的“注册制下监管趋势解读及信息披露合规管理专题培训”,深入了解注册制下的监管趋势,明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特别是独立董事的履职要求。
2023年12月12日,我前往子公司宁夏宁东铁路有限公司实地调研,在听取公司2023年生产经营情况汇报后,先后前往生产技术部调度所、安全管控中心、科技创新工作室,详细询问了解宁东铁路整体规划、车站调度、生产运输、安全管控、科技研发投
入等情况,对公司业务发展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了解,更好地履职尽责、发挥优势、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六、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2023年度,我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证券法律、法规,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宁夏证监局组织的培训,对照制度条款、结合实际案例,深入学习年报编制与披露、再融资与并购重组、信息披露与合规管理、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等最新监管政策,加深对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修订、独立董事制度改革、并购重组政策等的了解,不断提高自身履职尽责能力。
2024年,我将一如既往勤勉尽责,规范自身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不断加强学习,进一步加强沟通、交流与合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独立地位,切实维护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质量提高。在此,我对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我履行职责提供的方便与配合表示感谢。
张文君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忠诚、勤勉、尽责地履行自身的职责和义务,依据财务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督促公司规范运作,不断推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的完善与优化。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议出席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6次(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召开4次,通讯表决2次),我现场出席3次,视频形式出席1次,通讯表决2次。通过全面获取审议所需材料,认真进行事前审查、分析、研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密切沟通,全面掌握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投资及规范运作情况,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重大影响,本着审慎客观的态度,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提案投了同意票,并就有关事项充分发表专业意见,为公司管理建言献策。
(二)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召集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
会1次,我均亲自出席。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一)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我在计提2022年度资产减值准备以及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季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编制期间,召集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面谈、电话及视频会议等方式,多次与公司管理层、年审会计师及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和问询,对公司的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对重大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我于2023年4月12日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了审核,同意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三、行使特别职权情况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度,本人无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召集临时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会议、征集股东权利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形如下:
(一)2023年4月3日,就“会计差错更正”“变更会计估计”发表独立意见,就“宁东铁路解除参股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二)2023年4月23日,就“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表独立意见,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就“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三)2023年6月21日,就“关于副总经理辞职”发表独立意见。
(四)2023年8月22日,就“截至2023年6月30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五)2023年10月26日,就“截至2023年9月30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六)2023年11月22日,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就“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进行说明;就“副总经理辞职”“聘任副总经理”发表独立意见。
以上独立意见详情请参阅巨潮资讯网2023年4月6日、4月25日、6月22日、8月23日、11月23日的公告。
四、沟通交流情况
(一)与内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2023年初,我听取了公司审计风控部对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汇报,了解公司2022年度内控体系建设及风险管控情况,明确2023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同意将《2022年审计工作总结和2023年审计工作计划》提交全体董事审核并签署了审核意见。
2023年4月,我认真审阅公司审计风控部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
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对财务、经营等内部活动进行了有效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二)与年审会计师沟通情况
在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会计差错更正、会计估计变更、2022年年度报告审议期间,我多次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通过会谈、电话及视频会议等多种形式,了解重大事项详细情况,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更加客观、准确地披露会计信息、反映公司经济业务实质,同意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对部分供应链贸易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进行调整,对铁路线上资产折旧方法进行变更,对公司出具的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会计师事务所初审财务报表、2022年度财务报告等事项发表了审阅意见。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度,我按时参加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积极沟通。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及舆情信息,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重大事项进展,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为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投资决策、规避风险提供依据。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度,我利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定期报告编制、审议的时间,积极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中介机构沟通、交流,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
理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充分发挥了自己的专业优势和独立地位,对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会计估计变更等事项进行重点关注,向公司提出意见、建议,促进公司运营效率与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职责。
2023年12月12日,我前往子公司宁夏宁东铁路有限公司实地调研,在听取公司2023年生产经营情况汇报后,先后前往生产技术部调度所、安全管控中心、科技创新工作室,详细询问了解宁东铁路整体规划、车站调度、生产运输、安全管控、科技研发投入等情况,对公司业务发展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了解,更好地履职尽责、发挥优势、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六、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2023年度,我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证券法律、法规,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宁夏证监局及公司组织的培训,对照制度条款、结合实际案例,深入学习年报编制与披露、再融资与并购重组、信息披露与合规管理、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等最新监管政策,强化注册制背景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新要求,加深对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修订、独立董事制度改革、并购重组政策等的了解,不断提高自身履职尽责能力。
2024年,我将一如既往勤勉尽责,规范自身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不断加强学习,进一步加强沟通、交流与合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独立地位,
切实维护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质量提高。在此,我对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我履行职责提供的方便与配合表示感谢。
吴春芳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忠诚、勤勉、尽责地履行自身的职责和义务,依据财务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督促公司规范运作,不断推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的完善与优化。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议出席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6次(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召开4次,通讯表决2次),我现场出席3次,视频形式出席1次,通讯表决2次。通过全面获取审议所需材料,认真进行事前审查、分析、研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密切沟通,全面掌握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投资及规范运作情况,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重大影响,本着审慎客观的态度,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提案投了同意票,并就有关事项充分发表专业意见,为公司管理建言献策。
(二)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召集年度股东大会1次,我因工作原
因委托出席;召集临时股东大会1次,我亲自出席。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一)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我于2023年11月13日召开会议,对副总经理候选人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同意将王军朝作为副总经理候选人,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后聘任。
(二)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我在计提2022年度资产减值准备以及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季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编制期间,通过面谈、电话及视频会议等方式,多次与公司管理层、年审会计师及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和问询,对公司的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对重大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行使特别职权情况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度,本人无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召集临时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会议、征集股东权利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形如下:
(一)2023年4月3日,就“会计差错更正”“变更会计估计”发表独立意见,就“宁东铁路解除参股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二)2023年4月23日,就“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表独立意见,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就“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
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三)2023年6月21日,就“关于副总经理辞职”发表独立意见。
(四)2023年8月22日,就“截至2023年6月30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五)2023年10月26日,就“截至2023年9月30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六)2023年11月22日,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就“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进行说明;就“副总经理辞职”“聘任副总经理”发表独立意见。
以上独立意见详情请参阅巨潮资讯网2023年4月6日、4月25日、6月22日、8月23日、11月23日的公告。
四、沟通交流情况
(一)与内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2023年初,我听取了公司审计风控部对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汇报,了解公司2022年度内控体系建设及风险管控情况,明确2023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同意将《2022年审计工作总结和2023年审计工作计划》提交全体董事审核并签署了审核意见。
2023年4月,我认真审阅公司审计风控部编制的《2022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对财务、经营等内部活动进行了有效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二)与年审会计师沟通情况
在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会计差错更正、会计估计变更、2022年年度报告审议期间,我多次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通过会谈、电话及视频会议等多种形式,了解重大事项详细情况,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更加客观、准确地披露会计信息、反映公司经济业务实质,同意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对部分供应链贸易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进行调整,对铁路线上资产折旧方法进行变更,对公司出具的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会计师事务所初审财务报表、2022年度财务报告等事项发表了审阅意见。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度,我按时参加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积极沟通。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及舆情信息,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重大事项进展,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为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投资决策、规避风险提供依据。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度,我利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定期报告编制、审议的时间,积极与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中介机构沟通、交流,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充分发挥了自己的专业优势和独立地位,对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会计估计变更等事项进行重点关注,向公司提出意见、建议,促进公司运营效率与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职责。
2023年12月12日,我前往子公司宁夏宁东铁路有限公司实地调研,在听取公司2023年生产经营情况汇报后,先后前往生产技术部调度所、安全管控中心、科技创新工作室,详细询问了解宁东铁路整体规划、车站调度、生产运输、安全管控、科技研发投入等情况,对公司业务发展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了解,更好地履职尽责、发挥优势、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六、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2023年度,我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证券法律、法规,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宁夏证监局及公司组织的培训,对照制度条款、结合实际案例,深入学习年报编制与披露、再融资与并购重组、信息披露与合规管理、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等最新监管政策,强化注册制背景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新要求,加深对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修订、独立董事制度改革、并购重组政策等的了解,不断提高自身履职尽责能力。
2024年,我将一如既往勤勉尽责,规范自身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不断加强学习,进一步加强
沟通、交流与合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独立地位,切实维护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质量提高。在此,我对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我履行职责提供的方便与配合表示感谢。
徐孔涛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忠诚、勤勉、尽责地履行自身的职责和义务,依据法律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督促公司规范运作,不断推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的完善与优化。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议出席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6次(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召开4次,通讯表决2次),我现场出席2次,视频形式出席1次,通讯表决3次。通过全面获取审议所需材料,认真进行事前审查、分析、研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密切沟通,全面掌握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投资及规范运作情况,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重大影响,本着审慎客观的态度,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提案投了同意票,并就有关事项充分发表专业意见,为公司管理建言献策。
(二)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召集年度股东大会1次,我因工作原
因委托出席;召集临时股东大会1次,我亲自出席。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一)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我于2023年4月12日召集会议,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了审核,同意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二)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我于2023年11月13日参加会议,对副总经理候选人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同意将王军朝作为副总经理候选人,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后聘任。
三、行使特别职权情况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度,本人无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召集临时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会议、征集股东权利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形如下:
(一)2023年4月3日,就“会计差错更正”“变更会计估计”发表独立意见,就“宁东铁路解除参股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二)2023年4月23日,就“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表独立意见,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就“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三)2023年6月21日,就“关于副总经理辞职”发表独立
意见。
(四)2023年8月22日,就“截至2023年6月30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五)2023年10月26日,就“截至2023年9月30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六)2023年11月22日,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就“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进行说明;就“副总经理辞职”“聘任副总经理”发表独立意见。
以上独立意见详情请参阅巨潮资讯网2023年4月6日、4月25日、6月22日、8月23日、11月23日的公告。
四、沟通交流情况
(一)与内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2023年4月,我认真审阅公司审计风控部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对财务、经营等内部活动进行了有效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二)与年审会计师沟通情况
在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会计估计变更、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议期间,我通过电话及视频会议,了解重大事项详细情况,
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更加客观、准确地披露会计信息、反映公司经济业务实质,同意公司对部分供应链贸易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进行调整,对铁路线上资产折旧方法进行变更。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度,我参加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积极沟通。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及舆情信息,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重大事项进展,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为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投资决策、规避风险提供依据。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度,我利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定期报告编制、审议的时间,积极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中介机构沟通、交流,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充分发挥了自己的专业优势和独立地位,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重点关注,向公司提出意见、建议,促进公司运营效率与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职责。
2023年4月24日,我实地前往宁东铁路电气化项目鸳鸯湖站土方填筑施工现场,详细了解项目施工进展。在宁东铁路生产技术部调度所、宁东铁路车站听取负责人员对生产运输情况的详细介绍。
2023年12月12日,我前往子公司宁夏宁东铁路有限公司实地
调研,在听取公司2023年生产经营情况汇报后,先后前往生产技术部调度所、安全管控中心、科技创新工作室,详细询问了解宁东铁路整体规划、车站调度、生产运输、安全管控、科技研发投入等情况,对公司业务发展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了解,更好地履职尽责、发挥优势、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六、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2023年度,我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证券法律、法规,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宁夏证监局及公司组织的培训,对照制度条款、结合实际案例,深入学习年报编制与披露、再融资与并购重组、信息披露与合规管理、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等最新监管政策,强化注册制背景下董监高履职新要求,加深对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修订、独立董事制度改革、并购重组政策等的了解,不断提高自身履职尽责能力。
2024年,我将一如既往勤勉尽责,规范自身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不断加强学习,进一步加强沟通、交流与合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独立地位,切实维护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质量提高。在此,我对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我履行职责提供的方便与配合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