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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锻造: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明发)本人作为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坚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业道德规范》,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积极参加董事会各委员会的会议,对审议的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客观的判断,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委员会应有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报告期)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李明发: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2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1988年7月起至今,历任安徽大学法学院教师、法律系副主任、法学院副院长、法学院院长、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法学院教授;2019年9月至今,任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5月至今,任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3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中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与公司或公司主要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2023年度,本人对审议的相关议案能够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和3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通过出席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同时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重要事项,如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

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等,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2023年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应出席董事会次数现场(或视频)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会议次数委托出席 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列席股东大会会议次数
李明发981003

(二)参加专门会议及日常履职情况

2023年,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成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2023年,公司共召开了审计委员会10次、提名委员会2次,本人均不存在无故缺席的情形。本人利用自身法律专业的知识和实践经验,对提交董事会各委员会、董事会的议案逐项认真审议,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充分沟通,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保障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无异议,对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参加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年度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容诚所”)沟通会,听取了容诚所关于公司2022年年审工作安排、重要时间节点、审计的重要关注点、年度审计数据等事项。本人认为,容诚所对于公司2022年年审工作态度认真负责,专业能力符合上市公司审计要求,审计结果客观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的实际情况。

(四)日常工作情况

2023年,本人积极关注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会议及各委员会会议等相关会议的机会,通过电话或现场与公司管理层、业务部门进行沟通交流,持续关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以及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五)公司支持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在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履职期间,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办公室与财务部等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相关证券中介机构与本人保持了良好的沟通,对独立董事履职工作给予了积极配合,为本人独立履行职责创造了良好条件。在日常工作中,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保持了与本人的良性互动,不定期与本人沟通有关公司经营情况,咨询独立董事意见。本人同时也持续关注公共媒体关于公司的重大报道,公司依法披露的经营管

理信息以及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有效地开展了独立董事相关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本人在报告期内主要关注了公司应当批露的关联交易、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批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情况、会计政策调整和重大会计差错更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等事项发生时,是否履行了相关审批手续并披露。作为公司法律领域的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的委员,本人报告期内重点关注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对外担保等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一)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2023年,本人认真审查了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认为公司及时、准确的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的信息一致。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3月13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决定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本人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历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表现出较高的专业素养,能够恪守职业道德规范,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服务。

(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报告期内,在充分了解目前公司现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勤勉程度等综合情况下,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任职资格年度评估,认为公司目前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未发现禁止担任的情形。

(五)公司及股东承诺的履行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通过对相关情况的核查和了解,本人认为公司及股东均能够积极履行以往做出的相关承诺事项,不存在违反或未能按期履行承诺的情况。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公平,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对外担保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除一笔因兴业银行1,000万元借款由芜湖高新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政府性质的担保公司)为公司债务提供担保,子公司及实控人夫妇为该笔担保提供反担保的自身债务外,其余担保均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违规担保、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况。截止目前,该笔借款已到期归还。

四、总体评价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利用自身的相关法律专业知识,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和经营决策,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不断加强学习,及时掌握公司经营情况,切实依法履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助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汇报

(本页无正文,为《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明发

2024年4月25日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谭青)

本人谭青,作为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关注公司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信息,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3年度的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谭青,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5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博士后在站研究,教授、高级经济师。2012年8月至今,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2018年5月至今,任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5月至今,任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5月至今,任浙江佳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0月至今,任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任职期内,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独立性的要求,并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通过出席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2023年,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9次,召开股东大会3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应出席董事会次数现场(或视频)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会议次数委托出席 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列席股东大会会议次数
谭青99000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2023年,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均亲自出席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积极履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职责。2023年公司召开了10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具体如下:

(1)2023年1月3日,参加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同意《关于2022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

(2)2023年2月1日,参加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同意《关于<2022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3)2023年2月11日,参加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预计2023年度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审核确认公司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2023年2月14日,参加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会议,审议并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1-12月财务报表的议案》;

(5)2023年4月8日,参加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同意《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

(6)2023年4月24日,参加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1-3月财务报表的议案》;

(7)2023年7月8日,参加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同意《关于2023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

(8)2023年8月10日,参加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同意《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9)2023年10月20日,参加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同意《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三季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关于2023年前三季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10)2023年11月23日,参加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同意《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事项的议案》、《关于审计部2024年度工作计划的议案》;

(11)2023年2月11日,参加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同意《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2)2023年11月23日,参加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同意《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年,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重要事项,如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事项、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可能影响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审慎客观发表了独立意见或事前认可意见,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2023年,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不存在提请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不存在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容诚所”)进行积极沟通,不定期审阅相关内部审计报告,了解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沟通。本人积极参加审计沟通会,听取了容诚所关于公司2022年年审工作安排、重要时间节点、审计的重要关注点、年审财务数据等事项。本人认为,容诚所具有较强的专业素质,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的实际情况。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1、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工作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事项,对所有提交董事会和各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同时利用自身财务专业知识及实践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审阅公司相关公告文稿,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审计沟通会等形式,不定期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控制度运行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及内控运行情况,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通过现场、视频会议、微信、电话等途径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同时利用自己在财务方面的专业能力,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3年,在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履职期间,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办公室、审计部、财务部等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相关证券中介机构与本人保持了良好的沟通,对独立董事履职工作给予了积极配合,为本人独立履行职责创造了良好条件。在日常工作中,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与本人保持了良性互动,不定期与本人沟通有关公司情况,咨询独立董事意见。本人同时也持续关注公共媒体关于公司的重大报道,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积极有效地开展了独立董事相关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本人在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了公司应当批露的关联交易、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批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情况、会计政策调整和重大会计差错更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等事项发生时,是否及时披露。

作为公司财务领域的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报告期内重点关注批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等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2023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时、准确的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确保投资者及时、全面了解公司的重大事项及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审阅相关资料,按规定进行了事前审查,认为容诚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容诚所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三)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推动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保障了公司规范治理和各项业务活动安全有效的运行。公司审计部在报告期内开展了多次专项审计活动,并重视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积累了实践经验。

(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充分发挥和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要求,认真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独立、专业、客观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积极承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职责,为公司经营发展、内部控制等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公司的经营发展和规范运作。

2024年,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在财务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汇报

(本页无正文,为《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谭 青

2024年4月25日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金)

本人张金,作为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关注公司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信息,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3年度的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张金,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09年2月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机械工业联合会评为全国机械工业先进工作者。2008年6月至今,任中国锻压协会执行副理事长兼秘书长;1993年2月至今,任北京富京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2009年7月至今,任《锻造与冲压》杂志社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1年10月至今,任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3月至今,任无锡宏达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6月至今,任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3月至今,任国开金联供应链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9月至今,任伊莱特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8月至今,任江苏金源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1月至今,在本公司任独立董事;2021年8月至今,任中锻智能装备设计院(青岛)有限公司董事长;2023年3月至今,任中国机械总院集团北京机电研究所有限公司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和3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

勤勉尽责的态度,通过出席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2023年度,本人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应出席董事会次数现场(或视频)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会议次数委托出席 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列席股东大会会议次数
张金99000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2023年,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本人均亲自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积极履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职责。2023年公司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4次,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具体如下:

(1)2023年2月14日,参加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同意《关于调整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的议案》、《关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文件的议案》;

(2)2023年5月20日,参加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同意《关于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自有资金的议案》、《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3)2023年6月25日,参加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4)2023年11月17日,参加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六会议,审议并同意《关于购买安徽联盛芯能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5)2023年2月11日,参加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同意《关于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任职资格年度评估的议案》;

(6)2023年11月23日,参加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同意

《关于调整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部分委员的议案》;

(7)2023年2月11日,参加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同意《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8)2023年11月23日,参加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同意《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

2023年,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自有资金、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可能影响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及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审慎客观发表专业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2023年,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不存在提请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不存在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

2023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容诚所”)进行积极沟通,审阅董事会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积极参加审计沟通会,认真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就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重点事项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督促审计进度,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对所有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同时利用自身锻造行业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审计沟通会等形式,不定期了解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规划,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通过现场、视频会议、微信、电话、邮件等途径与

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同时利用自己锻造行业的专业能力,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和未来战略规划献计献策。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会议场地及办公场所,并由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配合开展工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各项工作,真实、全面的提供信息,接受电话问询,参加电话会议、参与讨论,虚心听取本人的意见、建议。报告期内,未发生拒绝、阻碍或者隐瞒有关信息、干预独立行使职权等不当行为。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在报告期内重点关注公司应当批露的关联交易、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批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情况、会计政策调整和重大会计差错更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等事项。

作为公司行业领域的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成员,报告期内重点关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自有资金、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购买安徽联盛芯能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调整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部分委员、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等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自有资金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

(二)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更有利于保障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开展,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购买安徽联盛芯能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

报告期内,公司购买安徽联盛芯能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本人认为:本次购买联盛芯能股权,对公司在金属表面处理工艺上有积极意义,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有积极意义,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四)调整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部分委员

报告期内,公司调整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部分委员事项。本人认为:本次调整审计委员会委员,有利于改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结构,更加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保障了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规范运作。

(五)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了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增强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以上是本人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感谢公司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为保证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时所给予的积极配合。2024年我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审慎的职业精神,按照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汇报

(本页无正文,为《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金

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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