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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锻造: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查意见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8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独立董事,会议于2024年4月1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选独立董事李明发先生担任会议主持人,应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3人,全体独立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董事会秘书杨成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原则及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一、《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的审查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发行股票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利润分配决策程序的要求,有利于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及未来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审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定价政策遵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该关联交易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审查意见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性能锻件生产线(50MN)

产能扩建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没有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对高性能锻件生产线(50MN)产能扩建项目进行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此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审查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有效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此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审查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并同意此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2023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12月31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等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除1笔兴业银行借款,由政府性质的担保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及实控人夫妇提供反担保外,该笔借款已到期归还。其余均为公司及子公司因自身资金需要,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提供的担保,无其他对外担保情况,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查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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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发 谭 青 张 金

2024年4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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