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
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2023年度审计开展情况进行了监督。现就信永中和2023年度履职情况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关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永中和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信永中和成立于2012年3月2日,注册资本6000万元,首席合伙人谭小青。截至2023年末,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人,注册会计师16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信永中和2022年度业务收入39.3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9.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8.89亿元)。2022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6家,收费总额
4.6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7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2023年4月12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提议公司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2023年4月2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3.2023年5月17日,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二、2023年度信永中和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向公司出具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财务审计报告和标准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项目组人员安排、时间安排、审计范围、总体审计策略、重点审计领域、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4年2月27日,听取信永中和2023年度审计计划,同意按照计划开展年度审计工作。
(二)2024年4月12日,对信永中和2023年度履职情况出具报告。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信永中和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信永中和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信永中和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了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信永中和能够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开展审计工作,
出具的审计结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五、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因信永中和已连续8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相关情况进行了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1.2024年3月15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同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并审议通过了选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商务谈判文件,确定了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方式、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
2.2024年3月21日,公司在官网发布了《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选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商务谈判公告》,公开邀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商务谈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商务谈判过程进行了监督。
3.2024年4月12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中兴华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情况等事项进行审查,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需要,审计费用报价比较合理,同意聘请中兴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二)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2023年度出具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财务审计报告、标准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4月7日,公司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信永中和、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该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并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