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董事会就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许志平、张文君、吴春芳、徐孔涛的持股情况、任(兼)职情况、主要社会关系等有关信息,以及其签署的相关独立性自查文件,未发现上述人员在公司及公司附属子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任职务或发生重大业务往来,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