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同意将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2 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
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聘任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公司 2012 年年度
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该项工作实际由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
承担。
2012 年 10 月 16 日,公司收到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
函件,告知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将被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吸收合并,合并后事务所名称为“中瑞岳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瑞岳华”),目前正在办理
相关手续。合并后,原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的所有的审计、
验资等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及其他业务将转由中瑞岳华继续承办。为
了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拟提议变更公司 2012
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为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
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相关规定,现就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已连续二年为深圳市振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
所深圳分所的吸收合并方中瑞岳华在 2008-2012 年度中注协“百家信
息”排名中,取得四年本土所第一,一年本土所第二的业绩,具备较
强的实力,能够为客户提供全面、优质的服务。
为了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我们同意变更公司 2012 年年度财
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为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并将该事项提交
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房向东、周俊祥、廖耀雄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