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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研股份: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4】0011001214号)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SpecialGeneralPartnership)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4

0011001214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3年度)

目录页次
一、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二、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7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2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www.dahua-cpa.com

第1页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4】0011001214号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研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中研股份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中研股份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中研股份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大华核字【2024】0011001214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第2页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中研股份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中研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中研股份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中研股份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郑志刚 中国注册会计师:

·

朱姗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专项报告 第1页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31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42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9.66元。截至2023年9月15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42万股,募集资金总额902,257,200.00元。扣除尚未支付的承销费和保荐费(不含税)68,866,635.48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833,390,564.52元,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02,543,821.47元后,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99,713,378.53元。截止2023年9月15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以“大华验字[2023]00054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67,563.01万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结余情况具体如下:

项目 金额募集资金总额 902,257,200.00减:保荐承销费 68,866,635.48募集资金初始金额 833,390,564.52减:其他发行费28,072,619.90减:募集项目已投入金额53,701,592.88减:银行手续费支出4,135.86减: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产或银行贷款 78,700,000.00加:募集资金活期利息收入 2,151,988.33加:募集资金理财投资收益 565,890.41募集资金结余金额675,630,094.62其中: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35,677,713.18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协定存款501,952,381.44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 108,000,000.00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大额存单 30,000,000.00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专项报告 第2页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中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23年第三届第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本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绿园支行账号为07184900040000019、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账号为581020100101151033与581020100101166405、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账号为165195880668与15886404803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账号为431900274610118、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自由大路支行账号为0710463011015250888888的人民币账户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3年10月20日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根据本公司与海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保荐协议》,公司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及时以通知保荐代理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银行名称 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绿园支行

07184900040000019 66,293,600.00 65,506,903.85活期、大额存单等方式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581020100101151033 250,049,700.00 249,366,647.88 协定存款方式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

165195880668 173,204,000.00 123,663,520.11 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等方式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431900274610118 343,843,264.52 -活期方式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581020100101166405 - 236,922,213.45 协定存款方式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自由大路支行

- 170,809.33 活期方式中国银行吉林省分行 158864048032 - - 活期方式

合计 -- 833,390,564.52 675,630,094.62 --

专项报告 第3页

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7,320.40万元(含利息及理财收益,以实际转出日的金额为准)上海尚昆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为便于日常管理,降低募集资金存管风险,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立的账号为431900274610118募集资金专户注销,账户存款余额1,723.97元已转入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设立的账号为581020100101166405募集资金专户中;上海尚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将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由大路支行开立的账号为0710463011015250888888募集资金专户注销,账户无余额。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480.0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561.73万元(不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前述置换事项尚未完成,2024年3月18日完成资金置换。上述资金置换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大华核字[2023]0016184号的专项审核报告。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产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管理相关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1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50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管理余额为639,952,381.44元,具体明细如下:

专项报告 第4页

银行 委托理财类型 金额(元) 年化收益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结构性存款 20,000,000.00 1.28%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结构性存款23,000,000.00 1.30%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结构性存款31,500,000.00 1.28%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结构性存款33,500,000.00 1.30%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绿园支行

大额存单20,000,000.00 1.70%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绿园支行

大额存单10,000,000.00 1.80%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协定存款 249,366,647.88 协定利率浮动105BP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协定存款 236,922,213.45 协定利率浮动105BP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

协定存款15,663,520.11 1.25%合计

639,952,381.44

(五)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7,87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占超募资金总额比例为22.8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工程及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在实施过程中,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不存在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专项报告 第5页

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经鉴证,会计师事务所认为:

公司《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出具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研股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中研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专项报告 第6页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79,971.34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5,370.16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5,370.16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项目

已变更项目,

含部分变更(如有)

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

总额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本年度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

差额

(3)=

(2)-(1)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

(2)/(1)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

本年度实现

的效益

是否达到预计

效益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

年产

吨聚醚醚酮(PEEK)深加工系列产品综合厂房(二期)

项目

-22,364.57

5000

22,364.57

/

168.06

168.06

/ /—

创新与技术研发中心

项目

-5,825.29

5,825.29

/ 83.29

83.29

/ / —

上海碳纤维聚酥醚酮复合材料研发中心项

-7,320.40

7,320.40

/

-

/ /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0,000.00

10,000.00

/

5,118.82

/ /—

5,118.82

合计 — 45,510.26

45,510.26

/

5,370.16

/ / —

5,370.16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不适用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专项报告 第7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公司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置换本次发行前已投入使用的自筹资金。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480.0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561.73

万元(不含税)。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11月17日出具的大华核字[2023]0016184号《中研股份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保荐机构就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截至2023年12月31日,前述事项应置换的资金尚未由募集资金专户划出。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1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50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

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

见。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管理余额为639,952,381.44元。。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

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7,87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占超募资金总额比例为22.84%。公司独

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不适用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不适用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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