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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11-10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东亚银行”)为公司全资子
公司天津市振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振业”)提供总金额为人民
币叁亿伍仟万元整(¥35,000 万元)的两年期房地产开发贷款额度,须由本公司为
天津振业提供 100%无条件、不可撤销及连带保证的还款、完工及超支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本次担保事项经 2012 年 11 月 8 日召开的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下一步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予以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天津市振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 年 12 月 20 日
    注册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张贵庄路 170 号懿德园底商二楼
    法定代表人:郭雷
    注册资本:15,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房屋租赁。(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
按规定执行;涉及行业审批的经营项目及有效期限均以许可证或资质证为准)
    (二)被担保人系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的母公司为天津市振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振业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于 2007 年 9 月 4 日成立,注册资本 28,000 万元人民币,系我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营范围为资产经营管理;对房地产业进行投资;房屋租赁。
    被担保人与我公司股权关系如下: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市振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0%)
                          天津市振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
     (三)被担保人的主要经济指标:
         项目               2012-09-30           2011-12-31                   备注
 资产总额(元)               2,474,071,162.72    1,703,929,047.84
   其中:货币资金(元)        581,977,215.45       57,264,681.38
    存货(元)            1,875,572,275.73   1,632,053,413.10
 负债总额(元)               2,347,383,244.39    1,570,189,587.37
                                27,125,000.00       33,000,000.00    系渤海银行天津分行借款
   其中:银行贷款(元)
         预收账款(元)       1,271,580,090.00     184,582,348.00
    流动负债(元)        2,320,258,244.39    1,537,189,587.37
 或有事项总额(元)                         0
 净资产(元)                  126,687,918.33      133,739,460.47
                                2012 年 1-9 月    2011 年 1-12 月
 营业收入(元)                             0
 利润总额(元)                  -9,402,056.19      -11,447,931.31
 净利润(元)                    -7,051,542.14       -8,586,221.78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天津振业将向东亚银行申请总金额为人民币叁亿伍仟万元整(¥35,000 万元)
的两年期房地产开发贷款额度,公司为天津振业此次向银行申请的贷款额度提供
100%无条件、不可撤销及连带保证责任的还款、完工及超支担保,担保期限为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一)提供担保的原因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东亚银行”)为天津市振业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总金额为人民币叁亿伍仟万元整的两年期房地产开发贷
款额度,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 20%。该贷款用于支付“新博园”项目的建筑费
用、专业费用及其他与该项目有关的费用。按照东亚银行本次开发贷款的担保条款
规定,借款人的控股母公司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须提供 100%无条件、
不可撤销及连带保证责任的还款、完工及超支担保。
    (二)董事会关于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判断
    被担保人主要经营开发位于天津市河东区新开路东侧的“新博园”项目。“新
博园”项目于 2011 年开盘,销售和回款状况良好:截止到 2012 年 9 月 30 日,项
目累计签约 1,062 套,签约面积为 105,031.04 平方米(占已推售面积的 70.27%,
占总可售面积的 54.23%),签约金额为 151,925.75 万元,累计回款 128,605.55 万
元,被担保人账面资金余额为 58,197.72 万元。“新博园”项目将于 2013 年三季度
竣工入伙。随着后期的推售,该项目依然具有较好的现金流保障。故被担保人有较
强的偿债能力。
    除本公司提供的担保外,按照该笔开发贷款的担保条款规定,被担保人须将“新
博园”1#、7#、8#、9#、10#楼中未销售部分不少于 50000 米 2 在建工程及分摊土地
使用权做抵押担保。因此,公司承担担保事项的风险可控,不需要反担保或其他措
施。
    (三)被担保人系我公司全资子公司,故不存在其他股东按比例对应担保问题。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积对外担保余额为 131,128.83 万元,
系公司为商品房承购人向银行提供的抵押贷款担保,该类担保系公司为购买本公司
商品房的业主所提供的阶段性担保,该担保至按揭房产取得房地产权利证书并办妥
抵押登记手续止,属于行业内通常做法。
   除上述担保外,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数量为 0。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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