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研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中研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实际到位及存放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31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420,000股,发行价格为29.6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02,257,200.00元(人民币,下同),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99,713,378.5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9月15日全部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9月15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548《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
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时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绿园支行 | 07184900040000019 | 66,293,600.00 | 65,506,903.85 | 活期、大额存单等方式 |
银行名称
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时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 581020100101151033 | 250,049,700.00 | 249,366,647.88 | 协定存款方式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 | 165195880668 | 173,204,000.00 | 123,663,520.11 | 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等方式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431900274610118 | 343,843,264.52 | - | 活期方式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 581020100101166405 | - | 236,922,213.45 | 协定存款方式 |
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自由大路支行 | 0710463011015250888888 | - | 170,809.33 | 活期方式 |
中国银行吉林省分行 | 158864048032 | - | - | 活期方式 |
合计 | 833,390,564.52 | 675,630,094.62 |
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7,320.40万元(含利息及理财收益,以实际转出日的金额为准)向上海尚昆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为便于日常管理,降低募集资金存管风险,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立的账号为431900274610118募集资金专户注销,账户存款余额1,723.97元已转入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设立的账号为581020100101166405募集资金专户中;上海尚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将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由大路支行开立的账号为0710463011015250888888募集资金专户注销,账户无余额。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专户余额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结余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902,257,200.00 |
减:保荐承销费 | 68,866,635.48 |
募集资金初始金额 | 833,390,564.52 |
减:其他发行费 | 28,072,619.90 |
减:募集项目已投入金额 | 53,701,592.88 |
减:银行手续费支出 | 4,135.86 |
减: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产或银行贷款 | 78,700,000.00 |
加:募集资金活期利息收入 | 2,151,988.33 |
加:募集资金理财投资收益
加:募集资金理财投资收益 | 565,890.41 |
募集资金结余金额 | 675,630,094.62 |
其中: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 | 35,677,713.18 |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协定存款 | 501,952,381.44 |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 | 108,000,000.00 |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大额存单 | 30,000,000.00 |
二、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
(一)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480.0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561.73万元(不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前述置换事项尚未完成,于期后2024年3月18完成置换。上述资金置换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大华核字[2023]0016184号的专项审核报告。
(二)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和效果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产的情况。
(三)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1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50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管理余额为639,952,381.44元,具体明细如下:
银行 | 产品类型 | 金额(元) | 年化收益率 | 到期日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保最低收益型 | 20,000,000.00 | 1.28% | 2024-03-05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保最低收益型 | 23,000,000.00 | 1.30% | 2024-03-06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保最低收益型 | 31,500,000.00 | 1.28% | 2024-04-02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保最低收益型 | 33,500,000.00 | 1.30% | 2024-04-03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绿园支行 | 大额存单 | 10,000,000.00 | 1.70% | 2024-06-12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绿园支行 | 大额存单 | 10,000,000.00 | 1.70% | 2024-06-20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绿园支行 | 大额存单 | 10,000,000.00 | 1.80% | 2024-12-12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 协定存款 | 249,366,647.88 | 协定利率浮动105BP | 2024-10-19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 协定存款 | 236,922,213.45 | 协定利率浮动105BP | 2024-10-23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 | 协定存款 | 15,663,520.11 | 1.25% | 2024-11-19 |
合计 | 639,952,381.44 |
(四)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
1、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7,87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占超募资金总额比例为22.8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2、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工程及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情况。
(五)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在实施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在实施过程中,不存在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不存在其他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四、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经鉴证,会计师事务所认为:
公司《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研股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中研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 |||
谢英成 | 朱 元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79,971.34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370.16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370.16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年产5000吨聚醚醚酮(PEEK)深加工系列产品综合厂房(二期)项目 | - | 22,364.57 | 22,364.57 | / | 168.06 | 168.06 | / | / | - | - | - | 否 | ||
创新与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 - | 5,825.29 | 5,825.29 | / | 83.29 | 83.29 | / | / | - | - | - | 否 | ||
上海碳纤维聚酥醚酮复合材料研发中心项目 | - | 7,320.40 | 7,320.40 | / | - | - | / | / | - | - | - | 否 |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 | 10,000.00 | 10,000.00 | / | 5,118.82 | 5,118.82 | / | / | - | - | - | 否 | ||
合计 | - | 45,510.26 | 45,510.26 | / | 5,370.16 | 5,370.16 | / | / | - | - | - | 否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根据《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公司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置换本次发行前已投入使用的自筹资金。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480.0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561.73万元(不含税)。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11月17日出具的大华核字[2023]0016184号《中研股份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保荐机构就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截至2023年12月31日,前述事项应置换的资金尚未由募集资金专户划出。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公司于2023年9月1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50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管理余额为639,952,381.44元。。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7,87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占超募资金总额比例为22.8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不适用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