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据此对在任独立董事安亚人、苏志勇和周佰成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如下具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安亚人、苏志勇和周佰成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具备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