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于2012年11月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2012
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案》,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12年11月26日上午9:30 。
(五)会议地点: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南路振业大厦B座12楼会议室。
(六)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七)股权登记日:2012年11月21日
(八)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12年11月2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不能亲自出席股东会
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
本议案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议题
(一)提案名称
1、《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2、《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天津振业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议案》
4、《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参见公司于2012年11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信息披露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符合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授权委托代理人还应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股东
帐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之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
表人证明书原件、法人股东帐户卡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或由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法
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法人股东帐户卡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12 年 11 月 23 日上午 8:30—下午 17:30 及会议现场投票前。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电 话:0755-25863061
传 真:0755-25863801
联 系 人:孔国梁、王诚
(二)会期半天,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通知。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振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大会所有议案按
本人/本公司的意愿代为行使投票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账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 议 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2 《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办法>的议案》议案》
3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天津振业提供银行贷款担保
的
4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注:委托人对“同意”、“反对”、“弃权”三项委托意见栏中的
一项发表意见,并在相应的空格内打“√”,三项委托意见栏均无“√”
符号或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号的委托意见视为无效。)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