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2023年6月30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立信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相关执业规范的要求,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等进行审核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和说明。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4月15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3、2024年4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