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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尔科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或“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召集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

由董事长在委员范围内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

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评估,并对检查、评估结果提出书面

意见;

(六)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的会前工作由公司资产经营部门、财务部门、研发部门组成

的工作小组准备,并由资产经营部负责组织具体工作:

(一) 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

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报送工作小组;

(二) 工作小组进行初审、总经理签发立项意见书,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

议。

第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工作小组编制详细的可行性报告提交董事会

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根据规定编制议案提请战略委员会开会审议。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办公室根据规定编制议案提请董事会

审议。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委员会委员根据需要提议召开。通知及议案应于会

议召开前三天(含会议召开当日)通知全体委员(如全体委员同意,可豁免该通知期限),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人)主持,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不能出

席的,可委托其他委员代为表决,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书面投票表决,可以采取通讯或现场表决

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

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成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该关联委员

应回避。该战略委员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委员人数不足战略委员会无关联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时,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

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安排,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

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记录、董事会办公室保存。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

会。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

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工作细则报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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