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50 证券简称:仁和药业 公告编号:2024-014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内容
2024年,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拟与关联方叮当快药(北京)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含所有控股的子、孙公司)(以下简称“叮当快药”)、深圳市闪亮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拟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累计总额为27,500.00万元。根据八部委联合发文和证监会的要求,以上关联公司已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等途径查询,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2、构成关联交易的原因
叮当快药、深圳市闪亮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与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同一控股股东关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过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本次公司关联交易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关联交易投票回避表决情况
董事会对确认关联交易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已回避未参与表决。
4、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该等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行为,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定价标准,不存在损害各方利益的行为,特别是不会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根据业务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需求,2023年公司与关联方叮当快药和深圳市闪亮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等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累计总额为25,696.85万元。
2024年4月2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4年公司与关联方叮当快药、深圳市闪亮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拟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累计总额为27,500.00万元。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并通过,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杨潇、肖正连、张威、彭秋林、姜锋、张自强回避表决。由于交易对手方系公司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过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因“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达到3000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因此本次公司关联交易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 | 合同签订金额或预计金额(万元) |
定价原则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 深圳市闪亮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 广告、品牌策划费及包装设计费 | 协议定价或市场定价 | 300.00 |
叮当快药 | 购买商品 | 协议定价或市场定价 | 100.00 | |
小计 | 400.00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 叮当快药 | 商标授权使用、服务费 | 协议定价或市场定价 | 800.00 |
叮当快药 | 产品网络总经销 | 协议定价或市场定价 | 25,000.00 | |
叮当快药 | 物流仓储相关服务 | 协议定价或市场定价 | 700.00 | |
小计 | 26,500.00 | |||
房屋出租 | 叮当快药 | 房屋租赁 | 协议定价或市场定价 | 500.00 |
(三)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关联交易类型
关联交易类型 | 关联交易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金额(万元) |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 江西仁和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 购买商品等 | 0.63 |
深圳市闪亮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 广告、品牌策划费及包装设计费 | 241.48 | |
叮当好健康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购买商品 | 48.70 | |
江西中轩日化科技有限公司 | 购买商品 | 3.57 | |
北京叮当优品技术有限公司 | 购买商品 | 0.25 | |
樟树市铭嘉知识产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商标备案、代理费 | 69.94 | |
江西叮当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 购买商品 | 0.17 | |
江西中达药业有限公司 | 购买低值易耗品 | 0.54 | |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 叮当好健康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等 | 8.36 |
江西仁和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及包装材料 | 15,831.62 | |
江西仁和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 商标使用费及服务费等 | 374.14 | |
江西中达药业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3,196.55 | |
江西中达药业有限公司 | 服务费等 | 24.78 | |
江西叮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及服务费 | 0.80 | |
江西叮当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及服务费 | 155.68 | |
江西中轩日化科技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及服务费 | 54.39 | |
仁和(集团)发展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及服务费 | 17.53 | |
樟树市铭嘉知识产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及服务费 | 0.32 | |
樟树市优品大药房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2.20 | |
北京叮当优品技术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9.02 | |
江西药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 仓储服务费及物业收入 | 22.04 | |
江西朋侨科技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及商标使用费 | 507.57 | |
江西叮当华南医药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及服务费 | 4,783.86 | |
叮当智慧医疗器械(上海)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0.17 | |
出租房屋 | 江西仁和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 房屋租赁 | 98.15 |
江西中达药业有限公司 | 房屋租赁 | 86.22 | |
江西叮当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 房屋租赁 | 29.08 | |
江西药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 房屋租赁 | 23.55 | |
江西中轩日化科技有限公司 | 房屋租赁 | 4.88 | |
樟树市优品大药房有限公司 | 房屋租赁 | 17.45 | |
江西朋侨科技有限公司 | 房屋租赁 | 82.38 | |
江西叮当华南医药有限公司 | 房屋租赁 | 0.81 |
二、交易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各关联方 | 关联方基本情况 |
叮当快药(北京)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1、名称:叮当快药(北京)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2、住所:北京市东城区灯市口大街50号1号楼三层309室 3、法定代表人:徐宁 4、注册资本:5165.820000万元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软件开发;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成立日期:2016年9月30日 |
深圳市闪亮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 1、名称:深圳市闪亮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2、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现代商务大厦一栋一座11楼07房 3、法定代表人:廖剑锟 4、注册资本: 10.00万人民币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经营范围:企业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咨询(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及规定需审批的项目);包装设计。 7、成立日期:2008年03月06日 |
叮当快药(北京)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项目/会计期间 | 2023年12月31日 |
总资产 | 217,376.27 |
净资产 | -85,396.42 |
销售收入 | 485,680.64 |
净利润 | -13,314.37 |
上述关联人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均良好,履约能力较强,有支付能力,不存在进行该等关联交易给本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形。
三、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实际需求,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各方根据自愿、
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协议;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照约定执行。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获公司董事会批准后,董事会将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关联方签署协议或者按订单的形式履行交易。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具备可持续性特征,公司与关联方拟发生的上述交易均在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内,属于公司正常的经营业务,有利于公司对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加以充分利用,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保证公司正常运营,提高了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均遵循市场化原则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的成本水平,通过平等协商确定,该等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包括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相关交易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综上,专门会议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