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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药业: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000650 证券简称:仁和药业 公告编号:2024-012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及情况说明:鉴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已整体从大华分立并被拟变更的会计师事务所吸收合并,经综合考虑,公司拟聘请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进行了事前沟通,并征得其理解和同意。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请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含内部控制审计),聘期为一年。以上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就拟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拟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首席合伙人:杨雄截止2024年2月,北京大华国际合伙人37人,注册会计师15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人。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54,909.9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42,181.7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33,046.25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9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北京大华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期间有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2次,行政处罚1次(以上处理均不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期间)。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周益平,1994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1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2024年拟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熊玉虎,2020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4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3年11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2024年拟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家。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胡彬,2009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2、诚信记录

序号姓名处理处罚日期处理处罚类型实施单位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1周益平2022年11月11日行政监管措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事由:在执行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17、2018年年报审计项目时,执业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处罚情况:给予事务所及签字会计师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周益平2022年11月30日自律监管措施深圳证券交易所事由:在担任美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签字会计师时,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处罚情况:对签字会计师出具监管函

3、独立性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8年(1996年-2023年),此期间大华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财务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已整体从大华分立并被拟变更的会计师事务所吸收合并,经公司审慎评估和研究,并与大华、北京大华国际友好沟通,公司拟聘请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的需要,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北京大华国际、大华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四、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北京大华国际相关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对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进行了全面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北京大华国际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变更理由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变更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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