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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目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对公司年审机构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中国北京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2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二)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信事务所从业人员总数4,001人,其中合伙人160人,注册会计师97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三)业务规模

2022年度业务收入15.78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6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10亿元。2022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96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79.90亿元,收费总额2.43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家。

(四)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五)诚信记录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行政监管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7次。3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人次、行政监管措施27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3人次。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支付审计报酬及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用大信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大信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信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公允合理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023年4月26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审计报酬及聘任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等相关事项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3年12月7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现场会议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项目经理及公司财务负责人等召开预审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3.2024年4月23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公司的《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的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高质量的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

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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