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应朝阳、张华鹏、张军出具的《独立性情况自查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及《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应朝阳、张华鹏、张军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应朝阳、张华鹏、张军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