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自查,公司三位在任独立董事均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为在雅运股份或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雅运股份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雅运股份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雅运股份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雅运股份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雅运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雅运股份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雅运股份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