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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石亚药: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财务概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26,199,723.64元,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30,855,358.93元。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3年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截止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合并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47,408,521.58元,母公司口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88,048,421.68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按照孰低原则,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47,408,521.58元。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经营情况,董事会提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拟以截至目前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完毕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结至以后年度。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是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

前提下提出的,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相关审核及审议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未来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2、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是基于宏观经济和行业发展的现状和趋势、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所做出的重要决定,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纪要》。

特此公告。

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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