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徐金光)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本人(徐金光)作为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23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对自身履职的独立性进行了自查,认为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并将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
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本人履历如下:
本人徐金光,196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06年毕业于南京林业大学,获硕士学位。历任山东省林木种苗站副站长、山东省林木种苗花卉站站长、山东省林业科学研究院院长、理事长等职,2020年6月退休,为享受国务院特贴专家。2021年3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股东大会1次、董事会会议8次,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徐金光 | 8 | 1 | 7 | 0 | 0 | 否 | 1 |
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会议召开背景并获取会议资料,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审议过程中,本人积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交流讨论,及时了解公司发展规划和日常经营情况,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2023年度任职期
间,公司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均投了同意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战略委员会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报告期内,本人深入了解了公司经营整体情况,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并上市情况,公司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管理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等,认真审阅公司定期报告和审计报告,就研发方向、市场布局等与公司管理层深入交流,严格审查了续聘审计机构事项,聘任财务总监事项,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履行了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最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修订了《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并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制度修订及制定后,尚未涉及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独立董事将根据工作制度履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三)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2023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及事前
认可意见的情况如下:
1、2023年1月19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4月26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项、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事项、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事项、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事项、关于2023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3年4月26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2023年7月18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关于开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3年8月11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
事项、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3年8月24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事项、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3年9月5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使用商业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3年10月25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内部审计及审计机构积极沟通,就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关注的事项等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认真履行相关职责。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重要会议,密切关注公司的整体经营管理情况和相关公告;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并通过现场检查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提出了合理建议。2023
年,本人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本人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在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家数不超过三家。同时,本人关注行业的最新发展动态,不定期与公司管理层分享行业信息,助力公司多角度了解行业发展趋势,洞察市场机遇和挑战。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本人的工作,切实保障本人的知情权,有效发挥本人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具体情况,对相关工作提出合理的意见与要求。报告期内,公司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的要求,认真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了2023年度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投资者沟通交流。其中,本人参加了2023年5月召开的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并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重视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关注公司经营和治理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度,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四)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公司原财务负责人由芳女士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职务,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公司财务副总监、财务经理徐宏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人详细了解前任财务总监离任情况,对拟任财务总监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拟定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该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后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徐金光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