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要求,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审计资质及2023年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职责,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机构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10月31日(由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设立)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4、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865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1-1-2205-1
5、首席合伙人:李金才
6、人员情况:2023年末合伙人47人,注册会计师264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28人。
7、业务情况: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3,448.4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27,222.3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3,939.46万元。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7家,年报审计收费含税总额3,554.40万元,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本公司同行业审计客户15家。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以及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立信中联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中联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中联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23年度报告审计期间,立信中联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上议案,同意聘请立信中联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期一年。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会议情况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会议充分讨论,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中联具有相关执业证书,已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具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任立信中联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2、2024年1月,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中联召开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预沟通会,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进行了沟通。
3、2024年4月,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中联召开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沟通会,就2023年度审计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初审意见等进行了沟通,并对审计工作发表意见。
4、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2023年年度审计期间,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立信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
2、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相关审计事项
2023年年度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中联沟通协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事项,确定审计工作计划,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中联作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