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能有效运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