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达”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格林达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00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2,545.39万股,每股发行价21.3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420.44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4,089.0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331.44万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不含税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2,169.81万元,实收股款人民币52,250.6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0年8月13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0】第332ZC00285号《验资报告》。
2、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47,304,492.87元,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元
明细 | 金额 |
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217,895,208.42 |
加:利息收入 | 1,918,318.86 |
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收益 | 2,879,126.02 |
理财产品到期本金赎回 | 337,000,000.00 |
减:本期募集资金支出 | 75,385,445.55 |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 | 337,000,000.00 |
银行工本费及手续费等 | 2,714.88 |
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147,304,492.87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公司及保荐机构兴业证券于2020年7月27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庆春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7月28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现更名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自贸区杭州高新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2020年7月28日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墅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7月28日公司、兴业证券、子公司四川格林达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与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签订的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3、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元) |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墅支行 | 3301040160016274642 | 56,027,566.61 |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自贸区杭 | 19045301040028705 | 43,565,417.04 |
州高新支行
四川格林达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四川格林达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街支行 | 201000253132490 | 47,711,509.22 |
合计
合计 | 147,304,492.87 |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2751.88万元(其中2020年度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378.61万元,2021年度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967.27万元,2022年度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926.25万元,2023年度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479.74万元),已扣除手续费0.77万元(其中2020年度手续费0.01万元,2021年度手续费0.16万元,2022年度手续费0.33万元,2023年度手续费0.27万元)。(注:数值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由四舍五入造成,以下同)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产品。上述现金管理期限为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15,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产品。上述现金管理期限为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本报告期内累计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为33,700万元,累积取得投资收益287.91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均已到期赎回。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四川格林达100kt/a电子材料项目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后。公司对四川格林达100kt/a电子材料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披露,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四川格林达100kt/a电子材料项目已经竣工验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具体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对于尚未投入建设的募投项目,保荐机构已提示公司加快募集资金投入,做好后续审议程序的履行与信息披露的工作。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认为:格林达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格林达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意见
格林达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对于尚未投入建设的募投项目,保荐机构已提示公司加快募集资金投入,做好后续审议程序的履行与信息披露的工作。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50,331.44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7,538.54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无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8,352.09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无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四川格林达100kt/a电子材料项目 | —注 | 36,331.44 | 36,331.44 | 36,331.44 | 7,538.54 | 28,339.06 | -7,992.37 | 78.00% | 2023年10月 | 953.19 | 不适用 | 否 |
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 — | 4,000.00 | 4,000.00 | 4,000.00 | - | - | -4,000.00 | - | 建设期12个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 | 10,000.00 | 10,000.00 | 10,000.00 | - | 10,013.03 | 13.03 | 100.13%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 | 50,331.44 | 50,331.44 | 50,331.44 | 7,538.54 | 38,352.09 | -11,979.34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 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公司计划对原有设计内容进行调整升级,目前处于前期准备阶段,在可行性论证后推进建设相关的备案程序等工作。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无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详见本核查意见“三、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无 |
注:2024年1月,四川格林达100kt/a电子材料项目将一期项目内容由“4万吨TMAH显影液、0.5万吨铝蚀刻液和1.5万吨BOE 蚀刻液”调整为“4万吨TMAH显影液和
1.5万吨BOE 蚀刻液”,调减募集资金投资金额575.23万元,调减资金待四川募投项目结项后确定用途。该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次变更不改变项目建设实施地点或实施主体,对募集资金使用影响较小,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