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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达: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格林达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关于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关于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4

关于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24)第332A008883号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达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 “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要求编制2023年度专项报告,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格林达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格林达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专项报告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2023年度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工作中,我们结合格林达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抽查、核对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审核,我们认为,格林达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格林达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500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于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45.39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1.38元。截至2020年8月13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54,420.44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4,089.00万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0,331.44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致同验字(2020)第332ZC00285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30,813.55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19,517.89万元(其中募集资金21,789.52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2,271.63万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3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集投项目7,538.54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38,352.09万元。

综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38,352.09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11,979.34万元。(数值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由四舍五入造成,以下同)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以下简称管理议案)。该管理办法于2020年9月21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1年9月2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2年8月22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3年8月11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及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于2020年7月27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庆春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7月28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现更名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自贸区杭州高新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2020年7月28日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墅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7月28日公司、兴业证券、子公司四川格林达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与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账户类别存储余额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墅支行3301040160016274642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56,027,566.6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自贸区杭州高新支行19045301040028705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43,565,417.04
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街支行201000253132490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47,711,509.22
合 计147,304,492.87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2,751.88万元(2020年度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378.61万元,2021年度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967.27万元,2022年度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926.25万元,2023年度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479.74万元),已扣除手续费0.77万元(其中2020年度手续费0.01万元,2021年度手续费0.16万元,2022年度手续费0.33万元,2023年度手续费0.27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度,本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1、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2024年4月25日,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针对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核查意见》,专项核查报告认为,格林达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附件:

1、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公司计划对原有设计内容进行调整升级,项目目前正处于前期准备阶段,在可行性论证后推进建设相关的备案程序等工作。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公司于2020年9月21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223.29万元。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0)第332ZA09099号)。2021年1月27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1,223.29万元从募集资金专户置换转出。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无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15,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产品。上述现金管理期限为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无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不适用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无注:上表中数值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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