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拟不分配利润的专项说明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0,420,252.74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52,256,486.75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330,432,735.46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551,721,407.93元。鉴于公司2023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数,考虑到公司经营工作的实际情况和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数,不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考虑到公司经营工作的实际情况和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董事会审议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四、监事会审议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状况,兼顾全体股东的未来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