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亚萍各位董事:
本人作为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忠实与勤勉的原则,认真审阅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研究、讨论、分析,了解公司内部运行情况,维护公司的利益,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刘亚萍女士:曾任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农药管理处副处长,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综合处副处长、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粮油处处长。现任植保中国协会(香港)北京办事处首席代表,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股东单位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且在履职过程中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三)出席会议情况
3.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会议,我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出席了全部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议案,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我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本年度我对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出席现场会议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11 | 2 | 9 | 0 | 0 |
4.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分别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勤勉履职,为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审计委员会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提名委员会 | 战略委员会 | |
年度合计 | 6 | 1 | 3 | 4 |
刘亚萍 | —— | 1 | 3 | 4 |
3.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 | 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 实际出席 |
刘亚萍 | 4 | 4 |
(三)现场工作情况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通过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见面会、现场考察等机会,定期向我们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公司设有独立董事办公室等设施,为我履行职责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公司组织独立董事调研了建德马目园区生产基地,参观考察了生产调度中心、产品生产现场,我了解到关于公司智能化应用、项目建设进展、科技创新成果等方面情况,我对公司智能化工厂的建设给予了肯定。我十分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就投资者所关心的行业发展、经营情况、市值管理等问题进行了沟通交流,同时倾听投资者提出的相关建议,促进了市场
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充分了解,维护了公司资本市场良好形象。
本人还持续加强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参加公司组织的上市公司董事培训,增强规范运作意识与风险责任意识。通过公司发送的资讯、监管政策解读等多种方式,及时了解公司治理及监管动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我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判断,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系生产经营过程发生的常规交易。公司与有良好合作关系和有质量保证的关联单位合作,能充分利用其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服务,有利于保障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产品质量,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节约经营成本。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是参照市场定价协商制定的公允、合理的定价方式,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关于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事项的决策审批程序。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也未发现公司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该所自公司上市以来一直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具有较高的财务和审计业务水平。我们认为: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均符合国家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审计结果能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
(四)关于利润分配情况
2023年度,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新增股份已于2023年12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关于信息披露的执行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共发布定期报告4个,临时公告72个。公司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相关信息披露人员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所有重大事项均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于内部控制的执行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重点关注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和执行效果,有针对性地提出合理化建议,努力提高公司内控建设水平。公司已经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及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单位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得以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符合公司实际。
(八)关于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下设的四个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各自职责,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许多建设性意见。
(九)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关于公司业绩预告和快报的公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十)对外投资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议了公司对外投资事项,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投资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的决策程序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十一)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各项考核指标、年度经营业绩,我们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2023年实际薪酬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严格执行了公司薪酬制度,并根据相关规定发放了薪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情况的议案》。
(十二)关于授权管理层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理财,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投资收益,且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合理范围内,开展相关委托理财等投资业务。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任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以忠实履职的精神,本着独立、审慎、客观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行使表决权及发表独立意见,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以其稳健的经营策略、科学的决策机制、规范的管理体系以及高效的执行力,在行业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公司的管理团队专业且富有经验,能够灵活应对市场变化,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2024年,本人将持续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发挥业务专长,保持独立性,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助力公司稳健发展,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刘亚萍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