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及期限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氟多”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使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及期限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调整概述
本次调整前,公司于2023年9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授权公司使用不超过6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可由公司及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同时授权法定代表人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上述额度的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资金使用安排,为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充分盘活资金,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及期限的议案》,同意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资金可在额度内滚动循环使用;使用期限调整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
二、投资概况
1、本次调整额度和期限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充分盘活资金,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继续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投资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理财取得的收益可进行再投资,且收益再投资金额不包含在上述额度以内。
3、投资方式
公司本次申请的120,000万元人民币的投资理财额度将用于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信托产品及券商理财产品、基金公司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等风险可控、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品种。投资的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风险投资的投资范围。
4、投资期限
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该有效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同时,公司保证当重大项目投资或经营需要资金时,公司将终止投资理财以满足公司资金需求。
5、资金来源
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作为投资理财的资金来源。在具体投资操作时应对公司资金收支进行合理测算和安排,不得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三、审批程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决策权,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将实施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
五、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合理进行投资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的投资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效益。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及期限的议案》,同意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资金可在额度内滚动循环使用;使用期限调整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及期限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及期限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及期限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 |||
严焱辉 | 左飒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