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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雅仕: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经营及发展需求,拓宽融资渠道,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最终金额以各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额度、期限、利率及担保方式等条件以相关金融机构的具体要求为准。

一、融资对象

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

二、融资品种

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融资租赁、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等。

三、融资金额

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在融资授权期限内,融资额度可循环使用。

四、融资主体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包括已设立及新设的子公司)。

五、担保方式

融资担保方式为:

(一)信用、保证、抵押及质押等,包括以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提供抵押担保,以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持有的对外投资股权、应收账款、大额存单等流动资产提供质押担保。

(二)由公司与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或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信用担保。

六、授权委托

(一)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年度融资额度范围内,签署各项法律文件、办理相关事宜;同时,融资额度在《总经理工作细则》规定范围内的,由总经理审批并签署相关文件、办理相关事宜;

(二)在上述融资发生总额内,融资方式及其额度可做调整;

(三)授权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融资额度,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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