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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意药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首席合伙人:余强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03人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701人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2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财务内控审计机构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建议,决定继续聘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服务,聘期一年,会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万元。

二、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中

汇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

经审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公允合理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3年04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财务内控审计机构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进行了核查和评估,认为该所在对公司审计期间勤勉尽职,遵循执业准则,独立、客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

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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