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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远大: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太湖远大第一轮问询的回复(2023年度财务数据更新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关于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北京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2023年12月28日出具的《关于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我们”)对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 “公司”)审核问询函中涉及申报会计师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问询函回复中的简称与《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的释义具有相同涵义。本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黑体(加粗)
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宋体(不加粗)
对招股说明书的引用宋体(不加粗)
对招股说明书的修订、补充楷体(加粗)

本审核问询函回复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Gongzheng Tiany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GP

中国 . 江苏 . 无锡 Wuxi . Jiangsu . China总机:86(510)68798988 Tel:86(510)68798988传真:86(510)68567788 Fax:86(510)68567788电子信箱:mail@gztycpa.cn E-mail:mail@gztycpa.cn

目 录

问题1.产品竞争优势及市场发展空间........................................................................ 3

问题2.与香港国品等关联交易真实性及定价公允性.............................................. 73

问题3.与长兴鑫长、湖交供应链交易真实合理性.................................................. 87

问题4.业绩持续增长的合理性及真实性................................................................ 117

问题5.原材料采购真实性及公允性........................................................................ 197

问题6.存货周转率远高于行业公司的合理性........................................................ 266

问题7.毛利率是否存在下滑风险............................................................................ 296

问题8.研发费用归集是否准确、合理.................................................................... 316

问题9.最近一期应收账款大幅增加的合理性........................................................ 367

问题10.机器设备占收入比例显著低于行业公司合理性...................................... 377

问题12.其他问题...................................................................................................... 385

一、业务与技术

问题1.产品竞争优势及市场发展空间根据申请文件,(1)发行人主要从事环保型线缆用高分子材料研发、制造、销售,线缆用高分子材料主要应用于电力电缆、通信电缆与光缆、电气装备用电线电缆中,不同应用场景和领域对线缆的技术指标存在不同的要求。(2)目前我国线缆用高分子材料行业竞争较为充分,但行业整体集中度较低,中低端产品存在产能过剩,在高压、超高压线缆材料的关键技术上与国际先进水平仍存在差距,部分高端特种品及材料仍需依赖进口。(3)因产能受限发行人将部分产品交由委托加工商生产,报告期各期实现销售金额10,472.78万元、7,680.05万元、9,961.35万元和6,519.40万元。

(1)补充披露业务模式相关情况。根据申请文件,①公司所属行业为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主要产品有硅烷交联聚乙烯电缆料、化学交联聚乙烯电缆料、低烟无卤电缆料、半导电内外屏蔽料,覆盖绝缘、屏蔽、护套三大线缆用高分子材料领域。②公司销售模式为直销,主要客户类型包括终端客户与贸易商客户,报告期内贸易商客户销售收入占比逐渐提高。③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是将部分成熟产品,如10kV及以下硅烷交联聚乙烯绝缘料的接枝料生产环节委托给外协厂商。请发行人:①补充披露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的发展历程,核心技术的研发及取得情况,主要客户拓展情况及合作历史。②使用图文结合、通俗易懂的语言详细介绍公司具体产品,包括产品性能、下游应用、生产流程及生产工艺、核心技术的应用以及具体产品形态;区分绝缘、屏蔽、护套,对公司主要产品进行分类,列表披露报告期各期主要客户的合作历史、合作内容、销售收入金额及占比、毛利率、合格供应商认证及管理等情况,在其同类供应商份额占比情况;区分应用场景(中低压、高压、超高压、特高压),列表披露公司主要产品分布、销售收入及占比。③区分终端客户、贸易商客户等客户类型,列表披露报告期各期主要客户的合作历史、合作内容、销售收入金额及占比、毛利率、合格供应商认证等情况,在其同类供应商份额占比情况。④区分不同生产模式,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自产与委托外协加工相对应的具体产品、产量及占比、销售收入及占比、毛利率、主要客户等。⑤结合具体规定及发行人产品,分析说明发行人是否属于高污染、

高能耗产业,是否属于产能过剩行业,将发行人认定为“鼓励类产业”是否准确、依据是否充分。

(2)委托外协加工真实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根据申请文件,①报告期各期,公司外协加工费分别为742.43万元、485.00万元、631.53万元和456.80万元。②报告期各期,公司硅烷交联聚乙烯电缆料产能利用率为86.88%、82.10%、

77.88%和94.96%,化学交联聚乙烯电缆料产能利用率为110.51%、95.67%、107.74%和102.97%,低烟无卤电缆料产能利用率为73.86%、72.25%、66.52%和73.23%,屏蔽料产能利用率为91.33%、54.09%、71.28%和60.01%。③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向陕西亿海采购原材料,并交由其控股子公司陕西聚能外协加工并直接发往客户的情形;同时存在向委托加工方安徽九州采购原材料的情形。请发行人:①列示通过委外加工实现销售的主要终端客户及金额,结合报告期各期不同产品产能利用率、不同产品产线的差异、产线调整难度及成本、终端客户所处地域、涉及生产工序及采购价格、自产与委托加工成本收益差异等,说明发行人部分产品采用委托外协加工的必要性及商业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②说明委托加工模式主要委外供应商及基本情况、与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双方合作背景、加工费的定价依据及公允性。③说明各委外供应商对应的委外原材料来源、加工后产成品后的具体流向及销售金额和毛利率,原材料采购、入库、生产、销售等具体流转过程及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有效性,上述环节对应的具体业务记录和单据情况及是否完整,相关采购和销售是否真实。④详细说明与陕西亿海、陕西聚能的合作背景及建立过程、具体合作模式,相关业务中发行人承担的角色及发挥的作用,相关交易是否实质上为贸易业务,陕西聚能是否独立进行采购生产并向同一下游客户进行销售的情形,采购及外协加工合同签订的时点、原材料入库和生产领用情况,发行人向陕西亿海采购的原材料的最终去向;按照前述要求说明与安徽九州原材料采购及委托加工相关交易;公司通过陕西亿海进行应收账款保理融资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说明是否存在其他供应商保理融资情况。

(3)产品竞争力及市场发展空间。根据申请文件,①报告期各期公司研发投入888.34万元、1,305.44万元、1,585.83万元和1,092.37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为1.09%、1.22%、1.14%和1.50%,远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②

发行人研发人员50人,拥有专利65项,其中发明专利6项、实用新型专利58项、外观设计专利1项。③未来超高压、特高压将是跨区域输电的主要方式,目前公司尚不具备110kV、220kV、500kV等高压及超高压过氧化物可交联电缆料的生产能力。请发行人:①说明研发人员的确定和划分依据,学历构成情况,结合核心技术人员履历背景、研发人员规模、能力、研发投入及在研项目情况等,分析说明发行人与可比公司的研发水平是否存在差距。②核心技术与专利的来源,是否均为自主研发,是否依赖于外部合作研发、委托研发,如涉及合作研发、委托研发,或利用客户资源进行研发的,双方是否就知识产权归属、收益分配进行明确约定,是否存在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③结合产品结构(产品类型、中高低端产品分布)、主要产品关键性能指标、下游应用领域及场景、市场份额、核心技术及研发投入强度与国内外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说明发行人核心竞争力的具体体现,是否具有持续创新能力,是否具有研发新产品、拓展产品应用领域、开拓新客户的能力,主要产品是否面临充分竞争、产能过剩产风险,公司是否存在市场发展空间受限、利润空间压缩的风险,是否符合北交所市场定位,并请针对相关风险进行充分揭示。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说明核查手段、核查过程,并发表明确意见。【发行人回复】

(一)补充披露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的发展历程,核心技术的研发及取得情况,主要客户拓展情况及合作历史

1、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的发展历程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之“(一)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构成”补充披露如下:

4、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的发展历程

公司从设立至今的业务发展经历了如下阶段:

(1)第一阶段(设立至2012年),初创期

成立伊始,公司结合自身资源禀赋以及市场竞争情况,选择产品标准化程度相对较高的中低压线缆用高分子材料作为切入口。2005年,公司化学交联聚乙烯电缆料和硅烷交联聚乙烯电缆料生产线陆续投产,并逐步取得市场认可。2010年公司被评定为“湖州市重点骨干企业”“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2012年公司“太湖远大”商标被评定为“浙江省著名商标”,公司自主研发的“交联聚乙烯电缆用绝缘料”被评定为“浙江名牌产品”,主要产品已初步形成了一定的市场竞争力。

在初创期阶段,公司稳步发展。期间,公司为了进一步丰富线缆用高分子材料的产品系列、提升客户粘性,在2010年扩充了低烟无卤电缆料、聚氯乙烯电缆料等产品,从而形成了以化学交联聚乙烯电缆料和硅烷交联聚乙烯电缆料为主、低烟无卤电缆料和聚氯乙烯电缆料为辅的产品结构。

(2)第二阶段(2012年至2015年),阵痛期

2012年,由于被担保对象违约,公司受到对外担保连带责任的影响,流动资金非常紧张,严重影响了日常经营。为了破解经营困局,公司对各项业务进行了较大调整、缩减产品组合,集中资源投入到主打产品化学交联聚乙烯电缆料和硅烷交联聚乙烯电缆料之中,控制低烟无卤电缆料的资源配置,并停止了聚氯乙烯电缆料业务。

在互保违约、业务调整的阵痛过程中,管理层痛定思痛、矢志不渝,并正式提出了“专注于电线电缆材料细分行业,专心做好每一颗产品,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服务”的战略方针。

这一阶段,公司瞄准化学交联聚乙烯电缆料和硅烷交联聚乙烯电缆料两大类产品,取得阶段性成果。公司凭借稳定的产品质量,获得了客户的广泛认可和支持,也顺利度过了最为艰难的阶段。

(3)第三阶段(2015年至2019年),机遇期

公司到2015年基本解决了前期的对外担保纠纷、清偿了相关债务,各项业务步入正轨,并且随着外部投资者的引入,整体资金实力和公司治理水平显著提升。2016年,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为公司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2017年,西安地铁奥凯电缆事件爆发后,低价恶性竞争的市场环境得以整饬、以次充好的杂牌企业逐步受到淘汰,线缆及线缆用高分子材料行业集中度持续稳步提升,公司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公司认真分析客户需求结构、紧握市场契机,确立了品质优先、研发先行的经营思路,加大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的研发投入,制定了硅烷交联聚乙烯绝缘料及化学交联聚乙烯绝缘料规模化、低烟无卤电缆料特色化的竞争策略。

公司2015年研发了辐照交联低烟无卤电缆料,2017年研发了低回缩硅烷交联聚乙烯电缆料、自交联硅烷交联聚乙烯绝缘料以及抗水树化学交联聚乙烯电缆料,2018年研发了硅烷交联低烟无卤电缆料、聚乙烯阻燃母料、高炭黑二步法硅烷交联聚乙烯架空料及屏蔽料等等。在此阶段,公司产品矩阵不断丰富,每年均有一定数量的新产品通过国内权威行业专家的新产品鉴定,性能指标达到国内技术领先水平。公司在行业内已经形成了较强的竞争优势,入选了中国电器工业协会电线电缆分会和线缆信息研究院评定的《2018年中国线缆原材料(非金属)行业最具竞争力企业10强》,并主导编制了《电线电缆用硅烷交联聚烯烃绝缘料》浙江制造标准。

这一阶段,公司形成了化学交联聚乙烯电缆料、硅烷交联聚乙烯电缆料和低烟无卤电缆料三大类系列产品为主导,覆盖绝缘料、护套料和屏蔽料三大应用领域的品类结构,完成了业绩快速提升的前期技术准备。

(4)第四阶段(2019年至2023年),加速期

通过前期积累,公司的经营规模、研发能力、资金实力均得到较大提升,积累了较好的市场口碑和客户资源。2019年,公司投资建设新厂区一期工程,线缆用高分子材料规划产能7.8万吨,同时自主参与设计了高产能、高自动化、低能耗的新工艺硅烷交联料生产线,极大提升了公司产品质量稳定性。新厂区一期于2020年开始陆续启用,打破了自身的产能桎梏,公司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

公司前期研发的硅烷交联低烟无卤电缆料,近年来成为低烟无卤电缆料中的拳头产品,该产品丰富了下游的交联方式,在降低客户能耗成本的同时提高生产效率、市场反响良好,公司主导编制的《硅烷交联无卤低烟阻燃聚烯烃电缆绝缘料》浙江制造标准于2022年发布。同时,随着化学交联聚乙烯绝缘料产品的市

场份额不断提升,公司开始大力推广其配套产品屏蔽料。这一阶段,公司硅烷交联低烟无卤电缆料和屏蔽料获得了爆发式增长,推动了业绩加速提升。此外,公司2020年起积极拓展境外市场,境外收入快速增长,成为公司业绩的有益补充。

在研发先行的经营思路下,公司2019年被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2020年被认定为“省级企业研究院”,同年,公司设立浙江省博士后工作站。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陆续成功研发了低剥离过氧化物交联半导电外屏蔽料、高阻燃环保型无卤聚烯烃、环保新型硅烷交联聚乙烯绝缘料、阻燃型硅烷交联聚乙烯绝缘料等行业内具有代表性的新产品,并获得了浙江省工业新产品或科学技术成果的认定。筹备上市以来,公司内控制度逐步完善,有效防范了快速发展中的经营风险。2022年公司正式启用新版ERP系统,实现了公司各业务线的打通,生产运营逐步迈向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此阶段,公司综合实力得到了快速提升,各类主要产品销量迅速增长,经营规模、产品丰富度进一步提升,形成了以硅烷交联聚乙烯电缆料、化学交联聚乙烯电缆料、低烟无卤电缆料及屏蔽料四大产品系列为主导的格局。

(5)第五阶段(2023年至2027年),跨越期

结合国产化率提升战略,以及新能源建设需求,公司紧紧围绕“专注、专心、专业”战略方针,提出了“打造细分行业具有国际竞争力产品”的愿景目标,确立“紧盯主业、严避风险、缜密规划、精耕细作、夯实能力、稳健增效”的经营理念,努力建设成为线缆用高分子材料制造领域的行业翘楚,为了完成这个远大的目标,在继续稳步提升现有业务的基础上,公司将超高压系列电缆料、新能源特种线缆料和特定用途高分子材料的研发及生产作为了发展重点。

在新能源特种线缆料方面,公司陆续开发了充电桩线缆用硅烷交联无卤低烟阻燃聚烯烃绝缘料、汽车用薄壁绝缘料、车内高压线缆用硅烷交联无卤低烟阻燃绝缘料等等。在高压电缆料方面,公司先行研发了66kV及以下超光滑可交联型屏蔽料、高压半导电阻燃屏蔽料、110kV及以下超高压半导电聚乙烯护套料等高压屏蔽料和护套料,为研发超高压绝缘料及屏蔽料做好了准备。

2022年末,发行人“500kV超高压电缆用可交联聚乙烯绝缘料产业化”项目正式启动,并成功入选浙江省2023年度第一批尖兵计划项目。公司计划投资30,015.10万元,建设500kV及以下过氧化物可交联电缆料生产线设备1套,35kV及以下过氧化物可交联电缆料生产线设备1套,新能源特种材料生产线设备2套。项目达成后,将新增500kV及以下过氧化物可交联电缆料20,000吨,35kV及以下过氧化物可交联电缆料12,000吨,新能源特种材料38,000吨的产能。新的阶段,公司将努力推动此项目的成功实施,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为成为线缆用高分子材料制造领域的领军企业而奋斗。

2、核心技术的研发及取得情况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四、关键资源要素”之“1、核心技术及应用”补充披露如下:

序号名称技术特点及内容研发及取得情况
1一步法及二步法硅烷交联聚乙烯绝缘料该系列产品通过持续工艺优化、改善配方和装备改进,已经形成了一套有别于传统制造工艺的硅烷交联聚乙烯绝缘料的生产模式,以原辅材料独立自动计量输配提升配料精准率,以水下切粒模式减少了物料混炼挤出过程中与外部空气接触的频次,改善了产品洁净度,从而提升单机产能以及产品性能的一致性,并节约单位产品的能耗及人工成本支出。自主研发、原始创新
2低回缩硅烷交联聚乙烯绝缘料该产品通过添加特定助剂,并有效填充至交联网状结构中间空隙,从而降低材料热应力集中和热应力释放引起的材料蠕变,实现控制并降低材料热收缩问题,可将4mm2及以下线缆制造过程中的热收缩引起的成品线缆长度高冗余量控制在2%以内。自主研发、原始创新
3交联型半导电内屏蔽料该产品采用高洁净、高导电炭黑与EVA,经往复机混炼分散、单螺杆造粒,在保持材料优异机械性能的同时达到较小的体积电阻,能更加均匀的平衡导体电场,防止尖端放电,提升线缆抗耐电压能力。自主研发、原始创新
4防凹陷交联型半导电内屏蔽料该产品主要适用于大截面电缆内层屏蔽,旨在解决常规半导电内屏蔽挤包于大截面电缆过程中,通常会嵌入金属导体绞合过程,从而形成的间缝隙。该产品在保持半导电内屏蔽各项标准性能的基础上,能有效防止挤包内嵌问题。自主研发、原始创新
序号名称技术特点及内容研发及取得情况
5超高压半导电护套该产品主要适用于高压(110kV)海缆用护套,能够较好的满足海缆特殊环境下对电缆护套层的特定需求。自主研发、原始创新
6化学交联聚乙烯绝缘料该产品采用新制造工艺,辅以全流程自动计量及包装,有效控制和降低生产能耗,降低人力投入,以及人为因素影响,整体降低了产品制造成本,并提升了品质的稳定性及批次一致性。自主研发、原始创新
7抗水树化学交联聚乙烯绝缘料该产品采用新装备及制造工艺,材料基体经预干燥处理,以提升材料输送及混炼过程的分散性,并极限控制混炼含潮量,同时辅以特种功能助剂,在改善产品品质与性能的同时,大幅度阻止与减少电缆使用过程中电树的产生,从而延长电缆有效使用寿命。自主研发、原始创新
8阻燃硅烷交联聚乙烯绝缘料用复配阻燃母粒该技术采用结构通式聚合物作为载体,提高载体树脂阻燃效果的同时,保证其与主基体间混炼时仍具备优异的分散性、粘合性,并有效保证最终产品阻燃性。自主研发、原始创新
935kV及以下交流电缆用改性聚丙烯绝缘料该产品以聚丙烯树脂为主基体,并结合复合抗氧体系以及混合润滑体系,得到一种热塑型非交联高压电缆材料,具有优异的电性能及物理机械性能和应用加工性能,同时具有良好的抗热电老化性能,也具有较好循环使用价值。自主研发、原始创新
10硅烷交联低烟无卤阻燃聚烯烃电缆料该产品采用过氧化物引发硅烷偶联剂接枝技术,将低烟无卤材料通过接枝硅烷的水解缩合达到交联的目的,使该系列低烟无卤电缆料在应用中免去辐照交联这一工序,同时保持并改善了低烟无卤良好的阻燃及耐热性能。自主研发、原始创新
11一种B1级低烟无卤料绝缘料及其制备方法该产品通过加入特种聚烯烃树脂、高效阻燃剂和成碳剂,经密炼机充分混炼分散,再由双螺杆单螺杆挤出造粒而成,使产品在保持优异的机械性能同时阻燃等级达到B1级标准。自主研发、原始创新
12光伏电缆用硅烷交联低烟无卤阻燃聚烯烃电缆料该产品采用过氧化物引发硅烷偶联剂接枝技术,契合光伏线缆特定的使用环境,在提升挤包过程中产品的加工性能、电性能的同时,可在自然环境条件下实现交联,并达到减少客户线缆制造工序,提高生产效率之目的。自主研发、原始创新

3、主要客户拓展情况及合作历史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三、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之“(一)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之“4、主要客户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公司产品技术领先、性能优异、服务优质,在行业内受到广泛认可。公司当

前合作的核心客户大多为国内外大型知名电缆企业,如宝胜股份、中天科技、江南集团、东方电缆、亨通光电、东莞民兴、华通线缆、太阳电缆等等。2023年入选中国电线电缆行业最具竞争力企业前20强中有19家是公司的合作客户。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名客户的合作历史、销售金额及占营业收入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序号客户名称开始合作时间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2023年度1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11月7,285.304.78%
2东莞市民兴电缆有限公司2013年7月5,706.913.75%
3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4月5,180.363.40%
4中天科技海缆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2月4,924.203.23%
5无锡江南电缆有限公司2013年11月3,638.002.39%
合计/26,734.7717.55%
2022年度1东莞市民兴电缆有限公司2013年7月6,479.974.65%
2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11月5,916.554.25%
3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4月5,521.273.97%
4中天科技海缆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2月4,941.783.55%
5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11月4,451.143.20%
合计/27,310.7019.62%
2021年度1东莞市民兴电缆有限公司2013年7月7,959.257.43%
2无锡江南电缆有限公司2013年11月5,884.965.49%
3中天科技海缆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2月5,712.765.33%
4昆明明超电缆有限公司2018年11月4,445.334.15%
5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11月3,656.113.41%
合计/27,658.4125.82%

(二)使用图文结合、通俗易懂的语言详细介绍公司具体产品,包括产品性能、下游应用、生产流程及生产工艺、核心技术的应用以及具体产品形态;区分绝缘、屏蔽、护套,对公司主要产品进行分类,列表披露报告期各期主要客户的

合作历史、合作内容、销售收入金额及占比、毛利率、合格供应商认证及管理等情况,在其同类供应商份额占比情况;区分应用场景(中低压、高压、超高压、特高压),列表披露公司主要产品分布、销售收入及占比

1、使用图文结合、通俗易懂的语言详细介绍公司具体产品,包括产品性能、下游应用、生产流程及生产工艺、核心技术的应用以及具体产品形态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分为硅烷交联聚乙烯电缆料、化学交联聚乙烯电缆料、低烟无卤电缆料和屏蔽料四大类。公司主要产品的特点、主要用途以及具体产品形态如下:

序号产品名称具体产品形态特点应用的电缆种类具体用途应用图示
1硅烷交联聚乙烯电缆料具有优异的电绝缘性能、抗老化能力、耐低温脆化性能和拉伸强度主要用于中低压电力电缆、电气装备用电线电缆主要应用于10kV以下的电力电缆绝缘层以及控制电缆、计算机电缆、船用电缆等的绝缘层,属于中低压电缆料。
2化学交联聚乙烯电缆料不含重金属等有害物质,具有优异的力学性能、电性能和抗热老化性能主要用于中压电力电缆主要用于生产35kV及以下中低压电线电缆,主要功能是输送电能,应用在配电网、工业装置或其他需要大容量用电领域。
3低烟无卤电缆料具有良好的电学性能,阻燃性能高、发烟量低、二次危害小主要用于电气装备用电线电缆、通讯电缆及光纤、电力电缆主要应用于有无卤阻燃要求的电缆绝缘层和护套层,比如船用电缆、轨道交通电缆、通信电缆等对安全要求高的领域以及人员较集中,空气流动性较差的场所。
4屏蔽料具有优异的耐热性和机械性能主要用于电力电缆主要作用是使电场分布均匀,降低电场强度,以减少交界面上的气隙,提高电缆起始电晕放电电压和电缆耐游离放电性能,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绝缘层的温升,以保护主绝缘。

公司主要产品的产品性能、生产流程及生产工艺、核心技术的应用情况如下:

(1)硅烷交联聚乙烯电缆料

①产品性能

公司硅烷交联聚乙烯电缆料主要型号为YJG-10(10kV及以下硅烷交联聚乙烯绝缘料)、YJG(硅烷交联聚乙烯架空绝缘料),该二类型号2023年收入占硅烷交联聚乙烯电缆料收入比例分别为52.59%、40.47%。公司该二类型号硅烷交联聚乙烯电缆料的主要性能指标如下:

性能指标单位YJG-10YJG
发行人行业标准发行人行业标准
拉伸强度MPa26.5≥13.523.6≥13
断裂伸长率%564≥350564≥300
空气热老化(135度,168h)—拉伸强度变化率%6≤±20-5.5≤±20
空气热老化(135度,168h)—断裂伸长率变化率%-5≤±20-7.1≤±20
热延伸(200度,0.2MPa,15min)—负荷下伸长率%55≤10045≤175
热延伸(200度,0.2MPa,15min)—冷却后永久变形%0≤50≤15
体积电阻率(20度)Ω·m4*1014≥1*10141*1015≥5*1013
介电强度MV/m39≥2549≥25
介质损耗因数(50Hz)/0.0004≤0.0010.0003≤0.001
低温冲击脆化温度(-76度)—破裂数/试样数0/30≤15/300/30≤15/30
凝胶含量%63≥60//
相对介电常数(50Hz)/2.11≤2.35//

注:发行人产品性能指标来源于上海缆慧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等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

②生产流程及生产工艺

公司硅烷交联聚乙烯绝缘料的生产工艺流程如下:

工序名称介绍
失重称计量各种材料都通过单独的失重称按照设置的配量自动向双螺杆挤出机组送料,如公司使用最多的Brabender计量秤,精度可以控制在0.02%以内
双螺杆混炼在双螺杆混炼机组中,通过两根螺杆的高速旋转,一次性完成材料的混炼塑化
水下切粒双螺杆混炼机组挤出的材料温度较高,使用水下切粒可以保证材料充分冷却,不出现沾粘现象
离心脱水使用离心力原理将经水下切粒并适度冷却后的材料颗粒脱水处理
沸腾床干燥对脱水机后材料颗粒进一步干燥
杂质分离使用负压式吸料等专设装置对材料内因管道摩擦等产生的少量粉末或异常颗粒进行分离

③核心技术的应用

公司硅烷交联聚乙烯电缆料涉及的核心技术情况主要如下:

序号核心技术名称技术特点及内容涉及专利情况
1一步法及二步法硅烷交联聚乙烯绝缘料该系列产品通过持续工艺优化、改善配方和装备改进,已经形成了一套有别于传统制造工艺的硅烷交联聚乙烯绝缘料的生产模式,以原辅材料独立自动计量输配提升配料精准率,以水下切粒模式减少了物料混炼挤出过程中与外部空气接触的频次,改善了产品洁净度,从而提升单机产能以及产品性能的一致性,并节约单位产品的能耗及人工成本支出。ZL201520251685.7 ZL201910413109.0
2低回缩硅烷交联聚乙烯绝缘料该产品通过添加特定助剂,并有效填充至交联网状结构中间空隙,从而降低材料热应力集中和热应力释放引起ZL201520252436.X ZL201520602572.7
序号核心技术名称技术特点及内容涉及专利情况

的材料蠕变,实现控制并降低材料热收缩问题,可将4mm

及以下线缆制造过程中的热收缩引起的成品线缆长度高冗余量控制在2%以内。

的材料蠕变,实现控制并降低材料热收缩问题,可将4mm2及以下线缆制造过程中的热收缩引起的成品线缆长度高冗余量控制在2%以内。ZL201910368517.9
3阻燃硅烷交联聚乙烯绝缘料用复配阻燃母粒该技术采用结构通式聚合物作为载体,提高载体树脂阻燃效果的同时,保证其与主基体间混炼时仍具备优异的分散性、粘合性,并有效保证最终产品阻燃性。ZL202110811594.4

(2)化学交联聚乙烯电缆料

①产品性能

公司化学交联聚乙烯电缆料最主要型号为YJ-10(10kV及以下用过氧化物交联聚乙烯绝缘料)、YJ-35(35kV及以下用过氧化物交联聚乙烯绝缘料),该二类型号2023年收入占化学交联聚乙烯电缆料收入比例分别为44.79%、48.42%。公司该二类型号化学交联聚乙烯电缆料的主要性能指标如下:

性能指标单位YJ-10YJ-35
发行人行业标准发行人行业标准
拉伸强度MPa22≥13.520.2≥13.5
断裂伸长率%522≥350504≥350
空气热老化(135度,168h)—拉伸强度变化率%14≤±205.5≤±20
空气热老化(135度,168h)—断裂伸长率变化率%6.1≤±20-0.4≤±20
热延伸(200度,0.2MPa,15min)—负荷下伸长率%55≤8055≤80
热延伸(200度,0.2MPa,15min)—冷却后永久变形%-3≤5-3≤5
体积电阻率(20度)Ω·m8*1014≥1*10141*1015≥1*1014
介电强度MV/m43≥2543≥25
介质损耗因数(50Hz)/0.0003≤0.0010.0004≤0.0005
低温冲击脆化温度(-76度)—0/30≤15/300/30≤15/30
性能指标单位YJ-10YJ-35
发行人行业标准发行人行业标准

破裂数/试样数

破裂数/试样数
凝胶含量%83≥8085≥80
相对介电常数(50Hz)/2.17≤2.352.18≤2.35

注:发行人产品性能指标来源于上海缆慧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等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

②生产流程及生产工艺

公司化学交联聚乙烯绝缘料生产工艺流程如下:

工序名称介绍
失重称计量各种材料都通过独立的失重称按照设置的配量自动向双螺杆挤出机组送料,如公司使用最多的Brabender计量秤,精度可以控制在0.02%以内
双阶式挤出机组混炼在双阶式挤出机组中,通过两根螺杆的高速旋转,完成材料的混炼塑化,再经过单螺杆在相对均衡的压力下推送至切粒模板,以使切粒粒态均匀
偏心水雾切粒经单螺杆推送至切粒模板的材料温度仍较高,使用偏心水雾切粒可以保证材料充分冷却,以及每颗材料的均匀性
离心脱水使用离心力原理将偏心水雾切粒后的材料颗粒脱水处理
沸腾床干燥对脱水机处理后的材料进一步干燥
工序名称介绍
杂质分离使用负压式吸料等专设装置对材料内因管道摩擦等产生的少量粉末或异常颗粒进行分离

③核心技术的应用

公司化学交联聚乙烯电缆料涉及的核心技术情况主要如下:

序号核心技术名称技术特点及内容涉及专利情况
1化学交联聚乙烯绝缘料该产品采用新制造工艺,辅以全流程自动计量及包装,有效控制和降低生产能耗,降低人力投入,以及人为因素影响,整体降低了产品制造成本,并提升了品质的稳定性及批次一致性。ZL201310380495.0 ZL201310380691.8
2抗水树化学交联聚乙烯绝缘料该产品采用新装备及制造工艺,材料基体经预干燥处理,以提升材料输送及混炼过程的分散性,并极限控制混炼含潮量,同时辅以特种功能助剂,在改善产品品质与性能的同时,大幅度阻止与减少电缆使用过程中电树的产生,从而延长电缆有效使用寿命。ZL201410247972.0

(3)低烟无卤电缆料

①产品性能

公司低烟无卤电缆料主要型号为YJZDG-125(125℃硅烷交联无卤低烟阻燃聚烯烃电缆料)、YJZDG-105(105℃硅烷交联无卤低烟阻燃聚烯烃电缆料)、Z-PE(抗开裂阻燃聚乙烯护套),该三类型号2023年收入占低烟无卤电缆料收入比例分别为45.02%、26.37%、2.99%。公司该三类型号低烟无卤电缆料的主要性能指标如下:

性能指标单位YJZDG-125YJZDG-105Z-PE
发行人国家标准发行人国家标准发行人企业标准
密度g/cm3////1.287≤1.3
拉伸强度MPa18.3≥10.014.2≥10.014.3≥12.0
断裂伸长率%170≥150216≥150460≥450
性能指标单位YJZDG-125YJZDG-105Z-PE
发行人国家标准发行人国家标准发行人企业标准
空气热老化(158度,168h)—拉伸强度变化率%9≤±2524≤±25//
空气热老化(158度,168h)—断裂伸长率变化率%-6≤±25-23≤±25//
拉伸强度(100度,240h)MPa////14≥14.0
断裂伸长率(100度,240h)%////410≥400
低温冲击脆化温度(-25度)—失效数/试样数0/30≤15/300/30≤15/30//
低温冲击脆化温度(-40度)—失效数/试样数////0/30≤15/30
热延伸(200度,0.2MPa,15min)—载荷下伸长率%23≤10040≤100//
热延伸(200度,0.2MPa,15min)—冷却后永久伸长率%0≤250≤25//
体积电阻率(20度)Ω·m2.2*1012≥1*10123.8*1012≥1*10129.6*1013≥1*1013
体积电阻率(105度)Ω·m//2.1*109≥2*108//
体积电阻率(125度)Ω·m1.9*1010≥2*108////
介电强度MV/m27≥2025≥2029≥25
氧指数%32.2≥2829.4≥2827.4≥27
烟密度(有焰)/89≤10088≤10086≤200
烟密度(无焰)/332≤350327≤350331≤350
HCl和HBr含量(燃烧释放气体)%<0.5≤0.5<0.5≤0.5<0.5≤0.5
HF含量(燃烧释放气体)%≤0.1≤0.1≤0.1
pH值(燃烧释放气体)/5.6≥4.35.8≥4.36.2≥4.3
电导率(燃烧释放气体)μS/mm0.72≤100.64≤102.7≤10
熔体质量流动速率g/10min////0.02≤2.0
耐环境应力开裂////0/10≤0/10
性能指标单位YJZDG-125YJZDG-105Z-PE
发行人国家标准发行人国家标准发行人企业标准
氧化诱导期(200度)min////>30≥30
炭黑含量%////2.802.6±0.25
炭黑分散度////2≤3
热收缩%////1.0≤3

注:发行人产品性能指标来源于上海缆慧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等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

②生产流程及生产工艺

公司低烟无卤电缆料生产工艺流程如下:

工序名称介绍
失重称计量各种材料都具有单独料仓,逐一通过螺杆输送到计量设备,螺杆转速通过系统自动控制,能够实现快速、精确配料
混炼自动称量好的物料通过管道加入双辊密炼机,通过活塞加压和控制双辊转速使物料在相对密闭环境下进行混合、剪切,确保各原料实现均匀预混炼
双螺杆通过两根螺杆的高速旋转,将材料持续混炼塑化,并推动材料至单螺杆
工序名称介绍
单螺杆经过单螺杆将充分混炼塑化的材料以均衡的压力推送至切粒模板,以使切粒粒态均匀
模面热切将经过模板挤出成型的物料通过切刀进行热切、造粒,由于颗粒温度较高,后续需通过风冷设备降温
震动筛经冷却后的颗粒材料通过震动筛等专设装备去除粉末、片料等杂质或异常颗粒

③核心技术的应用

公司低烟无卤电缆料涉及的核心技术情况主要如下:

序号核心技术名称技术特点及内容涉及专利情况
1硅烷交联低烟无卤阻燃聚烯烃电缆料该产品采用过氧化物引发硅烷偶联剂接枝技术,将低烟无卤材料通过接枝硅烷的水解缩合达到交联的目的,使该系列低烟无卤电缆料在应用中免去辐照交联这一工序,同时保持并改善了低烟无卤良好的阻燃及耐热性能。ZL201910940833.9 ZL202021366089.0
2一种B1级低烟无卤料绝缘料及其制备方法该产品通过加入特种聚烯烃树脂、高效阻燃剂和成碳剂,经密炼机充分混炼分散,再由双螺杆单螺杆挤出造粒而成,使产品在保持优异的机械性能同时阻燃等级达到B1级标准。ZL201820809287.6
3光伏电缆用硅烷交联低烟无卤阻燃聚烯烃电缆料该产品采用过氧化物引发硅烷偶联剂接枝技术,契合光伏线缆特定的使用环境,在提升挤包过程中产品的加工性能、电性能的同时,可在自然环境条件下实现交联,并达到减少客户线缆制造工序,提高生产效率之目的。ZL202021365026.3

(4)屏蔽料

①产品性能

公司屏蔽料主要型号为PYJBJ-10(10kV及以下过氧化物交联型可剥离半导电屏蔽料)、PYJD-35(35kV及以下过氧化物交联型半导电屏蔽料)、PYJBJ-35(35kV及以下过氧化物交联型可剥离半导电屏蔽料)、PYJD-10(10kV及以下过氧化物交联型半导电屏蔽料),该四类型号2023年收入占屏蔽料收入比例分别为

27.77%、19.17%、23.16%、16.09%。公司该四类型号屏蔽料的主要性能指标如下:

性能指标单位PYJBJ-10及PYJBJ-35PYJD-10及PYJD-35
发行人行业标准发行人行业标准
密度g/cm31.16≤1.201.13≤1.20
拉伸强度MPa13.8≥10.015.6≥12.0
断裂伸长率%294≥200244≥180
空气热老化(135度,168h)—拉伸强度变化率%15≤±3022≤±30
空气热老化(135度,168h)—断裂伸长率变化率%-15≤±30-17≤±30
低温冲击脆化温度(-40度)—失效数/试样数0/30≤15/300/30≤15/30
热延伸(200度,0.2MPa,15min)—载荷下伸长率%50≤10050≤100
热延伸(200度,0.2MPa,15min)—冷却后永久伸长率%0≤150≤15
体积电阻率(20度)Ω·m38≤10050≤100
剥离强度N/cm3210~45//
剥离强度(100度,168h)N/cm2810~45//

注:发行人产品性能指标来源于上海缆慧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等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

②生产流程及生产工艺

公司屏蔽料生产工艺流程如下:

工序名称介绍
失重称计量各种材料都通过独立的失重称按照设置的配量自动向往复式混炼机送料,如公司使用最多的Brabender计量秤,精度可以控制在0.02%以内
往复式混炼机在往复式混炼机中,通过一根螺杆往复推动材料前进,能够确保炭黑均匀的分布,同时整体材料混合均匀
单螺杆挤出经往复式混炼机混炼后的材料,经过单螺杆以均衡的压力推送至切粒模板,以使切粒粒态均匀
偏心水雾切粒单螺杆挤出的材料温度较高,使用偏心水雾切粒可以保证材料充分冷却,以及每颗材料的均匀性
离心脱水使用离心力原理将偏心水雾切粒的材料颗粒脱水处理
后吸收将脱水后材料颗粒与交联剂在高速混合机中进行均混与渗吸
沸腾床干燥对均混渗吸后的材料颗粒进一步干燥
振动筛过滤经冷却后的颗粒材料通过震动筛等专设装置去除粉末、片料等杂质或异常颗粒

③核心技术的应用

公司屏蔽料涉及的核心技术情况主要如下:

序号核心技术名称技术特点及内容涉及专利情况
1交联型半导电内该产品采用高洁净、高导电炭黑与EVA,经往复机混炼分散、单螺杆造粒,在保持材料优异机械性能的同时达ZL201911020607.5
序号核心技术名称技术特点及内容涉及专利情况

屏蔽料

屏蔽料到较小的体积电阻,能更加均匀的平衡导体电场,防止尖端放电,提升线缆抗耐电压能力。ZL202021232117.X
2防凹陷交联型半导电内屏蔽料该产品主要适用于大截面电缆内层屏蔽,旨在解决常规半导电内屏蔽挤包于大截面电缆过程中,通常会嵌入金属导体绞合过程中,从而形成的间缝隙。该产品在保持半导电内屏蔽各项标准性能的基础上,能有效防止挤包内嵌问题。申请中

2、区分绝缘、屏蔽、护套,对公司主要产品进行分类,列表披露报告期各期主要客户的合作历史、合作内容、销售收入金额及占比、毛利率、合格供应商认证及管理等情况,在其同类供应商份额占比情况

(1)区分绝缘、屏蔽、护套,对公司主要产品进行分类

线缆用高分子材料按照功能可以分为绝缘料、屏蔽料及护套料,绝缘料主要是防止电流对人体及设备造成危害,确保电流按照预定的路径安全流动;屏蔽料一般是半导电物质,用于均化电场;护套料主要是保护内部结构不受外界环境损害。公司产品以绝缘料为主、屏蔽料为辅,护套料相对较少,其中硅烷交联聚乙烯电缆料和化学交联聚乙烯电缆料均主要系绝缘料,低烟无卤电缆料主要为绝缘料,以及少部分的护套料。

绝缘料、屏蔽料及护套料的具体区分情况如下图: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主要为绝缘料、屏蔽料,护套料及功能母粒均相对较少,

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种类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绝缘料131,775.73118,419.9896,655.87
屏蔽料15,719.2615,862.907,059.19
护套料2,205.652,302.661,923.42
功能母粒及其他2,461.612,205.451,231.54
主营业务收入152,162.25138,790.99106,870.02

(2)列表披露报告期各期主要客户的合作历史、合作内容、销售收入金额及占比、毛利率、合格供应商认证及管理等情况,在其同类供应商份额占比情况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三、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之“(一)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之“4、主要客户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太湖远大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前五大客户的主要销售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及占比、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合作历史1主要销售产品2023年2022年2021年
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毛利率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毛利率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毛利率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11月化学交联聚乙烯电缆料、硅烷交联聚乙烯电缆料、屏蔽料7,285.304.78%8.22%5,916.554.25%7.89%2,347.822.19%8.38%
东莞市民兴电缆有限公司2013年7月化学交联聚乙烯电缆料、硅烷交联聚乙烯电缆料、低烟无卤电缆料、色母料5,706.913.75%15.80%6,479.974.65%10.37%7,959.257.43%9.83%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4月硅烷交联聚乙烯电缆料、低烟无卤电缆料5,180.363.40%18.81%5,521.273.97%15.81%2,440.082.28%15.44%
中天科技海缆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2月化学交联聚乙烯电缆料、硅烷交联聚乙烯电缆料、低烟无卤电缆料、屏蔽料4,924.203.23%7.81%4,941.783.55%8.86%5,712.765.33%10.76%
无锡江南电缆有限公司2013年11月化学交联聚乙烯电缆料、硅烷交联聚乙烯电缆料、低烟无卤电缆料、屏蔽料、色母料3,638.002.39%5.81%4,375.943.14%8.56%5,884.965.49%9.64%
昆明明超电缆有限2018年11化学交联聚乙烯电缆料、硅烷3,340.262.19%11.41%3,445.132.47%13.34%4,445.334.15%13.65%

已在招股说明书补充披露,具体请参见本问询函回复之“((一)3主要客户拓展情况及合作历史”相关内容。

太湖远大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客户名称合作历史1主要销售产品2023年2022年2021年
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毛利率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毛利率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毛利率

公司

公司交联聚乙烯电缆料、低烟无卤电缆料、屏蔽料、色母料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11月化学交联聚乙烯电缆料、硅烷交联聚乙烯电缆料、低烟无卤电缆料、屏蔽料3,007.811.97%11.02%4,451.143.20%7.50%3,656.113.41%7.11%

注:上表已对同一控制下企业进行了合并计算。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前五大客户的合格供应商认证及管理情况、公司在其同类供应商份额占比情况如下:

客户名称产品类型同类产品合格供应商数量(家)公司在其同类供应商份额占比(2023年)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化学交联聚乙烯电缆料5约33%
硅烷交联聚乙烯电缆料3约25%
屏蔽料6约14%
东莞市民兴电缆有限公司化学交联聚乙烯电缆料4约40%
硅烷交联聚乙烯电缆料5约50%
低烟无卤电缆料6约60%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硅烷交联聚乙烯电缆料3约40%
中天科技海缆股份有限公司化学交联聚乙烯电缆料3约20%
硅烷交联聚乙烯电缆料3约60%
低烟无卤电缆料4约5%
屏蔽料6约10%
无锡江南电缆有限公司化学交联聚乙烯电缆料8约20%
硅烷交联聚乙烯电缆料5约10%
屏蔽料5约30%
昆明明超电缆有限公司化学交联聚乙烯电缆料2约50%
硅烷交联聚乙烯电缆料3约30%
低烟无卤电缆料3约20%
屏蔽料3约50%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化学交联聚乙烯电缆料10约10%
屏蔽料8约10%

注:上述数据来源于客户的确认

3、区分应用场景(中低压、高压、超高压、特高压),列表披露公司主要产品分布、销售收入及占比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三、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之“(一)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之“2、主要产品的销售收入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根据应用的电压等级划分的销售收入及占主营业务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种类应用领域电压等级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硅烷交联聚乙烯电缆料中压(6-35kV)60,670.3939.87%54,474.0639.25%41,716.0039.03%
低压(3kV及以下)4,502.822.96%3,270.502.36%6,213.515.81%
化学交联聚乙烯电缆料中压(6-35kV)51,700.3533.98%44,356.0831.96%32,835.5730.72%
高压(66-110kV)4.660.003%--2.630.00%
低烟无卤电缆料低压(3kV及以下)17,103.1611.24%18,622.0113.42%17,805.5416.66%
通用助剂2,175.051.43%2,101.231.51%1,035.910.97%
屏蔽料中压(6-35kV)15,509.2110.19%15,386.8911.09%6,870.646.43%
高压(66-110kV)210.050.14%476.020.34%188.550.18%

如上表所示,公司目前主要产品应用的电压等级主要集中于中低压(35kV及以下)领域,其中又以中压(6-35kV)为主。

(三)区分终端客户、贸易商客户等客户类型,列表披露报告期各期主要客户的合作历史、合作内容、销售收入金额及占比、毛利率、合格供应商认证等情况,在其同类供应商份额占比情况

报告期内,主要终端客户的合作历史、合作内容等参见本问题回复之“(二)”之“2、区分绝缘、屏蔽、护套,对公司主要产品进行分类,列表披露报告期各

期主要客户的合作历史、合作内容、销售收入金额及占比、毛利率、合格供应商认证及管理等情况,在其同类供应商份额占比情况”处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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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三、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之“(一)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补充披露如下:

5、主要贸易商客户情况

公司客户以直销客户为主,有少量贸易商客户。报告期内,主要贸易商客户

的开始合作时间、主要销售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及占比、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开始合作时间主要销售产品2023年2022年2021年
金额主营业务收入占比毛利率金额主营业务收入占比毛利率金额主营业务收入占比毛利率
无锡市衡煜达塑业有限公司2021年9月化学交联聚乙烯电缆料、硅烷交联聚乙烯电缆料、低烟无卤电缆料、屏蔽料2,711.011.78%21.23%2,400.961.73%14.72%275.220.26%14.38%
HA MINH PHAT CO., LTD2017年曾有合作,2020年5月重新开始合作硅烷交联聚乙烯电缆料985.740.65%14.98%538.550.39%15.07%733.190.69%11.84%
赫柏特科技(杭州)有限公司2021年9月化学交联聚乙烯电缆料、硅烷交联聚乙烯电缆料、低烟无卤电缆料、屏蔽料923.520.61%14.03%197.740.14%9.32%287.580.27%9.36%

指各期前五大贸易商客户且当期年化收入高于100万元。

太湖远大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客户名称开始合作时间主要销售产品2023年2022年2021年
金额主营业务收入占比毛利率金额主营业务收入占比毛利率金额主营业务收入占比毛利率
Turlock TEC LLP2023年1月化学交联聚乙烯电缆料、低烟无卤电缆料498.260.33%25.37%------
GIMEL Trading Limited2023年3月硅烷交联聚乙烯电缆料471.670.31%14.89%------
CROWN EFFORT PTE. LTD.2022年3-8月有合作化学交联聚乙烯电缆料---1,319.800.95%13.72%---
GUOPIN INVESTMENT (HONGKONG) HOLDING CO., LIMITED2021年8月至2022年4月有合作化学交联聚乙烯电缆料---1,288.120.93%2.00%113.080.11%-3.26%
其他贸易商//1,548.441.02%12.00%826.640.60%10.01%164.600.15%12.72%
全部贸易商//7,138.664.69%17.31%6,571.824.74%11.30%1,573.661.47%10.84%

注:上表已对同一控制下企业进行了合并计算。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贸易商客户的合格供应商认证及管理情况、公司在其同类供应商份额占比情况如下:

客户名称产品类型同类产品合格供应商数量(家)公司在其同类供应商份额占比(2023年)
无锡市衡煜达塑业有限公司化学交联聚乙烯电缆料8约1%
低烟无卤电缆料6约60%
屏蔽料5约5%
HA MINH PHAT CO., LTD硅烷交联聚乙烯电缆料2约80%
赫柏特科技(杭州)有限公司化学交联聚乙烯电缆料1约100%
屏蔽料2约50%
Turlock TEC LLP化学交联聚乙烯电缆料2约20%
GIMEL Trading Limited硅烷交联聚乙烯电缆料1约100%

注1:上述数据来源于客户的确认,CROWN EFFORT PTE. LTD.、GUOPIN INVESTMENT (HONGKONG)HOLDING CO., LIMITED由于2023年已经未再合作,不再列示。

(四)区分不同生产模式,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自产与委托外协加工相对应的具体产品、产量及占比、销售收入及占比、毛利率、主要客户等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盈利情况分析”之“(一)营业收入分析”之“6.主营业务收入按生产方式分类”补充披露如下:

太湖远大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自产及委托加工模式相对应的具体产品、产量及占比、主要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吨

生产模式主要产品主要客户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产量产量占比产量产量占比产量产量占比
自产硅烷交联聚乙烯电缆料中天科技海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江南电缆有限公司、东莞市民兴电缆有限公司59,435.7240.10%48,058.6340.58%41,576.2843.56%
化学交联聚乙烯电缆料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中天科技海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亨通电力电缆有限公司、江苏江扬电缆有限公司46,155.1731.14%37,428.3831.60%27,552.6328.87%
低烟无卤电缆料东莞市民兴电缆有限公司、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江南电缆有限公司、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衡煜达塑业有限公司13,200.708.91%12,568.1910.61%13,624.2914.27%
屏蔽料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江南电缆有限公司、昆明明超电缆有限公司、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VATAN KABLO METAL ENDUSTRI VE TIC. A.S.12,702.008.57%10,264.498.67%4,867.895.10%
委托加工硅烷交联聚乙烯电缆料昆明明超电缆有限公司、安徽国电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正泰电缆有限公司、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众邦电线电缆集团有限公司12,279.858.28%10,117.308.54%7,827.878.20%
化学交联聚乙烯电缆料安徽南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明超电缆有限公司、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尚纬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江南电缆有限公司4,456.103.01%----

太湖远大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注:上述产量为成品产量,产量占比为占硅烷交联聚乙烯电缆料、化学交联聚乙烯电缆料、低烟无卤电缆料、屏蔽料四大类主要产品的成品总产量比例。报告期内,公司自产及委托加工模式相对应的具体产品、销售收入及占比、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生产模式主要产品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占比毛利率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占比毛利率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占比毛利率
自产硅烷交联聚乙烯电缆料54,148.7035.59%8.79%47,786.3534.43%10.24%40,249.4637.66%10.78%
化学交联聚乙烯电缆料47,207.0731.02%10.60%44,356.0831.96%9.94%32,838.2130.73%9.68%
低烟无卤电缆料19,278.2112.67%20.88%20,720.0914.93%15.56%18,841.4517.63%14.29%
屏蔽料15,719.2610.33%9.07%15,862.9011.43%7.94%7,059.196.61%10.35%
委托加工硅烷交联聚乙烯电缆料11,024.517.25%8.57%9,958.217.17%7.44%7,680.057.19%5.85%
化学交联聚乙烯电缆料4,497.942.96%5.92%------
低烟无卤电缆料---3.140.00%20.21%---

(五)结合具体规定及发行人产品,分析说明发行人是否属于高污染、高能耗产业,是否属于产能过剩行业,将发行人认定为“鼓励类产业”是否准确、依据是否充分

1、发行人不属于高污染产业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环保型线缆用高分子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产品包括硅烷交联聚乙烯电缆料、化学交联聚乙烯电缆料、低烟无卤电缆料、屏蔽料和功能母粒。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属行业为制造业中的“C29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下的“C292塑料制品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29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大类下的“C2929 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根据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29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大类下的“C2929 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根据生态环境部印发的《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发行人所有产品均不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21年版)》中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根据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环发〔2013〕150号)第三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污染行业包括: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煤炭、冶金、化工、石化、建材、造纸、酿造、制药、发酵、纺织、制革和采矿业16类行业,以及国家确定的其他污染严重的行业。因此,发行人所属行业不属于上述重污染行业。

2、发行人不属于高能耗产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于2020年2月发布的《关于明确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政策落实相关事项的函》,高耗能行业范围为: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此外,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于2023年6月6日发布的《关于发布<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

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的通知》(发改产业〔2023〕723号),发行人所属的“其他塑料制品制造”未被列入“橡胶和塑料制品业”行业中的重点领域。因此,发行人所处行业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认定的高耗能行业范围。

3、发行人不属于产能过剩行业,所属行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1)发行人不属于产能过剩行业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所涉及的行业不属于《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5号)等文件提到的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造船、大豆压榨等产能过剩行业。

(2)发行人交联聚乙烯电缆料产品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的上游领域

根据国务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的《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目录》之“6.5 智能电网产业”之“6.5.1智能电力控制设备及电缆制造”, “交联聚乙烯(XLPE)绝缘电力电缆及电缆附件”被纳入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目录。

公司主要产品中,交联聚乙烯电缆料属于“交联聚乙烯(XLPE)绝缘电力电缆及电缆附件”的主要原材料,类推适用“交联聚乙烯(XLPE)绝缘电力电缆及电缆附件”的延伸范畴,属于其上游行业。报告期各期,公司交联聚乙烯电缆料收入分别为80,767.72万元、102,100.63万元和116,878.22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5.58%、73.56%和76.81%,占比较高。

(3)发行人化学交联聚乙烯电缆料产品、光伏专用免辐照低烟无卤电缆料产品属于相关鼓励类产业的上游领域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电网改造与建设,增量配电网建设”“太阳能热发电集热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集成技术开发应用”等与电力、新能源相关的产业被纳入鼓励类产业行列。

公司化学交联聚乙烯电缆料产品主要用于生产35kV及以下中低压电线电缆,主要功能是输送电能,应用于配电网、工业装置或其他需要大容量用电领域,属于“电网改造与建设,增量配电网建设”行业的上游领域。报告期各期,公司化学交联聚乙烯电缆料收入分别为32,838.21万元、44,356.08万元和51,705.01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0.73%、31.96%和33.98%。此外,公司低烟无卤电缆料产品中,光伏专用免辐照低烟无卤电缆料2022年、2023年收入分别为583.14万元、1,643.31万元,属于“太阳能热发电集热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集成技术开发应用”行业的上游领域。

(4)发行人全部产品均不属于淘汰类、限制类产业涉及的产品

公司主要产品为线缆用高分子材料,线缆用高分子材料为线缆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对提升我国线缆产品、电力装备制造及电网建设的整体水平有着重要的意义。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公司全部产品均不属于淘汰类、限制类产业涉及的产品。

综上,发行人所处行业不属于产能过剩行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行人主营业务及产品均不属于淘汰类、限制类产业。

(六)列示通过委外加工实现销售的主要终端客户及金额,结合报告期各期不同产品产能利用率、不同产品产线的差异、产线调整难度及成本、终端客户所处地域、涉及生产工序及采购价格、自产与委托加工成本收益差异等,说明发行人部分产品采用委托外协加工的必要性及商业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1、委外加工实现销售的主要终端客户及金额

报告期内,公司委托加工模式下实现销售的主要终端客户及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金额主营业务收入占比
2023年度
昆明明超电缆有限公司(注1)1,295.690.85%
客户名称金额主营业务收入占比
安徽国电电缆股份有限公司1,170.870.77%
兰州众邦电线电缆集团有限公司939.890.62%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注2)650.750.43%
安徽南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40.230.36%
全部委托加工终端客户15,522.4510.20%
2022年度
昆明明超电缆有限公司768.660.55%
安徽国电电缆股份有限公司713.860.51%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580.110.42%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68.790.41%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注3)448.830.32%
全部委托加工终端客户9,961.357.18%
2021年度
昆明明超电缆有限公司1,246.531.17%
浙江正泰电缆有限公司(注4)801.270.75%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注5)592.210.55%
云南多宝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02.970.28%
安徽国电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60.400.24%
全部委托加工终端客户7,680.057.19%

注1:昆明明超电缆有限公司682.48万元、四川天成明超电缆有限公司613.20万元;注2:特变电工(德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65.70万元、特变电工山东鲁能泰山电缆有限公司202.49万元、特变电工新疆电缆有限公司和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线缆厂182.56万元;注3:宝胜(山东)电缆有限公司315.00万元、中航宝胜(四川)电缆有限公司114.73万元,其他19.10万元;注4:陕西正泰电缆有限公司683.59万元、山东正泰电缆有限公司117.68万元;注5:特变电工(德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592.40万元,其他-0.19万元;注6:上表中客户收入金额,均指通过委托加工方式实现的收入,不含自产方式收入金额。

2、结合报告期各期不同产品产能利用率、不同产品产线的差异、产线调整

难度及成本、终端客户所处地域、涉及生产工序及采购价格、自产与委托加工成本收益差异等,说明发行人部分产品采用委托外协加工的必要性及商业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报告期内,公司委托加工商陕西聚能塑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聚能”)、安徽九州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九州”)主要是为公司生产硅烷交联聚乙烯电缆料,2023年起安徽九州开始生产化学交联聚乙烯电缆料;威远凤凰高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威远凤凰”)主要是为公司生产化学交联聚乙烯电缆料,2023年10月开始合作。杭州临安松涛木制品有限公司、浙江炎字木业有限公司是为公司的部分木质托盘进行熏蒸,该两家外协厂商仅是针对公司部分包装材料提供加工服务,交易金额非常小。

(1)报告期内,公司产能相对饱和

报告期各期,公司产能相对饱和。硅烷交联聚乙烯电缆料产能利用率分别为

82.10%、77.88%和96.50%,化学交联聚乙烯电缆料产能利用率分别为95.67%、

107.74%和101.00%。

公司在产能受限的情况下,会将部分产品交由委托加工商生产,主要为10kV及以下硅烷交联聚乙烯绝缘料和35kV及以下化学交联聚乙烯绝缘料。

(2)不同产品产线的差异、产线调整难度及成本

①不同产品产线的差异

发行人主要产品的产线差异如下:

产线类型产线主要差异
硅烷交联聚乙烯电缆料原材料组分相对较少,投料口为3个;无需经双辊密炼机预混炼,直接装备高速双螺杆挤出机组,单机产能大;使用水冷系统(包括水下切粒、脱水、沸腾床等)
化学交联聚乙烯电缆料与硅烷交联聚乙烯电缆料类似,主要是调整高速双螺杆挤出机组的螺杆组合,并增加或更换一些配件
低烟无卤电缆料原材料组分种类多,投料口需要8个及以上,通过计量秤进入料仓;需要经双辊密炼机进行预混炼;产品切粒后不接触水,使用风冷系统进行冷却
产线类型产线主要差异
屏蔽料原材料组分较多,投料口需要5个,炭黑的投料口需设计为底部投料,此外为了炭黑混炼更加均匀,还需设置2个炭黑料仓分段下料;使用往复式混炼机,无需经双辊密炼机预混炼;可以使用水冷系统;需要配备高速混合机完成交联剂的均匀吸收

整体而言,硅烷交联聚乙烯电缆料及化学交联聚乙烯电缆料生产工序相对较少、自动化程度高、产能大,而低烟无卤电缆料及屏蔽料由于原材料种类相对较多,且有粉状和粒状两种原材料类型,机器设备及生产工序差异较大。

②产线调整难度及成本

发行人低烟无卤电缆料与屏蔽料产线调整为硅烷交联聚乙烯电缆料和化学交联聚乙烯电缆料产线难度大、时间长、经济性差,硅烷交联聚乙烯电缆料产线与化学交联聚乙烯电缆料产线之间调整具有可行性。

硅烷交联聚乙烯电缆料与化学交联聚乙烯电缆料产线调整主要为:第一,停工全面清理产线,避免产线内仍有原产品相关的原料和粉末;第二,调整双阶挤出机组中螺杆连接器,并更换螺杆组合;第三,化学交联聚乙烯电缆料产线需要增加若干配件,确保交联剂的流动性以及混炼的稳定性;第四,硅烷交联聚乙烯电缆料需要增加冷却系统;第五,成品料仓需要进行改造。

整体而言,该两类产线的相互调整难度适中,调整周期与调整成本主要取决于技术人员对产线各设备运行状态的了解情况、以及设备切换的操作经验等,会有较大差异,一般而言调整周期在7-10日左右,调整的材料及设备成本在20万元左右。目前发行人硅烷交联聚乙烯电缆料和化学交联聚乙烯电缆料产能利用率均处于较高状态,故该两款产品产线之间的调整主要是弥补阶段性的生产订单不均衡,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发行人产能瓶颈问题。

(3)委托加工商所处地域具有一定的区位优势

如前所述,公司主要委托加工商陕西聚能地处陕西咸阳,距原材料产地较为接近,且可以辐射华北、西北、西南等区域客户,具有一定的区位优势。公司另一个主要委托加工商安徽九州地处安徽无为,为电线电缆产业集群地,2023年新合作委托加工商威远凤凰地处四川内江,主要辐射云贵川及新疆客户,同样具

有一定的区位优势。

公司委托加工实现销售的主要终端客户情况参见本问题回复之“(八)”之“1、说明各委外供应商对应的委外原材料来源、加工后产成品后的具体流向及销售金额和毛利率”处的相关内容。报告期内,陕西聚能委托加工后产成品的销售客户主要集中于西北、西南、华北区域,安徽九州委托加工后产成品的销售客户主要集中于华东区域,威远凤凰委托加工后产成品的销售客户主要集中于西南、西北区域,与委托加工商所处区位相符。

(4)委托加工商负责的工序相对成熟

委托加工商所负责的工序通常较为成熟,以主要加工产品——10kV及以下硅烷交联聚乙烯绝缘料为例。

该产品分为两部分:接枝料(重量占比约95%)、催化母料(重量占比约5%),需同时交付给客户,客户搅拌后使用。委托加工商主要负责接枝料的生产,生产工艺非常成熟,而催化母粒(公司自行生产)通常是决定产品最终性能指标的关键因素。

委托加工商负责的工序重要性相对较低,不涉及公司的核心业务或关键技术。

(5)自产与委托加工成本收益差异

公司委托加工费定价情况参见本问题回复之“(七)”之“2、委托加工费的定价依据及公允性”处的相关内容。整体而言,硅烷交联聚乙烯绝缘料的加工费约为750元/吨,化学交联聚乙烯绝缘料的加工费约为700元/吨。

公司自产与委托加工的收益对比情况参见本回复之“问题7”之“(五)结合委托加工费对成本的影响,说明不同生产方式下毛利率差异较大的合理性”处的相关内容。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委托加工产品的委外加工及自产的单位生产成本差异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产品种类生产模式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10kV及以下化学交联聚乙烯绝缘料自产9,014.5610,477.2610,619.86
委托加工9,340.37--
35kV及以下化学交联聚乙烯绝缘料自产9,073.0510,290.3510,709.23
委托加工9,556.76--
10kV及以下硅烷交联聚乙烯绝缘料自产8,202.708,740.308,726.67
委托加工8,369.668,984.978,960.93

如上表所示,公司委外加工主要产品的自产生产成本会略低于委托加工生产成本。

(6)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

根据万马股份2023年年报,其合并报表的存货中委托加工物资账面余额为

4.59万元,由于无法区分该委托加工物资属于上市公司母公司还是属于子公司浙江万马高分子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马高分子”),故无法确定万马高分子是否存在委托加工的情形。

根据中超新材2022年年报,其在解释收入构成变动的原因时,描述了“同时减少了盈利点较低的聚氯乙烯电缆料的生产转向委托加工”。

杭州高新及至正股份未披露是否存在委托外协加工的情形。

综上,公司部分产品采用外协模式具有必要性及商业合理性,外协模式不涉及公司的核心业务或关键技术。同时,中超新材与公司一样存在委托外协加工的情形。

(七)说明委托加工模式主要委外供应商及基本情况、与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双方合作背景、加工费的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1、说明委托加工模式主要委外供应商及基本情况、与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双方合作背景

(1)陕西聚能塑胶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陕西聚能塑胶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3.4.12
注册资本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刘建
主营业务塑料制品的加工及销售,化工原料,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玻璃、五金、机械设备、机电产品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陕西亿海石化有限公司71.50%、刘建23.50%、程学斌5%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控股股东陕西亿海石化有限公司为公司原材料供应商
合作背景参见本问题回复之“(九)”之“1”之“(2)与陕西聚能的合作背景及建立过程、具体合作模式”

(2)安徽九州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安徽九州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3.5.16
注册资本8,466万元法定代表人汤霞
主营业务高分子材料研发生产;电缆辅助材料、电缆生产加工。
股权结构汤霞100%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合作背景参见本问题回复之“(九)”之“5”之“(2)与安徽九州的委托加工业务情况”

(3)威远凤凰高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名称威远凤凰高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2001.4.26
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龚杨华
主营业务制造、销售:功能高分子材料、塑料编制袋;销售:矿山机械及配件、汽车配件、金属材料、五金、交电、化工原料、煤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内江凤凰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99.80%、龚杨华0.20%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合作背景发行人产能不足,2023年10月开始与威远凤凰合作

2、委托加工费的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报告期内,公司委托加工费的定价方式为综合考虑外协厂商委托加工所产生的人力、厂房设备折旧、能源消耗等费用,并加计合理利润,双方最终通过友好

协商确定委托加工费用。报告期内,公司各外协厂商委托加工定价如下:

外协厂商名称加工产品加工费(元/吨)
陕西聚能塑胶有限公司硅烷交联聚乙烯电缆料750、720
安徽九州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硅烷交联聚乙烯电缆料750—770
化学交联聚乙烯电缆料700
威远凤凰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化学交联聚乙烯电缆料733

注:均为含税价格;陕西聚能塑胶有限公司月产量低于400吨时,按750元/吨结算,高于400吨时按720元/吨结算;2022年3月,安徽九州硅烷交联聚乙烯电缆料加工费由750元/吨上调至770元/吨。如上表所示,公司同类产品不同外协厂商加工费定价基本一致,该价格是依据市场行情确定,定价公允。

(八)说明各委外供应商对应的委外原材料来源、加工后产成品后的具体流向及销售金额和毛利率,原材料采购、入库、生产、销售等具体流转过程及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有效性,上述环节对应的具体业务记录和单据情况及是否完整,相关采购和销售是否真实

1、说明各委外供应商对应的委外原材料来源、加工后产成品后的具体流向及销售金额和毛利率

(1)陕西聚能塑胶有限公司

①主要原材料来源

报告期内,陕西聚能塑胶有限公司委托加工模式的原材料主要来源情况如下:

单位:吨

原材料供应商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陕西亿海石化有限公司5,896.395,127.913,653.85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928.00224.00290.93
浙江明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60.00394.00-
原材料供应商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道恩集团有限公司267.00165.00455.90
广州快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130.0032.00-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6.1026.6036.45
山东硅科新材料有限公司30.7023.509.60
发行人提供的催化母粒402.48317.29237.26

注:上表所示列示供应商,为陕西聚能原材料来源的各期数量前五大供应商

②加工后产成品后的具体流向及销售金额和毛利率

报告期内,陕西聚能塑胶有限公司委托加工模式的各期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销售客户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金额毛利率金额毛利率金额毛利率
兰州众邦电线电缆集团有限公司939.895.57%398.225.14%--
昆明明超电缆有限公司797.426.19%768.669.83%1,246.539.36%
浙江正泰电缆有限公司468.922.59%157.625.80%801.272.39%
昆明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40.781.92%220.473.03%172.881.37%
河北东照线缆有限公司369.279.44%28.199.86%11.8912.88%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81.8013.36%568.7911.62%--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273.239.04%439.356.92%--
南洋电缆(天津)有限公司214.515.62%352.506.03%--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65.704.60%77.995.27%592.21-1.94%
云南多宝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71.563.30%182.793.90%302.970.16%

由上表所示,陕西聚能委托加工后产成品主要销售给了西北、西南、华北的客户。

(2)安徽九州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

①主要原材料来源

报告期内,安徽九州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加工模式的原材料主要来源情况如下:

单位:吨

原材料供应商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4,994.80160.00451.95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383.50--
浙江明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60.001,609.931,027.45
中基石化有限公司224.00308.00-
浙江前程石化股份有限公司194.5032.00704.00
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66.00427.00227.00
浙江中菁实业有限公司-198.0032.00
安徽辉隆慧达化工集团有限公司-64.00224.00
发行人提供的催化母粒217.67194.68155.69

注:上表所示列示供应商,为安徽九州原材料来源的各期数量前五大供应商

②加工后产成品后的具体流向及销售金额和毛利率

报告期内,安徽九州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加工模式的各期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万元

主要销售客户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金额毛利率金额毛利率金额毛利率
安徽国电电缆股份有限公司1,116.658.88%624.849.60%228.808.22%
安徽南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40.2311.02%--17.837.54%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414.625.89%363.7010.03%--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377.648.60%37.548.17%68.6811.13%
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361.0910.11%----
双登电缆股份有限公司120.946.29%246.633.76%202.6010.74%
主要销售客户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金额毛利率金额毛利率金额毛利率
安徽一洲贸易有限公司37.894.49%210.387.71%144.205.93%
安徽华上电缆科技有限公司122.008.80%199.699.71%145.6210.80%
安徽太平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5.499.97%118.5212.43%209.079.23%
山东中电通电缆科技有限公司20.115.56%64.925.44%200.953.95%
无锡江南电缆有限公司221.773.91%--149.051.45%

如上表所示,安徽九州委托加工后产成品主要销售给了华东的客户。

(3)威远凤凰高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①主要原材料来源

报告期内,威远凤凰高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加工模式的原材料主要来源情况如下:

单位:吨

原材料供应商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955.50--
重庆天诚塑料有限公司20.58--
诺力昂化学品(宁波)有限公司18.75--
淄博万科化工有限公司2.00--
江苏道明化学有限公司2.00--

注:上表所示列示供应商,为威远凤凰高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原材料来源的各期数量前五大供应商

②加工后产成品后的具体流向及销售金额和毛利率

报告期内,威远凤凰高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加工模式的各期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销售客户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金额毛利率金额毛利率金额毛利率
昆明明超电缆有限公司491.2010.31%----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182.5610.79%----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87.7011.15%----
四川摩天电缆有限公司59.315.92%----
贵阳中安科技集团有限公司58.8712.97%----

如上表所示,威远凤凰高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加工后产成品主要销售给了西南的客户。

2、原材料采购、入库、生产、销售等具体流转过程及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有效性

公司制定有《外协加工管理制度》,对外协厂商原材料领用、生产、成品入库以及成品出库等环节进行有效控制,确保产品质量满足规定的要求。

与外协厂商确定合作关系前,采购部及质量保证部会进行考察及现场审查,根据《供方选择和评价准则》要求确定合格的外协厂商,双方签订委托加工协议。

公司研发中心会向外协厂商提供具体的产品配方,并对生产工艺流程要求予以明确。公司向外协厂商下达生产计划通知单,会约定具体生产的产品规格型号、产品数量、生产要求以及完工日期等。公司长期派驻专人在外协厂商处对其生产流程进行监督。

外协厂商物料交付前,其自身即会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公司专人抽检合格才会入库,并反馈给公司总部。如在生产环节发现存在不良品情形,公司质量保证部会同采购部,基于具体情况判定相关责任归属,对于由于外协厂商生产加工过程导致的问题,会要求外协厂商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产品自外协厂商处直接销售出库时,公司专人会对出库单进行签字确认,并反馈给公司总部。

综上,公司对外协生产质量可以有效控制。

3、上述环节对应的具体业务记录和单据情况及是否完整,相关采购和销售是否真实报告期内,公司针对委托加工生产模式,完整保留了委托加工合同、原材料领用单、成品入库单、成品出库单、每月结算清单等单据,外协厂商按照委托加工数量以及合同约定的加工费开具发票,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结算政策支付委托加工费,相关采购和销售真实。

(九)详细说明与陕西亿海、陕西聚能的合作背景及建立过程、具体合作模式,相关业务中发行人承担的角色及发挥的作用,相关交易是否实质上为贸易业务,陕西聚能是否独立进行采购生产并向同一下游客户进行销售的情形,采购及外协加工合同签订的时点、原材料入库和生产领用情况,发行人向陕西亿海采购的原材料的最终去向;按照前述要求说明与安徽九州原材料采购及委托加工相关交易;公司通过陕西亿海进行应收账款保理融资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说明是否存在其他供应商保理融资情况。

1、详细说明与陕西亿海、陕西聚能的合作背景及建立过程、具体合作模式

(1)与陕西亿海的合作背景及建立过程、具体合作模式

根据陕西亿海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亿海”)的官网介绍,陕西亿海是中国石化、中国石油、中国神华、中煤能源等企业化工产品的主要代理商,长期服务于国内塑料加工企业3,000家以上。根据对陕西亿海的访谈,陕西亿海2022年营业收入约为155亿元,对公司的销售占比不足1%。

鉴于陕西亿海属于行业内较为有名的煤化工聚乙烯贸易商,公司2016年经商务谈判开始与陕西亿海合作,主要系向其采购煤化工聚乙烯原材料。

公司与陕西亿海的合作模式与其他贸易商类供应商一致,具体为:第一,公司发布具体原材料数量、到货地点、交货时间等需求;第二,由各家原材料供应商报价,满足公司要求的情况下,价格较低者中标;第三,公司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协议;第四,双方按照采购协议交货、结算。

(2)与陕西聚能的合作背景及建立过程、具体合作模式

①合作背景及建立过程

A.公司业务快速增长,存在与外协厂商合作的需求公司从2015年以来,业务快速增长,营业收入从2015年的14,984.23万元增长至2023年的152,353.92万元,复合增长率达到了33.63%。然而公司产能的提升涉及到新增用地、设备投资、资金状况、项目建设周期等等限制,无法与公司业务增长保持同步,特别是考虑到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及融资渠道有限,公司对于新增产能项目投资往往保持谨慎,导致公司产能利用率一直保持在较高水平。报告期内,公司硅烷交联聚乙烯电缆料产能利用率为82.10%、77.88%和96.50%;化学交联聚乙烯电缆料产能利用率为95.67%、107.74%和101.00%。

在前述背景下,公司更加倾向于与外协厂商合作,虽然该种模式成本会高于自产模式,但能够有效弥补公司自身产能不足,同时一定程度上降低新增产能项目投资的风险。

B.西安地区具有明显的区位优势

随着公司业务的快速增长,报告期内公司客户已经覆盖了境内28个省市及自治区,而西安作为我国西北第一大城市,具有较为明显的区位优势,可以辐射西北、华北、西南等地区的客户,公司在西安进行委托加工业务,有利于该区域的业务开拓。

此外,公司部分聚乙烯原材料来源于煤化工,而陕西榆林、宁夏宁东作为我国四个现代煤化工产业示范区之二,西安与该两大煤化工基地具有明显的距离优势,有利于降低原材料运输成本。

C.公司与陕西亿海合作较好,为与陕西聚能的合作打下了基础

如前文所述,公司于2016年以来一直与陕西亿海保持着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其控股子公司陕西聚能成立于2013年,具备一定的生产产能,产品质量较为稳定。但陕西聚能受限于品牌影响力较弱、客户资源不足,整体而言产能利用率相对不足,存在为其他厂商提供委托加工服务的意愿。而公司本身即具有在西安附近寻找委托加工商的需求,相较于其他委托加工商,陕西亿海作为公司的主要供应商,双方合作稳定,与其控股子公司建立合作关系,商务沟通成本明显较

低。双方在合作过程中了解了相互意图后,很快确定了合作关系,并于2018年开始委托加工合作。

综上,公司结合产能、区位、运输成本、质量、商务等多方面的考虑,并经商务谈判,最终确定陕西聚能作为西安附近的委托加工商,具有商业合理性。

②具体合作模式

公司委托陕西聚能加工的产品均为硅烷交联聚乙烯电缆料,主要系3kV及以下硅烷交联聚乙烯绝缘料和10kV及以下硅烷交联聚乙烯绝缘料两款常规产品。公司与陕西聚能的具体合作模式为:

第一,公司选择原材料供应商,并由供应商直接发往陕西聚能,少部分原材料由公司仓库转运至陕西聚能;

第二,陕西聚能按照公司要求领用原材料,加工为成品,经公司现场专人验收后,入成品库;

第三,公司向陕西聚能发运自产的催化母粒(需与陕西聚能生产的成品一同使用);

第四,公司选取物流服务商至陕西聚能提货,并运往客户处;

第五,公司每月按照委托加工的成品(接枝料)入库数量以及约定的加工费与陕西聚能进行结算。

2、相关业务中发行人承担的角色及发挥的作用,相关交易是否实质上为贸易业务

如前文所述,在公司与陕西聚能的合作中,公司决定了原材料供应、客户销售,并自产催化母粒,陕西聚能仅负责使用公司采购的原材料进行加工,并收取委托加工费,该业务实质上为委托加工业务,不属于贸易业务。

3、陕西聚能是否独立进行采购生产并向同一下游客户进行销售的情形

根据陕西聚能的访谈以及本问题回复之“(八)”之“1”之“(1)”之“②加工后产成品后的具体流向及销售金额和毛利率”所列示的陕西聚能塑胶有限公司

加工后产成品的主要销售客户的确认,报告期内陕西聚能不存在独立进行采购生产并向该些客户销售的情形。

4、采购及外协加工合同签订的时点、原材料入库和生产领用情况,发行人向陕西亿海采购的原材料的最终去向公司与陕西亿海采购合同签订均为一单一议;公司与陕西聚能委托加工协议的签订,为签署年度框架协议,陕西聚能根据公司的生产计划通知单进行加工。

在原材料入库和生产领用方面,公司向陕西亿海采购的原材料与其他供应商采购的入库流程一致,公司收料时会核查外观、数量、合格证(如有)等资料,确认无误后办理入库,并会对材料进行抽检。

发往陕西聚能委外仓库的原材料,与发往公司自有仓库及其他委外仓库的入库流程一致,公司在陕西聚能派驻专人1名,会负责收料环节的质量把控,确认无误后办理入库。

陕西聚能生产领用原材料,与公司其他产线领用原材料一致。陕西聚能领料时,公司在陕西聚能派驻的专人会相应办理生产领料。

陕西亿海在陕西聚能合作前,即为公司主要供应商,公司向其采购的材料既有直接发往陕西聚能,也有直接发往公司的情形。而如前述,受区位优势的影响,公司向陕西亿海采购的原材料主要发往了陕西聚能,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吨

项目2023年2022年2021年
向陕西亿海的采购
发往陕西聚能5,896.395,127.913,653.85
发往公司本部118.0066.001,617.66
陕西聚能的材料来源
陕西亿海5,896.395,127.913,653.85
其他供应商1,816.83901.29818.08
发行人提供的催化母粒402.48317.29237.26

如上表,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增长,公司针对煤化工原材料于2021年7月直接在中国神华开单,故向陕西亿海采购的原材料几乎全部发往陕西聚能。

5、按照前述要求说明与安徽九州原材料采购及委托加工相关交易

(1)与安徽九州的原材料采购情况

2020年江铜胜华(上海)电缆有限公司等部分客户存在向公司采购中密度聚乙烯黑色绝缘护套料(PE料)的需求。公司研发试生产中密度聚乙烯黑色绝缘护套料,但情况相对不及预期,且不符合公司主要产品的定位,后续其实并未开展该类产品业务。

然而为保证产品交付,满足客户的需求,公司通过安徽九州向杭州科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材料采购,并对终端客户进行了销售,相关销售收入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

通过安徽九州进行采购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出于保密考虑,所以通过安徽九州向其他供应商进行了采购。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

时间采购金额采购数量销售客户销售金额销售数量
2020年5月7.8910.00安徽通达电缆有限公司8.1410.00
2020年8月0.480.60安徽华津电缆集团有限公司0.500.60
2020年9月39.9949.50江铜胜华(上海)电缆有限公司43.8149.50
2020年10月0.650.75湖南金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0.720.75
合计49.0160.8553.1760.85

上述原材料采购为特殊业务背景产生,金额非常小,且仅发生在2020年,相关交易真实,具有合理性。

(2)与安徽九州的委托加工业务情况

公司与安徽九州委托加工业务的合作背景系:一方面公司产能紧张,存在委托加工的需求;另一方面安徽九州位于安徽省无为市,该地是我国四大电缆产业基地之一,当地有着众多的电线电缆企业,故公司为了更好的服务当地客户,选择在无为市进行委托加工。安徽九州由于自身品牌实力较弱,经营情况不佳,经当地政府招商介绍,公司考察以及商务谈判后,双方于2019年8月开始合作。公司与安徽九州委托加工业务的具体合作模式、发行人承担的角色及发挥的作用、合同签订时点、原材料入库和生产领用情况等均与陕西聚能一致,具体参见本小节的前文回复。

根据对安徽九州的访谈以及本问题回复之“(八)”之“1”之“(2)”之“②加工后产成品后的具体流向及销售金额和毛利率”所列示的安徽九州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加工后产成品的主要销售客户的确认,报告期内安徽九州不存在独立进行采购生产并向该些客户销售的情形。

6、公司通过陕西亿海进行应收账款保理融资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说明是否存在其他供应商保理融资情况

公司通过陕西亿海进行应收账款保理融资属于反向保理业务。

具体模式为:陕西亿海在其对公司应收账款到期时,可以通过与公司合作的银行进行应收账款保理融资的方式取得货款,此时公司无需向陕西亿海付款,而是在公司与银行约定的该笔货款的融资到期日还本付息,故该笔业务本质上而言,系公司对银行的一笔流动资金借款,具有合理性。

2022年银行向公司推荐上述业务,该业务利率会低于普通的流动资金借款,公司本着降低财务费用的原则,同意尝试上述业务,与陕西亿海协商并经银行认可后进行了试点。但由于后续银行借款利率的不断下调,该业务利率优势下降,并且操作相对繁琐、还款缺乏灵活性,故公司未再大范围的开展该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上述业务的开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供应商保理银行融资金额起息日到期日利率
陕西亿海石化有限公司交通银行湖州吴兴支行150.002022.7.12023.6.153.71%
150.002022.7.182023.5.133.71%
135.002022.8.222023.8.143.71%
150.002022.9.62023.8.143.66%
150.002022.9.162023.8.143.66%
130.002022.9.272023.9.203.66%
长兴杨运物流有限公司交通银行湖州吴兴支行3.122022.7.262023.5.183.71%
湖州远大复合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交通银行湖州吴兴支行103.002022.7.62023.5.233.71%

注:湖州远大复合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向其采购原材料,属于内部交易。

(十)说明研发人员的确定和划分依据,学历构成情况,结合核心技术人员履历背景、研发人员规模、能力、研发投入及在研项目情况等,分析说明发行人与可比公司的研发水平是否存在差距

1、说明研发人员的确定和划分依据,学历构成情况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制定了《研发管理制度》《设计与开发管理程序》等制度文件。根据公司的相关制度,公司研发人员为参与研发活动的人员,主要包括副总工程师、研发工程师、研发试验员、设备调试工程师、研发检测员及技术员等,主要负责公司新产品、新材料、新配方、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等方面的研发以及现有产品及服务的优化和提升,公司研发人员均为研发中心的全职研发人员,主要从事研发业务。

截至2023年末,公司研发人员数量为50人,具体学历分别情况如下:

学历人数
博士3
硕士2
学历人数
本科、大专18
专科以下27
合计50

2、结合核心技术人员履历背景、研发人员规模、能力、研发投入及在研项目情况等,分析说明发行人与可比公司的研发水平是否存在差距

(1)核心技术人员履历背景

姓名职业经历研究成果
蔡煜明2009年6月至2013年5月,任江苏安格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材料研究中心主任;2013年5月至今,任公司研发中心副总工程师;2023年5月,受聘为中国电器工业协会电线电缆分会第四届电线电缆材料专家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参与编写了5项发明专利,51项实用新型专利
李顺利2002年至2005年,任浙江万马高分子材料集团有限公司研究员;2005年至今,历任公司研发中心经理、质量保证部经理、研发中心副总工程师。参与编写了7项发明专利,49项实用新型专利
陈维清2013年6月至2014年2月,任浙江万马高分子材料集团有限公司研究员;2014年6月至2016年7月,任浙江永达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质量保证工程师;2016年7月至今任公司研发中心副经理;2021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参与编写了3项发明专利,20项实用新型专利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均为本科以上学历,均为高分子材料、化学相关专业背景,自工作以来长期从事高分子材料的研发相关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研发工作经验,形成了较多的发明专利及实用新型专利,能够满足公司现阶段研发需求,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2)研发人员规模及能力

截至2023年末,公司研发人员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研发人员数量及学历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研发人员数量研发人员占比研发人员中本科及以上人员占比
万马股份1,01118.22%26.11%
公司名称研发人员数量研发人员占比研发人员中本科及以上人员占比
杭州高新2314.11%21.74%
至正股份2011.70%45.00%
中超新材1913.38%/
发行人5014.33%32.00%

注:中超新材2023年年报尚未披露,故列示了2022年年报披露数据,中超新材2022年年报未披露研发人员的学历构成。如上表所示,公司研发人员占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较为接近,本科及以上学历研发人员占比低于至正股份,高于杭州高新,与万马股份差异不大。总体而言,公司研发人员规模及学历情况处于行业平均水平,能够满足公司日常研发活动的需求。

(3)研发投入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研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公司名称营业收入研发费用研发费用-职工薪酬占营业收入比例研发费用-材料及折旧摊销占营业收入比例研发费用率
2023年度万马股份1,512,100.2163,608.060.93%3.16%4.21%
杭州高新38,856.092,389.121.22%4.43%6.15%
至正股份23,941.921,335.103.18%2.04%5.58%
中超新材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
发行人152,353.921,970.740.50%0.67%1.29%
发行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口径)5,106.260.50%2.73%3.35%
2022年度万马股份1,467,496.1561,185.150.87%3.20%4.17%
杭州高新36,780.551,962.071.23%4.03%5.33%
至正股份12,952.39505.882.47%1.08%3.91%
年度公司名称营业收入研发费用研发费用-职工薪酬占营业收入比例研发费用-材料及折旧摊销占营业收入比例研发费用率
中超新材31,088.06348.56未披露未披露1.12%
发行人139,230.161,585.830.52%0.53%1.14%
发行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口径)4,348.530.52%2.52%3.12%
2021年度万马股份1,276,747.7347,314.250.84%2.78%3.71%
杭州高新38,713.192,204.851.38%4.31%5.70%
至正股份12,813.60680.463.75%1.18%5.31%
中超新材26,073.55565.61未披露未披露2.17%
发行人107,136.561,305.440.47%0.67%1.22%
发行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口径)3,405.780.47%2.63%3.18%

如上表,公司研发费用率低于万马股份、杭州高新及至正股份,与中超新材之间不存在显著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环节投入的材料包括聚乙烯等主要原材料,研发环节形成的剩余材料,经再次添加辅料后可供生产环节回收利用,不会报废。因此,对于该部分原材料,公司会冲减研发投入金额,不计入研发费用。此外,对于废料销售及研发环节形成的可供销售产品,公司亦会对研发投入金额进行冲减,所以公司研发费用中直接投入金额相对较低。

报告期内,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口径的研发费用分别为3,405.78万元、4,348.53万元及5,106.26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18%、3.12%和3.35%,与万马股份之间不存在显著差异,低于杭州高新及至正股份,主要是因为杭州高新及至正股份收入下滑较多所致,具有合理性。

综上所述,公司根据研发项目情况合理安排研发投入,符合公司目前发展阶段的需要。

(4)在研项目情况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研项目情况如下:

万马股份杭州高新中超新材发行人
超高压电缆用超净超光滑内外通用半导电屏蔽料的开发与应用125℃紫外光交联无卤低烟阻燃聚烯烃绝缘料阻燃聚乙烯护套料新能源汽车线束料的研发
90℃无卤型阻燃聚乙烯电缆料的研究与开发UL105℃PVC绝缘料35KV及以下聚丙烯绝缘料500kV超高压电缆用交联聚乙烯绝缘料产业化研究
海工平台电缆用特种材料的开发与应用蚁巢法90℃阻燃PVC护套料35KV及以下聚丙烯屏蔽料(护套料)35kV及以下交流电缆用改性聚丙烯绝缘料的研发
高压直流电缆料研究与开发耐老化二步法硅烷交联聚乙烯绝缘料再生聚乙烯在屏蔽料中的应用可行性研究硅烷交联水上光伏电缆专用料的开发
-光伏电缆用TUV辐照交联无卤低烟阻燃聚烯烃护套料硅烷自然交联工艺可靠性的验证与改进新型阻燃剂的制备及其在绝缘电缆上的应用研究
-风能电缆硅烷交联绝缘料-额定电压110kV交流挤包绝缘电缆用可交联半导电屏蔽料
-直流充电桩电缆用硅烷交联绝缘料--
-超高压电缆用阻燃聚乙烯护套料--

注1:至正股份未披露在研项目情况,故未列示;注2:中超新材2023年年报尚未披露,故列示了2022年年报披露信息;注3:万马股份仅列示了与电缆料相关的研发项目情况。

如上表所示,发行人在研项目主要是围绕着实现高压、超高压电缆料产业化以及拓宽产品应用领域两个方向展开。发行人“500kV超高压电缆用可交联聚乙烯绝缘料产业化”项目成功入选浙江省2023年度第一批尖兵计划项目,随着公司未来在高压、超高压电缆料领域的研发投入不断加大,以及募投项目的实施,有望能够进一步加强高压、超高压电缆料的国产化能力。综上所述,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目前公司在高压及超高压电缆料方面的研发实力弱于万马股份,这与目前公司的经营规模、发展阶段、资金实力等方面

相匹配;公司与其他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研发实力不存在较大差异。

(十一)核心技术与专利的来源,是否均为自主研发,是否依赖于外部合作研发、委托研发,如涉及合作研发、委托研发,或利用客户资源进行研发的,双方是否就知识产权归属、收益分配进行明确约定,是否存在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

1、公司核心技术与专利的来源

截至2023年末,公司拥有专利66项,其中7项发明专利、58项实用新型专利及1项外观设计专利,具体参见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三、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之“(三)主要资产情况”之“2、主要无形资产”之“(2)专利权”处,公司拥有的专利权均为自主研发、原始取得。

截至2023年末,公司拥有核心技术12项,具体参见招股说明书“第五节业务和技术”之“四、关键资源要素”之“(一)发行人的核心技术及其应用”处,公司拥有的核心技术均为自主研发。

综上,截至2023年末,公司拥有的核心技术与专利均为自主研发,不存在依赖于外部合作研发、委托研发的情形。

2、合作研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与西安交通大学合作研发的情形,具体如下:

(1)合作内容

西安交通大学人员参与公司“500kV超高压电缆用可交联聚乙烯绝缘料产业化”项目的研究。西安交通大学根据公司项目需求和所遇到技术难题,进行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技术攻关,支持公司技术创新。

(2)成果分配

西安交通大学仅就参与研发区块的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由双方共享,西安交通大学参与研发区块的科研成果转让需征得双方同意。

(3)保密措施

未经对方许可,公司、西安交通大学及其各自人员均不得将本协议内容以及

相关技术信息、材料等透露给第三方。由上,公司与西安交通大学就该研发项目的知识产权归属、收益分配进行明确约定,不存在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

(十二)结合产品结构(产品类型、中高低端产品分布)、主要产品关键性能指标、下游应用领域及场景、市场份额、核心技术及研发投入强度与国内外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说明发行人核心竞争力的具体体现,是否具有持续创新能力,是否具有研发新产品、拓展产品应用领域、开拓新客户的能力,主要产品是否面临充分竞争、产能过剩风险,公司是否存在市场发展空间受限、利润空间压缩的风险,是否符合北交所市场定位,并请针对相关风险进行充分揭示

1、发行人核心竞争力的具体体现,是否具有持续创新能力,是否具有研发新产品、拓展产品应用领域、开拓新客户的能力

发行人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直以来始终坚持自主创新,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具体体现如下:

(1)领先的行业地位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环保型线缆用高分子材料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主要产品有“太湖远大”牌硅烷交联聚乙烯电缆料、化学交联聚乙烯电缆料、低烟无卤电缆料、半导电内外屏蔽料以及其他规格电缆用特种产品系列。经过多年的积累,发行人产品已覆盖绝缘、屏蔽、护套三大线缆用高分子材料领域,品种规格齐全,是国内少数实现生产规模化、产品系列化的线缆材料生产企业之一,也是国内大型知名电缆企业的主要供应商之一。

公司产品按照绝缘、屏蔽及护套分类情况参见本问题回复之“(二)”之“2、区分绝缘、屏蔽、护套,对公司主要产品进行分类,列表披露报告期各期主要客户的合作历史、合作内容、销售收入金额及占比、毛利率、合格供应商认证及管理等情况,在其同类供应商份额占比情况”处的相关内容;公司产品按照电压等级分类参见本问题回复之“(二)”之“3、区分应用场景(中低压、高压、超高压、特高压),列表披露公司主要产品分布、销售收入及占比”处的相关内容。公司产品下游应用领域及场景为电线电缆行业,覆盖了电力电缆、电气装备用线

缆等电线电缆类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基本一致。公司入选中国电器工业协会电线电缆分会和线缆信息研究院迄今最近一次评选的《2018年中国线缆原材料(非金属)行业最具竞争力企业10强》。公司当前合作的核心客户大多为国内外大型知名电缆企业,如宝胜股份、中天科技、江南集团、东方电缆、亨通光电、东莞民兴、华通线缆、太阳电缆等等。2023年入选中国电线电缆行业最具竞争力企业前20强中有19家是公司的合作客户。2021年、2022年及2023年,公司新增客户数量分别为124家、149家和150家,新增客户数量稳步增长。综上所述,公司在产品结构、行业地位、经营业绩、市场占有率等在同行业可比公司中仅次于万马股份的核心子公司浙江万马高分子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2)优秀的产品性能

线缆用高分子材料是实现电线电缆各种特殊性能的关键材料之一,其下游应用场景广泛,涉及通信、电力、轨道交通、新能源等众多领域,不同应用场景和领域对线缆的技术指标存在不同的要求,具体包括电绝缘性能、拉伸强度等关键性能要求。公司主要高分子电缆材料型号产品与主要竞争对手同类产品在具体性能指标方面的对比情况如下:

产品型号性能指标发行人万马股份常熟中联光电中超新材
YJ-10 (10kV及以下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用过氧化物交联聚乙烯绝缘料)拉伸强度MPa22.021.5≥13.519.0
断裂伸长率%522515≥350450
热延伸-负荷下延伸率%5555≤8050
热延伸-冷却永久变形%-30≤50
拉伸强度变化率%14-≤207
断裂伸长率变化率%6.1-≤201
介电强度MV/m43-≥2537
YJ-35拉伸强度MPa20.222.5≥13.520.0
断裂伸长率%504520≥350460
产品型号性能指标发行人万马股份常熟中联光电中超新材
(35kV及以下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用过氧化物交联聚乙烯绝缘料)热延伸-负荷下延伸率5550≤8053
热延伸-冷却永久变形-30≤50
拉伸强度变化率%5.5-≤204
断裂伸长率变化率%-0.40-≤20-4
介电强度MV/m43-≥2535
YJG-3 (3kV及以下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用硅烷交联聚乙烯绝缘料)拉伸强度MPa26.8两步法硅烷交联聚乙烯绝缘料 拉伸强度MPa:22~24.5 断裂伸长率%:595~720 热延伸-负荷下延伸率%:50~65 热延伸-冷却永久变形%:-5.0~0未见此类产品20.0
断裂伸长率%600550
热延伸-负荷下延伸率%5080
热延伸-冷却永久变形%00
拉伸强度变化率%-0.710
断裂伸长率变化率%-10-9
介电强度MV/m3932
YJG-10 (10kV及以下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用硅烷交联聚乙烯绝缘料)拉伸强度MPa26.521.0
断裂伸长率%564540
热延伸-负荷下延伸率%55110
热延伸-冷却永久变形%05
拉伸强度变化率%614
断裂伸长率变化率%-5-9
介电强度MV/m3930

注:数据来源于各公司官网由上表,整体而言,公司主要高分子电缆材料型号产品的性能指标与万马股份较为接近。

(3)持续的研发投入

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加大研发投入,扩充研发队伍,研发费用分别为1,305.44万元、1,585.83万元和1,970.74万元,2021年至2023年的研发费用复合增长率为22.87%。截至2023年末,公司正在申请中的发明专利为19项。公司正在研发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在研项目名称所处阶段及进展情况主要人员经费预算拟达到的目标科研项目与行业技术水平比较
1新能源汽车线束料的研发中试阶段6人720通过调整改性配方,开发一款新能源汽车线束专用料,具有更高的耐刮性、柔软度、阻燃性等特点就目前市场上的产品,通过调整配方,在耐刮性、柔软度及阻燃性等方面均有提升
2500kV超高压电缆用交联聚乙烯绝缘料产业化研究持续研发11人3,800通过树脂的筛选、交联副产物的控制以及严格的工艺过程杂质控制,以实现500kV超高压电缆用交联聚乙烯绝缘料的国产化就目前市场上的产品,通过配方设计及工艺控制,实现该产品的国产化,具有打破国外超高压电缆用绝缘料垄断的重要意义
335kV及以下交流电缆用改性聚丙烯绝缘料的研发中试阶段11人750通过改性配方研发、生产技术研发等,开发一款35kV及以下基于聚丙烯为基材的绝缘料,以满足电线电缆行业未来更高的环保要求就目前市场上的产品,通过将基材从聚乙烯改变为聚丙烯,具有更高的经济环保优势
4硅烷交联水上光伏电缆专用料的开发中试阶段4人700通过调整改性配方,研发一款专用于水上光伏项目的硅烷交联绝缘料,替代传统辐照交联型绝缘料,并具有更好的防水性能就目前市场上的辐照交联产品,通过调整改性配方,能够免辐照,提高电缆生产效率,同时具有更好的防水性能
5新型阻燃剂的制备及其在绝缘电缆上的应用研究持续研发5人1,560通过添加新型无卤阻燃剂,使得电缆绝缘料阻燃性能达到UL94 V-0等级,氧指数OI%≥28%就目前市场上的低烟低卤产品,通过使用了新型无卤阻燃剂,更加安全环保
6额定电压110kV交流挤包绝缘电缆用可交联半导电屏蔽料持续研发5人800通过树脂筛选、添加高洁净度导电炭黑,严格的工艺控制,实现110kv超光滑屏蔽料国产化就目前市场上的产品,通过配方设计及工艺控制,实现该产品的国产化,具有打破国外垄断的重要意义

公司凭借现有的生产技术以及生产经验优势,通过对电线电缆用高分子改性材料产品生产技术和工艺的研究,以实现产品升级与新产品、新工艺的产业转化。未来公司将进一步拓宽产品线,丰富产品结构,以满足电缆行业未来绿色化、高性能、特种应用场景产品的发展特点,公司在研项目所涉及的新产品类型符合行

业未来发展趋势,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公司研发投入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参见本问题回复之“(十)”之“2、结合核心技术人员履历背景、研发人员规模、能力、研发投入及在研项目情况等,分析说明发行人与可比公司的研发水平是否存在差距”处的相关内容。整体而言,目前公司在高压及超高压电缆料方面的研发实力弱于万马股份,与其他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研发实力不存在较大差异。

(4)良好的创新能力

①技术创新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将技术创新作为发展驱动力,持续注重研发投入,具有良好的技术创新基础。公司拥有多项自主知识产权,截至2023年末,公司拥有各类有效专利共66项,其中发明专利7项、实用新型专利58项、外观设计专利1项,正在申请中的发明专利19项。经过持续的研发投入,公司通过自主研发形成了“一步法及二步法硅烷交联聚乙烯绝缘料”“化学交联聚乙烯绝缘料”“硅烷交联低烟无卤阻燃聚烯烃电缆料”“交联型半导电内屏蔽料”等一系列行业内较为领先的核心技术,为公司实现持续快速发展奠定了良好的技术基础。

公司设有研发中心,拥有一支专业、经验丰富、创新意识突出的核心研发团队,建立了以研发中心为核心,质量保证部、制造中心和营销部协同支持的研发体系。截至2023年末,公司共有研发技术人员50名,占员工总数的14.33%。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019年公司研发中心被认定为浙江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2020年公司电缆用高分子材料研究院被认定为浙江省省级企业研究院,2020年公司设立了浙江省博士后工作站。公司研发中心紧跟行业发展动态,把握技术迭代趋势,制定研发目标,进行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此外,公司积极与高校开展“产学研”合作,借助高校人才、理论、信息流通等优势,促进公司技术研发持续创新,不断提升行业竞争力。

②产品创新

公司是国内较早进入环保型线缆用高分子材料行业的公司之一,多年来公司

通过不断提升产品质量与服务,在业内建立了良好的口碑,逐步树立起优质供应商的形象。公司产品“太湖远大牌交联聚乙烯电缆用绝缘材料”被评为浙江名牌产品;“太湖远大牌硅烷交联聚乙烯绝缘料”被评为湖州名牌产品;公司硅烷交联聚乙烯绝缘料获得浙江制造“品字标”公共品牌标识使用授权;公司被评为2019年度制定“浙江制造”标准单位,作为唯一主要起草单位编制《电线电缆用硅烷交联聚烯烃绝缘料》(T/ZZB 1137-2019)、《硅烷交联无卤低烟阻燃聚烯烃电缆绝缘料》(T/ZZB 2902-2022)。公司紧密围绕客户需求,以市场为导向不断进行产品性能提升,目前公司产品已覆盖绝缘、屏蔽、护套三大线缆用高分子材料领域,品种规格齐全。同时近年来,公司自主研发的“光伏用硅烷交联无卤低烟阻燃聚烯烃绝缘料”“硅烷交联无卤低烟阻燃聚烯烃电缆料”“110kV及以下超高压半导电聚乙烯护套料”“抗水树过氧化物交联聚乙烯绝缘料”“66kV及以下过氧化物交联型半导电屏蔽料”等新产品,能够更好的满足客户各类特种电缆的需求,进一步扩宽了公司产品的应用领域。2022年,公司成功揭榜浙江省“500kV超高压电缆用可交联聚乙烯绝缘料产业化”项目,电压等级越高,对于电缆绝缘材料的纯净度和均匀度要求越高,制造工艺越难,国内企业仅有万马高分子等少数厂家具有超高压绝缘料的生产能力,公司此次成功揭榜将有望进一步加强超高压绝缘料的国产化能力。

③生产工艺创新

公司不断提升智能制造水平,通过引进高自动化产线、全自动智能包装码垛系统、建立信息化生产系统对生产数据进行采集与控制,实现对生产工序的精准把控,进而优化生产工艺,提升产品稳定性。先进的制造装备和生产系统的应用,使得公司保持着行业领先的制造水平。2021年引进的高产能新工艺硅烷交联料生产线,为公司自主参与设计的能够实现高产能、高自动化、低耗能的生产机组,产能达到20,000吨/年,是传统硅烷交联生产线的2倍,属于国内领先水平,极大提高了公司产品的稳定性。公司“数智工厂600运筹平台”被评为2023年度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

综上所述,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成长为行业内领先企业之一,报告期

内持续开展创新研发工作,加大研发投入;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公司注重将研发成果转化为经营成果,多项专利已运用到实际生产当中;公司具有较强的持续创新能力,并将创新能力应用于产品开发及公司经营,具备明显的创新特性,具有研发新产品、拓展产品应用领域、开拓新客户的能力。

2、主要产品是否面临充分竞争、产能过剩风险,公司是否存在市场发展空间受限、利润空间压缩的风险,是否符合北交所市场定位,并请针对相关风险进行充分揭示

(1)公司存在竞争加剧、利润空间压缩的风险

虽然公司报告期内经营业绩良好,保持了较快的增长速度,但是在宏观经济增速趋缓以及线缆行业景气度下行的背景下,公司主要产品存在竞争加剧、利润空间压缩的风险。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四、特别风险提示”之“(三)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和“第三节 风险因素”之“一、经营风险”之“(二)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处作出如下风险提示:

“报告期各期,公司销量分别为94,243.03吨、118,918.95吨和147,207.69吨,增长相对较快;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0.69%、10.41%和10.73%,相对稳定。

尽管报告期内公司增速相对较快,但在宏观经济增速趋缓及线缆行业景气度下行的背景下,下游客户需求、竞争对手策略均有可能发生一定变化,市场竞争存在加剧的可能。

如果公司不能在品牌、产品性能、销售服务等方面的保持优势,或新产品及新工艺的技术研发不及预期,将面临销量减少、客户流失等市场份额下降的风险。如果公司产品议价能力下降或未能采取有效手段实现降本增效,公司将面临毛利率下滑的风险,进而影响公司发展。”

(2)公司不存在市场发展空间受限、产能过剩的风险

①公司所处行业市场空间广阔

公司主营业务产品作为电线电缆的主要原材料之一,其发展与电线电缆下游行业市场发展有着密切的关联性,随着我国电力网络、信息网络、交通网络、能源网络等领域建设的不断发展,将带动线缆材料行业市场规模进一步扩大,市场空间广阔。未来随着行业市场集中度的持续提升,公司业务的发展将迎来良好的机遇。在后续发展中,公司产品将在电压等级方面从中低压不断向高压和超高压发展,在用途方面从绝缘料向屏蔽料和护套料发展,在主材方面从聚乙烯向聚丙烯、弹性体、聚氨酯、硅橡胶等材料发展,在特殊性能方面不断增加覆盖面的同时着重发展光伏专用料(耐高温、抗老化、耐腐蚀等性能优异)、新能源汽车高压线专用料(防火阻燃、耐高温、防油浸、柔软度等性能优异),从而推动公司业绩的持续发展。报告期内,公司及万马高分子作为行业内领军企业,经营业绩均保持了较快的增长速度。2021年至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07,136.56万元、139,230.16万元和152,353.92万元,2021年至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了

19.25%;2021年至2023年,万马高分子营业收入分别为406,681.71万元、489,762.67万元和510,213.45万元,复合增长率达到了12.01%。

②公司产能利用率保持在较高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各类产品线的产能都快速增长,得益于公司销售规模的持续提升,产能利用率始终保持在较高水平。报告期内,公司硅烷交联聚乙烯电缆料产能利用率分别为82.10%、77.88%和96.50%;化学交联聚乙烯电缆料产能利用率分别为95.67%、107.74%和101.00%;低烟无卤电缆料产能利用率分别为72.25%、

66.52%和70.28%;屏蔽料产能利用率分别为54.09%、71.28%和70.57%。

目前产能瓶颈依然是限制公司快速发展的一大问题,故公司拟通过募投项目进一步提高化学交联聚乙烯电缆料的产能,同时开发新产品高压、超高压电缆料以及新能源电缆料等,以支持公司未来业绩的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现阶段公司发展情况良好,在手订单充足,2021年末、2022年末及2023年末,公司在手订单分别约为5,573.77吨、12,179.73吨和13,467.99

吨,产能瓶颈依然制约着公司的发展,目前公司不存在市场发展空间受限、产能过剩的风险。

(3)公司符合北交所定位

北交所定位于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聚焦专精特新。发行人是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同时获得“浙江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浙江省省级企业研究院”“浙江省博士后工作站”“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湖州市工业行业‘隐形冠军’企业”“浙江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称号。公司被评为2019年度制定“浙江制造”标准单位,作为唯一主要起草单位编制《电线电缆用硅烷交联聚烯烃绝缘料》(T/ZZB 1137-2019)、《硅烷交联无卤低烟阻燃聚烯烃电缆绝缘料》(T/ZZB 2902-2022)。公司“500kV超高压电缆用可交联聚乙烯绝缘料产业化”项目成功入选浙江省2023年度第一批尖兵计划项目。公司始终坚持在线缆用高分子材料领域深耕发展与创新,不断加强配方、产品、工艺等方面的技术研发,创新能力和研发转化能力获得了客户的高度认可,创新特点明显,符合北交所定位。【申报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一)核查程序

1、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了解公司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的发展历程、核心技术的研发及取得情况、主要客户拓展情况及合作历史。

2、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了解发行人主要产品的下游应用、生产流程及生产工艺情况,发行人核心技术在产品中的应用情况;取得了发行人主要产品的检测报告,了解发行人主要产品的性能指标;现场查看了发行人主要产品的具体形态以及下游电缆生产后的形态。

3、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了解绝缘料、屏蔽料及护套料的具体区别,低压、中压、高压的具体区别,以及公司产品系列的划分规则;现场查看了绝缘料及护套料、屏蔽料的生产情况;取得了发行人销售明细表,根据公司产品系列分类规则,对绝缘料、护套料、屏蔽料以及低压、中压、高压进行了区分。

4、访谈发行人管理层及主要客户,了解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历史,同

时查验了发行人ERP系统,核实双方交易时间;取得发行人部分主要客户关于对同类产品的其他合格供应商交易、认证及管理情况的确认函。

5、获取了发行人委托加工的生产入库明细表、销售出库明细表,并与发行人自产模式的销售情况进行了比对。

6、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了解发行人的产品及行业分类,同时查阅了相关法规及政策文件,分析判断发行人行业是否属于产能过剩行业,发行人产品是否属于高污染、高耗能情形,发行人所处行业是否属于国家政策鼓励发展的产业。

7、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了解发行人不同产品产线的差异、产线调整难度及成本、部分产品采用委托加工模式的背景、委托加工涉及的工序、委托加工费定价方式等情况;取得了发行人不同产品产线的产能数据,以及各产品的完工入库明细表,测算了产能利用率;取得了发行人自产及委托加工的完工入库明细表,测算了自产及委托加工生产成本的差异,并分析差异原因;取得了发行人与委托加工商签署的委托加工协议,核查委托加工费情况;取得了发行人委托加工的销售出库明细表,核查终端客户的所在区域;查阅了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公开披露信息,判断其是否存在委托加工的情形;综合分析发行人部分产品采用委托加工模式的必要性及商业合理性。

8、访谈发行人管理层及主要委托加工商,了解双方合作背景、具体合作模式、双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委托加工商是否存在自己采购、生产及销售等情况;通过“企查查”“招证企明”等方式查询公司委托加工商的基本信息,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进行比对,判断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9、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了解发行人委托加工模式的原材料采购、入库、生产及销售等具体流转过程、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以及执行情况等;获得了发行人委托加工商的原材料入库明细表,核查原材料的来源情况;对发行人委托加工模式进行了控制测试,抽查了委托加工合同、原材料领用单、成品入库单、成品出库单、月结算清单等相关业务凭证及单据,验证发行人委托加工模式相关的采购和销售的真实性。

10、访谈发行人管理层及主要委托加工商、陕西亿海,了解发行人与陕西亿

海的合作背景、具体合作模式,以及发行人在委托加工模式中承担的角色及发挥的作用、合同签订时点等情况,分析判断发行人委托加工模式是否实质为贸易业务;获取了发行人委托加工模式下部分主要终端客户关于是否向委托加工商直接采购的确认;获取了发行人向陕西亿海采购的原材料明细表,分析原材料具体去向,同时抽查了相关凭证;获取了发行人向安徽九州采购的原材料明细表,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了解发行人向安徽九州采购原材料的背景,核查了相关原材料的销售去向,同时抽查了相关凭证;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了解发行人通过陕西亿海进行应收账款保理融资的原因,获取了发行人应收账款保理融资的明细表以及相关合同。

11、获取了发行人《研发管理制度》,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了解发行人的研发模式、在研项目、研发创新安排、研发人员范围及划分依据、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研发水平等情况;获取了发行人员工花名册、研发人员名单,了解研发人员学历、入职年限、工作年限等;访谈发行人管理层,并获取了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的简历,了解核心技术人员的履历背景、工作经验及研发成果等;查阅了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公开披露信息,比较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研发人员规模及能力、研发投入、在研项目等差异,并分析具体差异原因,判断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研发实力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12、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了解发行人核心技术及专利的来源、是否存在合作研发等情况;取得了发行人与西安交通大学签署的合作研发协议,核查双方的具体合作研发模式、知识产权归属、收益分配等情况,判断是否存在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

13、访谈发行人管理层及主要客户,了解发行人的行业地位、行业发展趋势、行业空间、行业竞争、发行人持续创新能力等情况;查阅了发行人下游行业研究报告、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公开披露信息、行业协会排名信息、发行人取得的奖项及荣誉、发行人编制的行业标准、浙江省2023年第一批尖兵项目名单等,分析判断发行人核心竞争力、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差距、发行人是否存在竞争加剧、利润空间压缩、市场发展空间受限、产能过剩等的风险;获取了发行人截至2023年末的在手订单明细表,分析判断发行人产能利用情况。

(二)核查结论

1、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了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的发展历程,核心技术的研发及取得情况,主要客户拓展情况及合作历史,报告期各期主要终端客户和贸易商客户的合作历史、合作内容、销售收入金额及占比、毛利率、合格供应商认证及管理、在其同类供应商份额占比,区分低中高压的产品分布、销售收入及占比,报告期各期自产与委托加工相对应的具体产品、产量及占比、销售收入及占比、毛利率、主要客户等内容。

2、发行人不属于高污染、高能耗产业,所处行业不属于产能过剩行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发行人部分产品采用委托加工模式主要因为硅烷交联聚乙烯电缆料、化学交联聚乙烯电缆料产能饱和,低烟无卤电缆料及屏蔽料的生产线调整为硅烷交联聚乙烯电缆料和化学交联聚乙烯电缆料的生产线难度大、时间差、经济性差等因素,具有必要性及商业合理性。同行业可比公司中超新材同样存在委托加工的情形。

4、发行人的委托加工商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双方约定的加工费系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测算而来,定价公允。

5、发行人制定了《外协加工管理办法》,对委托加工商的原材料领用、生产制造、成品入库、成品出库等具体流程进行了有效控制,发行人委托加工业务的记录和单据完整,相关的采购和销售真实。

6、发行人在与委托加工商的合作中,决定了原材料供应以及客户销售,并且自产催化母粒,委托加工商仅负责使用公司提供的原材料进行加工,并收取委托加工费,该业务实质上为委托加工业务,不属于贸易业务;陕西聚能及安徽九州不存在独立进行采购生产并向发行人主要客户销售的情形;发行人通过陕西亿海进行应收账款保理融资业务是因为该业务的借款利率会低于普通流动资金借款,在银行的推荐下,发行人尝试该业务,具有合理性。

7、发行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制定了《研发管理制度》《设计与开发

管理程序》等制度文件,发行人研发人员均为参与研发活动的人员,隶属于研发中心;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均为本科以上学历、高分子材料及化学相关专业背景,长期以来从事高分子材料的研发工作;发行人研发人员规模、学历水平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发行人研发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与中超新材不存在显著差异,发行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口径的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与万马股份研发费用率不存在显著差异,低于杭州高新及至正股份,主要因为杭州高新及至正股份收入下滑较多所致,报告期内发行人根据研发项目情况合理安排研发投入,符合公司目前发展阶段的需要;发行人在研项目主要围绕实现高压及超高压电缆料产业化、拓宽产品应用领域两个方向展开,符合发行人的经营目标;整体而言,发行人研发实力较强,在高压及超高压电缆料方面的研发实力弱于万马股份,与其他同行业可比公司之间不存在较大差异。

8、发行人核心技术与专利均为自主研发、原始取得;发行人与西安交通大学存在合作研发的情形,双方签署了合作研发协议,就知识产权归属、收益分配进行了明确约定,不存在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

9、发行人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直以来始终坚持自主创新,发行人在行业地位、产品性能、研发投入、创新能力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发行人研发创新能力较强,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具有研发新产品、拓展产品应用领域、开拓新客户的能力;

10、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情况良好,保持了较快的增长速度,但是在宏观经济增速趋缓以及线缆行业景气度下行的背景下,发行人主要产品存在竞争加剧、利润空间压缩的风险,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更新披露了相关风险;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空间广阔、产能利用率及在手订单均处于较高水平,产能瓶颈依然是限制发行人快速发展的一大问题,目前阶段发行人不存在市场发展空间受限、产能过剩的风险。

11、发行人是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创新特点明显,符合北交所定位。

问题2.与香港国品等关联交易真实性及定价公允性

根据申请文件,(1)发行人部分外销业务与苏州广润合作,2017年12月苏州广润要求公司将部分销售给其的商品销售给香港国品进行转口贸易,在交易过程中,公司均系与苏州广润对接人员沟通,未与香港国品方有任何联系。(2)报告期内,公司于2021年、2022年主要向香港国品销售化学交联聚乙烯电缆料等产品,交易金额分别为113.08万元、1,288.12万元,向香港国品销售毛利率-

1.49%、3.35%,远低于同类产品销售毛利率。2022年6月起双方已无交易。(3)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向关联方远程电缆、华通线缆销售商品金额为6,829.15万元、3,052.51万元、7,298.56万元和5,264.66万元,其中向远程电缆销售产品单价及毛利率普遍低于同类产品平均水平,向华通线缆销售产品单价及毛利率明显高于同类产品平均水平。

请发行人:(1)结合香港国品的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主营业务等情况,详细说明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与香港国品发生交易的背景及真实合理性,2022年6月起停止交易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2)说明发行人与苏州广润的合作历史,2017年12月起通过苏州广润进行境外销售的具体情况,包括销售产品、金额、单价、毛利率等情况,其中香港国品相关销售单独列示,并比较与其他交易单价及毛利率差异情况,如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3)分别说明与远程电缆、华通线缆的合作历史,结合销售内容、订单量及金额、竞标情况、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因素,详细说明向远程电缆、华通线缆销售单价及毛利率与同类产品平均水平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交易定价是否公允合理。(4)结合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近亲属、关键人员资金流水核查,以及相关交易凭证、单据、流水核查情况,说明相关交易是否真实合理,是否存在资金空转或体外循环、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形。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进行核查,详细说明核查手段、核查过程,并发表明确意见。

【发行人回复】

(一)结合香港国品的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主营业务等情况,详细说明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与香港国品发生交易的背景及真实合理性,2022年6月起停止交易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

1、结合香港国品的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主营业务等情况,详细说明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2023年8月中信保资信调查报告,GUOPIN INVESTMENT(HONGKONG) HOLDING CO., LIMITED(以下简称“香港国品”)是由苏州国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设立,注册地址为Suite 603, 6/F, Laws Commercial Plaza,788 Cheung Sha Wan Road, Kowloon, Hong Kong。

苏州国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苏州国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2.2.1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590013150J法定代表人曹健
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规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苏州市中张家巷29号
股权结构曹健1%、曹译心99%(2023年11月前,曹健持股60%、曹译心持股40%)

由上,发行人与香港国品存在交易时,香港国品的实际控制人为曹健。

通过公开信息查询,曹健先生基本情况为:1977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曾任南通清心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江苏吴中集团有限公司首席公司律师、江苏诚品律师事务所主任、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4月至今担任苏州国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根据苏州广润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广润”)出具的《承诺函》,香港国品与公司发生的业务为转口贸易。除本公司外,香港国品与其他线缆用高分子材料公司亦有经营业务开展,根据万马股份公开披露信息,2020年至2023年,万马高分子与香港国品的交易金额分别为432.93万元、3,805.49万元、6,119.63万元和5,606.37万元。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13号》《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法规相关规定,香港国品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2、发行人与香港国品发生交易的背景及真实合理性

(1)公司与香港国品交易背景

2017年12月前,公司部分外销业务是与苏州广润合作,苏州广润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苏州广润进出口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8.7.2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6678327090P法定代表人刘原
注册资本200万元经营规模-
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销售:金属材料及制品、塑料制品、电线电缆、纺织品、五金、交电、日用百货、服装及辅料、计算机及配件、办公用品、通讯器材、化工产品(非危险品)、电子元器件、包装材料、防静电制品、机械设备及配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酒类经营;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医用口罩零售;医用口罩批发;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苏州市吴中区东吴大厦2幢901室
股权结构刘原50%、张月50%
关系说明刘原与张月为夫妻关系,张月通过博创投资间接持有发行人2.58%的股份

由上表,苏州广润是由刘原、张月控制的公司。

2017年12月,苏州广润要求公司将部分销售给其的商品销售给香港国品进行转口贸易,为此苏州广润出具了《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因客户要求,我司代理的贵司出口业务其中有一些需由贵司出口销售到GUOPIN INVESTMENT (HONGKONG) HOLDING CO., LIMITED进行转口贸易,对这部分业务,GUOPIN将和贵司签订买卖合同,在无任何质量问题并且最终用户对质量无任何异议的前提下,GUOPIN公司将履行合同并付款给贵司,如

GUOPIN公司不履行付款,苏州广润进出口有限公司承诺将承担付款责任。”由此,公司开始与香港国品交易。张月的配偶刘原长期从事高分子电缆料的外贸业务,在境外有一定客户资源,公司近年来一直在努力开拓境外市场,希望借助刘原的境外客户资源进一步提高公司品牌在境外市场的影响力;对于刘原而言,其境内采购渠道的供应稳定性出现波动,故与公司开展合作。所以2022年1-5月,公司与香港国品的交易金额增长较多。

(2)公司与香港国品交易流程

公司与香港国品的交易流程为:公司与苏州广润沟通确定产品价格、数量、交货时间、船运单位、境外终端客户收货地址等信息——苏州广润向公司发送香港国品的购销合同——公司直接向境外终端客户发货——公司将报关资料、提单等发给苏州广润——公司与苏州广润沟通回款事宜——香港国品支付货款。

在上述交易过程中,公司均系与苏州广润对接人员沟通,未与香港国品方有任何联系。

(3)公司与香港国品利益关系认定

由前文所述,公司认为刘原及张月夫妻控制的苏州广润对公司与香港国品之间的交易有重大影响力,而张月通过博创投资间接持有公司2.58%的股份。故基于实质重于形式以及谨慎性原则,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将与香港国品的交易比照关联交易要求进行披露。

综上,公司与香港国品的交易真实,具有商业合理性。

3、2022年6月起停止交易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

2022年6月起,公司与香港国品停止交易的原因系:一方面,公司之前为了开拓境外市场,提升品牌影响力,公司给出了相对较低的定价,但考虑到以过低的价格参与市场竞争具有不可持续性,故公司在执行完2022年初的合同后未再与香港国品合作;另一方面,2022年以来,公司自身搭建的境外销售团队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公司在境外市场已经形成了一定的竞争力,公司更倾向于发展自

身境外销售渠道,故公司在执行完2022年初的合同之后,与香港国品终止了业务往来,具有商业合理性。

(二)说明发行人与苏州广润的合作历史,2017年12月起通过苏州广润进行境外销售的具体情况,包括销售产品、金额、单价、毛利率等情况,其中香港国品相关销售单独列示,并比较与其他交易单价及毛利率差异情况,如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1、发行人与苏州广润的合作历史

苏州广润实际控制人刘原长期从事线缆材料的外贸业务,掌握了相对较多的境外渠道与客户资源。公司设立以来,为了尽快打开境外市场,提升品牌影响力,与苏州广润一直有间断接触,但是苏州广润在境内的采购渠道与供货资源较多,故公司与苏州广润的合作规模不稳定。

2、2017年12月起通过苏州广润进行境外销售的具体情况,包括销售产品、金额、单价、毛利率等情况,其中香港国品相关销售单独列示,并比较与其他交易单价及毛利率差异情况,如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2017年12月起,发行人通过苏州广润进行的境外销售主要是与香港国品交易,未与苏州广润直接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万元/吨

客户名称产品类别金额毛利率单价同类产品单价单价差异率同类产品毛利率
2022年度
香港国品8205化学交联聚乙烯绝缘料1,288.122.00%1.16681.2354-5.56%12.73%
合计1,288.122.00%////
2021年度
香港国品8205化学交联聚乙烯绝缘料110.81-1.49%1.15431.2701-9.12%12.80%
其他产品2.26/////
合计113.08-3.26%////
客户名称产品类别金额毛利率单价同类产品单价单价差异率同类产品毛利率
2019年度
香港国品4214硅烷交联聚乙烯电缆料331.367.58%0.91840.9725-5.56%13.93%
4244硅烷交联聚乙烯电缆料91.277.15%0.95871.0183-5.85%19.28%
合计422.647.48%////
2018年度
香港国品4214硅烷交联聚乙烯电缆料70.3114.72%0.98001.1179-12.34%25.79%
4244硅烷交联聚乙烯电缆料265.0020.46%1.00860.99940.92%19.60%
合计335.3219.26%////
其他客户8205化学交联聚乙烯绝缘料18.2218.41%1.01211.0369-2.39%22.14%
4205TR-35化学交联聚乙烯绝缘料23.0318.53%1.01021.1124-9.19%27.92%
其他产品1.05/////
合计42.3019.04%////
2017年12月
香港国品4244硅烷交联聚乙烯电缆料50.1130.18%1.04391.0459-0.19%30.34%
合计50.1130.18%////

如上表所示,2017年12月至2022年,公司通过苏州广润的境外销售金额相对较小,销售单价及毛利率整体会低于同类产品平均水平,主要是一方面,因为苏州广润作为贸易公司,有其自身的经营目标,故公司对其对接客户的销售定价会低于公司直接对接境外终端客户的销售定价;另一方面,苏州广润掌握了相对较多的境外渠道与客户资源,以及境内采购渠道与供货资源,在公司自身的境外销售渠道尚不完善、品牌市场影响力相对较小的阶段,公司给出相对较低的价格去开拓境外市场,具有合理性。

2017年12月至2019年,公司将运输费、报关杂费等费用计入销售费用,而不是计入营业成本;此外当时公司未将回收利用的研发材料冲减研发费用、计入营业成本,故该期间的销售毛利率会偏高,与报告期内的销售毛利率无法直接比较。

(三)分别说明与远程电缆、华通线缆的合作历史,结合销售内容、订单量及金额、竞标情况、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因素,详细说明向远程电缆、华通线缆销售单价及毛利率与同类产品平均水平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交易定价是否公允合理

1、与远程电缆、华通线缆的合作历史

(1)与远程电缆的合作历史

①与远程电缆的合作历史

公司于2013年与远程电缆开始合作。江苏省宜兴市是我国规模最大的电缆生产基地,该区域的电缆企业是公司重点开拓对象,公司产品性能通过远程电缆的检测后,双方开始合作。

②公司与远程电缆的关联关系情况

公司股东俞华杰的兄弟俞国平曾在远程电缆担任董事、副总经理,其于2022年1月离任。俞国平目前在远程电缆的全资子公司无锡市苏南电缆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总经理。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北京证券交易所等发布的相关规定,2023年1月起,远程电缆已不属于公司关联方,无锡市苏南电缆有限公司仍属于公司关联方。

(2)与华通线缆的合作历史

①与华通线缆的合作历史

公司于2018年与华通线缆开始合作。公司聚乙烯阻燃母料ZPE-1系专门面向华通线缆研发生产,该产品配合公司生产的硅烷交联聚乙烯绝缘料,线缆制造过程更加稳定,故双方开始合作。

②公司与华通线缆的关联关系情况

公司原独立董事曹晓珑(已于2023年12月辞任)曾担任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其于2021年8月离任。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北京证券交易所等发布的相关规定,2022年8月起,华通线缆已不属于公司关联方。

2、结合销售内容、订单量及金额、竞标情况、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因素,详细说明向远程电缆、华通线缆销售单价及毛利率与同类产品平均水平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交易定价是否公允合理

(1)与远程电缆的交易价格公允性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向远程电缆具体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万元/吨

产品类别金额销量毛利率单价同类产品单价单价差异率同类产品毛利率
2023年度
硅烷交联聚乙烯绝缘料YJG1,853.382,102.008.98%0.88170.9029-2.35%9.01%
硅烷交联聚乙烯绝缘料YJG-1084.1695.006.78%0.88590.9184-3.54%8.00%
化学交联聚乙烯绝缘料YJ-10342.45347.408.20%0.98571.0219-3.54%9.62%
化学交联聚乙烯绝缘料YJ-35286.45285.0011.22%1.00511.0361-2.99%10.19%
其他产品197.45160.806.51%////
合计2,763.892,990.208.87%////
2022年度
硅烷交联聚乙烯绝缘料YJG1,265.841,339.859.76%0.94480.9737-2.98%10.21%
硅烷交联聚乙烯绝缘料YJG-1046.7549.506.80%0.94440.9977-5.33%9.69%
产品类别金额销量毛利率单价同类产品单价单价差异率同类产品毛利率
化学交联聚乙烯绝缘料YJ-10147.03127.809.04%1.15051.1763-2.19%8.83%
化学交联聚乙烯绝缘料YJ-3598.2381.6011.67%1.20381.16293.52%10.09%
其他产品219.44151.804.32%////
合计1,777.291,750.559.06%////
2021年度
硅烷交联聚乙烯绝缘料YJG386.90429.006.01%0.90190.9716-7.17%11.15%
硅烷交联聚乙烯绝缘料YJG-1069.7777.005.36%0.90610.9921-8.67%9.29%
化学交联聚乙烯绝缘料YJ-3595.3673.2016.65%1.30281.21297.41%10.58%
其他产品60.4059.724.54%////
合计612.43638.927.45%////

注:上表已对同一控制下企业进行了合并计算。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苏南电缆有限公司及无锡裕德电缆科技有限公司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后同。

①2022年及2023年价格公允性分析

2022年及2023年,公司向远程电缆销售的硅烷交联聚乙烯绝缘料YJG、化学交联聚乙烯绝缘料YJ-10及化学交联聚乙烯绝缘料YJ-35的毛利率与同类产品全部客户的销售毛利率无显著差异,销售单价差异主要是因为一方面公司向远程电缆的销售量在各个月份之间差异较大,销售价格会受到原材料价格波动的影响;另一方面远程电缆位于江苏省宜兴市,运输费用较低,销售定价亦较低所致。

2022年及2023年,公司向远程电缆销售的硅烷交联聚乙烯绝缘料YJG-10毛利率偏低,主要是因为公司系在2022年5月、2022年8月、2023年5月与远程电缆签署该产品的销售合同时,原材料市场价格处于相对低点,导致该三份合同的销售毛利率偏低。

②2021年价格公允性分析

2021年,公司向远程电缆销售的硅烷交联聚乙烯绝缘料YJG毛利率低于全部客户的销售毛利率,主要原因是公司向远程电缆销售该产品均发生在2021年1-5月,同期该产品全部客户的销售毛利率为7.13%,差异较小。2021年,公司向远程电缆销售的硅烷交联聚乙烯绝缘料YJG-10毛利率低于全部客户的销售毛利率,主要原因是公司向远程电缆销售该产品主要发生在2021年5月(56.03万元),同期该产品全部客户的销售毛利率为5.65%,差异较小。

2021年,公司向远程电缆销售的化学交联聚乙烯绝缘料YJ-35毛利率高于全部客户的销售毛利率,主要是因为一方面,公司2021年2月23日与远程电缆签署了15吨化学交联聚乙烯绝缘料YJ-35的销售合同,该时间低密度聚乙烯的市场价格为12,150元/吨(含税,数据来源:WIND咨询“低密度聚乙烯LDPE(薄膜,1.7-2.2,扬子巴斯夫2426H):余姚塑料城”),而2021年2月全月平均市场价格为11,528.57元/吨,导致该合同销售定价较高;另一方面,公司该产品的销售情况较好,而远程电缆主要是零星采购(1月一单,2月二单,4月一单,12月一单),故公司对其的报价亦相对较高所致。

综上所述,公司向远程电缆的销售单价和销售毛利率与全部客户平均水平的差异主要是因为合同签订时点以及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影响所致,具有合理性,公司与远程电缆的交易定价公允。

(2)与华通线缆的交易价格公允性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向华通线缆具体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万元/吨

产品类别金额销量毛利率单价同类产品单价单价差异率同类产品毛利率
2023年度
硅烷交联聚乙烯绝缘料YJG-101,260.861,300.7513.92%0.96930.91845.54%8.00%
硅烷交联聚乙烯绝缘料YJG2,389.312,479.0714.86%0.96380.90296.74%9.01%
产品类别金额销量毛利率单价同类产品单价单价差异率同类产品毛利率
聚乙烯阻燃母料ZPE-11,526.91285.5029.00%5.34825.4061-1.07%29.50%
其他产品3.280.8827.63%////
合计5,180.364,066.1918.81%////
2022年度
硅烷交联聚乙烯绝缘料YJG-102,472.172,432.0013.51%1.01650.99771.89%9.69%
硅烷交联聚乙烯绝缘料YJG1,522.301,469.5014.63%1.03590.97376.39%10.21%
聚乙烯阻燃母料ZPE-11,526.80261.7520.70%5.83315.9074-1.26%22.04%
合计5,521.274,163.2515.81%////
2021年度
硅烷交联聚乙烯绝缘料YJG-10647.76648.7512.29%0.99850.99210.65%9.29%
硅烷交联聚乙烯绝缘料YJG1,195.891,200.1314.66%0.99650.97162.56%11.15%
聚乙烯阻燃母料ZPE-1593.24166.2520.34%3.56843.6750-2.90%22.53%
其他产品3.192.0035.89%////
合计2,440.082,017.1315.44%////

注:上表已对同一控制下企业进行了合并计算。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唐山华通特种线缆制造有限公司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后同。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公司销售给华通线缆的硅烷交联聚乙烯绝缘料YJG-10和硅烷交联聚乙烯绝缘料YJG的毛利率高于同类产品全部客户的销售毛利率,主要原因系华通线缆向公司采购的产品主要用于生产防火阻燃类电缆,公司聚乙烯阻燃母料ZPE-1系专门面向华通线缆研发生产,该产品与公司生产的硅烷交联聚乙烯绝缘料具有较好的材料适配性,线缆制造过程更加稳定,所以公司硅烷交联聚乙烯绝缘料对华通线缆的销售定价会略高于其他客户,从而导致毛利率更高,具有合理性,公司向华通线缆的销售定价公允。

(四)结合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近亲属、关键人员资金流水核查,以及相关交易凭证、单据、流水核查情况,说明相关交易是否真实合理,是否存在资金空转或体外循环、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形报告期内,发行人与香港国品、远程电缆、华通线缆之间除正常交易的资金往来外,不存在其他资金往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独立董事除外)及其近亲属、关键人员与香港国品、远程电缆、华通线缆及其主要人员之间不存在异常资金往来。报告期内,发行人与香港国品、远程电缆、华通线缆的交易凭证、单据真实、完整,香港国品、远程电缆、华通线缆均按照合同约定向发行人支付货款,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资金往来。报告期内,发行人与香港国品、远程电缆、华通线缆的交易真实合理,不存在资金空转或体外循环、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形。【申报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一)核查程序

1、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了解发行人与香港国品发生交易的背景、2022年6月停止交易的原因,以及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况;取得了香港国品2022年1月的《周年申报表》,并通过公开信息查询了香港国品的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信息,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进行了匹配,核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2、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了解发行人与苏州广润的合作历史;获取了发行人2017年12月起,与苏州广润(包括香港果品)的交易明细表,分析了销售单价及毛利率与其他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3、核查了报告期内发行人与香港国品全部交易的主要文件,包括合同、报关单、发票、提单等凭证,同时取得了发行人关于香港国品交易情况的确认函,验证发行人与香港国品的交易真实性。

4、取得了发行人业务人员与苏州广润人员关于香港国品交易的沟通记录截图,核查苏州广润在发行人与香港国品交易中的参与情况;

5、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了解发行人与远程电缆、华通线缆的合作历史、交易定价模式等情况;获取了报告期内发行人与远程电缆、华通线缆的交易明细表,分析发行人向远程电缆、华通线缆销售单价及毛利率与同类产品平均水平存在差异的原因,判断交易定价是否公允合理。

6、核查了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及外部监事除外)及关键人员的银行流水,具体核查情况参见本回复之“问题4”之“申报会计师关于资金流水的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处的相关内容,对发行人与香港国品、远程电缆、华通线缆的交易进行了控制测试,抽查了相关交易凭证、单据及银行流水,分析判断发行人相关交易是否真实合理、是否存在资金空转或体外循环、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形。

7、访谈了远程电缆及华通线缆,了解发行人与远程电缆、华通线缆的交易情况,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为发行人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形等情况;函证了远程电缆及华通线缆,确认发行人与其交易金额的准确性;

8、获取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关于其与其近亲属与发行人客户、供应商不存在异常资金往来,不存在为发行人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形的承诺函。

(二)核查结论

1、发行人与香港国品发生交易时,香港国品的实际控制人为曹健,香港国品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发行人与香港国品的交易是因为苏州广润要求公司将部分销售给其的商品销售给香港国品进行转口贸易所致,发行人与香港国品的交易真实合理;发行人2022年6月起停止与香港国品交易,主要因为一方面,发行人考虑到以过低的价格参与市场竞争具有不可持续性,另一方面,发行人更倾向于发展自身境外销售渠道,所以发行人在执行完2022年初的合同之后,与香港国品终止了合作,具有合理性。

3、鉴于苏州广润对发行人与香港国品之间的交易存在重大影响力,而张月通过博创投资间接持有发行人2.58%的股份,故基于实质重于形式以及谨慎性原

则,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将与香港国品的交易比照关联交易要求进行了披露。

4、发行人与苏州广润合作是因为苏州广润实际控制人刘原长期从事线缆材料的外贸业务,掌握了一定的境外客户资源。发行人自设立以来,与苏州广润一直有间断接触,但合作规模不稳定。

5、2017年12月起,发行人通过苏州广润进行的境外销售主要是与香港国品交易,未直接与苏州广润交易。2017年12月至2022年,发行人通过苏州广润的境外销售价格和毛利率普遍低于同类产品平均水平,主要是苏州广润掌握了相对较多的境外渠道与客户资源,而当时发行人自身境外销售渠道尚不完善,发行人以相对较低的价格去开拓境外市场,具有合理性。

6、发行人与远程电缆2013年开始合作,是在发行人产品性能通过远程电缆的检测后开始合作;发行人与华通线缆2018年开始合作,是发行人为华通线缆专门研发的聚乙烯阻燃母料ZPE-1,搭配使用发行人生产的硅烷交联聚乙烯绝缘料,线缆制造过程更加稳定,故双方开始合作。

7、发行人向远程电缆的销售单价及毛利率与同类产品平均水平存在差异的原因主要是合同签订时点的原材料市场价格不同所致,具有合理性;发行人向华通线缆的销售单价及毛利率与同类产品平均水平存在差异的原因主要是,发行人为其专门研发的聚乙烯阻燃母料ZPE-1搭配发行人生产的硅烷交联聚乙烯绝缘料使用,线缆制造过程更加稳定,故发行人对其的硅烷交联聚乙烯绝缘料销售定价会略高于其他客户,具有合理性。综上,发行人与远程电缆、华通线缆的交易定价公允。

8、发行人与香港国品、远程电缆、华通线缆的交易真实合理,不存在资金空转或体外循环、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形。

问题3.与长兴鑫长、湖交供应链交易真实合理性

根据申请文件,(1)因经营流动资金紧张,2019年7月先后与长兴鑫长、湖交供应链两家公司开展供应链融资采购合作,延长采购款支付账期以缓解资金压力。(2)报告期各期,通过长兴鑫长、湖交供应链向供应商采购的金额分别为12,596.10万元、8,307.33万元、17,258.54万元和4,563.06万元,支付的

资金成本分别为135.64万元、45.23万元、115.62万元和30.28万元。(3)随着公司资金情况整体向好,考虑到供应链采购服务的资金成本相对较高,发行人2023年4月起停止了与长兴鑫长、湖交供应链业务合作。

请发行人:(1)结合公司现金流情况、不同采购模式账款支付期限、不同融资方式资金成本等,说明与长兴鑫长、湖交供应链两家公司开展供应链融资采购的必要性及商业合理性,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具体情况,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采用供应链融资采购是否符合行业惯例;结合目前现金流情况,说明2023年4月终止与湖交供应链融资采购合作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有可替代的供应链平台,如无,是否导致公司经营现金流压力增大。(2)说明供应链融资采购模式的判断标准、具体开展模式及主要流程,如何确保所有涉及供应链模式的采购均以识别并净额列示;说明供应链融资平台公司与贸易商之间的差异,通过供应链融资采购的存货实物流转与存货核算、成本结转的匹配关系。(3)列表说明报告期各期供应链融资方式采购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最终供应商名称、公司与平台公司的采购价格、平台公司与最终供应商的采购价格、账款期限、费率、利息等,说明具体定价依据及公允性。(4)列示报告期内供应链融资金额、供应链公司、涉及的供应商名称、采购的原材料类别及金额,提供报告期内相关交易对应的合同、物流单据及发票。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进行核查,详细说明核查手段、核查过程,并发表明确意见。

【发行人回复】

(一)结合公司现金流情况、不同采购模式账款支付期限、不同融资方式资金成本等,说明与长兴鑫长、湖交供应链两家公司开展供应链融资采购的必要性及商业合理性,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具体情况,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采用供应链融资采购是否符合行业惯例;结合目前现金流情况,说明2023年4月终止与湖交供应链融资采购合作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有可替代的供应链平台,如无,是否导致公司经营现金流压力增大

1、结合公司现金流情况、不同采购模式账款支付期限、不同融资方式资金成本等,说明与长兴鑫长、湖交供应链两家公司开展供应链融资采购的必要性及

商业合理性

(1)公司采用供应链融资采购的背景

长兴鑫长成立于2017年,为浙江长兴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股的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长兴县财政局。湖交供应链成立于2021年,系湖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孙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湖州市国资委。

公司从2015年以来,业务快速增长,营业收入从2015年的14,984.23万元,增长至2023年的152,353.92万元,复合增长率达到了33.63%。公司销售模式以赊销为主,大部分客户均有一定账期,而公司供应商提供的信用额度较低、信用期较短,故公司在业务快速增长过程中,流动资金较为紧张。另外,为了满足业务增长的需要,2019年1月公司开始投资建设新厂区一期工程,资金压力进一步加大,而当时公司银行授信额度相对有限,银行借款难以满足资金需求,在此背景下,公司开始积极寻求其他的融资渠道。

浙江长兴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金相对充裕,其出于支持当地拟上市工业企业以及进一步扩大自身经营规模的考虑,在当地政府部门的撮合之下,于2019年7月开始与公司进行供应链融资采购合作。

2021年下半年浙江长兴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自身经营策略有所调整,其贸易团队离职去往湖交供应链,故2021年9月,湖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设立了湖交供应链,并开始与公司合作。

总体而言,公司通过上述供应链融资采购方式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公司的资金压力,对公司的经营发展产生了有利影响。

(2)不同采购模式账款支付期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采购供应商主要分为生产商和贸易商两大类,公司直接向生产商、贸易商采购以及供应链融资采购的账款支付期限情况如下:

供应商类型/采购类型主要供应商名称主要支付期限
生产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先款后货
供应商类型/采购类型主要供应商名称主要支付期限

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贸易商浙江明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陕西亿海石化有限公司、青岛平度嘉德瑞贸易有限公司、杭州旭达贸易有限公司货到后5-10日内付款
供应链融资采购长兴鑫长、湖交供应链货到后35-45日内付款(公司根据资金情况自行选择)

如上表所示,公司原材料采购供应商的货款支付期限相对较短,公司通过供应链融资采购的方式能够有效延长货款支付期限,一定程度缓解了公司的资金压力。

(3)不同融资方式资金成本

报告期内,公司的融资方式主要有银行借款、商业保理、应收账款保理、融资租赁、供应链融资采购等,不同融资方式资金成本如下:

融资方式资金方名称融资成本融资时间
银行借款交通银行、杭州银行、广发银行、招商银行、昆仑银行等3.30%-4.80%持续发生
商业保理兴长(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7.83%、8.00%2021年及2022年,2022年末已全部清偿,后续未再使用该融资方式
应收账款保理交通银行3.66%、3.71%2022年,2023年5月已全部清偿,后续未再使用该融资方式
融资租赁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9.14%2020年,2022年8月已全部清偿,后续未再使用该融资方式
供应链融资采购长兴鑫长、湖交供应链6.80%、8.50%、9.00%2020年至2023年4月,后续未再使用该融资方式

由上表所示,供应链融资采购的成本会高于银行借款,但低于商业保理及融资租赁。随着近年来公司业务规模不断发展,以及国家支持实业发展各项政策的持续推出,公司资金情况及融资环境整体向好,目前公司只采用银行借款的融资方式。

综上所述,公司采用供应链融资采购是因为公司经营规模持续快速增长,以及2019年开始投资新厂区一期,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紧张,在银行借款无法满足公司的资金需求的情况下,经当地政府部门的撮合,与长兴鑫长、湖交供应链达成的合作,具有必要性及商业合理性。

2、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具体情况,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采用供应链融资采购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经查询,同行业可比公司并未披露是否采用了供应链融资的采购模式。

发行人所处的材料行业,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相对较大,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采购等日常性营运资金需求呈现增长趋势,通过供应链采购的方式能够一定程度上延长向供应商支付货款的周期,缓解营运资金压力,符合公司自身经营需求,具有合理性。

3、结合目前现金流情况,说明2023年4月终止与湖交供应链融资采购合作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有可替代的供应链平台,如无,是否导致公司经营现金流压力增大

如前文所述,随着近年来公司业务规模不断发展,以及国家支持实业发展各项政策的持续发力,公司资金情况及融资环境整体向好,银行授信额度提升。截至2023年6月末和2023年12月末,公司的银行授信额度及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银行名称2023年6月末2023年12月末
授信额度已使用未使用授信额度已使用未使用
广发银行10,000.007,870.952,129.0510,000.003,168.536,831.48
招商银行10,000.004,300.005,700.0010,000.005,070.004,930.00
交通银行7,300.004,572.822,727.187,300.006,190.001,110.00
北京银行---6,000.002,082.033,917.97
昆仑银行3,000.00-3,000.003,000.00-3,000.00
杭州银行3,000.002,000.001,000.003,000.002,000.001,000.00
华夏银行---2,000.00121.251,878.75
银行名称2023年6月末2023年12月末
授信额度已使用未使用授信额度已使用未使用
浙商银行1,000.00407.42592.581,000.00-1,000.00
民生银行1,000.001,000.00-1,000.001,000.00-
光大银行---1,000.001,000.00-
中国银行900.00900.00----
合计36,200.0021,051.1915,148.8144,300.0020,631.8123,668.20

如上表所示,目前公司银行授信额度相对充裕,能够满足自身现阶段生产经营的需要,终止供应链融资采购不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说明供应链融资采购模式的判断标准、具体开展模式及主要流程,如何确保所有涉及供应链模式的采购均以识别并净额列示;说明供应链融资平台公司与贸易商之间的差异,通过供应链融资采购的存货实物流转与存货核算、成本结转的匹配关系

1、说明供应链融资采购模式的判断标准、具体开展模式及主要流程

公司供应链采购模式为:

公司与最终供应商协商采购内容与价格——公司将采购信息发给长兴鑫长或湖交供应链,同时约定账期及资金占用成本,并附加在采购价格之中——长兴鑫长或湖交供应链按照公司与最终供应商约定的采购内容与价格向最终供应商下订单——最终供应商直接向公司发货。

在该模式下,最终供应商是由公司确定,且长兴鑫长以及湖交供应链向最终供应商的采购价格,亦是由公司与最终供应商确定,最终供应商亦是直接将货物发往公司,长兴鑫长以及湖交供应链在业务开展过程中收取的仅是一个固定比例的加价费用,故公司与最终供应商实质上是整个交易的主要参与人。因此,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公司认为支付给长兴鑫长以及湖交供应链的采购加价费用,应属于实际融资费用。

因此,供应链采购模式的主要判定依据在于:第一,公司决定最终的供应商;第二,公司决定向最终供应商的采购价格;第三,长兴鑫长以及湖交供应链的采

购加价费用严格按照约定的利率以及账期计算。

2、如何确保所有涉及供应链模式的采购均以识别并净额列示

公司前述供应链采购模式,是为了更加有效的提高资金周转效率,以满足业务快速增长的资金需求,从而与长兴鑫长以及湖交供应链接洽合作。

由前文,供应链采购模式的特征决定了,公司明确知晓供应链采购模式的具体情况,并记录了台账,故公司管理层、采购部门可以确保供应链模式的采购均以识别,并对该部分采购加价费用,作为融资费用在财务费用科目予以列示。

3、说明供应链融资平台公司与贸易商之间的差异,通过供应链融资采购的存货实物流转与存货核算、成本结转的匹配关系

(1)供应链融资平台公司与贸易商之间的差异

长兴鑫长以及湖交供应链与公司贸易商供应商的差异主要在于:①长兴鑫长以及湖交供应链是赚取资金成本,故其账期会显著高于贸易商;②长兴鑫长以及湖交供应链无原材料采购渠道,需要公司确定最终供应商以及采购价格,而贸易商则多是在生产商处开单,拥有自己的原材料采购渠道;③长兴鑫长以及湖交供应链是当地国资背景公司,一方面资金实力强、资金成本低,另一方面对于当地企业更加了解,而贸易商则多集中于生产商附近或外贸型经济发达城市;④长兴鑫长以及湖交供应链无自己的仓库,而贸易商多有仓库。

(2)通过供应链融资采购的存货实物流转与存货核算、成本结转的匹配关系

考虑到供应链融资采购加价费用相对较低,且长兴鑫长以及湖交供应链系按照包含融资利息的采购价格开具发票,公司是在资产负债表日一次性将当期融资利息从营业成本调整至财务费用。具体如下:

原材料入库环节:按与长兴鑫长以及湖交供应链的采购价格(含融资利息)进行存货核算;

原材料领用环节:按原材料的存货成本(含融资利息)领用,月末结转完工入库产品(含融资利息)成本;

产成品销售环节:产成品出库且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结转营业成本(含融资利息)。前述过程中,供应链融资采购与一般采购模式下的存货实物流转、存货核算、成本结转,并无差异。

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司会根据与长兴鑫长以及湖交供应链的约定及实际采购数量、金额,确定供应链融资采购模式下对应的加价成本,确认相应的财务费用,同时冲减当期营业成本。

(三)列表说明报告期各期供应链融资方式采购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最终供应商名称、公司与平台公司的采购价格、平台公司与最终供应商的采购价格、账款期限、费率、利息等,说明具体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报告期内,公司供应链融资方式采购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上游供应商平台供应商账期/天供应链融资采购金额最终供应商采购金额加价成本加价费率(%)
2023年度
浙江明日石化有限公司湖交供应链352,081.682,067.9413.746.80
广州快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湖交供应链35678.14673.674.476.80
宁波屹峰石化有限公司湖交供应链35405.76403.102.676.80
江苏常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湖交供应链35287.95286.051.906.80
上海翔临塑料有限公司湖交供应链35370.95368.512.446.80
浙江悦添石化贸易有限公司湖交供应链35213.90212.481.426.80
南通化工轻工股份有限公司湖交供应链35206.37205.011.366.80
安徽显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湖交供应链35201.96200.631.346.80
常州市化工轻工材料总公司湖交供应链3564.6764.250.436.80
浙江前程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湖交供应链3523.3223.160.156.80
浙江千合石化有限公司湖交供应链3522.5222.370.156.80
上海玄达贸易有限公司湖交供应链3520.7920.650.146.80
上游供应商平台供应商账期/天供应链融资采购金额最终供应商采购金额加价成本加价费率(%)
浙江明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交供应链3510.9010.830.076.80
苏州塑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湖交供应链354.434.400.036.80
合计/354,593.344,563.0630.286.80
2022年度
浙江明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交供应链358,319.138,264.1754.966.80
浙江明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交供应链45194.09192.441.656.80
浙江明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交供应链723.4823.450.036.80
浙江明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交供应链2515.4315.360.076.80
上海翔临塑料有限公司湖交供应链351,095.261,088.047.236.80
上海翔临塑料有限公司湖交供应链45220.45218.591.866.80
道恩集团有限公司湖交供应链35965.84959.466.386.80
道恩集团有限公司湖交供应链2525.9725.850.126.80
广州快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湖交供应链35858.24852.585.666.80
广州快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湖交供应链45120.52119.501.026.80
广州快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湖交供应链748.7248.650.076.80
江苏常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湖交供应链35780.74775.565.196.80
中基石化有限公司湖交供应链35525.97522.483.496.80
上海玄达贸易有限公司湖交供应链35517.24513.813.436.80
宁波市摩利进出口有限公司湖交供应链35370.61368.152.466.80
江苏瑞利化工有限公司湖交供应链35342.94340.692.256.80
杭州旭达贸易有限公司湖交供应链35231.52229.991.536.80
日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湖交供应链35212.16210.761.406.80
日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湖交供应链45138.45137.281.176.80
江苏多蚨物产有限公司湖交供应链35203.72202.381.346.80
镇江市隆成新材料有限公司湖交供应链35182.59181.381.216.80
宁波屹峰石化有限公司湖交供应链35175.05173.901.156.80
浙江省皮革塑料有限公司湖交供应链35160.79159.711.086.80
上游供应商平台供应商账期/天供应链融资采购金额最终供应商采购金额加价成本加价费率(%)
上海国合新浦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湖交供应链35159.18158.141.056.80
南通化工轻工股份有限公司湖交供应链35157.83156.781.056.80
南通化工轻工股份有限公司湖交供应链30129.66128.900.776.80
浙江锦宏商贸有限公司湖交供应链35144.08143.130.956.80
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湖交供应链35133.87132.990.896.80
上海安思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湖交供应链35120.26119.470.796.80
陕西亿海石化有限公司湖交供应链35109.71108.980.736.80
青岛天塑石化有限公司湖交供应链35104.96104.260.706.80
苏州塑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湖交供应链3596.0195.380.636.80
浙江前程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湖交供应链3595.3294.700.626.80
浙江文德进出口有限公司湖交供应链3582.6882.130.556.80
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湖交供应链3577.5076.990.516.80
泰州百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湖交供应链3555.0554.690.366.80
上海普恩化工有限公司湖交供应链3551.9851.640.356.80
安徽魁跃化工有限公司湖交供应链4548.1547.750.416.80
安徽魁跃化工有限公司湖交供应链3545.8445.540.306.80
上海胧辉新材料有限公司湖交供应链3524.0323.870.166.80
上海竞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湖交供应链359.129.060.066.80
合计//17,374.1617,258.54115.626.80
2021年度
广州快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湖交供应链7464.27463.650.616.80
杭州旭达贸易有限公司湖交供应链7155.83155.630.206.80
江苏常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湖交供应链7326.43326.000.436.80
江苏常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湖交供应链2578.5678.190.376.80
浙江明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交供应链7156.56156.350.206.80
浙江明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交供应链25103.93103.430.496.80
浙江明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交供应链71,468.671,466.731.946.80
上游供应商平台供应商账期/天供应链融资采购金额最终供应商采购金额加价成本加价费率(%)
浙江明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交供应链25366.80365.081.736.80
宁波市摩利进出口有限公司湖交供应链7110.97110.830.156.80
宁波屹峰石化有限公司湖交供应链784.5284.420.126.80
青岛天塑石化有限公司湖交供应链7416.04415.500.556.80
上海菲锦图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湖交供应链25186.00185.120.886.80
上海国合新浦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湖交供应链755.1655.090.076.80
上海国合新浦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湖交供应链25104.58104.080.506.80
上海翔临塑料有限公司湖交供应链7108.74108.600.146.80
上海玄达贸易有限公司湖交供应链727.4227.380.046.80
上海沂庆贸易有限公司湖交供应链744.5544.500.066.80
上海佑弘橡塑有限公司湖交供应链745.3645.300.066.80
寿光卫东化工产品销售有限公司湖交供应链752.6452.570.076.80
浙江华旭石化有限公司湖交供应链25232.13231.041.096.80
浙江锦宏商贸有限公司湖交供应链721.1321.100.036.80
浙江锦宏商贸有限公司湖交供应链2521.2021.110.106.80
浙江文德进出口有限公司湖交供应链7221.08220.790.296.80
浙江一泰化工有限公司湖交供应链773.1173.010.106.80
浙江悦添石化贸易有限公司湖交供应链7108.68108.540.146.80
泰州百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长兴鑫长4540.2539.820.428.50
浙江明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兴鑫长451,074.611,063.3111.308.50
浙江明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兴鑫长45507.56502.225.348.50
浙江明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兴鑫长451,321.861,307.9613.898.50
青岛天塑石化有限公司长兴鑫长4562.5861.910.658.50
浙江一泰化工有限公司长兴鑫长45223.12220.782.358.50
南京义盛长科技有限公司长兴鑫长4588.2087.270.938.50
合计//8,352.558,307.3345.236.80-8.50

注:上表中列示的供应链融资采购金额、最终供应商采购金额及加价成本均为不含税金额。

公司向长兴鑫长融资采购的利率在2020年3月由9%下调为8.5%,向湖交供应链融资采购的利率一直为6.8%,该利率是公司与长兴鑫长、湖交供应链协商确定,公司供应链融资采购成本变化趋势与整体社会融资成本保持一致,公司供应链融资成本定价公允。

(四)列示报告期内供应链融资金额、供应链公司、涉及的供应商名称、采购的原材料类别及金额,提供报告期内相关交易对应的合同、物流单据及发票。

1、报告期内供应链融资金额、供应链公司、涉及的供应商名称、采购的原材料类别及金额

报告期内,公司供应链融资金额及采购的原材料类别及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平台公司类别涉及的主要上游供应商2023年2022年2021年
湖交供应链聚乙烯浙江明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快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翔临塑料有限公司、江苏常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华旭石化有限公司3,761.7515,487.304,461.94
聚丙烯浙江千合石化有限公司、广州快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195.33304.0046.83
阻燃剂宁波屹峰石化有限公司403.1054.6952.57
EVA浙江明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瑞利化工有限公司、杭州旭达贸易有限公司202.881,412.55372.91
弹性体上海佑弘橡塑有限公司、上海沂庆贸易有限公司--89.79
采购成本/4,563.0617,258.545,024.04
加价成本/30.28115.6210.34
长兴鑫长聚乙烯浙江明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快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翔临塑料有限公司、上海亿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2,762.84
聚丙烯广州快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平台公司类别涉及的主要上游供应商2023年2022年2021年
阻燃剂泰州百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39.82
EVA浙江明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一泰化工有限公司--393.35
弹性体南京义盛长科技有限公司--87.27
采购成本/--3,283.29
加价成本/--34.88
合计聚乙烯/3,761.7515,487.307,224.78
聚丙烯/195.33304.0046.83
阻燃剂/403.1054.6992.39
EVA/202.881,412.55766.26
弹性体/--177.06
采购成本/4,563.0617,258.548,307.33
加价成本/30.28115.6245.23

2、报告期内相关交易对应的合同、物流单据及发票

2020年-2023年前述业务的前五大交易金额的合同、物流单据及发票情况如下:

太湖远大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序号合同号平台供应商名称合同金额(含税,万元)合同产品类型合同数量(吨)合同日期入库单据号入库单数量(吨)物流单日期物流单数量(吨)发票日期发票数量(吨)发票金额(万元)
1GA2301021湖交供应链272.38中煤7042330.002023/1/4CGRK061873.002023/2/13.002023/2/28133.00109.78
CGRK062692.002023/2/52.00
CGRK0624832.002023/2/432.00
CGRK0623132.002023/2/332.00
CGRK0618932.002023/2/132.00
CGRK0619732.002023/2/132.00
CGRK0617232.002023/1/3032.002023/2/28130.00107.30
CGRK0617332.002023/1/3032.00
CGRK0617433.002023/1/3033.00
CGRK0620733.002023/2/133.00
CGRK061813.002023/1/313.002023/2/2867.0055.30
CGRK0616432.002023/1/2932.00
CGRK0616832.002023/1/2932.00
2GA2301041湖交供应链231.712102TX00247.502023/1/10CGRK0602024.752023/1/1224.752023/1/3049.5046.34
CGRK0602224.752023/1/1224.75
CGRK0602324.752023/1/1224.752023/1/3099.0092.68

太湖远大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序号合同号平台供应商名称合同金额(含税,万元)合同产品类型合同数量(吨)合同日期入库单据号入库单数量(吨)物流单日期物流单数量(吨)发票日期发票数量(吨)发票金额(万元)
CGRK0604824.752023/1/1224.75
CGRK0605224.752023/1/1224.75
CGRK0598824.752023/1/1124.75
CGRK0606424.752023/1/1324.752023/1/3099.0092.68
CGRK0601924.752023/1/1224.75
CGRK0598924.752023/1/1124.75
CGRK0599924.752023/1/1124.75
3GA2301047湖交供应链233.192102TX00247.502023/1/13CGRK0612424.752023/1/1624.752023/1/3049.5046.64
CGRK0612624.752023/1/1624.75
CGRK0612824.752023/1/1624.752023/1/3099.0093.28
CGRK0612924.752023/1/1624.75
CGRK0613024.752023/1/1624.75
CGRK0611124.752023/1/1524.75
CGRK0611224.752023/1/1524.752023/1/3099.0093.28
CGRK0611424.752023/1/1524.75
CGRK0611624.752023/1/152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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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合同号平台供应商名称合同金额(含税,万元)合同产品类型合同数量(吨)合同日期入库单据号入库单数量(吨)物流单日期物流单数量(吨)发票日期发票数量(吨)发票金额(万元)
CGRK0612324.752023/1/1524.75
4GA2303025湖交供应链319.68华泰7042384.002023/3/8CGRK0712832.002023/3/1932.002023/3/30128.00106.56
CGRK0710132.002023/3/1832.00
CGRK0710332.002023/3/1832.00
CGRK0708032.002023/3/1732.00
CGRK0709532.002023/3/1732.002023/3/30128.00106.56
CGRK0704832.002023/3/1632.00
CGRK0706632.002023/3/1632.00
CGRK0706732.002023/3/1632.00
CGRK0704632.002023/3/1532.002023/3/30128.00106.56
CGRK0699632.002023/3/1432.00
CGRK0699732.002023/3/1432.00
CGRK0699032.002023/3/1332.00
5GA2303068湖交供应链318.91华泰盛富7042384.002023/3/9002690332.002023/3/2932.002023/3/30128.00106.30
CGRK0727232.002023/3/2832.00
CGRK0726132.002023/3/27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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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合同号平台供应商名称合同金额(含税,万元)合同产品类型合同数量(吨)合同日期入库单据号入库单数量(吨)物流单日期物流单数量(吨)发票日期发票数量(吨)发票金额(万元)
CGRK0724332.002023/3/2632.00
CGRK0724732.002023/3/2632.002023/3/30128.00106.30
CGRK0721532.002023/3/2532.00
CGRK0721832.002023/3/2532.00
CGRK0720132.002023/3/2432.00
CGRK0718332.002023/3/2332.002023/3/30128.00106.30
CGRK0716532.002023/3/2232.00
CGRK0716732.002023/3/2232.00
CGRK0715732.002023/3/2132.00
6GA2201068-2湖交供应链525.48华泰盛富7042600.002022/1/18002631132.002022/1/1932.002022/1/2564.0056.05
002630432.002022/1/1932.00
CGRK0018132.002022/1/2732.002022/2/28124.00108.60
CGRK0017532.002022/1/2632.00
CGRK0017632.002022/1/2632.00
CGRK0017732.002022/1/2632.00
CGRK0015432.002022/1/2432.002022/2/2896.008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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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合同号平台供应商名称合同金额(含税,万元)合同产品类型合同数量(吨)合同日期入库单据号入库单数量(吨)物流单日期物流单数量(吨)发票日期发票数量(吨)发票金额(万元)
CGRK0017332.002022/1/2532.00
CGRK0008832.002022/1/2032.00
CGRK0017832.002022/1/2632.002022/2/28128.00112.10
CGRK0017232.002022/1/2532.00
CGRK0017130.002022/1/2530.00
CGRK0016330.002022/1/2530.00
CGRK22020974.002022/2/144.00
CGRK0011813.232022/1/2213.232022/3/30116.50102.03
CGRK001847.282022/1/277.28
CGRK0018032.002022/1/2732.00
CGRK0017932.002022/1/2732.00
CGRK0018632.002022/1/2832.00
002627832.002022/1/1832.002022/1/2567.5059.12
002628132.002022/1/1832.00
00262713.502022/1/183.50
7GA22030102湖交供应299.58华泰7042320.002022/3/30CGRK0114729.982022/4/329.982022/4/2861.985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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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合同号平台供应商名称合同金额(含税,万元)合同产品类型合同数量(吨)合同日期入库单据号入库单数量(吨)物流单日期物流单数量(吨)发票日期发票数量(吨)发票金额(万元)
CGRK0135332.002022/4/1932.00
CGRK0116132.002022/4/432.002022/4/2596.0089.88
CGRK0115932.002022/4/432.00
CGRK0119932.002022/4/832.00
CGRK0114430.002022/4/330.002022/4/2562.0058.04
CGRK0124332.002022/4/1132.00
CGRK0124132.002022/4/1132.002022/4/2596.0089.88
CGRK0125032.002022/4/1232.00
CGRK0124532.002022/4/1232.00
CGRK019362.002022/5/242.002022/6/222.001.87
CGRK022932.032022/6/162.032022/7/262.031.90
8GA2204006湖交供应链295.71神华包头线性7042320.002022/4/8CGRK022921.002022/6/161.002022/7/261.000.92
CGRK0179932.002022/5/1632.002022/6/2264.0059.14
CGRK0193531.052022/5/2431.05
CGRK019360.952022/5/240.95
CGRK0136031.002022/4/2031.002022/4/2895.008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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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合同号平台供应商名称合同金额(含税,万元)合同产品类型合同数量(吨)合同日期入库单据号入库单数量(吨)物流单日期物流单数量(吨)发票日期发票数量(吨)发票金额(万元)
CGRK0135632.002022/4/2032.00
CGRK0134232.002022/4/1932.00
CGRK0130332.002022/4/1632.002022/4/2564.0059.14
CGRK0130032.002022/4/1532.00
CGRK0134332.002022/4/1932.002022/4/2296.0088.71
CGRK0128332.002022/4/1432.00
CGRK0126832.002022/4/1332.00
9GA2204063湖交供应链295.68中煤7042330.002022/4/25CGRK0162733.002022/5/533.002022/5/2666.0059.14
CGRK0156033.002022/5/233.00
CGRK0165931.002022/5/631.002022/5/26232.00207.87
CGRK016582.002022/5/62.00
CGRK0162433.002022/5/533.00
CGRK0155033.002022/4/3033.00
CGRK0153633.002022/4/3033.00
CGRK0150332.002022/4/2832.00
CGRK0149734.002022/4/28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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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合同号平台供应商名称合同金额(含税,万元)合同产品类型合同数量(吨)合同日期入库单据号入库单数量(吨)物流单日期物流单数量(吨)发票日期发票数量(吨)发票金额(万元)
CGRK0149034.002022/4/2834.00
CGRK0148534.002022/4/2834.002022/5/2634.0030.46
10GA2212017湖交供应链414.25中煤7042500.002022/12/11CGRK0568333.002022/12/2833.002022/12/3033.0027.34
CGRK059367.002023/1/97.002023/1/30106.0087.82
CGRK0592533.002023/1/833.00
CGRK0589933.002023/1/733.00
CGRK0587133.002023/1/633.00
CGRK0581733.002023/1/533.002023/1/30132.00109.36
CGRK0583333.002023/1/533.00
CGRK0583633.002023/1/533.00
CGRK0584533.002023/1/533.00
CGRK0579533.002023/1/433.002023/1/30131.00108.53
CGRK0580033.002023/1/433.00
CGRK0574133.002023/1/233.00
CGRK0573532.002023/1/232.00
CGRK0574232.002023/1/232.002023/1/3098.008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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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合同号平台供应商名称合同金额(含税,万元)合同产品类型合同数量(吨)合同日期入库单据号入库单数量(吨)物流单日期物流单数量(吨)发票日期发票数量(吨)发票金额(万元)
CGRK0574833.002023/1/233.00
CGRK0572333.002023/1/133.00
11GA2101062长兴鑫长341.737042433.502021/1/27WIN01340425.502021/1/3025.502021/2/27102.0080.41
WIN01340425.502021/1/3025.50
WIN01341025.502021/1/3125.50
WIN01341225.502021/1/3125.50
WIN01341851.002021/2/151.002021/2/27331.48261.30
WIN01341825.502021/2/125.50
WIN01342425.502021/2/225.50
WIN01342425.502021/2/225.50
WIN01342925.502021/2/325.50
WIN01343425.502021/2/325.50
WIN01344525.502021/2/425.50
WIN01347825.502021/2/1925.50
WIN01347925.482021/2/1925.48
WIN01349225.502021/2/2125.50

太湖远大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序号合同号平台供应商名称合同金额(含税,万元)合同产品类型合同数量(吨)合同日期入库单据号入库单数量(吨)物流单日期物流单数量(吨)发票日期发票数量(吨)发票金额(万元)
WIN01349425.502021/2/2125.50
WIN01349525.502021/2/2125.50
WIN0136620.032021/3/130.032021/3/260.030.02
12GA2106009长兴鑫长286.527042360.002021/6/4WIN01463925.502021/6/825.502021/6/25360.00286.52
WIN01464450.952021/6/850.95
WIN014646128.002021/6/8128.00
WIN01466825.502021/6/1125.50
WIN01471625.502021/6/1625.50
WIN01472396.002021/6/1796.00
WIN0147428.552021/6/198.55
13GA2111049湖交供应链299.05中煤7042330.002021/11/24WIN01679732.002021/11/2832.002021/12/1464.0058.00
WIN01679932.002021/11/2832.00
WIN01681033.002021/11/2933.002021/12/1466.0059.81
WIN01681133.002021/11/2933.00
WIN01682733.002021/12/133.002021/12/1499.0089.71
WIN01683133.002021/1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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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合同号平台供应商名称合同金额(含税,万元)合同产品类型合同数量(吨)合同日期入库单据号入库单数量(吨)物流单日期物流单数量(吨)发票日期发票数量(吨)发票金额(万元)
WIN01683233.002021/12/133.00
WIN01684033.002021/12/233.002021/12/14101.0091.53
WIN01685133.002021/12/233.00
WIN01685333.002021/12/233.00
WIN0168792.002021/12/32.00
14GA2112017-B湖交供应链356.347042398.502021/12/6WIN01704532.002021/12/1532.002021/12/2496.5086.29
002538132.502021/12/1632.50
WIN01706532.002021/12/1632.00
WIN01707332.002021/12/1732.002021/12/2464.0057.23
WIN01711232.002021/12/1932.00
WIN01712332.002021/12/2232.002021/12/2432.0028.61
WIN01713226.502021/12/2526.502021/12/2990.5080.93
WIN01714332.002021/12/2632.00
WIN01714432.002021/12/2632.00
WIN01714932.002021/12/2732.002021/12/2996.0085.84
WIN01715232.002021/12/2732.00

太湖远大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序号合同号平台供应商名称合同金额(含税,万元)合同产品类型合同数量(吨)合同日期入库单据号入库单数量(吨)物流单日期物流单数量(吨)发票日期发票数量(吨)发票金额(万元)
WIN01716732.002021/12/2932.00
002602419.502022/1/1019.502022/1/2519.5017.44
15GA2112023-B湖交供应链293.447042330.002021/12/7WIN01705133.002021/12/1533.002021/12/2498.0087.14
WIN01706032.002021/12/1632.00
WIN01707433.002021/12/1733.00
WIN01710232.002021/12/1832.002021/12/2498.0087.14
WIN01710833.002021/12/1933.00
WIN01711133.002021/12/1933.00
WIN01712933.002021/12/2433.002021/12/2966.0058.69
WIN01713033.002021/12/2433.00
WIN01713133.002021/12/2533.002021/12/2933.0029.34
002594133.002022/1/233.002022/1/2533.0029.34
16GA2001009长兴鑫长530.417042672.002020/1/6001390624.002020/1/324.002020/3/2222.00175.22
001390866.002020/1/4缺失
001391033.002020/1/7缺失
001391233.002020/1/833.00

太湖远大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序号合同号平台供应商名称合同金额(含税,万元)合同产品类型合同数量(吨)合同日期入库单据号入库单数量(吨)物流单日期物流单数量(吨)发票日期发票数量(吨)发票金额(万元)
001391333.002020/1/1033.00
001391633.002020/1/1233.00
WIN00973722.002020/2/2022.002020/2/2922.0017.36
001391965.002020/3/11缺失2020/3/2698.0077.35
001392032.002020/3/13缺失
00139211.002020/3/181.00
001392532.002020/3/23缺失2020/4/23197.00155.49
001422733.002020/3/2533.00
001422833.002020/3/2533.00
001423233.002020/3/2733.00
001423466.002020/3/2966.00
001423726.002020/4/126.002020/4/2390.0071.04
001424031.002020/4/331.00
001424233.002020/4/533.00
001424433.002020/4/733.002020/4/2333.0026.05
17GA2001010长兴鑫长471.427042578.002020/1/15WIN00955033.002020/1/733.002020/1/19128.0010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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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合同号平台供应商名称合同金额(含税,万元)合同产品类型合同数量(吨)合同日期入库单据号入库单数量(吨)物流单日期物流单数量(吨)发票日期发票数量(吨)发票金额(万元)
18GA2001030344.18422.002020/1/16WIN00955331.002020/1/731.00
WIN00958464.002020/1/964.00
WIN00956233.002020/1/833.002020/3/2607.00495.07
WIN00956332.002020/1/832.00
WIN00958132.002020/1/932.00
WIN00960162.002020/1/1062.00
WIN00961964.002020/1/1164.00
WIN00962132.002020/1/1232.00
WIN00963332.002020/1/1332.00
WIN00965532.002020/1/1532.00
WIN00966232.002020/1/1632.00
WIN00967064.002020/1/1764.00
WIN00967532.002020/1/1732.00
WIN00968032.002020/1/1832.00
WIN00969232.002020/1/1932.00
WIN00969432.002020/1/20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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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合同号平台供应商名称合同金额(含税,万元)合同产品类型合同数量(吨)合同日期入库单据号入库单数量(吨)物流单日期物流单数量(吨)发票日期发票数量(吨)发票金额(万元)
WIN00969664.002020/1/2064.00
WIN00971432.002020/2/1932.002020/2/29265.00216.13
WIN00972230.002020/2/2030.00
WIN00972666.002020/2/2066.00
WIN00973463.002020/2/2063.00
WIN00973774.002020/2/2074.00
19GA2009058长兴鑫长374.96LF2119371.252020/9/24WIN01214549.502020/10/1449.502020/10/29371.13374.84
WIN01215024.732020/10/1524.73
WIN01215749.402020/10/1549.40
WIN01216124.752020/10/1624.75
WIN01218224.752020/10/1924.75
WIN01219024.752020/10/2024.75
WIN01219149.502020/10/2049.50
WIN01220524.752020/10/2124.75
WIN01220624.752020/10/2124.75
WIN01222374.252020/10/227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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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合同号平台供应商名称合同金额(含税,万元)合同产品类型合同数量(吨)合同日期入库单据号入库单数量(吨)物流单日期物流单数量(吨)发票日期发票数量(吨)发票金额(万元)
20GA2012033长兴鑫长510.987042640.002020/12/25WIN01302451.002021/1/351.002021/1/27649.00518.16
WIN013057108.502021/1/4108.50
WIN01306396.002021/1/596.00
WIN01307433.002021/1/633.00
WIN01309525.502021/1/725.50
WIN01309666.002021/1/766.00
WIN01312630.002021/1/930.00
002036432.002021/1/932.00
WIN01313630.002021/1/930.00
002036632.002021/1/1032.00
WIN01314532.002021/1/1132.00
WIN01316233.002021/1/1233.00
WIN01318820.002021/1/1320.00
WIN01320232.002021/1/1432.00
WIN01322328.002021/1/1528.00

注:由于一车货可能对应几份合同,上表的物流单数量指在此合同项下物流单对应的数量。

如上表所示,公司供应链融资采购方式下的合同、物流凭证及发票留存较为齐全,上表列示的255条记录中,有5条的物流凭证存在缺失等瑕疵,占比为

1.96%,其余合同、物流凭证、发票等凭证均齐全,缺失物流单据比例非常低。

公司2023年4月起不存在供应链融资采购,与长兴鑫长、湖交供应链之间均已结清相关款项;长兴鑫长、湖交供应链对报告期内与公司的交易金额、期末往来余额均已回函确认;公司针对供应链融资采购明细,已取得了长兴鑫长、湖交供应链以及主要上游供应商的确认。综上,公司少部分采购物流凭证缺失不影响公司与长兴鑫长、湖交供应链交易的真实性。

【申报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一)核查程序

1、访谈发行人管理层、长兴鑫长及湖交供应链,了解发行人与长兴鑫长、湖交供应链两家公司开展供应链融资采购的背景、具体合作模式、主要流程等情况;抽查发行人不同类型供应商的采购合同,核查不同类型供应商的付款期限,同时对不同类型供应商的采购做了控制测试,核查发行人付款时间与合同约定是否一致;获取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银行借款明细表,同时抽查了银行借款合同,查阅了发行人商业保理、应收账款保理、融资租赁等融资方式的合同,综合各种融资方式的资金成本判断发行人采用供应链融资采购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2、查阅了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公开披露信息,分析是否同样存在供应链融资采购的情形。

3、获取了发行人截止2023年6月末和2023年12月末的银行授信及使用情况明细表,抽查了银行授信凭证、银行借款合同,分析判断发行人终止供应链融资采购对现金流的影响。

4、获取了发行人供应链融资采购台账,抽查了发行人与长兴鑫长、湖交供应链的采购合同以及长兴鑫长、湖交供应链与终端供应商的采购合同,同时取得了发行人供应链融资采购模式下,主要上游供应商关于交易明细的确认函,验证发行人供应链融资采购交易的真实性以及采购台账的准确性。

5、走访、函证了长兴鑫长与湖交供应链,并取得了报告期内发行人与长兴

鑫长、湖交供应链的全部交易合同、发票等凭证,查看了发行人采购人员与长兴鑫长或湖交供应链与最终供应商的微信群聊天记录,进一步验证发行人供应链融资采购交易的真实性。

6、对发行人主要供应商进行了访谈,同时查阅了主要供应商的采购合同,核查其他供应商是否存在供应链融资采购模式。

7、检查了发行人关于供应链融资采购的会计处理情况;复核了发行人供应链融资采购台账,分析加价费率是否合理、准确。

(二)核查结论

1、发行人与长兴鑫长、湖交供应链开展供应链融资采购是因为发行人经营规模快速增长以及2019年新增的新厂区一期工程建设投资资金需求,导致银行借款无法满足资金需求,发行人通过该种方式缓解资金压力,具有必要性及商业合理性;同行业可比公司并未披露是否采用了供应链融资的采购模式;发行人随着银行授信规模的提升,目前融资方式更加集中于成本更低的银行借款,故2023年4月终止了供应链融资采购,该情况不会对发行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在供应链融资模式下,发行人决定最终的供应商以及采购价格,长兴鑫长及湖交供应链采购加价费用严格按照约定的利率以及账期计算,故发行人明确知晓供应链采购模式的具体情况,同时结合发行人主要供应商的访谈情况、合同约定情况,可以确保所有涉及供应链模式的采购均已识别;发行人对供应链模式下的采购成本作为存货成本核算,采购加价费用作为财务费用核算,符合会计准则要求及业务实质。

3、报告期内,发行人向长兴鑫长融资采购的利率为9%和8.5%,向湖交供应链融资采购的利率为6.8%,综合考虑发行人其他融资方式的成本以及整体社会融资成本情况,上述定价公允。

二、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问题4.业绩持续增长的合理性及真实性

根据申请文件,(1)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8.16亿元、10.69

亿元、13.88亿元和7.28亿元,归母扣非净利润分别为3,562.63万元、4,491.71万元、5,919.77万元和3,654.19万元,经营业绩呈持续提高的趋势;同行业可比公司中杭州高新、至正股份销售收入均存在大幅下滑。(2)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境外销售收入分别为3,465.56万元、7,934.54万元、19,177.51万元和9,978.58万元,销售规模增长较快。

(1)业绩增长原因及持续性。请发行人说明:①结合行业发展、市场格局、发行人市场竞争力、主要客户采购需求、业务开拓情况(新产品、新客户)、客户数量变动、重大合同签订及执行情况等,量化分析报告期内境内、境外收入均持续快速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业绩大幅增长主要源自新增客户还是老客户,可比公司中杭州高新、至正股份销售收入均存在大幅下滑,而发行人持续增长是否合理,发行人业绩增长是否与行业增长情况一致。②结合在手订单及同比情况、未来行业发展、市场空间及行业竞争格局等,说明发行人收入增长是否具有可持续性。③发行人获取订单的方式及占比情况。④各期运输费与收入的匹配性。⑤控股子公司远大复合材料财务数据未经审计的原因,相关财务数据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发行人申报报表是否符合招股说明书格式准则和指引1号的相关要求。

⑥结合出库单、物流运输单、出口单证与海关数据、资金划款凭证、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数据、出口退税金额等有关数据,说明境外销售收入与上述数据是否存在差异及差异原因、合理性。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的具体原因。

(2)境内外客户情况。请发行人说明:①报告期内按销售金额列示的不同层级的客户数量变动情况;报告期各期均有销售的客户的销售金额及占比,发行人与客户合作是否稳定。②报告期内境内、境外主要客户的基本情况、经营业绩、客户性质(生产商还是贸易商)、与发行人的合作背景及合作历史、销售内容、销售单价、销售金额及占比、毛利率、发行人销售占客户采购的比例、产品最终用途,销售金额变动的原因、发行人产品销售情况与主要客户的经营业绩是否匹配、与下游行业需求增长情况是否匹配。③报告期内境内、境外主要新客户的情况及交易金额的合理性;报告期内是否存在成立当年或次年即与发行人产生交易的情形,相关交易的真实性、合理性。④发行人与上述客户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是否存在实质关联关系、异常资金往来或其他密切关系。⑤报

告期各期向生产商、贸易商的销售金额及占比情况,贸易商模式销售占比提高的原因;报告期内主要贸易商客户的基本情况,向贸易商销售的金额及占比,贸易商是否专门销售发行人产品,贸易商模式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对贸易商销售的真实性及最终销售实现情况。⑥发行人、江南电缆厂、衡煜达三方协议签署模式的商业合理性,发行人对江南电缆厂和衡煜达的定价原则、销售的具体产品及毛利率差异情况,说明发行人以低毛利率向衡煜达销售而不直接向江南电缆厂销售的原因及合理性,报告期内销售给衡煜达的部分产品毛利率为负,说明合理性,发行人与上述主体之间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报告期内是否还存在其他贸易商客户的下游客户与发行人直销客户重合的情形,如有,说明具体情况。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1)对境内、境外销售收入的真实性采取的具体核查方法、比例和结论。(2)关于资金流水核查,说明核查范围及核查完整性、重要性水平、是否存在受限情况及替代措施,是否存在大额存取现的情形及中介机构核查获取的支撑依据,核查中发现的异常情形,发行人是否存在体外资金循环或第三方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等情形,发行人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财务报表是否存在重大错报风险。(3)对各类收入确认外部依据的核查情况,单据的相关要素是否齐备,缺少相关要素的单据的比例及对收入真实性执行的核查方法及结论。

【发行人回复】

(一)结合行业发展、市场格局、发行人市场竞争力、主要客户采购需求、业务开拓情况(新产品、新客户)、客户数量变动、重大合同签订及执行情况等,量化分析报告期内境内、境外收入均持续快速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业绩大幅增长主要源自新增客户还是老客户,可比公司中杭州高新、至正股份销售收入均存在大幅下滑,而发行人持续增长是否合理,发行人业绩增长是否与行业增长情况一致

1、报告期内境内、境外收入均持续快速增长的原因

(1)国内线缆高分子材料行业的稳定发展为公司收入快速增长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发行人所处的线缆用高分子材料行业为电线电缆行业的上游行业,其发展与电线电缆下游行业市场发展有着密切的关联性。报告期内,社会用电量稳步提升,电网工程建设持续加码。2020年-2023年,全国主要发电企业电源工程建设投资分别完成5,292亿元、5,870亿元、7,208亿元、9,675亿元,电网工程建设投资分别完成4,896亿元、4,916亿元、5,012亿元、5,275亿元,持续处于高位。“双碳”背景下,以新能源为主的低碳清洁电力系统建设快速推进;5G以及中国“双千兆”网络建设不断提速;“十三五”“十四五”期间的轨道交通建设持续发展。前述领域均带动了报告期内电线电缆需求量的稳定增长,2020年-2023年,根据中商产业研究院整理数据,国内电线电缆市场规模分别为1.08万亿、1.12万亿、1.17万亿、1.20万亿。报告期各期公司前五大客户均系线缆企业,各期采购量分别为27,764.24吨、29,012.09吨、30,680.31吨,采购需求整体呈上升趋势。

电线电缆行业的发展、线缆企业整体采购需求的提升,相应地也带动了线缆高分子材料行业的稳定增长,并为公司报告期内收入的快速增长带来了保障。

(2)国内线缆高分子材料行业的市场格局变化为公司收入快速增长提供了机遇

我国线缆用高分子材料行业整体呈现集中度低的特点。虽然随着资本市场不断发展,一些有特色的中小线缆材料企业被吸收合并,使得产业集中度略有上升,但整体行业集中度仍较低,中低端产品存在产能过剩的情况。

目前,国内线缆用高分子材料行业竞争格局总体而言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为技术、规模均领先的跨国企业,如陶氏化学、北欧化工、美国普立万等。该类企业在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线缆用高分子材料产品上处于垄断地位,大多是集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大型化工企业。

第二层次为产品系列化规模化且有一定技术储备的国内企业。受我国电线电

缆行业高速发展的影响,近年来得以迅速成长,同时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和研发创新,呈现良好的成长态势,逐步引导行业产品实现进口替代,加上产品性价比以及服务方面的优势,企业市场占有率逐步扩大,市场竞争力也在逐步提升。目前我国该类企业有太湖远大、万马股份、中广核技、上海凯波、临海亚东等。

第三层次为产品相对单一的中小型普通线缆材料生产企业,该类企业主要集中于中低端产品市场。因技术水平不够、研发投入不足,该类企业不具备自主开发和生产新产品的能力,多数靠低价策略在市场中争得一些份额,持续发展能力差,在以后的竞争中将被逐步淘汰。前述国内线缆用高分子材料市场格局变化,为公司报告期内收入的快速增长带来了机遇。

(3)多年发展形成的市场地位及竞争优势,为公司收入快速增长的奠定了基础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产品已覆盖绝缘、屏蔽、护套三大线缆用高分子材料领域,品种规格齐全,是国内少数实现生产规模化、产品系列化的线缆材料生产企业之一,也是国内大型知名电缆企业的主要供应商之一。

公司入选中国电器工业协会电线电缆分会和线缆信息研究院迄今最近一次评选的《2018年中国线缆原材料(非金属)行业最具竞争力企业10强》;被评为“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公司产品“太湖远大牌交联聚乙烯电缆用绝缘材料”被评为浙江名牌产品;“太湖远大牌硅烷交联聚乙烯绝缘料”被评为湖州名牌产品;公司硅烷交联聚乙烯绝缘料获得浙江制造“品字标”公共品牌标识使用授权;公司被评为2019年度制定“浙江制造”标准单位,作为唯一主要起草单位编制《电线电缆用硅烷交联聚烯烃绝缘料》(T/ZZB 1137-2019)、《硅烷交联无卤低烟阻燃聚烯烃电缆绝缘料》(T/ZZB 2902-2022)。

截至2023年末,公司拥有有效专利60余项,2019年公司研发中心被评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2020年公司电缆用高分子材料研究院被认定为省级企业研究院,2020年公司设立浙江省博士后工作站,2022年公司成功揭榜浙江省“500kV超高压电缆用可交联聚乙烯绝缘料产业化”项目。

同时,公司注重设备改进和工艺创新,不断提升产品效益。2021年引进的高产能新工艺硅烷交联料生产线,为公司自主参与设计的能够实现高产能、高自动化、低耗能的生产机组,其生产效率属于国内领先水平,且极大提高了公司产品的稳定性。此外,公司组建了一支强有力的销售团队,报告期各期末,销售人员分别为31人、38人和44人。公司形成了较为全面且适合行业特性的内外销营销渠道,同时配有完善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团队,为提升新老客户对公司产品的认知与认可度提供了有力支持。

综上,公司产品在品种多样性、性能稳定性和质量可靠性等方面均位于行业前列,多年发展形成的市场地位及竞争优势,为公司报告期内收入的快速增长奠定了基础。

(4)境外市场的开拓力度提升使得报告期内境外收入大幅增长

报告期各期,公司境外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7,933.51万元、19,177.51万元和16,980.62万元。

公司2022年境外主营业务收入增幅较快的原因,主要是公司报告期内加大了境外市场的开拓力度,配备了更多的境外业务销售人员。同时,由于公司作为国内领先企业,经过持续的技术研发,在境外中低端市场已形成了相对较强的竞争力,因此市场占有率有所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境外销售主要销往东南亚、南亚、中东、非洲、南美等区域,主要境外销售国家、地区的进口、外汇政策相对稳定,经贸关系基本正常,同样为公司境外业务的发展营造了稳定的经营环境。此外,2022年以来,人民币有所贬值,亦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公司产品在境外市场的价格竞争力。

(5)报告期内产能的稳步提升为公司收入快速增长提供了保障

报告期内,受益于下游客户需求持续增长,公司相应地提升了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尤其是回车岭新厂区一期于2020年开始逐步投入使用,新增设计产能7.8万吨,为公司收入快速增长提供了保障。截至2023年末,公司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原值分别较2021年初增加了1,650.47万元和3,210.76万元,增幅分

别为32.06%和65.63%。

在提升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同时,公司同样注重设备改进和工艺创新,自主参与设计了如硅烷交联料生产线等高产能新工艺生产线的,进一步提升了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固定资产投资的提升及相关工艺设备的改进,使得报告期内公司产能稳步提升,为收入的快速增长提供了保障。报告期内,公司各主要产品产能变化如下表:

单位:吨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硅烷交联聚乙烯电缆料65,520.0065,520.0053,760.00
化学交联聚乙烯电缆料46,110.0034,920.0028,800.00
低烟无卤电缆料25,200.0025,200.0021,900.00
屏蔽料18,000.0014,400.009,000.00

(6)报告期内公司业绩快速增长的量化构成分析

①销量、单价对收入变动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06,870.02万元、138,790.99万元和152,162.25万元。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持续增长,一方面得益于下游市场需求的增加,产品销量有所增长,另一方面公司产品平均价格有所提升,综合导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增长较多。

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吨;元/吨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152,162.25138,790.99106,870.02
其中:境内135,181.63119,613.4798,936.52
境外16,980.6219,177.517,933.51
销量147,207.69118,918.9594,243.03
其中:境内132,352.10103,450.2287,164.70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境外14,855.5915,468.737,078.34
平均售价10,336.5711,671.0611,339.83
其中:境内10,213.7911,562.4211,350.53
境外11,430.4612,397.6011,208.15
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9.63%29.87%/
销量变化影响率23.79%26.18%/
售价变化影响率-14.16%3.69%/
其中:境内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13.02%20.90%/
销量变化影响率27.94%18.68%/
售价变化影响率-14.92%2.22%/
境外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11.46%141.73%/
销量变化影响率-3.96%118.54%/
售价变化影响率-7.49%23.19%/

注1:销量变化影响率=(本期销量-上期销量)×上期售价÷上期收入;注2:售价变化影响率=(本期售价-上期售价)×本期销量÷上期收入。如上表所示,公司2022年、2023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则主要是因为销量的增长。公司主要产品的原材料是聚乙烯等树脂,原材料价格波动直接影响公司产品的销售定价,2023年聚乙烯等原材料价格有所下降,使得2023年平均售价亦有所下降,间接导致2023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速有所降低。报告期各期聚乙烯市场价格(含税,线性低密度聚乙烯(低熔指))算术平均数分别为8,594.89元/吨、8,657.97元/吨和8,251.76元/吨,2022年较2021年增长了0.73%,2023年较2022年减少了4.69%,与公司平均售价变动趋势较为匹配。

区分境内外销售,公司境内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较高,收入变动原因与前类似。报告期外,公司加大了境外市场的开拓力度,2022年境外销量增长较快、同比增长118.54%,使得当年境外主营业务大幅增长;2023年,境外销量与2022年基

本持平、略有下降,而售价下降使得收入有所减少。

②具体产品类别对收入变动的影响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产品构成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吨

类型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金额销量金额销量金额销量
硅烷交联聚乙烯电缆料65,173.2171,504.7157,744.5558,431.8547,929.5148,736.61
化学交联聚乙烯电缆料51,705.0149,959.9144,356.0837,530.8732,838.2127,424.93
低烟无卤电缆料19,278.2112,974.1020,723.2312,640.0618,841.4513,171.44
屏蔽料15,719.2612,661.2415,862.9010,228.047,059.194,832.42
其他286.56107.73104.2288.13201.6777.64
合计152,162.25147,207.69138,790.99118,918.95106,870.0294,243.03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稳定增长,各主要品类产品销量整体呈增长态势,尤其是硅烷交联聚乙烯电缆料、化学交联聚乙烯电缆料收入增长较多。具体而言:

硅烷交联聚乙烯电缆料及化学交联聚乙烯电缆料为公司的传统优势产品。2022年该两类产品销售收入分别同比增长20.48%、35.07%,销量分别同比增长

19.89%、36.85%;2023年销售收入分别同比增长12.86%、16.57%,销量分别同比增长22.37%、33.12%。产品销量随下游客户需求增长而增长。

相较于硅烷交联聚乙烯绝缘料、化学交联聚乙烯绝缘料等较为成熟的产品,公司不断拓宽产品品类,2018年开始大力培育并发展低烟无卤电缆料、屏蔽料产品。经过多年的技术投入、市场开拓,相关产品在报告期内进入收获期。2021年公司低烟无卤电缆料销售收入较之2020年同比增长48.21%,销量同比增长

44.08%,整体收入规模在报告期内基本保持稳定;2021年、2022年,公司屏蔽料销售收入分别同比增长106.19%、124.71%,销量分别同比增长49.55%、111.65%,2023年屏蔽料销量同比增幅有所放缓,为23.79%,而受售价下降影响,收入与2022年基本持平。

③客户数量变化及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的来源

A.客户数量变化情况报告期各期,公司客户数量及对应收入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家

类型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收入金额客户数量收入金额客户数量收入金额客户数量
内销135,181.63419119,613.4737298,936.52325
外销16,980.625619,177.51417,933.5132
合计152,162.25475138,790.99413106,870.02357

如上表,报告期内公司内外销客户数量均呈上升趋势。B.新增客户收入情况报告期各期,公司当期新增客户(指本期有收入、上期无收入)对应收入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家

类型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收入金额家数收入金额家数收入金额家数
内销全部客户135,181.63419119,613.4737298,936.52325
当期新增6,155.711277,015.891347,449.50112
外销全部客户16,980.625619,177.51417,933.5132
当期新增3,431.96233,941.8615814.4612
合计全部客户152,162.25475138,790.99413106,870.02357
当期新增9,587.6615010,957.761498,263.96124

如上表,2021年、2022年及2023年,公司当期新增客户对应收入分别为8,263.96万元、10,957.76万元和9,587.66万元,公司当期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加金额分别为25,253.66万元、31,920.96万元和13,371.26万元。

新增客户贡献收入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加额的比例分别为32.72%、

34.33%、71.70%。

因此,2021年、2022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增长主要源自老客户,但新增客户的开拓同样对主营业务收入的增长带来了较大影响;2023年公司新增客户的开拓是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的主要因素。

④重大合同签订及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正在履行或已履行的销售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重大销售合同相对较少,具体请参见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三、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之“(四)其他披露事项”之“1、主要销售合同”相关内容。

报告期内,公司客户主要以定期或不定期签署订单合同的方式开展业务,单个订单通常金额相对较小。

因此,此处主要统计报告期内签署的合同金额(含税)100万元人民币或15万美元以上的订单合同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或万美元;个

类型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订单金额数量订单金额数量订单金额数量
人民币81,917.6339069,225.5134558,716.55242
美元773.34291,927.8155605.6326

注:订单金额为含税金额

如上表,报告期内,公司100万元以上订单数量整体呈上升趋势,与收入变动方向一致。

综上,近年来,线缆高分子材料行业发展较为稳定,产品系列化、规模化且有一定技术储备的企业市场集中度有所提升。公司经过多年发展,在品种多样性、性能稳定性和质量可靠性等方面均形成了一定的竞争优势,促进了下游客户的开拓,有力地支持了业务规模的快速增长。同时,报告期内稳步提升的产能也保障了公司客户需求的及时响应。此外,公司对于境外市场的开拓力度提升、报告期内人民币贬值的汇率环境,促进了境外收入规模的提升。

在前述因素影响下,报告期内公司整体收入、各主要产品收入增长均相对较快,其中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主要是因为销量增长的同时,受原材料价格上升影响,产品平均售价较2020年增长较多;2022年的主营业收入增长则主要是因为主要产品销量的增长。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增长主要源自老客户,但新增客户的开拓同样对主营业务收入的增长带来了较大影响。此外,报告期内,公司大额订单签署数量及总金额整体呈上升趋势,与收入变动方向一致。

2、发行人业绩增长与行业增长情况对比

(1)行业增长情况

公开信息目前未直接体现线缆用高分子材料行业的市场规模,但由于发展与电线电缆行业发展有着密切的关联性,因此线缆用高分子材料行业的发展与电线电缆行业的发展趋势基本一致。

根据中商产业研究院数据,我国电缆行业市场规模近年来稳步增长,并将于2023年达到1.20万亿元,具体市场规模如下表所示:

项目201820192020202120222023E
电线电缆行业市场规模(万亿元)0.991.031.081.121.171.20

国内主要电线电缆企业收入规模同样呈上升趋势。根据2023年入选中国电线电缆行业最具竞争力企业名单,前20强中有13家为A股上市公司,根据该些企业的年度报告,2021年、2022年、2023年,该13家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的算术平均数分别为37.80%、7.68%、4.89%,营业收入加权平均口径下的同比增长幅度分别为30.12%

、13.55%、5.03%。

(2)与部分同行业可比公司收入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及其增速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2021年电线电缆企业收入增幅普遍较高,主要系原材料铜材价格上升较多所致;物产中大统计口径为线缆制造业务收入。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尚有5家公司2023年年报未披露。

名称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速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速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速
万马股份4487,237.604.69465,412.7423.55376,695.7214.69
杭州高新38,856.095.6436,331.49-5.9938,646.26-5.77
至正股份23,934.1587.3412,775.460.0712,766.19-57.65
中超新材//30,801.8434.1422,961.7410.84
发行人152,162.259.63138,790.9929.87106,870.0230.94

如上表,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变动幅度与万马股份高分子材料业务、中超新材相对接近,收入规模整体均呈上升趋势,杭州高新主营业务收入相对稳定。至正股份2023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较多,主要是因为其新的半导体专用设备业务产生了7,742.89万元销售收入所致,其线缆用高分子材料业务收入为16,191.26万元,同比增长26.74%。根据杭州高新公开披露信息,杭州高新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未经公司内部审批流程及相关决策程序的情况下,以上市公司名义与债权人签订了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以公司名义对外借款或由上市公司对原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公司的融资行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19年11月及以后,杭州高新陆续收到相关法院应诉通知,因诉讼判决败诉和调解而支付相应款项,且2021年银行账户被债权人申请冻结。同时,部分银行要求杭州高新归还短期借款,使得公司运营所需资金较为紧张,对生产运营产生一定影响。同时,2019年10月、2022年6月,杭州高新实际控制人两次发生变更,控制权不稳定。前述事项导致杭州高新2021年、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均有所下降。

至正股份2021年收入大幅下滑,根据公开披露,主要为如下原因:国际原油等大宗商品价格大幅上涨,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高企,公司被迫提高产品售价,致使部分下游客户需求萎缩、订单减少;公司面临阶段性集中偿还短期借款压力大,2021年归还银行短期借款9,700余万元,引致运营资金紧张,经营应收账款回款优先用于偿还到期银行贷款,市场开拓力度有限,流失了部分客户订单;为适应公司内外部变化,公司优化产品品类,停止了部分低毛利率的产品品类生产;

除高分子材料外,万马股份主要产品包括电力产品、通信产品等,此处仅列示其高分子材料营业收入。

集中服务优质客户,对部分回款期长、毛利率低客户由给予账期调整为现款现货,引起业务规模的缩减;受新冠疫情影响,海外订单业务萎缩严重,报告期内海外营业收入同比下降了90.74%。此外,至正股份于2020年4月发生了实际控制人变更,从原实际控制人侯海良变更为王强,实际控制人的变更对至正股份的发展亦可能存在一定负面影响。

综上,报告期内,国内电线电缆行业市场规模、主要电线电缆企业收入规模整体呈上升趋势,同行业可比公司万马股份高分子材料业务、中超新材报告期内收入亦整体呈上升趋势,公司业绩增长与前述公司增长情况一致,业绩增长具有合理性。同行业可比公司中,杭州高新收入大幅下滑,主要系公司治理出现问题引致经营受到较大影响;至正股份收入大幅下滑,主要系公司经营情况不佳,导致客户流失。前述原因均不属于行业普遍现象,线缆用高分子材料行业整体需求未出现明显的不利变化,公司与部分同行业可比公司收入变动趋势不一致具有合理性。

(二)结合在手订单及同比情况、未来行业发展、市场空间及行业竞争格局等,说明发行人收入增长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1、各年末在手订单情况

2021年末、2022年末和2023年末,公司在手订单分别约为5,573.77吨、12,179.73吨和13,467.99吨。

报告期内,公司与宝胜股份、中天科技、江南集团、东方电缆等国内外大型知名电缆企业保持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年末在手订单总体处于较高水平。

2、行业发展、市场空间及行业竞争格局

(1)公司所处行业市场空间广阔、市场集中度上升,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

公司主营业务产品作为电线电缆的主要原材料之一,其发展与电线电缆下游行业市场发展有着密切的关联性。随着我国电力网络、信息网络、交通网络、能源网络等领域的建设的不断发展,将带动线缆材料行业市场规模进一步扩大,市

场空间广阔。未来随着市场集中度的持续提升,公司业务的发展将迎来良好的机遇。在后续发展中,公司产品将在电压等级方面从中低压不断向高压和超高压发展,在用途方面从绝缘料向屏蔽料和护套料发展,在主材方面从聚乙烯向聚丙烯、弹性体、聚氨酯、硅橡胶等材料发展,在特殊性能方面不断增加覆盖面的同时着重发展光伏专用料(耐高温、抗老化、耐腐蚀等性能优异)、新能源汽车高压线专用料(防火阻燃、耐高温、防油浸、柔软度等性能优异),从而推动公司业绩的持续发展。

(2)公司在研项目所涉及的新产品类型符合行业未来发展趋势,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截至2023年末,公司在研项目主要包括新能源汽车线束料的研发、500kV超高压电缆用交联聚乙烯绝缘料产业化研究、35kV及以下交流电缆用改性聚丙烯绝缘料的研发、硅烷交联水上光伏电缆专用料的开发、新型阻燃剂的制备及其在绝缘电缆上的应用研究、额定电压110kV交流挤包绝缘电缆用可交联半导电屏蔽料等。

公司凭借现有的生产技术以及生产经验优势,通过对电线电缆用高分子改性材料产品生产技术和工艺的研究,以实现产品升级与新产品、新工艺的产业转化。未来公司将进一步拓宽产品线,丰富产品结构,以满足电缆行业未来绿色化、高性能、特种应用场景产品的发展特点,公司在研项目所涉及的新产品类型符合行业未来发展趋势,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

(3)在线缆用高分子材料行业,公司市场地位相对较高,积累了较为明显的竞争优势

从行业地位来看,经过多年积累,公司产品已覆盖绝缘、屏蔽、护套三大线缆用高分子材料领域,品种规格齐全,是国内少数实现生产规模化、产品系列化的线缆材料生产企业之一,也是国内大型知名电缆企业的主要供应商之一。

公司入选中国电器工业协会电线电缆分会和线缆信息研究院迄今最近一次评选的《2018年中国线缆原材料(非金属)行业最具竞争力企业10强》;被评为

“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公司产品“太湖远大牌交联聚乙烯电缆用绝缘材料”被评为浙江名牌产品;“太湖远大牌硅烷交联聚乙烯绝缘料”被评为湖州名牌产品;公司硅烷交联聚乙烯绝缘料获得浙江制造“品字标”公共品牌标识使用授权;公司被评为2019年度制定“浙江制造”标准单位,作为唯一主要起草单位编制《电线电缆用硅烷交联聚烯烃绝缘料》(T/ZZB 1137-2019)、《硅烷交联无卤低烟阻燃聚烯烃电缆绝缘料》(T/ZZB 2902-2022)等等,在产品品牌、研发能力、技术服务能力、生产设备先进性等方面公司具有显著的市场竞争优势。综上所述,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近年来业绩持续增长,在手订单充足,业绩确定性较强,已经成为国内细分行业内领先企业之一;在公司所处行业市场空间持续扩大、集中度提升、国产化率提升等大背景下,公司凭借自身较强的综合竞争力,未来有望保持收入的持续健康增长。

(三)发行人获取订单的方式及占比情况

公司获取订单的主要方式为商业谈判,部分订单通过招投标方式取得,采用招投标方式的客户主要为规模较大的或国有电缆企业,如宝胜股份、东莞民兴、宁波东方、中天科技、亨通光电、远程电缆等,随着公司客户数量提升、销售集中度下降,招投标收入的占比2022年、2023年较之2021年也略有下降。报告期各期招投标和商业谈判方式获取订单的收入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名称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招投标58,692.3238.5751,223.7936.8148,333.8745.23
商业谈判93,469.9361.4387,567.2063.0958,536.1554.77
主营业务收入152,162.25100.00138,790.99100.00106,870.02100.00

(四)各期运输费与收入的匹配性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包括公司负责运输和客户自提两种模式,其中公司负责运输对应的收入分别为104,659.04万元、135,541.85万元和146,556.79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7.66%、97.93%和96.32%。

报告期内,公司运输费与销售收入、销量的匹配关系如下:

单位:万元;吨;元/吨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公司负责运输对应的收入146,556.79135,541.85104,659.04
公司负责运输对应的数量142,562.41116,388.9092,422.46
运费53,020.912,515.891,881.87
运费占比2.06%1.86%1.80%
单位销量运费211.90216.16203.62

如上表,报告期内公司运输费占对应收入的比例约在2%左右,变动不大;运输费与销量的变动趋势基本匹配,单位运费整体保持稳定。2022年,受燃料价格上升影响,单位销量运费有所提升;2023年全年单位销量运费变动不大。

(五)控股子公司远大复合材料财务数据未经审计的原因,相关财务数据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发行人申报报表是否符合招股说明书格式准则和指引1号的相关要求

1、远大复合相关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为对公司报告期合并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并发表恰当的审计意见,公证天业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对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公司包括远大复合执行了审计工作,其中对远大复合执行的审计工作主要包括:

(1)了解远大复合的业务内容及经营环境。

(2)了解并评价远大复合相关内部控制设计是否合理,测试相关内部控制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3)对货币资金,监盘库存现金,根据监盘结果以及期后收付记录倒推出资产负债表日余额并与账面记录核对;获取银行开户信息清单,并与账面的银行账户信息核对;函证所有银行账户;获取银行对账单并与公司账面记录进行双向核对;重点检查大额的银行收付记录。

公司对于CIF、C&F模式下的运保费按净额法确认,因此海运费等相关运输成本未反映在运费中。

(4)对应收票据,获取票据备查簿并与账面记录核对以及与公司票据付出信息核对;监盘库存票据,根据盘点结果以及期后收付记录倒推出资产负债表日余额并与账面记录核对;检查票据的收付记录,取得相应的销售/采购合同或协议、销售/采购发票、销售出库单/采购入库单等原始资料并进行核对,以分析票据的收付是否对应真实交易;检查是否存在已到期未承兑票据。

(5)对应收账款及营业收入,与公司的应付账款发生额及余额进行核对(报告期内远大复合产品均销售给母公司,无对外销售);检查营业收入的确认方法是否与公司的会计政策一致;对收入实施截止测试,检查是否存在跨期收入;抽取发货单、记账凭证及销售合同并相互核对。

(6)对存货及营业成本,检查对成本归集及结转的核算方法是否符合公司会计政策;对存货的入库及出库实施截止测试,检查存货收发是否存在跨期;盘点存货,根据盘点结果以及期后收发记录倒推出资产负债表日余额并与账面记录核对;根据审计截止日存货可变现净值情况,对存货跌价准备进行测试;对存货的购入及发出进行计价测试,以验证营业成本结转的准确性;检查收入与成本之间的配比关系,以验证营业成本结转的完整性。

(7)对固定资产,检查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原始凭证;实地盘点固定资产;复核报告期各期折旧;关注固定资产担保、抵押情况。

(8)对在建工程,检查在建工程增减变动的原始凭证;实地勘察在建工程;检查项目完工进度、转固情况。

(9)对无形资产,检查无形资产增减变动的原始凭证;复核无形资产的摊销。

(10)对应付账款,选择应付账款的重要项目函证其余额和发生额,对未回函的再次发函或实施替代的检查程序,检查合同、发票、送货单等原始凭证,核实应付账款的真实性;对期后发票进行检查,以判断应付账款的完整性。

(11)对应交税费、税金及附加以及所得税费用,核对期末未交税金与税务部门受理的纳税申报资料是否一致;取得税务部门汇算清缴或其他确认文件等,与账面记录核对;复核应交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其他税费的计提及申报,抽查

已交税费的原始资料;编制应交所得税测算表,抽查已交所得税原始资料。

(12)对所有者权益,检查实收资本变动的原始凭证,并取得相关文件;检查报告期各期发生的盈余公积增减变动是否准确及合理。

(13)对期间费用,对报告期各期发生的费用,选取样本,检查其支持性文件,确定原始凭证是否齐全、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是否相符以及账务处理是否正确;实施截止性测试,检查是否存在跨期费用。

(14)对营业外收入及其他收益,对报告期各期发生的营业外收入及其他收益,检查支持性文件,确定入账金额及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上述主要审计工作能够确保远大复合相关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2、发行人申报报表符合招股说明书格式准则和指引1号的相关要求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6号——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招股书格式》(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格式准则”)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发行人应当简要披露其控股子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情况,主要包括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主要产品或服务、最近一年及一期末的总资产和净资产、最近一年及一期的净利润,并标明有关财务数据是否经过审计及审计机构名称。”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以下简称“指引1号”)“1-10 财务信息披露质量”:

“发行人申请文件中提交的财务报告应当已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应当严格按照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审慎作出专业判断与认定,并对招股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连带责任。”

申报会计师对于远大复合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工作但未单独出具审计报

告。报告期各期,远大复合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3年末2022年度/2022年末2021年度/2021年末
总资产404.24415.44317.20
净资产144.10132.00121.62
营业收入1,225.141,080.78872.85
净利润12.1010.3813.38

注:报告期内远大复合均销售给母公司,无对外销售。综上所述,发行人申报报表符合招股说明书格式准则和指引1号的相关要求。

(六)结合出库单、物流运输单、出口单证与海关数据、资金划款凭证、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数据、出口退税金额等有关数据,说明境外销售收入与上述数据是否存在差异及差异原因、合理性

1、与出库单、物流运输单核对

报告期各期,公司境外销售出库单数量与物流运输单数量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吨

项目2023年度2022年2021年
境外销售的数量14,855.5915,468.737,078.34
销售出库单、物流运输单数量15,160.1114,973.797,448.28
差异数量-304.52494.94-369.94
本期销售出库但未确认收入的数量304.52-494.94
上期销售出库本期确认收入的数量-494.94125.00

注:2022年、2023年公司境外销售物流运输单数量为14,923.79吨、15,059.37吨,较出库单对应的数量少51吨、100.75吨,是因为客户自提(EXW)所致。

如上表,公司境外销售数量与销售出库数量整体差异较小,差异原因主要系

销售出库日期与收入确认时点的时间性差异,具有合理性。

2、与出口单证与海关出口数据核对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收入与海关报关出口金额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2022年2021年
境外主营业务收入①16,980.6219,177.517,933.51
海关出口金额17,449.8520,470.458,540.24
扣除运保费、样品后的海关出口金额②16,985.6419,178.268,054.92
海关出口金额差异③=①-②-5.02-0.75-121.41
海关出口金额差异率④=③÷①-0.03%-0.00%-1.53%

如上表,公司境外主营业务收入与扣除运保费、样品后的海关出口金额差异极小。

2021年差异原因系两笔报关单,出口商将公司填列为生产销售单位,导致公司名下亦可以查询到该笔出口数据,对应金额为121.41万元,实际不属于由公司对外出口销售。2022年差异系公司当期色母料产品出口金额为6.71万元,该产品不适用出口退税,公司视同内销按不含税价确认收入,因而产生了增值税对应的金额差异。2023年公司向客户Winpower International Limited销售支付给该客户现金返利(市场推广费)5.02万元,公司相应冲减收入,因而产生了金额差异。

3、与资金划款凭证核对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当期回款情况与境外销售收入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2022年2021年
境外销售收入16,980.6219,177.517,933.51
项目2023年2022年2021年
当期境外销售回款18,257.2117,161.147,527.87
差异金额1,276.59-2,016.37-405.64

如上表,公司境外销售收入与当期回款情况较为匹配,差异主要系部分外销客户存在账期所致。

4、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数据核对

出口信用保险是承保出口商在经营出口业务的过程中防止因进口商的商业风险或进口国的政治风险而遭受损失的一种信用保险,该保险并非外销业务中的强制险种。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通过参考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出具的海外资信报告,对客户信用风险进行评估,未对外销业务通过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进行投保。

5、与出口退税金额核对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收入与出口退税金额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2022年2021年
境外主营业务收入①16,980.6219,177.517,933.51
出口退税申报的出口金额②17,348.1618,809.108,011.68
出口退税金额差异③=①-②-367.54368.41-78.17
本期申报的上期出口金额④362.52-78.17
本期后申报的本期出口金额⑤-362.52-
调整后差异⑥=③+④-⑤-5.025.89-
调整后差异率⑦=⑥÷①-0.03%0.03%-

如上表,公司境外主营业务收入与出口退税申报的出口金额差异极小。具体差异原因请参见本问题回复之“(六)”之“2、与出口单证与海关出口数据核对”处的相关内容。

综上,公司境外销售数据与出库单、物流运输单、出口单证与海关数据、资

金划款凭证、出口退税金额等具有匹配性,外销收入真实。

(七)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的具体原因

1、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差异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具体差异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6,564.95-15,145.98-20,735.67
剔除票据贴现影响后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788.931,639.90521.31
净利润7,745.706,109.144,589.56
剔除票据贴现影响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差异-2,956.77-4,469.24-4,068.25

报告期各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持续为负,其原因系公司客户付款方式包括票据支付,公司收到客户支付的商业汇票后,存在将信用等级一般的商业汇票贴现的情形。对于该等方式下取得的现金,公司作为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列报。剔除票据贴现事项影响后,报告期各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21.31万元、1,639.90万元和4,788.93万元,均为正。报告期内,公司剔除票据贴现影响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差异相对较大。

2、剔除票据贴现影响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差异分析

2021年、2022年剔除票据贴现影响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差异金额分别为-4,068.25万元、-4,469.24万元,主要系随着业务规模的逐渐扩大,公司2021年末、2022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分别增加5,268.23万元、5,189.19万元所致。

2023年剔除票据贴现影响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差异金额为-2,956.77万元,得益于应收账款余额基本保持稳定,差异金额较2021年、2022年有所减少,差异原因主要系公司为应对原材料价格波动,备货力度有

所加大,2023年末存货余额较2022年末增加2,169.02万元。综上,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一方面系客户付款方式包括较高比例的票据支付,对于收到信用等级一般的商业汇票贴现的现金,公司作为筹资活动现金流入核算;另一方面系公司近年来业务规模增长较快,应收账款、存货余额规模相应增长。

(八)报告期内按销售金额列示的不同层级的客户数量变动情况;报告期各期均有销售的客户的销售金额及占比,发行人与客户合作是否稳定

1、不同层级客户数量变动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不同收入层级客户数量变动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家

收入层级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金额数量金额数量金额数量
≥1,00092,574.574184,242.883759,934.4124
[500,1,000)22,647.713121,590.403116,324.8423
[200,500)21,005.406218,182.325718,096.2555
<20015,934.5734114,775.3828812,514.52255
主营业务收入152,162.25475138,790.99413106,870.02357

如上表,报告期内,公司年收入1,000万元以上客户、500万元-1,000万元客户数量整体呈上升趋势。大客户的数量增加,是公司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

2、各期均有销售的客户销售金额及占比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各期均有销售的客户129,747.1285.27124,276.8789.54100,911.2394.42
其他客户22,415.1314.7314,514.1210.465,958.795.58
主营业务收入152,162.25100.00138,790.99100.00106,870.02100.00

如上表,公司报告期各期均有销售的客户销售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4.42%、89.54%、85.27%,随着新客户的不断开拓比例有所下降,但整体占比相对较高。报告期内,公司与客户合作较为稳定。

(九)报告期内境内、境外主要客户的基本情况、经营业绩、客户性质(生产商还是贸易商)、与发行人的合作背景及合作历史、销售内容、销售单价、销售金额及占比、毛利率、发行人销售占客户采购的比例、产品最终用途,销售金额变动的原因、发行人产品销售情况与主要客户的经营业绩是否匹配、与下游行业需求增长情况是否匹配

1、报告期各期境内外主要客户销售情况

(1)各期前五大境内客户

①2023年

单位:万元;元/吨

客户名称销售产品类型销售收入销售单价毛利率境内客户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主营业务收入占比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化学交联聚乙烯电缆料4,193.0710,063.259.29%//
硅烷交联聚乙烯电缆料2,292.228,975.757.19%//
屏蔽料800.0112,033.885.58%//
小计7,285.30/8.22%5.39%4.79%
东莞市民兴电缆有限公司低烟无卤电缆料4,260.5614,672.7619.64%//
硅烷交联聚乙烯电缆料1,136.008,819.563.26%//
化学交联聚乙烯电缆料289.5910,055.316.49%//
其他20.7530,973.4742.37%//
小计5,706.91/15.80%4.22%3.75%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硅烷交联聚乙烯电缆料3,650.539,656.9914.53%//
低烟无卤电缆料1,529.8353,490.7129.01%//
小计5,180.36/18.81%3.83%3.40%
客户名称销售产品类型销售收入销售单价毛利率境内客户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主营业务收入占比
中天科技海缆股份有限公司硅烷交联聚乙烯电缆料2,911.998,780.236.94%//
化学交联聚乙烯电缆料1,737.5610,254.699.21%//
屏蔽料274.6511,265.448.20%//
小计4,924.20/7.81%3.64%3.24%
无锡江南电缆有限公司硅烷交联聚乙烯电缆料2,032.678,725.765.60%//
屏蔽料731.8312,216.884.58%//
化学交联聚乙烯电缆料449.329,431.524.03%//
低烟无卤电缆料329.4510,665.1710.21%//
其他94.7428,113.3212.84%//
小计3,638.00/5.81%2.69%2.39%

②2022年

单位:万元;元/吨

客户名称产品类型销售收入销售单价毛利率境内客户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主营业务收入占比
东莞市民兴电缆有限公司低烟无卤电缆料4,933.1915,887.4012.35%//
硅烷交联聚乙烯电缆料1,457.079,556.793.88%//
化学交联聚乙烯电缆料82.5911,355.474.62%//
其他7.12////
小计6,479.97/10.37%5.42%4.67%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硅烷交联聚乙烯电缆料2,767.619,255.727.58%//
化学交联聚乙烯电缆料2,524.2211,177.028.68%//
屏蔽料624.7215,133.736.03%//
小计5,916.55/7.89%4.95%4.26%
河北华通线缆硅烷交联聚乙烯电缆料3,994.4610,238.2813.94%//
客户名称产品类型销售收入销售单价毛利率境内客户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主营业务收入占比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低烟无卤电缆料1,526.8058,330.5020.70%//
小计5,521.27/15.81%4.62%3.98%
中天科技海缆股份有限公司硅烷交联聚乙烯电缆料2,548.899,562.669.21%//
化学交联聚乙烯电缆料2,374.2811,198.818.41%//
低烟无卤电缆料18.2416,320.6716.83%//
屏蔽料0.36////
小计4,941.78/8.86%4.13%3.56%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化学交联聚乙烯电缆料2,854.2612,160.2810.68%//
屏蔽料1,729.6216,510.309.34%//
其他-预提销售折让-132.74////
小计4,451.14/7.50%3.72%3.21%

③2021年

单位:万元;元/吨

客户名称产品类型销售收入销售单价毛利率境内客户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主营业务收入占比
东莞市民兴电缆有限公司低烟无卤电缆料5,563.2714,202.1012.00%//
硅烷交联聚乙烯电缆料2,201.199,358.824.78%//
化学交联聚乙烯电缆料191.1011,624.314.70%//
其他3.68////
小计7,959.25/9.83%8.04%7.45%
无锡江南电缆有限公司低烟无卤电缆料2,044.1812,852.2612.12%//
硅烷交联聚乙烯电缆料1,855.169,469.207.62%//
化学交联聚乙烯电缆料1,049.1812,228.259.94%//
屏蔽料895.8615,127.716.79%//
客户名称产品类型销售收入销售单价毛利率境内客户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主营业务收入占比
其他40.58////
小计5,884.96/9.64%5.95%5.51%
中天科技海缆股份有限公司硅烷交联聚乙烯电缆料4,137.439,619.6010.58%//
化学交联聚乙烯电缆料1,539.0911,875.6611.28%//
低烟无卤电缆料21.3214,771.5915.84%//
屏蔽料14.9315,553.101.85%//
小计5,712.76/10.76%5.77%5.35%
昆明明超电缆有限公司硅烷交联聚乙烯电缆料1,621.0510,558.8811.25%//
化学交联聚乙烯电缆料1,420.6712,840.6013.25%//
低烟无卤电缆料1,189.0615,219.7716.13%//
屏蔽料177.3719,840.2320.41%//
其他37.18////
小计4,445.33/13.65%4.49%4.16%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化学交联聚乙烯电缆料3,087.7011,600.917.03%//
屏蔽料521.9014,619.027.66%//
硅烷交联聚乙烯电缆料45.349,289.635.76%//
低烟无卤电缆料1.1712,654.8624.41%//
小计3,656.11/7.11%3.70%3.42%

(2)各期前五大境外客户

①2023年

单位:万元;元/吨

客户名称产品类型销售收入销售单价毛利率境外客户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主营业务收入占比
ATC (PTY) LTD硅烷交联聚乙烯电缆料1,548.4612,102.0929.28%9.12%1.02%
Olympic Cable Company SDN BHD化学交联聚乙烯电缆料1,116.6110,720.1814.41%//
屏蔽料297.3115,484.6722.35%//
小计1,413.92/16.08%8.33%0.93%
DOHA CABLES QATAR W.L.L化学交联聚乙烯电缆料1,353.3710,680.0115.47%//
屏蔽料3.4813,934.6722.24%//
小计1,356.85/15.49%7.99%0.89%
REICON CONDUTORES ELETRICOS LTDA低烟无卤电缆料1,230.7117,236.7937.24%7.25%0.81%
VATAN KABLO METAL ENDUSTRI VE TIC. A.S.化学交联聚乙烯电缆料592.5311,222.2015.67%//
屏蔽料316.7414,664.0117.58%//
硅烷交联聚乙烯电缆料203.629,495.9211.86%//
小计1,112.89/15.52%6.55%0.73%

②2022年

单位:万元;元/吨

客户名称产品类型销售收入销售单价毛利率境外客户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主营业务收入占比
VATAN KABLO METAL ENDUSTRI VE TIC. A.S.化学交联聚乙烯电缆料1,422.7812,098.4916.99%//
屏蔽料911.1318,077.8812.97%//
硅烷交联聚乙烯697.6110,881.9214.75%//
客户名称产品类型销售收入销售单价毛利率境外客户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主营业务收入占比

电缆料

电缆料
小计3,031.52/15.27%15.81%2.18%
ATC (PTY) LTD硅烷交联聚乙烯电缆料1,471.3612,630.8227.68%7.67%1.06%
CROWN EFFORT PTE. LTD.化学交联聚乙烯电缆料1,319.8013,077.7313.72%6.88%0.95%
GUOPIN INVESTMENT (HONGKONG) HOLDING CO., LIMITED化学交联聚乙烯电缆料1,288.1211,667.772.00%6.72%0.93%
Newage Cables (PVT) Ltd.硅烷交联聚乙烯电缆料906.0011,102.9618.55%//
屏蔽料331.9811,527.1118.54%//
低烟无卤电缆料20.7017,253.2831.07%//
小计1,258.69/18.75%6.56%0.91%

③2021年

单位:万元;元/吨

客户名称产品类型销售收入销售单价毛利率境外客户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主营业务收入占比
Newage Cables (PVT) Ltd.硅烷交联聚乙烯电缆料989.759,548.946.26%//
屏蔽料318.4310,699.959.07%//
小计1,308.18/6.95%16.49%1.22%
Pakistan Cables Ltd.硅烷交联聚乙烯电缆料485.9810,503.4413.65%//
屏蔽料257.6416,686.4925.85%//
客户名称产品类型销售收入销售单价毛利率境外客户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主营业务收入占比
低烟无卤电缆料87.7212,456.7427.50%//
小计831.44/18.89%10.48%0.78%
HA MINH PHAT CO., LTD硅烷交联聚乙烯电缆料733.1910,109.5111.84%9.24%0.69%
LIOA ELECTRICAL EQUIPMENT CO., LTD化学交联聚乙烯电缆料457.1812,699.4214.26%//
屏蔽料168.0117,500.8921.25%//
小计625.19/16.14%7.88%0.59%
Ta Ya Electric Wire&Cable Co., Ltd硅烷交联聚乙烯电缆料607.1810,541.3415.68%//
低烟无卤电缆料0.088,073.30///
小计607.26/15.66%7.65%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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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各期境内外主要客户情况

(1)境内主要客户

公司报告期内境内前五大客户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客户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客户类型报告期内经营业绩开始合作年份
1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600973.SH)2000.6137,136.62万元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商2021年至2023年营业收入:428.78亿元、414.82亿元、437.98亿元2015年
2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05196.SH)2002.651,152.48万元张文勇、张文东、张书军、张宝龙生产商2020年至2023年1-6月营业收入:33.76亿元、43.97亿元、51.93亿元、28.04亿元2018年
3东莞市民兴电缆有限公司2000.430,000万元吴惠明50%; 吴惠新50%生产商无公开数据,2020年-2023年全国线缆行业最具竞争力企业100强,排名分别为22、20、19、18名2013年
4中天科技海缆股份有限公司 (中天科技(600522.SH)的控股子公司)2004.1053,900万元薛济萍生产商2020年至2023年1-6月营业收入:63.78亿元、106.67亿元、101.14亿元、45.72亿元2017年
5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603606.SH)1998.1068,771.54万元夏崇耀生产商2021年至2023年营业收入:79.32亿元、70.09亿元、73.10亿元2018年
6无锡江南电缆有限公司 (原江南集团(1366.HK、已退市)2004.2202,330.11万元无锡光普投资有限公司100%生产商无公开数据,原控股股东江南集团(1366.HK)2020年-2022年营业收入:133.39亿元、191.81亿元、191.57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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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客户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客户类型报告期内经营业绩开始合作年份

的合并范围内附属企业)

的合并范围内附属企业)(穿透后储辉持股100%)亿元
7昆明明超电缆有限公司2004.1052,000万元翟喜宾50%; 翟争军50%生产商2022年收入32.7亿元,2020年、2022年、2023年全国线缆行业最具竞争力企业100强,排名分别为96、71、73名2018年

(2)境外主要客户

公司报告期内境内前五大客户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客户名称国家/地区成立时间地址注册资金主营业务客户类型报告期内经营业绩主要股东开始合作年份
1VATAN KABLO METAL ENDUSTRI VE TIC. A.S.土耳其1980.4Hali Rifat Pasa Mah. Yuzer Havuz Sok Perpa Ticaret Merkezi A Blok K:11 Apt No:1/1385 Sisli 34384 Istanbul / Turkiye50万土耳其里拉Manufacture and trade of energy cables, also processing and trade of copper(电缆的生产销售,铜材的生产销售)生产商2020年至2023年1-6月净销售额:11.87亿、27.25亿、55.23亿、34.00亿土耳其里拉A. Cakmak 25%; O. Tutuncu 25%; Y. Akin 25%; H. I. Koyuncu 12.5%; E. S. Koyuncu 12.5%2017年
2ATC (PTY) LTD南非1955.121 STEEL ROAD, PEACEHAVEN, 1939, GAUTENG/Subject is part of the electrical equipment manufacturing industry.生产商2022年预计收入9.2亿南非兰特Reutech Engineering Services (PTY)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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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客户名称国家/地区成立时间地址注册资金主营业务客户类型报告期内经营业绩主要股东开始合作年份

PROVINCE, SOUTHAFRICA.

PROVINCE, SOUTH AFRICA.Subject manufactures copper and optical fiber telecommunication cable for public network operators.(电力设备,电力电缆光纤通信电缆的制造)LTD 90%; CBI MZANZI 10%
3CROWN EFFORT PTE. LTD.新加坡2018.8152, BEACH ROAD, 14-02, GATEWAY EAST, 189721, SINGAPORE.50,000新加坡元WHOLESALE TRADE OF A VARIETY OF GOODS WITHOUT A DOMINANT PRODUCT(贸易)贸易商无公开数据。根据万马股份公开披露信息,2020年至2023年,万马股份与其交易额分别为365.24万元、8,471.63万元、15,506.20万元和6,605.17万元FAN YONGJIE 100%2022年
4GUOPIN INVESTMENT (HONGKONG) HOLDING CO., LIMITED中国香港2013.1Suite 603,6/F,Laws Commercial Plaza,788 Cheung Sha Wan Road,Kowloon,Hong Kong1,583,348美元Investment holding(投资)贸易商无公开数据。根据万马股份公开披露信息,2020年至2023年,万马股份与其交易额分别为432.93万元、3,805.49万元、6,119.63万元和5,606.37万元。苏州国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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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客户名称国家/地区成立时间地址注册资金主营业务客户类型报告期内经营业绩主要股东开始合作年份
5Newage Cables (PVT) Ltd.巴基斯坦1978Newage House, 33-K, Gulberg-II, Lahore, Pakistan4,000万巴基斯坦卢比The principal business of the Company is manufacture & marketing of cables, conductor & other allied items & calcium carbonate(线缆、导体及其配件等的生产销售)生产商2021年、2022年净销售额:33.65亿元、60.11亿巴基斯坦卢比Mr. Asim Jalil 54.33%; Mr. Amer Bakht Azam 45.67%2019年
6Pakistan Cables Ltd.(巴基斯坦上市公司)巴基斯坦1953B-21, Pakistan Cables Road, Sindh Industrial Trading Estates, P.O Box 5050, Karachi -75700, Pakistan5亿巴基斯坦卢比The Company is engaged in the manufacturing of copper rods, wires, cables and conductors, aluminium extrusion profiles and PVC compounds(线缆及其导体的制造、铝型材及PVC材料的制造)生产商2021年、2022年净销售额:131.45亿元、211.68亿巴基斯坦卢比International Industrial Limited 17.12%; Shirazi Investments (PVT) Limited 4.22%2019年
7HA MINH PHAT CO., LTD越南2004.6No. 4, Street No. 6, Quarter 4, Tam Phu Ward, Thu Duc City, Ho Chi Minh City,99亿越南盾Trading raw materials for the production of electric cables(线缆用材料的销售)贸易商2020-2022年净销售额:2,843.04亿、2,323.07亿、1,616.69亿越南盾Ms. Nguyen Thi Le Hang 54.24%; Mr. Nguyen Thanh Khoa 25.93%;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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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客户名称国家/地区成立时间地址注册资金主营业务客户类型报告期内经营业绩主要股东开始合作年份

Vietnam

VietnamMr. Nguyen Quy Hung 19.83%
8LIOA ELECTRICAL EQUIPMENT CO., LTD越南2010.12Dinh Du Hamlet, Dinh Du Commune, Van Lam District, Hung Yen Province, Vietnam Area 91,876 square meters Land-use Right Leased457,109,963,902越南盾The subject specializes in manufacturing and trading electric wire and cable.(线缆的制造销售)生产商2020年-2022年收入:23,822.65亿、28,358.92亿、25,438.99亿越南盾Mr. Nguyen Chi Linh 75.496%; LIOA High Technology Joint Stock Company 19.504%; Mr. Nguyen Khac Nhat 5%2018年
9Ta Ya Electric Wire&Cable Co., Ltd(中国台湾上市公司)中国台湾1962.11台南市关庙区关庙里中山路二段249号新台币 6,846,491 千元制造业(电线及电缆业)生产商2020年-2022年收入:89.40亿、134.19亿、143.13亿新台币沈尚宜 2.55%; 沈尚邦 1.47%; 沈尚弘 0.95%; 沈尚道0.43%; 洪嫣红 0.03%2019年
10Olympic Cable Company SDN BHD马来西亚1968.221ST FLOOR, PLAZA OSK, JALAN AMPANG, 50450 KUALA LUMPUR, WILAYAH PERSEKUTUAN,2,500万马来西亚林吉特Manufacturing of cables and wires(线缆的制造)生产商无公开数据PJ Development Holdings BHD100%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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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客户名称国家/地区成立时间地址注册资金主营业务客户类型报告期内经营业绩主要股东开始合作年份

MALAYSIA.

MALAYSIA.
11REICON CONDUTORES ELETRICOS LTDA巴西2016.12AL SESI,90 - CENTRO EMPRESARIAL SOROCABA 18.086-403 - SOROCABA/SP17,341,822巴西里亚尔Manufacture and Trade of Wires and Cables for Photovoltaic Energy Conductors(光伏用线缆的生产销售)生产商2022年收入2.13亿巴西里亚尔MICHELE DE MORAES PAVAO 100%2022年
12DOHA CABLES QATAR W.L.L(卡塔尔上市公司实际控制)卡塔尔2008.910th Floor, Barwa Tower1, Al Sadd, C-Ring Road , Doha, P.O. Box: 22487, Qatar9,000万卡塔尔里亚尔Subject is primarily involved in sale of electric cables and other accessories.(电缆及其配件的销售)生产商2020年-2022年收入:13.96亿、14.40亿、16.06亿土耳其里拉SENYAR INDUSTRIES QATAR HOLDING W.L.L. 85%; Others 15%2022年

注:上表信息来源于2023年8月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出具的海外资信报告

3、发行人销售与境内外主要客户业务的匹配情况

(1)境内主要客户业务的匹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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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客户名称销售金额(万元)销售金额变动的原因销售占客户采购的比例与客户的经营业绩是否匹配
2023年2022年2021年
1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7,285.305,916.552,347.822022年起,硅烷交联聚乙烯电缆料销量增长较多,使得销售金额大幅提升。约占同类原材料采购的30%2021-2023年线缆类(不含裸导体)产品收入分别为164.25亿元、159.61亿元、向公司采购额占自身业务体量比例较小。
2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180.365,521.272,440.082022年销售金额提升较多,主要系其下游客户订单变化带来的产品需求变化,以及其向不同供应商间的采购量调整综合所致。约占同类原材料采购的50%以上(2021年为30%左右)2020-2022年线缆类产品收入分别为27.41亿元、32.66亿元、34.60亿元,向公司采购额占自身业务体量比例较小。
3东莞市民兴电缆有限公司5,706.916,479.977,959.252022年、2023年销售金额均有所下降,主要系其下游客户需求减少所致。低烟无卤电缆料约占同类原材料的70%~80%,硅烷交联、化学交联聚乙烯电缆料产品约占同类原材料的20%~30%2020年-2023年全国线缆行业最具竞争力企业100强,排名分别为22、20、19、18名, 2021年收入57.06亿元(企查查),向公司采购额占自身业务体量比例较小。
4中天科技海缆股份有限公司4,924.204,941.785,712.76销售金额基本保持稳定,2022年略有下降。约占同类原材料采购的40%2020-2022年营业收入分别为63.78亿元、106.67亿元、101.14亿元,向公司采购额占自身业务体量比例较小。
5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3,007.814,451.143,656.112023年销售金额下降较多,主要系2022年部分产品存在瑕疵,使得宁波约占同类原材料采购的30~40%。2021-2023年线缆类产品收入分别为71.14亿元、62.17亿元、6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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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客户名称销售金额(万元)销售金额变动的原因销售占客户采购的比例与客户的经营业绩是否匹配
2023年2022年2021年

东方2023年采购量有所降低。

东方2023年采购量有所降低。亿元,向公司采购额占自身业务体量比例较小。
6无锡江南电缆有限公司3,638.004,375.945,884.962022年、2023年有所下降,主要系部分产品无锡江南通过贸易商无锡市衡煜达塑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煜达”)向公司进行采购,公司各年向衡煜达销售金额分别275.22万元、2,400.96万元和2,711.01万元。约占同类原材料采购的50%母公司江南集团2020-2022年线缆类产品收入分别为133.35亿元、191.74亿元、191.51亿元,向公司采购额占自身业务体量比例较小。
7昆明明超电缆有限公司3,340.263,445.134,445.332022年有所下降主要系相关产品客户下游需求不理想。约占同类原材料采购的40%-50%2020年、2022年、2023年全国线缆行业最具竞争力企业100强,排名分别为96、71、73名,2022年收入31.08亿元(企查查),向公司采购额占自身业务体量比例较小。

(2)境外主要客户业务的匹配情况

序号客户名称销售金额(万元)销售金额变动的原因销售占客户采购的比例与客户经营业绩是否匹配
2023年2022年2021年
1VATAN KABLO METAL1,112.893,031.52101.222017年开始正式接洽,经试料、小批量订单等环节逐步加深合作,2022年约占同类原材料采购未提供经营业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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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客户名称销售金额(万元)销售金额变动的原因销售占客户采购的比例与客户经营业绩是否匹配
2023年2022年2021年

ENDUSTRI VE TIC. A.S.

ENDUSTRI VE TIC. A.S.开始向公司相对大批量采购。2023年采购量下降,主要系与公司就产品工艺适配问题进行协商,暂停采购所致, 2023年底上述事项已妥善处理,该客户已继续向公司采购。的30%~40%中信保报告显示2020年至2023年1-6月净销售额:11.87亿、27.25亿、55.23亿、34.00亿土耳其里拉。2022年收入约合20.56亿人民币,公司销售额占其收入比例约1.5% ,与客户经营业绩匹配。
2ATC (PTY) LTD1,548.461,471.36378.562018年开始正式接洽,经试料、小批量订单等环节逐步加深合作,2022年向公司相对大批量采购。约占同类原材料采购的40%~50%其集团公司Reunert的2022.10-2023.9的财报显示收入为137.81亿南非兰特,约合51.71亿人民币。 中信保报告显示预测2022年收入约9.2亿南非兰特,约合3.78亿人民币,公司销售额占其收入比例约4%,与客户经营业绩匹配。
3CROWN EFFORT PTE. LTD.-1,319.80-贸易商客户,比价后向公司采购,仅2022年有交易。未提供未提供经营业绩情况。 根据万马股份公开披露信息,2020年至2023年,万马股份与其交易额分别为365.24万元、8,471.63万元、15,506.20万元和6,605.17万元。公司与其交易金额远小于万马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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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客户名称销售金额(万元)销售金额变动的原因销售占客户采购的比例与客户经营业绩是否匹配
2023年2022年2021年
4GUOPIN INVESTMENT (HONGKONG) HOLDING CO., LIMITED-1,288.12113.08贸易商客户,间接股东张月及其配偶刘原介绍的业务,2022年5月后不再合作。未提供未提供经营业绩情况。 根据万马股份公开披露信息,2020年至2023年,万马股份与其交易额分别为432.93万元、3,805.49万元、6,119.63万元和5,606.37万元。公司与其交易金额远小于万马股份。
5Newage Cables (PVT) Ltd.647.231,258.691,308.182023年销售金额减少,主要系市场竞争加剧以及巴基斯坦外汇管制影响业务所致。未提供未提供经营业绩情况。 中信保报告显示2021年、2022年净销售额:33.65亿、60.11亿巴基斯坦卢比。 2022年净销售额增长较多,而向公司采购额未相应增长。但2021年、2022年收入折合人民币分别约1.20亿元、1.85亿元。公司销售额占其收入比例约7%~11%,与客户经营业绩匹配。
6Pakistan Cables Ltd.783.73697.34831.44销售金额变动相对较小。未提供未提供经营业绩情况。 中信保报告显示2021年、2022年净销售额:131.45亿、211.68亿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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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客户名称销售金额(万元)销售金额变动的原因销售占客户采购的比例与客户经营业绩是否匹配
2023年2022年2021年

基斯坦卢比。2022年净销售额增长较多,而向公司采购额未相应增长。但2021年、2022年收入折合人民币分别约4.7亿、6.5亿元。公司销售额占其收入比例约1%~2%,与客户经营业绩匹配。

基斯坦卢比。 2022年净销售额增长较多,而向公司采购额未相应增长。但2021年、2022年收入折合人民币分别约4.7亿、6.5亿元。公司销售额占其收入比例约1%~2%,与客户经营业绩匹配。
7HA MINH PHAT CO., LTD985.74538.55733.19销售金额变动较小,主要是市场竞争导致。未提供未提供业绩情况。 中信保报告显示2020-2022年净销售额:2,843.04亿、2,323.07亿、1,616.69亿越南盾,2021年、2022年与向公司采购额变动趋势基本匹配。
8LIOA ELECTRICAL EQUIPMENT CO., LTD95.83595.36625.192023年,客户内部架构调整且考虑到价格因素,采购份额逐步转向其他供应商。未提供未提供经营业绩情况。 中信保报告显示2020年-2022年收入:23,822.65亿、28,358.92亿、25,438.99亿越南盾,2021年、2022年与向公司采购额变动趋势基本匹配。
9Ta Ya Electric439.40666.81607.262023年销售金额有所下降,主要系市未提供未提供经营业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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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客户名称销售金额(万元)销售金额变动的原因销售占客户采购的比例与客户经营业绩是否匹配
2023年2022年2021年

Wire&Cable Co., Ltd

Wire&Cable Co., Ltd场竞争所致。中信保报告显示2020年-2022年收入:89.40亿、134.19亿、143.13亿新台币,与向公司采购额变动趋势基本匹配。
10Olympic Cable Company SDN BHD1,413.92882.62606.69客户自身下游需求增长,使得销售金额增长较多。约占同类原材料采购的60%~70%未提供经营业绩情况,无公开数据
11REICON CONDUTORES ELETRICOS LTDA1,230.71582.14-2022年新开拓的客户,因此收入增长较快。未提供未提供经营业绩情况。 中信保报告显示2022年收入2.13亿巴西里亚尔(约合2.8亿人民币),公司销售额占其收入比例约2%,与客户经营业绩匹配。
12DOHA CABLES QATAR W.L.L1,356.851,218.30-2022年新开拓的客户,因此收入增长较快。约占同类原材料采购的70%~80%未提供经营业绩情况。 中信保报告显示2022年收入16.06亿卡塔尔里亚尔(约合8.42亿人民币),公司销售额占其收入比例不超过2%,与客户经营业绩匹配。

注:外汇汇率换算统一简化为当期最后一日中国银行折算价,或WIND资讯提供的人民币参考汇率。

公司向境内外主要客户销售产品的最终用途,主要为电线电缆的制造。对于生产商客户,其原材料采购会考虑价格、质量、售后服务等多种因素,受同类原材料不同供应商之间采购比例变化的影响,公司产品销售情况与主要客户的经营业绩变化并不会完全同比例变动。

线缆的主要原材料为铜材、铝材等导体,线缆用高分子材料占线缆成本的比例相对较小,公司对主要生产商客户的销售金额占其业务规模的比例亦相对较小,符合实际经营情况。对于贸易商客户,由于其通常为不同供应商间比价后采购,采购并不具有延续性,因此报告期各期的销售金额通常波动较大,公司对其销售金额与其自身经营业绩的变动可比性相对较弱。

如前文所述,报告期内电线电缆需求量的稳定增长,2020年-2022年,根据中商产业研究院整理数据,国内电线电缆市场规模分别为1.08万亿、1.12万亿、

1.17万亿。电线电缆行业的发展,相应地也带动了线缆高分子材料行业的稳定增长。

公司境内外主要生产商客户经营业绩整体而言较为稳定且有所上升,公司境内外销售与下游行业需求的增长情况匹配。

(十)报告期内境内、境外主要新客户的情况及交易金额的合理性;报告期内是否存在成立当年或次年即与发行人产生交易的情形,相关交易的真实性、合理性

1、各期境内外主要新增客户交易情况

(1)境内主要新增客户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交易金额的合理性
2023年境内新增的前五大客户
无锡市华美电缆有限公司476.83--1998年12月成立, 2022年收入94.87亿元(企查查),交易金额合理。
客户名称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交易金额的合理性
江西汉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311.53--2004年3月成立,2021-2023年全国线缆行业最具竞争力企业100强,交易金额合理。
东莞市大为线缆有限公司310.94--2004年3月成立,官网显示年产值高达30亿元,交易金额合理。
光宁电缆有限公司301.38--2006年1月成立,官网显示拥有员工260人,综合生产能力10亿元以上,交易金额合理。
四川新东方电缆集团有限公司277.76--2004年8月成立,2022年收入7.04亿元(企查查),交易金额合理。
2022年境内新增的各期前五大客户
江苏沪翔电缆有限公司168.44517.32-2020年6月成立,位于线缆行业集聚地江苏省宜兴市,规模相对较小,与公司以先款后货方式交易,交易金额合理。
虹峰电缆有限公司451.74444.69-2011年3月成立,官网显示具有年产销量60亿元能力,交易金额合理。
兰州众邦电线电缆集团有限公司1,033.94403.51-1999年9月成立,2022年、2023年全国线缆行业最具竞争力企业前20强,交易金额合理。
众鑫电缆有限公司751.72333.85-2014年4月成立,官网显示年产值11.5亿元,交易金额合理。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550.77310.60-2002年3月成立,A股上市公司002560.SZ,2022年、2023年,营业收入分别为55.04亿元、55.73亿元,交易金额合理。
国网新材料研究院(河南)有限公司496.4651.68-2021年12月成立,2022年新开拓的业务,2022下半年开始合作,为河南国网电缆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成立)等单位的关联单位,具体情况见后文,交易金额合理。
兴云电缆集团有限公司469.4751.35-2012年2月成立,2022年收入1.23亿元(企查查),交易金额合理。
2021年境内新增的各期前五大客户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3,223.032,322.84897.831994年7月成立,A股上市公司002300.SZ,2021年、2022年、2023年,营业收入分别为112.25亿元、131.03亿元、135.45亿元,交易金额合理。
广州南洋电缆集团有限公司1,609.591,047.13720.682001年12月成立,2021年、2022年、2023年全国线缆行业最具竞争力企业20强,交易
客户名称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交易金额的合理性

金额合理。

金额合理。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1,083.69998.05516.032004年5月成立,A股上市公司301082.SZ,2021年、2022年、2023年1-6月,营业收入分别为19.54亿元、19.11亿元、9.21亿元,交易金额合理。
江苏荣宜电缆有限公司1,062.41703.66433.742006年9月成立,2023年全国线缆行业最具竞争力企业100强,交易金额合理。
安徽国电电缆股份有限公司62,703.271,327.48390.102016年10月成立,2021年、2022年、2023年收入分别约为11亿元、12亿元、15亿元,交易金额合理。
无锡市衡煜达塑业有限公司2,711.012,400.96275.222020年11月成立,贸易商客户,终端客户为无锡江南,具体情况后文。
南洋电缆(天津)有限公司1,129.821,107.9316.672009年11月成立,官网显示年生产能力100亿元,交易金额合理。
宜昌起帆电缆有限公司1,648.331,017.99198.122020年10月成立,A股上市公司起帆电缆(605222.SH)的全资子公司,起帆电缆2021年、2022年、2023年营业收入分别为188.78亿元、206.44亿元、233.48亿元,交易金额合理。

(2)境外主要新增客户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交易金额的合理性
2023年境外新增的前五大客户
SEVAL KABLO AYDINLATMA C?H. ?TH. ?HR. SAN. T?C. A.?.1,027.57--1998年6月成立,土耳其生产商,2023年新开拓的客户,中信保报告显示2022年收入65.65亿土耳其里拉(约合人民币24.44亿元),交易金额合理。
Turlock TEC LLP498.26--2004年6月成立,英国贸易商,2023年新开拓的客户,2021年收入1,867.32万美元(约合人民币1.33亿元),交易金额合理。
GIMEL Trading Limited471.67--中国香港贸易商,2023年新开拓的客户,主要承继俄罗斯客户BEKBORN OOO的业务,

2020年末开始合作,当期交易金额较小,实质重于形式作为2021年新增客户

客户名称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交易金额的合理性

交易金额合理。

交易金额合理。
Almet Kimya ve Ticaret Limited ?irketi399.42--土耳其生产商,2023年新开拓的客户,交易金额合理。
LIBERTY MILLS LIMITED312.18--巴基斯坦生产商,2023年新开拓的客户,交易金额合理。
2022年境外新增的各期前五大客户
CROWN EFFORT PTE. LTD.-1,319.80-2018年8月成立,新加坡贸易商客户,比价后向公司采购,仅2022年有交易,交易金额合理。
DOHA CABLES QATAR W.L.L1,356.851,218.30-2008年9月成立,卡塔尔生产商,2022年新开拓的客户,因此收入增长较快,交易金额合理。
REICON CONDUTORES ELETRICOS LTDA1,230.71582.14-2016年12月成立,巴西生产商,2022年新开拓的客户,因此收入增长较快,交易金额合理。
BEKBORN OOO176.85461.72-俄罗斯生产商,2022年新开拓的客户,受国际环境影响,2023年收入有所下降,交易金额合理。
Winpower International Limited419.93161.61-2018年12月成立,中国香港贸易商,2022年新开拓的客户,2022年底开始销售,因此2023年收入增长较快,交易金额合理。
2021年境外新增的各期前五大客户
Fast Cables Limited145.1938.31193.29巴基斯坦生产商,2021年新开拓客户,但由于产品与客户磨合情况不佳,2022年业务规模下降较多,目前主要供应少量的低烟无卤电缆料。
PT. PRYSMIAN CABLES INDONESIA-219.11183.68印度尼西亚生产商,2021年新开拓客户,2023年由于市场竞争激烈,未继续获取客户订单。
APAR INDUSURIES LTD.--137.04印度生产商,2021年向公司采购一笔订单,交易金额合理。
GUOPIN INVESTMENT (HONGKONG)-1,288.12113.08中国香港贸易商客户,间接股东张月及其配偶刘原介绍的业务,2022年5月后不再
客户名称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交易金额的合理性

HOLDING CO.,LIMITED

HOLDING CO., LIMITED合作,交易金额合理。
PT VOKSEL ELECTRIC TBK468.09973.8312.28印度尼西亚生产商,1971年4月成立,2021年新开拓客户,2021年底开始合作,因此2022年收入增长较快,交易金额合理。
PT PRIMA INDAH LESTARI254.33397.6931.37印度尼西亚生产商,2021年新开拓客户,2021年底开始销售,因此2022年销售收入增长较快,交易金额合理。

2、客户存在成立当年或次年即与发行人产生交易的情形

如前文,境内主要新增客户中,国网新材料研究院(河南)有限公司、无锡市衡煜达塑业有限公司、宜昌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成立当年或次年即与公司产生交易的情形。国网新材料研究院(河南)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12月,自然人百留萍持有其100%的股权。根据工商信息显示,百留萍同时系河南国网电缆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2月,实际控制人孙东岭)监事,南网电缆集团(河南)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9月)的法定代表人以及持股50%的股东,曾系河南国网电气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1月)法定代表人以及持股95%的股东(后于2023年12月转让)。据此,公司认为百留萍除国网新材料研究院(河南)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同时经营有其他线缆行业相关公司,具有相应的行业背景。国网新材料研究院(河南)有限公司成立不久即向公司进行采购,具有合理性。

衡煜达的交易背景请参见本问题回复之“(十三)”处的相关内容。

宜昌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10月,其母公司为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605222.SH)。起帆电缆是国内知名的电缆生产商,宜昌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其全资子公司,成立不久即向公司进行采购,具有合理性。

境外主要新增客户中,除GIMEL Trading Limited外,对于已知成立时间的客户(存在少部分未告知成立时间,且无公开信息的境外客户。报告期内该些境

外客户收入占境外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76%、2.86%、4.93%),不存在成立当年或次年即与公司产生交易的情形。

GIMEL Trading Limited成立于2022年11月,系中国香港的贸易商。公司原先与俄罗斯客户BEKBRON OOO进行合作,2022年、2023年直接销售金额分别为461.72万元、176.85万元,但由于该客户美元付款存在不便,其在2023年3月至11月期间通过GIMEL Trading Limited向公司采购,金额合计为471.67万元,具有合理性。2023年11月开始,公司直接与俄罗斯客户BEKBRON OOO以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方式进行交易。

(十一)发行人与上述客户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是否存在实质关联关系、异常资金往来或其他密切关系

上述客户中,公司独立董事曹晓珑(已于2023年12月离任)曾担任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于2021年8月离任)。

公司间接股东张月通过博创投资持有公司2.58%的股份,刘原及张月夫妻控制的苏州广润进出口有限公司对公司与GUOPIN INVESTMENT (HONGKONG)HOLDING CO., LIMITED之间的交易有重大影响力,具体情况请参见本回复之“问题2.与香港国品等关联交易真实性及定价公允性”处的相关内容。

除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GUOPIN INVESTMENT (HONGKONG)HOLDING CO., LIMITED外,公司与上述客户中的其他客户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不存在实质关联关系、异常资金往来或其他密切关系。

(十二)报告期各期向生产商、贸易商的销售金额及占比情况,贸易商模式销售占比提高的原因;报告期内主要贸易商客户的基本情况,向贸易商销售的金额及占比,贸易商是否专门销售发行人产品,贸易商模式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对贸易商销售的真实性及最终销售实现情况

1、向生产商、贸易商的销售金额及占比

报告期各期,公司向生产商、贸易商销售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型2023年2022年2021年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生产商145,023.5995.31132,219.1695.26105,296.3698.53
贸易商7,138.664.696,571.824.741,573.661.47
主营业务收入152,162.25100.00138,790.99100.00106,870.02100.00

如上表,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要客户均为生产商,贸易商销售金额占比较小。2022年,贸易商销售占比有所提升:一方面系公司向无锡江南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江南”)的部分销售业务,2021年四季度转而通过贸易商衡煜达开展;另一方面2022年起,外销业务增长较快,而部分外销客户为贸易商客户。

2、报告期内主要贸易商客户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要贸易商客户(指各期前五大客户且年收入高于100万元)的情况如下:

太湖远大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序号客户名称国家/地区成立时间地址注册资金经营范围/主营业务主要股东开始合作年份
1无锡市衡煜达塑业有限公司中国2020.11宜兴市官林镇南庄村1,000万元许可项目: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塑料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塑料制品制造;金属制品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电线、电缆经营;橡胶制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金属结构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光缆销售;光纤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黄荣金50%;席龙文30%;尧建良20%2021年
2HA MINH PHAT CO., LTD越南2004.6No. 4, Street No. 6, Quarter 4, Tam Phu Ward, Thu Duc City, Ho Chi Minh City, Vietnam9,900,000,000 VND(99亿越南盾)Trading raw materials for the production of electric cables(线缆用材料的贸易)Ms. Nguyen Thi Le Hang 54.24%; Mr. Nguyen Thanh Khoa 25.93%; Mr. Nguyen Quy Hung 19.83%2019年
3Turlock TEC LLP英国2004.66TH FLOOR 60 GRACECHURCH STREET LONDON/Miscellaneous business services(各类商业服务)/2023年

太湖远大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序号客户名称国家/地区成立时间地址注册资金经营范围/主营业务主要股东开始合作年份

UNITED KINGDOM

UNITED KINGDOM
4GIMEL Trading Limited中国香港2022.11Unit225-11,2/F,MegaCube,8WangKwongRoad,KlnBay, Kln,HK,China1万元港币贸易Reznichenko Mikhail 100%2023年
5河北恰森进出口有限公司中国2019.10石家庄高新区昆仑大街236号长九花园C区19号楼2单元13021,000万元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和禁止的除外;五金产品、机械设备、机电设备、机电产品、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除外)、包装材料、金属制品、塑料制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石家庄维友科技有限公司100%2022年
6CROWN EFFORT PTE. LTD.新加坡2018.8152, BEACH ROAD, 14-02, GATEWAY EAST, 189721, SINGAPORE.50,000 SGD(5万新加坡元)WHOLESALE TRADE OF A VARIETY OF GOODS WITHOUT A DOMINANT PRODUCT(贸易)FAN YONGJIE 100%2022年
7GUOPIN INVESTMENT (HONGKONG) HOLDING CO., LIMITED中国香港2013.1Suite 603,6/F,Laws Commercial Plaza,788 Cheung Sha Wan Road,Kowloon,Hong Kong1,583,348美元Investment holding(投资)苏州国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2017年

太湖远大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序号客户名称国家/地区成立时间地址注册资金经营范围/主营业务主要股东开始合作年份
8赫柏特科技(杭州)有限公司中国2012.3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320、326号209室700万元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橡胶制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灯具销售;针纺织品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货物进出口;食品进出口;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冯玲玲100%2021年

3、向贸易商销售的金额及占比

报告期各期,公司向主要贸易商销售的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2023年2022年2021年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无锡市衡煜达塑业有限公司2,711.0137.982,400.9636.53275.2217.49
HA MINH PHAT CO., LTD985.7413.81538.558.19733.1946.59
赫柏特科技(杭州)有限公司923.5212.94197.743.01287.5818.27
Turlock TEC LLP498.266.98----
GIMEL Trading Limited471.676.61----
CROWN EFFORT PTE. LTD.--1,319.8020.08--
GUOPIN INVESTMENT (HONGKONG) HOLDING CO., LIMITED--1,288.1219.60113.087.19
其他贸易商1,548.4421.69826.6412.58164.6010.46
全部贸易商7,138.66100.006,571.82100.001,573.66100.00

4、贸易商是否专门销售发行人产品,贸易商模式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如前文,公司向贸易商销售的业务占比相对较低,报告期各期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1.47%、4.74%和4.70%。公司的贸易商并非专门销售公司产品。根据万马股份公开披露文件,2020年-2023年,其亚洲地区主要境外客户为CROWNEFFORT PTE. LTD.、GUOPIN INVESTMENT (HONGKONG) HOLDING CO.,LIMITED,均系公司2022年、2023年境外主要贸易商客户。线缆用高分子材料的销售,通常由线缆生产商向材料生产商直接采购,但行业内亦存在部分贸易商模式。尤其是外销业务中,部分贸易商通常相对了解外销业务的流程、且拥有一定的客户资源,因此贸易商模式较为常见。

同行业可比公司中,根据公开披露信息,中超新材2022年、2021年第一大客户,2020年第二大客户江苏瑞莱伯进出口有限公司为贸易商,2022年中超新材对其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1.81%;万马股份高分子材料业务的境外

主要客户CROWN EFFORT PTE. LTD.、GUOPIN INVESTMENT (HONGKONG)HOLDING CO., LIMITED均为贸易商,2022年、2023年万马股份向这两家贸易商客户的销售金额占其高分子材料业务收入金额的比例为4.42%、2.51%。杭州高新及至正股份未披露其贸易商客户情况。综上,贸易商模式符合行业惯例,但不属于行业内主要销售模式。

5、对贸易商销售的真实性及最终销售实现情况

公司主要贸易商客户中,衡煜达最终客户为无锡江南、GIMEL TradingLimited终端客户未BEKBRON OOO,CROWN EFFORT PTE. LTD.、GUOPININVESTMENT (HONGKONG) HOLDING CO., LIMITED亦为万马股份境外主要客户。公司其他贸易商客户整体销售额较小,未提供其最终销售客户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贸易商客户的销售均为买断式销售,产品销售实现后,相关的风险报酬及所有权相应转移给贸易商。公司对生产商、贸易商客户的销售政策和管理模式不存在差异,公司与贸易商间未签署经销协议、未约定销售区域、销售目标或指导价格,未进行排他性约定,公司亦无法干预贸易商具体的采购产品类型、采购数量、对外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贸易商客户的销售真实,贸易商客户回款情况较好。截至2023年末,贸易商客户应收账款余额为68.64万元,账期均为6个月以内,占2023年下半年贸易商客户主营业务收入的1.78%,公司不存在大额应收贸易商货款或者大额退货的情形。

(十三)发行人、江南电缆厂、衡煜达三方协议签署模式的商业合理性,发行人对江南电缆厂和衡煜达的定价原则、销售的具体产品及毛利率差异情况,说明发行人以低毛利率向衡煜达销售而不直接向江南电缆厂销售的原因及合理性,报告期内销售给衡煜达的部分产品毛利率为负,说明合理性,发行人与上述主体之间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报告期内是否还存在其他贸易商客户的下游客户与发行人直销客户重合的情形,如有,说明具体情况。

1、对无锡江南、衡煜达销售的具体产品及毛利率差异情况

(1)2023年

单位:万元;元/吨

产品类别规格型号衡煜达无锡江南
金额单价毛利率金额单价毛利率
低烟无卤电缆料YJZDG-1052,663.8313,711.8921.54%62.6213,945.1424.54%
其他--/266.83/6.85%
化学交联聚乙烯电缆料YJ-3547.189,361.064.26%274.589,474.803.79%
其他--/174.74/4.39%
硅烷交联聚乙烯电缆料/--/2,032.67/5.60%
屏蔽料/--/731.83/4.58%
其他/--/94.74/12.84%

如上表,2023年,对于同规格型号产品,衡煜达定价水平相对较低,但差异不大,鉴于衡煜达为贸易商,且给予公司的账期相对较短,具有合理性。

(2)2022年

单位:万元;元/吨

产品类别规格型号衡煜达无锡江南
金额单价毛利率金额单价毛利率
低烟无卤电缆料YJZDG-1051,696.5215,857.1019.97%731.5115,637.5820.98%
WDZ-YJ-J105105.7611,750.82-1.47%603.9112,324.786.01%
其他--/25.53/38.85%
化学交联聚乙烯电缆料YJ-10194.1411,433.342.07%264.1012,092.297.64%
YJ-3578.7511,314.015.15%218.3912,012.627.70%
硅烷交联聚乙烯电缆料YJG190.579,528.324.26%186.6710,022.3012.63%
YJG-10102.098,579.311.79%1,289.349,596.725.34%
屏蔽料PYJBJ-1033.1416,738.94-5.34%499.6515,771.875.36%
其他--/505.90/2.56%
其他/--/50.93/11.25%

如上表,2022年,对于同规格型号产品,衡煜达定价水平相对较低。但YJZDG-105、PYJBJ-10产品单价较高,其原因主要系定价时点原材料价格相对较高,使得销售定价相对较高,对于该两款产品,从毛利率角度来看,对衡煜达的销售毛利率相对较低。

(3)2021年

单位:万元;元/吨

产品类别规格型号衡煜达无锡江南
金额单价毛利率金额单价毛利率
低烟无卤电缆料YJZDG-105275.2215,325.6514.38%1,174.8514,710.5014.58%
其他-//869.33/8.80%
化学交联聚乙烯电缆料/-//1,049.18/9.94%
硅烷交联聚乙烯电缆料/-//1,855.16/7.62%
屏蔽料/-//895.86/6.79%
其他/-//40.58/32.89%

2021年,衡煜达产品定价相对较高,主要系当期的销售价格确定于11月底,为17,750元/吨(含税),当时原材料价格较高使得定价相对较高。而对于2021年10月底、12月底,公司向无锡江南的销售定价分别为18,700元/吨、17,800元/吨,定价水平高于衡煜达定价。

2、三方协议签署模式的商业合理性及衡煜达的定价原则

(1)三方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商业合理性

公司与衡煜达、无锡江南所签署销售合同为《联合采购合同》,相较于无锡江南签署的销售合同《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对比如下:

事项采购合同联合采购合同
合同签署方供方(甲方):发行人 需方(乙方):无锡江南供方(甲方):发行人 需方(乙方):衡煜达
事项采购合同联合采购合同

(丙方):无锡江南

(丙方):无锡江南
交(提)货地点、方式交货地点为需方仓库交货地点为丙方指定仓库
交货时间听需方通知发货,如有改变,需方提前通知对方听丙方通知/订单要求发货,如有改变,需方提前通知对方
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供方在交货的同时应向需方出具相关检验证明。需方检验:需方应自产品到达需方仓库后进行数量、规格型号、外观的初步检验,签发入库单,该初步检验,并不视为对产品质量的认可。甲方在交货的同时应向丙方出具相关检验证明。丙方检验:丙方应自产品到达丙方仓库后进行数量、规格型号、外观的初步检验,签发入库单,该初步检验,并不视为对产品质量的认可。
结算方式及期限货到票到2个月承兑付款货到票到后(7个工作日内)由乙方现款电汇

衡煜达主要从事线缆类塑料粒子的贸易,其下游客户为无锡江南;根据访谈,衡煜达为便于与无锡江南的沟通,其租赁了无锡江南一个工位作为主要办公场所。衡煜达2020年成立不久即与公司合作,其原因主要系该单位与无锡江南合作关系较好,能够获取无锡江南的相应订单,无锡江南要求部分产品的销售,由公司与衡煜达、无锡江南共同执行。公司向衡煜达主要产品的销售价格通常在向无锡江南销售价格的基础上下浮2.5%~3%左右,同时衡煜达的付款周期亦相对较短,且支付方式为电汇,因此公司与其合作从而实现产品的销售,具有合理性。衡煜达除了向公司采购外,也会向浙江万马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上海凯波电缆特材股份有限公司等供应商进行采购。根据中介机构向衡煜达访谈所了解,衡煜达向公司的采购比例约为40%,衡煜达并非专门设立而仅从事太湖远大与无锡江南间贸易的公司。综上,衡煜达由于能够获取无锡江南的订单,产生了与公司等线缆材料供应商的交易需求,而产品的最终使用人为无锡江南,因此供应商、贸易商、用户三方共同签署了联合采购协议,具有商业合理性。

(2)衡煜达的定价原则

公司与衡煜达产品定价主要系商务谈判确定,衡煜达向公司的采购价格会基于衡煜达在无锡江南的产品中标价格情况确定,略低于其在无锡江南的产品中标

价格;公司与无锡江南产品定价会基于公司在无锡江南的中标价格确定。整体而言,由于公司给予衡煜达的账期相对较短,而无锡江南的账期相对较长,因此衡煜达的产品定价水平低于无锡江南,具体单价对比情况请参见本问题回复之“(十三)”之“1、对无锡江南、衡煜达销售的具体产品及毛利率差异情况”处的相关内容,具有商业合理性。

3、报告期内销售给衡煜达的部分产品毛利率为负,说明合理性,发行人与上述主体之间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公司2022年向衡煜达销售的屏蔽料毛利率为负,低烟无卤电缆料中WDZ-YJ-J105产品毛利率为负。

其中,WDZ-YJ-J105产品2022年均在7-9月销售,销售金额105.76万元,销售数量合计90吨,其中7月底、8月初确定价格的数量为70吨。低烟无卤电缆料的主要原材料之一为EVA,而2022年EVA等原材料(“EVA(V5110J):扬子巴斯夫”)市场价格由6月末的26,200元/吨下降至7月底21,700元/吨、8月初20,700元/吨,降幅接近20%。公司产品定价时点原材料价格处于低位,使得销售价格相对较低,而库存原材料成本相对较高,使得最终产品销售毛利率相对较低甚至为负。

类似地,2022年屏蔽料销售金额为33.14万元,销售数量为19.8吨,均为2022年7月销售。屏蔽料的主要原材料同样包括EVA,受前述原因影响使得最终产品销售毛利率相对较低甚至为负。

整体而言,公司销售给衡煜达的产品主要为低烟无卤电缆料YJZDG-105产品,毛利率相对较高,其他产品销量相对较少。对于衡煜达的其他产品需求,公司为更好地维护客户关系,本身售价相对较低。

公司与无锡江南、衡煜达的相关销售均为市场化定价,无锡江南每月会对其材料供应商执行招投标程序,公司与上述主体之间不存在利益输送。

4、报告期内其他贸易商客户的下游客户与发行人直销客户重合的情形。

如前文所述,报告期内公司贸易商客户GIMEL Trading Limited的下游客

户系公司直销客户BEKBRON OOO。由于公司俄罗斯直销客户BEKBRON OOO美元付款存在不便,其在2023年3月至11月期间通过GIMEL Trading Limited向公司采购,金额合计为471.67万元,具有合理性。2023年12月开始,公司主要与俄罗斯客户BEKBRON OOO直接以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方式进行交易。

除上述情况外,报告期内,公司其他贸易商主要是境外业务,而且一般情况下由公司直接发至终端客户的地址。报告期各期公司前20大直销客户中境外客户情况如下:

客户名称地点是否存在重叠分析
Newage Cables (PVT) Ltd.巴基斯坦公司销售给贸易商的提单地址无巴基斯坦。
REICON CONDUTORES ELETRICOS LTDA巴西REICON CONDUTORES ELETRICOS LTDA的访谈中确认其未向其他企业采购与公司相同或相似产品。
VATAN KABLO METAL ENDUSTRI VE TIC. A.S.土耳其VATAN KABLO METAL ENDUSTRI VE TIC. A.S.的访谈中列举的同类供应商无公司的贸易商。
ATC (PTY) LTD南非ATC (PTY) LTD的访谈中列举的同类供应商无公司的贸易商,且公司销售给贸易商的提单地址无南非;同时其业务人员确认未通过其他单位采购本公司产品。
Olympic Cable Company SDN BHD马来西亚Olympic Cable Company SDN BHD的访谈中列举的同类供应商无公司的贸易商,同时其业务人员确认未通过其他单位采购本公司产品。

由上,除无锡江南及衡煜达相关业务外,报告期各期公司前20大直销客户不存在通过公司的主要贸易商向公司采购的情形。此外,客户BEKBRON OOO阶段性通过GIMEL Trading Limited向公司进行采购。

【申报会计师对于上述事项的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一)核查程序

1、向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了解、通过公开信息查询行业发展、市场格局、市场竞争力、主要客户发展情况、新产品新客户开拓情况等信息;结合客户数量、新增客户情况、各主要产品类型及销售数量、单价变动等因素,分析公司境内、外收入快速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查询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下游电线电缆上市公司报告期内收入变动情况,并与公司收入增长情况进行对比。

2、获取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在手订单明细,分析产品类型、数量、客户等因素;向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了解、通过公开信息查询行业未来发展、市场空间及行业格局、在研项目、新产品新客户开拓情况及后续开拓计划、竞争优势等信息。

3、向发行人销售人员了解获取订单的主要方式;获取以招投标形式进行合作的客户名单,核查相关的报价文件。

4、查阅主要客户的合同、订单等资料,向发行人销售人员了解主要客户的运输方式,在客户访谈过程中了解主要客户的运输方式;获取公司运输合同、账单等资料,核查运输费用记账凭证及对应的物流单据,核查运输费的真实性及准确性;结合数量、运输半径,核查分析运输费用与销售收入的匹配性。

5、向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了解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定位、报告期内经营发展情况;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对控股子公司执行了审计工作;比照招股说明书格式准则和指引1号的相关要求,核查未对控股子公司专门出具审计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6、获取了发行人销售出库明细,核查了部分销售出库单、物流运输单据;获取了发行人出口报关数据;获取了发行人与境外客户的往来明细账,对境外销售收入与回款、期初期末应收余额进行了勾稽分析,并抽查了相关银行收款凭证;获取发行人出口退税明细数据。对于前述单据及对应的业务数据,与发行人境外销售收入进行匹配分析,并对差异原因进行核实。

7、获取发行人现金流量表,了解并核查发行人现金流量表编制方法和编制过程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分析经营活动现金流入、经营活动现金流出相关项目的准确性、变动合理性;对根据间接法计算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进行分析,对于财务报表相关数据进行勾稽分析核实数据的准确性、变动合理性;向发行人财务负责人了解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

8、获取发行人收入明细表,按销售金额进行分层,分析不同层级的客户数量变动情况及其合理性,分析报告期各期均有销售的客户金额及其变动合理性;对发行人主要客户进行访谈,了解合作情况及后续合作意愿。

9、获取发行人境内、境外主要客户清单、主要新增客户清单,结合销售产品类型、单价、销量、毛利率等因素,分析其报告期内收入变动的原因及其合理性;向发行人销售人员了解与主要客户、主要新增客户的合作背景及合作历史,通过财务软件核实与主要客户、主要新增客户的业务开始年份;对部分主要、主要新增客户进行访谈,了解其与公司报告期内的具体合作情况、业绩情况、发行人销售占其同类材料采购的比例等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中信保资信报告等渠道,了解境内、境外主要、主要新增客户的基本情况、经营业绩、客户性质、所处行业或主要经营业务。10、对于已提供、或通过公开渠道可以查询到主要人员名单的上述客户,将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名单进行对比,核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潜在关联关系;对于公开渠道无法查询到主要人员名单的上述客户,与发行人关联方清单进行比对,并获取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出具的承诺;对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不含外部董事)进行资金流水核查,确认上述客户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异常资金往来;对比上述客户与其他客户的交易价格,了解销售单价、毛利率存在差异的原因并分析其合理性,核查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情形。

11、获取发行人收入明细表,贸易商客户清单,分析贸易商销售金额及其变动的合理性;通过访谈、公开渠道查询等方式获取主要贸易商客户的基本情况,分析主要贸易商客户销售金额及其变动的合理性;访谈贸易商、获取贸易商的确认或向发行人主要销售人员询问、分析交易频率了解贸易商是否专门销售发行人产品;查询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分析贸易商模式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向发行人销售人员了解与贸易商的合作模式,最终销售的实现情况;对主要贸易商客户执行函证或收入控制测试等程序,核查收入的真实性。

12、获取发行人与无锡江南、衡煜达的销售合同,向发行人销售人员了解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无锡江南、衡煜达的业务合作情况、定价情况;取得了无锡江南关于其通过衡煜达向发行人采购的确认函;对无锡江南、衡煜达执行访谈、函证程序;对发行人与无锡江南、发行人与衡煜达的交易执行收入控制测试,核查订单、销售出库单、物流单据、记账凭证、发票、收款凭证等原始单据;获取发行

人收入明细表,结合具体产品类别、收入金额、数量、具体销售时点等因素,分析发行人与无锡江南、衡煜达交易数据的合理性;结合关联关系核查、资金流水核查,分析公司与无锡江南、衡煜达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及主要关联方与无锡江南、衡煜达是否存在异常资金往来。

13、抽查发行人向主要境外贸易商销售提单,并根据发行人前二十大客户的访谈情况判断前二十大客户是否存在向发行人主要贸易商采购的情形;通过微信等方式,向发行人前二十大直销客户业务人员了解是否存在通过其他渠道采购发行人产品的情形;获取BEKBRON OOO就相关业务通过GIMEL Trading Limited与发行人开展的相关沟通邮件。

(二)核查结论

1、发行人所处行业发展较为稳定,经过多年发展,发行人已形成了一定的竞争优势,为报告期内收入增长创造了条件;2021年发行人收入增长主要来自于销量提升以及原材料价格上升带来的单价提升,2022年、2023年发行人收入增长主要来自于销量提升;发行人2021年、2022年收入增长主要源自老客户,但新增客户的开拓同样对收入提升形成了贡献,2023年收入增长主要源自开拓新客户;发行人报告期内收入持续增长具有合理性,业绩增长与万马股份高分子材料业务、中超股份等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

2、发行人所处行业发展较为稳定,发行人在手订单充足,在原材料价格保持稳定的情况下,公司收入增长具有可持续性。

3、发行人获取订单的主要方式为商业谈判,部分订单通过招投标方式(竞争性报价为主)取得。

4、报告期内发行人运输费与销售收入匹配。

5、对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未专门出具审计报告,但我们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对控股子公司执行的审计工作能够保证相关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发行人申报报表符合招股说明书格式准则和指引1号的相关要求。

6、发行人境外销售收入与出库单、物流运输单、出口单证与海关数据、资金划款凭证、出口退税金额等数据基本匹配,差异原因具有合理性。

7、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主要原因是一方面发行人对于收到信用等级一般的商业汇票贴现的现金,作为筹资活动现金流入核算;另一方面发行人近年来业务规模增长较快,应收账款、存货余额规模相应增长所致,具有合理性。

8、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合作稳定。

9、发行人与主要客户、主要新增客户之间业务真实,产品销售情况与主要客户的经营业绩匹配、与下游行业需求增长情况匹配,交易金额具有合理性;发行人主要新增客户中存在成立当年或次年即与发行人产生交易的情形,相关交易同样真实、具有合理性。

10、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要客户和主要新增客户中,发行人原独立董事曹晓珑曾担任华通线缆的独立董事、发行人间接股东张月及其配偶对发行人与香港国品之间的交易有重大影响力,除此之外,发行人主要客户、主要新增客户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实质关联关系、异常资金往来或其他密切关系。

11、报告期内,发行人贸易商销售金额整体占比较低,受衡煜达销售金额提升及外销业务贸易商收入提升的影响,2022年起贸易商销售占比有所提升;发行人贸易商不属于专门销售发行人产品;贸易商模式符合行业惯例;发行人不会主动也无法获取其他贸易商客户的下游客户的详细信息,除衡煜达最终客户为无锡江南,其他贸易商客户未告知最终销售客户情况;发行人贸易商客户整体回款相对较好,报告期内不存在大额应收贸易商回款或者大额退货情形,发行人对贸易商客户销售真实。

12、发行人、无锡江南、衡煜达业务合作具有商业合理性;发行人对无锡江南的定价基于招投标结果确定,对衡煜达的定价则是在衡煜达在无锡江南中标价格的基础上下浮确定;发行人对无锡江南、衡煜达销售毛利率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具体产品类型差异所致;发行人通过衡煜达向无锡江南销售,主要系衡煜达与无锡江南合作关系较好,能够获取无锡江南的相应订单,无锡江南要求部分产品的销售,由三方共同执行,发行人借此可以获取订单同时衡煜达账期亦相对较短,具有合理性;发行人部分销售给衡煜达的产品毛利率为负,主要为占比较少

的产品,本身定价较低、销售时间较为集中,受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导致毛利率出现为负情形;发行人与无锡江南、衡煜达之间不存在利益输送;发行人无法也不会获取其他贸易商客户的下游客户信息,除无锡江南通过衡煜达向发行人采购部分产品,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前二十大直销客户不存在与发行人其他主要贸易商客户下游客户重合的情形,此外,客户BEKBRON OOO阶段性通过GIMEL TradingLimited向发行人采购外。

【申报会计师对境内、境外销售收入的真实性采取的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一)核查程序

申报会计师对于公司境内、境外销售收入的真实性,主要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访谈或询问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销售业务经理,查询行业公开资讯、同行业可比公司信息、下游线缆企业信息,了解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情况、下游市场变化情况,了解公司境内外收入变动的原因并分析其合理性。

2、获取报告期各期的收入明细表,针对产品类型、具体客户、销量、单价、销售时点分布等要素执行分析性程序。

3、了解公司收入确认原则及具体方法,核查主要客户的合同条款,确认公司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是否符合实际的经营情况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4、了解和评价公司销售与收款循环关键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并测试关键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对报告期内的销售收入执行细节测试,获取合同订单、销售出库单、销售回签单、提单、报关单、销售发票等原始单据,核查收入的真实性、收入确认金额的准确性及收入确认时点的恰当性,同时对销售回款记录进行抽查,进一步验证销售的真实性。境内、境外收入具体的核查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2022年2021年
境内收入核查金额96,613.1290,637.6973,092.58
境外收入核查金额16,980.6219,177.517,933.51
项目2023年2022年2021年
主营业务收入152,162.25138,790.99106,870.02
核查比例74.65%79.12%75.82%

5、对主要客户实施函证程序,境内、境外收入具体的核查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152,162.25138,790.99106,870.02
发函金额129,383.61121,289.8190,039.06
③=②÷①发函比例85.03%87.39%84.25%
回函相符金额67,449.3485,807.6251,176.35
回函不符但经调节可确认金额54,389.0222,682.7822,680.24
替代性测试金额7,545.2612,799.4116,182.48
⑦=④+⑤+⑥回函及替代性测试可确认金额129,383.61121,289.8190,039.06
⑧=⑦÷①函证程序核查收入比例85.03%87.39%84.25%

上表中,回函但经调节可确认金额相对较大,主要原因系公司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而部分客户存在取得公司开具的发票后确认采购的情形,导致公司发函的收入金额与客户采购金额存在时间性差异。

对于未回函的情形,申报会计师执行了替代性测试,获取相关客户的收入明细账,抽取相关收入记账凭证对应的相关单据,包括销售订单、销售出库单、销售回签单、提单、报关单、销售发票、回款单据等。经替代测试,可以确认收入的真实性、准确性。

6、对主要客户进行实地走访或视频访谈,向主要客户确认双方的交易情况、交易金额、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境内、境外客户访谈具体的执行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型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境内实地走访客户收入87,870.0176,559.1361,235.78
主营业务收入135,181.63119,613.4798,936.52
实地走访客户收入占比65.00%64.01%61.89%
视频访谈客户收入3,806.954,613.664,820.77
视频访谈客户收入占比2.82%3.86%4.87%
累计收入占比67.82%67.86%66.77%
境外实地走访客户收入6,924.218,111.322,605.08
境外主营业务收入16,980.6219,177.517,933.51
实地走访客户收入占比40.78%42.30%32.84%
视频访谈客户收入3,032.783,169.78875.06
视频访谈客户收入占比17.86%16.53%11.03%
累计收入占比58.64%58.82%43.87%
全部实地走访客户收入94,794.2184,670.4563,840.86
主营业务收入152,162.25138,790.99106,870.02
实地走访客户收入占比62.30%61.01%59.74%
视频访谈客户收入6,839.737,783.445,695.82
视频访谈客户收入占比4.50%5.61%5.33%
累计收入占比66.79%66.61%65.07%

注:访谈客户数量按同一控制口径下计算,但收入均仅统计法人主体口径下收入金额。

7、对报告期前后境内外收入执行截止性测试,核查收入确认是否记录在正确的会计期间。

8、获取公司应收账款明细账,对主要客户的大额回款记录进行测试,核查相应的银行单据,并与合同订单进行核对,核查回款是否存在异常,回款客户与签订合同订单的客户名称是否一致。

9、获取公司退换货明细表,了解公司退换货政策及报告期内退换货情况,核查是否存在期后大额退换货情况,抽查退换货交易相关单据。

10、获取公司海关报关、出口退税数据,将境外销售收入与前述数据进行匹

配分析,核查差异原因。

11、通过企查查公开查询、获取中信保信用报告等方式查询境内外主要客户的工商信息,核查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12、结合资金流水核查,查验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不含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外部监事)的银行流水,确认主要客户与公司及主要关联方不存在异常资金往来。

(二)核查结论

申报会计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收入真实、准确、完整。

【申报会计师关于资金流水的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一)说明核查范围及核查完整性、重要性水平、是否存在受限情况及替代措施

1、核查范围

报告期内,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自然人股东俞华杰、董监高(不含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资金流水核查范围如下:

序号与发行人关系/职务核查主体核查账户数量
1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太湖远大、远大复合53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3人)赵勇、俞丽琴、潘姝君66
3主要自然人股东(1人)俞华杰11
4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10人)1、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夏臣科(兼任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2、监事(不含外部监事):郑颜、陈维清(同时为核心技术人员); 前监事:何冬兴; 3、高级管理人员:莫建双; 4、关键岗位人员: 出纳:杨静、黎燕、林诗思;124
序号与发行人关系/职务核查主体核查账户数量

前出纳:余飞燕;核心技术人员:蔡煜明、李顺利

前出纳:余飞燕;核心技术人员:蔡煜明、李顺利

2、核查完整性、重要性水平

(1)公司银行流水

申报会计师获取了公司报告期内存续过的银行账户的资金流水,包括公司及其子公司基本户、一般户、结算户、保证金账户等;对银行流水进行了逐笔核查,重点关注公司银行流水中单笔交易金额大于20万元人民币、或单笔金额虽在核查标准以下但短期内交易频繁或累计交易金额重大的交易。

申报会计师通过以下程序确保公司银行账户的完整性:

①陪同公司出纳前往公司基本户行取得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根据该清单上显示的报告期内存续过的账户,前往各银行打印公司在该银行下的账户清单,根据账户清单获取报告期内银行对账单;

②对报告期内公司银行间互转情况进行交叉核对,补充核对过程中尚未取得的银行账户银行流水;

③与银行回函情况进行比对,补充尚未取得的银行账户流水。

(2)关键个人银行流水

申报会计师获取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自然人股东俞华杰、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外部董事)、监事(不含外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公司出纳报告期内的合计201个银行账户的资金流水;对银行流水进行了逐笔核查,重点关注个人银行流水中单笔5万元及以上的银行转账和1万元及以上的现金支取、或单笔金额虽小于重要性标准但性质较为异常或往来对手方身份特殊的交易。

申报会计师通过以下程序确保关键个人银行账户的完整性:

①获取公司董事(除外部董事)、监事(除外部监事和离任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公司出纳的银行账户信息,并与保荐机构获取的银行账户信息相核对,以确认已获取的前述人员的银行账户信息与保荐机构获取的一致;

②通过与自然人“云闪付”查卡情况比对,确认是否存在银行账户遗漏的情形,确认银行账户完备、真实、不存在遗漏与虚假情况;

③根据前述人员银行账户清单和账户信息,对报告期内存续过的银行账户,取得报告期内资金流水;对于已销户的账户,取得销户证明;

④对报告期内相关主体本人银行间互转情况、核查对象相互之间的银行转账情况以及发行人与核查对象之间的银行转账情况进行交叉核对,补充核对过程中尚未取得的相关银行账户银行流水;

⑤取得了主要自然人股东俞华杰、发行人董事(除独立董事、外部董事)、监事(除外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公司出纳出具的《关于个人资金流水情况的说明函》,确认其提供的银行账户流水完整性。

2、是否存在受限情况及替代措施

申报会计师在资金流水核查过程中,不存在核查程序受限情形。

(二)是否存在大额存取现的情形及中介机构核查获取的支撑依据

1、公司银行流水大额存取现情形及中介机构核查获取的支撑依据

报告期内,发行人发生重要性标准以上大额存现32.41万元,主要为租金收入、废料销售收入、破包赔偿等;不存在大额取现的情形,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类型发生期间金额原因
租金收入2021年15.05公司前期存在房租收入由承租人现金存入公司账户的情形,后已规范为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
废料销售收入2021年16.17废料回收方存在使用现金的习惯,公司后续已规范为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
破包赔偿2022年1.20个别司机存在使用现金的习惯
合计32.41/

由上表,发行人报告期内大额存现金额较小,主要为租金收入和废品销售收入,不存在大额取现的情形。中介机构已取得报告期内房租合同;公司借款银行回单、审批单、备用金管理制度;发行人出具的《关于银行流水存取现的说明》等。

2、关键个人银行流水大额存取现情形及中介机构核查获取的支撑依据

报告期内,公司关键个人发生的重要性标准以上的大额存取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人员事项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说明
收入支出收入支出收入支出
赵勇以家庭留存现金存入,用于偿还银行贷款--3.00-12.21-1、2021年1月、4-5月、7-9月、11-12月分别以家庭留存现金存入0.78万元、1.00万元、1.03万元、0.50万元、1.50万元、0.80万元、1.60万元、5.00万元,合计12.21万元用于偿还个人银行贷款; 2、2022年7月、9月、11月分别以家庭留存现金存入1万元,用于偿还个人银行贷款。
朋友往来还款----1.98-2021年11月,朋友以现金还款,存入1.98万元。
其他家庭日常消费--2.00--4.002021年3月、8月分别取现3万元、1万元,2023年9月取现2万元,用于家庭日常消费。
家庭留存现金存入--1.00---2022年9月存入1万元,来自家庭留存现金
俞丽琴以家庭留存现金存入,用于购买保险----10.00-以家庭留存现金存入,合并账户余额购买保险100万元。
以家庭留存现金存入,用于偿还借款----2.00-以家庭留存现金存入,合并账户余额用于偿还母亲借款10万元。
家庭日常消费-春节期间-6.00-10.00-6.002021年2月,于春节前夕或期间,合计取现6万元用于节礼等家庭消费; 2022年1月,于春节前夕或期间,取现10万元用于节礼等家庭消费。
其他家庭日常消费----7.902021年3-5月、12月分别取现3万元、1.7万元、1.2万元、2万元,合计7.9万元用于家庭日常消费。
人员事项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说明
收入支出收入支出收入支出
潘姝君家庭留存现金存入-春节期间5.00-----春节期间红包等收入存现。
家庭日常消费---3.00--2022年1月、3月分别取现1.1万元、1.9万元,用于家庭日常消费。
夏臣科家庭留存现金存入1.20-1.52---2022年春节期间红包等收入存现1.52万元;2020年系其他家庭留存现金存入
郑颜家庭留存现金存入1.58-2.67---家庭留存现金存入。
家庭日常消费---1.10--家庭日常消费取现。
陈维清家庭日常消费---2.00-4.90家庭日常消费,2020年取出后存入父母名下存折;2021年取出后用于购买车位。
家庭留存现金存入--2.80-20.91-父母资助的购房款、车位款等。
朋友往来--2.99---出国期间帮朋友代购,对方用现金偿还。
莫建双家庭留存现金存入19.20-1.95---2023年19.20万元现金存入为莫建双配偶由银行卡取现后存入其账户,用于支付定向增发股权投资款;2022年系其他家庭留存现金存入。
家庭日常消费-14.50-34.15-24.37其配偶主要负责家庭开支,有取现消费习惯,收到工资后均会取现,故各期取现金额相对较大,2023年3月后不再如此。
何冬兴/------无重要性标准以上的大额存取现。
蔡煜明朋友往来----5.00-2021年8月借给朋友,对方于2021年9月以现金偿还。
李顺利家庭日常消费-1.50----无重要性标准以上的大额存取现。
人员事项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说明
收入支出收入支出收入支出
杨静家庭留存现金存入2.60-1.08---家庭留存现金存入。
黎燕/------无重要性标准以上的大额存取现。
余飞燕家庭日常消费-1.00----家庭日常消费取现。
俞华杰家庭日常消费-2.003.6712.57.00取现用于家庭过年开支、日常消费;2022年存入3.67万元为家庭留存现金
女儿房屋装修款14.002021年7月取现14万元用于女儿房屋装修

由上表,夏臣科、郑颜、何冬兴、蔡煜明、杨静、余飞燕报告期内大额取现基本用于日常或过节开支,大额存现资金来源于长辈现金存款、过节红包、朋友现金还款等。前述人员报告期内涉及大额存取金额较少,均低于5万元。

赵勇报告期内大额存取现主要系其在稠州银行申请贷款需存入一定额度存款及每月偿还贷款所致,该银行网点距离办公地址较近,故常以现金方式存取款项;其他大额现金存取主要系家庭日常开支、过节开支、家庭留存现金存入等。

俞丽琴报告期内大额现金存取主要系家庭日常开支、过节开支、家庭留存现金存入等。

俞华杰报告期内大额取现中,2021年14万元为女儿的房屋装修款,其他大额现金存取主要用于系家庭日常开支、过节开支、家庭留存现金存入等。

潘姝君报告期内大额存取现主要系孩子过节红包存现以及家庭日常开支。

陈维清报告期内大额存现中,其中2021年的20.91万元系其父母以现金方式资助其购置房产及车位的资金;其他存现主要系收到朋友还款存入,取现主要系用于支付装修款等日常生活开支。

莫建双报告期内大额存取现主要系其家庭存在现金消费习惯,其中2022年的19.20万元存现后续用途为参与发行人2022年定向增发股票的股权投资款;大额取现主要来源于工资收入,后续用途为房屋装修及日常生活开支。

申报会计师针对前述关键个人大额存取现核查取得的支撑依据情况如下:

人员支撑依据
赵勇(1)核查了稠州银行放贷记录; (2)取得了《关于个人银行流水存取现的说明》《关于个人资金流水情况的说明函》。
俞丽琴(1)针对保费,获取了保险单、缴款单; (2)针对朋友借款,网络查询其朋友无法接受银行转账的原因;对其朋友进行了视频访谈,核查借款的真实性; (3)针对学费,通过第三方侧面了解了学校收费情况; (4)取得了《关于个人银行流水存取现的说明》《关于个人资金流水情况的说明函》。
人员支撑依据
俞华杰(1)取得了房屋装修合同; (2)取得了《关于个人银行流水资金往来的说明》《关于个人资金流水情况的说明函》。
潘姝君(1)针对房租收入,取得了租赁合同、房屋信息查询证明; (2)对银行流水相关事项进行访谈; (3)取得了《关于个人资金流水情况的说明函》。
夏臣科取得了《关于个人银行流水存取现的说明》《关于个人资金流水情况的说明函》。
郑颜取得了《关于个人银行流水存取现的说明》《关于个人资金流水情况的说明函》。
陈维清(1)针对购房款、购车位款,查阅了房产证、车位凭证; (2)取得了《关于个人银行流水存取现的说明》《关于个人资金流水情况的说明函》。
莫建双(1)针对工资取现将取现金额与其工资收入进行了比对,工资收入与其取现金额基本匹配; (2)针对定向增发股权投资款,取得了其配偶银行卡的取现记录; (3)取得了《关于个人银行流水存取现的说明》《关于个人资金流水情况的说明函》。
何冬兴取得了《关于个人银行流水存取现的说明》《关于个人资金流水情况的说明函》。
蔡煜明(1)针对朋友还借款,取得了借款记录; (2)取得了《关于个人银行流水存取现的说明》《关于个人资金流水情况的说明函》。
杨静取得了《关于个人银行流水存取现的说明》《关于个人资金流水情况的说明函》。
余飞燕取得了《关于个人银行流水存取现的说明》《关于个人资金流水情况的说明函》。

整体而言,报告期内,公司关键个人大额存取现均有合理原因,不存在重大异常情形。

3、核查中发现的异常情形,发行人是否存在体外资金循环或第三方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等情形,发行人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财务报表是否存在重大错报风险

经申报会计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自然人股东、董事(不含外部董事、独立董事)、监事(不含外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公司出纳的资金流水不存在重大异常情形;发行人不存在体外资金循环或第三方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等情形;发行人内部控制健全有效、财务报表不存在重大错报风险。【申报会计师对各类收入确认外部依据的核查情况,单据的相关要素是否齐备,缺少相关要素的单据的比例及对收入真实性执行的核查方法及结论】

(一)各类收入确认外部依据的相关要素齐备情况的核查程序

1、内销

对于境内销售收入,公司负责配送的,以货物送达并经客户签收后确认收入;客户自提的,以客户指定的车辆司机在发货单上签字后确认收入。因此,内销业务收入确认时点的外部依据主要为客户的签收单。

申报会计师根据销售出库单金额分层抽样核查,对客户的签收情况进行核查,报告期各期核查金额占比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分层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20万元以上核查销售出库单对应收入48,318.6448,539.5433,633.30
对应层级全部收入54,001.7753,958.9145,035.79
核查收入占比89.48%89.96%74.68%
未核查但对应客户已通过函证程序或访谈确认的销售出库单对应收入5,683.135,419.3711,402.49
结合函证访谈程序后核查收入占比100.00%100.00%100.00%
10-20万元核查销售出库单对应收入38,700.1539,613.1026,093.22
对应层级全部收入50,563.2446,216.7136,685.84
核查收入占比76.54%85.71%71.13%
未核查但对应客户已通过函证程序或访谈确认的销售出库单对应收入10,583.975,738.348,678.83
结合函证访谈程序后核查收入占比97.47%98.13%94.78%
分层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10万元以下核查销售出库单对应收入9,594.332,485.0513,366.05
对应层级全部收入30,616.6219,437.8517,214.89
核查收入占比31.34%12.78%77.64%
未核查但对应客户已通过函证程序或访谈确认的销售出库单对应收入15,333.6812,309.872,886.41
结合函证访谈程序后核查收入占比81.42%76.11%94.41%
境内主营业务收入核查销售出库单对应收入96,613.1290,637.6973,092.58
境内主营业务收入135,181.63119,613.4798,936.52
核查收入占比71.47%75.78%73.88%
未核查但对应客户已通过函证程序或访谈确认的销售出库单对应收入31,600.7823,467.5722,967.72
结合函证访谈程序后核查收入占比94.85%95.39%97.09%

如上表,申报会计师核查销售出库单对应的收入占比占境内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3.88%、75.78%、71.47%,核查样本具有较高的代表性,结合函证访谈情况后,各期境内主营业务收入整体核查比例分别为97.09%、95.39%、

94.85%,覆盖比例相对较高,能够确保核查范围的全面性。

经核查后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收入确认单据主要存在客户签字但未填写日期、客户未签字等收入单据要素缺失的情形,具体数量情况如下: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未签字1121137
签字未填写日期31941,089
小计421151,226
全部核查样本6,6985,2345,878
数量占比0.63%2.20%20.86%

2022年以来,公司通过加强内部宣导、与客户积极沟通、提示承运人等多种方式,有效的降低了客户漏签的数量和比例。

2、外销

对于境外销售收入,公司在货物完成报关出口并取得报关单后,确认销售收入。因此外销业务收入确认时点的外部依据主要为报关单。

报告期内,公司报关单相关单据日期完备,不涉及缺少签字或日期等要素的情形。

(二)缺少相关要素的单据收入真实性执行的核查方法

申报会计师对于前述缺少相关要素的单据,主要基于如下步骤进行核查:

1、核查相关单据收入的真实性

对于各期未签字的销售出库单,核查相关客户的函证程序情况、访谈执行情况,确认收入的真实性。

对于未执行函证访谈程序的客户,核查对应的销售订单、销售发票、物流结算单,核查各原始单据金额、数量的匹配项及一致性,订单、发票、销售出库、物流等时间关系的逻辑性,核查客户后续回款是否存在异常。

通过前述核查方式,各期未签字的单据的核查比例均为100%,能够印证相关单据收入的真实性。

2、分析相关单据对收入准确性的影响

对于缺少签收日期的单据,申报会计师按照如下方式进行核查:

(1)核查相关客户的函证访谈程序情况、访谈执行情况,核查收入、应收余额是否相符或经调节可确认,核查收入确认的准确性;

(2)对于未执行函证访谈程序的客户,结合相关单据具体的销售出库时点、具体收货地址,判断缺少相关要素的单据是否存在收入跨期的可能性。

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原始单据的自发货到签收的时间跨度进行了查验,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陆运由浙江发往新疆、云南等距离较远省份的出库至签收时间跨度,通常为1周左右;通过水运由浙江发往广东的出库至签收时间跨度通常不超过1个月。基于此,申报会计师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前1个月即12月的销售

出库进行重点关注,对于1-11月的销售出库,则主要核查了是否存在大额期后退货情形,对于不存在大额期后退货的销售,考虑到收入跨期的概率极低,认为不会影响收入确认的准确性,故未再补充核查。

(3)对于各期12月缺少签收日期的销售出库,各期分别有25笔、17笔、10笔,申报会计师通过查验第三方物流平台记录的物流交付日期或物流沟通群中承运人上传的卸货照片等方式,确认了相关销售的到货日期,结合到货日期判断是否存在跨期可能。 (4)对于剩余无法确定到货日期的销售,申报会计师向客户对签收日期进行了补充确认。

前述核查方式对应的具体核查比例情况如下表: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收入真实性
未签字的单据数量1121137
未签字的单据对应收入金额115.41333.841,505.93
函证、访谈核查数量4874
函证、访谈核查金额43.9493.68889.98
原始凭据核查数量71363
原始凭据核查金额71.47240.16615.95
核查数量合计1121137
核查数量占比100.00%100.00%100.00%
核查金额合计115.41333.841,505.93
核查金额占比100.00%100.00%100.00%
收入准确性
未签日期的单据数量421151,226
未签日期的单据对应收入金额396.801,353.0212,297.47
函证、访谈核查数量1357674
函证、访谈核查金额150.46738.568,068.61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基于到货周期、期后退货的核查数量1941527
基于到货周期、期后退货的核查金额199.24454.944,021.47
物流平台记录核查数量61711
物流平台记录核查金额46.05159.52152.44
客户补充确认数量4-8
客户补充确认金额1.04-49.14
核查数量合计421151,220
核查数量占比100.00%100.00%99.51%
核查金额合计396.801,353.0212,291.65
核查金额占比100.00%100.00%99.95%

如上表,申报会计师已对发行人缺少相关要素的单据及对应的收入进行了补充核查,前述核查程序核查数量及金额的覆盖比例相对较高,相关单据对应的收入真实、准确。

(三)核查结论

申报会计师经核查后认为,相关单据对应的收入真实、准确,缺少相关要素的事项不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收入的真实、准确、完整构成重大影响。

问题5.原材料采购真实性及公允性

根据申请文件,(1)报告期内,发行人采购的主要原材料为聚乙烯、EVA、阻燃剂、聚丙烯及炭黑等。(2)存在多个供应商成立当年或次年即与发行人合作,如中基石化有限公司、苏州塑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浙江中菁实业有限公司、山东中顺新材料有限公司等;主要供应商中青岛平度嘉德瑞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3月,2023年与发行人开始合作,当年即为发行人主要供应商,采购金额2,491.61万元。(3)发行人各期单位产品耗电量分别为322.97度/吨、310.34度/吨、305.01度/吨和294.85度/吨,呈持续下降趋势。

请发行人说明:(1)主要原材料各期采购价格变动趋势与该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变动趋势是否一致,价格走势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发行人各类原材料采

购价格是否公允。(2)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的采购金额、次序变动的原因和合理性,新增和退出的原因及合理性;各期主要原材料的主要供应商情况,包括采购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及占比情况、与发行人交易金额占其自身主营业务比重、是否存在专门向发行人销售的供应商,同种原材料采购价格在不同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及合理性,上述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包括成立时间、注册及实缴资本、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经营规模、与发行人的合作历史,上述供应商与发行人控股股东、董监高、其他核心人员、其他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为发行人代垫费用、代为承担成本或转移定价等利益输送情形。(3)成立时间较短即成为发行人主要供应商、成立当年或次年即与发行人合作的供应商的情况及交易情况,分析发行人向其采购的商业合理性和真实性,向青岛平度嘉德瑞贸易有限公司采购金额较大与其经营规模是否匹配。(4)是否存在向贸易商采购的情形及采购金额及占比,如是,说明报告期内主要贸易商的名称、采购内容、金额及占比情况,相同类型原材料向生产商和贸易商的采购价格是否存在差异及合理性、采购价格是否公允,向贸易商采购是否符合行业情况。(5)主要原材料和能源采购数量与公司产品产量和销量的匹配关系,各产品各期的投入产出比、单位能耗(包括但不限于单位产量用电量)、变动情况及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及差异原因,报告期内单位产品耗电量持续下降是否合理。(6)发行人、供应链采购平台、最终供应商三方签署协议的方式,报告期内通过供应链采购平台采购的原材料类别、金额,资金流和实物流的流转过程,物流单据、入库单据等证据链是否齐备;与供应链平台约定的加价费率、加价成本,加价费率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供应链平台之间的加价费率是否存在差异及合理性。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对发行人报告期内采购真实性和公允性的具体核查情况,包括核查方法、范围、过程、取得的主要证据和结论等。【发行人回复】

(一)主要原材料各期采购价格变动趋势与该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变动趋势是否一致,价格走势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发行人各类原材料采购价格是否公允

报告期内,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为聚乙烯、EVA、阻燃剂、聚丙烯及炭黑等,具体采购价格变动与市场价格对比分析如下:

1、聚乙烯

聚乙烯是公司最主要的原材料,公司主要采购的聚乙烯原材料包括:低密度聚乙烯、线性低密度聚乙烯(低熔指)以及线性低密度聚乙烯(高熔指)三类,报告期内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吨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低密度聚乙烯52,306.3537,881.4028,128.38
线性低密度聚乙烯(低熔指)50,628.5641,409.3031,959.33
线性低密度聚乙烯(高熔指)13,752.439,965.1912,058.50
其他聚乙烯174.30223.55263.30
聚乙烯116,861.6389,479.4472,409.50

下文对主要聚乙烯类型的采购单价与市场价格进行分类对比。

(1)低密度聚乙烯

选取WIND资讯“低密度聚乙烯LDPE(2426H):大庆石化”“低密度聚乙烯LDPE(薄膜,1.7-2.2,扬子巴斯夫2426H):余姚塑料城”报价作为参考,将当月全部报价的算术平均价作为市场价格。

公司低密度聚乙烯原材料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具体趋势对比如下:

单位:元/吨

如上图,报告期各期,公司低密度聚乙烯采购单价与市场价格变动趋势基本一致。

(2)线性低密度聚乙烯(低熔指)

选取国家统计局公布的“LLDPE熔融指数2薄膜料”(前身为LLDPE-7042)报价作为参考,将当月全部报价的算术平均价作为市场价格。

公司线性低密度聚乙烯(低熔指)原材料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具体趋势对比如下:

单位:元/吨

如上图,报告期各期,公司线性低密度聚乙烯(低熔指)采购单价与市场价格变动趋势基本一致。

(3)线性低密度聚乙烯(高熔指)

选取WIND资讯“LLDPE(8320注塑)(上海市场:大庆石化)”报价作为参考,该数据从2022年5月5日起有统计,同时选取国家统计局公布的“LLDPE熔融指数2薄膜料”报价作为参考,将当月全部报价的算术平均价作为市场价格。

单位:元/吨

如上图,报告期各期,公司线性低密度聚乙烯(高熔指)采购单价与市场价格变动趋势基本一致。

2、EVA

选取WIND资讯“EVA(5110J):扬子巴斯夫”报价作为参考,将当月全部报价的算术平均价作为市场价格。

公司EVA原材料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具体趋势对比如下:

单位:元/吨

如上图,报告期各期,公司EVA采购单价与市场价格变动趋势基本一致。

3、阻燃剂

公司阻燃剂原材料类别较多,且不同原材料间单价差异较大,无公开市场价格进行详细对比,因此公司选取部分类别的阻燃剂原材料,结合部分上市公司或拟上市公司供应商披露的公开信息进行对比和侧面分析。

(1)氢氧化铝

阻燃剂原材料中,氢氧化铝产品各期采购金额分别为2,951.34万元、3,016.48万元和2,970.13万元,占各期阻燃剂采购额的55.06%、43.59%和45.58%,是主要的阻燃剂原材料。

公司氢氧化铝原材料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具体趋势对比如下:

单位:元/吨

如上图,报告期各期,公司氢氧化铝采购单价与市场价格变动趋势基本一致

公司氢氧化铝供应商之一为洛阳中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已申报创业板,以下简称“中超股份”),其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超细氢氧化铝产品销售单价与公司氢氧化铝采购价格对比如下:

单位:元/吨

公司采购氢氧化铝为超细氢氧化铝(8000目左右,颗粒更细),未查得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故此处列示80-100目氢氧化铝(低目数,颗粒较粗)反映材料的市场价格变动趋势,具体价格并不直接可比。

项目2023年2023年1-6月2022年2021年
单价变动单价变动单价变动单价变动
中超股份销售单价未披露未披露4,250.98-2.94%4,379.858.46%4,038.171.40%
公司采购单价4,863.09/4,921.73-1.13%4,978.118.27%4,598.043.02%

如上表,公司氢氧化铝采购单价与中超股份销售单价变动趋势基本一致。

(2)氢氧化镁

阻燃剂原材料中,氢氧化镁各期采购金额分别为1,144.42万元、811.00万元和677.25万元,占各期阻燃剂采购额的21.35%、11.72%和10.39%,是占比较高的阻燃剂原材料。

公司氢氧化镁原材料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具体趋势对比如下:

单位:元/吨

注:矿石法氢氧化镁单价显著较低,且仅在2021年采购6.77万元,故未纳入统计;百川盈孚氢氧化镁价格数据来源于WIND资讯,2020年1月-2021年6月每日价格均为6,750元/吨,存在一定异常,故未列示2021年6月及之前数据,2023年9月18日之后无每日价格数据,故未列示。

氢氧化铝市场价格由于标的原材料的纯度差异,使得与公司采购单价并不直接可比,但价格变动趋势具有一定参考性。如上表,2021年7月以来公司氢氧化镁采购单价与市场价格变动趋势差异不大,2022年以来均基本保持稳定。

(3)SLFR-2

阻燃剂原材料中,SLFR-2产品各期采购金额分别为39.82万元、1,286.85万元和1,049.17万元,占各期阻燃剂采购额的0.74%、18.60%、16.10%,是占比较高的阻燃剂原材料。公司SLFR-2产品供应商之一为泰州百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力化学”),系上市公司苏利股份(603585.SH)的控股子公司,苏利股份定期报告披露的“阻燃剂及中间体”包含SLFR-2产品、具有一定的可比性,其阻燃剂及中间体平均销售单价与公司SLFR-2采购价格对比如下:

单位:元/吨

项目2023年2022年2021年
单价变动单价相对2020年变动单价变动
苏利股份销售单价38,551.43-43.76%68,553.6160.13%51,697.0220.76%
公司采购单价59,952.47-20.76%75,663.3959.66%39,824.67采购规模较小、仅10吨,参考性较弱

注:苏利股份尚未披露2023年阻燃剂及中间体销售单价,2023年数据为1-9月数据。

如上表,公司SLFR-2原材料2022年采购单价相较于2020年采购单价增长

59.66%,苏利股份阻燃剂及中间体2022年销售单价相较于2020年增长60.13%。均有较大幅度的增长。2023年受原材料价格下降影响,公司SLFR-2采购单价同样有所下降。

4、聚丙烯

选取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聚丙烯拉丝料”报价作为参考,将当月全部报价的算术平均价作为市场价格。

公司聚丙烯原材料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具体趋势对比如下:

单位:元/吨

如上图,报告期各期,公司聚丙烯采购单价与市场价格变动趋势基本一致。

5、炭黑

选取WIND资讯“N220:华东”、百川盈孚“中国:参考价格:炭黑”报价作为参考,将当月全部报价的算术平均价作为市场价格。

公司炭黑原材料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具体趋势对比如下:

单位:元/吨

如上图,报告期各期,公司炭黑采购单价与市场价格变动趋势差异不大。

此外,金能科技(603113.SH)炭黑产品销售单价与公司炭黑采购单价对比

如下表,两者变动趋势基本一致。

单位:元/吨

项目2023年2022年2021年
单价变动单价变动单价变动
金能科技销售单价7,643.43-7.72%8,282.6725.97%6,575.1942.83%
公司采购单价9,430.32-4.86%9,911.9417.41%8,442.1837.54%

注:金能科技尚未披露2023年炭黑销售单价,2023年数据为1-9月数据。综上,公司主要原材料各期采购价格与该原材料市场价格变动趋势一致,价格走势不存在显著差异,公司各类原材料采购价格均依据市场价格执行,定价公允。

(二)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的采购金额、次序变动的原因和合理性,新增和退出的原因及合理性;各期主要原材料的主要供应商情况,包括采购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及占比情况、与发行人交易金额占其自身主营业务比重、是否存在专门向发行人销售的供应商,同种原材料采购价格在不同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及合理性,上述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包括成立时间、注册及实缴资本、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经营规模、与发行人的合作历史,上述供应商与发行人控股股东、董监高、其他核心人员、其他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为发行人代垫费用、代为承担成本或转移定价等利益输送情形

1、主要供应商采购金额及次序变动

报告期各期,公司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及次序变动情况如下表:

太湖远大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单位:万元

供应商名称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次序变动及新增退出原因
金额次序金额次序金额次序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32,743.4517,019.6026,164.362报告期各期均为公司前五大供应商,直接向中国石油等生产商采购,有助于提升原材料供应的稳定性,且随着公司业务规模逐步提升,公司也具备了直接向中国石油等生产商进行采购的资金实力,因此报告期内向中国石油的采购额及次序均呈上升趋势。
浙江明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1,007.37216,118.32114,002.891报告期各期均为公司前五大供应商,各期采购金额相对较高,次序未发生重大变动。
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6,285.593435.7656--与中国石油原因类似,随着业务规模及资金实力的提升,为确保原材料供应的稳定性,2022年起公司开始直接向生产商浙江石化进行采购,2023年浙江石化成为公司前五大供应商。
陕西亿海石化有限公司4,829.2244,346.5664,423.773报告期各期均为公司前十大供应商,各期采购金额相对较高,次序未发生重大变动。2021年起向中国石油、中国神华等其他供应商采购规模提升,使得采购金额下降较多。
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4,502.6653,313.6781,363.3718与中国石油原因类似,随着业务规模及资金实力的提升,为确保原材料供应的稳定性,2021年起公司开始直接向生产商中国神华进行采购,因此2021年起向中国神华的采购额及次序均呈上升趋势。
杭州旭达贸易有限公司2,042.42175,304.8831,486.05162020年开始合作,2021年、2022年合作规模逐步提升。2022年采购金额提升较快,主要系供应商2022年低密度聚乙烯、EVA等原材料渠道扩展,同时其低密度聚乙烯等材料价格具有一定优势,因此公司提升了合作规模,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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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次序变动及新增退出原因
金额次序金额次序金额次序

年当期为公司前五大供应商。2023年采购规模有所下降,主要系公司提升了低密度聚乙烯产品向国内生产商的采购比例,同时EVA具体采购的规格型号结构发生了一定变化,因此向杭州旭达的采购规模有所减少。

年当期为公司前五大供应商。 2023年采购规模有所下降,主要系公司提升了低密度聚乙烯产品向国内生产商的采购比例,同时EVA具体采购的规格型号结构发生了一定变化,因此向杭州旭达的采购规模有所减少。
中基石化有限公司2,926.7594,457.6542,295.09102022年起公司开始采购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宁波华泰盛富聚合材料有限公司等生产商生产的聚乙烯,而中基石化有限公司拥有相应的渠道资源,因此2022年采购规模大幅提升,当年成为公司前五大供应商。2023年,公司向生产商直接采购比例提升,因此向中基石化采购的线性低密度聚乙烯(低熔指)、低密度聚乙烯的金额均有所减少。
常州市化工轻工材料总公司2,218.66144,408.3051,796.86132022年采购额增长较多,且成为公司前五大供应商,主要系公司2022年起通过其业务合作公司HONGKONG CHANGSU DEVELOPING CO.,LIMITED(香港常塑发展有限公司)采购海外厂商生产的低密度聚乙烯2,238.28万元;2023年采购金额有所下降,主要系当期海外厂商价格优势不明显,公司前述方式下仅采购188.00万元。
道恩集团有限公司2,961.7082,664.6194,228.444报告期各期均为公司前十大供应商,各期采购金额相对较高,次序未发生重大变动。
广州快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1,976.08183,483.6672,566.8852023年采购规模有所下降,主要系公司提升了低密度聚乙烯等产品向国内生产厂家的采购比例,同时向其他供应商采购额的提升导致报告期内次序下降。

由上表,公司主要供应商采购金额、次序变动、新增、退出的原因主要是公司采购渠道变化,以及价格竞争所致,具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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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原材料的主要供应商情况

(1)聚乙烯

①各期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

公司报告期各期聚乙烯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数量、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表:

单位:吨;万元;%

公司名称2023年2022年2021年
数量金额金额占比数量金额金额占比数量金额金额占比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41,262.4232,256.8035.968,311.116,863.529.097,592.716,164.189.98
浙江明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3,489.709,937.9211.0818,285.8214,281.8718.9215,179.8012,404.9720.08
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8,262.006,282.597.00566.50435.760.58---
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5,481.004,502.665.023,421.503,313.674.391,426.981,363.352.21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5,742.054,327.304.821,226.30946.771.252,193.951,726.172.79
陕西亿海石化有限公司5,170.393,709.684.144,600.913,443.114.564,846.553,650.225.91
道恩集团有限公司3,829.702,768.613.093,458.502,664.613.534,797.604,115.396.66
常州市化工轻工材料总公司2,374.731,821.162.034,555.754,342.895.752,285.751,796.862.91
杭州旭达贸易有限公司1,951.631,553.161.733,758.153,482.754.611,091.781,104.03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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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2023年2022年2021年
数量金额金额占比数量金额金额占比数量金额金额占比
中基石化有限公司2,036.001,487.691.664,481.883,530.274.682,662.602,295.083.72
广州快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1,664.001,305.241.463,662.093,183.694.222,426.932,414.183.91
其他供应商25,598.0219,740.9222.0133,150.9329,000.3438.4227,904.8724,729.2240.04
全部供应商116,861.6389,693.73100.0089,479.4475,489.25100.0072,409.5061,763.64100.00

②供应商采购单价对比

公司采购的聚乙烯主要包括低密度聚乙烯、线性低密度聚乙烯(低熔指)和线性低密度聚乙烯(高熔指),三类聚乙烯单价存在一定差异,报告期各期公司向不同供应商的采购单价情况如下表:

单位:吨;元/吨

公司名称采购内容2023年2022年2021年
数量单价数量单价数量单价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低密度聚乙烯21,729.328,294.532,172.259,650.84231.049,982.79
线性低密度聚乙烯(低熔指)12,096.607,220.311,315.867,365.66--
线性低密度聚乙烯(高熔指)7,435.007,394.784,823.007,874.567,361.678,060.04
其他聚乙烯1.508,09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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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采购内容2023年2022年2021年
数量单价数量单价数量单价
小计41,262.427,817.488,311.118,258.257,592.718,118.55
浙江明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低密度聚乙烯1,071.208,151.402,039.059,807.784,270.859,866.74
线性低密度聚乙烯(低熔指)11,566.007,288.6715,358.787,551.6210,812.957,506.31
线性低密度聚乙烯(高熔指)847.007,439.88888.007,698.8796.007,761.06
其他聚乙烯5.508,185.84----
小计13,489.707,367.0418,285.827,810.3515,179.808,172.03
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低密度聚乙烯2,322.008,402.14134.508,550.88--
线性低密度聚乙烯(低熔指)4,509.007,249.59378.007,420.35--
线性低密度聚乙烯(高熔指)1,431.007,426.7854.007,455.75--
小计8,262.007,604.20566.507,692.14--
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低密度聚乙烯5,481.008,215.033,421.509,684.851,133.9810,061.47
线性低密度聚乙烯(高熔指)----293.007,590.38
小计5,481.008,215.033,421.509,684.851,426.989,554.08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低密度聚乙烯1,140.758,412.31----
线性低密度聚乙烯(低熔指)2,961.387,244.38914.307,653.261,034.007,68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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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采购内容2023年2022年2021年
数量单价数量单价数量单价
线性低密度聚乙烯(高熔指)1,639.937,453.62312.007,917.671,159.958,034.64
小计5,742.057,536.171,226.307,720.532,193.957,867.85
陕西亿海石化有限公司低密度聚乙烯----173.259,955.75
线性低密度聚乙烯(低熔指)4,740.397,153.503,962.067,430.563,881.337,327.34
线性低密度聚乙烯(高熔指)430.007,410.52638.857,812.11791.988,002.21
小计5,170.397,174.874,600.917,483.544,846.557,531.58
道恩集团有限公司低密度聚乙烯--49.5010,884.961,659.0010,380.92
线性低密度聚乙烯(低熔指)3,433.707,206.933,264.807,621.703,106.607,628.38
线性低密度聚乙烯(高熔指)396.007,423.30144.208,487.9432.007,300.88
其他聚乙烯------
小计3,829.707,229.313,458.507,704.524,797.608,578.02
常州市化工轻工材料总公司低密度聚乙烯1,508.737,939.814,232.779,699.70321.7510,108.92
线性低密度聚乙烯(低熔指)866.007,197.00322.987,345.131,820.007,459.35
线性低密度聚乙烯(高熔指)----144.007,916.67
小计2,374.737,668.934,555.759,532.772,285.757,86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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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采购内容2023年2022年2021年
数量单价数量单价数量单价
中基石化有限公司低密度聚乙烯198.008,305.31733.509,241.001,014.7210,675.60
线性低密度聚乙烯(低熔指)1,622.007,198.943,130.387,621.361,647.887,353.72
线性低密度聚乙烯(高熔指)216.007,202.43618.007,551.30--
小计2,036.007,306.904,481.887,876.772,662.608,619.69
杭州旭达贸易有限公司低密度聚乙烯1,905.687,969.443,705.159,282.671,091.4810,112.07
线性低密度聚乙烯(低熔指)--53.008,185.840.3010,885.43
线性低密度聚乙烯(高熔指)45.957,496.36----
小计1,951.637,958.303,758.159,267.201,091.7810,112.27
广州快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低密度聚乙烯1,242.507,937.482,088.699,635.012,065.0310,218.70
线性低密度聚乙烯(低熔指)96.007,330.381,128.407,417.49--
线性低密度聚乙烯(高熔指)303.507,606.89445.007,511.09361.908,399.83
其他聚乙烯22.008,075.22----
小计1,664.007,843.983,662.098,693.642,426.939,947.48
其他供应商低密度聚乙烯15,707.177,977.1319,304.499,490.3716,167.309,772.96
线性低密度聚乙烯(低熔指)8,737.507,247.7311,580.767,593.449,656.287,55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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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采购内容2023年2022年2021年
数量单价数量单价数量单价
线性低密度聚乙烯(高熔指)1,008.057,480.282,042.148,051.541,818.007,644.34
其他聚乙烯145.308,558.11223.5510,809.15263.309,168.24
小计25,598.027,711.8933,150.938,747.9727,904.878,861.97
全部供应商低密度聚乙烯52,306.358,164.7937,881.409,538.9328,128.389,919.82
线性低密度聚乙烯(低熔指)50,628.567,236.6441,409.307,553.2131,959.337,507.08
线性低密度聚乙烯(高熔指)13,752.437,417.489,965.197,862.8512,058.507,983.80
其他聚乙烯174.308,481.45223.5510,809.15263.309,168.24
合计116,861.637,675.2189,479.448,436.4972,409.508,529.77

上表中,具体采购聚乙烯类别的不同会导致不同供应商的整体采购单价存在一定差异,因此后文进一步针对主要聚乙烯材料类别进行单价对比。A.低密度聚乙烯单价对比报告期各期公司向不同供应商的低密度聚乙烯采购单价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吨;%

公司名称2023年2022年2021年
单价差异率单价差异率单价差异率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8,294.531.599,650.841.179,982.790.63
浙江明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151.40-0.179,807.782.829,866.74-0.54
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8,402.142.908,550.88-10.36--
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8,215.030.619,684.851.5310,061.471.43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8,412.313.03----
陕西亿海石化有限公司----9,955.750.36
道恩集团有限公司--10,884.9614.1110,380.924.65
常州市化工轻工材料总公司7,939.81-2.769,699.701.6910,108.921.91
杭州旭达贸易有限公司7,969.44-2.399,282.67-2.6910,112.071.94
中基石化有限公司8,305.311.729,241.00-3.1210,675.607.62
广州快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7,937.48-2.799,635.011.0110,218.703.01
其他供应商7,977.13-2.309,490.37-0.519,772.96-1.48
全部供应商8,164.97/9,538.93/9,919.82/

注:差异率是指各供应商采购单价与全部供应商平均采购单价之间的差异,后同。

以相较于全部供应商采购单价差异率超过10%作为单价差异较大的标准(后文同),上表中单价差异较大的情形主要为时间性差异所致,即由于具体采购月份原材料价格不同,导致当期采购单价差异较大,具体如下:

2022年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石化”)采购价格较之全部供应商低10.36%,其原因是当期采购低密度聚乙烯566.50吨集中于原材料价格相对较低时点,2022年11月、12月采购数量分别为216吨、324吨,而11月、12月其他供应商低密度聚乙烯采购均价分别为8,693.42元/吨、8,422.46元/

吨,与浙江石化采购价格差异不大。2022年道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恩集团”)采购价格较之全部供应商高14.11%,其原因是当期采购低密度聚乙烯49.5吨,单价10,884.96元/吨,均系2022年1月采购,1月其他供应商同规格型号产品的采购均价为10,819.16元/吨,与道恩集团采购价格的差异率为-0.60%,差异不显著。

B.线性低密度聚乙烯(低熔指)单价对比报告期各期公司向不同供应商的线性低密度聚乙烯(低熔指)采购单价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吨;%

公司名称2023年2022年2021年
单价差异率单价差异率单价差异率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7,220.31-0.237,365.66-2.48--
浙江明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288.670.727,551.62-0.027,506.31-0.01
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7,249.590.187,420.35-1.76--
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7,244.380.117,653.261.327,680.752.31
陕西亿海石化有限公司7,153.50-1.157,430.56-1.627,327.34-2.39
道恩集团有限公司7,206.93-0.417,621.700.917,628.381.62
常州市化工轻工材料总公司7,197.00-0.557,345.13-2.757,459.35-0.64
杭州旭达贸易有限公司--8,185.848.3810,855.4344.60
中基石化有限公司7,198.94-0.527,621.360.907,353.72-2.04
广州快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7,330.381.307,417.49-1.80--
其他供应商7,247.730.157,593.440.537,557.630.67
全部供应商7,236.64/7,553.21/7,507.08/

上表中单价差异较大的具体情况如下:

2021年杭州旭达采购价格较之全部供应商高44.60%,其原因是当期向杭州旭达采购的该原材料具体规格型号为5000S,且仅有0.3吨,对应单价为10,855.43

元/吨,该规格型号与其他线性低密度聚乙烯(低熔指)规格型号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单价可比性相对较弱。

C.线性低密度聚乙烯(高熔指)单价对比报告期各期公司向不同供应商的线性低密度聚乙烯(高熔指)采购单价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吨;%

公司名称2023年2022年2021年
单价差异率单价差异率单价差异率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7,394.78-0.317,874.560.158,060.040.95
浙江明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439.880.307,698.87-2.097,761.06-2.79
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7,426.780.137,455.75-5.18--
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7,590.38-4.93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7,453.620.497,917.670.708,034.640.64
陕西亿海石化有限公司7,410.52-0.097,812.11-0.658,002.210.23
道恩集团有限公司7,423.300.088,487.947.957,300.88-8.55
常州市化工轻工材料总公司----7,916.67-0.84
杭州旭达贸易有限公司7,496.361.06----
中基石化有限公司7,202.43-2.907,551.30-3.96--
广州快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7,606.892.557,511.09-4.478,399.835.21
其他供应商7,480.280.858,051.542.407,644.34-4.25
全部供应商7,417.48/7,862.85/7,983.80/

如上表,线性低密度聚乙烯(高熔指)采购不同供应商间单价差异较小。

(2)EVA

①各期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

公司报告期各期EVA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表:

太湖远大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单位:吨;万元;%

公司名称2023年2022年2021年
数量金额金额占比数量金额金额占比数量金额金额占比
南京德贝达新材料有限公司1,997.952,451.0727.25------
浙江明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07.03981.5110.91842.331,834.3715.49752.931,550.0620.01
高化学(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667.95864.869.61266.88454.533.8463.00123.961.60
浙江一泰化工有限公司729.40915.3910.181,090.732,223.0318.771,283.502,372.4430.62
苏州塑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427.35546.986.08540.981,099.269.28265.98522.196.74
杭州旭达贸易有限公司395.73489.265.44888.381,797.5715.18207.98382.024.93
镇江市隆成新材料有限公司289.00375.304.17480.85922.497.79100.50181.602.34
上海伊藤忠商事有限公司76.60104.611.16114.35226.771.91660.081,212.7315.65
其他供应商1,778.582,267.2625.201,655.153,285.8127.74730.561,401.8218.10
全部供应商7,169.588,996.25100.005,879.6311,843.83100.004,064.517,746.80100.00

②供应商采购单价对比

报告期各期公司向不同供应商的EVA采购单价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吨;%

公司名称2023年2022年2021年
单价差异率单价差异率单价差异率
南京德贝达新材料有限公司12,267.95-2.23----
浙江明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2,162.13-3.0721,777.468.1120,587.148.01
高化学(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12,947.943.1917,031.75-15.4519,675.513.23
浙江一泰化工有限公司12,549.970.0220,381.191.1818,484.11-3.02
苏州塑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2,799.372.0020,319.910.8719,632.953.01
杭州旭达贸易有限公司12,363.66-1.4720,234.400.4518,368.50-3.63
镇江市隆成新材料有限公司12,986.043.4919,184.47-4.7618,069.83-5.19
上海伊藤忠商事有限公司13,656.028.8319,831.02-1.5518,372.54-3.60
其他供应商12,747.631.5919,852.03-1.4519,188.290.68
全部供应商12,547.81/20,143.84/19,059.62/

上表中单价差异较大的具体情况如下:

2022年高化学(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化学)采购价格较之全部供应商低15.45%,其原因是EVA具体规格型号不同导致价格存在差异,具体见下表:

单位:吨;元/吨

规格型号高化学其他供应商单价差异率
数量单价数量单价
V6020M98.9015,457.89102.0017,213.98-10.20%
5110J167.9817,958.411,279.0018,990.18-5.43%
其他规格--4,240.7520,755.65/
合计266.8817,031.755,621.7520,291.82/

如上表,公司2022年向高化学采购的5110J型号EVA,与其他供应商采购单价差异率较小。公司向高化学采购的V6020M型号EVA,均为2022年四季度采购,同期向其他供应商共采购该型号EVA64吨,对应单价为15,730.09元/吨。与高化学采购价格的差异率为1.76%,差异率较小。

综上,高化学与其他供应商的EVA采购价格差异主要系规格型号、采购时点两方面因素导致,具有合理性。考虑具体规格型号及采购月份,并结合当月公开市场查询的可比原材料价格后,高化学的EVA采购价格与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显著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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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阻燃剂

①各期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

公司报告期各期阻燃剂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数量、金额、单价及占比情况如下表:

单位:吨;万元;%单位:吨;万元;元/吨;%

公司名称主要采购内容2023年2022年2021年
数量金额单价金额占比数量金额单价金额占比数量金额单价金额占比
山东中顺新材料有限公司氢氧化铝3,150.001,577.185,006.9124.214,889.502,496.505,105.8436.085,083.702,418.674,757.7045.13
宁波屹峰石化有限公司SLFR-2、GW-11820.001,207.1214,720.9718.53330.00127.913,876.111.85----
洛阳轩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氢氧化铝2,378.001,152.554,846.7117.69148.0062.874,247.790.91----
上海吉布实业有限公司氢氧化镁393.10520.7413,247.127.99606.90813.6613,406.8111.7620.5030.2214,742.930.56
杭州临安融成新材料有限公司GW-111,165.00480.074,120.797.37925.00306.613,314.714.43----
浙江旭森阻燃剂股份有限公司M-5、C-6等275.83258.649,377.063.97195.00228.2711,706.383.30270.10332.1812,298.306.20
洛阳中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氢氧化铝579.50240.414,148.533.691,012.00452.564,471.916.541,330.00530.683,990.069.90
寿光卫东化工有限公司M-5等220.00212.309,650.043.26392.00686.2817,507.229.92465.00753.1416,196.5814.05

太湖远大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公司名称主要采购内容2023年2022年2021年
数量金额单价金额占比数量金额单价金额占比数量金额单价金额占比
泰州百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SLFR-215.0084.2956,194.691.29118.00934.5779,200.5413.5110.0039.8239,824.670.74
奇克(上海)实业有限公司氢氧化镁--------791.741,091.1213,781.2320.36
其他供应商/708.85782.3711,037.1012.011,103.97810.507,341.7211.71909.99163.981,802.033.06
全部供应商/9,705.286,515.676,713.54100.009,720.376,919.737,118.80100.008,881.035,359.816,035.13100.00

上表中,具体采购阻燃剂类别的不同会导致不同供应商的整体采购单价存在一定差异,因此后文进一步针对氢氧化铝、氢氧化镁、SLFR-2以及GW-11四种阻燃剂材料进行对比。

报告期内,这四种阻燃剂合计采购额占全部阻燃剂采购额的比例分别为

77.16%、78.56%、83.17%,占比相对较高,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①氢氧化铝对比

报告期内,氢氧化铝采购额占阻燃剂采购额的比例分别为55.06%、43.59%和45.58%。报告期各期公司向不同供应商的氢氧化铝采购单价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吨;吨

公司名称2023年2022年2021年
单价数量单价数量单价数量
山东中顺新材料有限公司5,006.913,150.005,105.844,889.504,757.705,083.70
洛阳中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4,148.53579.504,471.911,012.003,990.061,330.00
洛阳轩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4,846.712,378.004,247.79148.00--
其他供应商--4,557.5210.003,982.305.00
全部供应商4,863.096,107.504,978.116,059.504,598.046,418.70

公司主要的氢氧化铝供应商为山东中顺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中顺”)和中超股份,具体采购规格型号略有差异,向山东中顺主要采购H-WF-X的阻燃微粉,向中超股份则主要采购AH-01DG的超细氢氧化铝,因此单价存在一定差异。

根据中超新材招股说明书,其超细氢氧化铝产品2021年-2022年销售单价分别为4,038.17元/吨、4,379.85元/吨,与公司氢氧化铝采购单价变动趋势基本一致。

②氢氧化镁对比

报告期内,氢氧化镁采购额占阻燃剂采购额的比例分别为21.35%、11.72%和10.39%。报告期各期公司向不同供应商的氢氧化镁采购单价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吨;吨

公司名称2023年2022年2021年
单价数量单价数量单价数量
奇克(上海)实业有限公司----13,753.00790.82
上海吉布实业有限公司13,221.85392.7013,378.36606.2014,513.2720.30
其他供应商13,125.39120.40--9,115.0430.00
全部供应商13,199.22513.1013,378.36606.2013,605.93841.12

2021年公司向奇克(上海)实业有限公司与上海吉布实业有限公司采购的氢氧化镁价格高于其他供应商,是因为公司向该两家供应商采购的均为化学法氢氧化镁,而向其他供应商则采购了部分价格较低的矿石法氢氧化镁所致。2021年,公司向其他供应商采购的化学法氢氧化镁平均价格为13,716.81元/吨,无显著差异。

③SLFR-2对比

报告期内SLFR-2采购额占阻燃剂采购额的比例分别为0.74%、18.60%和

16.10%。报告期各期公司向不同供应商的SLFR-2采购单价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吨;吨

公司名称2023年2022年2021年
单价数量单价数量单价数量
宁波屹峰石化有限公司60,304.76160.00----
泰州百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56,194.6915.0079,200.54118.0039,824.6710.00
寿光卫东化工有限公司--63,084.7042.00--
其他供应商--86,672.9610.08--
全部供应商59,952.47175.0075,663.39170.0839,824.6710.00

2021年百力化学采购单价显著较低,主要是当期公司仅采购10吨材料,且价格确定于2020年10月的价格相对较低时点,因此可比性较弱。

2022年,寿光卫东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寿光卫东”)与百力化学价格

差异较大,主要系时间性差异所致。

单位:元/吨

时间百力化学寿光卫东与百力化学单价差异率
数量单价数量单价
2022年1月6.0091,150.44--/
2022年2月4.0090,265.49--/
2022年3月7.0086,978.51--/
2022年4月16.0086,615.04--/
2022年5月10.0086,548.67--/
2022年6月33.0082,260.66--/
2022年7月6.0074,778.76--/
2022年8月25.0070,938.0516.0068,362.83-3.63%
2022年9月5.0056,902.65--/
2022年10月--10.0059,292.04/
2022年11月6.0059,380.5316.0060,176.991.34%

如上表,对于有可比价格的月份,公司向百力化学的采购单价,与寿光卫东差异较小。

④GW-11对比

报告期内GW-11采购额占阻燃剂采购额的比例分别为0.00%、4.65%和

11.09%。报告期各期公司向不同供应商的GW-11采购单价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吨;吨

公司名称2023年2022年2021年
单价数量单价数量单价数量
宁波屹峰石化有限公司3,670.35660.004,230.09264.00--
杭州临安融成新材料有限公司4,120.791,165.004,247.79495.00--
全部供应商3,957.901,825.004,241.63759.00--

2023年8月起,公司GW-11采购单价有所下调,而杭州临安融成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安融成”)2023年1-7月的采购数量为1,000吨,宁波屹峰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屹峰”)2023年1-7月的采购数量仅为198吨,采购时点的结构差异导致2023年两家供应商GW-11采购单价差异相对较大。2023年1-7月,临安融成、宁波屹峰采购单价分别为4,231.84元/吨、4,230.09元/吨;2023年8-12月,临安融成、宁波屹峰采购单价分别为3,447.79元/吨、3,430.37元/吨,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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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聚丙烯

①各期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

公司报告期各期聚丙烯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表:

单位:吨;万元;%

公司名称2023年2022年2021年
数量金额金额占比数量金额金额占比数量金额金额占比
中基石化有限公司2,135.801,439.0635.101,262.00927.3824.61---
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1,112.00760.9618.562,735.982,052.6854.482,384.581,843.0367.65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727.00486.6511.87196.03155.224.12---
陕西亿海石化有限公司726.00485.4411.84527.00394.6410.47329.00255.109.36
广州快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501.20345.508.4396.0071.681.90--
道恩集团有限公司294.00193.094.71---159.00112.574.13
浙江前程石化股份有限公司---60.0049.651.32361.00284.1910.43
浙江中菁实业有限公司------149.23110.974.07
其他供应商587.55389.699.50158.03116.833.10155.95118.574.35
全部供应商6,083.554,100.40100.005,035.033,768.07100.003,538.752,724.42100.00

②供应商采购单价对比

报告期各期公司向不同供应商的聚丙烯采购单价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吨;%

公司名称2023年2022年2021年
单价差异率单价差异率单价差异率
中基石化有限公司6,737.83-0.037,348.50-1.81--
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6,843.181.537,502.570.257,728.950.39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6,694.00-0.687,918.125.80--
陕西亿海石化有限公司6,686.44-0.807,488.350.067,753.750.71
广州快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6,893.542.287,466.20-0.23--
道恩集团有限公司6,567.702.56--7,079.65-8.04
浙江前程石化股份有限公司--8,274.3410.567,872.332.25
浙江中菁实业有限公司----7,436.42-3.41
其他供应商6,632.43-1.607,393.29-1.217,602.79-1.25
全部供应商6,740.14/7,483.72/7,698.81/

上表中单价差异较大的具体情况如下:

2022年浙江前程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程石化”)采购价格较之全部供应商高10.56%,其原因是当期向前程石化采购聚丙烯60吨,单价8,274.34元/吨,均系2022年3月采购,当月公司向其他供应商同规格型号产品的采购价格为7,898.27元/吨,与前程石化采购价格的差异率为-4.54%,差异不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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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炭黑

①各期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

公司报告期各期炭黑前五大且采购金额100万元以上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表:

单位:吨;万元;%

公司名称2023年2022年2021年
数量金额金额占比数量金额金额占比数量金额金额占比
宁波德泰化学有限公司2,189.402,056.1846.971,702.501,686.1147.77194.40157.1310.16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68.681,963.2644.85931.10915.0625.92866.78734.2247.48
山东联科新材料有限公司150.00140.973.22262.00268.007.5911.308.380.54
湖州从墨新材料有限公司116.90102.052.3358.7061.501.742.001.860.12
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540.00523.8114.84600.00509.2032.93
成都科蒽特新材料有限公司------151.72130.578.44
其他供应商117.02115.082.6366.7975.262.125.655.120.33
全部供应商4,642.004,377.55100.003,561.093,529.73100.001,831.8491,546.48100.00

②供应商采购单价对比

报告期各期公司向不同供应商的炭黑采购单价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吨;%

公司名称2023年2022年2021年
单价差异率单价差异率单价差异率
宁波德泰化学有限公司9,391.52-0.419,903.71-0.088,082.59-4.26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9,490.390.649,827.71-0.858,470.700.34
山东联科新材料有限公司9,398.23-0.3410,229.013.207,413.27-12.19
湖州从墨新材料有限公司8,730.10-7.4310,477.605.719,292.0410.07
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9,700.10-2.148,486.730.53
成都科蒽特新材料有限公司----8,605.841.94
其他供应商9,835.004.2911,268.0513.689,070.417.44
全部供应商9,430.32/9,911.94/8,442.18/

上表中单价差异较大的具体情况如下:

2021年山东联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联科”)采购价格较之全部供应商低12.19%,其原因是当期向山东联科采购炭黑11.3吨,该材料于4月、8月分别采购了1.3吨、10吨,具体规格型号为N550,采购量较小且未向其他供应商采购,受性能指标影响,N550的采购价格相对低于其他炭黑产品。2021年4月、8月,公司其他炭黑产品采购单价分别为7,696.81元/吨、8,023.75元/吨,与山东联科采购单价的差异率分别为6.07%、7.94%,相对较高但差异率不超过10%。

综上所述,整体而言公司不同供应商同类原材料采购单价差异相对较小,少数供应商同类原材料采购单价差异较大,但均具有合理背景,通常系具体规格型号差异或采购的时间性差异所致,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符。

3、上述供应商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回复签署之日,上述供应商公开渠道查询的基本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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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或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经营规模8与公司交易金额占其自身主营业务比重开始合作年份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1999.111,830.21亿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82.46%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营业收入30,110.12亿元2023年公司采购额占其营业收入的0.012%2013年及之前
浙江明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7.104.55亿元浙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51%;天津明浩企业经营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29%;天津明通企业经营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51%;天津明顺企业经营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35%等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2年营业收入689.44亿元(企查查)2023年公司采购额占其2022年营业收入的0.18%2013年
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2015.6558亿元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51%;浙江桐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浙江巨化投资有限公司;舟山海洋综合开发投资有限公司9%李水荣2022年营业收入2,301.64亿元(企查查)2023年公司采购额占其2022年营业收入的0.03%2022年
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2003.6312.37 亿元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国务院2022年聚烯烃收入183.8亿元2023年公司采购额占其2022年聚烯烃收入的0.28%2021年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0.21,217.40亿元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67.2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营业收入32,122.15亿元2023年公司采购额占其2023年营业收入的0.0015%2013年及之前
陕西亿海石化有限公司2017.910,068李军98.00%、李靖2.00%李军2022年营业收入1552023年公司采购额占其2016年9

数据来源:公开披露信息、企查查或供应商访谈。

2016年合作主体为同一实际控制下的上海延海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07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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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或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经营规模8与公司交易金额占其自身主营业务比重开始合作年份

万元

万元亿元2022年营业收入的0.35%
道恩集团有限公司2000.48亿元于晓宁80%、韩丽梅20%于晓宁2022年营业收入406.63亿元2023年公司采购额占其2022年营业收入的0.08%2020年
常州市化工轻工材料总公司1978.122,171.69万元曾文旭51.17%、章柯43.03%等曾文旭2022年营业收入215.09亿元2023年公司采购额占其2022年营业收入的0.12%2016年
杭州旭达贸易有限公司2009.42.75亿元刘万荣49.09%;杭州必达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45.45%;柳丽花5.45%刘万荣2022年营业收入16亿元2023年公司采购额占其2022年营业收入的1.44%2019年
中基石化有限公司2018.41.5亿元中基宁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1.00%;宁波震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4.00%;浙江子宁贸易有限公司5.00%;上海通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00%;浙江永安国富实业有限公司5.00%李如成2022年营业收入209亿元2023年公司采购额占其2022年营业收入的0.16%2018年
广州快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14.93,000万元广州赛聚新材料有限公司100.00%刘育弘访谈告知员工人数220人,未告知经营规模且无公开数据未获取2016年
南京德贝达新材料有限公司2013.41,000万元过晓75.00%;黄桂香25.00%过晓2022年营业收入4.1亿元2023年公司采购额占其2022年营业收入的6.10%2022年
高化学(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2004.3400万高化学株式会社100.00%高化学株式会社2022年营业收入2023年公司采购额占其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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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或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经营规模8与公司交易金额占其自身主营业务比重开始合作年份

美元33.54亿元2022年营业收入的0.29%
浙江一泰化工有限公司2004.51,000万元沈荣根85.00%;耿广峰15.00%沈荣根2022年营业收入6至7亿元2023年公司采购额占其2022年营业收入的1.48%至1.72%2013年及之前
苏州塑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18.62,000万元上海塑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00.00%HSH Hongkong Limited母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220.1亿元2023年公司采购额占其母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的0.05%2018年
镇江市隆成新材料有限公司2015.10300万元马祯凤100.00%马祯凤未告知经营规模且无公开数据,企查查显示参保人数2人未获取2021年
上海伊藤忠商事有限公司1992.510,510万美元伊藤忠(中国)集团有限公司100.00%伊藤忠商事株式会社主要合作主体上海沂庆贸易有限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10亿元2023年公司采购额占上海沂庆贸易有限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的0.66%2015年
山东中顺新材料有限公司2016.122,000万元郝光辉63.75%;中顺恒辉(山东)纳米材料有限公司25.00%;郝永强11.25%郝光辉2022年营业收入接近2亿元2023年公司采购额占其2022年营业收入的8.91%2017年
宁波屹峰石化有限公司2020.3100万元陈超100.00%陈超无公开数据,企查查显示为微型企业未获取2020年
洛阳轩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2.3500万元洛阳艺贯商贸有限公司95.00%;苏旭程启赐无公开数据,企查查未获取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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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或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经营规模8与公司交易金额占其自身主营业务比重开始合作年份

5.00%

5.00%显示参保人数122人
上海吉布实业有限公司2021.8100万元程微90.00%;吴小凤10.00%程微无公开数据,企查查显示参保人数2人未获取2021年
杭州临安融成新材料有限公司2021.1050万元徐青100.00%徐青无公开数据,企查查显示为微型企业未获取2021年
浙江旭森阻燃剂股份有限公司2007.123,800万元李四新76.00%;阮芊慧12.00%;阮迪慧12.00%李四新无公开数据,企查查显示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未获取2020年
洛阳中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3.85,600万元裴广斌26.79%;张金华26.79;刘爱林19.64%;程国胜13.39%;洛阳紫光文化交流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36%等裴广斌、张金华2022年营业收入8.34亿元2023年公司采购额占其2022年营业收入的0.33%2017年
寿光卫东化工有限公司2004.25,000万元常桂荣83.41%等常桂荣无公开数据,企查查显示2022年参保人数1,348人,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未获取2018年
泰州百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04.226,116.115万元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76.00%;OXON ASIA S.R.L24.00%缪金凤2022年营业收入24.21亿元2023年公司采购额占其2022年营业收入的0.04%2016年
奇克(上海)实业有限公司2014.3100万元陈向贵95.00%;王莉5.00%陈向贵2022年营业收入7,000万元2021年公司采购额占其2022年营业收入的15.59%2014年

太湖远大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公司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或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经营规模8与公司交易金额占其自身主营业务比重开始合作年份
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1999.99亿元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100.00%胡凯军2022年营业收入761.15亿元2023年公司采购额占其2022年营业收入的0.01%2014年
浙江前程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05.82.16亿元浙江前程投资股份有限公司54.84%;浙江和美投资有限公司36.66%;宁波知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8.50%刘永好2022年营业收入421.64亿元2023年公司采购额占其2022年营业收入的0.06%2018年
浙江中菁实业有限公司2017.108,000万元嘉悦物产集团有限公司85.00%;宁波容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1.64%;宁波容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36%郑彩萍2022年营业收入60亿元2023年公司采购额占其2022年营业收入的0.01%2018年
宁波德泰化学有限公司2005.91.5亿元杭州国鼎投资有限公司40.00%;韩共达25.00%;陈翠芬15.80%;黄锡甫14.20%;郁国庆5.00%周奕男2022年营业收入近7亿元2023年公司采购额占其2022年营业收入的3.32%2019年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0.53.75亿元刘东良25.83%;刘东杰16.84%;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6.16%等刘东良、靳彩红2022年营业收入45.04亿元2023年公司采购额占其2022年营业收入的0.49%2020年
山东联科新材料有限公司2010.1118,693.1173万元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9.7454%吴晓林2022年营业收入11.95亿元2023年公司采购额占其2022年营业收入的0.13%2019年
湖州从墨新材料有限公司2021.6800万美元星瀚淏海科技贸易有限公司100%周宇无公开数据,企查查未获取2018年10

2018年合作主体为同一实际控制下的东莞市从墨塑胶材料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08年3月。

太湖远大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公司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或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经营规模8与公司交易金额占其自身主营业务比重开始合作年份

显示为小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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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2001.774,141.2396万元景德镇黑猫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4.36;景德镇井冈山北汽创新发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0.94%等景德镇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营业收入94.51亿元2022年公司采购额占其2022年营业收入的0.05%2016年
成都科蒽特新材料有限公司2016.71,000万元范明辉90%;汪枫10%范明辉无公开数据,企查查显示参保人数14人未获取2017年

由上表,整体而言,公司与上述贸易商的交易金额占其自身主营业务比重较低,均不属于专门向公司销售的供应商,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监高、其他核心人员、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的材料采购遵循询价比价原则,在综合考虑产品质量、产品价格、交货周期、付款条件、供应商规模、供货稳定性等因素后,确定具体的供应商。上述供应商不存在为公司代垫费用、代为承担成本或转移定价等利益输送的情形。

(三)成立时间较短即成为发行人主要供应商、成立当年或次年即与发行人合作的供应商的情况及交易情况,分析发行人向其采购的商业合理性和真实性,向青岛平度嘉德瑞贸易有限公司采购金额较大与其经营规模是否匹配

1、成立时间较短即成为发行人主要供应商、成立当年或次年即与发行人合作的供应商的情况及交易情况

(1)成立时间较短即成为公司2020年-2023年前二十大供应商情况

2020年-2023年,公司各年前二十大供应商(合计38家)的采购占比分别为65.19%、64.01%和74.51%,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成立三年内即成为公司2020年-2023年前二十大供应商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供应商名称成立年份前二十大供应商对应年份采购额
2023年2022年2021年2020年
中基石化有限公司20182020-20232,926.754,457.652,295.091,427.35
苏州塑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182020-20221,037.092,591.792,566.692,768.62
上海国合新浦石化有限责任公司20192021-158.141,499.94-

①中基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基石化”)成立于2018年,控股股东为中基宁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基集团”),1985年即已成立,前身是央企中国出口商品基地建设总公司宁波分公司。中基集团为“2022中国企业500强”第226名,集团下设工贸合作、能化贸易、出口、钢铁贸易、汽车贸易等五

大战略发展板块。中基集团作为贸易行业的国内领先企业,公司向其子公司中基石化采购原材料,具有合理性。

②苏州塑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塑来”)成立于2018年,控股股东为上海塑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塑来”),上海塑来成立于2015年。上海塑来是卓尔智联(2098.HK)旗下的化工、塑料产业链综合服务平台,建立了适合化工、塑料行业客户的供应链服务体系。报告期内,公司向上海塑来同一实际控制下的苏州塑来、嘉善塑来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均有采购原材料,具有合理性。

③上海国合新浦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合新浦”)成立于2019年,控股股东为新疆国经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经能源”),成立于2015年,实际控制人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查查数据显示,控股股东2021年营业收入34.02亿元。国合新浦为国有控股企业,主要从事贸易,拥有一定的原材料渠道资源,公司向其采购原材料主要为海外厂商生产的低密度聚乙烯,具有合理性。后续由于国合新浦内部业务调整,塑料板块相关业务终止,因此2022年下半年开始公司未再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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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0年-2023年前二十大供应商中,成立当年或次年即与公司合作的供应商情况及交易情况报告期各期前二十大供应商中,成立当年或次年即与公司合作的供应商情况及报告期内的交易情况如下:

供应商名称成立 年份开始合作年份采购额(万元)成立当年或次年即合作的原因
2023年2022年2021年2020年
中基石化有限公司201820182,926.754,457.652,295.091,427.35控股股东中基集团为贸易行业的国内领先企业,中基石化为其2018年新设子公司,所从事相关贸易业务为中基集团的主要业务板块。实质意义上不属于新近设立的供应商。
苏州塑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1820181,037.092,591.792,566.692,768.62控股股东上海塑来为卓尔智联(2098.HK)旗下的化工、塑料产业链综合服务平台,苏州塑来、嘉善塑来分别为2018年、2017年新设子公司。实质意义上不属于新近设立的供应商。
山东中顺新材料有限公司201620171,577.182,496.502,418.701,322.67前身山东中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11年即已成立,2019年注销,前身公司同样从事纳米氢氧化铝微粉阻燃剂相关业务。实质意义上不属于新近设立的供应商。根据中超股份(创业板在审)以及振华股份(603067)的披露信息,山东中顺新材料有限公司系国内氢氧化铝微粉阻燃剂的主要生产商之一。
浙江中菁实业有限公司2017201874.031,166.642,401.853,392.39成立时原控股股东为上海仕悦实业有限公司(2014年成立),是以国际贸易为主的综合型贸易公司。目前中菁实业控股股东为嘉悦物产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2023年均入围中国服务业500强企业。 双方业务关系的形成主要是行业内他人介绍,考虑到当时中菁实业具有较好的原材料渠道资源且价格合适,因此双方于2018年开始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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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成立当年或次年即与公司合作的其他供应商情况及交易情况除前述前二十大供应商外,公司还存在其他成立当年或次年即与公司合作的供应商,通常采购金额相对较小。本问题回复中涉及的该类供应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供应商名称成立 年份开始合作年份2023年2022年2021年2020年供应商类型及主要采购内容
采购额占比采购额占比采购额占比采购额占比
洛阳轩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220221,152.550.89%62.870.05%----生产商,主要采购氢氧化铝
杭州临安融成新材料有限公司20212021685.720.53%514.510.44%260.650.28%--贸易商,主要采购聚乙烯、阻燃剂
上海吉布实业有限公司20212021520.740.40%813.660.69%30.220.03%--贸易商,主要采购氢氧化镁
宁波屹峰石化有限公司202020201,207.120.93%752.850.64%1,040.491.14%640.890.94%贸易商,主要采购聚乙烯、阻燃剂
成都科蒽特新材料有限公司20162017--56.570.05%130.570.14%118.910.17%贸易商,主要采购炭黑
奇克(上海)实业有限公司20142014----1,091.121.19%907.281.33%贸易商,主要采购氢氧化镁

上表中,除洛阳轩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轩泰”)外,其他成立当年或次年即与公司合作的供应商均为贸易商,公司采购的原材料为聚乙烯、氢氧化镁、炭黑等相关原材料。一方面,对于此类贸易商,其主要业务资源包括原材料的渠道资源,而渠道资源通常并不完全依赖于具体的供应商经营主体;另一方面,其所提供的聚乙烯、氢氧化镁、炭黑等原材料通常为标准的工业品,在其所提供原材料性能指标能够满足公司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会对供应商的商务信息进行审核,审核无异常,则以先货后款的方式开展业务,风险相对较小,具有合理性。

公司向洛阳轩泰采购的产品主要为氢氧化铝,根据企查查数据,其2022年员工人数为122人,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此外其注册地址为“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铁门镇涧丰路6号洛阳莱茵希德特种材料有限公司院内”,洛阳莱茵希德特种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月,经营范围包含“特种氧化铝、氢氧化铝的生产、销售”,与洛阳轩泰的业务一致,这可能也是洛阳轩泰短时间之内具有一定规模生产能力的原因之一。

整体而言,其他成立当年或次年即与公司合作的供应商采购金额及占比相对较小。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成立时间较短即成为发行人前二十大供应商、成立当年或次年即与发行人合作的前二十大供应商主要系该等供应商是大型集团新设的子公司或者存在延续前身的业务等情形,其他成立当年或次年即与发行人合作的供应商主要为贸易商,具有合理性,发行人与该等供应商的交易真实。

2、与青岛平度嘉德瑞贸易有限公司的交易背景

青岛平度嘉德瑞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度嘉德瑞”)成立于2019年,其2021年营业收入规模为66.76亿元,为2022年山东服务业50强第38名;2022年营业收入规模为75.34亿元,为2023年青岛服务业50强第21名。平度嘉德瑞控股股东为青岛嘉德瑞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德瑞”),嘉德瑞旗下的嘉德瑞贸易有限公司2007年即已成立,是国内最大的PTA贸易商之一,同时在聚酯产业链中的MEG等其他品种交易量也达到了相当的规模,此外嘉德瑞的外贸、橡胶及聚烯烃业务近年来也稳步增长。根据恒逸石化(000703)

以及天富龙(上交所主板在审)公开披露信息,嘉德瑞系恒逸石化的主要客户之一,系天富龙主要供应商之一(2022年采购金额为15,668.79万元)。综上,嘉德瑞是具有较为丰富资源、行业排名较为领先的贸易商。

2023年平度嘉德瑞成为公司供应商主要系经行业内他人介绍,双方于2022年底开始接触,并于2023年正式开始合作,公司主要向其采购海外厂商生产的低密度聚乙烯产品。2023年,公司向平度嘉德瑞采购额为3,738.90万元,占其2022年营业收入约0.50%,比例极低;向平度嘉德瑞采购金额,占自身采购额的

2.88%,比例不高。

综上,公司与平度嘉德瑞之间不存在业务依赖,公司向平度嘉德瑞的采购金额与其自身经营规模匹配。

(四)是否存在向贸易商采购的情形及采购金额及占比,如是,说明报告期内主要贸易商的名称、采购内容、金额及占比情况,相同类型原材料向生产商和贸易商的采购价格是否存在差异及合理性、采购价格是否公允,向贸易商采购是否符合行业情况

1、贸易商采购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向贸易商、生产商采购的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生产商66,732.5951.4430,272.1125.6622,107.3024.15
贸易商62,986.2448.5687,708.8974.3469,452.2275.85
合计129,718.82100.00117,981.00100.0091,559.51100.00

如上表,报告期内公司向贸易商采购比例相对较高,但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提升,像生产商直接采购的比例提升,贸易商采购比例整体呈下降趋势。

2、主要贸易商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要贸易商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采购产品类型金额贸易商采购占比全部采购占比
2023年度
浙江明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聚乙烯9,937.9215.78%7.66%
EVA981.511.56%0.76%
聚丙烯64.810.10%0.05%
其他23.130.04%0.02%
小计11,007.3717.48%8.49%
陕西亿海石化有限公司聚乙烯3,709.685.89%2.86%
聚丙烯485.440.77%0.37%
EVA145.970.23%0.11%
小计4,341.096.89%3.35%
青岛平度嘉德瑞有限公司聚乙烯3,738.905.94%2.88%
道恩集团有限公司聚乙烯2,768.614.40%2.13%
聚丙烯193.090.31%0.15%
小计2,961.704.70%2.28%
中基石化有限公司聚乙烯1,487.692.36%1.15%
聚丙烯1,439.062.28%1.11%
小计2,926.754.65%2.26%
2022年度
浙江明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聚乙烯14,281.8716.28%12.11%
EVA1,834.372.09%1.55%
其他2.070.00%0.00%
小计16,118.3218.38%13.66%
杭州旭达贸易有限公司聚乙烯3,482.753.97%2.95%
EVA1,797.572.05%1.52%
聚丙烯24.580.03%0.02%
小计5,304.886.05%4.50%
客户名称采购产品类型金额贸易商采购占比全部采购占比
中基石化有限公司聚乙烯3,530.274.02%2.99%
聚丙烯927.381.06%0.79%
小计4,457.655.08%3.78%
常州市化工轻工材料总公司聚乙烯4,342.894.95%3.68%
EVA65.420.07%0.06%
小计4,408.305.03%3.74%
陕西亿海石化有限公司聚乙烯3,443.113.93%2.92%
聚丙烯394.640.45%0.33%
EVA122.010.14%0.10%
小计3,959.764.51%3.36%
2021年度
浙江明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聚乙烯12,404.9717.86%13.55%
EVA1,550.062.23%1.69%
聚丙烯46.830.07%0.05%
其他1.030.00%0.00%
小计14,002.8920.16%15.29%
道恩集团有限公司聚乙烯4,115.395.93%4.49%
聚丙烯112.570.16%0.12%
其他0.480.00%0.00%
小计4,228.446.09%4.62%
陕西亿海石化有限公司聚乙烯3,650.225.26%3.99%
聚丙烯255.100.37%0.28%
EVA226.800.33%0.25%
其他0.210.00%0.00%
小计4,132.335.95%4.51%
广州快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聚乙烯2,414.183.48%2.64%
EVA152.520.22%0.17%
客户名称采购产品类型金额贸易商采购占比全部采购占比
其他0.180.00%0.00%
小计2,566.883.70%2.80%
苏州塑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聚乙烯1,997.042.88%2.18%
EVA522.190.75%0.57%
聚丙烯47.420.07%0.05%
其他0.050.00%0.00%
小计2,566.693.70%2.80%

注:上表中陕西亿海石化有限公司采购金额不包括陕西聚能塑胶有限公司的委托加工费。

3、相同类型原材料采购价格对比

(1)向贸易商采购的主要原材料类型

报告期各期,公司向贸易商采购的主要原材料类型包括聚乙烯、EVA、聚丙烯,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聚乙烯42,324.3867.2063,929.5372.8952,509.9575.61
EVA8,996.2514.2811,843.8313.507,746.8011.15
聚丙烯3,613.755.743,612.854.122,724.423.92
其他8,051.8712.788,322.689.496,471.059.32
合计62,986.24100.0087,708.89100.0069,452.22100.00

上表中,报告期内公司EVA原材料均通过贸易商采购,无法针对生产商采购价格进行对比。因此后文主要分析向生产商和贸易商的聚乙烯、聚丙烯采购价格差异情况。

(2)聚乙烯采购价格对比

报告期各期,公司向生产商、贸易商的聚乙烯采购价格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金额单价金额单价金额单价
聚乙烯
贸易商42,324.387,542.5563,929.538,416.8752,509.958,580.64
生产商47,369.367,797.7511,559.728,546.679,253.698,252.18
差异率-3.27%-1.52%3.98%
聚乙烯:低密度聚乙烯
贸易商17,270.297,983.2130,609.729,519.9826,531.279,913.28
生产商25,436.728,292.855,525.099,645.331,371.5910,048.15
差异率-3.73%-1.30%-1.34%
聚乙烯:低密度聚乙烯(低熔指)
贸易商22,489.767,240.3829,327.887,558.5123,197.937,501.27
生产商14,148.297,230.701,949.447,474.40794.197,680.75
差异率0.13%1.13%-2.34%
聚乙烯:低密度聚乙烯(高熔指)
贸易商2,417.717,447.133,750.287,852.042,539.367,828.15
生产商7,783.137,408.324,085.197,872.797,087.918,041.09
差异率0.52%-0.26%-2.65%

由上表,公司向贸易商、生产商采购聚乙烯,采购单价整体而言较为接近。对于低密度聚乙烯,原材料具体的规格型号、性能特征、生产厂家均存在一定差异,因此尽管同为低密度聚乙烯原材料,但不同供应商的采购单价仍会存在一定差异。2023年生产商采购均价高于贸易商,主要是具体采购低密度聚乙烯的规格型号差异所致,以2220H规格型号为例,贸易商采购金额为517.08万元,平均单价8,327.18元/吨,生产商采购金额为6,341.43万元,平均单价为8,270.00元/吨,贸易商采购单价相对较高;而另一款主要规格型号2240H,生产商采购金额为15,164.15万元,平均单价为8,295.84元/吨,贸易商采购金额则仅为18.26万元,平均单价8,876.11元/吨,可比性较弱。

2021年公司向生产商采购均价高于贸易商,主要是因为公司2021年7月起开始大量向生产商采购低密度聚乙烯,2021年1-6月公司仅向生产商采购了

105.30万元低密度聚乙烯,而2021年下半年低密度聚乙烯市场价格较高所致;2022年公司向生产商采购均价高于贸易商,亦主要是时间性因素导致,2022年原材料市场价格一路走低,而公司向生产商采购低密度聚乙烯相对集中于上半年,占比为57.89%,而同期向贸易商采购占全年比例为48.33%所致。

对于线性低密度聚乙烯(低熔指),2021年,公司向生产商采购高于贸易商,主要是因为公司向生产商采购金额相对较小,受采购时点市场价格的影响会更大所致,如2021年线性低密度聚乙烯(低熔指)市场价格最高是在10月和11月,而公司在这两个月向生产商采购线性低密度聚乙烯(低熔指)234.16万元,占全年采购金额的比例为29.48%,而贸易商仅占15.02%。

对于线性低密度聚乙烯(高熔指),2021年公司向生产商采购均价高于贸易商,主要是因为当年1月份的市场价格为全年最低,而当月向贸易商采购金额为

878.45万元,采购均价为7,287.34元/吨,占全年向贸易商采购总金额的比例为

34.59%,同期公司向生产商采购金额仅为252.41万元,占全年向生产商采购总金额的比例仅为3.56%所致。

(3)聚丙烯采购价格对比

报告期内,公司向生产商采购聚丙烯数量分别为0吨、196.03吨和727.00吨,而向贸易商采购聚丙烯数量分别为3,537.75吨、4,839.00吨和5,356.55吨,向生产商采购数量相对较少。

结合采购聚丙烯的具体时间,公司生产商与贸易商的聚丙烯采购单价对比如下:

单位:元/吨

时间生产商贸易商单价差异率
采购数量采购单价采购数量采购单价
2022年4月97.038,141.59562.007,920.302.79%
2022年7月99.007,699.12456.007,415.623.82%
时间生产商贸易商单价差异率
采购数量采购单价采购数量采购单价
2023年三季度183.006,640.491,140.836,712.98-1.08%
2023年四季度544.006,712.00926.986,842.52-1.91%

注:单价差异率=(生产商采购单价-贸易商采购单价)÷贸易商采购单价

2022年,公司向生产商聚丙烯采购单价高于贸易商,其原因主要系采购聚丙烯具体型号不同,生产商采购的具体型号为H2483,与向贸易商采购的型号主要为L5E89,材料类型、性能存在一定差异,因此采购单价较高。2023年下半年,公司向生产商、贸易商采购的聚丙烯均主要为L5E89,因此生产商采购单价相对较低。整体而言,在同一时间点、针对同一规格型号的原材料,由于贸易商会给予一定的账期同时需要赚取合理的渠道利润,公司向生产商采购金额一般会略低于贸易商,不过不同贸易商根据其存货不同、对价格波动的预期不同、资金实力不同、客户重视度不同等,亦有可能在某些时点给出相对更低的价格,具有合理性。

4、向贸易商采购的原因

公司向贸易商采购的原材料以聚乙烯、EVA、聚丙烯为主,相关原料属于基础化工商品,该类基础化工商品的生产商通常经营规模较大、产品下游应用领域广泛,呈现出终端客户较为分散的特征。

在此背景下,公司向贸易商采购的原因主要是:

(1)采购规模较小的情况下难以直接与生产商建立合作关系

如前文,聚乙烯等材料的生产商主要为大型石油化工企业,该等生产商往往青睐经营规模较大、采购规模稳定、支付能力强的长期客户,以中石油为例,向其直接采购聚乙烯需满足先款后货、每月完成约定采购量等要求,若相关原材料采购规模相对较小,则难以与该等生产商直接建立合作关系。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提升,聚乙烯原材料向生产商直接采购的比例提升较多。

(2)贸易商占有一定的原材料市场份额

在前述行业背景下,国内聚乙烯等树脂原料市场存在一部分有实力的贸易商或代理商,相较于一般的中小型企业,这些贸易商具有相对丰富的国内外渠道资源、资金实力等优势,占据了国内树脂原料市场的一定份额。

(3)向贸易商采购有利于提升采购效率

根据不同产品类型、具体的产品性能要求,公司会产生多样化的原材料采购需求。而以中石油为例,其需要采购方提前报备当月具体的采购额度,若公司实际用量发生变化,生产商往往难以匹配公司的实际需求。

相比之下,贸易商既可以提供多样化的原辅料品种满足公司的采购需求,对于公司采购数量的约束也相对较低,向贸易商采购有利于提升公司的采购效率。

此外,询价比价原则下,公司可以结合实际需求选择合适的贸易商,在采购规模较小的情况下,有助于降低原材料的采购成本;而向供应商如中石油采购,公司只能被动接受其提供的销售价格,无议价空间。

(4)向贸易商采购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如前述,对于生产商供应商而言,采购规模较小的客户在账期方面议价能力相对较弱,通常需要采用先款后货的方式;而贸易商供应商往往可以给予一定的账期,付款方式相较于生产商而言也较为灵活。因此,向贸易商采购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

(5)向贸易商采购符合行业惯例

同行业公司原材料采购亦存在向贸易商采购的情形,公司向贸易商采购符合行业惯例,同行业可比公司前五大供应商情况具体如下:

公司名称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万马股份主要产品为电力电缆,子公司万马高分子无公开数据不适用。
杭州高新定期报告未披露具体供应商名称; 招股说明书显示上市前一年(2014年)前三大供应商均为贸易商,采购金额占比分别为12.76%、9.36%、9.28%。
公司名称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至正股份定期报告未披露具体供应商名称; 招股说明书显示上市前一年(2016年)第3至第5大供应商为贸易商,采购金额占比分别为7.99%、6.10%、4.53%。
中超新材2022年前第1大、第3大供应商为贸易商,采购金额占比分别为16.46%、5.41%。

注:对于扬子石化-巴斯夫有限责任公司、中石化或中石油的销售公司等具有大型石化企业背景的销售公司,均视同生产商。

综上,公司向贸易商采购具有合理性,符合行业惯例;公司向贸易商采购遵循询价比价原则,同类原材料向生产商和贸易商的采购价格不存在较大差异,采购定价公允。

(五)主要原材料和能源采购数量与公司产品产量和销量的匹配关系,各产品各期的投入产出比、单位能耗(包括但不限于单位产量用电量)、变动情况及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及差异原因,报告期内单位产品耗电量持续下降是否合理

1、主要原材料采购数量与产品产量、销量的匹配关系

公司主要产品类别和主要原材料的对应关系如下:

产品类别主要原材料
硅烷交联聚乙烯电缆料线性低密度聚乙烯、聚丙烯
化学交联聚乙烯电缆料低密度聚乙烯
低烟无卤电缆料阻燃剂、EVA、弹性体、线性低密度聚乙烯等聚乙烯
屏蔽料EVA、炭黑、低密度聚乙烯等聚乙烯

由于部分原材料在不同产品间均有使用,因此后文先分析原材料耗用与产量、销量的匹配关系,再分析原材料采购与原材料耗用的匹配关系。

(1)原材料耗用与产量、销量的匹配关系,即各主要产品各期主要原材料的投入产出比

①硅烷交联聚乙烯电缆料

单位:吨

项目2023年2022年2021年
自产产量(成品)A59,435.7248,058.6341,576.28
自产产量(含半成品)剔除领用的半成品或成品B57,497.3646,001.5640,856.68
聚乙烯及聚丙烯耗用C56,485.0645,208.1139,964.96
聚乙烯、聚丙烯合计单位耗用C÷B0.98240.98280.9782
外协产量D12,279.8510,117.307,827.87
外协产量剔除领用的半成品E11,586.539,603.307,434.92
聚乙烯及聚丙烯耗用F11,427.899,464.357,318.24
聚乙烯、聚丙烯合计单位耗用F÷E0.98630.98550.9843
产量(成品)G=A+D71,715.5758,175.9349,404.15
销量H71,504.7058,431.8548,736.61
产销率H÷G99.71%100.44%98.65%

②化学交联聚乙烯电缆料

单位:吨

项目2023年2022年2021年
自产产量(成品)A46,155.1737,428.3827,552.63
自产产量(含半成品)剔除领用的半成品或成品B46,081.5637,407.8027,541.07
低密度聚乙烯耗用C45,231.2536,689.5926,978.85
低密度聚乙烯单位耗用C÷B0.98150.98080.9796
外协产量D4,456.10--
低密度聚乙烯耗用E4,370.30--
低密度聚乙烯单位耗用E÷D0.9807--
产量(成品)F=A+D50,611.2737,428.3827,552.63
销量G49,959.9137,530.8727,424.93
项目2023年2022年2021年
产销率G÷F98.71%100.27%99.54%

③低烟无卤电缆料

单位:吨

项目2023年2022年2021年
自产产量(成品)A13,200.7012,568.1913,624.29
自产产量(含半成品)剔除领用的半成品或成品B15,992.4815,148.6214,363.97
阻燃剂耗用C9,395.479,389.928,938.07
EVA耗用D2,040.841,995.692,344.24
聚乙烯耗用E2,103.861,600.02835.08
弹性体耗用F1,537.881,397.861,442.32
阻燃剂单位耗用C÷B0.58750.61990.6223
EVA单位耗用D÷B0.12760.13170.1632
聚乙烯单位耗用E÷B0.13160.10560.0581
弹性体单位耗用F÷B0.09620.09230.1004
主要材料单位耗用(C+D+E+F)÷B0.94280.94950.9440
产量(成品)A13,200.7012,568.1913,624.29
销量G12,974.1012,640.0613,171.44
产销率G÷A98.28%100.57%96.68%

④屏蔽料

单位:吨

项目2023年2022年2021年
自产产量A12,702.0010,264.494,867.89
自产产量剔除领用的半成品或成品B12,413.8610,135.674,846.75
EVA耗用C5,098.443,822.711,755.38
项目2023年2022年2021年
炭黑耗用D4,360.903,475.371,721.54
聚乙烯耗用E1,102.901,047.89742.52
屏蔽复合料耗用(材料以聚乙烯为主)F420.55567.4759.95
EVA单位耗用C÷B0.41070.37720.3622
炭黑单位耗用D÷B0.35130.34290.3552
聚乙烯及屏蔽复合料单位耗用(E+F)÷B0.12270.15930.1656
主要材料单位耗用(C+D+E+F)÷B0.88470.87940.8829
产量A12,702.0010,264.494,867.89
销量G12,661.2410,228.044,832.42
产销率G÷A99.68%99.64%99.27%

如前述表格列示,公司主要产品品类,主要原材料的耗用与产量基本匹配,报告期各期产销率处于较高水平。

太湖远大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2)原材料采购与原材料耗用的匹配关系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与生产耗用的关系如下:

单位:吨

类型2023年2022年2021年
采购生产耗用采购生产耗用采购生产耗用
线性低密度聚乙烯(低熔指)50,628.5650,384.6141,409.3041,446.5731,959.3332,179.05
低密度聚乙烯52,306.3550,573.6737,881.4037,439.6528,128.3827,906.37
线性低密度聚乙烯(高熔指)13,752.4313,559.319,965.1910,044.5812,058.5012,126.75
EVA7,169.587,154.185,879.635,829.494,064.514,108.23
阻燃剂9,705.289,641.029,720.379,669.358,881.029,026.97
聚丙烯6,083.556,071.975,035.034,927.103,538.753,439.19
炭黑4,642.004,579.673,561.093,566.171,831.851,854.38
弹性体1,539.171,540.631,376.801,400.641,526.811,442.32

如上表,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与生产耗用基本匹配。

2、能源采购数量与产品产量的匹配关系,即单位能耗变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能源为电能。报告期各期,公司单位产品耗电量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耗电量(度)41,705,43835,283,70028,669,780
自产产量(吨)140,207.91115,678.8092,380.69
单位产品耗电量297.45305.01310.34

报告期各期,公司单位产品耗电量分别为310.34度/吨、305.01度/吨和297.45度/吨,持续小幅下降,主要原因系:一方面,报告期内公司产量快速增长,规模效益显现;另一方面,公司新厂区的投产,新设备的生产效率更高,共同导致了报告期内公司产品单位耗电量的持续小幅下降,具有合理性。

3、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

同行业可比公司未披露具体的投入产出比、单位能耗相关情况,故此处无法直接进行对比。

综上所述,公司主要原材料及能源采购数量与产量、销量匹配,各产品各期的投入产出比较为稳定;报告期内公司单位产品耗电量持续下降具有合理性。

(六)发行人、供应链采购平台、最终供应商三方签署协议的方式,报告期内通过供应链采购平台采购的原材料类别、金额,资金流和实物流的流转过程,物流单据、入库单据等证据链是否齐备;与供应链平台约定的加价费率、加价成本,加价费率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供应链平台之间的加价费率是否存在差异及合理性

1、发行人、供应链采购平台、最终供应商三方签署协议的方式

(1)发行人、供应链采购平台、最终供应商三方订单协议的签署方式

公司、供应链采购平台、最终供应商签署协议的方式为:

①公司与最终供应商协商采购内容与价格,但未直接签署协议,;

②公司将采购信息发给长兴鑫长或湖交供应链,同时约定账期及账期内资金占用成本,并附加在采购价格之中,公司与长兴鑫长或湖交供应链签署订单合同;

③长兴鑫长或湖交供应链按照公司与最终供应商约定的采购内容与价格向最终供应商下订单,长兴鑫长或湖交供应链与最终供应商签署订单合同;

④公司、供应链采购平台、最终供应商根据具体的业务需求签署相应的订单合同,未签署三方协议。

(2)发行人与供应链采购平台公司框架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未与长兴鑫长签署框架协议。公司与湖交供应链于2021年11月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签署的框架协议主要约定如下:

“1、项目基本情况

(1)甲方(指湖交供应链)拟将向乙方(指太湖远大)指定的供应商购买乙方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并向乙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发货,价格以双方签订的采购销售合同约定为准。

(2)乙方拟将向甲方提供具备稳定、长期合作的优质供应商名单,并向甲方采购所需原材料,付款期限以双方签订的采购销售合同约定为准。

……

3、项目介绍

……

(2)本次即将开展的代采货物主要为塑化材料,含各类型号的聚乙烯、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辅助剂等。

(3)主要的采购供应商为乙方推荐的具备生产经营资质、长期合作、合法规范经营、实力雄厚的核心供应商,在供应商准入方面,甲方将进行有效的尽调,由乙方辅助。

(4)合作期间,甲方依照乙方需求,不定期向乙方指定的供应商采购所需原材料,并交付至乙方指定地点。

(5)结算支付

项目内款项的结算支付,以双方签订的采购销售合同约定为准。结算方式以银行电汇为主,如采用银行承兑或者国内信用证等方式结算,由乙方按照实际银行贴现价格进行贴息。

……”

2、报告期内通过供应链采购平台采购的原材料类别、金额

报告期各期,公司通过供应链采购平台采购的原材料类别、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2023年2022年2021年
聚乙烯3,761.7515,487.307,224.78
聚丙烯195.33304.0046.83
阻燃剂403.1054.6992.39
EVA202.881,412.55766.26
弹性体--177.06
采购成本4,563.0617,258.548,307.33
加价成本30.28115.6245.23

3、资金流和实物流的流转过程,物流单据、入库单据是否证据链齐备

供应链融资采购方式下,资金流方面,公司根据与供应链平台公司签订合同所约定的账期,到期后直接将货款支付给供应链平台公司;供应链平台公司则根据其与最终供应商约定的付款方式及账期,到期后将货款支付给最终供应商。

实物流方面,最终供应商与供应链平台公司签订合同后,合同中会指定最终供应商将货物发往公司仓库,最终供应商据此安排物流单位直接将产品配送至公司。

前述过程中,公司相关采购入库单据完整齐备,并会对于运输车辆信息进行记录。

由于货物为最终供应商负责运输配送,公司并不会强制要求供应商提供或保

留原始物流单据,因此物流单据缺失相对较多。但公司货物签收时,会及时通知供应链平台公司,供应链平台公司会向公司提供送货单并由公司签字确认。

2020年-2023年,通过供应链平台公司采购的采购入库单数量合计1,688笔,有33.47%留有原始的物流单据,另有64.22%未取得原始的物流单据、但留有供应链平台公司的送货单,仅有2.31%的采购入库单未留有原始物流单据或供应链平台公司的送货单。

考虑到公司凭仓库签收的入库单据确认采购、单据齐备,而且未留有原始外部单据的占比极低,上述单据可以保证相关业务发生的真实、准确、完整。

4、与供应链平台约定的加价费率、加价成本,加价费率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供应链平台之间的加价费率是否存在差异及合理性

(1)与供应链平台约定的加价费率,加价费率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

公司与长兴鑫长约定的加价费率为年化9%及8.5%(2020年3月开始),与湖交供应链约定的加价费率为年化6.8%。

公司与长兴鑫长、湖交供应链加价费率的确定均为协商确定,相关加价费率略高于公司银行借款的融资成本。近年来,公司业务发展相对较快、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较大,供应链融资采购方式,是在资金压力相对较大、银行借款难以满足资金需求时期,公司所积极拓宽的合作方式,加价费率高于公司银行借款利率具有合理性,且与同期非银行单位融资利率不存在显著差异。具体对比如下:

供应链平台其他融资单位(举例)
单位名称时间融资成本单位名称起息时间融资成本
长兴鑫长2020.1-2020.39%交通银行2020.15.66%
长兴鑫长2020.3-2021.68.5%交通银行2020.35.22%
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020.89.14%
兴长(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2021.37.83%
湖交供应链2021.11-2023.36.8%交通银行2021.104.3%
供应链平台其他融资单位(举例)
单位名称时间融资成本单位名称起息时间融资成本
广发银行2021.114.8%
兴长(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2022.38%
交通银行2023.34.1%
杭州银行2023.43.6%

如上表,长兴鑫长、湖交供应链的加价费率高于银行借款利率,但与非银行金融单位融资利率相近,具有合理性。

(2)供应链平台之间的加价费率是否存在差异及合理性

公司通过长兴鑫长采购的加价费率为9%或8.5%,通过湖交供应链采购的加价费率为6.8%,主要原因系:

①公司通过长兴鑫长采购主要为2020年1月-2021年6月,通过湖交供应链采购主要为2021年11月-2023年3月,采购时间存在差异。近年来,为支持经济发展, LPR多次下调,2020年3月1年期LPR由4.05%调整至3.85%,2021年12月调整至3.8%,并陆续调整至目前的3.45%。社会融资成本总体呈下降趋势,因此业务开展时间较晚的湖交供应链加价费率相对较低。

②公司近年来业务规模增长较快,2019年营业收入仅为6.7亿元,而2021年营业收入已快速提升至10.7亿元,资金情况、融资环境整体向好,因此在与湖交供应链确定加价费率的过程中,议价能力显著提升,加价费率相对低于长兴鑫长。

③根据企查查数据,湖交供应链上上级公司湖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外融资利率相对低于长兴鑫长或其母公司浙江太湖新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部分示例如下:

长兴鑫长或其关联单位湖交供应链或其关联单位
融资单位借款起始日融资利率融资期限融资单位借款起始日融资利率融资期限
长兴鑫长2020.26.2%2或3年银行借款湖交集团2020.6-123.8%1年以内银行借款
长兴鑫长2020.7-124.55-5.14%1年以内银行借款湖交贸易2020.3-93.95%-4.5%1年以内银行借款
新城实业2020.34.9%5年私募债湖交集团2020.32.17%超短期融资券
新城实业2020.106.1%5年私募债湖交集团2020.42.8%5年中期票据
新城实业2020.114.2%5年私募债湖交集团2020.113.3%5年中期票据
新城实业20224.09-4.9%3年私募债湖交集团2021.112.48%超短期融资券

注1:湖交供应链无银行借款等公开的融资利率数据,故列示其母公司及上上级公司:;注2:新城实业全称浙江太湖新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为持股长兴鑫长100%母公司;注3:湖交贸易全称湖州市交通投资集团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为持股湖交供应链100%母公司;注4:湖交集团全称湖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持股湖交贸易100%母公司。如上表,相较于长兴鑫长及其母公司,湖交供应链母公司、上上级公司融资成本相对较低,使得湖交供应链相应可以提供较低的融资成本。

综上,湖交供应链相关业务开展晚于长兴鑫长,在支持经济发展、社会融资下降的环境下,同时公司业务增长较快,对于融资费用的议价能力有所提升,因此湖交供应链的加价费率相对低于长兴鑫长,具有合理性。

【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的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一)核查程序

1、获取了报告期各期的采购明细表,针对主要原材料类型,结合具体采购月份,分析其与原材料可比市场价格月度数据变动的匹配性;对于没有公开市场可比数据的,查询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等公开数据,分析公司采购单价与其变动趋势的一致性。

2、分析主要供应商的金额变动情况,了解发行人向其采购的原材料类型、数量、单价变动情况,向公司采购人员了解主要供应商与公司的合作历史,部分单位报告期内采购金额变动较大的原因,了解主要供应商新增退出的原因,了解成立时间较短即成为主要供应商、成立当年即与发行人合作的相关供应商的合作

背景及原因。

3、向公司董事长、采购业务经理了解公司采购定价原则,对同种原材料在不同供应商之间的采购价格进行对比,结合采购时点以及原材料同期可比市场价格,分析部分采购价格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其合理性。

4、通过企查查等公开渠道查询主要供应商的工商信息、主要人员及经营规模情况,分析公司采购规模与供应商经营规模的匹配性;将主要供应商及其主要人员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清单进行比对,核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6、结合资金流水核查,查验报告期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不含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外部监事)的银行流水,确认主要供应商与发行人及主要关联方不存在异常资金往来。

7、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了解发行人向贸易商采购的原因及背景;取得贸易商供应商清单,并通过工商信息以及公开披露信息判断验证贸易商供应商的完整性;对比相同类型原材料向生产商和贸易商的采购价格,分析其差异情况及差异的合理性;查询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分析贸易商采购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8、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生产领用明细表、产成品入库明细表及销售收入明细表;向发行人生产人员了解主要产品生产所耗用的主要原材料,分析主要原材料耗用数量与主要产品生产数量的匹配性,测算投入产出情况并分析投入产出比的稳定性;分析主要原材料采购数量与生产耗用数量的匹配性;分析主要产品生产数量与对外销售数量的匹配性;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各期的用电数据,分析单位产量用电量的变动情况,向发行人生产负责人了解单位产量用电量的变动原因。

9、关于供应链融资采购的核查程序参见本回复之“问题3”之“申报会计师核查程序及结论”之“(一)核查程序”处的相关内容。

(二)核查结论

1、发行人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变动趋势较为一致,发行人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公允。

2、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供应商的采购金额、次序变动,新增和退出具有合

理性;发行人各期主要原材料的主要供应商,与发行人交易金额占其自身主营业务比重较为匹配,不存在专门向发行人销售的情况;同种原材料采购价格在不同供应商之间差异整体而言相对较小,对于差异较大的情形主要系具体规格型号差异以及采购时点不同所致,具有合理性;发行人主要供应商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董监高、其他核心人员、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主要供应商不存在为发行人代垫费用、代为承担成本或转移定价等利益输送情形。

3、发行人存在成立时间较短即成为发行人主要供应商、成立当年或次年即与发行人合作的供应商,发行人向其采购业务真实,具有商业合理性,发行人向平度嘉德瑞采购金额较大与平度嘉德瑞的经营规模匹配。

4、发行人向贸易商采购的比例相对较高,向贸易商采购的主要为聚乙烯、EVA、聚丙烯等大宗原材料;对于相同类型原材料,发行人向生产商和贸易商采购的价格差异相对较小,该情形具有合理性;发行人向贸易商采购具有商业合理性,符合行业惯例。

5、发行人主要原材料和能源采购数量与产品产量销量匹配;各主要产品各期的投入产出、单位能耗比较为稳定;报告期内单位产品耗电量持续下降,但降幅相对较小,主要系规模效应及新设备生产效率提升所致,具有合理性;同行业可比公司未披露投入产出比及能源耗用数据,无法对比。

6、发行人供应链融资采购实质是资金相对紧张时的一种融资行为,并且发行人按约定向平台公司支付了融资费用,具有商业合理性,相关采购业务真实;发行人加价费率为协商确定,加价费率公允,不同供应链平台之间加价费率存在差异,具有合理性。

【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报告期内采购真实性和公允性的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一)核查程序

1、访谈公司董事长、采购业务经理,查询行业公开资讯、主要原材料涉及上市公司信息,了解公司报告期内采购业务开展情况、上游原材料变化情况,了解公司采购业务变动原因并分析其与销售业务的匹配性。

2、了解和评价公司采购与付款循环关键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并测试关键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3、获取报告期各期的采购明细表,针对原材料类型、具体供应商、采购数量、单价、采购时点分布、原材料可比市场价格等要素执行分析性程序。

4、核查主要供应商的合同条款及实际执行情况。

5、对报告期内的采购业务执行细节测试,获取发行人采购订单、采购入库单、采购送货单、采购发票等原始单据,核查采购业务的真实性、外购存货入库时点的及时性和入账金额的准确性,同时对采购付款记录进行相应抽查,进一步验证采购的真实性。具体的核查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2022年2021年
采购核查金额19,443.4225,192.8012,099.56
采购金额129,718.82117,981.0091,559.51
核查比例14.99%21.35%13.21%

6、对主要供应商实施函证程序,具体的核查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采购金额129,718.82117,981.0091,559.51
发函金额126,867.42106,804.5073,997.69
③=②÷①发函比例97.80%90.53%80.82%
回函相符金额118,363.7372,063.1268,711.08
回函不符但经调节可确认金额8,503.6934,741.385,089.05
替代性测试金额--197.57
⑦=④+⑤+⑥回函及替代性测试可确认金额126,867.42106,804.5073,997.69
⑧=⑦÷①函证程序核查采购比例97.80%90.53%80.82%

注:发函金额统计时已剔除长兴鑫长、湖交供应链的采购加价成本上表中,回函但经调节可确认金额相对较大,主要原因系公司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采购入库,而部分客户存在向公司开具发票后确认销售的情形,导致公司发函的采购金额与客户销售金额存在时间性差异。对于未回函的情形,申报会计师执行了替代性测试,获取相关记账凭证对应的相关的单据,包括采购订单、采购入库单、采购送货单、采购发票、付款单据等。经替代测试,可以确认采购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7、对主要供应商进行访谈,向主要供应商确认双方的交易情况、交易金额、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供应商访谈具体的执行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2022年2021年
访谈供应商数量303438
访谈供应商采购金额101,290.9488,767.2364,622.34
采购金额128,516.46117,981.0091,559.51
访谈供应商采购金额占采购金额的比例78.82%75.24%70.58%

8、对采购交易执行截止性测试,核查存货购入的确认时点是否记录在正确的会计期间。

9、通过企查查公开查询等方式查询主要供应商的工商信息,核查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10、结合资金流水核查,查验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不含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外部监事)的银行流水,确认主要供应商与公司及主要关联方不存在异常资金往来。

11、关于供应链融资采购的核查程序参见本回复之“问题3”之“申报会计师核查程序及结论”之“(一)核查程序”处的相关内容。

(二)核查意见

申报会计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采购业务真实,向供应商采购价

格公允。问题6.存货周转率远高于行业公司的合理性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余额分别为3,345.24万元、4,313.66万元、3,751.82万元和6,960.02万元,存货周转率分别为24.91、

24.98、30.92和12.04,远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发行人存在自有仓库、委外仓库。请发行人说明:(1)结合公司的业务模式、原材料供应周期、生产周期等与可比公司的差异,详细分析说明发行人存货周转率远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2)报告期各期末原材料、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的明细构成、金额及占比,各项存货余额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各期末存货的期后销售实现情况;2023年6月末存货余额大幅增加的原因,目前的消耗情况。(3)结合备货、生产及销售周期、产销模式、产销比、期末在手订单情况,说明存货各项构成比例是否合理,与同行业公司相比是否存在较大差异。(4)主要原材料出入库数量与产量、销量、期末库存是否匹配,各细分产品采购均价、单位销售成本、期末存货单位成本的匹配性。(5)报告期各期末各类存货的库龄及对应的存货减值准备金额,结合采购价格、存货库龄、期后出库情况,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过程,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6)发行人存货仓储的具体位置及存货内容、金额,发行人对于存货盘点的程序及盘点结果,包括盘点范围、地点、品种、金额、比例等,重点说明是否存在账实差异及处理结果、对于发出商品的盘点方式及情况、如何保证发出商品盘点的完整性以及如何识别确认发出商品的权属情况。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详细核查上述情况,说明核查过程,并说明对期末库存的监盘情况,是否对发行人所有仓储中心进行实地走访,针对仓储中心的存货是否属于发行人的核查程序,期末存货是否真实存在、计价是否准确、成本结转是否完整,并发表明确意见。

【发行人回复】

(一)结合公司的业务模式、原材料供应周期、生产周期等与可比公司的差异,详细分析说明发行人存货周转率远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

1、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周转率对比

报告期各期,公司及可比公司存货周转率对比如下:

公司名称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万马股份12.3713.4712.34
杭州高新13.7414.8913.87
至正股份3.814.993.91
中超新材未披露3.924.27
太湖远大28.1130.9224.98

如上表,公司存货周转率高于同行业公司,反映出公司较好的存货管理水平。

2、公司业务模式、原材料供应周期、生产周期以及同行业对比

(1)公司的采购模式及原材料供应周期

公司生产所需要的主要原材料包括聚乙烯、EVA等聚烯烃树脂,辅料包括偶联剂等。上述材料均为大宗商品或一般工业品,市场供应相对充足。因主要原材料聚烯烃树脂主要由石油、天然气或煤炭等化石燃料中提取的原料制作而来,价格波动较大,因此公司采购部采取每日询价,根据待执行的销售合同、已有采购订单、安全库存、预期价格波动等因素锁价下单的模式,规避价格波动的风险。对于具体细分材料和辅助材料,采购部根据制造中心提供的采购周计划实施采购,助剂类辅材通常每半个月或1个月签订1次合同,当市场价格波动幅度较大时,也会不定期询价下单,进而实现成本控制。

具体原材料供应周期方面,对于主要原材料,供应周期通常在1周左右,同时通常会保持1周左右的安全库存;对于辅料,供应周期通常不超过两周,同时公司会根据到货周期、使用频率等因素,保留1-2个月的安全库存。

(2)公司的生产模式及生产周期

公司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根据销售订单、结合现有库存组织生产,并根据市场行情进行合理备货。公司制造中心在综合考虑订单交货期、需求数量及运输周期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生产计划、下达采购需求,组织协调生产过程

中所需的各种资源,对生产工序进行严格把控,确保产品品质得到有效保证。对于常规订单,公司从生产排期确定到生产完工通常需要1-2天,生产效率较高;对于主要销售产品公司会适当备货,备货周期通常在2-3天。

(3)同行业可比公司原材料供应周期、生产周期对比

根据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披露信息,其原材料供应周期、生产周期情况如下:

万马股份(2023年9月审核问询函的回复):高分子板块主要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与“以产定采”的采购模式,并适当备库。其中,备库部分的存货周期在1周以内;按订单生产采购部分,从与客户签订销售订单至交货通常在2周左右,存货周转天数较短。杭州高新(招股说明书):为了减少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盈利水平的影响,公司尽量减少原材料库存,基本只保留一周左右的安全库存。公司绝大部分产品的生产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即根据产品的销售订单,下达生产计划并组织生产。从承接订单到产品生产完工基本均在一到三天之内完成,保证了在基本不对产成品备货,仅对常规原材料建立一定库存的情况下,可以做到对订单的快速交付,大大提升了其存货的周转效率。

至正股份(招股说明书):公司的采购周期及生产周期较短,原材料无需大量备货。原材料采购周期根据材料种类不同有一定的差别,EVA树脂等大宗原材料平均采购周期为10天左右,特种材料平均采购周期在2周左右,进口材料采购周期要根据船期,大约在1个月上下。公司产品的生产周期基本在 3-4 天,包括备料、生产、检测、入库等环节,同时安全库存根据不同产品配方分别设定。

中超新材(公开转让说明书):未详述原材料采购周期情况。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由于公司主要客户为电线电缆生产企业,各客户对公司产品的性能要求存在差异,因此需要根据订单要求组织生产。同时,考虑到设备运行的经济性及客户的稳定性,公司对部分产品也进行少量的备货生产,一方面可以节约设备运行的经济性及产品稳定性,另一方面可以缩短交货期,保证供货的及时性。

综上,公司及同行业可比公司通常均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以产

定采”的采购模式,业务模式差异较小,而公司产成品的备货天数相对更短。

3、公司存货周转率显著较高的原因

(1)与万马股份的对比分析

公司存货周转率高于万马股份,主要系产品结构的原因。线缆用高分子材料生产周期通常会短于电线电缆的生产制造,而万马股份业务构成中,电力等其他产品占比相对较高,而高分子材料2023年营业成本占比为31.31%,产品结构的差异使得万马股份报告期内存货周转率低于本公司。根据公开资料,2011年万马高分子营业收入为8.15亿元,存货周转率为20.14

,与公司2021年存货周转率较为接近。

根据《关于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2020年至2023年,其存货周转率为10.85、12.49、13.69和12.58

;而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存货周转率为4.90、6.57、7.26和8.24,对于万马股份存货周转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原因是:“报告期内,万马股份存货周转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主要系万马股份加强供应链管理,严格把控交期,加快产成品发货,同时高分子材料板块生产周期较短,抬高了万马股份总体存货周转率。”

考虑到2023年万马股份高分子材料板块营业成本占比为32.22%,合理推测万马高分子的存货周转率亦较高。

综上,公司存货周转率与万马股份存在差异主要系产品结构所致。

(2)与杭州高新、至正股份及中超新材的对比分析

公司存货周转率高于杭州高新、至正股份、中超新材,主要系近年来经营发展情况存在一定差异所致。

一方面,杭州高新、至正股份近年来经营业绩存在下滑,中超新材2019年受资金紧张影响,产销量同样存在大幅下降,存货周转情况整体不佳。根据WIND资讯,杭州高新2011年-2013年存货周转率分别为23.88、21.07、17.48;至正股份2016年-2018年存货周转率分别为8.46、10.88、8.79;中超股份2015年-2017

未披露2010年末存货余额,因此按“2011年营业成本÷2010年及2011年存货净值的平均值”计算。

根据测算,该数据按照营业成本÷期初期末存货净值的平均值计算。

年存货周转率分别为13.83、14.05、10.47,三家可比公司在业务发展较好时期,存货周转率亦相对较高;另一方面,公司近年来业务快速增长,但资金实力相对不足,为满足经营发展需求,也为了控制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公司高度重视营运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管理能力,相对更为精细地统筹原材料的采购计划和产成品的生产计划,使得存货周转率相对较高。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较高符合行业情况以及自身的经营状况,具有合理性。

(二)报告期各期末原材料、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的明细构成、金额及占比,各项存货余额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各期末存货的期后销售实现情况;2023年6月末存货余额大幅增加的原因,目前的消耗情况

1、报告期各期末存货构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构成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存货类型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原材料3,390.7157.272,204.3358.752,105.6148.81
库存商品1,561.4526.371,135.9430.281,449.5733.60
发出商品374.296.3221.320.57604.5514.01
半成品308.515.21324.428.6542.520.99
委托加工物资285.884.8365.811.75111.402.58
合计5,920.84100.003,751.82100.004,313.66100.00

上表中,公司存货主要类型为原材料、库存商品、发出商品,三类主要存货类型的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1)原材料

单位:万元;%

存货类型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聚乙烯2,234.4665.90787.2735.71681.7732.38
阻燃剂121.293.58111.325.0557.482.73
EVA108.233.19145.416.60123.595.87
炭黑117.433.4672.263.28108.645.16
聚丙烯36.241.0762.262.82124.105.89
其他主材114.343.37173.227.86154.997.36
助剂488.6214.40507.2623.01730.2234.68
包装物77.522.29341.8915.51124.835.93
备品备件92.572.733.450.16--
原材料3,390.71100.002,204.33100.002,105.61100.00

注:其他主材包括弹性体、屏蔽复合料;助剂主要包括偶联剂、抗氧剂、色粉、润滑剂等。

如上表,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原材料分别为2,105.61万元、2,204.33万元和3,390.71万元。2023年末,原材料金额增加1,186.38万元,主要系聚乙烯等主要原材料存货余额提升。随着业务规模的提升、现金流的改善,公司适当加大了聚乙烯等原材料的备货力度。

(2)库存商品

单位:万元;%

存货类型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硅烷交联聚乙烯电缆料371.0323.76364.8332.12531.8636.69
化学交联聚乙烯电缆料658.3042.16281.6624.80406.9528.07
低烟无卤电缆料331.3421.22232.9820.51368.3925.41
屏蔽料197.5312.65253.8922.35120.068.28
其他3.240.212.580.2322.311.54
库存商品1,561.45100.001,135.94100.001,449.57100.00

如上表,整体而言,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库存商品余额较为稳定,随期末销售及在手订单的变化而略有波动。

(3)发出商品

单位:万元;%

存货类型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硅烷交联聚乙烯电缆料148.1239.5721.32100.00440.1572.81
化学交联聚乙烯电缆料176.6447.19--54.769.06
低烟无卤电缆料48.2912.90--38.846.42
屏蔽料1.240.33--70.8111.71
发出商品374.29100.0021.32100.00604.55100.00

公司发出商品均系在途物资,受期末销售出库、运输及客户签收进度影响,报告期各期末发出商品余额变动相对较大。

2、各期末存货的期后销售实现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的期后销售实现情况如下:

单位:吨

项目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库存商品结存数量1,648.481,077.081,317.97
期后一个月销售1,443.74944.141,147.95
期后一个月销售比例87.56%87.66%87.10%
期后三个月销售1,515.251,012.071,202.65
期后三个月销售比例91.92%93.96%91.25%
发出商品结存数量413.0224.00604.85
期后一个月销售413.0224.00533.48
期后一个月销售比例100.00%100.00%88.20%
期后三个月//604.85
期后三个月销售比例//100.00%

如上表,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等存货的期后销售实现情况较好。

3、2023年6月末存货余额大幅增加的原因,目前的消耗情况

2023年6月末,公司存货余额为6,960.02万元,较2022年末的3,751.82万元增加3,208.20万元,同比增长85.51%,增幅较大,其原因主要系原材料、发出商品余额增加较多所致:

(1)原材料余额增加1,787.04万元。如前文,公司判断2023年7月、8月原材料价格将有所上涨,而2023年6月整体资金相对充裕,因此在6月份适当加大了聚乙烯等原材料的备货力度。

(2)发出商品余额增加997.50万元。如前文,公司发出商品均为在途物资,2022年末受国内外部环境临时性变化影响,销售出库相对较少,因此2023年6月末发出商品较2022年末显著上升,相关销售均已在2023年7月确认收入。

截至2023年末,公司6个月以上库龄的存货余额为108.38万元,金额较小,2023年6月末存货已基本消耗完毕。

(三)结合备货、生产及销售周期、产销模式、产销比、期末在手订单情况,说明存货各项构成比例是否合理,与同行业公司相比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1、存货各项构成比例的合理性分析

公司报告期各期存货各项构成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存货类型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原材料3,390.7157.272,204.3358.752,105.6148.81
库存商品1,561.4526.371,135.9430.281,449.5733.60
发出商品374.296.3221.320.57604.5514.01
半成品308.515.21324.428.6542.520.99
委托加工物资285.884.8365.811.75111.402.58
存货类型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合计5,920.84100.003,751.82100.004,313.66100.00

(1)备货情况

为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以产定采的模式。在此基础上,公司会结合具体的原材料交货周期、市场行情,适当地进行原材料备货;同时,为更及时的响应客户需求,也会对主要销售产品适当备货。具体备货周期,请参见本问题回复之“(一)”之“2”之“(1)公司的采购模式及原材料供应周期”以及“(2)公司的生产模式及生产周期”处的相关内容。

在前述备货策略下,使得公司原材料成为存货的主要构成部分,其中用量较大且价格波动较大的聚乙烯,品类较多而供货周期相对较长的各类助剂,以及其它各类主材,是原材料备货的主要类型。

由于公司对于主要销售产品的备货周期通常仅为2-3天,因此库存商品金额及占比均相对较小,且期后销售实现情况相对较好。

(2)生产及销售周期

对于常规订单,公司硅烷交联聚乙烯电缆料、化学交联聚乙烯电缆料、屏蔽料等产品从生产排期确定到生产完工通常需要1-2天,低烟无卤电缆料生产工序相对复杂,完工时间通常也不超过3天。对于数量较大的订单,实际完工周期会有所拉长,但整体而言公司生产效率较高,可以较为快速响应客户需求。

公司销售周期相对较短,一方面公司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库存商品周转较快、期后销售实现情况较好,另一方面公司产品以境内销售为主,且无需安装调试,自出库至客户签收平均为2-3天,较短的销售周期亦使得公司库存商品余额相对较小。

(3)产销模式及产销比情况

如前述,公司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产销率整体处于相对较高水平,使得存货规模尤其是库存商品规模处于较低水平。报告期内,公司各主要产品具体

产销率情况如下:

产品类别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硅烷交联聚乙烯电缆料99.71%100.44%98.65%
化学交联聚乙烯电缆料98.71%100.27%99.54%
低烟无卤电缆料98.28%100.57%96.68%
屏蔽料99.68%99.64%99.27%

(4)期末在手订单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手订单分别约为5,573.77吨、12,179.73吨和13,467.99吨,各期末存货分别为3,510.65吨、2,979.09吨和6,111.62吨,其中库存商品分别为1,317.97吨、1,077.08吨和1,648.48吨。相较于期末存货及库存商品,公司在手订单总体处于较高水平。综上,从备货、生产及销售周期、产销模式、产销比、期末在手订单情况来看,公司存货规模相对较小、存货各项构成比例具有合理性。

2、同行业公司对比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构成对比如下:

单位:%

项目太湖远大万马股份杭州高新至正股份中超新材
2023.12.31
原材料57.2711.3860.5638.32未披露
委托加工物资4.830.004--未披露
包装物----未披露
周转材料-1.266.43-未披露
原材料类小计62.1012.6566.9938.32未披露
在产品-23.93-4.56未披露
库存商品26.3763.4331.3710.50未披露
发出商品6.32-1.6446.62未披露
项目太湖远大万马股份杭州高新至正股份中超新材
半成品5.21---未披露
库存商品类小计37.9063.4333.0157.12未披露
合计100.00100.00100.00100.00未披露
2022.12.31
原材料58.7519.0159.4662.2517.44
委托加工物资1.754.42---
包装物--5.72--
周转材料-1.45---
原材料类小计60.5124.8965.1862.2517.44
在产品-22.24--34.99
库存商品30.2852.8834.8232.6547.56
发出商品0.57--5.09-
半成品8.65----
库存商品类小计39.4952.8834.8237.7547.56
合计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
2021.12.31
原材料48.8115.4781.0660.5714.93
委托加工物资2.58----
包装物--2.66--
周转材料-0.82---
原材料类小计51.4016.2983.7260.5714.93
在产品-19.49--34.77
库存商品33.6064.2216.2831.3550.30
发出商品14.01--8.09-
半成品0.99----
库存商品类小计48.6064.2216.2839.4350.30
合计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

如上表,公司存货各项构成比例与杭州高新、至正股份差异相对较小。万马股份业务包含较高比例的电力产品、通信产品,受产品结构、生产工序差异影响,其原材料占比相对较低,而在产品、库存商品占比相对较高。中超新材库存商品占比与公司、杭州高新、至正股份均相对接近,但原材料占比显著较低,而在产品占比显著较高。中超新材主要产品同样为线缆用高分子材料,根据其公开转让说明书,其生产工艺流程与同行业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其在产品占比较高,可能系对于存货具体类别的划分口径不同所致。2021年末、2022年末,中超新材原材料和在产品合计占比分别为49.70%、52.44%,公司原材料占比分别为51.40%、60.51%,整体差异不大。

(四)主要原材料出入库数量与产量、销量、期末库存是否匹配,各细分产品采购均价、单位销售成本、期末存货单位成本的匹配性

1、主要原材料出入库数量与产量、销量、期末库存的匹配性

(1)主要原材料出入库数量与生产领用、期末库存的匹配

报告期各期,公司前五大原材料出入库数量与生产领用、期末库存的匹配情况如下表:

单位:吨

原材料类别期初结存采购入库生产领用其他净出库期末结存
2023年度
聚乙烯942.69116,861.63114,749.8996.672,957.76
EVA87.857,169.587,154.182.77100.48
阻燃剂120.409,705.289,641.020.80183.86
聚丙烯102.256,083.556,071.971.07112.76
炭黑64.674,642.004,579.67-127.00
2022年度
聚乙烯786.8889,479.4489,163.64159.98942.69
EVA61.885,879.635,829.4924.1787.85
阻燃剂81.199,720.379,669.3511.81120.40
原材料类别期初结存采购入库生产领用其他净出库期末结存
聚丙烯190.385,035.034,927.10196.05102.25
炭黑117.383,561.093,566.1747.6364.67
2021年度
聚乙烯899.7772,409.5072,455.7366.66786.88
EVA109.364,064.514,108.233.7661.88
阻燃剂257.828,881.029,026.9730.6881.19
聚丙烯90.913,538.753,439.190.09190.38
炭黑140.371,831.851,854.380.46117.38

注:其他净出库主要包括材料销售出库、研发领用、其他出入库等情形;原材料统计口径包含委托加工物资。

由上表,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入库与生产领用数量基本匹配,采购入库与生产领用的数量差异,是导致期末存货数量发生变动的主要原因。2021年-2023年聚乙烯、聚丙烯其他净出库数量相对较大,主要系公司分别对外销售聚乙烯材料45.45吨、139.00吨、93.13吨所致;2022年聚丙烯其他净出库数量相对较大,主要系公司对外销售聚丙烯196.00吨所致。

(2)主要原材料出入库数量与产量、销量的匹配性

公司主要原材料出入库数量与产量、销量的匹配性,请参见本回复之“问题5”之“(五)”之“1、主要原材料采购数量与产品产量、销量的匹配关系”处的相关内容。

2、主要原材料采购均价与期末存货单位成本的匹配性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均价与期末存货单位成本对比如下:

单位:元/吨

类别2023.12.312023年度2022.12.312022年度2021.12.312021年度2020.12.31
聚乙烯8,098.057,675.218,364.748,436.498,963.648,529.777,667.60
差异率/-5.22%/0.86%/-4.84%/
EVA10,771.1512,622.4116,551.8920,143.8419,971.9519,059.6215,426.52

注:差异率=(当期采购均价-期末存货单位成本)÷期末存货单位成本,后同。

由上表,公司聚乙烯、EVA、聚丙烯、炭黑等主要原材料,整体而言采购均价与期末存货单价差异较小。2022年,EVA原材料采购均价显著高于2022年末存货单位成本,同样系当年EVA原材料价格波动较大,整体呈现倒V型走势,使得期末存货单位成本相对较低。2023年,EVA原材料采购均价同样显著高于2023年末存货单位成本,系当年EVA原材料价格下降所致。

该四类原材料具体采购均价及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情况,请参见本回复“问题5”之“(一)主要原材料各期采购价格变动趋势与该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变动趋势是否一致,价格走势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发行人各类原材料采购价格是否公允”处的相关内容。

公司阻燃剂采购均价波动相对较大,同时与期末存货单位成本亦存在较大差异。其原因主要系阻燃剂涉及种类较多,不同阻燃剂的采购均价差异相对较大,受具体采购阻燃剂类别、期末结存阻燃剂类别的结构影响,采购均价与期末存货单位成本会出现较大差异。选取氢氧化铝、氢氧化镁、SLFR-2以及GW-11四种阻燃剂材料进行进一步分析,报告期内,该四种阻燃剂采购额合计占全部阻燃剂采购额的比例分别为77.16%、78.56%、83.17%,占比相对较高,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单位:元/吨

类别2023.12.312023年度2022.12.312022年度2021.12.312021年度2020.12.31
差异率/17.19%/21.70%/-4.57%/
阻燃剂6,597.026,713.549,245.247,118.807,079.606,035.1311,043.74
差异率/1.77%/-23.00%/-14.75%/
聚丙烯6,748.906,740.067,087.127,483.727,553.617,698.817,581.66
差异率/-0.13%/5.60%/1.92%/
炭黑9,246.509,430.3211,172.869,911.949,255.128,442.186,877.40
差异率/1.99%/-11.29%/-8.78%/

如上表,2021年氢氧化铝采购单价与年末存货单位成本差异相对较大,主要系氢氧化铝市场价格于9月左右开始快速上涨,并于直至2021年11月才开始有所回落,使得年末存货单位成本相对较高。

2021年氢氧化镁采购单价较2021年末均高出较多,主要系期末存货中单价相对较低的矿石法氢氧化镁占比较高所致,剔除矿石法氢氧化镁后,剔除矿石法氢氧化镁后,2021年氢氧化镁采购单价为13,771.02元/吨,2021年末氢氧化镁存货单位成本为13,966.45元/吨,差异不大。

SLFR材料,报告期内采购单价与期末存货单位成本存在较大差异,主要系原材料采购价格波动较大所致,具体采购价格波动情况请参见本回复之“问题5”之“(二)”之“2”之“(3)”之“②”之“C.SLFR-2对比”处的相关内容。

GW-11材料,2023年采购单价与期末存货单位成本差异较大,主要系原材料采购成本下降所致,具体采购价格波动情况请参见本回复之“问题5”之“(二)”之“2”之“(3)”之“②”之“D.GW-11对比”处的相关内容。

综上,区分具体阻燃剂主要材料类别后,氢氧化铝、GW-11等原材料采购单价与期末存货单位成本差异不大,氢氧化铝、SLFR-2、GW-11部分年度差异较大,主要系当期原材料价格波动较大所致。

3、主要产品单位销售成本与期末存货单位成本的匹配性

类别2023.12.312023年度2022.12.312022年度2021.12.312021年度2020.12.31
氢氧化铝4,743.054,863.104,985.974,978.115,132.214,598.044,424.32
差异率/2.53%/-0.16%/-10.41%/
氢氧化镁13,110.1513,199.2213,246.2513,378.3610,818.7413,605.9313,024.12
差异率/0.68%/1.00%/25.76%/
SLFR-250,842.3259,952.4760,575.5075,663.3940,153.0539,824.6740,247.79
差异率/17.92%/24.91%/-0.82%/
GW-113,410.743,957.904,232.794,241.63---
差异率/16.04%/0.21%///
全部阻燃剂6,597.026,719.139,245.247,118.807,079.606,035.1311,043.74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要产品单位销售成本(已剔除运费)与期末存货中库存商品单位成本对比如下:

单位:元/吨

(1)硅烷交联聚乙烯电缆料单位销售成本与期末存货单位成本差异分析

硅烷交联聚乙烯电缆料2021年单位销售成本与期末结存单价存在较大差异,主要系公司库存商品中的催化母料,通常会与接枝料搭配后销售给客户,考虑到催化母粒可以单独销售,因此2021年公司将其作为库存商品进行核算,2021年期末金额为155.23万元,占硅烷交联聚乙烯电缆料库存商品金额的29.19%。2022年公司正式启用新版企业资源管理系统,为细化库存商品的管理,考虑到该部分催化母粒绝大多数并未单独销售,公司将其改为半成品核算。

在此背景下,该部分催化母粒单位成本显著高于搭配后进行销售的硅烷交联聚乙烯电缆料,导致2021年期末库存商品的单位成本相对偏高,具体分析如下:

单位:元/吨

类别2021.12.31结存2021年度销售2020.12.31结存
硅烷交联聚乙烯电缆料单位成本9,557.928,668.789,017.79
剔除催化母粒影响后的硅烷交联聚9,047.548,668.608,021.10

类别

类别2023.12.312023年度2022.12.312022年度2021.12.312021年度2020.12.31
硅烷交联聚乙烯电缆料8,148.328,153.778,415.378,718.819,557.928,668.789,017.79
差异率/0.07%/3.61%/-9.30%/
化学交联聚乙烯电缆料9,286.989,077.729,850.9010,440.6011,562.2010,624.0110,109.51
差异率/-2.25%/5.99%/-8.11%/
低烟无卤电缆料11,685.2211,512.7715,271.8813,564.9712,504.1411,978.4712,504.74
差异率/-1.48%/-11.18%/-4.20%/
屏蔽料9,963.5611,067.2912,571.0414,049.1611,635.2012,902.7510,752.60
差异率/11.08%/11.76%/10.89%/
乙烯电缆料单位成本
差异率/-4.19%/

如上表,2021年末单位成本较高的催化母粒影响后,2021年硅烷交联聚乙烯绝缘料单位成本与期末存货单位成本不存在较大差异。

(2)化学交联聚乙烯电缆料单位销售成本与期末存货单位成本差异分析

化学交联聚乙烯电缆料报告期内单位销售成本与期末存货结存单价差异相对较小,2021年差异略大的原因系2021年下半年原材料价格上升所致。

(3)低烟无卤电缆料单位销售成本与期末存货单位成本差异分析

低烟无卤电缆料2022年单位销售成本与期末结存单价存在较大差异,主要原因系2022年原材料价格整体呈上升趋势,相应地2022年期末存货单位成本较期初上升了22.13%。原材料价格的大幅上涨使得低烟无卤电缆料2022年全年单位销售成本低于期末存货单位成本,也明显高于期初存货单位成本。

(4)屏蔽料单位销售成本与期末存货单位成本差异分析

报告期内屏蔽料各期单位销售成本均与期末结存单价存在较大差异,公司屏蔽料产品包括热塑型屏蔽料、交联型屏蔽料,单位成本较低的热塑型半导电屏蔽料存货中占比较高所致,具体如下:

单位:元/吨

如上表,进一步区分屏蔽料产品类型后,2023年产品单位销售成本与期末存货单位成本存在较大差异,主要系原材料价格波动所致。

类别2023.12.312023年度2022.12.312022年度2021.12.312021年度2020.12.31
屏蔽料9,963.5611,067.2912,571.0414,049.1611,635.2012,902.7510,752.60
差异率/11.08%/11.76%/10.89%/
热塑型屏蔽料7,723.528,274.779,173.139,115.999,146.329,913.567,652.70
差异率/7.14%/-0.62%/8.39%/
交联型屏蔽料10,237.4611,335.6613,685.0214,748.2513,039.3213,792.2311,023.90
差异率/10.73%/7.77%/5.77%/

2023年,屏蔽料主要原材料之一炭黑价格下降较多,根据WIND咨讯“N220:

华东”、百川盈孚“中国:参考价格:炭黑”数据,2022年12月末至2023年12月末炭黑价格降幅分别为22.62%、25.86%,公司2023年交联型屏蔽料单位成本较上年同期亦下降23.14%,与炭黑市场价格变动趋势一致。原材料价格的大幅下降使得2023年末屏蔽料的存货单位成本低于2023年的单位销售成本。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单位销售成本与期末存货单位成本存在一定差异,其原因主要系原材料价格波动所致。

(五)报告期各期末各类存货的库龄及对应的存货减值准备金额,结合采购价格、存货库龄、期后出库情况,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过程,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1、各类存货的库龄及存货减值准备金额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各类存货的库龄及存货减值准备金额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存货余额库龄减值准备金额
6个月以内6个月-1年1年以上
2023.12.31
原材料3,390.713,314.7651.6124.3324.33
库存商品1,561.451,537.4318.765.259.29
发出商品374.29374.29---
半成品308.51300.095.932.50-
委托加工物资285.88285.88---
合计5,920.845,812.4676.3032.0833.63
2022.12.31
原材料2,204.332,042.19140.5521.5821.58
库存商品1,135.941,107.7824.513.6626.44
发出商品21.3221.32---
半成品324.42316.915.262.25-
项目存货余额库龄减值准备金额
6个月以内6个月-1年1年以上
委托加工物资65.8165.81---
合计3,751.823,554.01170.3227.4948.02
2021.12.31
原材料2,105.612,061.7725.2818.5618.56
库存商品1,449.571,424.737.4217.4248.60
发出商品604.55604.55---
半成品42.5242.52---
委托加工物资111.40110.990.41--
合计4,313.664,244.5733.1135.9867.16

2、存货跌价准备计提过程

(1)采购价格及存货结存单价情况

鉴于公司原材料(含委托加工物资)种类涉及具体规格型号相对较多,故此处仅列示主要原材料类别。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存货中主要原材料及对应期后第一个月的平均采购单价、市场价格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原材料类别期末结存单价期后首月平均采购单价期末可比市场价格期后首月可比市场平均价格是否已计提跌价准备
2023.12.31
低密度聚乙烯8,303.418,419.549,300.009,418.18
线性低密度聚乙烯(低熔指)7,217.667,281.808,272.408,233.87
线性低密度聚乙烯(高熔指)7,598.587,633.398,600.008,713.64
EVA10,771.1510,094.1811,000.0011,227.27
阻燃剂-氢氧化铝4,743.284,775.65未查得未查得
阻燃剂-氢氧化镁13,394.8613,116.38未查得未查得
原材料类别期末结存单价期后首月平均采购单价期末可比市场价格期后首月可比市场平均价格是否已计提跌价准备
阻燃剂-SLFR-250,842.3249,557.52未查得未查得
阻燃剂-GW-113,410.743,362.83未查得未查得
聚丙烯6,748.906,674.877,512.907,374.93
炭黑9,246.508,634.928,585.008,126.14
2022.12.31
低密度聚乙烯8,565.708,265.269,250.009,215.38
线性低密度聚乙烯(低熔指)7,354.077,239.968,383.108,346.13
线性低密度聚乙烯(高熔指)7,648.927,480.528,450.008,519.44
EVA16,551.8912,453.5013,500.0013,500.00
阻燃剂-氢氧化铝4,985.974,879.491,870.00131,864.00
阻燃剂-氢氧化镁13,246.2513,168.14未查得未查得
阻燃剂-SLFR-260,575.5061,122.29未查得未查得
阻燃剂-GW-114,232.794,230.09未查得未查得
聚丙烯7,087.126,927.377,832.107,847.23
炭黑11,172.8611,264.0611,094.0010,805.11
2021.12.31
低密度聚乙烯9,668.7510,679.0612,000.0012,252.63
线性低密度聚乙烯(低熔指)8,027.447,686.728,765.608,855.77
线性低密度聚乙烯(高熔指)8,241.298,391.83未查得未查得
EVA19,971.9517,716.3117,800.0018,063.16
阻燃剂-氢氧化铝5,132.215,114.061,910.001,954.44
阻燃剂-氢氧化镁10,818.7413,746.11未查得未查得
阻燃剂-SLFR-240,153.0591,150.44未查得未查得

市场价格为80-100目氢氧化铝单价,不直接可比,仅作价格趋势变动参考。

原材料类别期末结存单价期后首月平均采购单价期末可比市场价格期后首月可比市场平均价格是否已计提跌价准备
阻燃剂-GW-11--未查得未查得/
聚丙烯7,553.617,406.388,187.908,358.70
炭黑9,255.129,078.549,124.008,844.95

注:市场价格为含税价格

如上表,整体而言,公司主要原材料期后首月平均采购单价,较之期末结存单价,未出现大幅下降的情形,期后首月原材料可比市场价格亦未出现大幅下降的情形。部分原材料下跌幅度较大,如2021年末、2022年末EVA产品期后首月采购单价较之期末结存单价下降较多,主要系具体规格型号的结构差异所致。因此,公司主要原材料期后价格未出现大幅下降。此外,公司原材料需经生产加工后出售,原材料的可变现净值按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计算后,仍会高于期末结存单价。因此尽管部分原材料期后首月采购单价低于期末结存单价,但实际发生跌价准备的情形较少。

(2)存货库龄情况

公司存货库龄主要集中在6个月以内,报告期各期末,6个月以内库龄的存货余额占比分别为98.40%、94.73%和98.17%,6个月以上的存货主要集中于消耗使用相对较慢的包装物、着色母粒等物料。

公司整体存货管理状况良好,存货周转较快,存货跌价风险相对较小。

(3)期后出库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期后结转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时间项目存货余额截至2024.3.31结转情况期后结转比例
2023.12.31原材料3,390.713,147.5692.83%
库存商品1,561.451,474.2594.42%
时间项目存货余额截至2024.3.31结转情况期后结转比例
发出商品374.29374.29100.00%
半成品308.51297.3196.37%
委托加工物资285.88284.1499.39%
合计5,920.845,577.5494.20%
2022.12.31原材料2,204.332,186.8099.20%
库存商品1,135.941,131.0599.57%
发出商品21.3221.32100.00%
半成品324.42322.3999.38%
委托加工物资65.8165.81100.00%
合计3,751.823,727.3899.35%
2021.12.31原材料2,105.612,094.7399.48%
库存商品1,449.571,448.2399.91%
发出商品604.55604.55100.00%
半成品42.5242.52100.00%
委托加工物资111.40111.40100.00%
合计4,313.664,301.4399.72%

如上表,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存货期后基本均已实现生产销售。

(4)存货跌价准备计提过程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量,按照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计提跌价准备具体方式如下:

①原材料(含委托加工物资):公司原材料主要为聚乙烯、阻燃剂、EVA及包装物等。对于零星直接销售的原材料,公司按照可变现净值与账面价值孰低的会计政策测算跌价准备;对于加工后出售的原材料,其可变现净值按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同时考虑到公司期末部分低值易耗品存货周转速度较低,对于库

龄一年以上的陈旧原材料全额计提跌价准备。

②半成品:其可变现净值按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③库存商品: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以该库存商品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估计售价取下年度或在手订单预计该存货销售的平均单价、当年度该存货实现销售的平均单价、当年度同类产品实现销售的平均单价。若以上均无,则取当年度废料产品销售价格作为预计售价。

④发出商品:报告期各期末发出商品都有销售订单相对应,若该销售订单期后结转存在减值迹象,则对该发出商品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按照可变现净值与账面价值孰低的会计政策测算跌价准备,同库存商品。

综上,公司存货库龄整体集中于6个月以内,存货周转相对较快,期后结转比例较高。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过程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处理要求,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具有充分性。

(六)发行人存货仓储的具体位置及存货内容、金额,发行人对于存货盘点的程序及盘点结果,包括盘点范围、地点、品种、金额、比例等,重点说明是否存在账实差异及处理结果、对于发出商品的盘点方式及情况、如何保证发出商品盘点的完整性以及如何识别确认发出商品的权属情况

1、存货仓储的具体位置及存货内容、金额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仓储的具体位置及存货内容、金额情况如下表:

(1)2023年末

单位:万元

仓库名称存货内容库存金额仓储区域具体仓储地址
本部和平仓库原材料2,250.62浙江省湖州市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和平大道1号
半成品126.93
库存商品783.74
仓库名称存货内容库存金额仓储区域具体仓储地址
本部回车岭仓库原材料1,140.08浙江省湖州市湖州市长兴县回车岭园区
半成品169.90
库存商品626.31
委外安徽九州库委托加工物资194.57安徽省芜湖市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县高沟镇高新工业大道
半成品4.21
库存商品124.53
委外陕西聚能库委托加工物资84.16陕西省咸阳市陕西省咸阳市兴平市迎宾大道38号
半成品7.47
库存商品26.87
委外威远凤凰库原材料7.16四川省内江市四川省内江市威远县义镇琵琶村
在途物资发出商品374.29//
合计5,920.84

(2)2022年末

单位:万元

仓库名称存货内容库存金额仓储区域具体仓储地址
本部和平仓库原材料1,245.23浙江省湖州市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和平大道1号
半成品164.50
库存商品707.04
本部回车岭仓库原材料959.10浙江省湖州市湖州市长兴县回车岭园区
半成品142.57
库存商品423.65
委外安徽九州库委托加工物资36.14安徽省芜湖市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县高沟镇高新工业大道
半成品13.87
库存商品0.13
委外陕西聚能库委托加工物资29.67陕西省咸阳市陕西省咸阳市兴平市迎宾大道38号
半成品3.48
仓库名称存货内容库存金额仓储区域具体仓储地址
库存商品5.13
在途物资发出商品21.32//
合计3,751.82

(3)2021年末

单位:万元

仓库名称存货内容库存金额仓储区域具体仓储地址
本部和平仓库原材料1,189.61浙江省湖州市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和平大道1号
半成品7.23
库存商品753.01
本部回车岭仓库原材料916.01浙江省湖州市湖州市长兴县回车岭园区
半成品35.29
库存商品668.89
委外安徽九州库委托加工物资47.95安徽省芜湖市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县高沟镇高新工业大道
半成品-
库存商品4.96
委外陕西聚能库委托加工物资63.44陕西省咸阳市陕西省咸阳市兴平市迎宾大道38号
半成品-
库存商品22.71
在途物资发出商品604.55//
合计4,313.66

2、存货盘点的程序及盘点结果

报告期内,公司每月末均会对存货组织盘点。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具体存货盘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盘点时间2023.12.312022.12.312022.1.1
项目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盘点地点浙江省湖州市本部厂区;安徽省芜湖市委托加工安徽九州外库;陕西省咸阳市委托加工陕西聚能外库;四川省内江市委托加工威远凤凰外库
盘点存货范围各期末结存原材料、半成品和库存商品(发出商品除外)
盘点程序(1)报告期各期末均采用停工静态全面盘点法。盘点前,公司报总经理批准下达具体盘点计划,落实盘点时间、盘点分组、各小组负责人及其他具体盘点要求。各盘点小组负责人于盘点前完成预盘准备工作,停止存货收、发、转移,将存货分类整理至相应库存区域并标注相应存货卡片。 (2)盘点日各盘点小组同时进行存货盘点,每小组配备相应财务人员,中介机构同步参与监盘,盘点表记录相应存放地点和存放状况,见货盘货,防止漏盘、重盘。 (3)实地盘点结束,财务部留存各小组签字盘点表原件。仓库管理人员与财务人员进行实地盘点结果与账簿记录的核对,针对不相符的存货,查找原因,并按照财务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盘盈盘亏处理。
盘点金额5,546.553,730.503,622.96
盘点比例(发出商品除外)100.00%100.00%97.68%
盘点差异1.301.70-2.26
差异金额占盘点金额比例0.02%0.05%-0.06%
差异处理差异原因主要系称重造成的存货计量尾数差异,涉及的存货种类不多且差异金额占期末结存金额占比较小,影响较低,期末存货金额较为准确。

注:受公共卫生事件影响,2021年末未对陕西聚能库开展盘点。

3、发出商品的盘点方式及情况、如何保证发出商品盘点的完整性以及如何识别确认发出商品的权属情况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发出商品均为在途物资,即已发货未确认收入的库存商品,公司未对发出商品进行盘点。公司对于相关发出商品均有完整的出库记录,能够保证发出商品的完整性;同时公司会严格按照销售签收日期、出口报关日期对期末发出商品是否满足收入确认条件进行确认,能够识别发出商品的权属情况。【申报会计师对存货盘点的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一)核查程序

1、存货监盘

申报会计师对于公司期末库存的监盘程序如下:

(1)了解公司与存货相关的内部控制,获取公司盘点计划,确认存货仓储的具体位置,确保除发出商品以外的存货均已纳入盘点范围。

(2)会同公司盘点人员、保荐机构,对除发出商品以外的存货进行监盘,清点并记录存货数量,同时检查是否存在残次、陈旧及破损的存货。

(3)盘点结束后,将盘点结果与账簿记录进行核对,了解差异原因并对后续处理进行跟踪。

(4)报告期内,申报会计师存货监盘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末2022年末2021年末
监盘日期2023.12.312022.12.312022.1.1
监盘金额5,034.073,333.843,340.34
发出商品替代测试可确认金额374.2921.32604.55
合计确认存货金额5,812.523,355.163,944.89
存货余额5,920.843,751.824,313.66
监盘及替代测试核查比例98.17%89.43%91.45%

注:以上监盘存货均已执行抽盘。

2、仓储中心的实地走访

(1)盘点情况

2021年末、2022年末、2023年末,申报会计师对于发行人本部仓储中心,通过实地盘点方式执行监盘程序;鉴于委托加工仓库存货余额相对较小,对于发行人委托加工仓库,通过发行人相关人员实地盘点、申报会计师视频抽盘的方式执行监盘程序。

(2)走访情况

申报会计师对于发行人本部仓储中心在盘点过程中均已实地参与,且在日常审计工作中不定期保持了对于本部仓储中心的实地关注。申报会计师对于陕西聚能已进行走访,在走访过程中主要了解双方合作方式、交易金额、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信息。同时,在实地走访过程中,申报会计师对于存放在陕西聚能委托加工仓库的存货执行了抽盘程序,抽盘数量与即时库存一致,未见差异,抽盘金额由盘点日倒推至2023年12月31日为109.01万元,抽盘比例占陕西聚能仓库存货金额的

92.07%,盘点比例较高。

保荐机构实地查看了安徽九州委托加工仓库的存货情况,检查是否存在残次、陈旧及破损的存货,检查仓储中心内是否存在其他单位存货;申报会计师分别向保荐机构和安徽九州执行了访谈程序,访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安徽九州委托加工仓库的存货情况,是否存在残次、陈旧及破损的存货,仓储中心内是否存在其他单位存货等情况。

(3)仓储中心的存货是否属于发行人的核查程序

申报会计师主要通过以下核查程序确认仓储中心的存货属于发行人:

①通过实地或视频监盘,确认发行人仓储中心的存货账实相符,同时观察是否存在疑似其他单位存货的情形;

②在采购、销售控制测试过程中,通过查验采购入库单、销售出库单等原始单据,核查公司账面存货的真实性,是否系发行人自身业务开展形成;

③对发行人采购、生产、销售等相关数据进行勾稽,分析是否合理,验证存货成本的准确性,是否存在显著异常;

④了解公司与委托加工厂商的合作方式,委托加工厂商报告期内仅从事公司委托加工业务,委托加工仓库未存放其他单位存货;

⑤对陕西聚能仓库,对委托加工仓库实地走访,观察其仓库是否存在其他单位的存货;对安徽九州仓库,访谈保荐机构的实地走访结果,确认是否存在其他

单位的存货;

⑥对委托加工物资执行函证程序,报告期各期回函可确认金额均为100%。

3、发出商品盘点的替代核查程序

鉴于公司发出商品均为在途物资,即已发货未确认收入的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存放地点较为分散且存在不确定性,申报会计师未对发出商品进行盘点。申报会计师对于发出商品主要执行了以下替代核查程序:

(1)核查各期末发出商品对应的销售订单、销售出库单,核查期后发出商品收入确认相关的签收单、出口报关单等原始单据,确认期末发出商品的准确性和权属情况;

(2)对收入执行截止性测试,确认期末发出商品的完整性;

(3)对于涉及发出商品的客户,执行了函证程序,对发出商品明细向客户进行确认。

(二)核查结论

申报会计师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期末存货真实存在,仓储中心的存货属于发行人,期末存货真实存在、计价准确、成本结转完整。

【申报会计师对上述其他事项的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一)核查程序

申报会计师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发行人存货管理相关制度,向发行人了解存货管理情况及报告期内存货变动情况及背景。

2、了解和评价公司采购与付款循环、生产与仓储循环关键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并测试关键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获取采购订单、采购发票、采购送货单、采购入库单、生产领料单、生产入库单、销售出库单、销售回签单等原始单据,核实采购业务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存货移动时点记录的恰当性。

3、对主要客户、供应商执行函证、访谈程序,核查销售、采购业务的真实性、准确性。

4、了解发行人生产流程、成本核算方法和过程,抽样重新计算产品成本与发行人核算方法及系统输出结果是否一致;执行存货计价测试,确认存货成本计量的准确性。

5、执行监盘程序,具体情况见本问题回复之“申报会计师对存货盘点的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处的相关内容。

6、获取发行人收发存明细表,结合发行人实际业务开展模式,对采购、生产领用、完工入库、销售等环节的数据进行勾稽分析,核查是否存在异常情形。

7、核查发行人存货的期后结转情况;分析发行人存货库龄情况,了解库龄6个月以上的存货主要构成及原因;了解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政策和计提过程,复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合理性,并就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对比。

8、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对比,分析存货周转率、存货构成比例是否存在重大差异以及差异原因。

(二)核查结论

申报会计师经核查后认为:

1、发行人存货周转率高于万马股份,主要系产品结构差异原因所致;高于其他可比公司,主要系其他可比公司经营业绩及存货周转情况不佳所致。此外,公司相对重视存货管理以及运营效率,使得存货周转率较高。

2、发行人存货构成以原材料、库存商品、发出商品为主,整体较为稳定,发出商品波动相对较大;发行人库存商品期后销售实现情况较好;2023年6月末存货大幅增长,主要系聚乙烯等原材料备货量增加,以及发出商品增加所致,具有合理性,截至2023年末已基本消耗完毕。

3、从备货、生产及销售周期、产销模式、产销比、期末在手订单情况来看,发行人存货规模相对较小、存货各项构成比例具有合理性。发行人存货构成比例

与杭州高新、至正股份较为接近;受产品结构差异影响,与万马股份存在一定差异;中超新材存货包含较高比例的在产品,使得与公司存在一定差异。

4、发行人主要原材料出入库数量与产量、销量、期末库存匹配;受报告期内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发行人部分原材料采购均价、部分主要产品单位销售成本与期末存货单位成本存在一定差异,但具有合理性。

5、发行人存货库龄相对集中于6个月以内,存货周转相对较快,期后结转比例较高;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过程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处理要求,存货减值准备计提较为充分。

问题7.毛利率是否存在下滑风险

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1.79%、10.69%、

10.41%和11.57%,2023年7-9月,发行人毛利率为9.84%,存在下滑。

请发行人说明:(1)结合市场竞争情况、可比公司类似产品毛利率变动趋势,说明硅烷交联聚乙烯电缆料、屏蔽料毛利率是否存在持续下滑风险;结合新产品类别及毛利率情况,进一步说明2023年1-6月低烟无卤电缆料毛利率大幅上升的合理性。(2)结合行业竞争情况、2023年全年毛利率情况、原材料价格波动趋势等,进一步说明发行人毛利率是否存在下滑风险,并就毛利率下滑风险进行充分的风险揭示。(3)2022年中超新材过氧化物交联绝缘料存在大幅下滑,但发行人毛利率保持稳定的原因及合理性;硅烷交联聚乙烯电缆料毛利率显著高于中超新材的原因及合理性。(4)结合可比公司外销毛利率情况、主要外销客户毛利率情况、内外销细分产品类别及毛利率等,进一步说明外销毛利率大幅高于内销毛利率的合理性,且变动趋势与内销毛利率相反的原因及合理性。(5)结合委托加工费对成本的影响,说明不同生产方式下毛利率差异较大的合理性。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发行人回复】

(一)结合市场竞争情况、可比公司类似产品毛利率变动趋势,说明硅烷交联聚乙烯电缆料、屏蔽料毛利率是否存在持续下滑风险;结合新产品类别及毛利率情况,进一步说明2023年1-6月低烟无卤电缆料毛利率大幅上升的合理性

1、硅烷交联聚乙烯电缆料、屏蔽料毛利率持续下滑风险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硅烷交联聚乙烯电缆料毛利率分别为9.99%、9.76%和

8.31%,屏蔽料毛利率分别为10.35%、7.94%和9.07%。

(1)硅烷交联聚乙烯电缆料

2023年,公司硅烷交联聚乙烯电缆料毛利率有所下降,主要是因为宏观经济不景气,下游市场需求减弱,而硅烷交联聚乙烯电缆料主要用于低压电缆,市场竞争更加激烈,公司亦相应下调了产品价格所致。三季度受原材料价格上涨影响,硅烷交联聚乙烯电缆料毛利率相对较低,为7.02%,但四季度毛利率较三季度已回升至8.56%。

同行业可比公司中,仅中超新材披露了2021年-2022年的对应产品毛利率。2021年-2022年,中超新材硅烷交联聚乙烯电缆料毛利率分别为5.22%、7.24%。2022年中超新材硅烷交联绝缘料毛利率有所提升,系硅烷交联绝缘料“生产有所减少,主要以提高盈利能力为主”,因此2022年变动趋势与公司有所不同。

结合公司2023年四季度硅烷交联聚乙烯电缆料的毛利率情况以及2023年末在手订单的销售价格情况,在原材料市场价格不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下,公司硅烷交联聚乙烯电缆料毛利率继续下滑的风险较小。

(2)屏蔽料

报告期各期,公司屏蔽料毛利率分别为10.35%、7.94%和9.07%。

2022年,屏蔽料毛利率下降较多,一方面是由于屏蔽料的主要原材料EVA、炭黑市场价格上升较多所致。从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确定销售价格,到最终采购原材料并完成生产销售,存在一定的时间敞口,销售价格的变动会相对滞后于销售成本。因此,当原材料价格上升较多,毛利率会相应下降,反之则反是。2022年,公司EVA原材料采购均价上涨5.69%,炭黑原材料采购均价上涨17.41%,使得屏蔽料2022年毛利率下降较多。2023年,公司EVA原材料采购均价下降

37.34%,炭黑采购均价下降4.86%,而销售单价下调幅度相对小于单位成本的下降,因此屏蔽料毛利率相应有所提升。

另一方面,公司为推广屏蔽料产品,适当降低了价格,从而使得屏蔽料2020年至2022年收入规模快速增长的同时,毛利率持续下降。公司2023年屏蔽料毛利率为9.07%,较之2022年有所回升。

综合2023年全年屏蔽料的毛利率情况以及2023年末在手订单的销售价格情况,在原材料市场价格不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下,公司屏蔽料产品毛利率持续下滑的风险较小。

2021年-2022年,中超新材屏蔽料毛利率分别为9.08%、10.75%,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公司不一致。其原因如前文,系公司为推广屏蔽料产品,适当降低了产品价格,而中超新材2021年-2022年屏蔽料业务规模相对稳定、毛利率变动也相对较小,因此毛利率变动趋势有所不同,具体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2021年
收入毛利率收入毛利率
中超新材7,088.9110.76%6,162.689.08%
本公司15,862.907.94%7,059.1910.35%

2、2023年1-6月低烟无卤电缆料毛利率大幅上升原因分析

2023年1-6月,公司低烟无卤电缆料毛利率为22.35%,较2022年增加6.79个百分点,其中光伏专用免辐照低烟无卤电缆料、高等级阻燃低烟无卤电缆料产品销售占比提升相对较多,具体对比如下表:

单位:万元;%

类别2023年1-6月2022年
收入占比毛利率收入占比毛利率
光伏专用免辐照低烟无卤电缆料1,347.8913.0737.80583.142.8140.97
高等级阻燃低烟无卤电缆料5,155.4649.9921.909,342.8245.0815.64
其他低烟无卤电缆料3,809.5536.9417.4910,797.2852.1014.12
低烟无卤电缆料10,312.90100.0022.3520,723.23100.0015.56

2023年1-6月低烟无卤电缆料毛利率变动原因的量化分析如下:

类别毛利率变动对整体毛利率的影响收入占比变动对整体毛利率的影响
光伏专用免辐照低烟无卤电缆料-0.41%4.20%
高等级阻燃低烟无卤电缆料3.13%0.77%
其他低烟无卤电缆料1.25%-2.14%
小计3.96%2.83%

注:毛利率变动对整体毛利率的影响=(本期毛利率-上期毛利率)×本期收入占比;收入占比变动对整体毛利率的影响=上期毛利率×(本期收入占比-上期收入占比)如上表,2023年1-6月低烟无卤电缆料毛利率增长6.79%,原因系:一方面,细分产品毛利率整体而言均有所提升所致,2023年1-6月低烟无卤电缆料主要原材料EVA、聚乙烯、弹性体采购均价较2022年分别下降33.57%、6.26%和

10.48%,原材料价格的下降在一定程度上使得低烟无卤电缆料毛利率提升较多。整体而言,各细分产品毛利率变动使得整体毛利率上升了3.96%;另一方面,产品收入占比变动,其中光伏专用免辐照低烟无卤电缆料、高等级阻燃低烟无卤电缆料等相对高毛利率产品,收入占比由2022年的47.90%上升至2023年1-6月的63.06%,使得整体毛利率上升了2.83%,具有合理性。

(二)结合行业竞争情况、2023年全年毛利率情况、原材料价格波动趋势等,进一步说明发行人毛利率是否存在下滑风险,并就毛利率下滑风险进行充分的风险揭示

1、行业竞争情况

在宏观经济增速趋缓,投资放缓导致的线缆行业景气度下行的背景下,线缆用高分子材料的整体市场空间短期内较难发生快速增长。同时,下游客户需求、公司竞争对手的竞争策略均有可能发生一定变化,市场竞争存在加剧的可能。

尽管整体市场空间发展已放缓,但公司自身业务仍存在较大的发展空间。后续,公司一方面将着力于提升现有产品的电压等级,从中低压不断向高压、超高压发展,从绝缘料为主的产品结构,进一步提升屏蔽料、护套料的产品占比。另一方面,公司将着力于拓宽产品的应用领域,包括向光伏专用料(耐高温、抗老

化、耐腐蚀等性能较好)、新能源汽车高压线专用料(防火阻燃、耐高温、防油浸、柔软度高等性能较好)等市场前景较好的领域发展;提升产品性能,在主材以聚乙烯为主的基础上,逐步向聚丙烯、弹性体、聚氨酯、硅橡胶等材料发展。从而维持和提高自身市场份额,保证盈利水平。

2、2023年全年毛利率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毛利率分别为10.71%、10.44%和10.77%,整体保持稳定而略有波动,未出现明显下滑。

3、原材料价格波动趋势

公司生产环保型线缆用高分子材料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包括主材和辅材,主材包括PE树脂、EVA树脂等,辅材包括阻燃剂、偶联剂、抗氧剂等,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与石油价格相关度较高,受到国际热点事件、宏观经济周期、市场需求和汇率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价格存在一定波动。

公司主要原材料在生产成本中占有较大的比重,如果主要原材料价格未来持续大幅上涨,或者公司产品售价未随着原材料成本变动作相应调整,公司生产成本将显著增加,因此公司存在原材料价格波动,进而导致毛利率下降的经营风险。

2023年全年,聚乙烯、EVA、聚丙烯、炭黑等市场价格波动如下图:

(1)聚乙烯及聚丙烯市场价格

2023年,聚乙烯及聚丙烯市场价格如下图:

单位:元/吨

(2)EVA市场价格

2023年,EVA市场价格如下图:

单位:元/吨

(3)炭黑

2023年,炭黑市场价格如下图:

单位:元/吨

如上图,整体而言2023年三季度聚乙烯、聚丙烯、炭黑等原材料价格有所上涨,但四季度主要原材料价格已渐趋平稳或下行。

4、公司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公司2023年下半年毛利率(10.04%)较之2023年上半年(11.57%)有所下滑,2023年四季度毛利率(10.22%)较2023年三季度(9.84%)有所提升,公司2023年全年毛利率略高于2022年全年。如前文所述,公司所处行业存在竞争加剧风险和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该些风险可能会造成公司毛利率下滑。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之“一、经营风险”之“(一)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及“重大事项提示”之“四、特别风险提示”之“(一)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处,更新披露了原材料价格波动所可能带来的经营风险,具体如下:

“公司生产环保型线缆用高分子材料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包括主材和辅材,主材包括PE树脂、EVA树脂等,辅材包括阻燃剂、偶联剂、抗氧剂等,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与石油价格相关度较高,受到国际热点事件、宏观经济周期、市场需求和汇率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价格存在一定波动。以线性低密度聚乙烯为例,报告

期各期市场算术平均价格(含税)分别为8,594.89元/吨、8,657.97元/吨和8,251.76元/吨,有所波动。

公司主要原材料在生产成本中占有较大的比重,如果主要原材料价格未来持续大幅上涨,或者公司产品售价未随着原材料成本变动作相应调整,无法有效向下游客户转移,公司生产成本将显著增加,因此公司存在原材料价格波动的经营风险。”

在招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之“一、经营风险”之“(二)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及“重大事项提示”之“四、特别风险提示”之“(三)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处,更新披露了市场竞争加剧所可能带来的毛利率下滑、市场份额下降等经营风险,具体如下:

“报告期各期,公司销量分别为94,243.03吨、118,918.95吨和147,149.44吨,增长相对较快;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0.69%、10.41%和10.73%,相对稳定。

尽管报告期内公司增速相对较快,但在宏观经济增速趋缓及线缆行业景气度下行的背景下,下游客户需求、竞争对手策略均有可能发生一定变化,市场竞争存在加剧的可能。

如果公司不能在品牌、产品性能、销售服务等方面的保持优势,或新产品及新工艺的技术研发不及预期,将面临销量减少、客户流失等市场份额下降的风险。如果公司产品议价能力下降或未能采取有效手段实现降本增效,公司将面临毛利率下滑的风险,进而影响公司发展。”

(三)2022年中超新材过氧化物交联绝缘料存在大幅下滑,但发行人毛利率保持稳定的原因及合理性;硅烷交联聚乙烯电缆料毛利率显著高于中超新材的原因及合理性

1、2022年化学交联聚乙烯电缆料与中超新材毛利率变动不一致的原因分析

2021年、2022年,公司化学交联聚乙烯电缆料单位售价、单位成本及毛利率变动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吨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变动比率
单位售价11,818.5611,973.85-1.30%
单位成本10,643.6910,814.41-1.58%
毛利率9.94%9.68%/
低密度聚乙烯采购均价9,538.939,919.82-3.84%
市场价:低密度聚乙烯LDPE(薄膜,1.7-2.2,扬子巴斯夫2426H):余姚塑料城10,943.9811,550.20-5.25%
出厂价:低密度聚乙烯LDPE(2426H):大庆石化10,789.3311,396.23-5.33%

注:市场价格为含税价格如上表,公司2022年化学交联聚乙烯电缆料单位售价、单位成本较之2021年均有小幅下降,但下降幅度基本一致,其原因主要系主要原材料低密度聚乙烯采购价格下降所致。2021年-2022年,低密度聚乙烯市场价格整体呈下降趋势,而公司低密度聚乙烯采购均价变动,与市场价格变动趋势基本一致。

中超新材过氧化物交联绝缘料营业收入较2021年增长54.02%,增幅较大;而毛利率由2021年的10.06%下降至2022年的6.15%。

根据中超新材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本期主要依据客户市场需求加大了过氧化物交联绝缘料、聚氯乙烯电缆料和低烟无卤电缆料生产,受市场竞争和对冲成本涨价影响,毛利率有所下降”。因此,中超新材过氧化物交联绝缘料毛利率下降较多的原因,主要系其受市场竞争影响,在业务规模大幅提升过程中,定价水平有所下降所致。

此外,中超新材2022年全年主营业务成本为28,356.40万元,其中过氧化物交联绝缘料营业成本为15,086.41万元,是主要销售产品,而中超新材2022年期初存货余额为6,295.29万元,存货周转率仅为3.97次。考虑到过氧化物交联绝缘料的主要原材料低密度聚乙烯2022年市场价格呈下降态势,预计中超新材期初较多的存货会对2022年销售毛利率造成一定负面影响。

综上,2022中超新材过氧化物交联绝缘料毛利率大幅下滑是其自身因素造成,在原材料价格整体保持稳定的情况下,公司2022年化学交联聚乙烯电缆料

毛利率保持稳定,具有合理性。

2、硅烷交联聚乙烯电缆料毛利率高于中超新材的原因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硅烷交联聚乙烯电缆料毛利率分别为9.99%、9.76%和

8.31%,2021年-2022年,中超新材硅烷交联绝缘料毛利率分别为5.22%和7.24%,相对低于本公司。公司在硅烷交联聚乙烯电缆料这一细分市场竞争优势相对较大,具体而言:

公司被评为2019年度制定“浙江制造”标准单位,作为唯一主要起草单位编制《电线电缆用硅烷交联聚烯烃绝缘料》(T/ZZB 1137-2019)。公司硅烷交联聚乙烯绝缘料获得浙江制造“品字标”公共品牌标识使用授权。2021年,公司引进的高产能新工艺硅烷交联料生产线,为公司自主参与设计的能够实现高产能、高自动化、低耗能的生产机组,其生产效率属于国内领先水平,且极大提高了公司产品的稳定性。

报告期内,公司硅烷交联聚乙烯电缆料收入分别为47,929.51万元、57,744.55万元和65,173.21万元,是公司最主要的产品类别。而中超新材硅烷交联绝缘料业务规模则相对较小,2021年-2022年收入分别为3,931.66万元、3,976.92万元。综上,公司硅烷交联聚乙烯电缆料议价能力相对较强,因此毛利率高于中超新材同类产品,具有合理性。

(四)结合可比公司外销毛利率情况、主要外销客户毛利率情况、内外销细分产品类别及毛利率等,进一步说明外销毛利率大幅高于内销毛利率的合理性,且变动趋势与内销毛利率相反的原因及合理性

1、可比公司外销毛利率情况

同行业可比公司中,杭州高新、至正股份、中超新材无外销业务或外销业务占比极低。

根据万马股份公开披露信息,2020年-2023年,万马股份境外业务主要存在于高分子材料板块和通信产品板块,其境外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54,560.89万元、101,387.36万元、153,987.75万元和142,957.30万元,但其并未披露其境外业务

毛利率。因此公司无法与可比公司外销毛利率进行对比。

2、主要外销客户毛利率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前五大外销客户收入及报告期内毛利率变动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金额毛利率金额毛利率金额毛利率
ATC (PTY) LTD1,548.4629.281,471.3627.68378.5615.67
Olympic Cable Company SDN BHD1,413.9216.08882.6213.32606.6914.37
DOHA CABLES QATAR W.L.L1,356.8515.491,218.3015.98--
REICON CONDUTORES ELETRICOS LTDA1,230.7137.24582.1439.58--
VATAN KABLO METAL ENDUSTRI VE TIC. A.S.1,112.8915.523,031.5215.27101.2210.11
CROWN EFFORT PTE. LTD.--1,319.8013.72--
GUOPIN INVESTMENT (HONGKONG) HOLDING CO., LIMITED--1,288.122.00113.08-3.26
Newage Cables (PVT) Ltd.647.2318.011,258.6918.751,308.186.95
Pakistan Cables Ltd.783.7315.22697.3415.46831.4418.89
HA MINH PHAT CO., LTD985.7414.98538.5515.07733.1911.84
LIOA ELECTRICAL EQUIPMENT CO., LTD95.8320.69595.3617.07625.1916.14
Ta Ya Electric Wire&Cable Co., Ltd439.4016.31666.8116.41607.2615.66

公司与外销客户的定价模式主要为成本加成,且通常一单一议,因此具体的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价格确定过程中的商务谈判情况均会影响产品毛利率。除此之外,产品结构的变化、人民币汇率的变化亦会使得客户毛利率发生变动。

上表中,鉴于REICON CONDUTORES ELETRICOS LTDA、Olympic Cable

Company SDN BHD 、DOHA CABLES QATAR W.L.L、Pakistan Cables Ltd.、HA MINH PHAT CO., LTD 、LIOA ELECTRICAL EQUIPMENT CO., LTD 、Ta YaElectric Wire&Cable Co., Ltd等客户毛利率变动不大,CROWN EFFORT PTE.LTD.仅一年有销售,后文不再具体分析。GUOPIN INVESTMENT (HONGKONG)HOLDING CO., LIMITED的毛利率分析请参见本回复之“问题2”之“(二)说明发行人与苏州广润的合作历史,2017年12月起通过苏州广润进行境外销售的具体情况,包括销售产品、金额、单价、毛利率等情况,其中香港国品相关销售单独列示,并比较与其他交易单价及毛利率差异情况,如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原因及合理性”处的相关内容。

(1)ATC (PTY) LTD

2021年ATC (PTY) LTD毛利率相对较低,主要系2021年原材料价格有所上涨,公司考虑到客户销售单价相对较高、业务尚在开拓之中,为维护客户关系,并未及时提价。2022年,ATC (PTY) LTD毛利率大幅上升,其原因主要系公司以原材料价格上涨以及采购量上升为契机,于2022年对ATC (PTY) LTD的销售单价有较为明显的提价,当年新签合同定价在2,120美元/吨-2,320美元/吨区间(2020、2021年销售单价整体在1,550美元/吨-1,650美元/吨区间为主),该部分合同陆续在2022年、2023年实现销售,使得2022年起毛利率大幅提升。

(2)VATAN KABLO METAL ENDUSTRI VE TIC. A.S.

2021年,VATAN KABLO METAL ENDUSTRI VE TIC. A.S.毛利率较低,一方面2021年收入规模相对较小,仅为101.22万元,数据可比性较弱,另一方面人民币汇率2021年升值较多,使得毛利率有所下降。

2022年、2023年,VATAN KABLO METAL ENDUSTRI VE TIC. A.S.毛利率较为稳定。

(3)Newage Cables (PVT) Ltd.

2021年,Newage Cables (PVT) Ltd.毛利率较低,一方面系产品结构差异变化,另一方面,2021年人民币汇率上升,亦导致毛利率下降较多。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收入毛利率收入毛利率收入毛利率
硅烷交联聚乙烯绝缘料418.1414.87906.0018.55989.756.26
屏蔽料116.0717.66331.9818.54318.439.07
低烟无卤电缆料113.0129.9820.7031.07--
合计647.2318.011,258.6918.751,308.186.95

此外,2021年一季度、10-11月原材料价格上升较多,公司向Newage Cables(PVT) Ltd.价格确定于原材料价格相对较低时点,使得毛利率相对较低。剔除相关销售后,2021年硅烷交联聚乙烯绝缘料销售毛利率为10.88%。

3、内外销毛利率及变动趋势对比

(1)内外销毛利率对比

报告期各期,公司内外销产品单价、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项目2023年度2022年2021年
外销内销外销内销外销内销
硅烷交联聚乙烯绝缘料
单价10,345.958,970.9711,301.849,702.2310,159.529,799.27
单位成本8,492.538,341.639,088.468,896.278,953.568,840.68
毛利率17.91%7.02%19.58%8.31%11.87%9.78%
化学交联聚乙烯绝缘料
单价11,144.5910,263.4512,413.5211,689.3212,725.3311,940.74
单位成本9,275.589,269.9010,819.0810,605.5911,055.6310,803.78
毛利率16.77%9.68%12.84%9.27%13.12%9.52%
低烟无卤电缆料
单价16,312.5014,664.6217,932.5516,325.9916,506.3414,257.84
单位成本10,873.6111,875.2411,734.3013,938.2311,181.9612,283.33
毛利率33.34%19.02%34.56%14.63%32.26%13.85%
项目2023年度2022年2021年
外销内销外销内销外销内销
屏蔽料
单价13,463.9212,326.1214,880.2115,629.7913,190.5014,929.46
单位成本10,812.0311,330.1112,437.1514,630.8810,834.9413,608.94
毛利率19.70%8.08%16.42%6.39%17.86%8.85%

上表中,对于硅烷交联聚乙烯电缆料、化学交联聚乙烯电缆料,整体而言,外销产品与内销产品单位成本相对接近,而外销产品定价水平更高,因此毛利率亦相对较高。

对于低烟无卤电缆料、屏蔽料,由于具体的规格型号结构差异较大,因此内外销的单价与单位成本的大小关系存在一定的变化,但整体而言,外销产品受定价水平较高的影响,其毛利率亦相对较高。

因此选取主要的规格型号(选取低烟无卤电缆料型号各期收入占全部外销收入对应产品的比例为0%、23.32%、58.92%,屏蔽料型号各期收入占全部外销收入对应产品的比例为5.49%、48.55%、45.33%)为例进一步对比:

单位:元/吨

项目2023年度2022年2021年
外销内销外销内销外销内销
低烟无卤电缆料产品A (各期外销收入分别为0万元、226.69万元、1,470.80万元)
单价17,632.1513,760.3718,094.9216,174.55//
单位成本11,321.8111,291.3012,854.6613,312.90//
毛利率35.79%17.94%28.96%17.69%//
屏蔽料产品B (各期外销收入分别为64.65万元、1,188.43万元和605.35万元)
单价14,759.3312,089.2517,986.1414,864.6516,577.4814,771.36
单位成本11,822.2310,965.1915,433.2113,843.5913,047.2513,386.47
项目2023年度2022年2021年
外销内销外销内销外销内销
毛利率19.90%9.30%14.19%6.87%21.30%9.38%

如上表,同样地,对于同规格型号的低烟无卤电缆料、屏蔽料产品,外销产品定价水平相对较高,故毛利率也相对较高。

公司外销产品定价水平较高的原因,一方面是考虑到跨境贸易的潜在风险、汇率波动风险等因素,另一方面境外市场的竞争激烈程度相较于境内市场也存在一定差异。同时公司境外销售享受“免、抵、退”税政策,因此不含税销售定价会相对较高,具有合理性。

(2)内外销毛利率变动趋势对比

报告期内,各主要产品中,化学交联聚乙烯电缆料、屏蔽料产品,内外销毛利率变动趋势一致。硅烷交联聚乙烯电缆料、低烟无卤电缆料,内外销毛利率变动趋势存在差异。

①硅烷交联聚乙烯电缆料

报告期内,硅烷交联聚乙烯电缆料内销毛利率分别为9.78%、8.31%和7.02%,2022年、2023年有所下降,其原因主要是2022年以来,市场竞争有所加剧。为维持市场份额,公司硅烷交联聚乙烯电缆料整体产品定价有所下调。

然而,硅烷交联聚乙烯电缆料外销毛利率则分别为11.87%、19.58%和17.91%。硅烷交联聚乙烯电缆料产品的外销毛利率与内销毛利率变化存在差异,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原因:

A.报告期内,公司外销业务增长较快,如2022年客户VATAN KABLOMETAL ENDUSTRI VE TIC. A.S.、ATC (PTY) LTD收入增长明显,且毛利率较高,客户结构变化导致的毛利率变动。

B.人民币汇率变动同样会对公司外销毛利率构成影响。公司外销业务主要以美元结算,报告期各期外销收入中,公司美元收入情况如下:

项目2023年2022年2021年
美元结算的外销收入(万美元)2,009.092,460.281,040.14
美元结算的外销收入换算成人民币金额(万元)14,057.3616,456.266,718.58
年平均汇率(元/美元)6.99696.68886.4593
平均汇率变动(元/美元)0.30810.2295-0.4570
汇率变动导致的外销收入增长(万元)619.00564.63-475.34
外销主营业务收入(万元)16,980.6219,177.517,933.51
汇率对毛利率的影响3.65%2.94%-5.99%

如上表,美元汇率的变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司外销毛利率,主要是2021年对毛利率存在负面影响,2022年及2023年对毛利率存在正面影响,与公司外销业务毛利率变动趋势方向一致。

②低烟无卤电缆料

报告期各期,公司低烟无卤电缆料外销收入分别为453.87万元、972.05万元和2,496.41万元,收入规模较之内销收入相对较小,故整体可比性相对较弱。

尤其是2022年,外销客户REICON CONDUTORES ELETRICOS LTDA收入规模上升较多,公司向其销售产品均系光伏专用免辐照低烟无卤电缆料,毛利率显著较高,使得低烟无卤电缆料外销毛利率上升较多。

4、线缆企业内外销毛利率情况

鉴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内外销毛利率无法直接对比,考虑到公司下游客户主要为线缆企业,可以侧面反映线缆用高分子材料的内外销毛利率情况,选取2023年全国线缆行业最具竞争力企业前30名的A股上市公司

的数据进行分析,具体情况如下:

万马股份、汉缆股份、太阳电缆、中辰股份未单独披露境外毛利率;特变电工、物产中大、格力电器、航天电工线缆产品占比较低,境内外毛利率不具有可比性,因此均未列示。

序号公司简称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内销外销内销外销内销外销
1亨通光电未披露14.20%13.96%17.03%9.73%
2中天科技未披露19.28%12.07%19.29%4.08%
3远东股份11.64%22.36%12.79%17.55%13.52%26.16%
4宝胜股份5.26%6.84%5.10%5.21%6.45%5.58%
5东方电缆24.95%37.49%22.27%35.35%25.29%26.36%
6起帆电缆5.87%16.28%7.92%22.74%9.06%13.05%
7杭电股份15.01%21.12%14.50%24.01%14.60%10.67%
8永鼎股份未披露10.31%17.81%7.09%13.60%
9华通线缆未披露11.96%15.47%14.24%13.74%
10长城科技未披露3.67%10.53%6.02%6.03%
11金杯电工11.14%16.60%未披露未披露
平均毛利率12.31%20.12%12.20%14.20%13.96%17.03%
剔除亨通光电、中天科技、宝胜股份后的平均毛利率13.72%22.77%11.92%20.49%12.83%15.66%

上表中,亨通光电、中天科技、宝胜股份内销毛利率整体略高于外销或基本持平,其原因主要系产品结构影响:

2021-2022年,亨通光电铜导体及其他产品收入合计分别为89.24亿元和

111.07亿元,收入占比分别为21.79%、24.07%,这两类产品毛利率相对较低,两年合计毛利率分别为1.90%和3.02%,其具体内外销收入占比的差异,会导致内外销毛利率可比性相对较弱。

类似地,2021年-2022年,中天科技新能源、铜产品、商品贸易及其他产品收入合计分别225.24亿元和108.52亿元,收入占比分别为49.31%和27.41%,该等产品毛利率均明显低于电线电缆,两年合计毛利率分别为5.57%和6.14%,其具体内外销收入占比的差异,会导致内外销毛利率可比性相对较弱。

2021年-2023年,宝胜股份裸导体及其制品收入分别为242.34亿元、243.51

亿元、256.14万元,收入占比分别为57.47%、59.75%和59.68%,该类产品毛利率显著低于电线电缆,三年毛利率分别为0.93%、0.98%和0.83%,其具体内外销收入占比的差异,会导致内外销毛利率可比性相对较弱。

如上表,剔除内外销毛利率可比性相对较弱的三个样本后,线缆企业外销毛利率相对高于内销毛利率,与公司情况具有相似性。综上,公司外销毛利率高于内销,主要是境外市场竞争相对缓和,以及“免、抵、退”税政策影响下外销不含税销售定价相对较高所致,此外2022年以来人民币贬值,亦使得境外销售毛利率有所提升;公司外销毛利率与内销变动趋势有所不同,主要系产品结构差异、汇率影响以及客户结构影响所致,具有合理性。

(五)结合委托加工费对成本的影响,说明不同生产方式下毛利率差异较大的合理性

1、不同生产方式下毛利率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按生产方式分类的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金额毛利率金额毛利率金额毛利率
自产136,639.8011.19128,829.6410.6499,189.9711.07
委托加工15,522.456.699,961.357.447,680.055.85

2、委托加工模式毛利率偏低的原因分析

公司委托加工模式下生产的主要产品为10kV及以下硅烷交联聚乙烯绝缘料,报告期内该型号销售收入占委托加工模式销售收入比例分别为74.49%、91.83%和58.69%。为了剔除不同产品型号的影响,下文针对10kV及以下硅烷交联聚乙烯绝缘料进行分析。

报告期内,不同生产模式下10kV及以下硅烷交联聚乙烯绝缘料的销售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自产委托加工自产委托加工自产委托加工
单价9,221.359,066.679,995.839,869.429,954.819,835.57
单位成本8,420.948,536.838,975.909,128.598,906.939,230.76
其中:运费183.79271.40174.87272.17189.61278.22
毛利率8.68%5.84%10.20%7.51%10.53%6.15%
单位生产成本8,202.708,369.668,740.308,984.978,726.678,960.93

由上表所示,委托加工模式下毛利率偏低,主要原因是委托加工费会高于公司自产的人工及制造费用,导致委托加工模式下成本偏高所致。此外,陕西聚能距离西南、西北、华北客户运输半径相对较大,而自产方式下运输地点以江浙沪皖为主、距离较短,使得委托加工模式下产品销售的运输费占比相对较高。综上所述,公司委托加工模式下毛利率较低主要是受委托加工费以及运输费等因素共同影响所致,具有合理性。【申报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一)核查程序

申报会计师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向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销售人员了解公司主要产品类型、特点及其销售单价、毛利率整体情况,了解发行人产品的定价机制,同时了解前述事项报告期内变动情况;通过公开渠道查询市场竞争情况、行业发展趋势,向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了解前述情况以及后续发展战略,核查期后毛利率、销售单价及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2、获取发行人销售明细表,结合具体产品类型、销售区域、客户、生产方式、销售具体时点,分析其销售单价、单位成本及毛利率情况及变动情况,分析销售单价、单位成本与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的匹配性,对变动较大的情形向发行人相关人员了解其背景并分析其合理性。

3、获取发行人采购明细表,了解发行人主要原材料价格确定方式,分析原

材料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变动的匹配性;通过函证、访谈、凭证测试、数据分析等方式,对发行人收入、采购进行核查,具体请参见本问询函回复“问题4”以及“问题5”的相关核查程序。

4、获取发行人生产成本构成表、收发存明细表,并将生产成本与存货的收发存情况进行勾稽比对;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或其他公开文件,了解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情况,结合业务模式及经营情况,与发行人进行分析比较。

5、分析委托加工模式毛利率偏低的合理性。

(二)核查意见

申报会计师经核查后认为:

1、发行人硅烷交联聚乙烯电缆料2023年上半年毛利率较2022年全年有所下滑,2023年三季度毛利率较2023年上半年有所下滑,2023年四季度毛利率较2023年三季度已有所回升、与2023年上半年差异较小;屏蔽料2020年-2022年毛利率有所下滑,2023年全年毛利率较2022年有所回升,但2023年下半年毛利率会低于上半年。综合2023年全年以及四季度的毛利率情况、在手订单情况,在原材料市场价格不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下,发行人硅烷交联聚乙烯电缆料及屏蔽料毛利率继续下滑的风险较小。2023年1-6月发行人低烟无卤电缆料毛利率上升较多,系原材料价格下降以及高毛利率产品占比上升的综合影响所致。

2、发行人2023年三季度毛利率较之2023年上半年有所下滑,2023年四季度毛利率较2023年三季度有所提升,发行人2023年全年毛利率略高于2022年全年。发行人所处行业存在竞争加剧风险和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该些风险可能会造成公司毛利率下滑。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更新披露了“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和“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3、2022年中超新材过氧化物交联绝缘料毛利率大幅下降,主要系其自身经营情况变化所致;发行人硅烷交联聚乙烯电缆料毛利率高于中超新材,主要系公司竞争优势相对较高,议价能力相对较强所致。

4、同行业可比公司未披露外销毛利率情况,但线缆上市公司外销毛利率整

体而言高于内销。发行人外销毛利率高于内销,主要是境外市场竞争相对缓和,以及“免、抵、退”税政策影响下外销不含税销售定价相对较高所致,此外2022年以来人民币贬值,亦使得发行人境外销售毛利率有所提升。发行人外销毛利率与内销变动趋势有所不同,主要系产品结构差异及汇率影响。

5、发行人委托加工模式下毛利率较低主要是受委托加工费以及运输费等因素共同影响所致,具有合理性。问题8.研发费用归集是否准确、合理根据申请文件,(1)截至2023年6月末,发行人研发人员数量为50人,其中高中及以下学历的研发人员29人,占比58%;报告期内,发行人财务报表中的研发费用率分别为1.09%、1.22%、1.14%和1.50%,发行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的研发费用率为3.09%、3.18%、3.12%和3.85%。(2)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费用率、管理费用率、研发费用率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3)报告期内,发行人支付给销售服务商的销售服务费金额分别为0万元、44.02万元、

342.90万元和255.44万元。

请发行人说明:(1)公司的研发组织架构和研发工作流程体系,研发内控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有效运行,项目立项及项目相关材料是否完整、准确。(2)如何准确地划分和核算各项研发支出,各期研发人员的核算范围、工作内容及人员数量、研发人员是否参与其他非研发工作,各期研发人员的学历分布情况,高中及以下学历占比较高是否合理,相关学历是否能胜任对应的研发工作,是否存在将营业成本或其他期间费用计入研发费用的情形,公司研发人员的学历分布是否属于行业惯例。(3)列示报告期内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口径的研发费用,会计口径与上述口径的研发费用的差异原因及合理性。(4)报告期内研发投入的原材料和试制品的最终去向及相关的会计处理,研发损耗、材料回收等各项金额发生额的合理性及报告期内金额波动的合理性。(5)发行人各期各类人员的数量及变化情况、人均薪酬情况及薪酬水平与可比公司、当地市场薪酬水平是否相匹配。(6)报告期内销售服务费的具体情况,包括支付对象、在发行人业务流程中的具体作用、是否仅为发行人服务、各服务商对应的客户、销售佣金支付金额、定价依据及公允性、费用确认的具体时点及依据、支付的时点及

结算依据,相关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支付销售服务费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对比通过服务商销售产品与其他同类产品价格及合同条款的差异情况、差异合理性,发行人是否存在通过销售服务商进行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或销售服务费实质为向销售人员支付返利或回扣的情形;销售服务商管理的相关内控制度的有效性。(7)发行人售后和质保的相关政策和期限,发行人售后费用金额与业务量的匹配性。(8)业务招待费冲回的具体原因及金额,是否存在费用跨期的情形;咨询服务费支出的具体内容、支付对象及合理性。(9)结合期间费用的构成情况及与可比公司的差异,进一步分析发行人各费用率与可比公司的主要差异原因及合理性,费用率显著低于可比公司是否合理,是否存在第三方为发行人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形。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1)对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研发投入归集是否真实准确、相关数据来源及计算是否合规的核查过程及核查结论;对发行人研发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核查过程及核查结论。(2)对销售服务费支出真实性及合理性执行的核查程序及结论,发行人及关联方、关联自然人与佣金支付对象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异常资金往来或其他利益安排。【发行人回复】

(一)公司的研发组织架构和研发工作流程体系,研发内控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有效运行,项目立项及项目相关材料是否完整、准确

1、研发组织架构和研发工作流程体系

公司设有研发中心,行使对公司技术引进、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应用、技术指导与监督等全过程的管理权限,具体职能主要包括:

负责公司产品的设计开发和质量管控,包括对现有产品工艺的提升和创新,对新产品、延伸产品的研究与开发;负责解决产品质量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对公司技术文件的适用性、有效性进行更新;根据产品升级、创优计划,进行其他技术攻关工作。

公司的研发工作流程如下:

项目阶段具体描述
前期准备每年根据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市场调研,确定主要研究课题和重点任务,同时不定期提出产品研发项目建议。
项目立项前期准备工作完成或客户提出定向需求,研发人员编制设计开发计划,提交项目试制计划确认表,经评审通过、董事长审批后,正式立项,并成立项目小组。
项目执行项目小组根据设计开发计划执行和推进项目研发工作,通常需经过配方论证、工艺论证、实验室小试、试生产或客户试用等阶段。
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项目小组根据研发成果提交项目输出评审及研发项目结题报告,经项目验收小组验收、总经理审批后,完成项目结项。
成果注册对项目研发所形成的技术档案资料进行存档,对相关创新成果进行专利申报(如有)。

2、研发内控制度运行情况

公司制定有《研发管理制度》《研发物料管理制度》《研发费用核算管理办法》《财务报销流程管理制度》等制度性文件,其中《研发管理制度》对于研发项目立项、委托研发、费用管理、物资管理、研发小组设置、项目实施及跟踪、项目结项和科技成果鉴定等活动均进行了规范。《研发物料管理制度》对于研发领用材料、回收入库、试样送样等活动进行了规范。《研发费用核算管理办法》对于研发支出的适用范围、核算、归集分配方法进行了明确。《财务报销流程管理制度》对于研发费用的资金支出、报销审批流程等进行了规范。公司研发内控制度包含以下关键的内控控制节点:

关键控制节点控制目标主要的控制活动描述
项目立项评审结合市场调研、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实际生产经营状况制定研发项目并按照规定制度进行审批。各产品系列研发团队根据产品研究重点组织编制《科技研究开发项目申请表》和《项目开发可行性分析报告》,经技术相关初步评审确认企业标准或书面确定执行标准值后,提出立项申请。研发中心根据公司当年生产经营目标组织技术骨干或邀请外部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议和筛选,项目经评议和筛选后,研发中心编制公司《项目试制计划确认表》并经董事长审批后,公司正式签发《**项目立项的通知》。
项目管理制定研发项目计划方案,为项目顺利开展做好准备。各研发项目成立相应研发小组并指定项目组长,各项目实行预算管理,项目组长根据立项目标及研发预算制定详细的《设计开发计划》以明确各小组成员分工及日程安排。
关键控制节点控制目标主要的控制活动描述
项目实施对研发项目推进及预算使用情况进行全流程管理,确保研发项目顺利实施。各研发项目遵循项目阶段逐步推行,研发中心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项目组长针对研发计划执行记录相应的控制计划并编制《设计任务书》进一步明确时间计划、确定相关研发设备等资源配备以及设计输入表,技术人员对于研发项目阶段性配方结果会进行技术评审并出具《设计评审和验证纪要》。 技术评审通过后进行研发产品小批量实验,研发组长根据研发项目的不同阶段编制《试产可行性报告》《试产总结报告》等过程性文件,并报副总工程师及总经理审批确认。 研发经费按照项目进度拨付,实行专款专用,由研发项目部门或项目组提出用款计划并提交审批,财务部门监督研发费用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税收法规等规章制度,所有经费按项目进行归集核算。
项目成果验收与存档确保研发项目成果可靠,全流程研发技术资料存档完整。项目组长负责编制《输出评审表》,经总工程师审批确认后交质量、采购、销售、财务其他相关业务部门及总经理评审确认。项目组长保存项目原始资料,记载从项目申请、立项、研究到结项全过程的重要情况。如涉及相关专利申请,提交研发档案并进行相应申请。

如上表,公司目前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研发管理制度,对研发项目的各个主要流程进行了规范。同时,公司制定了《研发费用核算管理办法》,对研发活动产生的相关支出进行严格核算,研发内控制度建立健全并可以有效运行。

3、项目立项及项目相关材料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开展27个研发项目,立项及项目相关材料完整、准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立项时间结项时间
1PV电缆用过氧化物交联聚乙烯绝缘料2020.72021.3
2直流电缆专用硅烷交联聚乙烯电缆料2020.72021.3
3耐低温硅烷交联聚乙烯电缆绝缘材料2020.82021.3
4抗铜氧化硅烷交联聚乙烯绝缘料研发2020.102021.5
5耐漏电起痕半导电PE护套料的研发2020.112021.5
6低烟无卤新能源汽车线束电缆料研发2021.12021.6
7抗焦烧化学交联聚乙烯电缆绝缘料的研发2021.42022.3
序号项目名称立项时间结项时间
8阻燃硅烷交联聚乙烯绝缘料的开发2021.42021.9
9柔软硅烷交联聚乙烯绝缘料的研发2021.42021.12
10防凹陷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导体用过氧化物交联型半导电屏蔽料2021.62022.3
11高线速硅烷交联聚乙烯绝缘料的开发2021.62022.3
12耐寒热塑性低烟无卤阻燃聚烯烃电缆料的研发2021.72022.3
13320kV及以下直流交联聚乙烯绝缘料的研发2021.102022.7
14环保新型硅烷交联聚乙烯绝缘料2022.12022.8
15新能源汽车线束料的研发2022.1未结项
1690℃疏水热塑性外屏蔽料2022.42022.12
17新能源车内高压线用低烟无卤聚烯烃电缆料2022.42023.3
18薄壁线专用硅烷交联聚乙烯绝缘料2022.42022.12
1935kV及以下过氧化物交联耐90℃热循环黄变聚乙烯绝缘料2022.72023.3
20硅烷交联光伏专用护套料的开发2022.82023.3
21500kV超高压电缆用交联聚乙烯绝缘料产业化研究2022.9未结项
22阻燃型硅烷交联聚乙烯绝缘料的研发2023.12023.8
23聚丙烯绝缘电缆用半导电屏蔽料的研发2023.12023.8
2435kV及以下交流电缆用改性聚丙烯绝缘料的研发2023.2未结项
25硅烷交联水上光伏电缆专用料的开发2023.4未结项
26新型阻燃剂的制备及其在绝缘电缆上的应用研究2023.5未结项
27额定电压110kV交流挤包绝缘电缆用可交联半导电屏蔽料2023.9未结项

(二)如何准确地划分和核算各项研发支出,各期研发人员的核算范围、工作内容及人员数量、研发人员是否参与其他非研发工作,各期研发人员的学历分布情况,高中及以下学历占比较高是否合理,相关学历是否能胜任对应的研发工作,是否存在将营业成本或其他期间费用计入研发费用的情形,公司研发人员的学历分布是否属于行业惯例

1、研发支出的划分与核算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等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界定。公司制定了《研发费用核算管理办法》等内控制度,明确了研发支出范围和标准。研发项目立项后,财务部门在财务系统中建立对应的项目,并根据实际发生的项目费用进行研发支出归集和分配。公司研发支出主要包括直接投入、人工工资、折旧及摊销、委托研发及其他费用。其中:

直接投入主要核算研发活动中消耗的材料支出。公司严格区分研发活动与生产活动的原材料领用,根据各研发项目的实际领用情况归集材料支出。公司研发环节投入的材料包括聚乙烯等主要原材料以及各类助剂、阻燃材料等。研发环节投入的主要原材料经再次添加辅料后可供生产环节回收利用,不会报废,因此公司研发费用归集的材料费为研发环节实际领料扣除研发后可供生产环节回收利用的原材料后的净额。

人工工资主要核算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研发人员的工资、社保、公积金等个人薪酬。公司研发人员均为专职研发人员,研发人员每月根据研发项目及研发人员名单进行工时统计,经研发中心、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财务部审批确认后,基于研发人员工时台账在研发项目间进行归集分配。

折旧及摊销主要核算研发活动使用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计提的折旧与摊销。研发部门及人员使用的长期资产每月的折旧及摊销金额计入研发费用的折旧与摊销。

委托研发费主要核算委托外部单位从事研发活动发生的服务费用;其他费用主要核算研发活动过程中发生的电费(根据抄表数确定)、差旅费、办公费、咨询费等。相关费用根据公司财务制度的规定,据实计入各研发项目。

综上,公司能够准确划分各项研发支出,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研发费用进行核算,不存在将营业成本或其他期间费用计入研发费用的情形。

2、各期研发人员的核算范围、工作内容及人员数量、研发人员是否参与其

他非研发工作报告期内,公司研发人员均为专职研发人员,不存在研发部门人员从事非研发活动的情况。研发费用中人工工资的核算内容即为研发人员的工资、社保、公积金等个人薪酬。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研发人员分别为46人、45人和50人,其研发工作具体内容如下表:

岗位名称主要研发工作内容人数
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研发副总工程师部门负责人,统筹管理研发工作222
研发工程师主要负责新产品的设计开发984
研发试验员主要负责新产品的试验工作755
设备调试工程师主要负责设备工艺改进工作9910
检测人员主要负责研发物料、产品的检测工作111114
技术员主要负责研发产品生产线上的产业转化工作121011

3、各期研发人员的学历分布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研发人员学历分布情况如下:

学历人数
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博士331
硕士222
本科、大专181513
高中、职高、中专222225
学历人数
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初中535
合计504546

公司主要产品为线缆用高分子材料,在材料的研发过程中较为注重专业技能与实务操作的结合。截至2023年末,公司高中及以下学历的研发人员27人,具体岗位及研发工作内容如下:

岗位名称主要研发工作内容人数
研发工程师主要负责新产品的设计开发1
研发试验员主要负责新产品的试验工作6
设备调试工程师主要负责设备工艺改进工作6
检测人员主要负责研发物料、产品的检测工作9
技术员主要负责研发产品生产线上的产业转化工作5

上表中相关人员主要在研究人员指导下从事研发物料的检测、设备工艺开发、工艺路线的验证等工作,对技术性要求相对较低。同时,前述人员主要为行业经验较为丰富且技术能力较强的员工,从业时间较长,其中14人入司时间5年以上,其余13人中,有8人具有10年以上工龄,研发人员的工作经历和学历水平能够满足相关工作的要求。

4、研发人员学历分布的行业对比

截至2023年末,公司研发人员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研发人员数量及学历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研发人员数量研发人员占比研发人员中本科及以上人员占比
万马股份1,01118.22%26.11%
杭州高新2314.11%21.74%
至正股份2011.70%45.00%
公司名称研发人员数量研发人员占比研发人员中本科及以上人员占比
中超新材1913.38%/
发行人5014.33%32.00%

注:中超新材2023年年报尚未披露,故列示了2022年年报披露数据,中超新材2022年年报未披露研发人员的学历构成。

如上表所示,公司研发人员占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较为接近,本科及以上学历研发人员占比低于至正股份,高于杭州高新,与万马股份差异不大。总体而言,公司研发人员规模及学历情况处于行业平均水平,能够满足公司日常研发活动的需求。

(三)列示报告期内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口径的研发费用,会计口径与上述口径的研发费用的差异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公司会计口径的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口径的研发费用以及研发加计扣除口径的费用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口径5,106.264,348.533,405.78
会计口径1,970.741,585.831,305.44
研发加计扣除口径1,962.921,574.891,297.89

公司会计口径的研发费用与研发加计扣除口径的研发费用基本匹配,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会计口径的研发费用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口径的研发费用存在较大差异,是因为公司核算会计口径的研发费用时,对研发过程投入的材料进行区分,研发过程中损耗或报废的部分在研发费用中归集;对于可回收利用或对外出售的研发材料,由于相关材料投入构成公司产品的一部分并销售给最终客户,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9号:研发人员及研发投入》,公司为更加准确地反映业务实际,不再将该部分材料金额确认为研发费用,而是在材料被领用后确认为生产成本。

报告期各期,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口径研发费用与会计口径研发费用差异具体形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口径5,106.264,348.533,405.78
研发后主要原材料回收利用-3,116.45-2,720.86-2,065.71
废料销售及研发形成产品入库-19.07-41.84-34.62
会计口径1,970.741,585.831,305.44

参考《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提示(第7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实务答疑(二)》相关解答:

“企业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副产品进行会计处理时,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有关规定执行;构成产品、副产品等有形资产的成本,从研发费用科目中转出,不应理解为冲减会计期间研发费用投入,即不减少高企认定时的研发费用。”

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口径的研发费用与会计口径的研发费用的主要差异体现为研发材料再利用导致的直接投入差异,根据上述解答相关精神,公司将研发材料再利用从研发费用中转出,不应理解为减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的研发费用,公司上述差异金额合理。

综上,公司会计口径的研发费用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数不存在重大差异;会计口径的研发费用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口径的研发费用存在较大差异,其原因主要系研发材料再利用导致的直接投入差异,具有合理性。

(四)报告期内研发投入的原材料和试制品的最终去向及相关的会计处理,研发损耗、材料回收等各项金额发生额的合理性及报告期内金额波动的合理性

1、研发投入的原材料和试制品的最终去向以及相关的会计处理

单位:万元

项目说明及相关会计处理2023年2022年2021年
研发领料研发过程中的材料投入4,096.993,474.892,792.99
借:研发费用 贷:存货
研发损耗研发过程中合理损耗961.47712.19692.66
无会计处理
研发试制品研发试制品直接交付客户,未形成收入的,视同研发过程中合理损耗,不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形成销售的,冲减当期研发费用---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营业收入 应交税费-增值税 借:营业成本 贷:研发费用
研发形成废料研发形成的废料,对外出售时,冲减当期研发费用19.0741.8434.62
借:应收账款 贷:研发费用
研发材料回收利用未形成试制品,但经生产回用添加适当辅料后可形成产品并对外销售。研发材料回收利用时,确认存货并冲减当期研发费用3,116.452,720.862,065.71
借:存货 贷:研发费用

2、研发损耗、材料回收等各项金额发生额的合理性及报告期内金额变动的合理性报告期各期,公司研发活动的研发领料金额分别为2,792.99万元、3,474.89万元和4,096.99万元,2021年至2023年,随着业务规模的不断提升,公司相应地提升了研发投入力度,研发领料金额不断增加,研发过程中的材料损耗也相应提升,报告期各期金额分别为692.66万元、712.19万元和961.47万元。

由于研发领料的内容包括聚乙烯等主要原材料,该部分原材料在研发活动结

束后,经再次添加辅料,可供生产环节回收利用,因此公司并不会直接报废。因此,随着研发投入力度的加大,公司研发材料回收利用也随着研发领用金额的提升而相应增加,报告期各期金额分别为2,065.71万元、2,720.86万元和3,116.45万元。报告期内,公司研发领料、研发损耗、研发材料回收利用金额的变动趋势基本一致。2023年,公司研发领料、研发损耗、研发材料回收利用金额均相对较高,主要系公司在原有研发路径的基础上,大幅提升高压、超高压电缆料产业化领域的研发投入。2022年经浙江省科技技术厅评审,成功揭榜省重大“500kV超高压电缆用可交联聚乙烯绝缘料产业化尖兵项目”。高压、超高压电缆料产业化作为公司后续主要发展方向,公司于2022年9月立项后,2023年开始大力投入,该项目2023年研发领料、研发材料损耗分别为711.60万元、238.17万元。

(五)发行人各期各类人员的数量及变化情况、人均薪酬情况及薪酬水平与可比公司、当地市场薪酬水平是否相匹配

1、各期各类人员的数量及变化情况、人均薪酬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各类人员的数量及变化情况、人均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人均薪酬2023年2022年2021年
销售人员平均人数413534
销售人员人均薪酬32.9433.6029.98
管理人员平均人数675151
管理人员人均薪酬12.3313.2011.04
研发人员平均人数505246
研发人员人均薪酬15.2213.9810.87
生产人员平均人数197189153
生产人员人均薪酬10.649.757.79

注:上表管理人员人均薪酬计算时未考虑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辞退福利等;平均人数按各月人数加总÷当期月份数计算,各月人数计数时未考虑独立董事、临时工、月末入职或月初离职等情形。如上表,公司销售人员、管理人员、研发人员平均人数基本保持稳定、呈小幅上升趋势,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提升,2022年生产人员增加较多。

2021年至2023年,公司研发人员、生产人员人均薪酬呈上升趋势;销售人员人均薪酬基本保持稳定;管理人员2023年人均薪酬略有下降,主要系新入职管理人员平均工资相对较低。

2、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

以2023年为例,公司平均工资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薪资情况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人均薪酬销售人员管理人员研发人员生产人员
万马股份(口径1)16.5916.1832.417.51
万马股份(口径2)16.5924.4214.367.51
杭州高新43.2716.9716.629.96
至正股份17.2621.1744.8412.91
中超新材15.6010.44//
同行业平均工资(口径1)20.7416.1931.2910.13
同行业平均工资(口径2)23.1818.2525.2710.13
本公司32.9414.5815.2210.64
本地上市公司-润阳科技12.5512.8615.388.80

注1:同行业可比公司期间费用人均薪酬=各期间费用披露金额÷(期初+期末对应人员人数)×2,生产人员人均薪酬=(应付职工薪酬当期新增金额-各期间费用披露金额)÷(期初+期末对应人员人数)×2;注2:为保持口径的可比性,上表中公司管理人员人均薪酬计算时,考虑了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等事项;注3:中超新材、润阳科技未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故仍比较2022年数据。注4:万马股份在年度报告的“公司员工情况”处披露了生产人员、销售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行政人员、其他及辅助人员人数,此外在“研发投入”处披露了研发人员人数,由于研发人员人数与技术人员人数差异较大,故口径1为使用技术人员人数测算研发人员

平均薪资,口径2为使用研发人员人数测算研发人员平均薪资,同时管理人员人数相应扣除研发人员与技术人员人数差额。如上表,公司为积极开拓客户,给予了销售人员更高的薪酬水平;公司管理人员、生产人员薪酬水平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但整体差异不大。公司研发人员薪酬水平与杭州高新,以及万马股份口径2测算的研发人员平均薪酬差异不大。公司研发人员薪酬水平低于至正股份,主要原因可能是其经营情况不佳,仅保留了部分技术水平较高的骨干研发人员。至正股份2017年末、2018年末及2019年末,研发人员分别为56人、74人、61人,2018年、2019年研发人员平均薪酬分别为12.61万元/年和12.82万元/年,与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而至正股份2021年末、2022年末及2023年末研发人员分别为20人、14人和20人,较以前年度大幅下降,且其2023年开始从事半导体专用设备业务,致使平均薪酬相对较高,具有合理性。

与本地上市公司润阳科技(300920.SZ,地处长兴县李家巷镇,与公司距离较近,主要产品为聚烯烃发泡材料,同为材料生产企业)相比,公司管理人员、研发人员、生产人员人均薪酬不存在显著差异。

3、当地市场薪酬水平对比

报告期各期,公司人均薪酬与当地市场薪酬水平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人均薪酬2023年2022年2021年
销售人员人均薪酬32.9433.6029.98
管理人员人均薪酬12.3313.2011.04
研发人员人均薪酬15.2213.9810.87
生产人员人均薪酬10.649.757.79
全部员工人均薪酬14.1613.5011.52
长兴县制造业平均工资未公布8.268.03

如上表,公司员工人均薪酬高于当地平均工资水平。

(六)报告期内销售服务费的具体情况,包括支付对象、在发行人业务流程

中的具体作用、是否仅为发行人服务、各服务商对应的客户、销售佣金支付金额、定价依据及公允性、费用确认的具体时点及依据、支付的时点及结算依据,相关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支付销售服务费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对比通过服务商销售产品与其他同类产品价格及合同条款的差异情况、差异合理性,发行人是否存在通过销售服务商进行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或销售服务费实质为向销售人员支付返利或回扣的情形;销售服务商管理的相关内控制度的有效性

1、销售服务费的支付对象、各服务商对应的主要客户、销售佣金支付金额报告期各期,公司销售服务费分别为44.02万元、342.90万元和466.10万元,具体销售服务费的主要支付对象及对应的主要客户

情况如下:

主要销售服务费支付对象为当期销售服务费超过10万元,主要客户标准为当期销量超过200吨。

太湖远大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单位:万元;吨

销售服务商支付对象销售服务费当期支付主要客户销量
2023年
合肥市包河区锦唐塑料制品经营部王礼山(代理主办人,经营者王艳配偶)182.23169.80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066.19
河北东照线缆有限公司927.52
Rinco Industrial Co. LimitedRinco Industrial Co. Limited44.1123.54PT Voksel Electric TBK838.80
PT PRIMA INDAH LESTARI376.80
PT KMI WIRE AND CABLE TBK279.60
高新区枫桥科立雅企业管理中心陆彪(经营者)52.0444.75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668.65
Metchem Associates Inc.Metchem Associates Inc.40.0628.48H.M ESMAIL AND COMPANY LIMITED727.50
Newage Cables (PVT) Ltd.698.90
Pakistan Cables Ltd.950.86
Universal Cables Industries Ltd.317.00
LIBERTY MILLS LIMITED299.88
镜湖区宏兵塑料经营部丁红兵(经营者)52.0436.86安徽南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12.70
安徽华能电缆集团有限公司726.60

太湖远大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销售服务商支付对象销售服务费当期支付主要客户销量
安徽伟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613.50
太仓经济开发区万客泉食品店刘朝彬(代理主办人)29.0330.66飞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45.30
一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73.00
曹建(经营者)1.691.60青岛豪迈电缆集团有限公司78.25
Burhan AksitBurhan Aksit29.0517.14SEVAL KABLO AYDINLATMA C?H. ?TH. ?HR. SAN. T?C. A.?.964.50
Almet Kimya ve Ticaret Limited ?irketi367.00
CMK KABLO ELEKTR?K SANAY? ?? VE DI? T?CARET L?M?TED ??RKET?201.00
太仓市沙溪镇陆钱塑料制品经营部钱健(经营者)23.4710.98双登电缆股份有限公司1,477.90
贵阳中安科技集团有限公司875.70
昆明三川电线电缆有限公司483.70
固达电线电缆(集团)有限公司341.10
云南多宝电缆集团股份哟溴铵公司242.11
2022年
合肥市包河区锦唐塑料制品经王礼山(代理主办人,经营者王136.9887.66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429.04

太湖远大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销售服务商支付对象销售服务费当期支付主要客户销量
营部艳配偶)河北东照线缆有限公司478.85
高新区枫桥科立雅企业管理中心陆彪(经营者)67.3266.04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3,394.80
镜湖区宏兵塑料经营部丁红兵(经营者)32.0717.37安徽南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45.60
安徽华能电缆集团有限公司538.20
安徽伟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92.65
安徽环宇电缆集团有限公司267.30
太仓经济开发区万客泉食品店16刘朝彬(代理主办人)28.2619.21飞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41.19
曹建(经营者)2.101.69青岛豪迈电缆集团有限公司105.35
Metchem Associates Inc.Metchem Associates Inc.26.0426.04Newage Cables (PVT) Ltd.1,015.50
H.M ESMAIL AND COMPANY LIMITED574.50
Pakistan Cables Limited396.61
Rinco Industrial Co. LimitedRinco Industrial Co. Limited20.9220.92CROWN EFFORT PTE. LTD.769.20
PT Voksel Electric TBK263.40
苏晓丽(代理人,经营者金伟龙16.8610.00VATAN KABLO METAL ENDUSTRI VE TIC. A.S.2,321.07

经营范围包含: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咨询策划服务;市场营销策划

太湖远大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销售服务商支付对象销售服务费当期支付主要客户销量
湖州苏苏翻译社17配偶)PT Prysmian Cables Indonesia302.00
太仓市沙溪镇陆钱塑料制品经营部钱健(经营者)11.7911.95双登电缆股份有限公司1,154.30
昆明三川电线电缆有限公司367.80
贵阳中安科技集团有限公司331.70
2021年
合肥市包河区锦唐塑料制品经营部王礼山(代理主办人,经营者王艳配偶)14.9712.79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936.64
高新区枫桥科立雅企业管理中心陆彪(经营者)11.92-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525.00

经营范围包含:商务代理代办服务

2、销售服务商在发行人业务流程中的具体作用、是否仅为发行人服务公司销售服务商的主要服务内容为收集信息、争取客户,尽力促进产品的销售以及协助催款。

公司与销售服务商的协议约定,销售服务商“不得与甲方或者帮助他人与甲方竞争”“更不得为与甲方相同或类似第三方代理销售任何产品”“也不应从与甲方竞争的任何企业中获取利益”,故根据协议,销售服务商不得为公司竞争对手服务。

3、销售服务费定价依据及公允性、费用确认的具体时点及依据、支付的时点及结算依据

(1)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公司销售服务费的定价依据,是基于销售服务商提供服务所实现的销量,按双方协议约定的价格支付。

报告期各期,公司销售服务商及其对应的收入、销量及销售服务费匹配关系如下:

①2023年

单位:万元;吨;元/吨

销售服务商对应收入对应销量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销量销售服务费/收入
王礼山6,509.495,048.91182.23360.942.80%
丁红兵3,342.823,139.9052.04165.741.56%
陆彪3,034.362,668.6552.04194.691.71%
Rinco Industrial Co. Limited2,286.941,927.2044.11228.861.93%
Metchem Associates Inc.3,369.403,102.6340.06129.131.19%
Burhan Aksit1,832.621,684.4129.05172.441.58%
刘朝彬1,150.161,115.0529.03260.362.52%
销售服务商对应收入对应销量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销量销售服务费/收入
钱健3,623.873,575.0123.4765.640.65%
HENGXINGRONG TRADE COMPANY LIMITED163.84101.775.14504.913.14%
苏晓丽1,370.371,103.404.0336.530.29%
曹建95.0078.251.69216.071.78%
李强67.5662.401.01161.721.49%
刘阔春65.4671.500.92128.251.40%
Nexus Trading Agencies28.2524.000.81336.242.86%
Teryon Brasil S.A19.2217.540.48271.532.48%
合计26,959.3523,720.62466.10196.461.73%

注:公司已于2023年11月与苏晓丽终止合作。

②2022年

单位:万元;吨;元/吨

销售服务商对应收入对应销量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销量销售服务费/收入
王礼山6,579.624,907.89136.98279.102.08%
陆彪4,451.143,394.8067.32198.291.51%
丁红兵3,020.432,451.4132.07130.811.06%
刘朝彬1,563.341,300.8928.26217.221.81%
Metchem Associates Inc.2,368.462,042.2126.04127.501.10%
Rinco Industrial Co. Limited1,429.981,104.6020.92189.411.46%
苏晓丽4,097.723,075.2716.8654.810.41%
钱健2,321.472,126.8011.7955.450.51%
李强211.73166.202.82169.801.33%
销售服务商对应收入对应销量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销量销售服务费/收入
曹建153.19105.352.10199.701.37%
汤霞21.1017.10-2.25--
合计26,218.2020,692.51342.90165.711.31%

注:2022年公司实际未与汤霞结算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为前期计提金额冲回。

③2021年

单位:万元;吨;元/吨

销售服务商对应收入对应销量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销量销售服务费/收入
王礼山1,058.92936.6414.97159.861.41%
陆彪679.63525.0011.92227.031.75%
钱健778.32658.096.4397.660.83%
丁红兵672.43519.434.5988.300.68%
刘朝彬136.43110.152.13193.711.56%
汤霞179.59144.162.51174.101.40%
曹建75.3851.731.45280.001.92%
苏晓丽3.543.770.0250.000.53%
合计3,584.242,948.9744.02149.261.23%

如上表,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服务商整体较为稳定,变化较小。对于不同销售服务商,销售服务费占收入的比例、单位销量销售服务费有所差异,但整体而言差异不大,具体差异主要系产品类别、回款进度、客户重要性、付款方式等因素综合所致。对于销售服务商,公司亦会根据市场竞争情况、销售服务商所提供的客户资源质地等因素,适当的提升销售服务费结算标准。因此,报告期内单位销量的销售服务费有所上升。例如:2022年王礼山单位销量销售服务费上升较多,主要系王礼山对应的

销售中包含较多的高单价、高毛利率产品聚乙烯阻燃母料,因此公司2022年提升了销售服务费的结算标准。

此外,苏晓丽单位销量销售服务费相对较低,主要系苏晓丽原系公司外贸业务销售人员,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考虑到其原系公司员工,熟悉公司业务,故其原先负责的境外业务客户仍由其对接服务,但约定的销售服务费则相对较低,主要结算价格区间为30元/吨-70元/吨。而对于其新开拓的业务,结算价格则会相对市场化,如2022年苏晓丽新开拓榆缆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离石电缆有限公司客户业务,相应的平均结算价格为111.37元/吨。

钱健2022年起单位销量销售服务费相对较低,一方面系其销售服务费结算价格约定的本身相对较低,另一方面其对应的部分客户回款情况不佳,使得无法按原价格标准结算销售服务费。

整体而言,从收入占比角度来看,销售服务商的销售服务费占收入的比例均在3%以内,处于相对合理区间。

(2)费用确认的具体时点及依据

日常经营过程中,公司会根据客户的最终回款进度情况,依据与销售服务商实际结算金额,在收到销售服务费发票后确认相应的销售服务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对于已确认收入但未回款的相关销售,会基于权责发生制,根据双方约定的销售服务费结算价格进行计提。

因此,公司销售服务费确认的具体时点为收入确认时点,依据为销售服务商所服务客户对应收入实现的依据。

(3)支付的时点及结算依据

公司销售服务费的结算依据为销售服务商对应客户的回款进度。

对于内销业务的销售服务费,公司每月基于客户回款情况,对销售服务费进行结算,在收到销售服务商提供的发票后,于次月支付相应费用。对于外销业务的销售服务费,公司结算周期会相对拉长,通常为1-3个月进行结算,而实际支付时点可能会进一步后延。

(4)相关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销售服务费的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①回款进度达到结算条件

借:销售费用贷:其他应付款

②收到销售服务费发票,支付销售服务费

借:其他应付款贷:银行存款

③资产负债表日,对未达到结算条件但已收入确认的销售服务费用进行计提,若期末预提金额大于期初预提金额,则确认销售服务费,反之则冲销销售服务费

借:销售服务费(红字为冲销,蓝字为补提)

贷:其他应付款(红字为冲销,蓝字为补提)

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司依据权责发生制对销售服务费进行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4、支付销售服务费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同行业可比公司中,杭州高新销售费用中包含销售服务费项目、万马股份销售费用中包含代理服务费项目,至正股份、中超新材则无相关费用列示。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金额营业收入占比金额营业收入占比金额营业收入占比
万马股份31,456.162.0833,972.312.3127,253.762.13
杭州高新92.510.24156.700.43269.690.70
至正股份------
公司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金额营业收入占比金额营业收入占比金额营业收入占比
中超新材未披露未披露----
太湖远大466.100.31342.900.2544.020.04

如上表,支付销售服务费符合行业惯例。

5、通过服务商销售产品与其他同类产品价格及合同条款的差异情况、差异合理性

(1)价格对比

报告期各期,通过服务商销售产品与其他同类产品价格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元/吨;%

产品类别销售服务商全部客户单价差异率
收入单价收入单价
2023年
硅烷交联聚乙烯电缆料10,117.249,690.7065,173.219,114.546.32
化学交联聚乙烯电缆料9,694.6410,627.8151,705.0110,349.302.69
低烟无卤电缆料3,227.1727,333.3519,278.2114,859.0083.95
屏蔽料3,920.3013,164.8515,719.2612,415.266.04
2022年
硅烷交联聚乙烯电缆料9,038.4810,326.4857,744.559,882.384.49
化学交联聚乙烯电缆料9,853.0612,088.1744,356.0811,818.562.28
低烟无卤电缆料2,505.3336,887.0320,723.2316,394.88124.99
屏蔽料4,953.5615,930.6515,862.9015,509.232.72
2021年
硅烷交联聚乙烯电缆料1,578.3410,501.7547,929.519,834.406.79
化学交联聚乙烯电缆料1,315.6512,672.8132,838.2111,973.855.84
低烟无卤电缆料367.4215,783.8718,841.4514,304.7810.34
屏蔽料322.4018,430.577,059.1914,607.9926.17

如上表,报告期内,除低烟无卤电缆料以及2021年屏蔽料以外,通过服务商销售的主要产品类别对应的单价,大多数略高于其他客户销售单价,但整体差异不大。

除产品结构、客户结构影响外,由于通过销售服务商销售,公司需承担一定的销售服务费,因此该方式下销售的产品通常定价会略高。

低烟无卤电缆料、2021年屏蔽料差异较大的原因分析如下:

①低烟无卤电缆料单价差异分析

通过服务商销售的低烟无卤电缆料单价显著较高,主要系产品结构差异,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元/吨;%

产品类别销售服务商全部客户单价差异率
收入单价收入单价
2023年
聚乙烯阻燃母料2,128.4954,056.802,178.2153,929.380.24
其他低烟无卤电缆料1,098.6913,961.8117,100.0013,603.612.63
低烟无卤电缆料合计3,227.1727,333.3519,278.2114,859.0083.95
2022年
聚乙烯阻燃母料2,037.7557,693.812,092.3759,177.58-2.51
其他低烟无卤电缆料467.5814,343.5318,630.8615,163.70-5.41
低烟无卤电缆料合计2,505.3336,887.0320,723.2316,394.88124.99
2021年
聚乙烯阻燃母料133.2435,530.971,035.9138,907.43-8.68
其他低烟无卤电缆料234.1811,991.8017,805.5413,797.19-13.09
低烟无卤电缆料合计367.4215,783.8718,841.4514,304.7810.34

如上表,公司通过销售服务商销售的低烟无卤电缆料单价较高,其原因主要系单价较高的聚乙烯阻燃母料占比较高。

2021年向销售服务商销售的其他低烟无卤电缆料,单价明显低于全部客户,

主要系向销售服务商销售的其他低烟无卤电缆料中,单价较低的产品结构占比相对较高所致,对于同规格型号产品,单价差异率相对较小,具体如下:

产品类别销售服务商全部客户单价差异率
收入单价收入单价
低烟无卤电缆料A139.2012,540.86148.7412,578.05-0.30%
低烟无卤电缆料B46.909,380.53481.1610,025.23-6.43%
低烟无卤电缆料C27.8815,486.735,223.8715,206.181.84%
低烟无卤电缆料-D14.2012,566.3715.8012,489.770.61%
低烟无卤电缆料-E5.9912,035.4054.5113,056.06-7.82%
其他规格型号--11,881.4613,475.28/
其他低烟无卤电缆料234.1811,991.8017,805.5413,797.19-13.09

②2021年屏蔽料单价差异分析

2021年通过服务商销售的屏蔽料单价较高,系具体细分型号的占比差异所致。2021年,公司通过服务商销售的屏蔽料中,前五名规格型号的销售单价及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元/吨

规格型号销售服务商全部客户差异率
收入单价收入单价
规格型号A98.5519,052.53643.7019,157.71-0.55%
规格型号B84.1720,629.88326.4720,610.500.09%
规格型号C45.5816,164.56504.3416,012.210.95%
规格型号D22.2316,829.20179.4317,695.23-4.89%
规格型号E20.8817,127.46966.7213,853.8923.63%
其他规格型号50.9817,702.804,438.5313,767.8028.58%
屏蔽料322.4018,430.577,059.1914,607.9926.17%

如上表,2021年通过销售服务商销售的屏蔽料,前四个规格型号与全部客户不存在显著差异,第五个规格型号整体收入金额相对较小,销售服务商的产品

销售集中于10月原材料价格相对较高的时点,因此销售单价同样相对较高,当月其他客户销售单价为18,573.34元/吨,差异率为-7.78%,相对较小。其他规格型号也主要是因为金额较小,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单价影响较大所致。

综上所述,发行人通过销售服务商销售产品与全部客户同类产品平均价格之间不存在较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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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同条款情况

公司通过销售服务商进行销售与其他销售,在合同条款方面并无差异,选取典型客户的合同条款进行示例如下:

项目通过销售服务商进行销售条款示例未通过销售服务商进行销售条款示例不同方式差异情况
内销
签收条款示例①按第二条(关于质量要求、技术标准)验收,如因不符合标准要求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供方负责退、换货及因此产生的费用。 示例②验收标准、方法:根据采购规范“***”。示例③未明确签收方式。产品质量需符合“***”使用要求,无采购规范参照国家相关部门标准。 示例④按具体行业标准户或国家标准,出卖人交货时,必须经过卖买双方当场对产品外观、型号、规格、数量、表面质量、包装进行初步验收并签名确认。无实质差异,公司主要产品均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验收标准通常为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涉及采购规范通常为格式条款。实务中,客户主要根据产品外观、数量进行验收。
结算方式及期限示例①货到日起90天内,以银行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付清货款。 示例②货到验收合格且收到合同金额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60天内支付全部货款;付款方式: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示例③按买方实际过磅重量结算或实际收货数量,货到现场且发票入账后60天内付款,发票入账时间为20天,付款方式为承兑。 示例④货到买受方仓库之日起陆拾天月结以电汇付清货款。无差异,公司对于客户通常均会给予一定账期,客户付款方式以电汇及商业汇票为主。
交货方式示例①听通知自提。 示例②公路运输,运费含在单价内;到货时间见表单;到货地点按订单指定地点。示例③交货地点为客户仓库或生产现场。 示例④交货地点:买受方仓库;运输方式及运费承担:汽车,运费由出卖方承担。无差异,内销业务主要由公司负责物流并承担运费,少量销售为自提。
外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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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通过销售服务商进行销售条款示例未通过销售服务商进行销售条款示例不同方式差异情况
交货与定价方式示例⑤FOB或CIF(视实际订单)。 示例⑥供方送货至上海指定货运仓库。示例⑦C&F。 示例⑧C&F。无差异,外销业务主要包括CIF、C&F、FOB方式,均为装运港交货并完成风险转移
付款方式及期限示例⑤CAD(交单付现)。 示例⑥供方发货前需方支付30%货款,剩余70%货款见提单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供方向需方提供形式发票、发货清单、出厂检测合格报告、发货明细单等单据。示例⑦T/T 30days against B/L date(提单日后30天电汇付款)。 示例⑧L/C at sight(信用证付款),账期为提单日后90天。公司与外销客户会根据具体协商结果确定付款方式,一单一议。

如上表,公司通过服务商进行销售与其他销售的合同条款方面无显著差异。

6、发行人是否存在通过销售服务商进行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或销售服务费实质为向销售人员支付返利或回扣的情形公司高度重视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的管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客户自身采购管理要求,参与客户的招投标或与客户进行商务谈判,依靠自身竞争优势获取订单。公司与客户之间的销售业务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

销售服务商与公司签署有《廉洁执业承诺书》,承诺“不实施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其他法律、法律规定的违规行为,不得以任何方式从利益相关单位和/或个人取得任何利益,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利益相关单位和/或个人提供、输送任何利益”。

公司不存在通过销售服务商进行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或销售服务费实质为向销售人员支付返利或回扣的情形。

7、销售服务商管理的相关内控制度的有效性

公司与销售服务商签署有销售服务协议,在销售服务协议、公司营销政策中对于销售服务费的标准、结算条件、发票要求均进行了明确约定。销售服务费的审批需经总经理审批,市场部每月对相关费用的发生和结算进行审核,财务部对相关结果进行复核,并报经总经理审批后生效。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销售服务费的相关内控制度,相关业务真实,费用发生真实、合理,公司根据销售服务协议、业务发生单据对相关费用进行了计提,并根据协议约定对相关费用进行结算支付,能够确保费用的真实、准确、完整。

同时,公司与销售服务商签署《廉洁执业承诺书》,对双方业务开展中的基本责任、具体廉洁责任例项和违诺责任进行了明确约定。报告期内,公司及销售服务商严格执行相关廉洁要求,不存在通过销售服务商进行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或销售服务费实质为向销售人员支付返利或回扣的情形

综上,公司销售服务商管理的相关内控制度有效执行。

(七)发行人售后和质保的相关政策和期限,发行人售后费用金额与业务量的匹配性

1、售后和质保的相关政策和期限

公司产品整体而言属于标准化的工业品,具有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通常客户采购相关产品后即可直接使用,公司无需履行安装调试、指导使用等义务。

公司售后服务的主要内容为质量问题或产品与设备适配性问题导致的退换货或售后补料。公司产品通常不会明确约定质保期,根据行业经验,线缆用高分子材料的质保期通常为6个月左右。少数线缆企业由于线缆产品的质保期为2年,会对供应商原材料提出2年的质保期要求。

报告期各期,公司前五大客户的质保期及合同中质量保证条款情况如下表:

客户名称质保期及质量保证条款的主要内容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未明确约定质保期。 卖方所供货物负有相关指导的技术服务义务。如货物出现技术、质量或其他导致不能正常使用问题时,卖方接到通知后4小时内须给予答复,如需卖方到买方现场处理,自接到买方通知时起24小时内须到买方现场处理。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质保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质保期内如遇质量问题,供方负责退换。 供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需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需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供方负责包换,并承担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以及由此给需方造成的损失。
东莞市民兴电缆有限公司未明确约定质保期。 买方在生产过程中及检验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均做退货处理,并且卖方要承担相应责任。
中天科技海缆股份有限公司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保证期为产品经甲方验收合格并出具验收合格报告之日起24个月。 乙方确认知晓甲方购买本合同项下产品的使用目的,同时知晓国家或行业对于该类产品的通常使用要求,乙方保证其提供的产品能够达到国家或行业关于本产品使用寿命周期的通常要求,否则乙方同意按本合同9.2条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该违约责任不因交付时甲方抽检合格或因上述质保期到期而免除。 9.2 乙方所交产品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后5日之内无条件完成更换、维修或退货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全部损失。……
客户名称质保期及质量保证条款的主要内容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未明确约定质保期。 出卖人保证其所有的抄是全新的、未经使用的,且拥有合法的、无瑕疵的所有权、专利权、经销权或特许经营权,若买受人因产品相关专利问题引起的任何纠纷,由出卖人自行承担,并赔偿买受人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买受人发现有品质不良、数量不足或其它瑕疵时,可要求出卖人退货、或调换、或赔偿。
无锡江南电缆有限公司未明确约定质保期。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生产。并符合本公司原材料采购检验规范***要求。不符要求时,需方有权拒收或退货。 供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需方在生产和销售中产生的损失,由供方按该批次货物总金额的35%至300%进行赔偿。
昆明明超电缆有限公司产品的质量异议期为六个月。 若是产品存在隐蔽性故障或瑕疵,则甲方在任何时候都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甲方可以自行取样并交由检测部门进行检验。若经过检验后产品确有质量问题,则应当乙方无条件换货或退货,并承担相应的检验费用、物流费用或其他对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需方有权在收货后单方进行质量检测或单方委托检测,如发现问题,应在七天之内通知供方,供方接到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经双方分析确认后,提出协商解决办法。若是供方不予回复或处理,则需方有权供方按照该批次发货金额的5%支付违约金。

除上表所列示的客户外,公司报告期各期前二十大客户中: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约定“加工产品质保期为2年,自需方验收后合格之日起计算”;中国电气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重庆泰山电缆有限公司约定“质量保证期从合同货物通过验收并投运后24个月”;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质量保证期为“货到验收合格后6个月”;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约定“余10%质保金六个月无质量异议后支付”。

除此之外,其他各期前二十大客户销售合同中,均未明确约定质保期,但对于公司的质量保证责任,客户通常均作出了上表中类似的约定。

2、售后费用与业务量的匹配性

报告期各期,公司售后费用分别为156.29万元、249.09万元和183.86万元,其与公司主要产品销量的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吨;元/吨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售后费用183.86249.09156.29
主营业务收入152,162.25138,790.99106,870.02
售后费用占比0.12%0.18%0.15%
销量147,207.69118,918.9594,243.03
单位销量售后费用12.4920.9516.58

如上表,2021年-2023年公司售后费用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单位销量售后费用整体变动不大。

2023年公司总经理明确提出“零缺陷”质量要求,公司多次召开产品质量相关会议,并邀请外部专家开展质量管理培训,同时不断在内部强调产品质量的重要性,各相关业务部门高度重视,最终取得了相对较好的成效。因此2023年售后费用占比有所下降。

(八)业务招待费冲回的具体原因及金额,是否存在费用跨期的情形;咨询服务费支出的具体内容、支付对象及合理性

1、业务招待费冲回的金额

报告期内,公司账面业务招待费存在冲回情况,但不存在费用跨期情况,各期账面业务招待费冲回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账面冲回原因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重分类-335.63214.97
期末应计余额调整-32.8584.81
小计-368.48299.78

上表中,账面业务招待费冲回,主要系职工薪酬与业务招待费的重分类事项。公司销售人员存在超销售政策标准报销、或业务招待费票据不合规的情形,对此公司进行自查,并将其与销售人员职工薪酬进行重分类调整,同时对销售人员相关职工薪酬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

2021年末、2022年末,公司于报告期末对业务招待费进行调整,主要原因系:

公司日常财务记账过程中,主要根据实际报销情况确认业务招待费,通常不会对业务招待费进行计提。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对于已实现销售,但尚未回款的收入,会基于销售政策以及销售中的业务招待开支情况进行预提,确认业务招待费,并相应贷记“其他应付款-业务招待费”,公司日常财务记账过程中,则未对该科目进行调整。

因此,若“其他应付款-业务招待费”期末应计余额大于期初余额,公司会在期末财务报表编制时对当期业务招待费进行一次性补计;反之,则会对当期业务招待费予以冲减。

综上,公司报告期内业务招待费的冲回主要系重分类事项,以及根据权责发生制对账面数据的余额调整,公司不存在业务招待费跨期的情况。

2、咨询服务费支出的具体内容、支付对象及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公司管理费用-咨询服务费金额分别为173.44万元、408.76万元和296.34万元,各期咨询服务费超10万元的主要支付对象如下:

单位:万元

时间支付对象金额用途
2023年度杭州伊卓科技有限公司76.34技术项目申报咨询服务费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75.48资本市场业务中介费用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28.30资本市场业务中介费用
2022年度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42.69资本市场业务中介费用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94.34资本市场业务中介费用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42.67资本市场业务中介费用
长兴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12.28保安服务费
金蝶云科技有限公司11.05金蝶云科技星空云租赁服务
2021年度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56.60资本市场业务中介费用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45.28资本市场业务中介费用

管理费用中其他咨询服务费主要包括设计费、第三方检测费、评审费、验收服务费等等。

公司2022年咨询服务费支出增长较多,主要系资本市场业务中介费用增加所致,具有合理性。

(九)结合期间费用的构成情况及与可比公司的差异,进一步分析发行人各费用率与可比公司的主要差异原因及合理性,费用率显著低于可比公司是否合理,是否存在第三方为发行人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形

1、销售费用率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

报告期各期,公司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如下:

公司名称2023年2022年2021年
万马股份4.07%4.30%4.25%
杭州高新2.02%3.22%2.62%
至正股份3.04%3.32%2.45%
中超新材未披露1.13%1.26%
平均数3.04%2.99%2.65%
太湖远大1.75%1.78%1.54%

上表中,公司销售费用率高于中超新材,低于万马股份、杭州高新及至正股份。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销售费用的主要科目占营业收入比例如下表:

费用类型公司名称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职工薪酬万马股份0.65%0.62%0.63%
杭州高新1.50%1.94%1.50%
至正股份1.33%0.89%1.31%
中超新材未披露0.93%1.01%
太湖远大0.88%0.84%0.94%
业务费万马股份0.21%0.16%0.21%
销售服务费万马股份2.08%2.31%2.13%
费用类型公司名称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注1)杭州高新0.24%0.43%0.70%
太湖远大0.31%0.25%0.04%
差旅费、业务招待费万马股份0.30%0.21%0.29%
杭州高新0.10%0.06%0.10%
至正股份0.82%0.41%0.15%
中超新材未披露0.15%0.14%
太湖远大0.33%0.42%0.35%
营运管理费等(注2)万马股份0.76%0.92%0.92%
股份支付杭州高新-0.65%0.13%
其他费用万马股份0.07%0.07%0.06%
杭州高新0.18%0.14%0.20%
至正股份0.88%2.01%0.99%
中超新材未披露0.05%0.11%
太湖远大0.24%0.28%0.21%

注1:万马股份销售服务费所列示为其定期报告披露的业务代理费;注2:万马股份定期报告中披露的营运管理费、销售管理费、中标服务费。根据上表,公司销售费用率低于万马股份,主要系万马股份电线电缆业务销售占比相对较高,2023年收入占比为64.45%,而线缆用高分子材料业务占比为

32.22%。通常而言,线缆业务较之线缆用高分子材料销售费用率相对更高。具体而言,2021年至2023年万马股份代理服务费收入占比分别为2.13%、2.31%和

2.08%,明显高于公司销售服务费的收入占比;同时,万马股份销售费用中还包括一定比例的营运管理费、销售管理费和中标服务费,相对不属于线缆用高分子材料业务的常见费用类型。前述具体业务构成的差异,使得公司销售费用率低于万马股份。

公司销售费用率低于杭州高新,主要原因系职工薪酬、销售服务费的收入占比差异所致,2021年、2022年、2023年公司职工薪酬、销售服务费的收入占比分别较杭州高新低1.28%、1.22%、0.62%。截至2023年末公司销售人员数量44

人,销售团队高于杭州高新同期末的11人,人均薪酬与杭州高新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参见本问题回复“(五)”之“2、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相关内容。相较于杭州高新,公司收入规模相对较高,使得整体而言职工薪酬、销售服务费的收入占比相对较低。此外,杭州高新2022年销售费用中,股份支付的收入占比为0.65%,使得其当年销售费用率高出公司较多。

公司销售费用率低于至正股份,主要系至正股份销售费用中其他费用占比相对较高,至正股份定期报告未披露其他费用的具体构成,故无法进行对比。不考虑其他费用,公司职工薪酬、销售服务费、差旅费及业务招待费与至正股份2021年、2022年及2023年销售费用率差异分别为-0.13%、0.18%和-0.68%,2021年及2022年差异相对较小,2023年差异较大,主要是至正股份2023年开始从事了半导体专用设备业务所致。公司销售费用率略高于中超新材,但不存在显著差异。

2、管理费用率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

报告期各期,公司管理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如下:

公司名称2023年2022年2021年
万马股份2.43%2.25%2.52%
杭州高新3.57%5.30%6.90%
至正股份8.56%16.55%13.89%
中超新材未披露2.23%2.82%
平均数4.86%6.58%6.53%
太湖远大1.33%1.45%1.30%

上表中,公司管理费用率相对低于各可比公司,其中至正股份报告期内收入规模相对较小,营业收入分别为12,813.60万元、12,952.39万元和23,941.92万元,间接导致管理费用率显著较高,不具有可比性。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管理费用的主要构成情况如下表:

费用类型公司名称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职工薪酬万马股份1.74%1.60%1.72%
杭州高新1.81%2.24%3.05%
中超新材未披露1.19%1.34%
太湖远大0.64%0.60%0.69%
折旧及摊销万马股份0.27%0.27%0.30%
杭州高新0.66%0.91%0.93%
中超新材未披露0.32%0.43%
太湖远大0.18%0.17%0.15%
差旅及业务招待费万马股份0.12%0.09%0.11%
杭州高新0.09%0.09%0.07%
中超新材未披露0.26%0.41%
太湖远大0.17%0.21%0.13%
中介咨询费万马股份0.09%0.07%0.12%
杭州高新0.59%0.45%1.95%
中超新材未披露0.12%0.23%
太湖远大0.19%0.29%0.16%
办公费万马股份0.09%0.09%0.11%
杭州高新0.24%0.11%0.11%
中超新材未披露0.27%0.34%
太湖远大0.02%0.03%0.03%
股份支付杭州高新-1.30%0.27%
其他费用万马股份0.14%0.13%0.16%
杭州高新0.19%0.20%0.52%
中超新材未披露0.07%0.07%
太湖远大0.12%0.15%0.13%

根据上表,公司管理费用率低于万马股份、杭州高新及中超新材。尽管不同可比公司之间具体的管理费用二级科目收入占比有所不同,但公司

管理费用中职工薪酬、折旧摊销的收入占比相对低于其他公司,是导致管理费用率较低的主要原因。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与万马股份差异-1.10%-0.80%-1.22%
其中:职工薪酬-1.10%-1.00%-1.03%
折旧摊销-0.09%-0.10%-0.15%
其他费用0.09%0.30%-0.04%
与杭州高新差异-2.24%-3.85%-5.60%
其中:职工薪酬-1.17%-1.64%-2.36%
折旧摊销-0.48%-0.74%-0.78%
中介咨询费-0.40%-0.16%-1.79%
股份支付--1.30%-0.27%
其他费用-0.19%-0.01%-0.40%
与中超新材差异/-0.78%-1.52%
其中:职工薪酬/-0.59%-0.65%
折旧摊销/-0.15%-0.28%
差旅及业务招待费/-0.05%-0.28%
其他费用/0.01%-0.31%

(1)管理费用职工薪酬收入占比较低的原因

公司管理费用职工薪酬收入占比低于杭州高新、中超新材,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相对高于这两家企业,而管理人员数量相对精简,使得管理费用职工薪酬的收入占比相对较低。

公司管理费用职工薪酬收入占比低于万马股份,主要系公司管理人员数量少于万马股份所致。报告期各期末,万马股份分别为1,375人、1,673人、1,578人

,可能系业务模式变化或新业务开展,万马股份员工中其他及辅助人员2019年

公司无法确定万马股份管理费用中职工薪酬的统计口径,此处统计口径包括定期报告披露的财务人员、行政人员、其他及辅助人员。

以来快速增加,2018年-2023年末分别为198人、480人、900人、840人、1,095人和1,060人,使得管理人员人数大幅高于本公司。因此,尽管万马股份整体收入规模明显高于本公司,但管理费用职工薪酬的收入占比仍相对较高。报告期内,公司与可比公司的收入、管理费用-职工薪酬、管理人员数量、管理人员人均薪酬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万元/年

项目万马股份杭州高新中超新材太湖远大
2023年度
营业收入1,512,100.2138,856.09/152,353.92
管理费用-职工薪酬26,296.88584.17/980.49
职工薪酬收入占比1.64%1.50%/0.64%
平均管理人员数量1,62542/67
管理人员人均薪酬16.1816.97/14.63
2022年度
营业收入1,467,496.1536,780.5531,088.06139,230.16
管理费用-职工薪酬23,460.99823.88370.79831.86
职工薪酬收入占比1.60%2.24%1.19%0.60%
平均管理人员数量1,524573651
管理人员人均薪酬15.3914.5810.4416.28
2021年度
营业收入1,467,496.1538,713.1926,073.55107,136.56
管理费用-职工薪酬21,943.971,180.33350.22743.09
职工薪酬收入占比1.72%3.05%1.34%0.69%
平均管理人员数量1,429503951
管理人员人均薪酬15.3623.618.9814.52

如上表,公司管理人员人均薪酬与万马股份、杭州高新差异不大,高于中超新材。

相较于杭州高新、中超新材,公司管理团队相对精简,人均产出相对较高,

使得管理费用率中的职工薪酬占比相对较低,是导致公司管理费用率相对较低的主要原因。

(2)管理费用折旧摊销收入占比较低的原因

公司管理费用折旧摊销收入占比低于万马股份、杭州高新和中超新材。考虑到,通常而言管理费用中折旧摊销与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原值、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原值正相关。报告期各期,公司与可比公司土地使用权原值、固定资产原值占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表:

公司名称项目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万马股份房屋及建筑物占收入比例8.00%7.50%7.70%
土地使用权占收入比例2.29%1.87%2.19%
杭州高新房屋及建筑物占收入比例31.47%32.62%36.16%
土地使用权占收入比例7.60%8.03%9.28%
中超新材房屋及建筑物占收入比例未披露15.73%18.50%
土地使用权占收入比例未披露2.91%3.47%
太湖远大房屋及建筑物占收入比例4.46%4.87%5.78%
土地使用权占收入比例1.71%1.04%1.35%

如上表公司房屋及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占收入的比例,低于其他上市公司,使得管理费用折旧摊销的营业收入占比相对较低。主要原因是:一方面,公司作为非上市公司,融资渠道相对有限,对于厂房建设、土地使用权购置均会更加谨慎;另一方面,杭州高新、中超新材均曾存在业绩下滑,使得这两家企业房屋及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占收入的比例相对较高。

(3)其他管理费用率差异

除职工薪酬、折旧摊销外,报告期内,公司与杭州高新的其他管理费用率差异主要表现为:

①杭州高新2021年中介咨询费的收入占比为1.95%,明显高于公司以及万马股份、中超新材。

②杭州高新2021年、2022年管理费用分别发生股份支付103.49万元、479.52万元,提高了这两年的管理费用率水平。公司与中超新材的其他管理费用率差异主要表现为:

公司管理费用率中差旅费及业务招待费略低于中超新材,2021年、2022年差异分别为-0.28%、-0.05%,但与万马股份、杭州高新的差异则相对较小。与此同时,公司销售费用中差旅费及业务招待费略高于中超新材,2021年、2022年差异分别为0.21%、0.27%。综合销售费用、管理费用来看,公司差旅费及业务招待费与中超新材差异不大。

3、研发费用率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

报告期各期,公司研发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如下:

单位:%

公司名称2023年2022年2021年
万马股份4.214.173.71
杭州高新6.155.335.70
至正股份5.583.915.31
中超新材未披露1.122.17
平均数5.313.634.22
太湖远大1.291.141.22

上表中,公司研发费用率与中超新材基本一致,低于万马股份、杭州高新及至正股份。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研发费用的主要构成占营业收入比例如下表:

费用类型公司名称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直接投入万马股份3.10%3.15%2.74%
杭州高新4.43%3.66%3.94%
至正股份0.47%0.15%0.21%
中超新材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
费用类型公司名称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太湖远大0.63%0.51%0.65%
职工薪酬万马股份0.93%0.87%0.84%
杭州高新1.22%1.23%1.38%
至正股份3.18%2.47%3.75%
中超新材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
太湖远大0.50%0.52%0.47%
折旧摊销万马股份0.06%0.05%0.05%
杭州高新0.35%0.37%0.37%
至正股份1.57%0.93%0.97%
中超新材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
太湖远大0.04%0.02%0.02%
其他费用万马股份0.11%0.10%0.08%
杭州高新0.16%0.08%0.01%
至正股份0.35%0.35%0.38%
中超新材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
太湖远大0.12%0.08%0.08%

根据上表,公司研发费用率低于万马股份、杭州高新,主要系直接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低所致。

报告期各期,公司研发费用中直接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65%、0.51%和0.63%,显著低于万马股份、杭州高新。主要系公司研发环节投入的材料包括聚乙烯等主要原材料,该部分原材料在研发活动结束后,经再次添加辅料,可供生产环节回收利用,因此公司并不会直接报废。对于回收利用的原材料金额,公司会冲减研发投入金额,不计入为研发费用,使得报告期内研发费用中直接投入金额相对较低。

公司研发费用率低于至正股份,主要系至正股份经营状况相对不佳,报告期内收入规模较小,营业收入分别为12,813.60万元、12,952.39万元和23,941.92万元,此外至正股份于2023年开始从事半导体专用设备业务,导致研发费用中

职工薪酬、折旧摊销的营业收入占比较高。类似地,杭州高新报告期内收入规模亦相对较小,各期收入分别为38,713.19万元、36,780.55万元、38,856.09万元,间接导致研发费用中职工薪酬、折旧摊销的营业收入占比略高于本公司。

综上,公司期间费用率显著低于可比公司具有合理性,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内控制度要求核算各项期间费用,不存在第三方为公司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形。

【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的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一)核查程序

1、了解发行人研发部门的组织架构、研发业务流程情况,对发行人研发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健全且有效执行进行核查,具体请参见本问题回复“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研发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核查过程及核查结论”相关部分。

2、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投入归集是否真实准确,具体请参见本问题回复“申报会计师对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研发投入归集是否真实准确、相关数据来源及计算是否合规的核查过程及核查结论”相关部分。

了解发行人研发人员主要从事岗位的职责划分,是否存在非专职人员。分析研发人员的学历构成,向发行人了解部分研发人员学历较低的原因,结合具体从事岗位、入司时间、工龄分析其合理性,并与同行业公司进行对比。了解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工作的开展情况,获取研发项目对应的立项报告、结题报告(如有)及其立项、结题审批意见,研发阶段产品检测资料、研发会议记录、研讨资料等过程性资料,核查研发活动的真实性。

3、获取2021年-2023年申报的加计扣除费用明细,查阅税务鉴证报告,分析会计口径研发费用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数的差异并分析其合理性。获取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口径研发费用,并分析其形成过程、与会计口径研发费用的差异原因。参考《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提示(第7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实务答疑(二)》解答意见,并查阅其他上市公司相关案例,分析前述差异的合理性。

4、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的研发领料明细、研发材料回收利用明细,分析研发领料的最终去向,抽查研发领料单、研发退料单相关原始单据,核查研发材料领用、回收利用的真实性、准确性。向公司研发负责人了解研发活动所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及用途,研发活动完成后,相关材料回收利用的背景及原因。结合公司研发投入力度、业务发展情况,分析报告期各期研发费用、研发领料、研发领用原材料的材料损耗和回收利用等金额变动的合理性。

5、获取发行人员工花名册、工资表,与期间费用中职工薪酬金额进行比对,复核其准确性。分析发行人各类人员人工薪酬的变动情况,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当地可比上市公司、湖州市长兴县规上单位制造业人均工资进行对比,分析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及差异的合理性。

6、了解报告期内通过销售服务商从事销售活动的背景及原因、是否符合行业惯例,了解销售服务商提供服务的主要内容、主要销售服务商所对应的客户情况、销售服务费的定价依据。查阅发行人与主要销售服务商签署的销售服务协议,核查主要条款,了解双方权责义务情况。了解发行人对于销售服务商业务的相关内控流程,了解对于防范商业贿赂的内部宣导情况并核查主要销售服务商签署的廉洁从业承诺书。查询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等公开信息,对比同行业公司销售服务费情况。对比通过服务商销售产品的价格、合同条款与其他方式下销售的价格、合同条款,分析其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对发行人销售服务费支出真实性及合理性进行核查,请参见本问题回复之“申报会计师对销售服务费支出真实性及合理性执行的核查程序”相关部分

7、了解发行人售后和质保的相关政策;查阅与主要客户签订的合同、具体质保条款;通过主要客户访谈,了解发行人售后和质保相关政策。获取售后费用明细,抽查大额售后费用的相关原始单据,核查其真实性;结合主营业务收入、主要产品销量,对售后费用金额的变动进行比对,了解发行人2023年售后费用占比下降的原因,获取2023年发行人关于强调产品质量重要性的会议记录、培训记录等资料。

8、获取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明细表,抽查大额业务招待费的记账凭证、发票、付款审批单、付款凭证等相关原始单据。向财务人员了解账面业务招待费存

在冲回的原因,了解销售费用职工薪酬与业务招待费重分类的背景并核查其具体冲回明细,结合销售政策分析其合理性,核查发行人出具的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针对会计差错更正的金额分析其对发行人财务数据的具体影响。了解各期末业务招待费的计提金额,复核期末计提金额的准确性,并对计提金额对应的发票、结算单等原始单据进行抽查并核查费用归属期间的准确性。

9、获取管理费用-咨询服务费明细表,了解发行人管理费用中咨询服务费的主要内容、主要支付对象,抽查大额咨询服务费对应的记账凭证、合同、发票、付款审批单、付款凭证等原始单据,核查主要支付对象的工商信息、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10、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数据,对比各项费用的期间费用率,结合具体二级科目的收入占比情况,分析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资金流水核查,核查是否存在第三方为发行人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形。

(二)核查结论

申报会计师经核查后认为:

1、整体而言,发行人研发内控制度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发行人项目立项及项目相关材料完整、准确。

2、发行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制度要求,能够准确划分和核算各项研发支出,不存在将营业成本或其他期间费用计入研发费用的情形。

3、发行人研发人员均为专职研发人员,高中及以下学历占比较高主要系对实践经验要求相对较高的岗位,研发人员的工作经历和学历水平能够满足相关工作的要求。发行人研发人员的学历分布与万马股份较为接近,本科及以上学历占比低于至正股份、高于杭州高新,总体而言处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4、发行人会计口径研发费用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数差异较小,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口径的研发费用差异较大,主要系研发领用的材料回收再利用冲减研发费用所致,差异金额具有合理性。

5、发行人研发投入的原材料主要去向为研发损耗和材料回收利用,研发损

耗、回收利用等各项金额随研发投入力度、研发领料金额提升而相应增加,具有合理性。

6、发行人销售人员、管理人员、研发人员基本保持稳定、小幅上升,随着生产规模的提升,报告期内生产人员增加较多。发行人各类人员人均薪酬整体呈上升趋势。发行人为积极开拓客户,销售人员人均薪酬相对较高;管理人员、生产人员人均薪酬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差异较小,受所处地区影响;发行人研发人员人均薪酬相对低于万马股份、至正股份,但与当地上市公司润阳科技差异不大,具有合理性。发行人人均薪酬高于当地平均工资水平。

7、发行人销售服务商主要服务内容为收集信息、争取客户,尽力促进产品的销售以及协助催款。根据协议约定,销售服务商仅为发行人提供服务。发行人销售服务费定价公允,销售服务费的确认、支付的相关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支付销售服务费符合行业惯例。

发行人通过服务商销售产品价格略高于其他同类产品价格,部分产品价格差异较大,主要系具体规格型号差异所致,具有合理性;通过服务商销售产品的合同条款与其他同类产品不存在实质差异。

发行人不存在通过销售服务商进行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或销售服务费实质为向销售人员支付返利或回扣的情形。发行人已对销售服务商设置了必要的内控制度,相关内控制度能够有效执行。

8、发行人售后服务主要为质量问题或产品与设备适配性问题导致的退换货或售后补料,多数客户不会明确约定具体的质保期,部分客户约定质保期为6个月或2年。报告期内,发行人售后费用与业务量匹配,2023年受发行人质量重视程度提升影响,售后费用占比有所下降。

9、发行人账面销售费用中的业务招待费存在冲回,但不存在费用跨期。业务招待费冲回主要系职工薪酬与业务招待费的重分类,以及期末按照权责发生制对账面计提业务招待费的余额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

10、发行人管理费用中咨询服务费主要为资本市场业务相关的中介费用、第三方设计费、检测费、评审费、验收服务费等,支付对象及金额变动具有合理性。

11、发行人期间费用率显著低于可比公司具有合理性,发行人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内控制度要求核算各项期间费用,不存在第三方为发行人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形。

【申报会计师对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研发投入归集是否真实准确、相关数据来源及计算是否合规的核查过程及核查结论】

(一)核查程序

1、了解发行人费用归集与核算方法,核查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2、获取发行人研发领料明细、研发材料回收利用明细,抽查研发领料单、研发退料单相关原始单据,核查研发材料领用、回收利用的真实、准确;

3、2021年发行人研发活动完成后原材料回收利用后未制作和保留原始单据,对于该内控瑕疵,通过收发存勾稽的方式,即期初原材料+当期采购入库的原材料-生产领用的原材料-其他净出库的原材料=期末原材料+(研发领用的原材料-回收利用的研发领料)。取得原材料收发存明细表后,核查采购入库单、生产领料单、材料销售出库单、其他出库单等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并通过勾稽关系确定回收利用的具体数量。

4、检查回收利用的研发领料明细、无法回收利用的研发领料明细,核查明细材料类型,分析材料性质以及是否符合发行人研发活动情况。

5、对发行人主要产品生产的投入产出比进行分析,核对是否存在异常,从而间接分析研发材料回收利用的准确性。

6、获取发行人员工花名册、工资表、研发人员工时台账,复核工资薪酬的准确性、完整性,不同研发项目之间研发人员薪酬的准确性。

7、获取折旧与摊销明细表,核对分摊至研发费用的折旧和摊销是否与归集范围一致,现场查看原值较高的研发设备。

8、获取委托研发合同及财务单据,了解委托研发的主要内容,核查委托研发的具体内容及其真实性。

9、抽查其他研发费用中大额费用的记账凭证、合同、发票、付款单、付款

审批单等支持性文件,核查费用的真实性、准确性以及是否属于研发费用的归集范围。

10、对研发费用执行截止性测试,核查相关样本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的发票、银行回单等凭证。

(二)核查结论

申报会计师核查后认为:

1、发行人研发投入归集、核算真实准确;

2、发行人研发投入相关数据来源、计算合规。

【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研发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核查过程及核查结论】

(一)核查程序

1、访谈研发部门负责人,获取发行人研发相关的制度文件,了解与研发费用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其设计的有效性及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2、访谈研发部门负责人,了解发行人对研发项目执行进度的跟踪及对研发项目相对应的人财物的管理;

3、查阅发行人研发项目执行的进度文件。

(二)核查结论

申报会计师经核查后认为:

1、发行人2021年未保留研发材料回收利用的相关单据,研发活动内控存在瑕疵。2022年起,发行人研发活动相关内控制度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2、除2021年未保留研发材料回收利用的相关单据外,发行人已建立研发项目的跟踪管理机制以及与研发项目相对应的人财物管理机制,有效监控、记录各研发项目的进展情况。

【申报会计师对销售服务费支出真实性及合理性执行的核查程序及结论】

(一)核查程序

1、了解报告期内通过销售服务商从事销售活动的背景及原因、是否符合行业惯例,了解销售服务商提供服务的主要内容、主要销售服务商所对应的客户情况;查阅发行人与主要销售服务商签署的销售服务协议,核查主要条款,了解双方权责义务情况。

2、核查日常销售活动开展中,销售服务商与发行人的沟通记录,印证销售服务活动的真实性。

3、获取报告期内销售服务费明细表、销售服务费对应的销售收入明细,并与收入明细表对应客户实现收入进行比对,核查销售服务费的完整性,销售服务商服务客户所实现的收入是否均已计提销售服务费。

4、了解发行人销售服务费具体计提、结算方式及主要依据,结合收入明细表对应的收入确认时点,核查对应销售服务费计提时点的准确性,是否存在跨期,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5、通过对比销售服务协议约定、发行人营销政策,复核发行人销售服务费的结算单价的准确性,是否与协议或政策约定一致,从而核查销售服务费的准确性。

6、对主要销售服务商进行访谈,了解双方的合作情况、销售服务费金额、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业务开展过程中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事项。访谈销售服务商对应的销售服务费金额,占2021年、2022年、2023年发行人全部销售服务费金额的比例分别为71.56%、79.95%、71.74%。

7、根据销售服务费明细,抽查大额费用对应的销售服务协议、销售收入明细、结算单、发票、付款单、付款审批单等原始单据,同时核查销售服务协议签署、销售服务费结算、销售服务费支付等相关内控制度执行的有效性。

8、查询同行业可比公司销售服务费情况,分析通过销售服务商销售产品的客户情况、销量、价格、合同条款等数据及其变动原因。

9、获取发行人关联方清单、董监高调查表、员工花名册等资料,与销售服

务商及其主要人员进行比对,核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10、获取发行人及主要关联方的银行流水,核查销售服务商及其主要人员与相关主体是否存在异常资金往来。

(二)核查结论

申报会计师经核查后认为:

1、发行人销售服务费支出真实、合理。

2、发行人及关联方、关联自然人与销售服务费支付对象不存在关联关系、异常资金往来或其他利益安排。

3、销售服务商中苏晓丽为发行人前员工,双方合作情况正常,不存在特殊利益安排。

问题9.最近一期应收账款大幅增加的合理性

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净额分别为23,013.87万元、20,239.85万元、22,273.25万元和18,971.87万元,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6,558.08万元、21,826.31万元、27,015.50万元和34,690.53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20.23%、20.37%、19.40%和47.59%,最近一期应收账款余额大幅增加。

请发行人说明:(1)各期应收票据中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的期初余额、本期收到金额、本期兑付及支付金额、期末余额,并说明报告期内应收票据出票方是否属于与发行人签订经济合同的往来客户,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往来。(2)报告期内票据贴现与财务费用、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的匹配关系,是否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规定。(3)2023年6月末应收款项融资和应收账款余额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2023年全年财务数据情况,说明应收款项占收入的比例是否存在显著变化及合理性。(4)商业汇票对应的主要客户,减值计提的政策,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到期不能兑付的情形,减值计提是否充分。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情况,并说明对各期末应收款项真实性执

行的核查程序、方法和比例,并发表明确意见。

【发行人回复】

(一)各期应收票据中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的期初余额、本期收到金额、本期兑付及支付金额、期末余额,并说明报告期内应收票据出票方是否属于与发行人签订经济合同的往来客户,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往来

1、各期应收票据中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的期初余额、本期收到金额、本期兑付及支付金额、期末余额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票据中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的期初余额、本期收到金额、本期兑付及支付金额、期末余额情况如下:

太湖远大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单位:万元

期间分类期初余额本期新增本期减少期末余额
在库已背书贴现未终止确认收票期末未终止确认余额还原背书贴现到期兑付期初未终止确认余额本期确认在库已背书贴现未终止确认
2023年度银行承兑5,903.2316,263.0042,273.0113,478.138,940.8820,995.379,520.9516,263.008,719.0513,478.13
商业承兑91.8220.002,816.59300.00-500.001,969.5020.00438.91300.00
合计5,995.0616,283.0045,089.6013,778.138,940.8821,495.3711,490.4616,283.009,157.9613,778.13
2022年度银行承兑3,969.3615,470.1540,781.3816,263.0015,355.9016,911.996,579.6215,470.155,903.2316,263.00
商业承兑803.9220.00851.7220.00277.21-1,286.6120.0091.8220.00
合计4,773.2915,490.1541,633.1016,283.0015,633.1116,911.997,866.2315,490.155,995.0616,283.00
2021年度银行承兑6,898.0716,115.8035,279.8815,470.1510,787.7820,495.316,925.4916,115.803,969.3615,470.15
商业承兑--2,121.7420.00313.441,004.37--803.9220.00
合计6,898.0716,115.8037,401.6215,490.1511,101.2221,499.686,925.4916,115.804,773.2915,490.15

2、说明报告期内应收票据出票方是否属于与发行人签订经济合同的往来客户,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往来

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票据的前手均系与发行人签订经济合同的往来客户,因部分应收票据是由前手背书而来,故出票方不一定与发行人直接存在经济往来。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往来。

(二)报告期内票据贴现与财务费用、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的匹配关系,是否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规定

报告期内票据贴现与财务费用、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的匹配关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票据贴现金额21,495.3716,911.9921,499.68
减:票据贴现费用141.48126.11242.70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1,353.8916,785.8821,256.98

如上表所示,公司将不符合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的商业汇票贴现的现金流入在现金流量表中分类为筹资活动现金流量,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规定。

(三)2023年6月末应收款项融资和应收账款余额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2023年全年财务数据情况,说明应收款项占收入的比例是否存在显著变化及合理性

1、2023年6月末应收款项融资和应收账款余额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1)2023年6月末,公司应收款项融资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2023年6月末,公司应收款项融资金额为7,226.57万元,较2022年末的1,311.95万元增加较多,主要原因是,2023年1-6月公司收到的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为27,492.30万元,较2022年1-6月的19,782.00万元增长较多,同时公司整体资金情况相对充裕,故2023年6月末留有较多的信用等级较

高的银行承兑汇票未贴现或背书,具有商业合理性。

(2)2023年6月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2023年6月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34,690.53万元,较2022年末增加7,675.04万元,增长28.41%,主要原因是:一方面,公司业绩持续增长,2023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72,899.82万元,较2022年同期增长了12.24%,从而使得应收账款余额相应增长;另一方面,公司受下游客户的销售及回款周期影响,一般而言四季度回款情况会更好,从而使得每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相对更低,具有商业合理性。

2、结合2023年全年财务数据情况,说明应收款项占收入的比例是否存在显著变化及合理性

公司2023年末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账面余额合计占2023年度营业收入的比例为33.78%,较2022年的36.60%小幅下降,未发生显著变化,具有合理性。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末2022年末
余额营业收入占比余额营业收入占比
应收票据22,936.0915.05%27,015.5016.00%
应收款项融资810.300.53%1,311.950.94%
应收账款27,294.6317.92%27,015.5019.40%
合同资产423.570.28%354.720.25%
应收类款项51,464.5933.78%50,960.2336.60%

(四)商业汇票对应的主要客户,减值计提的政策,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到期不能兑付的情形,减值计提是否充分

1、商业汇票对应的主要客户

(1)银行承兑汇票对应的主要客户

截至2023年末,公司银行承兑汇票(包括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中的银

行承兑汇票)的前十大客户情况如下:

序号客户名称金额(万元)
1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3,412.75
2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7.44
3无锡江南电缆有限公司1,960.00
4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1,936.27
5中天科技海缆股份有限公司1,702.95
6河北华通线缆股份有限公司1,408.21
7河南金水电缆集团有限公司1,244.01
8东莞市民兴电缆有限公司1,217.32
9特变电工山东鲁能泰山电缆有限公司1,101.70
10安徽华津电缆集团有限公司1,082.00

(2)商业承兑汇票对应的主要客户

截至2023年末,公司商业承兑汇票情况如下:

序号出票人前手金额(万元)
1中铁十一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航天瑞奇电缆有限公司200.00
国电联合动力技术有限公司航天瑞奇电缆有限公司85.00
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航天瑞奇电缆有限公司111.51
2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138.59
3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三建设有限公司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100.00
4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昆明明超电缆有限公司61.86
5杭州华新电力线缆有限公司杭州华新电力线缆有限公司31.95
6中石化中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国网新材料研究院(河南)有限公司10.00
合计738.91

如上表,截至2023年末,公司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主要为大型国有企业或其下属公司,信用情况相对较好。

2、商业汇票的减值计提政策

(1)银行承兑汇票的减值计提政策

公司对于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中的银行承兑汇票,因承兑人信用风险较小的银行,故不计提坏账准备。

(2)商业承兑汇票的减值计提政策

公司商业承兑汇票的减值计提政策与应收账款一致。

对于在收入确认时对应收账款进行初始确认,后又将该应收账款转为商业承兑汇票结算的,公司按照账龄连续计算的原则对该商业承兑汇票计提坏账准备。如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公司将该商业承兑汇票转回应收账款,作为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3、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到期不能兑付的情形,减值计提是否充分

报告期内公司商业汇票存在过两次到期未能兑付的情形:

(1)第一次商业汇票到期不能兑付

2021年2月4日,公司从客户湖北航天电缆有限公司处收到商业承兑汇票

61.625万元,出票人为南京鼎辰昱建材有限公司,到期日2021年4月16日。2021年2月6日,公司将商业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供应商德清四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该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未能兑付,2021年6月8日,供应商德清四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对公司进行了追索,2021年6月9日,公司对供应商进行了偿付。相应地,公司对客户湖北航天电缆有限公司进行了追索,2021年6月29日,湖北航天电缆有限公司对此进行了偿付。

(2)第二次商业汇票到期不能兑付

2023年9月,公司收到的由山东华能线缆有限公司背书转让的2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出现了到期无法兑付的情况,该些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为青岛院士港

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山东华能线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山东华能线缆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1.4.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817275720771法定代表人范方志
注册资本25,000万元经营规模-
经营范围设计、研发、制造:电线电缆;电气机械设备(电焊机、电动机、台钻)、机床的制造销售及出口,电线电缆的辅助生产、科研有关设备仪器、仪表、关键零部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凭许可证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滕州市平行南路
股权结构深圳正威(集团)有限公司80%、曹秉营18.90%、曹德利1.10%

青岛院士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青岛华澜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曾用名青岛院士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2023年4月更名)成立日期2018.12.1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3MA3NRFQ90P法定代表人张全政
注册资本13,750万元经营规模-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代理销售;工程项目管理;技术咨询;工程勘察设计;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防水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建筑工程;批发、零售:建筑材料、装饰装潢材料、五金配件、防水材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青岛市李沧区金水路187号4号楼5层501室
股权结构青岛国际院士港开发投资有限公司60%、青岛四维空间建设发展有限公司40%(均为青岛市李沧区国有独资企业)

2022年5月起,公司与山东华能线缆有限公司之间已无交易,截至2023年末,除上述2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外,公司对其已无其他应收款项,上述情况对公司整体影响较小,目前公司已提起诉讼。综上所述,上述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不能兑付的金额较小,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商业汇票到期不能兑付的情形,公司商业汇票减值计提充分。

【申报会计师对上述问题的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一)核查程序

1、获取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票据备查簿,对各期末发行人票据盘点实施监盘程序并对期末质押受限票据进行银行函证,对报告期各期收到的主要客户的应收票据进行了函证确认,将报告期内发行人票据备查簿中前手方与发行人客户进行了比对,核查是否均属于发行人客户,是否存在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往来。

2、复核了报告期内票据贴现、贴现费用、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之间的匹配关系,判断是否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的相关规定。

3、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了解2023年6月末应收款项融资和应收账款余额大幅增加的原因,同时审计了发行人2023年全年财务报表,分析2023年末应收类款项占收入的比例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4、核查了报告期内及期后发行人商业承兑汇票的兑付情况,复核了发行人商业承兑汇票的减值计提政策,分析发行人存在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未兑付情况对发行人的影响。

(二)核查结论

1、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票据的前手方均为与发行人签订经济合同的往来客户,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往来。

2、报告期内,票据贴现与财务费用、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匹配关系成立,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1号》规定。

3、2023年6月末,发行人应收款项融资大幅增加是因为当期收到的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承兑汇票较多,且发行人整体资金情况相对充裕,故2023年6月末留有较多的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承兑汇票未贴现或背书,具有商业合理性。2023年6月末,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增加较多主要是因为公司业绩持续增长,以及下游客户四季度回款情况会更好所致,具有商业合理性。结合2023年全年财务数据情况来看,发行人应收款项融资占收入的比例不存在显著变化。

4、报告期内,发行人曾存在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未兑付的情形,后经发行人追索,发行人客户已全额偿付;报告期后,发行人存在2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未兑付,对发行人影响较小,发行人商业汇票减值计提充分。

【申报会计师对各期末应收款项真实性执行的核查程序、方法和比例,以及核查结论】

(一)核查程序、方法及比例

申报会计师对于发行人各期末应收款项真实性执行的核查程序、方法及比例情况如下:

1、了解和评价公司销售与收款循环关键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并评价关键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抽样查验报告期内的销售记录,获取合同订单、销售出库单、销售回签单、提单、报关单、销售发票、回款凭证等原始单据,核对订单、发货、签收、开票、记账、收款等信息,核实收入的真实性、收入确认金额的准确性及收入确认时点的恰当性,具体核查比例参见本回复之“问题4”之“申报会计师对境内、境外销售收入的真实性采取的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处的相关内容。

2、对主要客户执行函证程序,函证核查情况参见本回复之“问题4”之“申报会计师对境内、境外销售收入的真实性采取的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处的相关内容。

3、对主要客户执行访谈程序,访谈核查情况参见本回复之“问题4”之“申报会计师对境内、境外销售收入的真实性采取的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处的相关内容。

4、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外部监事除外)等人员的银行流水,验证发行人银行日记账信息与银行流水是否匹配、是否存在第三方回款的情形,以及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外部监事除外)与发行人客户之间是否存在异常资金往来,并取得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关于其与其近亲属与发行人客户之间不存在异常资金往来的承诺函。银行流水核查情况参见本回复之“问题

4”之“申报会计师关于资金流水的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处的相关内容。

5、重点核查了第三方回款的真实性,通过公开信息查询回款方与发行人客户之间的关系,检查了三方签署关于第三方回款的确认函。

(二)核查结论

申报会计师通过上述核查后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应收款项真实。

问题10.机器设备占收入比例显著低于行业公司合理性

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机器设备占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84%、6.15%、5.43%和10.87%,显著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万马股份收入变动趋势与发行人一致,发行人机器设备占比亦低于万马股份。

请发行人说明:(1)公司机器设备占收入的比例显著低于可比公司的合理性,在上述情况下,低烟无卤电缆料、屏蔽料、硅烷交联聚乙烯电缆料产能仍未饱和的合理性。(2)回车岭厂房、硅烷线、无卤线等在建工程分次转入固定资产的原因,相关结转时点是否准确。(3)固定资产的盘点情况,包括盘点时间、地点、人员、范围、盘点方法、程序、盘点比例、账实相符的情况、盘点结果,是否存在盘点差异及产生原因、处理措施。(4)2023年发行人购置土地使用权1,156.69万元,说明土地使用权的获取方式、交易对手方、价值公允性、实际使用情况。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情况,并说明对各期末固定资产的监盘过程、比例,并发表明确意见。

【发行人回复】

(一)公司机器设备占收入的比例显著低于可比公司的合理性,在上述情况下,低烟无卤电缆料、屏蔽料、硅烷交联聚乙烯电缆料产能仍未饱和的合理性

1、公司机器设备占收入的比例显著低于可比公司的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机器设备占收入比例与同行业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万马股份11.49%10.01%10.74%
公司名称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杭州高新31.47%28.70%28.41%
至正股份27.47%50.71%60.47%
中超新材未披露15.23%17.75%
发行人5.25%5.43%6.15%
占发行人自产方式销售收入比例5.85%5.87%6.64%

如上表所示,公司机器设备占收入比例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具体分析如下:

(1)与万马股份的对比分析

根据万马股份年报,报告期内,万马股份高分子材料收入占比分别为29.50%、

31.71%和32.22%,由于万马股份还有电力产品、通信产品以及贸易、服务等业务,故其机器设备占收入比例的数据无法完全体现其高分子材料业务的情况。根据万马股份披露的《浙江万马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2010年度、2011年度及2012年1-3月专项审计报告》,万马高分子2011年末机器设备原值为5,134.38万元,2011年营业收入为81,411.53万元,机器设备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6.31%,与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

(2)与杭州高新、至正股份及中超新材的对比分析

近年来杭州高新、至正股份、中超新材由于经营不善,销售收入下滑较多,且杭州高新、至正股份随着募投项目的建成,机器设备原值大幅增加,从而导致机器设备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高。

杭州高新及至正股份上市前三年的机器设备原值及营业收入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项目T-1T-2T-3
杭州高新机器设备原值3,372.412,326.162,310.68
营业收入57,295.5154,060.5947,575.88
机器设备占营业收入比例5.89%4.30%4.86%
公司名称项目T-1T-2T-3
至正股份机器设备原值3,147.002,392.282,353.18
营业收入35,111.2930,089.3027,244.00
机器设备占营业收入比例8.96%7.95%8.64%

注:杭州高新系2015年上市,故T-1、T-2及T-3分别代表2014年、2013年和2012年;至正股份系2017年上市,故T-1、T-2及T-3分别代表2016年、2015年及2014年。由上表所示,在上市前三年,杭州高新及至正股份的机器设备占营业收入比例与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

中超新材由于其控股股东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于2018年出现风险事件,导致中超新材银行授信收紧,流动资金紧张,使得营业收入下降较多。中超新材2015年、2016年及2017年的机器设备原值及营业收入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7年度2016年度2015年度
机器设备原值3,784.643,570.283,295.80
营业收入57,177.9353,778.5847,019.30
机器设备占营业收入比例6.62%6.64%7.01%

如上表所示,中超新材2015年、2016年及2017年的机器设备占营业收入比例与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

2、在上述情况下,低烟无卤电缆料、屏蔽料、硅烷交联聚乙烯电缆料产能仍未饱和的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低烟无卤电缆料、屏蔽料及硅烷交联聚乙烯电缆料产能利用率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硅烷交联聚乙烯电缆料96.50%77.88%82.10%
公司名称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低烟无卤电缆料70.28%66.52%72.25%
屏蔽料70.57%71.28%54.09%

由前文所述,在剔除数据不可比、经营不善导致营业收入大幅下降等因素后,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机器设备占营业收入比例不存在显著差异。

上表所示的产能利用率系按照理论产能计算而来,理论产能系按照生产线每日工作24小时,每月工作25日进行测算。在实际生产经营中,由于设备维护及检修、节假日休息、招工难、晚班效率偏低、能源短缺等等因素影响,往往实际产能会低于理论产能。

目前公司硅烷交联聚乙烯电缆料的产能利用率已经达到了较高水平,未来需要继续投资建设新产线来解决产能瓶颈问题。低烟无卤电缆料及屏蔽料的产能利用率尚未饱和,主要是因为公司回车岭二期厂区未再配置低烟无卤电缆料和屏蔽料的产能,公司为了满足未来该两类产品市场需求持续快速增长,已经提前建设了相应产线,报告期内低烟无卤电缆料2023年产能较2020年提升了78.72%,屏蔽料2023年产能较2020年提升了400%,故虽然报告期内公司这两类产品销量提升较多,但产能一直未饱和,具有合理性。

(二)回车岭厂房、硅烷线、无卤线等在建工程分次转入固定资产的原因,相关结转时点是否准确

报告期内,发行人回车岭厂房、硅烷线、无卤线等在建工程由于可以单独使用并单独计量成本,因此在满足转固条件时转入固定资产。公司在相关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结转时点准确。

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在建工程转固项目转固金额在建工程明细转固金额
2023年度交联线289.74交联8号产线289.74
2022年度交联线213.48交联7号产线213.48
报告期在建工程转固项目转固金额在建工程明细转固金额
2021年度回车岭新厂房992.37回车岭-研发楼787.16
回车岭-车间装修工程等205.21
硅烷线464.16硅烷19号产线464.16
无卤线523.68无卤37号产线196.51
无卤38号产线327.17
2020年度回车岭新厂房2,595.16回车岭-车间2,351.98
回车岭-门卫、道路、围墙等零星工程243.19
硅烷线515.01硅烷11号产线515.01
无卤线590.10无卤33号产线185.43
无卤35号产线202.33
无卤36号产线202.33

如上表所示,上述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结转时点准确。

(三)固定资产的盘点情况,包括盘点时间、地点、人员、范围、盘点方法、程序、盘点比例、账实相符的情况、盘点结果,是否存在盘点差异及产生原因、处理措施

固定资产的盘点情况如下:

项目2023年末盘点2022年末盘点2021年末盘点
盘点时间2024年1月12日2023年3月4日2022年1月7日
盘点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和平厂区、回车岭厂区
盘点范围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各项固定资产
盘点人员发行人制造中心人员、财务部人员
监盘人员保荐机构项目组人员、申报会计师项目组人员申报会计师项目组人员保荐机构项目组人员、申报会计师项目组人员
项目2023年末盘点2022年末盘点2021年末盘点
盘点程序1、盘点前,根据固定资产卡片编制盘点表,确保资产卡片使用部门、存放地点信息完整;2、通知各资产使用部门,财务部与制造中心负责人进行固定资产盘点;3、盘点过程中,准确记录固定资产盘点数里及状况,形成书面记录;
盘点方法核实实物资产、资产标签、存放地点等资产使用信息是否与卡片信息一致,关注固定资产的使用状态,检查是否存在长期闲置,毁损等情况的固定资产,查看重要在建工程是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及延期转固的情形。
盘点金额(万元)8,930.298,940.978,292.09
账面价值(万元)10,184.7310,648.759,810.80
盘点比例87.68%83.96%84.52%
盘点结果固定资产与财务资产卡片信息一致,资产状况良好,不存在盘盈、盘亏及闲置情况。

综上,发行人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完善,不存在明显的内部控制缺陷,固定资产盘点结果不存在异常,资产运行状况良好。

(四)2023年发行人购置土地使用权1,156.69万元,说明土地使用权的获取方式、交易对手方、价值公允性、实际使用情况

2023年2月16日,发行人与长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署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发行人以1,123.00万元购买位于长兴县和平镇长岗村一块27,807m

的宗地(宗地编号:2023(工)-004)。发行人支付了1,123.00万元土地购置款及33.69万元契税,并于2023年3月21日取得不动产权证(浙(2023)长兴县不动产权第0008371号)。本次土地购置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程序,定价公允。

该块土地系作为募投项目“特种线缆用环保型高分子材料产业化扩建项目”的实施用地,目前募投项目正在建设之中。【申报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一)核查程序

1、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了解发行人机器设备使用情况;取得了发行人各产线的产能数据,现场查看了发行人各产线的生产情况,通过各产线的投产时间测

算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产能情况。

2、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公开披露信息,分析发行人机器设备占收入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的原因。

3、对于已经转固的固定资产,抽查了相关原始凭证,包括购买合同、发票、送货单、验收单及竣工验收报告等,确认资产款项是否已按照合同执行,资产入账时点与验收单据是否存在差异,是否存在固定资产入账金额不完整或延迟入账的情况;对于尚未转固的资产,报告期各期末进行在建工程实地勘察,确认是否存在已投入使用但延迟转固的固定资产。

4、取得了发行人2023年购置的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及不动产权证,现场勘察了土地使用情况。

5、对发行人期末固定资产执行了监盘程序,具体情况参见本问题回复之“申报会计师对各期末固定资产的监盘过程、比例,以及结论”处相关内容。

(二)核查结论

1、报告期内,发行人机器设备占收入比例显著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因为:

(1)万马股份因高分子材料收入占比仅在30%左右,其电缆产品收入占比最高,故其机器设备占收入比例无法直接与发行人对比,根据《浙江万马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2010年度、2011年度及2012年1-3月专项审计报告》,万马高分子2011年机器设备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与发行人不存在显著差异;(2)杭州高新、至正股份及中超新材由于经营不善,导致近年来收入下滑较多,故机器设备占营业收入比例偏高,若选择杭州高新和至正股份上市前三年,以及中超新材控股股东发生风险事件前三年的数据,发行人机器设备占收入比例与该三家可比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

2、发行人产能利用率系根据理论产能测算,实际产能会低于理论产能。整体而言,发行人硅烷交联聚乙烯绝缘料产能利用率已经达到较高水平,低烟无卤电缆料及屏蔽料的产能利用率尚有一定提升空间,具有合理性。

3、报告期内,发行人回车岭厂房、硅烷线、无卤线等在建工程分次转入固定资产是因为该些资产可以单独使用并单独计量成本,故在满足转固条件时转入

固定资产,相关结转时点准确。

4、根据监盘情况,发行人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完善,不存在明显的内部控制缺陷,固定资产监盘结果不存在异常,资产运行状况良好。

5、发行人2023年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通过出让的方式取得,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该土地系作为募投项目“特种线缆用环保型高分子材料产业化扩建项目”的实施用地,目前正在建设之中。

【申报会计师对各期末固定资产的监盘过程、比例,以及结论】

(一)监盘过程、比例

申报会计师对各期末固定资产的监盘情况如下:

项目2023年末盘点2022年末盘点2021年末盘点
盘点时间2024年1月12日2023年3月4日2022年1月7日
盘点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和平厂区、回车岭厂区
盘点范围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各项固定资产
盘点人员发行人制造中心人员、财务部人员
监盘人员保荐机构项目组人员、申报会计师项目组人员申报会计师项目组人员保荐机构项目组人员、申报会计师项目组人员
盘点程序1、了解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的内控制度,评价并测试其设计及执行的有效性; 2、盘点前,关注固定资产存放地点,确认资产盘点范围的完整性; 3、获取公司固定资产明细表,根据期末固定资产明细表抽取不同类别及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进行实地勘察,特别关注当年新增的固定资产; 4、盘点过程中,同时结合期末在建工程及预付工程款明细,实地查看资产运行状况,双向核对实物资产与账面资产是否一致,是否存在已经投入使用但尚未转固入账的资产; 5、观察设备外观及使用情况,并结合设备产能及维修保养情况,判断是否存在闲置或无法使用的资产;
盘点方法房屋及建筑物:获取产权证书、购房合同、入账资料与房屋建筑物实物进行核对,实地勘察房屋并调取产权登记信息进行核对。 运输设备:获取车辆行驶证登记核对,并实地查验车辆使用状态。
项目2023年末盘点2022年末盘点2021年末盘点

机器设备:现场抽查主要设备,核对设备卡片、数量与财务资产卡片是否一致,查看资产外观、成新度及运行状况。

机器设备:现场抽查主要设备,核对设备卡片、数量与财务资产卡片是否一致,查看资产外观、成新度及运行状况。
监盘金额(万元)8,930.298,940.978,292.09
账面价值(万元)10,184.7310,648.759,810.80
监盘比例87.68%83.96%84.52%
监盘结果固定资产与财务资产卡片信息一致,资产状况良好,不存在盘盈、盘亏及闲置情况。

注:对于2022年末的固定资产监盘,是对2023年2月底的固定资产盘点进行监盘,并根据资产负债表日至盘点日之间的新增及减少情况倒推至2022年末,从而确定2022年末固定资产的监盘比例。

(二)监盘结论

申报会计师经核查后认为:固定资产监盘结果不存在异常,资产运行状况良好。

三、其他事项

问题12.其他问题

(1)特殊投资条款是否真实解除。根据申请文件,①公司、实际控制人赵勇、俞丽琴及潘姝君与外部投资人钱爱荣、徐琨、俞华杰、于丽敏、凯路投资、启诚慧、惠畅投资、冯越以及成贤投资曾签署带有特殊权利条款的协议,涉及业绩承诺及补偿、回购条款、优先购买及股权出售、防稀释、最低估值等事项。②2022年4月公司、实际控制人赵勇、俞丽琴、潘姝君以及博创投资与凯路投资、成贤投资、钱爱荣、俞华杰、徐琨、于丽敏、启诚慧投资、惠畅投资、冯越等9名投资人签署了《原终止协议》,终止了原协议中的全部特殊投资条款。③2022年8月公司、实际控制人赵勇、俞丽琴、潘姝君以及博创投资与凯路投资、成贤投资、钱爱荣、俞华杰、徐琨、于丽敏、惠畅投资、冯越等8名投资人签署《终止协议》,解除《原终止协议》中关于股东之间股份回购的约定,且不可恢复。

④启诚慧投资未签署前述《终止协议》,其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签署的《原终止协议》的股份回购条款依然有效。请发行人:①详细说明涉及特殊投资条款协议及终止协议的具体情况,包括签订时间、主要条款内容、是否含有禁止性条款、

是否触发对赌执行情形。②结合相关协议内容,说明《原终止协议》终止了原协议中的全部特殊投资条款,但同时保留股东之间股份回购的约定,相关表述是否矛盾。③启诚慧投资相关特殊投资条款、股份回购约定是否存在效力恢复约定,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签订的特殊投资条款是否均真实终止或解除,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争议,实际控制人股权是否稳定清晰。

(2)公司治理规范性及财务内控有效性。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第三方回款金额512.36万元、460.00万元、173.58万元和0万元, 2020年存在员工个人卡付款,还存在会计差错更正、补充确认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请发行人:①详细说明使用个人卡的具体情况,发生时间及个人卡转入及转出发行人公司账户时间,个人卡交易的具体事项,与相关方资金往来的实际流向和使用情况。说明个人卡规范清理情况,相关交易入账情况及入账依据。结合公司管理制度及财务审批流程说明后续规范措施,是否仍存在其他使用个人卡的情况。②逐项说明会计差错更正的具体事项、差错原因,是否反映发行人存在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和内控缺失;说明发行人整改措施、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③说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是否通过上述财务及内控不规范行为等手段非经营性占用发行人资金,是否存在体外循环或虚构业务的情形。

(3)社保公积金缴纳合规性。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存在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保、住房公积金的情形。请发行人:说明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保、住房公积金的原因,相关情形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是否存在被处罚的风险;请测算报告期各期应缴未缴社保、住房公积金的具体金额以及对公司经营财务数据的影响,是否导致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

请保荐机构核查上述事项,发行人律师核查(1)(3)事项,申报会计师核查(2)(3)事项,说明核查过程,并发表明确意见。

【发行人回复】

(一)详细说明使用个人卡的具体情况,发生时间及个人卡转入及转出发行人公司账户时间,个人卡交易的具体事项,与相关方资金往来的实际流向和使用情况。说明个人卡规范清理情况,相关交易入账情况及入账依据。结合公司管理

制度及财务审批流程说明后续规范措施,是否仍存在其他使用个人卡的情况

1、详细说明使用个人卡的具体情况,发生时间及个人卡转入及转出发行人公司账户时间,个人卡交易的具体事项,与相关方资金往来的实际流向和使用情况

(1)使用个人卡交易的背景及具体事项

公司2020年存在员工个人卡付款,具体情况如下:

2020年2月17日-5月5日全国所有收费公路免费通行,但第三方物流单位未相应调整运输价格。基于此,公司考虑通过运满满平台(货运第三方平台),自主联系货运司机。

但由于公司在运满满平台开立账户流程相对复杂,在公司账户尚未开立完成的过渡期内(2月18日-3月3日期间),公司暂时借给当时负责物流的员工林超军16万元备用金,并通过林超军在运满满平台上的个人账户,发布相应的货运需求、寻找司机,由林超军通过个人账户支付运输费。

除上述情况之外,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个人卡收付款情形。

(2)发生时间及个人卡转入及转出发行人公司账户时间,个人卡交易的具体事项,与相关方资金往来的实际流向和使用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0年2月19日和2020年3月3日向林超军个人卡转账5万元和11万元,林超军于2020年6月24日向公司归还了前述款项。个人卡转入及转出公司账户时间如下:

银行名称银行账号日期交易金额(万元)交易对手名称摘要备注
湖州银行8112583960001082020/2/19-5.00林超军网银跨行转账费用
湖州银行8112583960001082020/3/3-11.00林超军网银跨行转账费用
交通银行3350617030180100719292020/6/2416.00林超军还款/

林超军收到运输费后,于2020年2月20日至3月6日期间在运满满平台下单并支付了运输费。后考虑到合规性,公司直接与第三方物流单位结算了前述运输费用,林超军在陆续收到第三方物流单位退款后便向公司退还了该笔款项。

2、说明个人卡规范清理情况,相关交易入账情况及入账依据。结合公司管理制度及财务审批流程说明后续规范措施,是否仍存在其他使用个人卡的情况

(1)个人卡规范清理情况及相关交易入账情况及入账依据

①个人卡规范清理情况

公司已及时对个人卡付款情况进行了终止,并直接与第三方物流单位结算了前述运输费用。林超军已将16万元运输费退还至公司账户,并已注销相关银行账户。

②相关交易入账情况及入账依据

公司运输费用根据每月发货、未开票运输服务费情况,在月末进行预提;在取得经双方确认的运输对账单(经物流公司盖章、公司物流专员和市场服务部专员同时审核确认)、相关订单的出库单/送货单、运输服务费发票后冲减预提运输费,经总经理审批通过后支付款项。相关交易均经公司内部审批并附有相关单据,均已如实入账。

(2)结合公司管理制度及财务审批流程说明后续规范措施,是否仍存在其他使用个人卡的情况

公司已制定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手册》,规定与公司业务相关的支付均需通过公司账户,禁止使用个人卡付款。同时,公司制定了明确的资金支付审批流程和审批权限,具体为:对于原材料材料采购,先由经办人填写《领(付)款凭证》并签字,经主管负责人、财务部、财务负责人或董事长审核签字及总经理审阅同意后,出纳根据经审核的单据付款;对于其他类资金的支付,先由经办人填写《领(付)款凭证》并签字,经主管负责人、财务部、总经理审核签字后,出纳根据经审核的单据付款。

后续公司禁止个人账户收付款行为,严格按照内控制度执行审批程序。此

后公司不存在其他个人账户收付款行为,整改后的内控制度合理并可以有效运行。

(二)逐项说明会计差错更正的具体事项、差错原因,是否反映发行人存在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和内控缺失;说明发行人整改措施、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1、逐项说明会计差错更正的具体事项、差错原因,是否反映发行人存在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和内控缺失

(1)会计差错更正的具体事项、差错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主要分为三种情况:①对2020年度、2021年度产品成本细化核算;②重分类不涉及损益的会计差错更正,包括报关杂费重分类、销售人员工资重分类和研发废料成本重分类;③基于前述更正事项对所得税费用的追溯调整。

上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的相关规定,且经公司2023年4月2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3年5月22日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023年7月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3年7月20日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公告,更正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2020年以来会计差错更正涉及的具体事项及差错原因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更正事项差错原因受影响的报表科目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2020、2021年度产品成本细化核算(事项一)2022年度公司上线了新版企业资源管理系统(以下简称ERP);新版ERP下,生产成本核算的原则和方法保持不变,但产品成本被细化核算至具体的品种规格。为保证数据的可比性,公司在新版ERP系统内对2020年度及2021年度产品成本重新进行了核算,将公司2020年度及2021年度的产品成本同样细化核算至具体的品种规格。基于产品成本存货-25.45-8.28
递延所得税资产--0.39-0.27
应交税费-7.251.48
盈余公积-1.78-1.00
未分配利润-16.03-9.03
营业成本--36.72-1.31
更正事项差错原因受影响的报表科目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变动,对2020、2021年度存货跌价、营业成本结转、销售管理领用、所得税费用及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进行追溯调整。销售费用-1.908.11
管理费用-6.514.78
资产减值损失-4.451.82
所得税费用-4.910.27
2022年度报关杂费列报科目调整(事项二)公司新版ERP上线后外销报关杂费归集至销售费用,对该报关杂费追溯调整至营业成本。营业成本163.65--
销售费用-163.65--
2022年度销售人员工资列支科目重分类(事项三)2022年度公司将部分销售人员工资列支于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对该事项追溯调整至销售费用-工资。销售费用-工资335.63--
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用-335.63--
2022年度研发废料成本冲减研发费用(事项四)2022年度公司未将对外出售的研发废料成本冲减研发费用,对该事项予以追溯调整。营业成本41.84--
研发费用-41.84--
2022年度所得税费用调整(事项五)基于事项二、三、四追溯调整2022年度所得税费用。应交税费7.57--
未分配利润-7.57--
所得税费用7.57--

(2)是否反映发行人存在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和内控缺失

公司2020年以来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对财务报表的综合影响数和影响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合并报表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更正金额更正后影响比例更正金额更正后影响比例更正金额更正后影响比例
资产合计-82,346.42-25.0670,493.080.04%-8.5566,773.19-0.01%
负债合计7.5750,556.880.01%7.2544,812.680.02%1.4845,682.350.003%
所有者权益合计-7.5731,789.55-0.02%17.8125,680.400.07%-10.0421,090.85-0.05%
净利润-7.576,109.14-0.12%27.854,589.560.61%-10.043,723.44-0.27%

如上表所示,各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报告期内财务报表主要财务指标的影

响较小,不构成重大会计差错。公司2020年、2021年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系公司报告期内产品成本核算细化程度提升,调整后会计信息能够更谨慎、精细地反映公司经营状况,且金额影响较小。公司2022年会计差错更正事项,主要为不涉及损益的重分类调整,原因系财务人员对相关事项会计处理的理解存在偏差、相关人员对于公司政策的理解和执行存在偏差等原因,导致未能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调整事项金额影响同样相对较小。公司不存在故意遗漏或虚构交易、事项或者其他重要信息,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等情形。公司报告期内持续完善、健全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和会计核算体系,财务人员配备充足,不存在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和内控缺失的情形。

2、说明发行人整改措施、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针对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公司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了整改:

(1)健全信息化核算系统

公司结合自身经营特点、业务模式、内控要求,启用了金蝶星空云进行全模块核算,以信息技术保障内部控制的有效进行。同时公司制定了专门的信息系统操作手册,对操作流程、职责权限等进行明确要求,信息化核算系统的良好运行能够提升公司财务数据核算的即时性、准确性、全面性及可追溯性,帮助公司加强内部管理效率及财务核算质量。

(2)分析差错原因并落实整改

财务部门针对会计差错更正原因、金额等情况召开专项整改会议,对于会计差错发现问题进行讨论并进行全面整改。依据会计准则进行全面自查纠正,确保公司财务核算按照最新会计政策执行,确保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会同业务部门梳理报告期内销售人员职工薪酬,确保销售人员职工薪酬列报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并补充代扣代缴相关个税。要求财务人员严格按照内控制度及会计准则开展日常工作,加强日常会计核算工作的复核。

(3)加强会计准则及法律法规的学习

加强组织财务人员定期培训,并通过鼓励参与会计职称考试、继续教育培训等方式督促财务人员及时掌握会计核算新政策,加强对企业会计准则的学习与运用,从而加强财务人员对财务核算问题的处理能力。

(4)加强内部审计

报告期内,公司设立了内审部并制定了《内部审计制度》,明确了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的职责权限和工作内容。通过发挥内部审计机构的作用,确保业务和财务活动的合法合规性、准确性、效益性。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等,结合自身业务模式、管理要求及发展需求制定了覆盖各业务循环及财务管理相关的内控制度并严格执行。根据公证天业《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苏公W[2024]E1055号),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规定的标准于2023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综上所述,公司会计差错更正的相关调整符合会计准则规定及谨慎性要求,具有合理性,对营业收入、净资产以及净利润影响较小,未对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对于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公司已及时进行规范整改,对相关内控制度进行了修订和补充,内控制度健全且有效执行,不存在会计基础薄弱和内控缺失。

(三)说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是否通过上述财务及内控不规范行为等手段非经营性占用发行人资金,是否存在体外循环或虚构业务的情形

1、报告期内,公司第三方回款的背景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方回款金额分别为460.00万元、173.58万元和178.40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43%、0.12%和0.12%,金额及占比均相对较小。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方回款的原因主要为客户通过同一集团内部公司付款及承兑汇票背书不连续,业务真实,具有合理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原因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同一集团内部公司付款120.00173.58460.00
其他58.40--
合计178.40173.58460.00

2023年其他情况的第三方回款58.40万元是重庆万泰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客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给博睿精思(重庆)物资有限公司,再由博睿精思(重庆)物资有限公司背书给公司,重庆万泰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博睿精思(重庆)物资有限公司及公司签署了《委托付款确认协议》。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是否通过上述财务及内控不规范行为等手段非经营性占用发行人资金,是否存在体外循环或虚构业务的情形

如前文所述,报告期内公司个人卡付款金额较小,且为临时性行为,相关款项已退回公司。公司报告期内会计差错更正对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指标影响非常小,更正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已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完善和整改,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有效执行。公司报告期内第三方回款金额较小且均有真实的业务背景,具有合理性。

综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通过上述财务及内控不规范行为等手段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不存在体外循环或虚构业务的情形。

(四)说明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保、住房公积金的原因,相关情形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是否存在被处罚的风险;请测算报告期各期应缴未缴社保、住房公积金的具体金额以及对公司经营财务数据的影响,是否导致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

1、说明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保、住房公积金的原因,相关情形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是否存在被处罚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社保公积金缴纳情况如下:

时间种类员工人数超龄及退休返聘员工当月入职未办理手续应缴人数实缴人数实缴占比应缴未缴人数
2023.12.31社会保险34933131530396.19%12
住房公积金33131530295.87%13
2022.12.31社会保险33526030929796.12%12
住房公积金26230729495.77%13
2021.12.31社会保险27016025424696.85%8
住房公积金16025424998.03%5

如上表所示,各报告期末公司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较高,仅少部分员工公司存在未为其缴纳社保、住房公积金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保、住房公积金的原因主要为:(1)部分员工为退休返聘员工,无需缴纳社保、住房公积金;(2)新入职或原单位公积金账户未转入,无法缴纳;(3)员工申请自行在异地缴纳或已参保新农保/新农合;(4)少部分员工因自身原因放弃缴纳社保、住房公积金。报告期内,公司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存在被主管部门要求补缴的风险。就此,公司实际控制人赵勇、俞丽琴和潘姝君承诺:“如果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公司员工要求公司为其补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或者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要求公司为员工补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或者公司未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而承担任何罚款或损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按照主管部门核定的金额无偿代公司补缴,无需公司支付任何对价,并愿意承担由此给公司带来的经济损失。”根据公司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证明,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违反国家及地方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而被投诉、被立案调查或者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根据公司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公司已依法办理住房公积金登记,报告期内已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职工按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不存在任何因违反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而收到行政机关处罚的情形。根据公司所在地医疗保障局出具的证明,报告期内,公司已按时足额为员工缴纳了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符合国家及地方关于基本医疗保险缴纳的相关法律法规,

不存在少缴、欠缴的情形,不存在违反国家及地方基本医疗保险缴纳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未受到过该局的行政处罚,不存在正在被该局立案调查的情况。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虽存在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存在被主管部门要求的补缴风险,但上述行为未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且公司实际控制人已作出愿意承担所有补缴金额、承担任何罚款或损失赔偿责任的承诺,前述情形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不会对本次发行并上市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2、请测算报告期各期应缴未缴社保、住房公积金的具体金额以及对公司经营财务数据的影响,是否导致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

根据当地缴费政策和标准,经测算,如为应缴未缴员工补缴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对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利润总额的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未缴社会保险金额16.3615.429.14
未缴住房公积金金额5.185.621.92
应缴未缴金额合计21.5421.0411.06
利润总额8,794.706,956.135,198.74
占比0.24%0.30%0.21%

注:上述测算中应缴未缴的人员不包括退休返聘和当月入职尚未办理缴纳手续的人员。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公司测算补缴的社保及公积金合计金额占同期利润总额的比例较低,扣除该影响金额后,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本次发行上市条件。

【申报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一)核查程序

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了解公司使用个人卡的背景及原因,取得相关交易的订单凭证,核查交易的真实性和合理性;获取个人卡银行流水,核查个人卡资金流转情况和闭环情

况;取得个人卡的销户凭证,核查个人卡清理情况、是否存在其他使用个人卡的情形;

2、查阅公司财务管理手册,了解发行人财务审批流程及对个人卡的规范措施;查阅相关交易的财务凭证、审批单、出库单/送货单、发票等,核查相关交易的入账情况及入账依据;对报告期内物流结算凭证进行抽查,同时结合发行人及关键个人的银行流水,核查公司后续整改情况,内控流程的执行情况以及否存在其他使用个人卡情形;

3、获取并查阅发行人原始报表、申报财务报表,核查差异调整的具体事项、调整原因、各类会计差错事项对财务数据的影响金额、合理性、准确性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核查发行人出具的《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

4、访谈公司财务负责人,了解差错更正事项的性质、原因、依据及合规性;检查公司前期差错更正履行的审批程序以及董事会决议等相关资料;评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公司内控有效性的影响;了解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后续整改情况和执行情况;

5、通过访谈客户、核查银行流水交易对手方、控制测试等核查发行人是否存在第三方回款的情形;根据报告期内第三方回款统计表,分析报告期内第三方回款占营业收入比例;核查涉及第三方回款的销售明细,查阅相关销售合同、出库单、发货记录等,取得客户出具的款项代付协议,核查付款方和委托方之间的关系,了解发生第三方回款的原因、必要性及商业合理性,核实和确认发生以及涉及的销售业务的真实性、准确性;

6、查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银行流水,对发行人主要客户及供应商进行访谈,取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调查表及确认函,对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占用发行人资金或存在体外循环或虚构业务的情形进行核查和确认;

7、取得公司资金收付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了解制度是否建立健全,结合控制测试确认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和运行有效性;

8、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员工花名册及社保和公积金缴纳清单与凭证,并测算应缴未缴人员补缴社保公积金金额对发行人经营数据的影响;获取并查阅相关员工在别处缴纳的证明文件及部分员工自愿放弃缴纳社保公积金的承诺;取得并审阅发行人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及医疗保障局开具的证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缴纳社保和公积金的承诺函。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报告期内使用个人卡交易的金额较小,且为临时性行为,公司已及时进行清理和规范,不存在其他使用个人卡的情形;发行人已建立健全资金收付相关的管理制度,审批流程完善健全,相关交易的入账依据真实、准确、完整;

2、发行人2020年以来会计差错更正主要系对2020年度、2021年度产品成本细化核算、重分类不涉及损益的会计差错更正和基于前述更正事项对所得税费用的追溯调整,前述更正对公司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指标影响较小,更正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的相关规定;发行人不存在会计基础薄弱、内控缺失的情形,且已进一步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了完善和整改,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有效执行;

3、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通过上述财务及内控不规范行为等手段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不存在体外循环或虚构业务的情形;

4、发行人虽存在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存在被主管部门要求的补缴风险,但上述行为未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且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已作出愿意承担所有补缴金额、承担任何罚款或损失赔偿责任的承诺,前述情形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不会对本次发行并上市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报告期内发行人测算补缴的社保及公积金合计金额占同期利润总额的比例较低,扣除该影响金额后,不会导致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之签章页。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合伙人)

中国·无锡 中国注册会计师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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