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兄弟科技 股票代码:002562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海宁市周王庙镇联民村蔡家石桥 3 号)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
(修订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二〇二四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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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本募集说明书是本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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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或风险因素,并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相关章节。
一、公司的相关风险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全文,并特别注意以下风险:
(一)行业周期性波动风险
公司立足于精细化工行业,通过布局并持续加大对碘造影剂等特色原料药的投入以及积极开展仿制药的研发,实现了在现有精细化工产业链基础上高效、快速地向医药领域的延伸与拓展,现已逐步形成医药食品、特种化学品两大业务板块协同发展的体系。上述两大业务板块的发展状况受到上游化工原材料供应变化和下游行业的景气度影响,如果未来上游化工原材料供应发生较大变化,或下游饲料、食品饮料、日化、造影剂、制革等行业的景气度或市场需求下降,将对发行人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带来一定的风险。
(二)产品价格波动风险
发行人专注医药食品及特种化学品领域,其中医药食品主要包括维生素、香料、原料药等相关产品,特种化学品主要包括皮革化学品、铬盐、催化剂等相关产品,报告期内发行人上述产品出现不同程度的价格波动。公司产品价格主要随市场价格而变化,市场价格主要受政策环境、市场供应结构、下游需求变化、竞争企业进入或退出、技术进步等因素影响。新增产能的释放、环保政策的调整以及突发事件等都会导致市场供需发生变化。如供需关系失衡,极有可能会引起公司相关产品价格出现波动,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下跌,如果公司不能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可能会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三)经营业绩波动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91,879.20万元、273,299.40万元、341,135.79万元和215,814.4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80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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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2,833.26万元、30,552.56万元和264.30万元。最近一期,公司主要维生素产品、香料产品及铬盐产品价格同比分别下降16.57%、45.74%和3.90%,整体销售价格的下降导致了公司2023年1-9月综合毛利率同比下降12.33%,进而导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147.50 万元,同比下降 119.31%。2023年四季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811.18 万元,环比下降 321.05%。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医药食品、特种化学品相关产品的销售,若影响公司业绩的不利影响持续,如未来宏观经济形势持续下行,公司主要产品下游行情持续低迷,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趋势和产业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产品、原材料供需情况严重失衡,则可能导致公司经营业绩持续下滑,极端情况下,公司存在发行当年营业利润下降50%以上甚至亏损的风险。
(四)毛利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4.03%、13.19%、24.83%和
12.71%,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存在一定波动。2021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较2020年下降10.84%,主要系:公司维生素产品毛利贡献较高,受到终端市场价格变化、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化等影响,2021年度公司维生素产品价格下降的同时产品成本上升,导致维生素产品毛利率较2020年下降15.64%;受到原材料价格变化、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变动等影响,公司铬盐产品毛利率同比下降
9.88%。
2023年1-9月,受全球宏观经济、下游行业周期性波动等因素影响,公司主要维生素产品、香料产品及铬盐产品价格均有所下降,导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较2022年下降12.12%。
影响公司毛利率水平的因素较多,主要包括宏观经济情况、原材料价格波动、产品售价变动、下游市场行情变化、政策等因素的影响。未来,若宏观经济进入下行通道,主要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行业周期性波动导致产品市场价格低迷,或因政策调整导致市场竞争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均可能导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波动,从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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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完成审评审批或认证不确定风险
公司生产的碘造影剂原料药产品需完成相关审评审批或认证(包括CDE审评审批、CEP认证、FDA认证等)后,方可在全球不同规范市场、区域上市销售,公司目前已取得碘海醇印度注册证书、碘海醇日本登录证、碘海醇欧盟CEP证书、碘海醇中国注册批件、碘帕醇印度注册证书,碘造影剂原料药系列各产品在全球的注册工作已陆续开展,但由于相关国家药政监管部门的政策调整、审批节奏控制等因素,可能导致相关审评审批或认证无法通过或存在时间周期上的不确定性,进而影响到公司前期投入的回收和公司预期效益的实现。
(六)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消化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后,公司将扩大原有碘造影剂原料药产能并补充其他主流碘造影剂原料药的产能。虽然公司已经结合市场需求、产业政策以及募投项目产品的研发进度、技术储备、人员储备等情况对本次募投项目实施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并已制定多项产能消化措施,但如果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下游市场需求规模未按预期释放,则可能导致未来市场产能出现过剩情形,公司将面临整体产能过剩所带来的市场环境变化风险;此外,若公司未能及时获取重点拓展国家的原料药注册批件,销售渠道拓展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者出现对产品生产产生不利影响的客观因素,募集资金项目的新增产能将对公司销售构成一定的压力,存在无法消化新增产能的风险,进而影响本次募投项目经济效益的实现和公司整体经营业绩的提升。
(七)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由于募集资金项目有一定的建设周期,且从项目建成投产到产生效益也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若未来公司收入规模和利润水平不能实现相应幅度的增长,则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下降的风险。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情况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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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宜。根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将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对象。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将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3、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股、回购、可转债转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或股本变动事项的,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确定。
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有新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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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次发行A股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按照公司截至2023年9月30日的公司总股本106,292.31万股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不超过31,887.69万股(含本数)。在前述范围内,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若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股票发生送股、回购、可转债转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本次发行数量上限亦作相应调整。
5、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A股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6、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0,000.0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1 | 年产1,150吨碘造影剂原料药建设项目 | 69,018.62 | 56,000.00 |
2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24,000.00 | 24,000.00 |
合计 | 93,018.62 | 80,000.00 |
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可以对上述单个或多个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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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置换。
7、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8、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9、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分析了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相关情况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七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之“六 、发行人董事会的声明及承诺”之“(二)关于应对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和“(三)关于应对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公司本次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敬请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10、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1-1-8
目 录
声 明 ...... 1
重大事项提示 ...... 2
一、公司的相关风险 ...... 2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情况 ...... 4
目 录 ...... 8
第一节 释义 ...... 10
一、常用词语释义 ...... 10
二、专业技术词语释义 ...... 12
第二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14
一、发行人概况 ...... 14
二、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 15
三、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 ...... 20
四、行业竞争情况 ...... 49
五、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 ...... 54
六、公司主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 63
七、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 ...... 98
八、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情况 ...... 101
九、诉讼、仲裁和处罚情况 ...... 107
十、最近一期存在业绩下滑的情况 ...... 111
第三节 本次证券发行概要 ...... 113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 ...... 113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系 ...... 116
三、发行证券的价格、定价方式、发行数量及限售期 ...... 117
四、募集资金投向 ...... 119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 119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 120
七、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取得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 120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 121
1-1-9一、历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 121
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 129
三、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 129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 140
第五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 147
一、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业务及资产的变动或整合计划 ...... 147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 147三、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结构的变化 ...... 148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从事的业务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 148
五、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的情况 ...... 148
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 ...... 149
一、市场与政策风险 ...... 149
二、经营风险 ...... 150
三、财务风险 ...... 152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风险 ...... 156
五、本次发行相关风险 ...... 159
第七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 ...... 160
一、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160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 161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 162
四、律师事务所声明 ...... 164
五、审计机构声明 ...... 165
六、发行人董事会声明及承诺 ...... 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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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一、常用词语释义
兄弟科技、发行人、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 | 指 |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代码:002562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 | 指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律师、广发 | 指 |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
发行人会计师、审计机构、天健 | 指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募集说明书、募集说明书 | 指 |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发行 | 指 | 兄弟科技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 |
定价基准日 | 指 | 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 |
发行底价 | 指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
股东大会 | 指 |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
董事会 | 指 |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监事会 | 指 |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
兄弟医药 | 指 | 江西兄弟医药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兄弟维生素 | 指 | 江苏兄弟维生素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兄弟药业 | 指 | 浙江兄弟药业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兄弟美国 | 指 | 兄弟股份美国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兄弟控股(香港) | 指 | 兄弟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兄弟集团(香港) | 指 | 兄弟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兄弟潮乡贸易 | 指 | 浙江兄弟潮乡贸易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兄弟南非 | 指 | 兄弟工业南非(私人)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全资孙公司 |
兄弟CISA、朗盛CISA | 指 | BROTHER CISA (PTY) LTD,为发行人全资孙公司,原名为LANXESS CISA PROPRIETARY LIMITED,兄弟南非收购其100%股权后,于2020年1月17日完成更名 |
兄弟新加坡 | 指 | BROTHER ENTERPRISES SINGAPORE PTE.LTD,为发行人全资孙公司 |
兄弟生物 | 指 | 江西兄弟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全资孙公司 |
博润生物 | 指 | 浙江博润生物医药研发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全资孙公司 |
博赛生物 | 指 | 浙江博赛生物医药研发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全资孙公司 |
博迈科生物 | 指 | 浙江博迈科生物医药研发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全资孙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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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潮乡医药 | 指 | 浙江兄弟潮乡医药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全资孙公司,曾用名为杭州时苒医药有限公司 |
兄弟家具 | 指 | 海宁兄弟家具有限公司 |
兄弟皮革 | 指 | 海宁兄弟皮革有限公司 |
兄弟投资 | 指 | 海宁兄弟投资有限公司 |
兄弟科技投资 | 指 | 海宁兄弟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
朗盛公司 | 指 | LANXESS Proprietary Limited,兄弟CISA原母公司 |
德国朗盛 | 指 | LANXESS Deutschland GmbH,朗盛公司的母公司 |
GE医疗 | 指 | 通用电气医疗保健公司(GE HealthCare) |
德国拜耳 | 指 | 德国拜耳集团(Bayer Group) |
意大利博莱科 | 指 | 意大利博莱科集团(Bracco Group) |
恒瑞医药 | 指 |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扬子江药业 | 指 | 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司太立 | 指 |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海昌药业 | 指 | 浙江海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海洲药业 | 指 | 浙江海洲制药有限公司 |
振华股份 | 指 |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
天新药业 | 指 |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新和成 | 指 |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
亿帆医药 | 指 |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帝斯曼 | 指 | 荷兰皇家帝斯曼集团(Royal DSM) |
巴斯夫 | 指 | 德国巴斯夫集团(BASF) |
安迪苏集团 | 指 |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中牧股份 | 指 |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三会 | 指 |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公司章程》 | 指 |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注册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
《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适用意见第18号》 | 指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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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最近三年一期 | 指 | 2020年、2021年、2022年及2023年1-9月 |
各报告期末 | 指 | 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末及2023年9月末 |
最近一期末 | 指 | 2023年9月30日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二、专业技术词语释义
原料药 | 指 | 旨在用于药品制造中的任何一种物质或物质的混合物,而且在用于制药时,成为药品的一种活性成分 |
造影剂 | 指 | 又称对比剂,是为增强影像观察效果而注入(或服用)到人体组织或器官的化学制品 |
制剂 | 指 | 为适应治疗或预防的需要,按照一定的剂型要求所制成的,可以最终提供给用药对象使用的药品 |
中间体 | 指 | 在化学药物合成过程中制成的中间化学品 |
原研药、专利药 | 指 | 具有原创性的新药,需经过严格的筛选、临床试验和审批后方可获准上市 |
仿制药 | 指 | 原研药在专利到期后,由其他厂商生产的具有同样活性成分、剂型、规格和给药途径,并经证明具有相同安全性和治疗等效性的仿制药品 |
维生素 | 指 | 又称维他命,是维持身体健康所必需的一类有机化合物,在人和动物生长、代谢、发育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广泛应用于动物饲料、医药、营养补充剂、食品加工和日化等行业 |
维生素K3 | 指 | 在动物肝脏内参与凝血酶的合成,促进凝血酶原的形成,有独特的止血功能;能有效防止畜禽体质软弱,皮下及内脏出血;可促进畜禽生长发育,加速骨骼的矿化作用;参与家禽胚胎形成,保证幼雏存活率作为畜禽生命活动不可缺少的营养元素,是动物饲料的必加成份 |
维生素B1 | 指 | 又称硫胺素或抗神经炎维生素或抗脚气病维生素,维生素B1以辅酶形式参与糖的分解代谢,有保护神经系统的作用;还能促进肠胃蠕动,增加食欲;主要包括盐酸硫胺素、硝酸硫胺素,广泛用于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医药、日化等行业 |
维生素B3 | 指 | 参与转酰基酶代谢,主要功能参与血红蛋白和类固醇的合成,主要包括烟酰胺、烟酸,广泛用于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医药、日化等行业 |
维生素B5 | 指 | 又称D-泛酸钙,是辅酶A的前体,参与碳水化合物、蛋白质和脂肪的代谢作用,是人体和动物维持正常生理机能不可或缺、不可替代的物质,主要包括D-泛酸钙、D-泛醇,广泛用于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医药、日化等行业 |
3-甲基吡啶 | 指 | 又名β-甲基吡啶,是一种有机化合物,主要用作溶剂,可用于生产3-氰基吡啶 |
3-氰基吡啶 | 指 | 又名烟腈,是一种重要的食品、医药、染料和农药中间体,是生产维生素B3的主要原材料之一 |
甲基萘 | 指 | 是一种无色油状液体,有类似萘的气味,能与蒸气一同挥发,易燃,不溶于水,易溶于乙醚和乙醇,是公司生产维生素K3的主要原材料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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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烯腈 | 指 | 别名氰基乙烯,是三大合成材料(合成树脂、合成橡胶、合成纤维)的重要原料,是公司生产维生素B5的主要原材料之一 |
乙酰丁内酯 | 指 | 合成维生素B1的主要原材料之一,无色透明的液体,有酯类气味,溶于有机溶剂 |
香精 | 指 | 香精是由多种香料、溶剂或载体及其他辅料调配而成的芳香类混合物,通常直接用于增加各类终端产品的香气和香味 |
香料 | 指 | 香料是一种在自然界原生态中能够被嗅觉嗅出香气或味觉尝出香味的物质,是配制香精的主要原料,按来源主要分为天然香料与合成香料两大类 |
香兰素 | 指 | 又名香草醛,为一种广泛使用的可食用香料,可在香荚兰豆中找到,也可以人工合成,有浓烈奶香气息,广泛用于食品、日化等行业 |
乙基香兰素 | 指 | 又称乙基香草醛,是食品添加剂行业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原料,其香气是香兰素的3-4倍,具有浓郁的香荚兰豆香气,且留香持久,广泛用于食品、日化等行业 |
对苯二酚 | 指 | 又名氢醌,为白色结晶性粉末,下游应用市场主要作为石化领域阻聚剂、橡胶工业防老剂、特种工程塑料、食品抗氧化剂、染料中间体、感光材料、农药中间体和医药中间体等 |
皮革化学品 | 指 | 在加工、制作皮革的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类专用化学产品的统称,一般可以分为鞣剂、加脂剂、涂饰剂、专用助剂、专用染料等 |
铬鞣剂 | 指 | 化学名称为碱式硫酸铬,是最主要的鞣剂产品,用铬鞣剂鞣制成的皮革具有耐湿热稳定性强、机械强度高、耐贮存、染色性能好、手感柔软丰满等优良性能 |
皮革助剂 | 指 | 在加工过程中对皮革进行预处理和辅助处理的专用化学品,可以统称为皮革助剂,可以提升加工过程中的工作效率,改善皮革的物理和化学性能,提高皮革的观感和使用价值 |
重铬酸钠 | 指 | 又称红矾钠,除直接用作氧化剂外,还可由试剂厂生产各种含铬试剂,颜料工业用其制造黄、橙、红色铬盐颜料,陶瓷工业用以生产多种含铬着色剂或釉料,石油天然气开采业用其生产油田化学品(如木质素磺酸铬、调剖用交联剂),有机合成用于生产医药、染料、香料、饲料添加剂维生素K3 |
铬酸酐 | 指 | 又称铬酸,除直接应用于精饰(电镀-镀铬、金属表面钝化)作氧化剂外,大部分用于生产其它铬化合物,特别是制取化肥、炼油及石化工业的催化剂(如合成氨工业使用的变换催化剂--铁铬催化剂)载体、磁性材料,国外大量用于木材防腐剂及阻燃剂(如铬砷酸铜),国内更多用于生产氧化铬绿 |
三废 | 指 | 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的总称 |
FDA | 指 |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CDE | 指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
CEP | 指 | 欧洲药典适应性证书 |
敬请注意: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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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中文名称: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Brother Enterprises Holding Co.,Ltd.成立日期:2001年3月19日法定代表人:钱志达注册资本:106,287.533万元
A股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股票简称:兄弟科技A股股票代码:002562住所:浙江省海宁市周王庙镇联民村蔡家石桥3号办公地址:浙江省海宁市海洲街道学林街1号邮政编码:314400联系电话:0573-80703928公司传真:0573-87081001公司网址:http://www.brother.com.cn电子信箱:stock@brother.com.cn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饲料添加剂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药品生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饲料添加剂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
注:发行人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注册资本变更为1,063,700,541元,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尚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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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日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股权结构
截至2023年9月30日,发行人股权结构如下:
股份类别 | 持股数量(万股) | 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36,287.98 | 34.14% |
国家持股 | - | - |
国有法人持股 | - | - |
其他内资持股 | 36,287.98 | 34.14% |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 - | -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36,287.98 | 34.14% |
外资持股 | - | -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 |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70,004.33 | 65.86% |
人民币普通股 | 70,004.33 | 65.86% |
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 - |
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 - |
其他 | - | - |
三、股份合计 | 106,292.31 | 100.00% |
(二)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数量、股份性质如下表: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限售股份数量(股) |
1 | 钱志达 | 境内自然人 | 24.22% | 257,395,438 | 193,046,578 |
2 | 钱志明 | 境内自然人 | 20.15% | 214,182,400 | 160,636,800 |
3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中证畜牧养殖交 | 基金、理财产品等 | 1.13% | 12,029,75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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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限售股份数量(股) |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
4 | 深圳毕升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必胜季季升1号私募基金 | 基金、理财产品等 | 0.58% | 6,159,120 | - |
5 | 白孝明 | 境内自然人 | 0.54% | 5,758,660 | - |
6 | 深圳毕升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必胜年年升1号私募基金 | 基金、理财产品等 | 0.53% | 5,603,742 | - |
7 |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 基金、理财产品等 | 0.33% | 3,500,140 | - |
8 | 周中平 | 境内自然人 | 0.32% | 3,376,000 | 2,532,000 |
9 | 李健平 | 境内自然人 | 0.31% | 3,280,000 | 2,460,000 |
10 | 洪新富 | 境内自然人 | 0.30% | 3,198,500 | - |
合计 | 48.41% | 514,483,751 | 358,675,378 |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钱志达、钱志明,刘清泉、钱少蓉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其中,钱志达与钱志明系兄弟关系,钱志达与刘清泉、钱志明与钱少蓉均系夫妻关系。截至2023年9月30日,钱志达、钱志明、刘清泉和钱少蓉四人合计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47,386.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58%。
(1)钱志达先生
男,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
330419196701******,住所:浙江省海宁市周王庙镇油车路***号,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职称。2001年3月至今担任兄弟科技董事长;2005年5月至今担任兄弟维生素董事长; 2012年9月至今担任兄弟控股(香港)董事;2014年8月至今担任兄弟医药董事长;2018年8月至今担任兄弟药业执行董事兼经理;2019年5月至今担任兄弟集团(香港)董事;2019年8月至今担任兄弟南非董事;2020年1月至今担任兄弟CISA董事;2020年7月至今担任兄弟新加坡董事;2021年6月至今担任兄弟生物董事长;2021年7月至今担任博赛生物执行董事;2021年7月至今担任博润生物执行董事;2021年8月至今担任博迈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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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执行董事;2022年6月至今担任兄弟潮乡贸易执行董事;2022年6月至今担任兄弟潮乡医药执行董事。除在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外,1996年8月至今担任兄弟家具董事;1997年10月至今担任兄弟皮革董事;2007年6月至今担任兄弟投资监事; 2015年6月至今担任兄弟科技投资执行董事;2018年5月至2020年9月曾任海宁兄弟制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2年9月至今担任浙江兄弟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2年9月至今担任江西兄弟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2年10月至今担任浙江兄弟特种材料研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2)钱志明先生
男,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
330419197004******,住所:浙江省海宁市海洲街道方便路**弄*号*室,大专学历,2007年9月至今担任兄弟科技副董事长。除在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外,1996年8月至今担任兄弟家具董事长;1997年10月至今担任兄弟皮革董事长;2007年6月至今担任兄弟投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2年8月至今担任海宁明达贸易有限公司监事;2014年12月至2022年3月曾任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12月至2020年9月曾任北京利金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8年8月至今担任北京朗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8年9月至今担任浙江朗视仪器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年3月至今担任北京三维数联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3)刘清泉女士
女,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
430302197608******,住所:浙江省海宁市周王庙镇油车路***号,本科学历。2012年4月至今担任兄弟美国董事;2017年4月至今担任兄弟科技副总裁;2020年7月至今担任兄弟新加坡董事;2022年6月至今担任兄弟潮乡贸易经理;2023年8月至今担任兄弟科技董事。除在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外,2021年4月至2023年8月曾任上海岱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4)钱少蓉女士
女,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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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419196910******,住所:浙江省海宁市周王庙镇新建村***号,中专学历,2000年至今担任兄弟皮革会计。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质押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钱志达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质押数量为9,000.00万股、钱志明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质押数量为3,000.00万股,二人合计质押数量为12,000.00万股,占其合计持股数量的25.45%,占公司总股本的11.29%,具体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 姓名 | 质权人 | 质押数量(万股) | 占其持股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质押 到期日 | 质押资金用途 |
钱志达 | 国泰君安 | 3,000.00 | 11.66% | 2.82% | 2023/12/22 | 个人资金需求 |
6,000.00 | 23.31% | 5.64% | 2023/12/22 | |||
钱志明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 3,000.00 | 14.01% | 2.82% | 2024/4/14 | 为兄弟皮革借款作担保 |
合计 | - | 12,000.00 | 25.45% | 11.29% | - | - |
上述股份质押事项回购期限或主债权履行期限尚未届满。根据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钱志达、钱志明作出的承诺,其已经根据股票质押业务的情况,结合市场及股价波动,预留了充足的流动性资金作为可能的业务保证金以提高风险履约保障率,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为历年公司分红积累以及其所投资的其他企业取得的经营收益等,其具备资金偿还能力,不存在重大债务危机;如出现因系统性风险导致的公司股价大幅下跌的情形,实际控制人将通过追加保证金、补充担保物、偿还现金等措施减少平仓风险,避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被处置。
除上述股份质押外,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其他质押、被冻结或设定其他第三方权益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况,亦未涉及任何诉讼、仲裁或争议等现实或潜在的法律纠纷,各自持有发行人的股份系实际持有,不存在为其他个人或实体代持或代为管理发行人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委托其他个人或实体代为持有或管理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外,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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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关联关系 | 经营范围 |
浙江兄弟新材料有限公司 | 9,000.00 | 受钱志达控制的企业 | 一般项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海宁兄弟皮革有限公司 | 13,000.00 | 受钱志达、钱志明控制的企业 | 革皮、裘皮、革皮服装、革皮制品、其他服装制造、加工、批发、零售;革皮、裘皮转移印花加工;皮革下脚料(碎皮)批发、零售;普通货运;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
海宁兄弟家具有限公司 | 6,580.00 | 钱志明持有6.84%的股权并担任董事长;钱志达持有6.08%的股权并担任董事;钱志妹持有5.32%的股权并担任董事的企业 | 家具、沙发、皮革制品的制造、加工及其进出口业务;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海宁兄弟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 10,000.00 | 受钱志达控制的企业 | 实业投资、投资咨询(证券、期货除外);从事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的除外;涉及前置审批的除外) |
海宁兄弟投资有限公司 | 14,500.00 | 受钱志达、钱志明控制的企业 | 实业投资;投资咨询服务(证券、期货除外);化工产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和化学试剂) |
上海萌顾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10,000.00 | 钱志达持有40%份额,施加重大影响的合伙企业 | 投资、投资管理、实业投资、创业投资、资产管理(除金融、证券等国家专项审批项目),投资咨询、投资管理咨询(除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海宁明达贸易有限公司 | 100.00 | 受钱志明、钱志妹姐弟控制的企业 | 家具、木材、地板、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和化学试剂等)、皮革机械设备、服装、革皮、皮革制品、五金、地毯、工艺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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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关联关系 | 经营范围 |
(不含文物和古玩)、灯具、软体家具配件、沙发布、海绵制品批发;从事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的除外;涉及前置审批的除外) | |||
北京朗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 3,393.00 | 受钱志明控制的企业 | 仪器仪表的制造及修理;销售仪器仪表、医疗器械Ⅰ类、医疗器械Ⅱ类、汽车;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软件开发;软件咨询;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不含汽车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生产第Ⅲ类医疗器械(《以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核定范围为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6年01月28日)。(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生产第Ⅲ类医疗器械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注:浙江兄弟新材料有限公司包括其控股子公司、北京朗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控股子公司。
三、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
公司是一家深耕于精细化工领域的技术驱动型企业,主要从事维生素、香料、皮革化学品、铬盐、催化剂等精细化学品以及特色原料药、制剂等医药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立足于精细化工行业,通过布局并持续加大对碘造影剂等特色原料药的投入以及积极开展仿制药的研发,实现了在现有精细化工产业链基础上高效、快速的向医药领域的延伸与拓展,现已逐步形成医药食品、特种化学品两大业务板块协同发展的体系。根据国家统计局2017年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C27医药制造业”。
(一)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体制
(1)精细化工行业
1)行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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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精细化工行业的主管部门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应急管理部、国家生态环境部等,上述部门的主要监管职能如下:
监管部门 | 部门职责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国家发改委作为精细化工行业的产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拟订宏观产业政策、方针政策和总体规划;技术开发的推广指导;行业的管理与规划;项目审批以及扶持基金的管理。通过不定期公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列明相关行业中鼓励、限制和淘汰类的技术和项目。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负责研究提出工业发展战略,拟订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等。 |
国家应急管理部 |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相关许可证照的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 |
国家生态环境部 | 生态环境部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和标准,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和执法工作,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等。地方环保部门负责对本区域内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颁发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
2)行业监管体制
精细化工行业属于充分竞争的行业,行业内企业面向市场自主经营,行业监管体制为国家宏观指导下的市场调节管理体制,政府职能部门进行产业宏观调控,行业协会进行自律规范。
(2)化学原料药行业
1)行业主管部门
我国医药行业的主管部门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生态环境部等,上述部门的主要监管职能如下:
监管部门 | 部门职责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医药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标准管理、质量管理、上市后风险管理,负责执业药师资格准入管理,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组织拟订国民健康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法律法规草案、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章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制定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参与制定国家药典。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负责对医药行业的发展规划、技改投资项目立项、医药企业的经济运行状况进行宏观指导和管理,对药品的价格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制订列入医保目录的甲类药品与具有垄断性的药品的统一全国零售价格。其它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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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 | 部门职责 |
品价格由企业根据市场情况决定。 | |
国家生态环境部 | 医药行业的投资、生产等均须符合环保相关要求,并由国家生态环境部及其下属机构等环保部门监督。 |
2)行业监管体制原料药及制剂药品生产企业需接受严格的行业监管,包括行业许可、药品注册、质量规范、药品标准等方面的监管。
①医药生产许可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的规定,国家对药品生产企业实行行业进入许可制度,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放药品生产许可证。无《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生产药品。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对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的申请与审批、药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药品委托生产的管理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企业必须在有效期届满前的6个月内申请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药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②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的规定,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应当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健全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药品生产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103号公告)》:自2019年12月1日起,取消药品GMP、GSP认证,不再受理GMP、GSP认证申请,不再发放药品GMP、GSP证书。2019年12月1日以前受理的认证申请,按照原药品GMP、GSP认证有关规定办理。2019年12月1日前完成现场检查并符合要求的,发放药品GMP、GSP证书。
③药品注册管理制度
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注册是指药品注册申请人依照法定程序和相关要求提出药物临床试验、药品上市许可、再注册等申请以及补充申请,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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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监督管理部门基于法律法规和现有科学认知进行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等审查,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的活动。药品注册按照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等进行分类注册管理。其中化学药注册进一步按照化学药创新药、化学药改良型新药、仿制药等进行分类。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化学原料药、辅料及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关联审评审批制度。在审批药品制剂时,对化学原料药一并审评审批,对相关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一并审评。药品审评中心建立化学原料药、辅料及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信息登记平台,对相关登记信息进行公示,供相关申请人或者持有人选择,并在相关药品制剂注册申请审评时关联审评。
④国家药品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的规定,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国家药品标准,是指国家为保证药品质量所制定的质量指标、检验方法以及生产工艺等的技术要求,包括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药品注册标准和其他药品标准。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药典委员会,负责国家药品标准的制定和修订。
2、行业的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
(1)主要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1)精细化工行业
精细化工行业法律法规主要集中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公共安全等,情况如下:
监管范围 | 法律法规 | 发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安全生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修正)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2021年9月1日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14修订) | 国务院 | 2014年7月29日 | |
环境保护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修订)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15年1月1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修订)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20年9月1日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2018修正)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18年10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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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修正)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18年10月26日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修正)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18年12月29日 |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 | 2016年11月10日 |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2017修订) | 国务院 | 2017年10月1日 | |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 | 生态环境部 | 2019年12月20日 |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 生态环境部 | 2017年11月20日 | |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2019修正) | 生态环境部 | 2019年8月22日 | |
公共安全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国务院 | 2013年12月7日 |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2012修正) | 国家安监总局 | 2012年8月1日 |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5修正) | 国家安监总局 | 2015年7月1日 |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5修正) | 国家安监总局 | 2015年7月1日 | |
产品质量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2018修正) | 全国人大 | 2018年12月29日 |
职业健康 |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2019修正) | 国家卫健委 | 2019年2月28日 |
2)化学原料药行业化学原料药行业法律法规主要集中于基本法规、药品标准、药品注册、药品生产等,情况如下:
相关环节 | 法律法规 | 发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基本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19年12月1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19年修订) | 国务院 | 2019年12月1日 | |
药品标准 | 《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202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有关事宜的公告》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20年12月30日 |
药品注册 |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2020年7月1日 |
《国家药监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关联审评审批和监管工作有关事宜的公告》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19年8月15日 | |
《关于优化药品注册审评审批有关事宜的公告》 | 国家卫健委、国家药品监督 管理局 | 2018年5月23日 | |
《关于调整药品注册受理工作的公告》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 2017年12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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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关于调整原料药、药用辅料和药包材审评审批事项的公告》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 2019年8月15日 | |
《总局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的公告(2016年第51号)》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 2016年3月4日 | |
药品生产 | 《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新修订<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20年7月1日 |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2020年7月1日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19年修订)》 | 国务院 | 2019年12月1日 | |
《关于公开征求<已上市化学仿制药(注射剂)一致性评价技术要求>意见的通知》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 中心 | 2017年12月22日 | |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 | 卫生部 | 2011年3月1日 |
(2)主要产业政策
1)精细化工行业近年来,我国十分重视精细化工的发展,将精细化工特别是新领域精细化工作为化学工业发展的战略重点之一,列入多项国家计划中,从政策和资金上予以重点支持。精细化工业已成为我国化学工业中一个重要的独立分支和新的经济效益增长点,相关产业政策如下:
主要政策 | 颁布时间 | 发布单位 | 主要内容 |
《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十四五”规划》 | 2022年8月 | 国家卫生 健康委 | 提出要“完善最严谨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立足食品安全治理需求,提高食品安全标准的科学性与严谨性。完善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等标准。” |
《关于“十四五”推动石化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 2022年3月 | 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科学技术部、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国家能源局 | 到2025年,石化化工行业基本形成自主创新能力强、结构布局合理、绿色安全低碳的高质量发展格局,高端产品保障能力大幅提高,核心竞争能力明显增强,高水平自立自强迈出坚实步伐的主要目标。 |
《香料香精行业“十四五”发展规划》 | 2021年 12月 | 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 协会 | 到2025年,我国香料香精行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亿元,年均增长2%以上的总体经济目标。同时,提出以下主要任务: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抓住产品趋势;以企业为主体,构建规模化天然香料的生产基地;拓宽应用范围,加强新用途和安全性的研究;传统大宗合成香料产品绿色工艺改造,开发新的香料品种;推进数字化、智能化工厂建设,打造香料香精行业制造优势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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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政策 | 颁布时间 | 发布单位 | 主要内容 |
《皮革行业“十四五”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 | 2021年8月 | 中国皮革协会 | 提出了皮革行业“十四五”要实现的八个重点目标,主要涉及生产效益、科技创新、质量品牌、出口结构、绿色制造、产业集群、数字化运营、人才梯队,尤其是关于生产效益、科技创新、质量品牌和绿色制造的目标,奠定了皮革行业要在“十四五”期间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总基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 2021年3月 | 全国人大 | 加快化工、造纸等重点行业企业改造升级,完善绿色制造体系。深入实施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和技术改造专项,鼓励企业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加强设备更新和新产品规模化应用。 |
《石油和化学工业“十四五”发展指南》 | 2021年1月 |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 行业将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绿色、低碳、数字化转型为重点,以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为方向,以提高行业企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绿色可持续发展战略、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战略、人才强企战略,加快建设现代化石油和化学工业体系。 |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 | 2020年 12月 |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 | 鼓励类:60.精细化工:催化剂新产品、新技术,染(颜)料商品化加工技术,电子化学品和造纸化学品,皮革化学品(N-N二甲基甲酰胺除外),油田助剂,表面活性剂,水处理剂,胶粘剂、密封胶、胶粘带,无机纤维、无机纳米材料生产,颜料包膜处理深加工。 |
《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 2020年9月 | 国务院办公厅 | 提倡“建立健全饲料原料营养价值数据库,全面推广饲料精准配方和精细加工技术。加快生物饲料开发应用,研发推广新型安全高效饲料添加剂。调整优化饲料配方结构,促进玉米、豆粕减量替代。”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 2019年 10月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高效、安全、环境友好的新型精细化学品的开发与生产等列为国家鼓励类产业;鼓励“获得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标志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肥料、农药、兽药等优质安全环保农业投入品及绿色食品生产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开发”;“制革及毛皮加工清洁生产、皮革后整饰新技术开发”列为鼓励类“十九、轻工业”中第16项。 |
《铬化合物项目建设规范条件》 | 2018年 10月 | 工业和 信息化部 | 为促进铬化合物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在产业布局、装置规模和技术装备、原料、能源消耗和产品质量、环境保生护和清洁生产、安全、消防和职业病防治等制定规范,支持和鼓励企业采用资源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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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政策 | 颁布时间 | 发布单位 | 主要内容 |
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从源头实现铬渣减量化。 | |||
《关于促进食品工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 2017年1月 |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 提升产品品质,推动食品添加剂等标准与国际接轨;支持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设备,同时鼓励外资进入天然食品添加剂等领域。 |
《铬盐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 2015年 12月 | 生态环境部 | 源头控制:选用高品位含铬原料、清能源,推广节电、节水技术和设备,推广一批先进设备,降低铬化工生产的物耗、能耗和水耗; 清洁生产:鼓励采用亚熔盐液相氧化法、无钙焙烧法等先进清洁生产工艺,淘汰有钙焙烧法和少钙焙烧法生产工艺; 末端治理:回收循环利用已产生的铬固体废物,安全处置已经产生又无法或暂时不能进行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 风险防范:应按相关规范设置应急事故池,生产厂区地面及生产厂房采取严格防渗措施,设置长期地下水监控井;解毒后的铬渣运输至厂外进行资源综合利用,运输、贮存。 |
《关于加强铬化合物行业管理的指导意见》 | 2013年8月 | 工业和 信息化部 |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布局准入,坚持铬化合物厂点总量控制。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铬化合物生产建设项目管理。推动兼并重组,加快技术改造,开展清洁生产,强化各渣治理,严格条件审查,加强监督管理。 |
2)化学原料药行业近年来,包括原料药在内的医药行业受到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国家产业政策的重点支持,国家陆续出台了多项政策,规范行业标准,为包括原料药在内的医药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明确、广阔的市场前景,以及良好的经营环境,相关政策如下:
主要政策 | 颁布时间 | 发布单位 | 主要内容 |
《“十四五”医药工业发展规划》 | 2022年1月 | 工信部、发改委、科学技术部、商务部、卫健委、应急管理部、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 到2025年,主要经济指标实现中高速增长,前沿领域创新成果突出,创新驱动力增强,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药械供应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国际化全面向高端迈进。到2035年,医药工业实力将实现整体跃升,创新驱动发展格局全面形成,实现更高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为全面建成健康中国提供坚实保障。 |
《关于推动原料药产业 | 2021年11月 | 国家发改委、工信部 | 到2025年,开发一批高附加值、高成长性品种,突破一批绿色低碳技术装备,培育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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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政策 | 颁布时间 | 发布单位 | 主要内容 |
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 批有国际竞争力的领军企业,打造一批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集聚区和生产基地。原料药产业创新发展和先进制造水平大幅提升,绿色低碳发展能力明显提高,供给体系韧性显著增强,为医药产业发展提供坚强支撑,为国际竞争合作锻造特色长板。 | ||
《推动原料药产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 | 2019年12月 | 工信部、生态环境部、卫健委、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针对原料药产业存在的产品同质化严重、产业集中度不高、生产技术相对落后、环境成本较高等问题,明确主要目标是到2025年,产业结构更加合理、加快发展高端特色原料药、依法依规淘汰落后技术和产品、产业布局更加优化等,对临床急需、市场短缺的原料药予以优先审评审批。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 2019年10月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将“原料药生产节能降耗减排技术、新型药物制剂技术开发与应用,大规模生物反应器及附属系统,药品连续化生产技术及装备”列为鼓励类项目。 |
《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意见》 | 2018年4月 | 国务院办公厅 | 加强药用原辅料、包装材料和制剂研发联动,促进药品研发链和产业链有机衔接,推动企业等加强药用原辅料和包装材料研发,运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提高质量水平。通过提高自我创新能力、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等措施,推动技术升级,突破提纯、质量控制等关键技术,淘汰落后技术和产能,改变部分药用原辅料和包装材料依赖进口的局面,满足制剂质量需求。 |
《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 | 2016年2月 | 国务院办公厅 | 一致性评价的实施对提升我国制药行业整体水平,保障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促进医药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提升药品国际竞争力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意见中明确了一致性评价的时限和对象,规定了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仿制药,凡未按照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性原则审批的,均要求开展一致性评价。意见也明确了一致性评价工作中企业的主体责任:药品生产企业是一致性评价工作的主体,应主动选购参比制剂开展相关研究,确保药品和疗效与参比制剂一致。 |
(二)行业发展情况
1、精细化工行业概况
(1)精细化工行业介绍
基础化学工业的生产工艺主要是从石油、煤炭等资源中提取原料,经过简单地加工制成半成品或材料,其优势在于生产量大、市场需求稳定。而精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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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品是指能增进或赋予一种(类)产品以特定功能或本身拥有特定功能的小批量制造和应用、技术密度高、附加值高、纯度高的化学品,是基础化学品进一步深加工的产物。生产精细化学品的工业被称为精细化工。
精细化工是当今化学工业中最具活力的新兴领域之一,也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精细化工产品种类多、用途广,不仅涵盖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如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医药、染料、农药、涂料、日化用品、电子材料、造纸化学品、油墨、皮革化学品等,还在航空航天、生物技术、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技术、环保等高新技术方面广泛应用,同时精细化工产品附加值高、产业关联度大,是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发展不可或缺的新材料,对国民经济、国防建设和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及众多相关产业起着支撑和引领作用,大力发展精细化工已成为世界各国调整化学工业结构、提升化学工业产业能级和扩大经济效益的战略重点。
(2)全球精细化工行业发展情况
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化工行业领先国家如美国、日本等国的大型化工企业开始走精细化路线,世界石油化工向深加工方向发展,精细化工行业由此开始快速发展、壮大。进入21世纪,世界精细化工形成了产业集群,产品日益专业化、多样化和高性能化,更加清洁、更加节能的新工艺开发受到了广泛重视。当前全球精细化学品品种已超过10万种。
纵观几十年来世界化工行业发展历程,以美国、欧洲和日本等发达国家为首的世界各国及其著名的跨国化工公司,都十分重视发展精细化工,把精细化工作为调整化工产业结构、提高产品附加值、增强国际竞争力的有效举措,世界精细化工呈现快速发展态势。进入21世纪,世界精细化工发展的显著特征是:产业集群化、工艺清洁化、节能化、产品多样化、专用化、高性能化。
(3)国内精细化工行业发展情况
我国精细化工业起步于上世纪50年代,初步发展于上世纪80年代,21世纪以来,国内精细化工业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涌现了一大批规模企业,竞争能力大幅度提高,成为全球精细化工产业最具活力、发展最快的市场。
多年来,我国重视精细化工行业的发展,把精细化工作为化学工业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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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重点之一,列入863计划、“火炬”计划等国家级计划项目,从政策和资金上予以倾斜支持。随着科研力量及产能的提升,我国精细化工行业已得到迅速发展,精细化率不断提升,中国化工学会《2017-2025年精细化工行业发展的设想与对策》中指出:美国、欧盟及日本精细化工率接近或超过60%,我国计划到2025年将精细化工率提高到55%。现如今,我国精细化工行业在农药、染料、涂料等传统精细化工领域得到了快速发展,现已成为世界上重要的精细化工原材料及中间体的加工地与出口地,部分产品居世界领先地位。同时,一些新领域精细化工产品的生产和应用也呈现快速发展的趋势,我国新领域精细化工已形成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及医药、皮革化学品、造纸化学品、油田化学品、电子化学品等十余个门类,相较于精细化工的传统应用领域,新兴应用领域具有更高技术含量和应用价值,市场需求广泛,未来前景可期。从精细化工行业工业总产值来看,2021年总产值达到5.50万亿元,预计到2027年总产值为11.00万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高达12.25%。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中国化工学会、前瞻产业研究院
目前,尽管我国部分精细化工产品凭借优异的产品质量,已经开始在国际市场拥有更强的竞争力,并占据越来越多的市场份额,但与化学工业较为发达的国家相比,我国化工产品的精细化工率仍然偏低,2016年我国精细化工率只有48%,美国、欧盟及日本等发达经济体已经达到或超过60%,瑞士更是高达95%。此外,我国精细化工产品的整体技术水平与国际先进水平还存在一定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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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高性能、功能化和高附加值精细化工产品一定程度上依赖进口。由于基数相对较小、产品技术含量整体相对较低等原因,我国的精细化率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考虑到精细化工在化工行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未来我国将持续把提升精细化工行业科技水平、提高精细化率作为国家战略发展的方向之一。
2、化学原料药行业概况
(1)化学原料药行业介绍
原料药是通过化学合成、植物提取或者生物技术等方法所制备的药物活性成分,是构成药物药理作用的基础物质,但患者无法直接使用,需经进一步加工制成药品制剂。原料药可分为大宗原料药、特色原料药及专利原料药。其中大宗原料药指产业发展成熟、市场需求量大、竞争激烈、应用普遍的原料药,包括抗生素、维生素、激素类产品,产品附加值相对较低,一般不涉及专利问题;特色原料药指专利过期或即将过期化学药品制剂所需的原料药品,包括降血压类、抗肿瘤类、降血糖类产品,该类产品附加值高于大宗原料药;专利原料药是指用于制造原研药的医药活性成分,主要满足原研药在药品临床研究、注册审批及规模化生产、商业化销售各个阶段需求。
(2)全球化学原料药行业发展情况
20世纪90年代以前,美国和欧洲地区是全球主要的化学原料药生产地,生产规模大且技术水平先进。20世纪90年代开始,由于环保、成本等原因,全球化学原料药的生产重心逐步转移至中国、印度等发展中国家。随着中国、印度等发展中国家的原料药厂商不断增加研发投入、优化生产工艺、提高技术水平,其在原料药行业的竞争地位不断提升。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数据,全球原料药供给主要集中在中国、意大利、印度,中国已经成为全球主要的原料药生产基地。
原料药处于医药产业链的上游,原料药行业的发展与医药行业的整体发展密不可分,随着医药行业整体的扩张,全球原料药市场规模亦逐年上升,特别是近年来专利到期的原研药品种数量不断增多,仿制药的品种数量迅速上升,相应的原料药的需求也大大提高,根据Precedence Research数据,2022年全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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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药市场规模达到2,040亿美元,相较于2011年的1,070亿美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6.04%,预计全球原料药行业将保持稳定的增长和良好的发展趋势。
数据来源:Mordor Intelligence、Chemical Pharmaceutical Generic Association和PrecedenceResearch
(3)国内化学原料药行业发展情况
全球医药市场持续增长特别是我国医药市场的快速增长、大量专利药到期后仿制药品种和数量大幅增加,加上我国原料药工艺技术、产品质量的进步以及全球原料药产业链的转移,推动了我国原料药行业的快速发展。近年来,我国环保政策持续收紧,技术落后、环保不达标的中小原料药企业被关停或被迫退出市场,原料药行业整体运行更加规范。同时,随着我国医药行业相关政策的陆续实施,对于药品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生产工艺先进、技术实力过硬、产品质量领先的原料药生产厂商将获得更多制剂厂商的青睐,迎来更大的发展机遇。
作为全球主要的化学原料药生产地之一,2015年至2017年我国原料药市场保持稳步发展,产量和收入稳步增长,2018年至2019年受环保政策等因素影响,原料药行业产量有所下滑,2020年开始恢复了增长趋势。根据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数据,2022年中国化学原料药行业营业收入总额达到4,511亿元,同比增长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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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
(三)发行人主要产品的细分市场情况
公司产品结构具有多元化的特点,主要产品围绕医药食品、特种化学品两大业务板块,其中医药食品板块主要包括维生素、香料、原料药系列产品,特种化学品主要包括皮革化学品、铬盐系列产品。
1、维生素行业概况
(1)维生素行业介绍
维生素是人和动物为维持正常的生理功能而必须从食物中获得的一类微量有机物质,在生物体生长、代谢、发育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维生素主要用于医药、食品、饲料等下游领域。由于缺乏某种维生素会导致相关疾病,因此维生素最早被直接应用于医药领域。随着人类生活品质的不断提高和对蛋白质、肉制品需求不断增加,食品加工和动物饲养的工业化程度大幅提升,维生素被广泛应用于食品、饲料等领域,以满足人和动物的健康生长。
维生素可分为天然制品和化学合成制品。由于天然维生素受原料和提取技术的限制,产量低、价格高,因此化学合成居主导地位,合成维生素占维生素市场的80%左右。维生素是个庞大的家族,目前所知的维生素有13种,大致可分为脂溶性和水溶性两大类,其中脂溶性维生素包括维生素A、维生素D、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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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素E、维生素K等,水溶性维生素包括B族维生素中的B1、B2、B3、B5、B6、B7、B9、B12以及VC、胆碱等。
(2)维生素行业发展情况
自20世纪30年代以来,国际上开始研究维生素的结构和合成方法,70年代后大规模工业化生产技术逐步成熟。20世纪末,全世界饲料、医药、营养保健品、食品等行业每年消耗的各种维生素原料的市值已达25亿美元。维生素现已成为国际医药与保健品市场的主要大宗产品之一。
我国的维生素产业起源于20世纪50年代末,到20世纪80年代,我国已基本形成除生物素以外的各种维生素生产体系,但中间体主要依赖进口,产量尚不能满足市场需求。90年代以来,我国各种维生素及中间体的生产技术相继有了突破性的进展,有效地促进了我国维生素产业的发展。现如今我国已成为极少数能够生产迄今发现的所有维生素品种的国家之一,同时也是全球最大的维生素出口国之一,较多维生素产品的生产工艺及产品质量在国际上处于领先地位。
根据博亚和讯统计,2011年中国维生素产量为20.9万吨,2022年中国维生素产量为40.8万吨,年均复合增长率达6.27%,我国维生素的产量呈现稳中有升的态势。2016-2018年,由于国外工厂爆炸、国内环保、安全生产等政策收紧的影响,导致维生素供给端紧张,维生素市场价格上涨,由于价格上涨,产品利润回报高,刺激行业追加投资,维生素产品的产能进一步扩张,新的市场参与者加入导致竞争格局分化,出现产能阶段性过剩的情况。2018年因价格大幅上涨,中国维生素市场价值达到45亿美元,2019年随着市场供需的恢复,市场价值回落至34.8亿美元,到2022年中国维生素市场价值上涨至约40.9亿美元,维生素的市场价值整体也呈现稳中有升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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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博亚和讯
我国不仅是维生素的主要生产国,也是维生素的主要出口国,根据博亚和讯统计,2011年中国维生素出口量为17.2万吨,2022年中国维生素出口量为
29.9万吨,年均复合增长率达5.16%;2011年中国维生素出口金额为22.8亿美元,2022年中国维生素出口金额为30.0亿美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2.53%,我国维生素产品出口量整体与中国维生素市场呈类似的稳定增长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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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博亚和讯
(3)维生素行业竞争格局
世界维生素行业的竞争格局经过几次重大整合和产业链转移,形成了中国企业、帝斯曼、巴斯夫三足鼎立的局面。
帝斯曼作为全球维生素和动物营养龙头,掌握了大多数维生素品种的产能,目前,在维生素A、维生素B2等单体维生素上,帝斯曼是全球主要生产商,并且通过对原江苏江山制药有限公司的收购和对能特科技有限公司的重组,帝斯曼掌握了全球领先的维生素C、维生素E的产能。
巴斯夫作为全球领先的化工巨头和长期以来的维生素巨头,历史上在多个单体维生素领域具有优势。目前,巴斯夫凭借全球最大的维生素A中间体柠檬醛的产能,成为全球主要的维生素A制造商。
中国企业掌握了所有单体维生素的生产能力,借助技术和成本优势,呈现了多家企业在各自品种上建立全球领先优势的局面。目前,除维生素E(帝斯曼)、维生素A(帝斯曼、巴斯夫)、维生素B2(帝斯曼)以外,其他维生素单体品种都呈现出由几家中国企业共同占据绝大多数市场份额的局面,并且中国企业在单体维生素产品的生产成本、产能规模上具有显著的全球竞争力。未来,随着越来越多新技术、新产能的进入,中国企业将在维生素行业进一步强化竞争优势。
2、香精香料行业概况
(1)香精香料行业介绍
香料是具有香气和(或)香味的材料,前者指能被人类嗅觉感知的物质,后者指使人类产生滋味(香气、味道和口感的综合效果)的物质,主要用于调配成香精用于加香产品,或直接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香精是一种由人工调配出来的含有两种以上乃至几十种香料(有时也含有合适的溶剂或载体),具有一定香气的混合物。
按照香料来源和制备工艺的不同,香料可分为天然香料、合成香料等。天然香料的优点是主要成分来源于天然,相对而言符合健康理念,产品味道层次丰富,但由于受到自然条件限制,数量有限,价格相对较高;合成香料通常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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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原料通过化学手段合成,合成香料的优点是原材料来源广泛,产品品类较天然香料丰富,缺点是味道层次单一,需要组合调配使用。目前,世界上香料品种约有7,000多种,其中合成香料约6,000多种,天然香料约500种,而以各类香料调配的香精种类则多达上万种。
香精香料行业是国民经济中食品、日化、医药、饲料等行业的重要原料配套产业,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下游行业的发展密切相关,是现代社会人类高质量生活不可或缺的重要原料。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和食品、日化等产业的蓬勃发展,其对香精香料的需求不断增加,香精香料市场规模也呈现增长趋势。
(2)香精香料行业发展情况
现代香精香料工业起源于欧美,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发达国家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对食品、日用品的品质要求愈来愈高,促进了香精香料行业高速增长。
当前,欧洲、美国、日本已成为世界上最先进的香料香精工业中心,全球重要的香料香精生产企业主要来自上述国家和地区,代表企业有瑞士的芬美意和奇华顿、美国的IFF和森馨、德国的德之馨、法国的曼氏和罗伯特,以及日本的高砂和长谷川等,香料香精行业的国际大公司以香精为核心产品带动香料行业的发展,凭借着雄厚的资金实力、人才储备等,并通过对关键香精的品种以及核心技术的控制保持其领先地位。
根据Leffingwell & Associates统计,2012年-2015年,全球香精香料市场增长态势较为低迷,2016年后全球香精香料的销售额有所回温并持续上升,由2016年的245亿美元上涨到2021年的299亿美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4.06%,行业整体呈现平稳增长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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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Leffingwell & Associates、共研网
我国香料香精行业起始于20世纪30年代,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香料香精工业进入快速发展通道,在40余年的发展历程中,我国香料香精行业在产品数量、技术创新、生产规模等方面都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在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中,中国是少数能在香料香精生产上与发达国家相抗衡的国家之一,其中,香兰素和乙基香兰素的出口量已占全球供应量的50%以上,麦芽酚和乙基麦芽酚也已占据大部分国际市场,合成樟脑、洋茉莉醛、覆盆子酮、苯乙醇、香豆素、合成檀香等香料品种的出口比例亦较大。
随着中国食品饮料、烟草等相关行业迅速发展,以及相关合成、提取和调香技术的革新,我国香精香料产品质量不断提高,品种不断增加,企业规模不断扩大,产品产量和销售额也逐年上升。根据头豹研究院数据显示,2018年中国香精香料行业市场规模为427亿元,2022年中国香精香料行业市场规模达560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7.01%,在我国经济持续增长、内需不断扩大的环境下,预计未来五年行业将呈快速增长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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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头豹研究院
(3)香精香料行业竞争格局
欧美及日本香料香精工业发展成熟,目前已成为世界上最先进的香料香精工业中心,全球重要的香精香料生产企业均来自上述发达国家和地区。同时,香精香料行业呈现极高的市场集中度,近年来,奇华顿、芬美意、国际香料香精和德之馨四家龙头企业的合计市场份额均保持在50%以上。全球香精香料市场,已经形成“四超多强”的供给格局,奇华顿、芬美意、国际香精香料和德之馨四家企业位于行业第一梯队,第二梯队主要为日本、美国和中国的企业,如曼氏、Frutarom、高砂、森馨、罗伯特、长谷川和华宝国际等。
我国香精香料行业供给则较为分散,企业规模尚小,市场竞争激烈。我国香精香料企业数量众多,现有生产企业1,000余家,分布多集中在广东、江苏和山东,其中规模以上的企业有300多家,规模以上企业大多数存在盈利能力较弱,资产规模较小,企业的竞争优势不明显,未掌握核心技术等特征。根据长江证券研究所测算,2018年我国香精香料行业业务规模前五名的公司所占的市场份额仅为21.2%,与国外寡头垄断的格局相比市场集中度低,竞争较为激励,且近年来国际前十大香料香精生产公司均已进入中国市场,并且纷纷加大在华投资,新建研发中心以及生产基地,国际巨头的加入为我国香精行业的发展注入了活力,同时也加剧了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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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皮革化学品行业概况
(1)皮革化学品行业介绍
皮革化学品是在皮革、毛皮加工过程中使用的各类专用精细化学品的统称,主要包括鞣剂、加脂剂、专用助剂、涂饰剂、专用染料等,是皮革、毛皮加工过程中必需的化工原料。各类功能性皮革化学品的应用,可使皮革、毛皮成品获得符合需求的理化性能指标以及柔软、丰满、艳丽、手感舒适自然等品质风格,并按需求赋予皮革、毛皮成品一定的防水、防污、耐光、耐水洗等特性,从而获得极高的使用价值。发行人生产的皮革化学品主要为铬鞣剂和皮革助剂。
铬鞣剂的化学名称为碱式硫酸铬,是矿物鞣剂的一种,主要用作皮革及部分毛皮的初鞣和复鞣。铬鞣剂是目前制革业中需求量最大的鞣剂产品,也是最重要的皮革化学品之一。铬鞣剂自诞生至今已有上百年历史,至今仍是皮革鞣制的最好材料,目前还没有找到可以完全取代它的鞣剂。皮革助剂系用于在皮革鞣制和加工过程中对皮革进行预处理和辅助处理的专用化学品的统称。皮革助剂可以改善皮革的物理和化学性能,提高皮革的观感和使用价值。皮革助剂主要包括加脂剂、专用助剂、涂饰剂等。
皮革化学品行业与皮革工业发展是密不可分的。制革过程是以化学处理为主,机械处理为辅的多工序处理过程。从生皮到成革的过程中,至少需要经过数十道化学处理工序,其间会运用到各种各样的皮革化学品,不同的皮革化学品不仅直接影响着各工序的处理效果,更决定着皮革产品最终的性能。此外,皮革新产品的开发、制革工艺过程的优化以及制革过程的清洁化水平的提高等都依赖于新的皮革化学品的开发。
随着经济发展和人们不断追求更高的生活品质,各类皮革、毛皮制品的市场需求不断扩大。皮革服装、皮鞋、箱包、配饰、家具、汽车座垫和内饰等产品的销量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品质不断提高,有力地促进了制革、毛皮加工及皮革化学品行业的发展,尤其是在消费升级的背景下,市场对中高档皮革制品需求的日益扩大,极大提升了中高档皮革化学品的市场发展空间。
(2)皮革化学品行业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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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制革行业于19世纪中叶开始迅速发展,产业中心长期位于工业化程度、社会经济水平较高的发达国家,由发展中国家向其提供大批量原料皮。20世纪60年代,世界皮革制造中心在意大利,70年代转移到日本和韩国,80年代转移到我国台湾地区,90年代转移到我国东部沿海。进入21世纪,在经济全球化浪潮下,制革行业逐渐向发展中国家转移,形成了全球分工协作、差异化竞争的崭新格局,中国、越南、印度等亚太区重要皮革生产国迅速发展,改变了以往发展中国家向欧美等发达国家提供原皮原料的历史。随着皮革行业向亚洲和发展中国家转移,世界皮革化学品跨国公司纷纷在亚洲和发展中国家建立区域总部、工厂以及研发中心、服务中心等,以加强其在全球尤其是新兴、快速发展的皮革工业生产国家的竞争力。
从区域分布来看,亚洲地区皮革生产量占世界生产总量的53%,欧洲地区皮革生产量占世界生产总量的27%、中北美地区皮革生产量占世界生产总量的10%,南美地区皮革生产量占世界生产总量的8%。
资料来源:中国皮革协会
我国的皮革化学品产业发展较晚,70年代末生产皮革化学品的厂家大约仅有10家,经过几十年的发展,规模以上企业大约发展至30家,主要分布在浙江、广东、四川、辽宁、山东、天津、安徽、湖北等皮革产业较为发达的区域。随着国家对于重点科技的攻关,皮革化学品的研究、开发和生产均得到较快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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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皮革化学品竞争格局
环保政策的日趋严格、劳动力成本的快速上升等因素导致欧美制革工业逐渐转移。亚洲地区充分利用丰富的原料皮资源、廉价的劳动成本,以广阔的皮革消费市场为后盾,承接了欧美制革工业的产能,成为了世界上最重要的原料皮和成品革生产基地。与此同时,这对世界皮革化学品行业的发展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国际皮革化学品行业发展重心已由欧美转移至亚太地区。随着我国皮革工业多年来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国际知名皮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断涌入中国,目前,以巴斯夫、斯塔尔集团、德瑞集团等皮革化学品行业巨头为代表的跨国企业,因其皮革化学品产品丰富、技术先进,占据了我国皮革化学品市场近40%的份额。
近年来在我国的主要皮革生产集中地涌现出的一批生产规模大、研发能力强、产品质量好、性能稳定的本土皮革化学品生产企业。由于国内基础化工的不断发展,国内皮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所使用的基础材料的质量、稳定性、可选择性等方面都有很大提升,且这些企业开发的产品对国内市场的针对性强,配送、服务及时,性价比高,部分产品完全可替代进口,目前在中高档皮革化学品市场,已形成一定的竞争优势。国内凭借日益提升的技术水平和销售能力,正不断占领各大皮革化学品行业巨头的原有市场份额。
4、铬盐行业概况
(1)铬盐行业介绍
铬盐是无机化工主要系列产品之一,重铬酸钠是铬盐最基础的产品,通过深加工可生产出铬酸酐、氧化铬绿、碱式硫酸铬等多种含铬的无机、有机产品,铬盐上游以铬铁矿为起点,重要生产原材料包括铬铁矿、硫酸、纯碱等;铬盐中游主要包括重铬酸钠、铬酸酐、氧化铬绿、碱式硫酸铬等产品;铬盐下游应用领域广阔,广泛应用于表面处理、颜料、鞣革、医药、染料、新材料、香料、饲料添加剂、催化剂、化肥、陶瓷、木材防腐、石油天然气开采、军工等行业。根据《关于印发铬盐行业清洁生产实施计划的通知》,我国国民经济中约10%的工业产品与铬盐有关,就像“铬是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一样,铬盐系列产品也是国民经济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产品,被业内誉为“工业味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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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铬盐行业发展情况
根据华经产业研究院数据,目前全球铬盐生产能力约为110万吨,海外铬盐行业经过多年来大浪淘沙,铬盐行业竞争整合态势进一步凸显,逐步形成了某一区域仅存一家主导性铬盐企业的市场格局。由于铬盐生产技术被发达国家封锁,我国铬盐工业从上世纪五十年代后逐步发展。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铬盐工业取得突破性进展,现已形成了门类齐全、基本可满足国民经济发展需要的工业体系。目前,我国铬盐产品约30多种,常用工业级产品12种,主要有铬酸钠、重铬酸钠、铬酸酐、氧化铬绿、碱式硫酸铬等,铬盐行业正向高层次、高附加值方向发展。
近三十年来,由于国内经济持续快速发展,铬盐作为“工业味精”需求逐步提升,我国长期以来是铬盐基础产品——重铬酸钠的净进口国家。而随着国内铬盐生产设备水平及技术研发不断发展,我国铬盐生产能力也在快速提高。近年来我国铬盐产量(以重铬酸钠计)超过40万吨,中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铬盐生产和消费国家,中国贡献世界铬盐产量的40%。随着我国工业整体水平的提高,铬盐产品应用空间将越来越广泛,必将为铬盐需求启动新的增长点。
(3)铬盐行业竞争格局
随着国际铬盐行业多年来的竞争,行业内竞争整合态势进一步凸显,目前全球已初步形成了某一区域仅存一家主导性铬盐企业的市场格局,头部效应逐渐彰显,比如南非兄弟CISA、土耳其金山集团、美国海明斯、印度威世奴等。全球铬盐形成区域独家格局主要是由铬盐运输半径决定,部分铬盐产品属于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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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在运输过程中会受到一定限制,运输成本和安全要求进一步限制了铬盐企业扩大辐射范围的能力。此外,由于铬盐生产过程中会面临“三废”排放治理压力,各国在进出口上的限制也助推了区域独家格局的形成。
近年来,在国家产业政策的引导下,国内大部分铬盐企业由于缺乏市场竞争力和污染控制手段,先后关闭、转产,落后产能逐步出清,行业集中度不断提升,市场竞争格局比较稳定,目前国内现存的铬盐生产企业主要包括振华股份、四川省银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沈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
5、造影剂行业概况
(1)造影剂行业介绍
造影剂,也称对比剂,一般在医学成像过程中使用,可增加受验者影像的对比度,以便能更清晰地观察到不同的器官、细胞组织类型或躯体腔隙。按照造影原理划分,主流的造影剂主要分为:X射线/CT造影剂、磁共振造影剂和超声造影剂,三类造影剂的差异主要在于价格、效果及适用的器官和部位。X射线/CT造影剂原理为采用X射线造影检查时,造影剂与器官组织对X射线的吸收程度不同,从而产生图像对比,X射线造影剂可分为医用硫酸钡和碘造影剂两类,前者主要用于消化道造影,而后者可用于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胸部、腹部、盆腔系统、骨与关节等部位的造影,目前用于X射线的造影剂多为含碘造影剂。磁共振造影剂原理为根据人体组织中水质子的磁共振成像(MRI)信号强度来得到扫描图像。超声造影剂原理为采用超声造影时,加入微气泡等物质,使血液的散射增强,从而产生显像增强。根据IMS数据,2021年全球X射线造影剂市场规模占造影剂市场总规模的72.77%,磁共振造影剂占比20.28%,超声及其他造影剂占市场总额的6.96%。
X射线造影剂目前仍是全球造影剂市场的主体,包括增强CT和血管造影,都可能使用碘造影剂。以CT增强扫描为例,经静脉注射含碘造影剂,造影剂会随着血液循环,在CT图像下清楚显示组织血流和病变情况,以帮助鉴别疾病的良、恶性,亦可提高病灶的定性能力。对已诊断为恶性肿瘤的病人,通过CT增强扫描检查还可以提高肿瘤分期的准确性,或判断肿瘤手术切除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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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造影剂行业发展情况
发达国家人均收入高、医疗设施先进,加上“重诊断”的观念深入人心,因此目前造影剂的消费主要集中于欧美日等发达地区和国家。从具体的地区分布来看,根据Newport Premium数据显示,美国约占全球造影剂市场总值的
37.6%,欧洲约占全球造影剂市场总值的28.8%。
造影剂在发达国家使用较早,市场较为成熟,目前的使用量增速相对稳定,对于以中国为首的新兴国家市场,经济快速增长、医疗设施逐渐完善、人民诊断需求逐步提高,市场快速扩大,增长率高于发达国家。IMS数据显示,由于新兴国家市场需求增长的带动,全球造影剂市场规模从2016年的49.99亿美元增长至2021年的66.72亿美元,年复合增速达到5.94%。
数据来源:IMS数据库
从增长速度来看,国内造影剂市场增速大于国际市场增速,2016-2021年,我国碘造影剂制剂市场年均增速在12%左右,高于国际市场增速,据米内网数据显示,自2016年至2021年,我国医院市场主要造影剂规模由94.97亿元增长至167.94亿元,年复合增长率为12.1%。
随着国内经济发展带来的生活水平提高,人口老龄化及对健康的愈发重视,国内肿瘤、心血管疾病以及神经系统疾病的诊断需求稳步提升;同时,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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碘造影剂人均消耗量来看,我国与欧美存在较大差距,人均用量与美国差距达到近7倍,与欧洲相比也有2倍左右差距,未来国内造影剂市场增长潜力仍然较大。
数据来源:米内网
(3)造影剂行业竞争格局
造影剂属于细分医药品种,且该行业具有较高的资金和技术壁垒,因此行业集中度较高。造影剂在欧美发达国家使用时间较早,目前,全球造影剂市场已处于稳步发展阶段,美国GE医疗、德国拜耳和意大利博莱科是三大国际造影剂龙头企业。国内市场造影剂市场快速发展,主要生产商包括GE医疗、恒瑞医药、扬子江药业、北陆药业、司太立等。此外,国内造影剂原料药生产商包括司太立、海昌药业、海洲药业、兄弟科技等,司太立在碘海醇、碘帕醇及碘克沙醇原料药三个品种上已合计拥有近1,800吨产能,是国内碘造影剂原料药最主要的生产厂商。公司目前在碘海醇、碘帕醇、碘佛醇、碘克沙醇原料药上拥有年产400吨的产能,本次“年产1,150吨碘造影剂原料药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将在碘海醇、碘帕醇、碘克沙醇、碘佛醇、碘美普尔、碘普罗胺原料药上合计拥有1,550吨产能,成为国内第二大碘造影剂原料药生产厂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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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精细化工行业发展趋势
1、创新驱动助力高端化发展
作为一个技术密集型产业,精细化工的发展十分依赖科技创新,创新水平和创新能力是行业发展和竞争力的关键。虽然我国精细化工产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产品结构主要还是集中于中低端水平,且精细化率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其核心的制约点就是创新。因此,世界各国都将创新摆在精细化工产业发展的首位。加强技术创新,调整和优化精细化工产品结构,重点开发高性能化、专用化、复合化、绿色化产品,已成为当前世界精细化工发展的重要特征,也是今后世界精细化工发展的重点方向。如今我国精细化工正在全力向高科技和强创新转型,未来将迎来不断的进步和超越。
2、安全绿色化生产
精细化学品的生产制备通常处于高温、高压等极端环境,且伴有大量废气、废液的产生,故精细化工企业常面临着较高的固有安全及环保风险。目前,绿色化学的工业化应用在国内处于萌芽阶段,各类化学品的绿色合成工艺研发难度大,成熟的绿色合成工艺渗透率仍然不足。随着近年来国家安全及环保政策收紧,大批安全及环保不达标企业被淘汰,并促使诸多企业认真完善并严格落实安全、环保生产规章制度,持续优化生产流程及生产工艺,更加重视安全环保投入,更好地循环利用原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料,从事前、事中及事后的全流程进行控制,真正践行安全化、绿色化长远发展理念。绿色化学引领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已成为必然趋势。
3、上下游发展带动精细化工持续增长
随着精细化工行业的上游材料的充足供应和下游应用的不断拓展,精细化工的发展得到了充足保障。从上游来看,基础化工原材料供应稳步上升,为精细化工产品的生产提供了充足的原料供应。随着社会进步和科技发展,精细化工的下游应用领域不断向电子、生物医药、新能源等领域渗透,新型精细化工产品的需求也日益上升。此外,国内制造业整体水平不断提高,促进了精细化工行业工艺设备和生产能力不断提升,为精细化工行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硬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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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精细化工行业上下游关系
公司所属行业为精细化工行业,从产业链结构来看,行业上游包括有机化工原料、无机化工原料等生产原料,下游则包括医药、农业、食品、日化、电子制造等诸多行业。
1、与上游行业的关联性
上游基础化工行业主要从产能、产量和价格方面影响精细化工行业。上游石化原料及衍生产物供应的稳定性与精细化工行业生产的连续性高度相关,上游原料供应是否充足,直接影响了精细化工行业生产装置的开工率及产量。除此之外,部分原材料价格受原油及炼化成本的影响。目前,本行业上游基础化工产品供应商数量众多,单一厂商价格的变动对本行业的经营活动影响不大。此外,受环保监管以及其他突发事件的影响,部分基础化工企业存在限产、关停的现象,一定程度上会阶段性推高行业原材料价格。
2、与下游行业的关联性
精细化学品产品品类众多,应用领域广泛。根据应用领域的不同,精细化工产业通常划分为传统精细化工和新型精细化工。传统精细化工代表性产品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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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染料和涂料等,发展较为成熟。在新技术革命背景下,材料科学、信息科学和生命科学的发展崛起使得精细化工的生产门类、品种不断增加。精细化工产品的应用领域开始从传统行业向电子、生物医药等领域渗透,产生了新型精细化工,目前已逐渐成为精细化工行业未来的发展重点,新型精细化工主要包括食品添加剂、胶粘剂、表面活性剂、石化添加剂、生物化工品、电子化学品等。相较于精细化工行业的传统领域,新兴领域具有更高技术含量和应用价值,市场需求广泛,未来前景可期。
公司生产的精细化学品主要包括维生素、香料、皮革化学品、铬盐等系列产品,因此和下游饲料、医药、食品、日化等多个行业的发展状况密切相关。一方面,下游行业的技术升级和需求的改变,都将促使公司产品技术升级,调整产品结构,满足终端应用领域的更新需求;另一方面,下游行业市场供需情况的改变,也将向其上游企业传导,影响公司产品价格。
四、行业竞争情况
(一)进入行业的主要壁垒
精细化工行业具有产品多样化、更新速度快、工艺清洁化、应用技术要求高、节能化等行业特性,对于行业新进入者,主要存在技术与人才、资金、安全与环保、市场准入等方面的壁垒。
1、技术与人才壁垒
精细化工行业需要有较强的整体技术实力,其中工艺技术、品质控制水平和某些定制生产设备都非常重要,需要较长时间的实践和积累。特别是在设备适用性、过程控制等关键技术方面的掌握难度较大,只有掌握核心技术并具有较强的新产品研发能力和较高生产工艺水平的企业才能获得市场领先优势。同时,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人类对精细化工产品的消费需求不断升级,企业必须通过持续的研发推动产品升级换代。因此,精细化工行业具有很高的技术壁垒。
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精细化工行业起步较晚,缺乏优秀的产品与应用技术研发人才和经过长期生产实践培养出来的专业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人才缺乏已成为限制国内精细化工企业快速发展的一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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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金壁垒
精细化工行业投资规模较大,精密设备投资、安全环保配套设施投入以及研发资金投入金额较大。为了提高公司的竞争实力,满足客户要求以及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前述投入将逐步增加,不能持续投入的生产商将逐步被淘汰,拟进入精细化工行业的企业面临较高的资金壁垒。
3、安全与环保壁垒
在安全生产方面,我国对化工企业实行准入制,开办化工企业必须达到规定条件经核准同意后方可从事化工产品生产销售,企业进入该领域须经过立项审查、设计评审、试生产评审、综合验收等复杂而严格的程序,并最终取得相关许可证书后方可正式生产,形成了行业的安全壁垒。
随着我国对环境保护要求的不断提升,新建的化工项目必须满足更加严格的环保标准,要求新进入者在投建项目时就必须配套高标准且完善的环保设备,在投资、建设项目过程前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及验收生产过程中须安装实时检测设备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和浓度进行监测,这就为潜在进入者设置了更高的准入门槛。随着环保壁垒的提升,小型企业无法通过投建低环保水平生产线参与竞争,新投建的化工项目必须满足严格的环保标准,推动产能向拥有绿色清洁生产技术的优势企业集中,对新进入者形成了较高的环保壁垒。
4、市场准入壁垒
维生素、香料等精细化学品作为一种食品添加剂、化妆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等,国家法律法规对其产品质量标准有严格规定,在国外的销售中也需要达到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标准以及部分国际标准,产品在国内及国外的销售均需要满足行业标准以取得各国和地区的相应认证。另外,精细化学品的专业性较强,由于精细化学品质量、品质的稳定性、安全性等直接关系到下游企业产品的综合性能,下游企业对于原材料供应商的要求很高,下游企业往往对产品质量可靠、技术领先的优势上游企业形成一定的依赖性,成为下游企业的合格供应商一方面需要过硬的产品质量,另一方面也需要通过长期合作建立互信关系。因此,客户更换供应商往往特别慎重,除非原来的供应商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者不能满足供货需求,否则下游客户对供应商的变更持十分谨慎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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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标准、长时间的供应商认证体系,需要新进入者在生产经营的各个方面快速达到或超越市场平均水平,从而形成了较高的市场准入壁垒。
(二)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1、公司的行业地位
公司作为国内领先的新型精细化工企业,拥有全面的产品布局、出色的研发能力、完善的销售体系、可靠的客户服务能力和强大的供应链管理能力,相对于国内厂商,公司在产品开发、规模生产、营销实力、专业人才、管理水平等方面均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公司荣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绿色工厂、江西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江西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等多项荣誉称号。
经过三十余年的发展,公司现已成为全球领先的维生素K3、维生素B1、维生素B3、维生素B5和铬鞣剂供应商。“兄弟(brother)”品牌现已成为国际、国内维生素和皮革化学品等细分市场的知名品牌之一,公司产品质量得到了荷兰帝斯曼集团、安迪苏集团、中牧股份等全球客户的广泛认可,产品美誉度不断提升,同时鉴于公司在维生素和皮革化学品领域的突出技术优势和行业地位,公司作为主要起草者参与了多项国家标准的制订。企业在深耕维生素、皮革化学品的同时,加大在香精香料与医药领域的投资力度,积极扩充公司产品矩阵,逐步形成精细化工到医药中间体、医药原料药垂直一体化的产业布局。此外,公司通过对外收购优质资产成功进入铬盐行业,实现了公司主要产品的产业链整合,同时也使得公司成为了全球最重要的铬盐供应商之一。
2、公司的竞争优势
(1)领先的技术和研发优势
公司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科技创新”的发展策略,力求以高新技术与品牌打造企业。通过多年的不懈努力,公司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已成为行业的龙头型企业之一。公司一贯重视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配备了较为完善的研发设施,拥有一支专业能力强、经验丰富的技术队伍,同时与国内外多家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进一步强化了公司技术创新能力。公司开发并成功产业化了一批国际领先的技术成果,承担了多项国家级、省级重大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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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专项,拥有多项发明专利,参与制定了多项国家标准,公司的技术中心被评为省级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子公司兄弟医药先后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江西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等称号;子公司兄弟维生素先后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江苏省维生素B族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苏省维生素有机合成工程技术中心等称号,并已建成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和省级研究生工作站。公司目前已在维生素、皮革化学、香料、铬盐、碘造影剂原料药等领域拥有一批达到行业领先水平的核心技术。
(2)深度合作的客户资源优势
公司以稳定的产品质量、专业的服务、丰富的产品矩阵、持续的研发创新、诚信的企业文化获得了客户的信赖和尊重,与大量核心客户保持了长期、紧密的合作伙伴关系,目前已经成为全球专业的维生素、皮革化学品、香料、铬盐产品供应商。客户广泛分布于饲料、食品饮料、日化、医药、颜料、皮革制品等下游行业,遍布中国以及大量海外国家和地区。数量众多且分散的客户群体,有效降低了客户集中的经营风险,为公司产品的持续畅销与市场的进一步开拓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多品种业务协同发展优势
公司的维生素产品包括维生素B1、维生素B3、维生素B5和维生素K3,主要应用于饲料、食品、日化等领域;香料产品包括香兰素、乙基香兰素,主要应用于食品、日化等领域;皮革化学品包括铬鞣剂和皮革助剂系列产品,广泛应用于皮革、毛皮的鞣制和加工;铬盐包括重铬酸钠、铬酸,广泛应用于表面处理、颜料、鞣革、医药、香料、饲料添加剂、催化剂等众多领域。近年来,公司通过布局并持续加大对碘造影剂等特色原料药的投入以及积极开展仿制药的研发,实现了在现有精细化工产业链基础上高效、快速的向医药领域的延伸与拓展,有望成为公司业务发展的重要支撑。公司未来将逐步形成维生素、香料、医药、皮革化学品、铬盐协同发展的良好格局,极大程度降低单一品种价格波动可能导致的业绩波动风险。
(4)品牌优势
公司从事精细化学品的生产和销售已30余年,一直注重为客户提供高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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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产品与服务。经过多年发展,公司的“兄弟(Brother)”品牌和核心产品先后荣获“浙江省知名商号”、“浙江省著名商标”、“浙江名牌产品”、“浙江出口名牌”等多项荣誉称号,在国际和国内市场均拥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2020年,公司完成对朗盛CISA的收购与整合,在获得全球最著名铬盐品牌的同时,进一步增强了公司在维生素K3与铬鞣剂的市场地位与品牌优势。
(5)团队优势
经过30余年持续稳健地发展,公司锻炼了一支经验丰富、结构合理、忠诚度高、专业技术过硬的优秀管理团队,具有强大的技术实力和管理能力,能够较为准确的把握行业发展趋势和技术方向。同时,结合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需要,对人员进行梳理评估和盘点,建设人才梯队、充实后备力量,为公司后续发展奠定了有利基础。
3、公司的主要竞争对手
(1)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603067.SH)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是A股市场唯一一家以铬化学品为主业的上市公司,主要从事铬化学品、维生素K3等铬盐联产产品、超细氢氧化铝等铬盐副产品的研发、制造与销售,主要产品包括重铬酸钠、重铬酸钾、铬酸酐、氧化铬绿、碱式硫酸铬、精制元明粉、铬黄、金属铬、超细氢氧化铝及维生素K3等。
(2)云南省陆良和平科技有限公司
云南省陆良和平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1989年,主要从事铬盐、维生素K3生产与销售,是我国维生素K3、皮革化工、铬盐化工的大型民营高科技企业。
(3)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603235.SH)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单体维生素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产品包括维生素B6、维生素B1、生物素、叶酸、维生素D3、抗坏血酸棕榈酸酯、维生素E粉等,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经成为全球知名的单体维生素生产企业,在维生素B6、维生素B1、生物素等多个细分市场具备竞争优势,主力品种维生素B6和维生素B1产品的市场占有率超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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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002001.SZ)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营养品、香精香料、高分子新材料、原料药生产和销售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是世界四大维生素生产企业之一,其生产的维生素产品主要包括维生素E、维生素A、维生素C、维生素D3、维生素B5等。
(5)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002019.SZ)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医药产品、原料药和高分子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及药品推广服务,医药产品主要有中成药、化药和生物药等产品,原料药主要为维生素B5及原B5等产品,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是全世界最大的维生素B5及维生素原B5生产与供应商。
(6)索尔维集团
索尔维集团是一家总部位于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的国际化工集团公司。索尔维集团的产品被广泛应用于各行业领域,在稀土、白炭黑、工程塑料、聚酰胺和中间体、香料及功能化学品、基础化学品、特种化学品、特种聚合物、新兴生物化学等业务领域占据重要地位。
(7)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603520.SH)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医药特色原料药研发、生产与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为非离子型碘造影剂系列药物,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业务已覆盖碘造影剂系列产品中碘海醇、碘帕醇、碘克沙醇的中间体、原料药及制剂的生产与销售。
五、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
(一)主营业务
公司是一家深耕于精细化工领域的技术驱动型企业,主要从事维生素、香料、皮革化学品、铬盐、催化剂等精细化学品以及特色原料药、制剂等医药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立足于精细化工行业,通过布局并持续加大对于碘造影剂等特色原料药的投入以及积极开展仿制药的研发,实现了在现有精细化工产业链基础上高效、快速的向医药领域的延伸与拓展,现逐步已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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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食品、特种化学品两大业务板块协同发展的体系,致力于为动物营养、人类健康等领域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满意的服务。
(二)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公司产品结构具有多元化的特点,主要产品围绕医药食品、特种化学品两大业务板块,其中医药食品板块主要包括维生素、香料、原料药系列产品,特种化学品主要包括皮革化学品、铬盐系列产品。公司主要产品的介绍及用途如下:
业务板块 | 产品类型 | 主要产品名称 | 产品简介与用途 |
医药食品 | 维生素 系列 | 维生素K3 | 在动物肝脏内参与凝血酶的合成,促进凝血酶原的形成,有独特的止血功能;能有效防止畜禽体质软弱,皮下及内脏出血;可促进畜禽生长发育,加速骨骼的矿化作用;参与家禽胚胎形成,保证幼雏存活率。作为畜禽生命活动不可缺少的营养元素,是动物饲料的必加成份。 |
维生素B1 | 又称硫胺素或抗神经炎维生素或抗脚气病维生素,维生素B1以辅酶形式参与糖的分解代谢,有保护神经系统的作用;还能促进肠胃蠕动,增加食欲。主要包括盐酸硫胺素、硝酸硫胺素,广泛用于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医药、日化等行业。 | ||
维生素B3 | 参与转酰基酶代谢,主要功能参与血红蛋白和类固醇的合成。主要包括烟酰胺、烟酸,广泛用于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医药、日化等行业。 | ||
维生素B5 | 又称D-泛酸钙,是辅酶A的前体,参与碳水化合物、蛋白质和脂肪的代谢作用,是人体和动物维持正常生理机能不可或缺、不可替代的物质。主要包括D-泛酸钙、D-泛醇,广泛用于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医药、日化等行业。 | ||
香料系列 | 香兰素 | 又名香草醛,为一种广泛使用的可食用香料,可在香荚兰豆中找到,也可以人工合成,有浓烈奶香气息,广泛用于食品、日化等行业。 | |
乙基 香兰素 | 又称乙基香草醛,是食品添加剂行业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原料,其香气是香兰素的3-4倍,具有浓郁的香荚兰豆香气,且留香持久,广泛用于食品、日化等行业。 | ||
对苯二酚 | 又名氢醌,为白色结晶性粉末,下游应用市场主要作为石化领域阻聚剂、橡胶工业防老剂、特种工程塑料、食品抗氧化剂、染料中间体、感光材料、农药中间体和医药中间体等。 | ||
原料药 系列 | 碘造影剂原料药 | 是用于增强成像效果的影像学必需品。造影剂又称对比剂,主要在磁共振、CT或超声中用于增强成像对比度。碘造影剂是综合成像效果、毒性、成本之后的短期最优解。 | |
特种 化学品 | 皮革化学品系列 | 铬鞣剂 | 铬鞣剂的化学名称为碱式硫酸铬,是最主要的鞣剂产品。用铬鞣剂鞣制成的皮革具有耐湿热稳定性强、机械强度高、耐贮存、染色性能好、手感柔软丰满等优良性能,目前,铬鞣剂有着许多其它鞣剂不可替代的优越性能。 |
皮革助剂 | 在加工过程中对皮革进行预处理和辅助处理的专用化学品可以统称为皮革助剂,公司生产的皮革助剂包括非铬鞣剂、加脂剂、专用助剂等。皮革助剂可以提升加工过程中的工作效率,改善皮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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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板块 | 产品类型 | 主要产品名称 | 产品简介与用途 |
的物理和化学性能,提高皮革的观感和使用价值。 | |||
铬盐系列 | 重铬酸钠 | 又称红矾钠,除直接用作氧化剂外,还可由试剂厂生产各种含铬试剂,颜料工业用其制造黄、橙、红色铬盐颜料,陶瓷工业用以生产多种含铬着色剂或釉料,石油天然气开采业用其生产油田化学品(如木质素磺酸铬、调剖用交联剂),有机合成用于生产医药、染料、香料、饲料添加剂维生素K3。 | |
铬酸酐 | 又称铬酸,除直接应用于精饰(电镀-镀铬、金属表面钝化),作氧化剂外,大部分用于生产其它铬化合物,特别是制取化肥、炼油及石化工业的催化剂(如合成氨工业使用的变换催化剂-铁铬催化剂)载体,磁性材料。国外大量用于木材防腐剂及阻燃剂(如铬砷酸铜),国内更多用于生产氧化铬绿。 |
(三)公司业务经营模式
1、生产模式
生产部门根据订单评审后汇总的产品需求信息制定生产计划,并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生产任务。目前公司已建立了符合认证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取得了《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22000:2018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ISO45001:2018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通过一系列科学有效的生产计划和控制措施,使公司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工健康和环境保护等方面达到良好平衡,形成了较高的生产效率。
2、采购模式
公司高度重视采购管理,建立了一整套供应商评估体系。公司的采购策略是以科学的市场预测和市场评估为核心,通过分析上下游供求关系变化,动态掌握原材料价格变动的主要趋势,同时,将市场变动趋势与供应商管理进行有机结合,以产品质量、价格、服务、供应保障等为要素,通过综合比较评估,选择合格供应商进行日常采购。通过采购策略的实施,公司实现了采购环节价值链的增值。首先,公司通过与国内外主要供应商建立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在采购的同时可以获得优秀供应商提供的附加服务;其次,通过公司与供应商之间建立起来的信息共享机制,公司可以更加准确地把握市场变动趋势,并利用所掌握的市场波动信息及时调整采购节奏,使公司产品始终保持较强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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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势。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幅度较大,对公司经营产生了一定影响。为了控制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公司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1)公司原材料采购实行严格的流程管理,杜绝原材料采购的随意性和盲目性。采购中心按月制定原材料采购计划,具体流程为:营销中心制作销售计划→生产中心依据销售计划制定原材料需求计划→仓库根据原材料需求计划、现有库存量及经济库存量标准制定月度物料采购申请计划→采购中心根据物料采购申请计划制定月度采购明细计划。
(2)对原材料库存量、采购价格等影响生产成本的关键因素实行定量分析和动态跟踪分析,最大程度降低材料成本。公司结合生产经验,根据生产需求、原材料的生产使用量、耗用速度等,制定了原材料的经济库存量标准,以降低库存成本;供应链中心建立了价格跟踪监测机制,由专人负责对原材料价格进行长期跟踪分析、预测,并定期对价格走势进行讨论研究。参考价格预测制定具体采购策略,使采购更具科学性。
(3)对于关键原材料,公司采取与重点供应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等方式,既可获得优惠的采购价格,同时还可有效保障供应量。
3、销售模式
公司营销的核心理念是以客户为中心、诚信经营,与客户共建良好生态圈。公司持续推进销售模式创新,完善全球营销网络建设,提高终端客户的服务能力,以不断提升客户满意度和粘性,提升兄弟品牌价值与全球市场占有率。公司在持续维护已有客户的基础上,积极开拓新客户,主要以上门拜访潜在下游客户、经行业相关人员推介产品等方式。此外,部分潜在客户也会通过公司网站、产品宣传网站、专业杂志和国内外展览会等方式,与公司主动展开联系并达成合作。
(四)主要经营情况
1、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能源采购情况
公司主要产品的生产所需原材料因具体产品不同存在一定差异,报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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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包括3-甲基吡啶、重铬酸钠、铬矿石、苯酚、纯碱等。其中,3-甲基吡啶可用于生产3-氰基吡啶,而3-氰基吡啶是公司生产维生素B3的主要原材料之一;重铬酸钠是公司生产维生素K3和铬鞣剂的主要原材料之一;铬矿石、纯碱是重铬酸钠的主要原材料;苯酚是生产对苯二酚、香兰素及乙基香兰素的基础原材料。公司从事精细化工行业多年,与各主要供应商保持着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原材料供应充足、渠道畅通。报告期内公司上述主要原材料存在一定的价格波动,价格波动的主要原因包括宏观经济波动、市场供求关系变化等。公司生产所使用的主要能源包括电力、天然气以及蒸汽,其中部分电力、蒸汽系公司自主生产,报告期内,上述能源的供应有充足的保障。
2、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销量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销量及产能利用率、产销率情况如下:
项目 | 2023年1-9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医药食品 | 产能(吨) | 26,700.00 | 35,600.00 | 35,600.00 | 27,800.00 |
产量(吨) | 17,893.14 | 27,219.80 | 23,635.58 | 15,861.25 | |
销量(吨) | 18,140.88 | 23,249.02 | 23,220.84 | 15,346.94 | |
产能利用率 | 67.02% | 76.46% | 66.39% | 57.05% | |
产销率 | 101.38% | 85.41% | 98.25% | 96.76% | |
特种化学品 | 产能(吨) | 90,000.00 | 120,000.00 | 120,000.00 | 120,000.00 |
产量(吨) | 75,348.54 | 102,139.04 | 105,238.11 | 84,202.66 | |
销量(吨) | 80,091.11 | 98,072.52 | 102,971.50 | 86,849.96 | |
产能利用率 | 83.72% | 85.12% | 87.70% | 70.17% | |
产销率 | 106.29% | 96.02% | 97.85% | 103.14% |
注1:销量包含销售给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的数量;注2:医药食品包括维生素产品、香料产品以及原料药产品(不包含原料药中间体);特种化学品包括皮革化学品以及铬盐系列产品;注3:原料药、香料生产线于2020年四季度开始生产,其2020年度产能根据年度产能简单折算;最近一期生产能力根据年度产能简单折算;注4:皮革化学品包含兄弟CISA的铬鞣剂,兄弟CISA的铬鞣剂系委外加工产品,故此处产能、产量、销量均未包括兄弟CISA的铬鞣剂产品。
(五)业务经营许可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均已具备开展生产经营所需的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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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认证和许可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生产经营许可
(1)安全生产许可证
序号 | 企业名称 | 证号 | 许可范围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至 |
1 | 兄弟科技 | (ZJ)WH安许证字[2023]-F-1792 | 年产:三氧化硫(中间产品)600吨、98%硫酸(副产品)7吨,正丁醇(溶剂回收)6000吨 |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 2026.08.28 |
2 | 兄弟维生素 | (苏)WH安许证字[J00352] | 氨溶液[含氨>10%](11468.91吨/年)、甲醇(9563.6吨/年)、甲酸甲酯(7500吨/年)、2-氯苯胺(1800吨/年)、氯化氢[无水](432吨/年)、β,β’-亚氨基二丙腈(209吨/年)、乙酸甲酯(1395.2吨/年)、乙醇溶液[按体积含乙醇大于24%](900吨/年)*** |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 2024.5.3 |
3 | 兄弟医药 | (赣)WH安许证字[2018]0984号 | D-泛酸钙(4030t/a)、D-泛醇(1kt/a)、β-氨基丙酸(3kt/a)、烟酰胺(8837t/a)、烟酸(5024t/a)、3-氰基吡啶(10kt/a)、对苯二酚(4kt/a)、邻苯二酚(6kt/a)、愈创木酚(3.43kt/a)、乙基愈创木酚(2.625kt/a)、香兰素(3kt/a)、乙基香兰素(2.5kt/a)、TS-1(55t/a)、催化材料Y(500t/a)、催化材料S(500t/a)、催化材料F(500t/a)、加氢催化剂(500t/a)、MG催化剂(50t/a)、NA催化剂(250t/a)、碘海醇(93t/a)、碘克沙醇(50t/a)、碘佛醇(39t/a)、碘帕醇(200t/a)、碘海醇水解物(430t/a)、碘海醇碘化物(1160t/a)、碘佛醇水解物(300t/a)、碘帕醇碘化物(270t/a),副产品醋酸(400t/a)、维生素K1(9t/a)、3-甲基吡啶(6000t/a)、二氢月桂烯醇(100t/a)、松油(2000t/a)、藜芦醚(1000t/a)、对苯二甲醚(500t/a)、对羟基苯甲醚(2000t/a) |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 | 2024.4.26 |
(2)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
序号 | 企业名称 | 证号 | 产品类别 和产品品种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至 |
1 | 兄弟科技 | 浙饲添(2020)H06001 | 混合型饲料添加剂,亚硫酸氢钠甲萘醌(维生素K3)*** |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 2025.11.08 |
2 | 兄弟科技 | 浙饲添(2020)T06001 | 饲料添加剂,亚硫酸氢钠甲萘醌(维生素 |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 2025.1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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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3);亚硫酸氢烟酰胺甲萘醌*** | |||||
3 | 兄弟维生素 | 苏饲添(2021)T09003 | 饲料添加剂,硝酸硫胺(维生素B1);盐酸硫胺(维生素B1)*** | 盐城市行政审批局 | 2026.11.20 |
4 | 兄弟医药 | 赣饲添(2021)T06005 | 饲料添加剂,烟酰胺;烟酸;D-泛酸钙;液态D-泛醇*** |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 2026.11.21 |
(3)食品生产许可证
序号 | 企业名称 | 证号 | 食品类别 | 品种明细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至 |
1 | 兄弟 维生素 | SC20132098200593 | 食品添加剂 | 维生素B1(盐酸硫胺)、硝酸硫胺素 | 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7.12.6 |
2 | 兄弟医药 | SC20136043000040 | 食品添加剂 | 烟酸、β-丙氨酸、D-泛酸钙、香兰素、烟酰胺、乙基香兰素 | 九江市行政审批局 | 2027.3.22 |
(4)药品生产许可证
序号 | 企业名称 | 证号 | 生产范围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至 |
1 | 兄弟维生素 | 苏20160344 | 原料药(硝酸硫胺、维生素B1) |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25.9.16 |
2 | 兄弟医药 | 赣20200012 | 原料药(碘海醇、碘帕醇、碘佛醇、碘克沙醇、托吡司特,甲磺酸沙非胺)*** |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25.10.9 |
3 | 兄弟药业 | 浙20210027 | 富马酸比索洛尔片;拉考沙胺注射液;磷酸奥司他韦干混悬剂;碘帕醇注射液;碘海醇注射液 |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26.9.7 |
(5)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序号 | 企业名称 | 证号 | 企业性质 | 登记品种 | 有效期至 | 登记机关 |
1 | 兄弟科技 | 330412109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 正丁醇、三氧化硫[稳定的]、硫酸等 | 2024.06.26 | 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 |
2 | 兄弟医药 | 360410147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 氨溶液[含氨>10%]、1,4-苯二酚、1,2-苯二酚等 | 2024.1.5 |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 |
3 | 兄弟 维生素 | 320912300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 2-氯苯胺、乙醇溶液[按体积含乙醇大于 | 2024.3.23 | 江苏省化学品登记中心、应急管理部化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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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氯化氢[无水]等 | 品登记中心 |
(6)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序号 | 生产企业 | 许可范围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至 |
1 | 兄弟医药 | 三氧化铬、重铬酸钠 | 赣九行审经(甲)字[2022]000081 | 九江市行政审批局 | 2024.01.12 |
(7)食品经营许可证
序号 | 企业名称 | 证号 | 经营项目 | 主体业态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至 |
1 | 兄弟维生素 | JY33209820139945 | 热食类食品制销 | 单位食堂(其他食堂) | 盐城市大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7.7.10 |
2 | 兄弟医药 | JY33604300003335 | 热食类食品制售 | 单位食堂(500人以上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 | 彭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7.1.26 |
3 | 兄弟科技 | JY33304810186313 | 热食类食品制售 | 单位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 | 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8.2.9 |
(8)药品经营许可证
序号 | 持有人 | 证书编号 | 经营方式 | 经营范围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至 |
1 | 兄弟潮乡医药 | 浙AA5710329 | 批发 | 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抗生素原料药、生化药品、生物制品、化学原料药、(以上均不包含冷藏冷冻药品)*** |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27.9.8 |
(9)电力业务许可证
序号 | 企业名称 | 证书编号 | 许可类别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至 |
1 | 兄弟医药 | 1052017-00588 | 发电类 |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 | 2037.6.28 |
(10)取水许可证
序号 | 企业 名称 | 证号 | 水源 类型 | 取水 用途 | 取水量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至 |
1 | 兄弟维生素 | D320904S2021-0073 | 地表水 | 工业 用水 | 20万立方米/年 | 盐城市大丰区水利局 | 2027.12.31 |
2 | 兄弟维生素 | D320904G2021-0101 | 地下水 | 工业 用水 | 0.3万立方米/年 | 盐城市大丰区水利局 | 2027.12.31 |
3 | 兄弟 医药 | D360430S2021-0027 | 地表水 | 工业 用水 | 578.62 万立方米/年 | 江西省彭泽县水利局 | 2027.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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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药品出口销售证明
序号 | 企业名称 | 证书编号 | 产品名称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至 |
1 | 兄弟维生素 | 苏20230250 | 硝酸硫胺原料药 |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25.5.21 |
2 | 兄弟维生素 | 苏20230271 | 维生素B1原料药 |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25.5.21 |
(12)国际资质认证、产品注册及许可
企业名称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认证/注册产品 | 国家或区域 | 有效期至 |
兄弟维生素 | 欧盟CEP证书 | R0-CEP2018-068-Rev01 | 盐酸硫胺 | 欧盟 | 2024.11.14 |
兄弟维生素 | 欧盟CEP证书 | R0-CEP2018-069-Rev01 | 硝酸硫胺 | 欧盟 | 2024.11.14 |
兄弟维生素 | 美国DMF证书 | 032742 | 盐酸硫胺 | 美国 | — |
兄弟维生素 | 美国DMF证书 | 032731 | 硝酸硫胺 | 美国 | — |
兄弟医药 | 印度注册证书 | RC/BD-002656 | 碘海醇 | 印度 | 2026.2.9 |
兄弟医药 | 日本登录证 | 305MF10075 | 碘海醇 | 日本 | — |
(13)出口欧盟原料药证明文件
序号 | 企业名称 | 证书编号 | 出口原料药范围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至 |
1 | 兄弟医药 | JX220009 | 碘帕醇 |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24.7.28 |
2 | 兄弟医药 | JX220006 | 碘海醇 |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24.5.8 |
3 | 兄弟维生素 | JS230055 | 维生素B1 |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25.9.16 |
4 | 兄弟维生素 | JS230056 | 硝酸硫胺 |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25.9.16 |
(14)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序号 | 持有人 | 备案编号 | 经营方式 | 发证机关 | 备案日期 |
1 | 兄弟潮乡医药 | 浙杭药监械经营备20222391号 | 批发 |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11.22 |
2、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进出口资质
(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备案登记表编号 | 有效期至 |
1 | 兄弟维生素 | 01830873 | — |
2 | 兄弟医药 | 02401956 | — |
3 | 兄弟科技 | 0439294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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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序号 | 企业名称 | 海关注册编号 | 有效期至 |
1 | 兄弟医药 | 360496088F | — |
2 | 兄弟科技 | 3313960020 | — |
3 | 兄弟维生素 | 3209933309 | — |
3、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饲料添加剂产品和药品批准文号
序号 | 企业名称 | 产品名称 | 产品批准文号 | 核发单位 | 核发时间/有效期限 |
1 | 兄弟维生素 | 维生素B1(硝酸硫胺) | 苏饲添字(2017)570201 |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 2017.2.8 |
2 | 兄弟维生素 | 维生素B1(盐酸硫胺) | 苏饲添字(2017)570202 |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 2017.2.8 |
3 | 兄弟维生素 | 维生素B1(硝酸硫胺颗粒) | 苏饲添字(2021)570001 |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 2021.6.10 |
4 | 兄弟医药 | 饲料添加剂液态D-泛醇(98%-101%) | 赣饲添字(2021)662004 |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 2021.12.24 |
5 | 兄弟医药 | D-泛酸钙 | 赣饲添字(2017)662001号 | 江西省农业厅 | 2017.2.20 |
6 | 兄弟医药 | 烟酸 | 赣饲添字(2017)662002号 | 江西省农业厅 | 2017.2.20 |
7 | 兄弟医药 | 烟酸胺 | 赣饲添字(2017)662003号 | 江西省农业厅 | 2017.2.20 |
8 | 兄弟科技 | 饲料添加剂亚硫酸氢烟酰胺甲萘醌 | 浙饲添字(2020)500116 |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 2020.11.20 |
9 | 兄弟科技 | 饲料添加剂亚硫酸氢钠甲萘醌(维生素K3) | 浙饲添字(2020)500115 |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 2020.11.20 |
10 | 兄弟维生素 | 维生素B1 | 国药准字H32025158 |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20.5.22-2025.5.21 |
11 | 兄弟维生素 | 硝酸硫胺 | 国药准字H32024557 |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20.5.22-2025.5.21 |
(六)核心技术来源
公司销售的主要产品涉及的核心技术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不存在侵权或者可能侵权纠纷的情形。
六、公司主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一)固定资产
公司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和运输工具。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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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固定资产账面原值496,899.09万元,账面价值294,556.81万元,总体成新率59.28%,各项固定资产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主要固定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原值 | 累计折旧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成新率 |
房屋建筑物 | 169,735.05 | 45,436.13 | — | 124,298.93 | 73.23% |
通用设备 | 7,332.68 | 5,521.97 | — | 1,810.71 | 24.69% |
专用设备 | 317,351.64 | 149,328.94 | — | 168,022.70 | 52.95% |
运输工具 | 2,479.72 | 2,055.24 | — | 424.48 | 17.12% |
合计 | 496,899.09 | 202,342.28 | — | 294,556.81 | 59.28% |
1、房屋所有权
(1)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拥有的房屋所有权
1)已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截至2023年9月30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主要房屋及建筑物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权证号 | 房屋坐落 | 建筑面积(㎡) | 用途 | 权利人 | 他项 权利 |
1 | 海宁房权证海房字第00143792号 | 海宁市周王庙镇联民村蔡家石桥3号 | 4,476.02 | 工业 | 发行人 | 抵押 |
2 | 海宁房权证海房字第00143793号 | 海宁市周王庙镇联民村蔡家石桥3号 | 5,418.81 | 工业 | 发行人 | 抵押 |
3 | 海宁房权证海房字第00143794号 | 海宁市周王庙镇联民村蔡家石桥3号 | 3,726.32 | 工业 | 发行人 | 抵押 |
4 | 海宁房权证海房字第00143795号 | 海宁市周王庙镇联民村蔡家石桥3号 | 1,933.10 | 工业 | 发行人 | 抵押 |
5 | 海宁房权证海房字第00143796号 | 海宁市周王庙镇联民村蔡家石桥3号 | 2,856.94 | 工业 | 发行人 | 抵押 |
6 | 海宁房权证海房字第00143797号 | 海宁市周王庙镇联民村蔡家石桥3号 | 1,617.70 | 工业 | 发行人 | 抵押 |
7 | 海宁房权证海房字第00143798号 | 海宁市周王庙镇联民村蔡家石桥3号 | 3,422.62 | 工业 | 发行人 | 抵押 |
8 | 海宁房权证海房字第00143799号 | 海宁市周王庙镇联民村蔡家石桥3号 | 9,573.63 | 工业 | 发行人 | 无 |
9 | 海宁房权证海房字第00143800号 | 海宁市周王庙镇联民村蔡家石桥3号 | 5,455.73 | 工业 | 发行人 | 抵押 |
10 | 浙(2017)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43690号 | 海宁市周王庙镇联民村蔡家石桥3号 | 1,824.74 | 工业 | 发行人 | 抵押 |
11 | 浙(2017)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43692号 | 海宁市周王庙镇联民村蔡家石桥3号 | 6,106.68 | 工业 | 发行人 | 抵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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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证号 | 房屋坐落 | 建筑面积(㎡) | 用途 | 权利人 | 他项 权利 |
12 | 浙(2017)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43693号 | 海宁市周王庙镇联民村蔡家石桥3号 | 3,196.07 | 工业 | 发行人 | 抵押 |
13 | 浙(2017)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43694号 | 海宁市周王庙镇联民村蔡家石桥3号 | 2,460.20 | 工业 | 发行人 | 抵押 |
14 | 浙(2017)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43695号 | 海宁市周王庙镇联民村蔡家石桥3号 | 1,762.95 | 工业 | 发行人 | 抵押 |
15 | 浙(2017)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43696号 | 海宁市周王庙镇联民村蔡家石桥3号 | 1,762.95 | 工业 | 发行人 | 抵押 |
16 | 浙(2017)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43697号 | 海宁市周王庙镇联民村蔡家石桥3号 | 1,592.16 | 工业 | 发行人 | 抵押 |
17 | 浙(2017)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43698号 | 海宁市周王庙镇联民村蔡家石桥3号 | 623.39 | 工业 | 发行人 | 抵押 |
18 | 浙(2017)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43699号 | 海宁市周王庙镇联民村蔡家石桥3号 | 315.59 | 工业 | 发行人 | 抵押 |
19 | 浙(2017)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43700号 | 海宁市周王庙镇联民村蔡家石桥3号 | 54.87 | 工业 | 发行人 | 抵押 |
20 | 浙(2017)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16567号 | 海宁市周王庙镇联民村蔡家石桥3号 | 283.72 | 工业 | 发行人 | 抵押 |
21 | 浙(2017)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16568号 | 海宁市周王庙镇联民村蔡家石桥3号 | 854.94 | 工业 | 发行人 | 抵押 |
22 | 海宁房权证海房字第00339219号 | 海宁市周王庙镇梓新景苑四区7幢1单元201室 | 90.44 | 住宅 | 发行人 | 抵押 |
23 | 海宁房权证海房字第00339218号 | 海宁市周王庙镇梓新景苑四区7幢1单元202室 | 90.91 | 住宅 | 发行人 | 抵押 |
24 | 海宁房权证海房字第00339222号 | 海宁市周王庙镇梓新景苑四区7幢1单元301室 | 90.44 | 住宅 | 发行人 | 抵押 |
25 | 海宁房权证海房字第00339221号 | 海宁市周王庙镇梓新景苑四区7幢1单元302室 | 90.91 | 住宅 | 发行人 | 抵押 |
26 | 海宁房权证海房字第00339220号 | 海宁市周王庙镇梓新景苑四区7幢1单元401室 | 90.44 | 住宅 | 发行人 | 抵押 |
27 | 海宁房权证海房字第00339223号 | 海宁市周王庙镇梓新景苑四区7幢1单元402室 | 90.91 | 住宅 | 发行人 | 抵押 |
28 | 海宁房权证海房字第00339217号 | 海宁市周王庙镇梓新景苑四区7幢1单元501室 | 90.44 | 住宅 | 发行人 | 抵押 |
29 | 海宁房权证海房字第00339216号 | 海宁市周王庙镇梓新景苑四区7幢1单元502室 | 90.91 | 住宅 | 发行人 | 抵押 |
30 |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04811号 | 海宁市海洲街道百合新城翡翠苑2幢2单元1003室 | 106.24 | 住宅 | 发行人 | 无 |
31 |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05420号 | 海宁市海洲街道百合新城海韵苑5幢2单元404室 | 106.67 | 住宅 | 发行人 | 无 |
32 | 浙(2016)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08005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农丰路497号鸿运大厦2201室 | 68.74 | 办公 | 发行人 | 无 |
33 | 浙(2016)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08022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农丰路497号鸿运大厦2202室 | 61.26 | 办公 | 发行人 | 无 |
34 | 浙(2016)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08031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农丰路497号鸿运大厦2203室 | 65.38 | 办公 | 发行人 | 无 |
1-1-66
序号 | 权证号 | 房屋坐落 | 建筑面积(㎡) | 用途 | 权利人 | 他项 权利 |
35 | 浙(2016)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08032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农丰路497号鸿运大厦2204室 | 65.38 | 办公 | 发行人 | 无 |
36 | 浙(2016)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08034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农丰路497号鸿运大厦2205室 | 65.38 | 办公 | 发行人 | 无 |
37 | 浙(2016)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08036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农丰路497号鸿运大厦2206室 | 65.38 | 办公 | 发行人 | 无 |
38 | 浙(2016)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08038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农丰路497号鸿运大厦2207室 | 65.38 | 办公 | 发行人 | 无 |
39 | 浙(2016)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08287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农丰路497号鸿运大厦2209室 | 61.26 | 办公 | 发行人 | 无 |
40 | 浙(2016)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08286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农丰路497号鸿运大厦2210室 | 68.74 | 办公 | 发行人 | 无 |
41 | 浙(2016)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08285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农丰路497号鸿运大厦2301室 | 68.74 | 办公 | 发行人 | 无 |
42 | 浙(2016)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08283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农丰路497号鸿运大厦2302室 | 61.26 | 办公 | 发行人 | 无 |
43 | 浙(2016)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08282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农丰路497号鸿运大厦2303室 | 65.38 | 办公 | 发行人 | 无 |
44 | 浙(2016)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08281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农丰路497号鸿运大厦2304室 | 65.38 | 办公 | 发行人 | 无 |
45 | 浙(2016)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08015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农丰路497号鸿运大厦2305室 | 65.38 | 办公 | 发行人 | 无 |
46 | 浙(2016)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08020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农丰路497号鸿运大厦2306室 | 65.38 | 办公 | 发行人 | 无 |
47 | 浙(2016)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08023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农丰路497号鸿运大厦2307室 | 65.38 | 办公 | 发行人 | 无 |
48 | 浙(2016)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08028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农丰路497号鸿运大厦2308室 | 65.38 | 办公 | 发行人 | 无 |
49 | 浙(2016)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08030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农丰路497号鸿运大厦2309室 | 61.26 | 办公 | 发行人 | 无 |
50 | 浙(2016)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08033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农丰路497号鸿运大厦2310室 | 68.74 | 办公 | 发行人 | 无 |
51 |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181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新海佳苑25幢203室 | 64.11 | 住宅 | 发行人 | 抵押 |
52 |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053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新海佳苑25幢1403室 | 64.11 | 住宅 | 发行人 | 抵押 |
53 |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229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新海佳苑25幢1404室 | 64.11 | 住宅 | 发行人 | 抵押 |
54 |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051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新海佳苑25幢1704室 | 64.11 | 住宅 | 发行人 | 抵押 |
55 |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064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新海佳苑25幢1802室 | 65.01 | 住宅 | 发行人 | 抵押 |
56 |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089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新海佳苑25幢1803室 | 64.11 | 住宅 | 发行人 | 抵押 |
57 |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052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新海佳苑25幢1804室 | 64.11 | 住宅 | 发行人 | 抵押 |
58 |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065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新海佳苑25幢1805室 | 85.72 | 住宅 | 发行人 | 抵押 |
1-1-67
序号 | 权证号 | 房屋坐落 | 建筑面积(㎡) | 用途 | 权利人 | 他项 权利 |
59 |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184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新海佳苑25幢1904室 | 64.11 | 住宅 | 发行人 | 抵押 |
60 |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180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新海佳苑25幢1905室 | 85.72 | 住宅 | 发行人 | 抵押 |
61 |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182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新海佳苑25幢2001室 | 85.72 | 住宅 | 发行人 | 抵押 |
62 |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186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新海佳苑25幢2004室 | 64.11 | 住宅 | 发行人 | 抵押 |
63 |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226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新海佳苑25幢2005室 | 85.72 | 住宅 | 发行人 | 抵押 |
64 |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202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新海佳苑25幢2102室 | 62.51 | 住宅 | 发行人 | 抵押 |
65 |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197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新海佳苑25幢2103室 | 61.61 | 住宅 | 发行人 | 抵押 |
66 |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193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新海佳苑25幢2104室 | 61.61 | 住宅 | 发行人 | 抵押 |
67 |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217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新海佳苑25幢2202室 | 62.65 | 住宅 | 发行人 | 抵押 |
68 |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216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新海佳苑25幢2203室 | 61.75 | 住宅 | 发行人 | 抵押 |
69 |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215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新海佳苑25幢2204室 | 61.75 | 住宅 | 发行人 | 抵押 |
70 |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059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新海佳苑26幢201室 | 171.42 | 住宅 | 发行人 | 抵押 |
71 |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058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新海佳苑26幢202室 | 130.00 | 住宅 | 发行人 | 抵押 |
72 |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195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新海佳苑26幢203室 | 128.22 | 住宅 | 发行人 | 抵押 |
73 |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219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新海佳苑26幢204室 | 128.22 | 住宅 | 发行人 | 抵押 |
74 |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207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新海佳苑26幢205室 | 171.42 | 住宅 | 发行人 | 抵押 |
75 |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194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新海佳苑26幢402室 | 65.00 | 住宅 | 发行人 | 抵押 |
76 |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192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新海佳苑26幢403室 | 64.11 | 住宅 | 发行人 | 抵押 |
77 |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190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新海佳苑26幢404室 | 64.11 | 住宅 | 发行人 | 抵押 |
78 |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204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新海佳苑26幢502室 | 65.00 | 住宅 | 发行人 | 抵押 |
79 |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218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新海佳苑26幢503室 | 64.11 | 住宅 | 发行人 | 抵押 |
80 |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223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新海佳苑26幢504室 | 64.11 | 住宅 | 发行人 | 抵押 |
81 |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222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新海佳苑26幢602室 | 65.00 | 住宅 | 发行人 | 抵押 |
82 |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220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新海佳苑26幢603室 | 64.11 | 住宅 | 发行人 | 抵押 |
1-1-68
序号 | 权证号 | 房屋坐落 | 建筑面积(㎡) | 用途 | 权利人 | 他项 权利 |
83 |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203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新海佳苑26幢604室 | 64.11 | 住宅 | 发行人 | 抵押 |
84 |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329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新海佳苑26幢703室 | 64.11 | 住宅 | 发行人 | 抵押 |
85 |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068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新海佳苑26幢803室 | 64.11 | 住宅 | 发行人 | 抵押 |
86 |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057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新海佳苑26幢902室 | 65.00 | 住宅 | 发行人 | 抵押 |
87 |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069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新海佳苑26幢903室 | 64.11 | 住宅 | 发行人 | 抵押 |
88 |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073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新海佳苑26幢1002室 | 65.00 | 住宅 | 发行人 | 抵押 |
89 |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079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新海佳苑26幢1003室 | 64.11 | 住宅 | 发行人 | 抵押 |
90 |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455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新海佳苑26幢1004室 | 64.11 | 住宅 | 发行人 | 抵押 |
91 |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201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新海佳苑26幢1102室 | 65.00 | 住宅 | 发行人 | 抵押 |
92 |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198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新海佳苑26幢1103室 | 64.11 | 住宅 | 发行人 | 抵押 |
93 |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199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新海佳苑26幢1104室 | 64.11 | 住宅 | 发行人 | 抵押 |
94 |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196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新海佳苑26幢1202室 | 65.00 | 住宅 | 发行人 | 抵押 |
95 |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076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新海佳苑26幢1203室 | 64.11 | 住宅 | 发行人 | 抵押 |
96 |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070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新海佳苑26幢1204室 | 64.11 | 住宅 | 发行人 | 抵押 |
97 |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321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新海佳苑26幢1302室 | 65.00 | 住宅 | 发行人 | 抵押 |
98 |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320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新海佳苑26幢1303室 | 64.11 | 住宅 | 发行人 | 抵押 |
99 |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319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新海佳苑26幢1304室 | 64.11 | 住宅 | 发行人 | 抵押 |
100 |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318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新海佳苑26幢1402室 | 65.00 | 住宅 | 发行人 | 抵押 |
101 |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317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新海佳苑26幢1403室 | 64.11 | 住宅 | 发行人 | 抵押 |
102 |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306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新海佳苑26幢1404室 | 64.11 | 住宅 | 发行人 | 抵押 |
103 |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305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新海佳苑26幢1502室 | 65.00 | 住宅 | 发行人 | 抵押 |
104 |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303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新海佳苑26幢1503室 | 64.11 | 住宅 | 发行人 | 抵押 |
105 |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302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新海佳苑26幢1504室 | 64.11 | 住宅 | 发行人 | 抵押 |
106 |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304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新海佳苑26幢1602室 | 65.00 | 住宅 | 发行人 | 抵押 |
1-1-69
序号 | 权证号 | 房屋坐落 | 建筑面积(㎡) | 用途 | 权利人 | 他项 权利 |
107 |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326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新海佳苑26幢1603室 | 64.11 | 住宅 | 发行人 | 抵押 |
108 |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171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新海佳苑26幢1604室 | 64.11 | 住宅 | 发行人 | 抵押 |
109 |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167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新海佳苑26幢1702室 | 65.00 | 住宅 | 发行人 | 抵押 |
110 |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163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新海佳苑26幢1703室 | 64.11 | 住宅 | 发行人 | 抵押 |
111 |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224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新海佳苑26幢1704室 | 64.11 | 住宅 | 发行人 | 抵押 |
112 |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075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新海佳苑26幢1801室 | 85.71 | 住宅 | 发行人 | 抵押 |
113 |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054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新海佳苑26幢1802室 | 65.00 | 住宅 | 发行人 | 抵押 |
114 |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066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新海佳苑26幢1803室 | 64.11 | 住宅 | 发行人 | 抵押 |
115 |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090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新海佳苑26幢1804室 | 64.11 | 住宅 | 发行人 | 抵押 |
116 |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080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新海佳苑26幢1805室 | 85.71 | 住宅 | 发行人 | 抵押 |
117 |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067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新海佳苑26幢1902室 | 65.00 | 住宅 | 发行人 | 抵押 |
118 |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056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新海佳苑26幢1903室 | 64.11 | 住宅 | 发行人 | 抵押 |
119 |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230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新海佳苑26幢1904室 | 64.11 | 住宅 | 发行人 | 抵押 |
120 |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188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新海佳苑26幢1905室 | 85.71 | 住宅 | 发行人 | 抵押 |
121 |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062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新海佳苑26幢2002室 | 65.00 | 住宅 | 发行人 | 抵押 |
122 |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049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新海佳苑26幢2003室 | 64.11 | 住宅 | 发行人 | 抵押 |
123 |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082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新海佳苑26幢2004室 | 64.11 | 住宅 | 发行人 | 抵押 |
124 |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063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新海佳苑26幢2005室 | 85.71 | 住宅 | 发行人 | 抵押 |
125 |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050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新海佳苑26幢2101室 | 163.77 | 住宅 | 发行人 | 抵押 |
126 |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061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新海佳苑26幢2102室 | 62.51 | 住宅 | 发行人 | 抵押 |
127 |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084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新海佳苑26幢2103室 | 61.61 | 住宅 | 发行人 | 抵押 |
128 |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083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新海佳苑26幢2104室 | 61.61 | 住宅 | 发行人 | 抵押 |
129 |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174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新海佳苑26幢2105室 | 163.99 | 住宅 | 发行人 | 抵押 |
130 |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176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新海佳苑26幢2202室 | 62.65 | 住宅 | 发行人 | 抵押 |
1-1-70
序号 | 权证号 | 房屋坐落 | 建筑面积(㎡) | 用途 | 权利人 | 他项 权利 |
131 |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328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新海佳苑26幢2203室 | 61.75 | 住宅 | 发行人 | 抵押 |
132 |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327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新海佳苑26幢2204室 | 61.75 | 住宅 | 发行人 | 抵押 |
133 | 浙(2017)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40271号 | 海宁市海洲街道学林街1号、3号、海昌南路336号 | 6,829.82 | 商业服务 | 发行人 | 抵押 |
134 | 浙(2017)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40275号 | 海宁市海洲街道学林街1号、3号、海昌南路336号 | 3,581.63 | 商业服务 | 发行人 | 无 |
135 | 浙(2023)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44604号 | 海宁市海洲街道西山路612号1006、1007室 | 126.01 | 商业 | 发行人 | 无 |
136 | 浙(2023)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44605号 | 海宁市海洲街道西山路612号1008室 | 66.81 | 商业 | 发行人 | 无 |
137 | 浙(2020)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06257号 | 海宁市海洲街道悦府花苑30幢1单元101室 | 117.09 | 住宅 | 发行人 | 无 |
138 | 苏(2018)大丰区不动产权第0019028号 | 港区南区中心路西侧、纬二路南侧1幢、2幢、3幢、4幢、5幢 | 9,270.21 | 工业 | 兄弟维生素 | 抵押 |
139 | 苏(2018)大丰区不动产权第0018923号 | 港区南区中心路西侧、纬二路南侧6幢、7幢、8幢、9幢、10幢 | 12,055.52 | 工业 | 兄弟维生素 | 抵押 |
140 | 苏(2018)大丰区不动产权第0018912号 | 港区南区中心路西侧、纬二路南侧11幢、12幢、13幢、14幢、15幢 | 15,158.96 | 工业 | 兄弟维生素 | 抵押 |
141 | 苏(2018)大丰区不动产权第0018915号 | 港区南区中心路西侧、纬二路南侧16幢、17幢、18幢、19幢、20幢 | 1,415.40 | 工业 | 兄弟维生素 | 抵押 |
142 | 苏(2018)大丰区不动产权第0018925号 | 港区海洋经济开发区纬二路南侧21幢 | 882.09 | 工业 | 兄弟维生素 | 抵押 |
143 | 苏(2018)大丰区不动产权第0018926号 | 港区南区中心路西侧、纬二路南侧22幢、23幢 | 8,792.92 | 工业 | 兄弟维生素 | 抵押 |
144 | 苏(2018)大丰区不动产权第0018924号 | 港区南区中心路西侧、纬二路南侧24幢、25幢 | 2,800.58 | 车间 | 兄弟维生素 | 抵押 |
145 | 苏(2018)大丰区不动产权第0019156号 | 港区南区中心路西侧、纬二路南侧27幢 | 1,988.60 | 仓库 | 兄弟维生素 | 抵押 |
146 | 苏(2019)大丰区不动产权第0000593号 | 港区南区中心路西侧、纬二路南侧28幢 | 2,140.92 | 仓库 | 兄弟维生素 | 抵押 |
147 | 苏(2021)大丰区不动产权第0066347号 | 大丰港石化材料产业园经一路、纬二路南侧29、30幢 | 1,540.14 | 钢棚、辅助用房 | 兄弟维生素 | 抵押 |
148 | 苏(2021)大丰区不动产权第0121509号 | 大丰区上海花园6幢201室 | 150.46 | 住宅 | 兄弟维生素 | 无 |
149 | 苏(2021)大丰区不动产权第0121522号 | 大丰区上海花园6幢202室 | 105.89 | 住宅 | 兄弟维生素 | 无 |
150 | 苏(2021)大丰区不动产权第0121693号 | 大丰区上海花园6幢203室 | 105.89 | 住宅 | 兄弟维生素 | 无 |
1-1-71
序号 | 权证号 | 房屋坐落 | 建筑面积(㎡) | 用途 | 权利人 | 他项 权利 |
151 | 苏(2021)大丰区不动产权第0121542号 | 大丰区上海花园6幢204室 | 147.57 | 住宅 | 兄弟维生素 | 无 |
152 | 苏(2021)大丰区不动产权第0121530号 | 大丰区上海花园6幢205室 | 143.21 | 住宅 | 兄弟维生素 | 无 |
153 | 苏(2021)大丰区不动产权第0121534号 | 大丰区上海花园6幢206室 | 145.19 | 住宅 | 兄弟维生素 | 无 |
154 | 苏(2021)大丰区不动产权第0121517号 | 大丰区上海花园6幢301室 | 152.17 | 住宅 | 兄弟维生素 | 无 |
155 | 苏(2021)大丰区不动产权第0121513号 | 大丰区上海花园6幢302室 | 107.18 | 住宅 | 兄弟维生素 | 无 |
156 | 苏(2021)大丰区不动产权第0121622号 | 大丰区上海花园6幢303室 | 107.18 | 住宅 | 兄弟维生素 | 无 |
157 | 苏(2021)大丰区不动产权第0121541号 | 大丰区上海花园6幢304室 | 149.28 | 住宅 | 兄弟维生素 | 无 |
158 | 苏(2021)大丰区不动产权第0121511号 | 大丰区上海花园6幢305室 | 143.92 | 住宅 | 兄弟维生素 | 无 |
159 | 苏(2021)大丰区不动产权第0121723号 | 大丰区上海花园6幢306室 | 146.90 | 住宅 | 兄弟维生素 | 无 |
160 | 苏(2021)大丰区不动产权第0121721号 | 大丰区上海花园6幢401室 | 152.17 | 住宅 | 兄弟维生素 | 无 |
161 | 苏(2021)大丰区不动产权第0121718号 | 大丰区上海花园6幢402室 | 107.18 | 住宅 | 兄弟维生素 | 无 |
162 | 苏(2021)大丰区不动产权第0121619号 | 大丰区上海花园6幢403室 | 107.18 | 住宅 | 兄弟维生素 | 无 |
163 | 苏(2021)大丰区不动产权第0121540号 | 大丰区上海花园6幢404室 | 149.28 | 住宅 | 兄弟维生素 | 无 |
164 | 苏(2021)大丰区不动产权第0121717号 | 大丰区上海花园6幢406室 | 146.90 | 住宅 | 兄弟维生素 | 无 |
165 | 苏(2021)大丰区不动产权第0121715号 | 大丰区上海花园6幢501室 | 152.17 | 住宅 | 兄弟维生素 | 无 |
166 | 苏(2021)大丰区不动产权第0121712号 | 大丰区上海花园6幢502室 | 107.18 | 住宅 | 兄弟维生素 | 无 |
167 | 苏(2021)大丰区不动产权第0121618号 | 大丰区上海花园6幢503室 | 107.18 | 住宅 | 兄弟维生素 | 无 |
168 | 苏(2021)大丰区不动产权第0121539号 | 大丰区上海花园6幢504室 | 149.28 | 住宅 | 兄弟维生素 | 无 |
169 | 苏(2021)大丰区不动产权第0121711号 | 大丰区上海花园6幢601室 | 152.17 | 住宅 | 兄弟维生素 | 无 |
170 | 苏(2021)大丰区不动产权第0121709号 | 大丰区上海花园6幢602室 | 107.18 | 住宅 | 兄弟维生素 | 无 |
171 | 苏(2021)大丰区不动产权第0121543号 | 大丰区上海花园6幢603室 | 107.18 | 住宅 | 兄弟维生素 | 无 |
172 | 苏(2021)大丰区不动产权第0121694号 | 大丰区上海花园6幢604室 | 149.28 | 住宅 | 兄弟维生素 | 无 |
173 | 苏(2021)大丰区不动产权第0121708号 | 大丰区上海花园6幢605室 | 143.92 | 住宅 | 兄弟维生素 | 无 |
174 | 赣(2019)彭泽县不动产权第0015501号 | 矶山工业园区 | 2,214.94 | 工业 | 兄弟医药 | 无 |
1-1-72
序号 | 权证号 | 房屋坐落 | 建筑面积(㎡) | 用途 | 权利人 | 他项 权利 |
175 | 赣(2019)彭泽县不动产权第0017545号 | 矶山工业园区 | 2,726.52 | 工业 | 兄弟医药 | 无 |
176 | 赣(2019)彭泽县不动产权第0015705号 | 矶山工业园区 | 1,204.50 | 工业 | 兄弟医药 | 无 |
177 | 赣(2019)彭泽县不动产权第0015678号 | 矶山工业园区 | 3,102.78 | 工业 | 兄弟医药 | 无 |
178 | 赣(2019)彭泽县不动产权第0015683号 | 矶山工业园区 | 1,363.26 | 工业 | 兄弟医药 | 无 |
179 | 赣(2019)彭泽县不动产权第0015677号 | 矶山工业园区 | 1,813.18 | 工业 | 兄弟医药 | 无 |
180 | 赣(2019)彭泽县不动产权第0015690号 | 矶山工业园区 | 1,363.26 | 工业 | 兄弟医药 | 无 |
181 | 赣(2019)彭泽县不动产权第0017869号 | 矶山工业园区 | 747.99 | 工业 | 兄弟医药 | 无 |
182 | 赣(2019)彭泽县不动产权第0017513号 | 矶山工业园区 | 1,492.94 | 工业 | 兄弟医药 | 无 |
183 | 赣(2019)彭泽县不动产权第0017519号 | 矶山工业园区 | 315.25 | 工业 | 兄弟医药 | 无 |
184 | 赣(2019)彭泽县不动产权第0017522号 | 矶山工业园区 | 130.09 | 工业 | 兄弟医药 | 无 |
185 | 赣(2019)彭泽县不动产权第0015658号 | 矶山工业园区 | 125.28 | 工业 | 兄弟医药 | 无 |
186 | 赣(2019)彭泽县不动产权第0017858号 | 矶山工业园区 | 30.37 | 工业 | 兄弟医药 | 无 |
187 | 赣(2019)彭泽县不动产权第0017859号 | 矶山工业园区 | 35.51 | 工业 | 兄弟医药 | 无 |
188 | 赣(2019)彭泽县不动产权第0015506号 | 矶山工业园区 | 3,882.52 | 工业 | 兄弟医药 | 无 |
189 | 赣(2019)彭泽县不动产权第0015479号 | 矶山工业园区 | 3,906.56 | 工业 | 兄弟医药 | 无 |
190 | 赣(2019)彭泽县不动产权第0015483号 | 矶山工业园区 | 4,493.43 | 工业 | 兄弟医药 | 无 |
191 | 赣(2019)彭泽县不动产权第0015482号 | 矶山工业园区 | 4,493.43 | 工业 | 兄弟医药 | 无 |
192 | 赣(2019)彭泽县不动产权第0015480号 | 矶山工业园区 | 4,578.88 | 工业 | 兄弟医药 | 无 |
193 | 赣(2019)彭泽县不动产权第0015503号 | 矶山工业园区 | 7,187.54 | 工业 | 兄弟医药 | 无 |
194 | 赣(2019)彭泽县不动产权第0015657号 | 矶山工业园区 | 80.49 | 工业 | 兄弟医药 | 无 |
195 | 赣(2019)彭泽县不动产权第0015685号 | 矶山工业园区 | 333.42 | 工业 | 兄弟医药 | 无 |
196 | 赣(2019)彭泽县不动产权第0015672号 | 矶山工业园区 | 437.66 | 工业 | 兄弟医药 | 无 |
197 | 赣(2019)彭泽县不动产权第0017514号 | 矶山工业园区 | 2,553.24 | 工业 | 兄弟医药 | 无 |
198 | 赣(2019)彭泽县不动产权第0017515号 | 矶山工业园区 | 4,527.06 | 工业 | 兄弟医药 | 无 |
1-1-73
序号 | 权证号 | 房屋坐落 | 建筑面积(㎡) | 用途 | 权利人 | 他项 权利 |
199 | 赣(2019)彭泽县不动产权第0017511号 | 矶山工业园区 | 3,747.11 | 工业 | 兄弟医药 | 无 |
200 | 赣(2019)彭泽县不动产权第0017831号 | 矶山工业园区 | 4,734.11 | 工业 | 兄弟医药 | 无 |
201 | 赣(2019)彭泽县不动产权第0017839号 | 矶山工业园区 | 3,714.28 | 工业 | 兄弟医药 | 无 |
202 | 赣(2019)彭泽县不动产权第0017833号 | 矶山工业园区 | 4,573.67 | 工业 | 兄弟医药 | 无 |
203 | 赣(2019)彭泽县不动产权第0017532号 | 矶山工业园区 | 3,298.67 | 工业 | 兄弟医药 | 无 |
204 | 赣(2019)彭泽县不动产权第0017540号 | 矶山工业园区 | 4,487.38 | 工业 | 兄弟医药 | 无 |
205 | 赣(2019)彭泽县不动产权第0017832号 | 矶山工业园区 | 4,438.20 | 工业 | 兄弟医药 | 无 |
206 | 赣(2019)彭泽县不动产权第0017542号 | 矶山工业园区 | 4,496.47 | 工业 | 兄弟医药 | 无 |
207 | 赣(2019)彭泽县不动产权第0017534号 | 矶山工业园区 | 4,184.71 | 工业 | 兄弟医药 | 无 |
208 | 赣(2019)彭泽县不动产权第0015752号 | 矶山工业园区 | 5,018.35 | 工业 | 兄弟医药 | 无 |
209 | 赣(2019)彭泽县不动产权第0015745号 | 矶山工业园区 | 5,058.21 | 工业 | 兄弟医药 | 无 |
210 | 赣(2019)彭泽县不动产权第0017480号 | 矶山工业园区 | 5,844.46 | 工业 | 兄弟医药 | 无 |
211 | 赣(2019)彭泽县不动产权第0017442号 | 矶山工业园区 | 1,418.06 | 工业 | 兄弟医药 | 无 |
212 | 赣(2019)彭泽县不动产权第0017533号 | 矶山工业园区 | 3,832.46 | 工业 | 兄弟医药 | 无 |
213 | 赣(2019)彭泽县不动产权第0017546号 | 矶山工业园区 | 2,709.90 | 工业 | 兄弟医药 | 无 |
214 | 赣(2019)彭泽县不动产权第0017516号 | 矶山工业园区 | 1,749.90 | 工业 | 兄弟医药 | 无 |
215 | 赣(2019)彭泽县不动产权第0015670号 | 矶山工业园区 | 1,309.62 | 工业 | 兄弟医药 | 无 |
216 | 赣(2019)彭泽县不动产权第0017500号 | 矶山工业园区 | 1,363.26 | 工业 | 兄弟医药 | 无 |
217 | 赣(2019)彭泽县不动产权第0017517号 | 矶山工业园区 | 7,565.53 | 工业 | 兄弟医药 | 无 |
218 | 赣(2019)彭泽县不动产权第0015754号 | 矶山工业园区 | 168.76 | 工业 | 兄弟医药 | 无 |
219 | 赣(2019)彭泽县不动产权第0017857号 | 矶山工业园区 | 46.60 | 工业 | 兄弟医药 | 无 |
220 | 赣(2019)彭泽县不动产权第0015671号 | 矶山工业园区 | 223.98 | 工业 | 兄弟医药 | 无 |
221 | 赣(2019)彭泽县不动产权第0015485号 | 矶山工业园区 | 5,194.64 | 工业 | 兄弟医药 | 无 |
222 | 赣(2019)彭泽县不动产权第0015743号 | 矶山工业园区 | 450.74 | 工业 | 兄弟医药 | 无 |
1-1-74
序号 | 权证号 | 房屋坐落 | 建筑面积(㎡) | 用途 | 权利人 | 他项 权利 |
223 | 赣(2019)彭泽县不动产权第0017867号 | 矶山工业园区 | 1,061.23 | 工业 | 兄弟医药 | 无 |
224 | 赣(2019)彭泽县不动产权第0017512号 | 矶山工业园区 | 1,334.22 | 工业 | 兄弟医药 | 无 |
225 | 赣(2019)彭泽县不动产权第0017870号 | 矶山工业园区 | 747.99 | 工业 | 兄弟医药 | 无 |
226 | 赣(2019)彭泽县不动产权第0017862号 | 矶山工业园区 | 225.88 | 工业 | 兄弟医药 | 无 |
227 | 赣(2019)彭泽县不动产权第0017863号 | 矶山工业园区 | 396.06 | 工业 | 兄弟医药 | 无 |
228 | 赣(2019)彭泽县不动产权第0017864号 | 矶山工业园区 | 409.95 | 工业 | 兄弟医药 | 无 |
229 | 赣(2019)彭泽县不动产权第0017856号 | 矶山工业园区 | 315.06 | 工业 | 兄弟医药 | 无 |
230 | 赣(2019)彭泽县不动产权第0017829号 | 矶山工业园区 | 1,701.18 | 工业 | 兄弟医药 | 无 |
231 | 赣(2019)彭泽县不动产权第0017830号 | 矶山工业园区 | 366.19 | 工业 | 兄弟医药 | 无 |
232 | 赣(2019)彭泽县不动产权第0017840号 | 矶山工业园区 | 304.92 | 工业 | 兄弟医药 | 无 |
233 | 赣(2019)彭泽县不动产权第0017548号 | 矶山工业园区 | 1,322.04 | 工业 | 兄弟医药 | 无 |
234 | 赣(2019)彭泽县不动产权第0017468号 | 矶山工业园区 | 1,557.18 | 工业 | 兄弟医药 | 无 |
235 | 赣(2019)彭泽县不动产权第0017504号 | 矶山工业园区 | 1,340.44 | 工业 | 兄弟医药 | 无 |
236 | 赣(2019)彭泽县不动产权第0017518号 | 矶山工业园区 | 1,614.69 | 工业 | 兄弟医药 | 无 |
合计 | 283,199.43 | - | - | - |
上述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拥有的厂房、办公楼、住宅等房屋建筑物房产所有权证书建筑面积合计283,199.43平方米,其中位于海宁市周王庙镇联民村蔡家石桥3号、房产所有权证书建筑面积合计59,319.13平方米的厂房中,约4,004.85平方米的建筑物已拆除,发行人尚未办理房产核准注销登记。2)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截至2023年9月30日,除上述房屋建筑物外,发行人尚有建筑面积约为7,755.57平方米的房产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其中4,020.75平方米为车间及仓库,其余为构筑物及厂区配套设施。上述房产坐落于海宁市周王庙镇联民村蔡家石桥3号,因未在建设过程中履行报建手续导致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证。根据海宁市周王庙镇人民政府于2023年4月20日出具的《关于兄弟科技
1-1-75
股份有限公司房产相关事宜的情况说明》,明确2028年4月20日前不予拆除上述厂房和配套设施。现距离周王庙镇人民政府承诺不拆除的截止日尚有时日,且发行人所在地厂房资源丰富,如若周王庙镇人民政府在2028年4月20日后依法拆除相关厂房,发行人能在充裕的时间内完成对厂房整体的搬迁工作。
此外,就上述房产未取得权属证书的事项,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钱志达、钱志明已出具承诺:“若公司因其自有房屋存在产权瑕疵等不规范情形,影响公司使用该等房屋以从事正常业务经营,本人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安排提供相同或相似条件的房屋供公司经营使用等),促使公司业务经营持续正常进行,以减轻或消除不利影响;若公司因其自有房屋不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而被有关政府主管部门要求责令搬迁,本人对公司因此而承担的相应损失予以补偿,使公司免受损失。”综上,虽然发行人现有部分厂房未取得产权证书,但当地政府部门已出具五年内不予拆除的专项说明,且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已出具相关兜底承诺。因此,前述情形不会对发行人的正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根据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3年11月24日出具的《证明》,发行人自2020年1月1日至证明出具日,不存在因违反建设及房地产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根据盐城市大丰区城市管理局于2023年7月7日、2023年11月23日出具的《证明》,兄弟维生素自2020年1月1日至证明出具日,遵守房地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因违反房地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根据盐城市大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3年7月7日、2023年11月23日出具的《证明》,兄弟维生素自2020年1月1日至证明出具日,遵守土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未出现因违反土地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根据彭泽县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11月17日出具的《证明》,兄弟医药自2020年1月1日至证明出具日,遵守不动产登记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存在因违反不动产登记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行政处罚的情形。
1-1-76
(2)发行人境外子公司拥有的房屋所有权
截至2023年9月30日,发行人境外子公司兄弟CISA拥有坐落于南非纽卡斯尔市的房地产,房地面积合计为632,934.00平方米;兄弟美国拥有坐落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房地产,房地面积合计为513.29平方米。
2、房产租赁及出租情况
(1)承租的房屋及建筑物
截至2023年9月30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承租的房屋及建筑物情况如下:
承租方 | 出租方 | 租赁地址 | 租赁 面积 | 租赁期限 |
兄弟医药 | 彭泽县民德投资有限公司 | 枫门王小区14栋1单元101室至15栋2单元202室 | 10,800 平方米 | 2021.1.1至2023.12.31 |
滨湖北小区3栋1单元202室至7栋3单元702室 | 3,600平方米 | 2022.9.1至2025.8.31 | ||
滨湖北二区8栋1单元201室至8栋3单元702室 | 3,960平方米 | 2023.9.16至2026.9.15 | ||
博迈科生物 | 浙江安控科技有限公司 | 钱塘新区福城路400号5幢4层 | 2,789.73 平方米 | 2021.10.15至2026.10.14 |
兄弟CISA | KARBOCHEM (PROPRIETARY) LIMITED | No 1,Karbochem Road, Industrial Site,Newcastle, Kwa-Zulu Natal | 861 平方米 | 自2017年3月1日起2年有效,到期无异议每年自动续签1年,直到任一方要求终止 |
KARBOCHEM (PROPRIETARY) LIMITED | No 1,Karbochem Road, Industrial Site,Newcastle, Kwa-Zulu Natal | 273.92 平方米 | 自2021年1月1日起1年有效,到期无异议每年自动续签1年,直到任一方要求终止 | |
KARBOCHEM (PROPRIETARY) LIMITED | No 1,Karbochem Road, Industrial Site,Newcastle, Kwa-Zulu Natal | 按实际使用的存储空间计算 | 自2022年10月15日起1年有效,到期无异议每年自动续签1年,直到任一方要求终止 | |
Sinosteel International South Africa(Proprietary) Limited | Parking Bay No.6 on Level 3 of the car park,159 Rivonia Road, Morningside Extension 39, Sandton | 停车位1个 | 自2022年9月1日起1个月有效,到期无异议每月自动续签1月,直到任一方要求终止 |
(2)出租的房屋及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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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3年9月30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出租的房屋及建筑物情况如下:
出租方 | 承租方 | 租赁地址 | 租赁面积(m2) | 租赁期限 |
发行人 | 海宁市港航管理服务中心 | 海宁市周王庙蔡家石桥3号 | 360.00 | 2022.3.1至2025.2.29 |
海宁市朗朗图书有限责任公司 | 海宁市海洲街道学林街1号副楼第4层 | 412.00 | 2022.9.1至2026.8.31 | |
海宁市优乐培训学校 | 海宁市海洲街道学林街3号 | 1,228.70 | 2021.2.5至2026.2.4 | |
嘉兴小木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海宁市海洲街道西山路612号1006、1007、1008室 | 189.00 | 2022.3.15至2025.3.14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 海宁市学林街南侧、海昌路西侧 | 700.00 | 2018.6.1至2024.5.31 | |
兄弟医药 | 彭泽县兄弟医药超市 | 兄弟医药生活区综合楼一门面房 | 115.00 | 2022.11.1至2024.10.31 |
(二)无形资产情况
1、土地使用权
(1)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
截至2023年9月30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下:
序号 | 使用权证号 | 坐落地址 | 面积(㎡) | 取得方式 | 用途 | 使用 权人 | 他项 权利 |
1 |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04811号 | 海宁市海洲街道百合新城翡翠苑2幢2单元1003室 | 10.41 | 出让 | 住宅用地 | 发行人 | 无 |
2 |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05420号 | 海宁市海洲街道百合新城海韵苑5幢2单元404室 | 12.11 | 出让 | 住宅用地 | 发行人 | 无 |
3 |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181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新海佳苑25幢203室 | 4.31 | 出让 | 住宅用地 | 发行人 | 抵押 |
4 |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053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新海佳苑25幢1403室 | 4.31 | 出让 | 住宅用地 | 发行人 | 抵押 |
5 |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229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新海佳苑25幢1404室 | 4.31 | 出让 | 住宅用地 | 发行人 | 抵押 |
6 |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051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新海佳苑25幢1704室 | 4.31 | 出让 | 住宅用地 | 发行人 | 抵押 |
7 |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064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新海佳苑25幢1802室 | 4.37 | 出让 | 住宅用地 | 发行人 | 抵押 |
8 |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089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新海佳苑25幢1803室 | 4.31 | 出让 | 住宅用地 | 发行人 | 抵押 |
9 |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052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新海佳苑25幢1804室 | 4.31 | 出让 | 住宅用地 | 发行人 | 抵押 |
1-1-78
序号 | 使用权证号 | 坐落地址 | 面积(㎡) | 取得方式 | 用途 | 使用 权人 | 他项 权利 |
10 |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065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新海佳苑25幢1805室 | 5.76 | 出让 | 住宅用地 | 发行人 | 抵押 |
11 |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184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新海佳苑25幢1904室 | 4.31 | 出让 | 住宅用地 | 发行人 | 抵押 |
12 |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180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新海佳苑25幢1905室 | 5.76 | 出让 | 住宅用地 | 发行人 | 抵押 |
13 |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182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新海佳苑25幢2001室 | 5.76 | 出让 | 住宅用地 | 发行人 | 抵押 |
14 |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186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新海佳苑25幢2004室 | 4.31 | 出让 | 住宅用地 | 发行人 | 抵押 |
15 |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226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新海佳苑25幢2005室 | 5.76 | 出让 | 住宅用地 | 发行人 | 抵押 |
16 |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202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新海佳苑25幢2102室 | 4.20 | 出让 | 住宅用地 | 发行人 | 抵押 |
17 |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197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新海佳苑25幢2103室 | 4.14 | 出让 | 住宅用地 | 发行人 | 抵押 |
18 |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193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新海佳苑25幢2104室 | 4.14 | 出让 | 住宅用地 | 发行人 | 抵押 |
19 |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217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新海佳苑25幢2202室 | 4.21 | 出让 | 住宅用地 | 发行人 | 抵押 |
20 |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216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新海佳苑25幢2203室 | 4.15 | 出让 | 住宅用地 | 发行人 | 抵押 |
21 |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215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新海佳苑25幢2204室 | 4.15 | 出让 | 住宅用地 | 发行人 | 抵押 |
22 |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059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新海佳苑26幢201室 | 11.61 | 出让 | 住宅用地 | 发行人 | 抵押 |
23 |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058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新海佳苑26幢202室 | 8.80 | 出让 | 住宅用地 | 发行人 | 抵押 |
24 |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195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新海佳苑26幢203室 | 8.68 | 出让 | 住宅用地 | 发行人 | 抵押 |
25 |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219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新海佳苑26幢204室 | 8.68 | 出让 | 住宅用地 | 发行人 | 抵押 |
26 |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207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新海佳苑26幢205室 | 11.61 | 出让 | 住宅用地 | 发行人 | 抵押 |
27 |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194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新海佳苑26幢402室 | 4.40 | 出让 | 住宅用地 | 发行人 | 抵押 |
28 |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192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新海佳苑26幢403室 | 4.34 | 出让 | 住宅用地 | 发行人 | 抵押 |
29 |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190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新海佳苑26幢404室 | 4.34 | 出让 | 住宅用地 | 发行人 | 抵押 |
30 |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204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新海佳苑26幢502室 | 4.40 | 出让 | 住宅用地 | 发行人 | 抵押 |
31 |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218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新海佳苑26幢503室 | 4.34 | 出让 | 住宅用地 | 发行人 | 抵押 |
32 |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223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新海佳苑26幢504室 | 4.34 | 出让 | 住宅用地 | 发行人 | 抵押 |
33 |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222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新海佳苑26幢602室 | 4.40 | 出让 | 住宅用地 | 发行人 | 抵押 |
1-1-79
序号 | 使用权证号 | 坐落地址 | 面积(㎡) | 取得方式 | 用途 | 使用 权人 | 他项 权利 |
34 |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220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新海佳苑26幢603室 | 4.34 | 出让 | 住宅用地 | 发行人 | 抵押 |
35 |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203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新海佳苑26幢604室 | 4.34 | 出让 | 住宅用地 | 发行人 | 抵押 |
36 |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329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新海佳苑26幢703室 | 4.34 | 出让 | 住宅用地 | 发行人 | 抵押 |
37 |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068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新海佳苑26幢803室 | 4.34 | 出让 | 住宅用地 | 发行人 | 抵押 |
38 |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057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新海佳苑26幢902室 | 4.40 | 出让 | 住宅用地 | 发行人 | 抵押 |
39 |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069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新海佳苑26幢903室 | 4.34 | 出让 | 住宅用地 | 发行人 | 抵押 |
40 |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073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新海佳苑26幢1002室 | 4.40 | 出让 | 住宅用地 | 发行人 | 抵押 |
41 |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079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新海佳苑26幢1003室 | 4.34 | 出让 | 住宅用地 | 发行人 | 抵押 |
42 |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455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新海佳苑26幢1004室 | 4.34 | 出让 | 住宅用地 | 发行人 | 抵押 |
43 |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201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新海佳苑26幢1102室 | 4.40 | 出让 | 住宅用地 | 发行人 | 抵押 |
44 |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198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新海佳苑26幢1103室 | 4.34 | 出让 | 住宅用地 | 发行人 | 抵押 |
45 |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199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新海佳苑26幢1104室 | 4.34 | 出让 | 住宅用地 | 发行人 | 抵押 |
46 |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196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新海佳苑26幢1202室 | 4.40 | 出让 | 住宅用地 | 发行人 | 抵押 |
47 |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076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新海佳苑26幢1203室 | 4.34 | 出让 | 住宅用地 | 发行人 | 抵押 |
48 |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070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新海佳苑26幢1204室 | 4.34 | 出让 | 住宅用地 | 发行人 | 抵押 |
49 |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321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新海佳苑26幢1302室 | 4.40 | 出让 | 住宅用地 | 发行人 | 抵押 |
50 |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320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新海佳苑26幢1303室 | 4.34 | 出让 | 住宅用地 | 发行人 | 抵押 |
51 |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319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新海佳苑26幢1304室 | 4.34 | 出让 | 住宅用地 | 发行人 | 抵押 |
52 |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318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新海佳苑26幢1402室 | 4.40 | 出让 | 住宅用地 | 发行人 | 抵押 |
53 |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317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新海佳苑26幢1403室 | 4.34 | 出让 | 住宅用地 | 发行人 | 抵押 |
54 |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306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新海佳苑26幢1404室 | 4.34 | 出让 | 住宅用地 | 发行人 | 抵押 |
55 |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305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新海佳苑26幢1502室 | 4.40 | 出让 | 住宅用地 | 发行人 | 抵押 |
56 |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303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新海佳苑26幢1503室 | 4.34 | 出让 | 住宅用地 | 发行人 | 抵押 |
57 |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302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新海佳苑26幢1504室 | 4.34 | 出让 | 住宅用地 | 发行人 | 抵押 |
1-1-80
序号 | 使用权证号 | 坐落地址 | 面积(㎡) | 取得方式 | 用途 | 使用 权人 | 他项 权利 |
58 |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304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新海佳苑26幢1602室 | 4.40 | 出让 | 住宅用地 | 发行人 | 抵押 |
59 |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326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新海佳苑26幢1603室 | 4.34 | 出让 | 住宅用地 | 发行人 | 抵押 |
60 |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171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新海佳苑26幢1604室 | 4.34 | 出让 | 住宅用地 | 发行人 | 抵押 |
61 |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167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新海佳苑26幢1702室 | 4.40 | 出让 | 住宅用地 | 发行人 | 抵押 |
62 |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163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新海佳苑26幢1703室 | 4.34 | 出让 | 住宅用地 | 发行人 | 抵押 |
63 |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224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新海佳苑26幢1704室 | 4.34 | 出让 | 住宅用地 | 发行人 | 抵押 |
64 |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075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新海佳苑26幢1801室 | 5.80 | 出让 | 住宅用地 | 发行人 | 抵押 |
65 |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054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新海佳苑26幢1802室 | 4.40 | 出让 | 住宅用地 | 发行人 | 抵押 |
66 |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066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新海佳苑26幢1803室 | 4.34 | 出让 | 住宅用地 | 发行人 | 抵押 |
67 |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090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新海佳苑26幢1804室 | 4.34 | 出让 | 住宅用地 | 发行人 | 抵押 |
68 |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080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新海佳苑26幢1805室 | 5.80 | 出让 | 住宅用地 | 发行人 | 抵押 |
69 |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067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新海佳苑26幢1902室 | 4.40 | 出让 | 住宅用地 | 发行人 | 抵押 |
70 |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056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新海佳苑26幢1903室 | 4.34 | 出让 | 住宅用地 | 发行人 | 抵押 |
71 |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230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新海佳苑26幢1904室 | 4.34 | 出让 | 住宅用地 | 发行人 | 抵押 |
72 |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188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新海佳苑26幢1905室 | 5.80 | 出让 | 住宅用地 | 发行人 | 抵押 |
73 |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062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新海佳苑26幢2002室 | 4.40 | 出让 | 住宅用地 | 发行人 | 抵押 |
74 |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049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新海佳苑26幢2003室 | 4.34 | 出让 | 住宅用地 | 发行人 | 抵押 |
75 |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082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新海佳苑26幢2004室 | 4.34 | 出让 | 住宅用地 | 发行人 | 抵押 |
76 |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063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新海佳苑26幢2005室 | 5.80 | 出让 | 住宅用地 | 发行人 | 抵押 |
77 |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050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新海佳苑26幢2101室 | 11.09 | 出让 | 住宅用地 | 发行人 | 抵押 |
78 |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061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新海佳苑26幢2102室 | 4.23 | 出让 | 住宅用地 | 发行人 | 抵押 |
79 |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084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新海佳苑26幢2103室 | 4.17 | 出让 | 住宅用地 | 发行人 | 抵押 |
80 |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083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新海佳苑26幢2104室 | 4.17 | 出让 | 住宅用地 | 发行人 | 抵押 |
81 |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174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新海佳苑26幢2105室 | 11.11 | 出让 | 住宅用地 | 发行人 | 抵押 |
1-1-81
序号 | 使用权证号 | 坐落地址 | 面积(㎡) | 取得方式 | 用途 | 使用 权人 | 他项 权利 |
82 |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176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新海佳苑26幢2202室 | 4.24 | 出让 | 住宅用地 | 发行人 | 抵押 |
83 |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328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新海佳苑26幢2203室 | 4.18 | 出让 | 住宅用地 | 发行人 | 抵押 |
84 |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327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新海佳苑26幢2204室 | 4.18 | 出让 | 住宅用地 | 发行人 | 抵押 |
85 | 浙(2020)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06257号 | 海宁市海洲街道悦府花苑30幢1单元101室 | 14.80 | 出让 | 住宅用地 | 发行人 | 无 |
86 | 海国用(2007)第5611070036号 | 周王庙镇联民村蔡家石桥3号 | 57,223.00 | 出让 | 工业用地 | 发行人 | 抵押 |
87 | 浙(2023)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44604号 | 海宁市海洲街道西山路612号1006、1007室 | 15.14 | 出让 | 商服用地 | 发行人 | 无 |
88 | 浙(2023)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44605号 | 海宁市海洲街道西山路612号1008室 | 8.03 | 出让 | 商服用地 | 发行人 | 无 |
89 | 海国用(2015)第05428号 | 周王庙镇梓新景苑四区7幢1单元201室 | 22.31 | 出让 | 住宅用地 | 发行人 | 抵押 |
90 | 海国用(2015)第05429号 | 周王庙镇梓新景苑四区7幢1单元202室 | 22.43 | 出让 | 住宅用地 | 发行人 | 抵押 |
91 | 海国用(2015)第05427号 | 周王庙镇梓新景苑四区7幢1单元301室 | 22.31 | 出让 | 住宅用地 | 发行人 | 抵押 |
92 | 海国用(2015)第05426号 | 周王庙镇梓新景苑四区7幢1单元302室 | 22.43 | 出让 | 住宅用地 | 发行人 | 抵押 |
93 | 海国用(2015)第05425号 | 周王庙镇梓新景苑四区7幢1单元401室 | 22.31 | 出让 | 住宅用地 | 发行人 | 抵押 |
94 | 海国用(2015)第05424号 | 周王庙镇梓新景苑四区7幢1单元402室 | 22.43 | 出让 | 住宅用地 | 发行人 | 抵押 |
95 | 海国用(2015)第05430号 | 周王庙镇梓新景苑四区7幢1单元501室 | 22.31 | 出让 | 住宅用地 | 发行人 | 抵押 |
96 | 海国用(2015)第05431号 | 周王庙镇梓新景苑四区7幢1单元502室 | 22.43 | 出让 | 住宅用地 | 发行人 | 抵押 |
97 | 浙(2017)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43692号 | 海宁市周王庙镇联民村蔡家石桥3号 | 46,862.00 | 出让 | 工业用地 | 发行人 | 抵押 |
98 | 浙(2017)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40271号 | 海宁市海洲街道学林街1号、3号、海昌南路336号 | 6,666.00 | 出让 | 商业商务用地 | 发行人 | 抵押 |
99 | 浙(2016)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08005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农丰路497号鸿运大厦2201室 | 28.58 | 出让 | 商服用地 | 发行人 | 无 |
100 | 浙(2016)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08022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农丰路497号鸿运大厦2202室 | 25.47 | 出让 | 商服用地 | 发行人 | 无 |
101 | 浙(2016)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08031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农丰路497号鸿运大厦2203室 | 27.19 | 出让 | 商服用地 | 发行人 | 无 |
102 | 浙(2016)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08032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农丰路497号鸿运大厦 | 27.19 | 出让 | 商服用地 | 发行人 | 无 |
1-1-82
序号 | 使用权证号 | 坐落地址 | 面积(㎡) | 取得方式 | 用途 | 使用 权人 | 他项 权利 |
2204室 | |||||||
103 | 浙(2016)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08034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农丰路497号鸿运大厦2205室 | 27.19 | 出让 | 商服用地 | 发行人 | 无 |
104 | 浙(2016)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08036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农丰路497号鸿运大厦2206室 | 27.19 | 出让 | 商服用地 | 发行人 | 无 |
105 | 浙(2016)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08038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农丰路497号鸿运大厦2207室 | 27.19 | 出让 | 商服用地 | 发行人 | 无 |
106 | 浙(2016)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08287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农丰路497号鸿运大厦2209室 | 25.47 | 出让 | 商服用地 | 发行人 | 无 |
107 | 浙(2016)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08286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农丰路497号鸿运大厦2210室 | 28.58 | 出让 | 商服用地 | 发行人 | 无 |
108 | 浙(2016)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08285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农丰路497号鸿运大厦2301室 | 28.58 | 出让 | 商服用地 | 发行人 | 无 |
109 | 浙(2016)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08283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农丰路497号鸿运大厦2302室 | 25.47 | 出让 | 商服用地 | 发行人 | 无 |
110 | 浙(2016)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08282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农丰路497号鸿运大厦2303室 | 27.19 | 出让 | 商服用地 | 发行人 | 无 |
111 | 浙(2016)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08281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农丰路497号鸿运大厦2304室 | 27.19 | 出让 | 商服用地 | 发行人 | 无 |
112 | 浙(2016)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08015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农丰路497号鸿运大厦2305室 | 27.19 | 出让 | 商服用地 | 发行人 | 无 |
113 | 浙(2016)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08020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农丰路497号鸿运大厦2306室 | 27.19 | 出让 | 商服用地 | 发行人 | 无 |
114 | 浙(2016)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08023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农丰路497号鸿运大厦2307室 | 27.19 | 出让 | 商服用地 | 发行人 | 无 |
115 | 浙(2016)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08028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农丰路497号鸿运大厦2308室 | 27.19 | 出让 | 商服用地 | 发行人 | 无 |
116 | 浙(2016)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08030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农丰路497号鸿运大厦2309室 | 25.47 | 出让 | 商服用地 | 发行人 | 无 |
117 | 浙(2016)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08033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农丰路497号鸿运大厦2310室 | 28.58 | 出让 | 商服用地 | 发行人 | 无 |
118 | 苏(2018)大丰区不 | 港区南区中心路西 | 宗地面积: | 出让 | 工业 | 兄弟 | 抵押 |
1-1-83
序号 | 使用权证号 | 坐落地址 | 面积(㎡) | 取得方式 | 用途 | 使用 权人 | 他项 权利 |
动产权第0019028号 | 侧、纬二路南侧1幢、2幢、3幢、4幢、5幢 | 221,561.00 | 用地 | 维生素 | |||
119 | 苏(2018)大丰区不动产权第0018923号 | 港区南区中心路西侧、纬二路南侧6幢、7幢、8幢、9幢、10幢 | 兄弟 维生素 | 抵押 | |||
120 | 苏(2018)大丰区不动产权第0018912号 | 港区南区中心路西侧、纬二路南侧11幢、12幢、13幢、14幢、15幢 | 兄弟 维生素 | 抵押 | |||
121 | 苏(2018)大丰区不动产权第0018915号 | 港区南区中心路西侧、纬二路南侧16幢、17幢、18幢、19幢、20幢 | 兄弟 维生素 | 抵押 | |||
122 | 苏(2018)大丰区不动产权第0018925号 | 港区海洋经济开发区纬二路南侧21幢 | 兄弟 维生素 | 抵押 | |||
123 | 苏(2018)大丰区不动产权第0018926号 | 港区南区中心路西侧、纬二路南侧22幢、23幢 | 兄弟 维生素 | 抵押 | |||
124 | 苏(2018)大丰区不动产权第0018924号 | 港区南区中心路西侧、纬二路南侧24幢、25幢 | 兄弟 维生素 | 抵押 | |||
125 | 苏(2018)大丰区不动产权第0019156号 | 港区南区中心路西侧、纬二路南侧27幢 | 兄弟 维生素 | 抵押 | |||
126 | 苏(2019)大丰区不动产权第0000593号 | 港区南区中心路西侧、纬二路南侧28幢 | 兄弟 维生素 | 抵押 | |||
127 | 苏(2021)大丰区不动产权第0066347号 | 大丰港石化材料产业园经一路、纬二路南侧29、30幢 | 兄弟 维生素 | 抵押 | |||
128 | 苏(2021)大丰区不动产权第0121509号 | 大丰区上海花园6幢201室 | 宗地面积:1,095.90 | 出让 | 城镇住宅用地 | 兄弟 维生素 | 无 |
129 | 苏(2021)大丰区不动产权第0121522号 | 大丰区上海花园6幢202室 | 兄弟 维生素 | 无 | |||
130 | 苏(2021)大丰区不动产权第0121693号 | 大丰区上海花园6幢203室 | 兄弟 维生素 | 无 | |||
131 | 苏(2021)大丰区不动产权第0121542号 | 大丰区上海花园6幢204室 | 兄弟 维生素 | 无 | |||
132 | 苏(2021)大丰区不动产权第0121530号 | 大丰区上海花园6幢205室 | 兄弟 维生素 | 无 | |||
133 | 苏(2021)大丰区不动产权第0121534号 | 大丰区上海花园6幢206室 | 兄弟 维生素 | 无 | |||
134 | 苏(2021)大丰区不动产权第0121517号 | 大丰区上海花园6幢301室 | 兄弟 维生素 | 无 | |||
135 | 苏(2021)大丰区不动产权第0121513号 | 大丰区上海花园6幢302室 | 兄弟 维生素 | 无 | |||
136 | 苏(2021)大丰区不动产权第0121622号 | 大丰区上海花园6幢303室 | 兄弟 维生素 | 无 |
1-1-84
序号 | 使用权证号 | 坐落地址 | 面积(㎡) | 取得方式 | 用途 | 使用 权人 | 他项 权利 |
137 | 苏(2021)大丰区不动产权第0121541号 | 大丰区上海花园6幢304室 | 兄弟 维生素 | 无 | |||
138 | 苏(2021)大丰区不动产权第0121511号 | 大丰区上海花园6幢305室 | 兄弟 维生素 | 无 | |||
139 | 苏(2021)大丰区不动产权第0121723号 | 大丰区上海花园6幢306室 | 兄弟 维生素 | 无 | |||
140 | 苏(2021)大丰区不动产权第0121721号 | 大丰区上海花园6幢401室 | 兄弟 维生素 | 无 | |||
141 | 苏(2021)大丰区不动产权第0121718号 | 大丰区上海花园6幢402室 | 兄弟 维生素 | 无 | |||
142 | 苏(2021)大丰区不动产权第0121619号 | 大丰区上海花园6幢403室 | 兄弟 维生素 | 无 | |||
143 | 苏(2021)大丰区不动产权第0121540号 | 大丰区上海花园6幢404室 | 兄弟 维生素 | 无 | |||
144 | 苏(2021)大丰区不动产权第0121717号 | 大丰区上海花园6幢406室 | 兄弟 维生素 | 无 | |||
145 | 苏(2021)大丰区不动产权第0121715号 | 大丰区上海花园6幢501室 | 兄弟 维生素 | 无 | |||
146 | 苏(2021)大丰区不动产权第0121712号 | 大丰区上海花园6幢502室 | 兄弟 维生素 | 无 | |||
147 | 苏(2021)大丰区不动产权第0121618号 | 大丰区上海花园6幢503室 | 兄弟 维生素 | 无 | |||
148 | 苏(2021)大丰区不动产权第0121539号 | 大丰区上海花园6幢504室 | 兄弟 维生素 | 无 | |||
149 | 苏(2021)大丰区不动产权第0121711号 | 大丰区上海花园6幢601室 | 兄弟 维生素 | 无 | |||
150 | 苏(2021)大丰区不动产权第0121709号 | 大丰区上海花园6幢602室 | 兄弟 维生素 | 无 | |||
151 | 苏(2021)大丰区不动产权第0121543号 | 大丰区上海花园6幢603室 | 兄弟 维生素 | 无 | |||
152 | 苏(2021)大丰区不动产权第0121694号 | 大丰区上海花园6幢604室 | 兄弟 维生素 | 无 | |||
153 | 苏(2021)大丰区不动产权第0121708号 | 大丰区上海花园6幢605室 | 兄弟 维生素 | 无 | |||
154 | 彭国用(2015)第034号 | 矶山工业园 | 118,051.10 | 出让 | 工矿 仓储 | 兄弟 医药 | 无 |
155 | 彭国用(2015)第078号 | 矶山工业园 | 6,217.47 | 出让 | 工业用地 | 兄弟 医药 | 无 |
156 | 彭国用(2015)第079号 | 矶山工业园 | 347,115.88 | 出让 | 工业用地 | 兄弟 医药 | 无 |
157 | 赣(2016)彭泽县不动产权第0000151号 | 彭泽县矶山工业园 | 97,157.70 | 出让 | 工业用地 | 兄弟 医药 | 无 |
158 | 赣(2016)彭泽县不动产权第0000152号 | 彭泽县矶山工业园 | 8,446.40 | 出让 | 工业用地 | 兄弟 医药 | 无 |
159 | 赣(2016)彭泽县不动产权第0000153号 | 彭泽县矶山工业园 | 26,234.60 | 出让 | 工业用地 | 兄弟 医药 | 无 |
160 | 赣(2017)彭泽县不动产权第0002017号 | 彭泽县矶山工业园 | 20,506.31 | 出让 | 工业用地 | 兄弟 医药 | 无 |
1-1-85
序号 | 使用权证号 | 坐落地址 | 面积(㎡) | 取得方式 | 用途 | 使用 权人 | 他项 权利 |
161 | 赣(2017)彭泽县不动产权第0002018号 | 彭泽县矶山工业园 | 17,596.43 | 出让 | 工业用地 | 兄弟 医药 | 无 |
162 | 赣(2017)彭泽县不动产权第0001998号 | 彭泽县矶山工业园 | 266,158.77 | 出让 | 工业用地 | 兄弟 医药 | 无 |
163 | 赣(2022)彭泽县不动产权第0058869号 | 矶山工业园区 | 298,796.80 | 出让 | 工业用地 | 兄弟 医药 | 无 |
(2)发行人境外子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
截至2023年9月30日,发行人境外子公司兄弟CISA拥有坐落于南非纽卡斯尔市的房地产,房地面积合计为632,934.00平方米;兄弟美国拥有坐落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房地产,房地面积合计为513.29平方米。
2、商标
(1)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注册商标
截至2023年9月30日,发行人拥有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商标180项,均系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自行申请或受让取得,均已经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商标 | 注册号 | 商标 类别 | 注册有效期限 | 商标权人 |
1 | 48421691 | 2 | 2023.8.7至2033.8.6 | 发行人 | |
2 | 66202987 | 1 | 2023.8.14至2033.8.13 | 发行人 | |
3 | 66059126 | 1 | 2023.8.21至2033.8.20 | 发行人 | |
4 | 66216158 | 1 | 2023.7.14至2033.7.13 | 发行人 | |
5 | 66060479 | 4 | 2023.9.14至2033.9.13 | 发行人 | |
6 | 70059134 | 30 | 2023.9.7至2033.9.6 | 发行人 | |
7 | 70073218 | 1 | 2023.9.7至2033.9.6 | 发行人 | |
8 | 66204501 | 5 | 2023.5.21至2033.5.20 | 发行人 | |
9 | 66211408 | 31 | 2023.5.14至2033.5.13 | 发行人 | |
10 | 66194917 | 3 | 2023.5.14至2033.5.13 | 发行人 | |
11 | 66229890 | 31 | 2023.5.7至2033.5.6 | 发行人 | |
12 | 66132743 | 1 | 2023.5.7至2033.5.6 | 发行人 | |
13 | 66121725 | 6 | 2023.4.28至2033.4.27 | 发行人 | |
14 | 66136731 | 30 | 2023.4.28至2033.4.27 | 发行人 | |
15 | 66132788 | 7 | 2023.4.28至2033.4.27 | 发行人 |
1-1-86
序号 | 商标 | 注册号 | 商标 类别 | 注册有效期限 | 商标权人 |
16 | 66132828 | 9 | 2023.4.21至2033.4.20 | 发行人 | |
17 | 66229269 | 5 | 2023.4.14至2033.4.13 | 发行人 | |
18 | 66046210 | 30 | 2023.4.14至2033.4.13 | 发行人 | |
19 | 66058252 | 11 | 2023.4.14至2033.4.13 | 发行人 | |
20 | 66228369 | 2 | 2023.4.14至2033.4.13 | 发行人 | |
21 | 66123206 | 11 | 2023.4.14至2033.4.13 | 发行人 | |
22 | 66045733 | 7 | 2023.4.14至2033.4.13 | 发行人 | |
23 | 66046219 | 31 | 2023.4.7至2033.4.6 | 发行人 | |
24 | 66234112 | 30 | 2023.4.7至2033.4.6 | 发行人 | |
25 | 66038284 | 9 | 2023.4.7至2033.4.6 | 发行人 | |
26 | 48406347 | 1 | 2021.6.7至2031.6.6 | 发行人 | |
27 | 48430187 | 1 | 2021.6.7至2031.6.6 | 发行人 | |
28 | 66146274 | 10 | 2023.3.14至2033.3.13 | 发行人 | |
29 | 66049805 | 2 | 2023.3.21至2033.3.20 | 发行人 | |
30 | 66063642 | 6 | 2023.3.28至2033.3.27 | 发行人 | |
31 | 48421246 | 5 | 2022.3.14至2032.3.13 | 发行人 | |
32 | 48411033 | 3 | 2021.7.7至2031.7.6 | 发行人 | |
33 | 48434922 | 5 | 2022.3.14至2032.3.13 | 发行人 | |
34 | 46686136 | 1 | 2021.1.21至2031.1.20 | 发行人 | |
35 | 46700338 | 1 | 2021.1.21至2031.1.20 | 发行人 | |
36 | 46699522 | 3 | 2021.1.21至2031.1.20 | 发行人 | |
37 | 46707430 | 30 | 2021.3.14至2031.3.13 | 发行人 | |
38 | 46721229 | 30 | 2021.1.21至2031.1.20 | 发行人 | |
39 | 46694225 | 5 | 2021.10.14至2031.10.13 | 发行人 | |
40 | 46686340 | 1 | 2021.1.21至2031.1.20 | 发行人 | |
41 | 46719808 | 1 | 2021.1.21至2031.1.20 | 发行人 | |
42 | 46699415 | 3 | 2021.1.21至2031.1.20 | 发行人 | |
43 | 46700209 | 3 | 2021.1.21至2031.1.20 | 发行人 | |
44 | 46716934 | 3 | 2021.2.7至2031.2.6 | 发行人 | |
45 | 46699448 | 30 | 2021.3.28至2031.3.27 | 发行人 | |
46 | 46700177 | 30 | 2021.1.21至2031.1.20 | 发行人 | |
47 | 43830661 | 1 | 2021.1.14至2031.1.13 | 发行人 |
1-1-87
序号 | 商标 | 注册号 | 商标 类别 | 注册有效期限 | 商标权人 |
48 | 43832916 | 1 | 2021.1.14至2031.1.13 | 发行人 | |
49 | 43819061 | 3 | 2020.9.21至2030.9.20 | 发行人 | |
50 | 43834326 | 5 | 2021.1.14至2031.1.13 | 发行人 | |
51 | 43834352 | 31 | 2020.9.21至2030.9.20 | 发行人 | |
52 | 43836052 | 30 | 2020.11.28至2030.11.27 | 发行人 | |
53 | 43817291 | 5 | 2020.9.21至2030.9.20 | 发行人 | |
54 | 43817581 | 30 | 2021.2.7至2031.2.6 | 发行人 | |
55 | 43824608 | 31 | 2021.1.14至2031.1.13 | 发行人 | |
56 | 33864990 | 1 | 2019.9.7至2029.9.6 | 发行人 | |
57 | 33866662 | 5 | 2019.6.28至2029.6.27 | 发行人 | |
58 | 33857907 | 2 | 2019.9.28至2029.9.27 | 发行人 | |
59 | 33862815 | 2 | 2019.9.28至2029.9.27 | 发行人 | |
60 | 33856141 | 31 | 2019.6.21至2029.6.20 | 发行人 | |
61 | 33875302 | 31 | 2019.9.28至2029.9.27 | 发行人 | |
62 | 33865046 | 3 | 2019.6.28至2029.6.27 | 发行人 | |
63 | 33857287 | 19 | 2020.1.14至2030.1.13 | 发行人 | |
64 | 33871422 | 17 | 2019.9.14至2029.9.13 | 发行人 | |
65 | 33877810 | 4 | 2019.6.21至2029.6.20 | 发行人 | |
66 | 33866610 | 1 | 2019.9.7至2029.9.6 | 发行人 | |
67 | 33869622 | 5 | 2019.6.28至2029.6.27 | 发行人 | |
68 | 33866642 | 3 | 2019.6.28至2029.6.27 | 发行人 | |
69 | 33869648 | 30 | 2019.6.28至2029.6.27 | 发行人 | |
70 | 16344707 | 17 | 2016.5.21至2026.5.20 | 发行人 | |
71 | 12135601 | 19 | 2015.3.21至2025.3.20 | 发行人 | |
72 | 10643152 | 30 | 2013.11.7至2033.11.6 | 发行人 | |
73 | 9728410 | 31 | 2022.12.7至2032.12.6 | 发行人 | |
74 | 9728411 | 5 | 2014.1.21至2034.1.20 | 发行人 | |
75 | 9724576 | 31 | 2022.8.28至2032.8.27 | 发行人 | |
76 | 9724549 | 31 | 2022.8.28至2032.8.27 | 发行人 | |
77 | 9718149 | 5 | 2013.12.14至2033.12.13 | 发行人 | |
78 | 9718064 | 3 | 2014.7.28至2034.7.27 | 发行人 | |
79 | 9718482 | 30 | 2014.5.14至2034.5.13 | 发行人 |
1-1-88
序号 | 商标 | 注册号 | 商标 类别 | 注册有效期限 | 商标权人 |
80 | 9718086 | 3 | 2014.7.28至2034.7.27 | 发行人 | |
81 | 9714742 | 2 | 2022.11.28至2032.11.27 | 发行人 | |
82 | 9714923 | 2 | 2023.3.21至2033.3.20 | 发行人 | |
83 | 9714759 | 3 | 2022.9.7至2032.9.6 | 发行人 | |
84 | 9714915 | 2 | 2022.10.21至2032.10.20 | 发行人 | |
85 | 9714891 | 1 | 2014.3.14至2034.3.13 | 发行人 | |
86 | 9714715 | 1 | 2014.3.14至2034.3.13 | 发行人 | |
87 | 9714883 | 1 | 2022.8.28至2032.8.27 | 发行人 | |
88 | 9714845 | 30 | 2022.11.21至2032.11.20 | 发行人 | |
89 | 4561407 | 31 | 2017.11.14至2027.11.13 | 发行人 | |
90 | 4553694 | 1 | 2018.7.28至2028.7.27 | 发行人 | |
91 | 4553693 | 2 | 2018.7.28至2028.7.27 | 发行人 | |
92 | 4041428 | 1 | 2017.1.14至2027.1.13 | 发行人 | |
93 | 3270447 | 19 | 2014.1.14至2034.1.13 | 发行人 | |
94 | 3270461 | 5 | 2014.1.7至2034.1.6 | 发行人 | |
95 | 3270482 | 30 | 2013.10.14至2033.10.13 | 发行人 | |
96 | 3270442 | 4 | 2013.10.14至2033.10.13 | 发行人 | |
97 | 3270450 | 2 | 2014.6.21至2034.6.20 | 发行人 | |
98 | 3270486 | 31 | 2023.8.14至2033.8.13 | 发行人 | |
99 | 3270449 | 3 | 2014.5.21至2034.5.20 | 发行人 | |
100 | 833435 | 17 | 2016.4.21至2026.4.20 | 发行人 | |
101 | 804307 | 1 | 2016.1.7至2026.1.6 | 发行人 | |
102 | 944052 | 1 | 2017.2.14至2027.2.13 | 发行人 | |
103 | 824241 | 3 | 2016.3.21至2026.3.20 | 发行人 | |
104 | 812047 | 3 | 2016.2.7至2026.2.6 | 发行人 | |
105 | 827334 | 19 | 2016.3.28至2026.3.27 | 发行人 | |
106 | 816287 | 4 | 2016.2.21至2026.2.20 | 发行人 | |
107 | 816189 | 5 | 2016.2.21至2026.2.20 | 发行人 | |
108 | 821548 | 29 | 2016.3.7至2026.3.6 | 发行人 | |
109 | 827006 | 31 | 2016.3.28至2026.3.27 | 发行人 |
1-1-89
序号 | 商标 | 注册号 | 商标 类别 | 注册有效期限 | 商标权人 |
110 | 750088 | 1 | 2015.6.14至2025.6.13 | 发行人 | |
111 | 66064526 | 10 | 2023.1.21至2033.1.20 | 发行人 | |
112 | 66206416 | 4 | 2023.1.21至2033.1.20 | 发行人 | |
113 | 45159278 | 5 | 2020.11.14至2030.11.13 | 兄弟药业 | |
114 | 45145824 | 5 | 2020.11.14至2030.11.13 | 兄弟药业 | |
115 | 45146095 | 5 | 2020.11.14至2030.11.13 | 兄弟药业 | |
116 | 45148037 | 5 | 2020.11.14至2030.11.13 | 兄弟药业 | |
117 | 45148990 | 5 | 2020.11.14至2030.11.13 | 兄弟药业 | |
118 | 45149035 | 5 | 2020.11.14至2030.11.13 | 兄弟药业 | |
119 | 45150628 | 5 | 2020.11.14至2030.11.13 | 兄弟药业 | |
120 | 45150655 | 5 | 2020.11.14至2030.11.13 | 兄弟药业 | |
121 | 45151288 | 5 | 2020.11.14至2030.11.13 | 兄弟药业 | |
122 | 45153141 | 5 | 2020.11.14至2030.11.13 | 兄弟药业 | |
123 | 45153812 | 5 | 2020.11.14至2030.11.13 | 兄弟药业 | |
124 | 45153860 | 5 | 2020.11.14至2030.11.13 | 兄弟药业 | |
125 | 45156850 | 5 | 2020.11.14至2030.11.13 | 兄弟药业 | |
126 | 45157965 | 5 | 2021.1.14至2031.1.13 | 兄弟药业 | |
127 | 45145685 | 5 | 2020.11.14至2030.11.13 | 兄弟药业 | |
128 | 45145713 | 3 | 2021.2.14至2031.2.13 | 兄弟药业 | |
129 | 45145783 | 5 | 2020.11.14至2030.11.13 | 兄弟药业 | |
130 | 45146527 | 5 | 2020.11.14至2030.11.13 | 兄弟药业 | |
131 | 45148913 | 5 | 2020.11.14至2030.11.13 | 兄弟药业 | |
132 | 45151057 | 5 | 2020.11.14至2030.11.13 | 兄弟药业 | |
133 | 45151082 | 5 | 2020.11.14至2030.11.13 | 兄弟药业 | |
134 | 45152685 | 5 | 2021.2.21至2031.2.20 | 兄弟药业 | |
135 | 45153645 | 5 | 2020.11.14至2030.11.13 | 兄弟药业 | |
136 | 45153802 | 5 | 2020.11.14至2030.11.13 | 兄弟药业 | |
137 | 45156782 | 5 | 2020.11.14至2030.11.13 | 兄弟药业 | |
138 | 45158014 | 5 | 2021.2.14至2031.2.13 | 兄弟药业 | |
139 | 45160983 | 5 | 2020.11.14至2030.11.13 | 兄弟药业 | |
140 | 45161345 | 5 | 2020.11.14至2030.11.13 | 兄弟药业 | |
141 | 45161930 | 5 | 2020.11.14至2030.11.13 | 兄弟药业 |
1-1-90
序号 | 商标 | 注册号 | 商标 类别 | 注册有效期限 | 商标权人 |
142 | 45163986 | 5 | 2020.11.14至2030.11.13 | 兄弟药业 | |
143 | 45164008 | 5 | 2021.2.7至2031.2.6 | 兄弟药业 | |
144 | 45165386 | 5 | 2020.11.14至2030.11.13 | 兄弟药业 | |
145 | 45167280 | 5 | 2020.11.14至2030.11.13 | 兄弟药业 | |
146 | 45167608 | 5 | 2020.11.14至2030.11.13 | 兄弟药业 | |
147 | 45169605 | 5 | 2020.11.14至2030.11.13 | 兄弟药业 | |
148 | 45173063 | 5 | 2021.1.14至2031.1.13 | 兄弟药业 | |
149 | 45173629 | 5 | 2021.1.28至2031.1.27 | 兄弟药业 | |
150 | 45175161 | 5 | 2020.11.14至2030.11.13 | 兄弟药业 | |
151 | 45175209 | 5 | 2020.11.14至2030.11.13 | 兄弟药业 | |
152 | 45175983 | 5 | 2020.11.14至2030.11.13 | 兄弟药业 | |
153 | 45176225 | 5 | 2020.11.14至2030.11.13 | 兄弟药业 | |
154 | 45176961 | 5 | 2020.11.14至2030.11.13 | 兄弟药业 | |
155 | 45177345 | 5 | 2020.11.14至2030.11.13 | 兄弟药业 | |
156 | 45177409 | 5 | 2021.1.14至2031.1.13 | 兄弟药业 | |
157 | 45178940 | 5 | 2020.11.14至2030.11.13 | 兄弟药业 | |
158 | 45179407 | 5 | 2020.11.14至2030.11.13 | 兄弟药业 | |
159 | 45158004 | 5 | 2020.11.14至2030.11.13 | 兄弟药业 | |
160 | 45158479 | 5 | 2020.11.14至2030.11.13 | 兄弟药业 | |
161 | 45160153 | 5 | 2020.11.14至2030.11.13 | 兄弟药业 | |
162 | 45160724 | 5 | 2020.11.14至2030.11.13 | 兄弟药业 | |
163 | 45165183 | 5 | 2020.11.14至2030.11.13 | 兄弟药业 | |
164 | 45166476 | 5 | 2020.11.14至2030.11.13 | 兄弟药业 | |
165 | 45168111 | 5 | 2020.11.14至2030.11.13 | 兄弟药业 | |
166 | 45169071 | 5 | 2020.11.14至2030.11.13 | 兄弟药业 | |
167 | 45172992 | 5 | 2020.11.14至2030.11.13 | 兄弟药业 | |
168 | 45173022 | 5 | 2020.11.14至2030.11.13 | 兄弟药业 | |
169 | 45173232 | 5 | 2020.11.14至2030.11.13 | 兄弟药业 | |
170 | 45173362 | 5 | 2020.11.14至2030.11.13 | 兄弟药业 | |
171 | 45178439 | 5 | 2020.11.14至2030.11.13 | 兄弟药业 | |
172 | 45178459 | 5 | 2020.11.14至2030.11.13 | 兄弟药业 | |
173 | 45178467 | 5 | 2020.11.14至2030.11.13 | 兄弟药业 |
1-1-91
序号 | 商标 | 注册号 | 商标 类别 | 注册有效期限 | 商标权人 |
174 | 45178948 | 5 | 2020.11.14至2030.11.13 | 兄弟药业 | |
175 | 45180995 | 5 | 2020.11.14至2030.11.13 | 兄弟药业 | |
176 | 45181047 | 5 | 2020.11.14至2030.11.13 | 兄弟药业 | |
177 | 45144186 | 5 | 2020.11.14至2030.11.13 | 兄弟药业 | |
178 | 45144214 | 5 | 2020.11.14至2030.11.13 | 兄弟药业 | |
179 | 45144351 | 5 | 2020.11.14至2030.11.13 | 兄弟药业 | |
180 | 45158468 | 5 | 2020.11.14至2030.11.13 | 兄弟药业 |
注:发行人于2018年2月5日与母翠玲、尹惠兵、吴硕怀、赵剑4名自然人签订《朗吉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发行人将其持有朗吉化工100%的股权分别转让给母翠玲、尹惠兵、吴硕怀、赵剑。同时约定,由发行人持有的、许可朗吉化工使用的朗吉商标(商标注册号为4553694)归发行人所有,暂不办理过户手续。股权转让完成后,发行人不再将该商标用于皮革化工品的销售。发行人授权母翠玲、尹惠兵、吴硕怀、赵剑在皮革化工领域的10年无偿、独占的商标使用权。该商标在注册期内的维护、续展等费用由发行人承担。
(2)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中国境外取得的注册商标
截至2023年9月30日,发行人拥有在中国境外注册的商标31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权利人 | 商标 | 注册国家/地区 | 注册类别 | 注册号 | 申请日期 | 截至日期 |
1 | 发行人 | 美国 | 1 | 88657046 | 2019.10.16 | 2030.6.9 | |
2 | 发行人 | 美国 | 30 | 88657065 | 2019.10.16 | 2030.6.9 | |
3 | 发行人 | 美国 | 31 | 88657075 | 2019.10.16 | 2030.6.9 | |
4 | 发行人 | 欧盟 | 1、5、30、31 | 18133808 | 2019.10.7 | 2029.10.7 | |
5 | 发行人 | 南非 | 1 | 2020/01359 | 2020.1.21 | 2030.1.21 | |
6 | 发行人 | 南非 | 5 | 2020/01360 | 2020.1.21 | 2030.1.21 | |
7 | 发行人 | 南非 | 30 | 2020/01361 | 2020.1.21 | 2030.1.21 | |
8 | 发行人 | 南非 | 31 | 2020/01362 | 2020.1.21 | 2030.1.21 | |
9 | 发行人 | 马德里(英国、印度尼西亚、菲律宾、墨西哥) | 1、3、5、30、31 | 1562338 | 2020.9.7 | 2030.9.7 | |
10 | 发行人 | 南非 | 1 | 2020/01363 | 2020.1.21 | 2030.1.21 | |
11 | 发行人 | 南非 | 3 | 2020/01364 | 2020.1.21 | 2030.1.21 | |
12 | 发行人 | 南非 | 5 | 2020/01365 | 2020.1.21 | 2030.1.21 | |
13 | 发行人 | 南非 | 30 | 2020/01366 | 2020.1.21 | 2030.1.21 | |
14 | 发行人 | 南非 | 31 | 2020/01367 | 2020.1.21 | 2030.1.21 |
1-1-92
序号 | 权利人 | 商标 | 注册国家/地区 | 注册类别 | 注册号 | 申请日期 | 截至日期 |
15 | 发行人 | 日本 | 1、3、5、30、31 | 2020-006404 | 2020.1.21 | 2031.2.18 | |
16 | 发行人 | 马德里(欧盟、新加坡、土耳其、英国、印度、瑞士、印度尼西亚、菲律宾、澳大利亚、越南、巴西、韩国、美国、埃及、伊朗、日本、马来西亚、墨西哥) | 1、3、30 | 1559564 | 2020.9.7 | 2030.9.7 | |
17 | 发行人 | 中国台湾 | 1 | 02227203 | 2021.12.30 | 2032.6.15 | |
18 | 发行人 | 中国台湾 | 3 | 02227405 | 2021.12.30 | 2032.6.15 | |
19 | 发行人 | 中国台湾 | 30 | 02229059 | 2021.12.30 | 2032.6.15 | |
20 | 发行人 | 中国香港 | 1、3、5、30、31 | 305808970 | 2021.11.22 | 2031.11.4 | |
21 | 发行人 | 中国台湾 | 1 | 02220534 | 2021.11.24 | 2032.5.15 | |
22 | 发行人 | 中国台湾 | 3 | 02220663 | 2021.11.24 | 2032.5.15 | |
23 | 发行人 | 中国台湾 | 5 | 02220862 | 2021.11.24 | 2032.5.15 | |
24 | 发行人 | 中国台湾 | 30 | 02222104 | 2021.11.24 | 2032.5.15 | |
25 | 发行人 | 中国台湾 | 31 | 02222169 | 2021.11.24 | 2032.5.15 | |
26 | 发行人 | 中国澳门 | 1 | N/190734 | 2021.11.26 | 2029.4.26 | |
27 | 发行人 | 中国澳门 | 3 | N/190735 | 2021.11.26 | 2029.4.26 | |
28 | 发行人 | 中国澳门 | 5 | N/190736 | 2021.11.26 | 2029.4.26 | |
29 | 发行人 | 中国澳门 | 30 | N/190737 | 2021.11.26 | 2029.4.26 | |
30 | 发行人 | 中国澳门 | 31 | N/190738 | 2021.11.26 | 2029.4.26 | |
31 | 发行人 | 马德里(俄罗斯、菲律宾、欧盟、英国、澳大利亚) | 1、3、5、30、31 | 1659567 | 2021.12.27 | 2032.3.29 |
(3)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的商标
2019年8月12日,兄弟集团(香港)与德国朗盛签署了《知识产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德国朗盛拥有的相关知识产权转让给兄弟集团(香港),其中包括“BAYCHROM”、“CHROMOSA”2组商标专用权。截至2023年9月30日,
1-1-93
上述商标尚未完全完成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3、专利
截至2023年9月30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共计拥有64项境内专利权、44项境外专利权,均系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自行申请或受让取得,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境内专利权
序号 | 专利名称 | 申请类别 | 专利号 | 权利 期限 | 申请日 | 专利 权人 |
1 | 一种阳离子皮革加脂剂及其制备方法 | 发明专利 | ZL202110564692.2 | 20年 | 2021.5.24 | 发行人 |
2 | 一种胡椒醛的合成方法 | 发明专利 | ZL202110410012.1 | 20年 | 2021.4.16 | 发行人 |
3 | 用于对羟基苯甲醚合成3-叔丁基-4-羟基茴香醚的催化剂组合物及其应用 | 发明专利 | ZL202011628862.0 | 20年 | 2020.12.31 | 发行人 |
4 | 一种用于制备微生物固定化小球的生产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1922184985.9 | 10年 | 2019.12.9 | 发行人 |
5 | 一种亚硫酸氢钠甲萘醌的连续结晶工艺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1922193272.9 | 10年 | 2019.12.9 | 发行人 |
6 | 复合材料固定化丙酸棒杆菌制备烟酰胺的方法 | 发明专利 | ZL201910313028.3 | 20年 | 2019.4.18 | 发行人 |
7 | 一种提高皮革助剂堆积比重的喷雾干燥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1920533916.1 | 10年 | 2019.4.18 | 发行人 |
8 | 一种气固流化床反应评价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1822207997.4 | 10年 | 2018.12.26 | 发行人 |
9 | 乙醛酸生产过程中连续结晶脱除草酸的方法 | 发明专利 | ZL201811589152.4 | 20年 | 2018.12.25 | 发行人 |
10 | 一种丁基羟基茴香醚的合成方法 | 发明专利 | ZL201810006152.0 | 20年 | 2018.1.3 | 发行人 |
11 | 一种用于制备3-氰基吡啶的催化剂及其制备方法 | 发明专利 | ZL201711469462.8 | 20年 | 2017.12.29 | 发行人 |
12 | 一种高粘度丙烯酸聚合物生产反应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1721874305.0 | 10年 | 2017.12.28 | 发行人 |
13 | 一种复合功能氨基树脂鞣剂及其制备方法 | 发明专利 | ZL201510255088.6 | 20年 | 2015.5.19 | 发行人 |
14 | 一种维生素K3的制备方法及装置 | 发明专利 | ZL201310135494.X | 20年 | 2013.4.18 | 发行人 |
15 | 一种制革含铬污泥回用方法 | 发明专利 | ZL201110282704.9 | 20年 | 2011.9.22 | 发行人 |
16 | 一种制革铬鞣废水中铬的回收工艺 | 发明专利 | ZL201110282705.3 | 20年 | 2011.9.22 | 发行人 |
17 | 一种琥珀酸磺化加脂剂的制备方法 | 发明专利 | ZL201010503072.X | 20年 | 2010.10.12 | 发行人 |
18 | 盐酸硫胺的制备方法、盐酸硫胺及应用和维生 | 发明专利 | ZL202111596347.3 | 20年 | 2021.12.24 | 兄弟 维生素 |
1-1-94
序号 | 专利名称 | 申请类别 | 专利号 | 权利 期限 | 申请日 | 专利 权人 |
素B1 | ||||||
19 | 从硝酸硫胺母液中回收硝酸铵的工艺及应用 | 发明专利 | ZL202111591877.9 | 20年 | 2021.12.23 | 兄弟 维生素 |
20 | 液体甲醇钠在合成α-乙酰-γ-丁内酯中的应用、α-乙酰-γ-丁内酯的合成方法 | 发明专利 | ZL202011644825.9 | 20年 | 2020.12.31 | 兄弟 维生素 |
21 | 盐酸乙脒的制备方法及应用 | 发明专利 | ZL202011644363.0 | 20年 | 2020.12.31 | 兄弟 维生素 |
22 | α-钠代甲酰基-β-甲酰氨基丙腈的制备方法及其应用 | 发明专利 | ZL202011645256.X | 20年 | 2020.12.31 | 兄弟 维生素 |
23 | 盐酸硫胺及其干燥方法和应用以及维生素B1 | 发明专利 | ZL201911399771.1 | 20年 | 2019.12.30 | 兄弟 维生素 |
24 | 酯化物的氯化工艺和氯酯的分离方法 | 发明专利 | ZL201911385709.7 | 20年 | 2019.12.27 | 兄弟 维生素 |
25 | 合成乙脒的方法、乙脒及其应用和维生素B1 | 发明专利 | ZL201911385959.0 | 20年 | 2019.12.27 | 兄弟 维生素 |
26 | 利用β-甲酰氨基丙腈生产氨基丙酸和硫酸钠的方法及其应用 | 发明专利 | ZL201911297707.2 | 20年 | 2019.12.16 | 兄弟 维生素 |
27 | 硫代硫胺素的精制方法及其得到的硫代硫胺素产品和维生素B1产品 | 发明专利 | ZL201911299079.1 | 20年 | 2019.12.16 | 兄弟 维生素 |
28 | 一种α-乙酰基-γ-丁内酯钠盐游离盐酸乙脒工艺 | 发明专利 | ZL201811616213.1 | 20年 | 2018.12.27 | 兄弟 维生素 |
29 | 合成α-氯代-α-乙酰基-γ-丁内酯联产甲酸甲酯的方法和装置 | 发明专利 | ZL201811593983.9 | 20年 | 2018.12.25 | 兄弟 维生素 |
30 | 由α-乙酰基-γ-丁内酯高沸物合成环丙基甲基酮的方法 | 发明专利 | ZL201811595275.9 | 20年 | 2018.12.25 | 兄弟 维生素 |
31 | 一种β-氨基丙腈的合成方法及装置 | 发明专利 | ZL201811595400.6 | 20年 | 2018.12.25 | 兄弟 维生素 |
32 | 一种氨基嘧啶的提纯方法 | 发明专利 | ZL201811584128.1 | 20年 | 2018.12.24 | 兄弟 维生素 |
33 | 一种甲酰嘧啶的提纯方法以及维生素B1合成方法 | 发明专利 | ZL201811585187.0 | 20年 | 2018.12.24 | 兄弟 维生素 |
34 | α-(邻氯苯胺基)次甲基-β-甲酰胺基丙腈提纯方法 | 发明专利 | ZL201811585392.7 | 20年 | 2018.12.24 | 兄弟 维生素 |
35 | 一种α-钠代甲酰基-β-甲酰胺基丙腈的提纯方法 | 发明专利 | ZL201811585393.1 | 20年 | 2018.12.24 | 兄弟 维生素 |
36 | 一种硝酸硫胺连续结晶合成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1721299788.6 | 10年 | 2017.10.10 | 兄弟 维生素 |
37 | 一种含氯气的二氯甲烷 | 实用新型 | ZL201721305143.9 | 10年 | 2017.10.10 | 兄弟 |
1-1-95
序号 | 专利名称 | 申请类别 | 专利号 | 权利 期限 | 申请日 | 专利 权人 |
的连续回收装置 | 维生素 | |||||
38 | 盐酸硫胺的多次水法结晶方法 | 发明专利 | ZL201710195515.5 | 20年 | 2017.3.29 | 兄弟 维生素 |
39 | 一种医药级双乙酸钠的合成工艺 | 发明专利 | ZL201510189218.0 | 20年 | 2015.4.20 | 兄弟 维生素 |
40 | 一种医药级无水醋酸钠的合成工艺 | 发明专利 | ZL201510189360.5 | 20年 | 2015.4.20 | 兄弟 维生素 |
41 | 一种用于丙硫硫胺合成的高剪切乳化反应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1520024537.1 | 10年 | 2015.1.14 | 兄弟 维生素 |
42 | 一种用于丙硫硫胺合成的多功能过滤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1520025122.6 | 10年 | 2015.1.14 | 兄弟 维生素 |
43 | 一种β-氨基丙酸合成工艺 | 发明专利 | ZL201210318450.6 | 20年 | 2012.8.31 | 兄弟 维生素 |
44 | 一种α-氯代-α-乙酰基-γ-丁内酯的连续合成工艺 | 发明专利 | ZL201210148106.7 | 20年 | 2012.5.8 | 兄弟 维生素 |
45 | 一种碘克沙醇纯化生产系统 | 实用新型 | ZL202121257811.1 | 10年 | 2021.6.7 | 兄弟 医药 |
46 | 氯化钠盐稠厚器 | 实用新型 | ZL201922486252.0 | 10年 | 2019.12.31 | 兄弟 医药 |
47 | 氨基丙腈蒸馏塔釜 | 实用新型 | ZL201922486255.4 | 10年 | 2019.12.31 | 兄弟 医药 |
48 | 筛板萃取塔 | 实用新型 | ZL201922486270.9 | 10年 | 2019.12.31 | 兄弟 医药 |
49 | 自清洁式压滤机 | 实用新型 | ZL201922486423.X | 10年 | 2019.12.31 | 兄弟 医药 |
50 | 母液袋式过滤机 | 实用新型 | ZL201922486438.6 | 10年 | 2019.12.31 | 兄弟 医药 |
51 | 板式过滤器 | 实用新型 | ZL201922489181.X | 10年 | 2019.12.31 | 兄弟 医药 |
52 | 沸腾干燥机 | 实用新型 | ZL201922489182.4 | 10年 | 2019.12.31 | 兄弟 医药 |
53 | 氰化氢尾气吸收塔 | 实用新型 | ZL201922489183.9 | 10年 | 2019.12.31 | 兄弟 医药 |
54 | 驱氨塔釜 | 实用新型 | ZL201922489184.3 | 10年 | 2019.12.31 | 兄弟 医药 |
55 | 粗颗粒真空输送机 | 实用新型 | ZL201922489185.8 | 10年 | 2019.12.31 | 兄弟 医药 |
56 | 管道反应器 | 实用新型 | ZL201922499622.4 | 10年 | 2019.12.31 | 兄弟 医药 |
57 | 左酯螺旋输送管 | 实用新型 | ZL201922499623.9 | 10年 | 2019.12.31 | 兄弟 医药 |
58 | 一种氰化连续反应器 | 实用新型 | ZL201920856684.3 | 10年 | 2019.6.6 | 兄弟 医药 |
59 | 一种对叔丁基邻苯二酚的合成方法 | 发明专利 | ZL201910280736.1 | 20年 | 2019.4.9 | 兄弟 医药 |
60 | 一种可食用香料香兰素的制备方法 | 发明专利 | ZL201810120631.5 | 20年 | 2018.2.7 | 兄弟 医药 |
1-1-96
序号 | 专利名称 | 申请类别 | 专利号 | 权利 期限 | 申请日 | 专利 权人 |
61 | 一种发酵制备D-泛解酸内酯的方法 | 发明专利 | ZL201610361405.7 | 20年 | 2016.5.27 | 兄弟 医药 |
62 | 一种水解催化剂及其制备方法和用于制备烟酰胺的方法 | 发明专利 | ZL201310135495.4 | 20年 | 2013.4.18 | 兄弟 医药 |
63 | 用于还原氧化固体中的六价铬的方法 | 发明专利 | ZL201380035980.2 | 20年 | 2013.7.5 | 兄弟集团(香港) |
64 | 用于制备氧化铬(III)的方法 | 发明专利 | ZL201180059196.6 | 20年 | 2011.12.7 | 兄弟集团(香港) |
(2)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境外专利权
序号 | 专利名称 | 国家/地区 | 专利类型 | 取得方式 | 专利权人 |
1 | PROCESS FOR PREPARING IRON- AND CHROME-CONTAINING PELLETS (含铁和含铬颗粒的制备工艺) | 欧洲 | 发明 | 继受取得 | 兄弟集团 (香港) |
2 | DICHROMATE/ZINK REDOX FLOW BATTERIES(一种利用重铬酸盐和锌制备氧化还原电池液的方法) | 欧洲 | 发明 | 继受取得 | |
3 | CARBON ELECTRODE FOR DICHROMATE REDOX FLOW BATTERIES(一种制备非贵金属电极材料的工艺) | 欧洲 | 发明 | 继受取得 | |
4 | PROCESS FOR PREPARING OPTIMIZED CALCINED, IRON- AND CHROME-CONTAINING PELLETS(一种优化煅烧含铁和铬球颗粒的制备工艺) | 欧洲 | 发明 | 继受取得 | |
5 | AGGLOMERATING OF CHROME ORE RESIDUES(一种形成铬矿渣的方法) | 欧洲 | 发明 | 继受取得 | |
6 | PROCESS FOR PREPARING CHROMIUM(Ⅲ) OXIDE(用于制备氧化铬(III)的方法) | 哈萨克斯坦 | 发明 | 继受取得 | |
7 | 俄罗斯 | ||||
8 | 美国 | ||||
9 | 阿根廷 | ||||
10 | 印度 | ||||
11 | 南非 | ||||
12 | COR-Reduktion(用于还原氧化固体中的六价铬的方法) | 奥地利 | 发明 | 继受取得 | |
13 | 比利时 | ||||
14 | 捷克 | ||||
15 | 德国 | ||||
16 | 丹麦 | ||||
17 | 西班牙 | ||||
18 | 芬兰 |
1-1-97
序号 | 专利名称 | 国家/地区 | 专利类型 | 取得方式 | 专利权人 |
19 | 法国 | ||||
20 | 英国 | ||||
21 | 克罗地亚 | ||||
22 | 匈牙利 | ||||
23 | 爱尔兰 | ||||
24 | 意大利 | ||||
25 | 哈萨克斯坦 | ||||
26 | 拉脱维亚 | ||||
27 | 荷兰 | ||||
28 | 挪威 | ||||
29 | 葡萄牙 | ||||
30 | 俄罗斯 | ||||
31 | 瑞典 | ||||
32 | 斯洛文尼亚 | ||||
33 | 斯洛伐克 | ||||
34 | 土耳其 | ||||
35 | 美国 | ||||
36 | 阿根廷 | ||||
37 | 印度 | ||||
38 | 立陶宛 | ||||
39 | 波兰 | ||||
40 | 南非 | ||||
41 | Process for preparing iron-and chrome-containing particles(含铁和含铬微粒的制备工艺) | 欧亚 | 发明 | 继受取得 | |
42 | 欧洲 | ||||
43 | 印度 | ||||
44 | 南非 |
4、域名
截至2023年9月30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注册并备案5项域名,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网站域名 |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 | 注册日期 | 到期时间 | 注册人 |
1 | ixdkj.com.cn | 浙ICP备18024204号-1 | 2017.11.13 | 2027.11.13 | 发行人 |
2 | ibrother.com.cn |
1-1-98
序号 | 网站域名 |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 | 注册日期 | 到期时间 | 注册人 |
3 | ixdkj.cn | ||||
4 | brother.com.cn | 浙ICP备18024204号-2 | 1997.10.16 | 2027.10.16 | |
5 | jxbrother.cn | 赣ICP备2022011268号-1 | 2022.11.1 | 2025.11.1 | 兄弟医药 |
5、作品著作权
截至2023年9月30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共拥有4项作品著作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作品名称 | 登记号 | 作品 类别 | 著作 权人 | 首次发表时间 | 登记 日期 | 取得方式 |
1 | BROCHEM设计图 | 浙作登字 11-2023-F-14019 | 美术 作品 | 发行人 | 2020.1.15 | 2023.6.1 | 原始取得 |
2 | BROTECH设计图 | 浙作登字 11-2023-F-14018 | 美术 作品 | 发行人 | 2020.1.15 | 2023.6.1 | 原始取得 |
3 | CNFRA 设计图 | 浙作登字 11-2023-F-14015 | 美术 作品 | 发行人 | 2020.5.27 | 2023.6.1 | 原始取得 |
4 | Brother 设计稿 | 浙作登字 11-2022-F-17186 | 美术 作品 | 发行人 | 2018.9.30 | 2022.6.7 | 原始取得 |
七、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
(一)发行人发展战略
公司将坚持实事求是、稳步发展,围绕市场需求,在动物营养、人类健康等主打领域深耕细作,将公司打造成为“专业的健康产品服务供应商”。同时,围绕“双碳”等市场需求高潜领域拓宽产品应用、延伸发展现有产业链。
(二)发行人未来经营目标及工作计划
1、经营目标
公司将持续坚持聚焦主业,做精做专做强现有核心产品及产业链,同时把握“双碳”领域带来的商业化机会,积极关注及培育现有产业链新兴发展领域与发展机会。以产业链、平台化、方案化模式加速产业布局。坚持以人才兴业、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引领企业高质量发展。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满足客户需求、为客户创造价值,实现由“制造型”向“制造+服务型”转型的战略目标。
1-1-99
2、业务单元发展规划
针对维生素业务板块,公司将持续坚持技术创新、促进产业链延伸、完善全球营销体系建设,做精做专做强现有四大维生素产品,巩固竞争优势。同时,积极关注与开发现有维生素产品的新兴应用领域、探索创新型的营养及健康类高潜品种,驱动维生素板块不断增长。针对香精香料业务板块,公司将围绕苯酚产业链,聚焦市场刚需及未来行业发展趋势,布局及丰富产业链新产品,进一步延伸产业链、丰富产品结构,提升苯酚产业链的综合竞争力。积极开拓布局“生物基”类香精香料产品,充分树立兄弟科技在香精香料领域的品牌与影响力,努力打造成为综合竞争力突出的香精香料新兴企业。针对医药原料药业务板块,公司将围绕特色原料药与专利原料药,依托“九江生产基地”的配套优势,建设多个医药中间体及原料药车间,形成具有综合竞争力的高端原料药产业平台,在面向全球销售的同时,高度协同公司原料药与制剂一体化发展。在制剂方面,先期以MAH模式,后续通过自建/并购销售平台、生产基地、研究院等,完善产业布局,充分发挥“核心中间体+原料药+制剂”的产业链优势,实现兄弟科技从原料药到制剂垂直一体化的发展战略。针对皮革化学品业务板块,公司将以优势产品及拳头产品做支撑,为客户提供整套制革技术解决方案,以“制造+服务”的经营理念,致力成为制革行业专业的制革技术方案提供商。针对铬盐业务板块,公司作为全球高品质铬盐产品供应商,在充分保障产品质量、提升产品服务,进一步维护与提升兄弟CISA“百年铬盐品牌”价值与影响力的同时,积极研究及规划实施铬盐在储能等高潜领域的应用与发展、关注及培育铬盐产品在新领域的应用,寻找产业链新增长点,让“百年企业”焕发新生机。
3、投资并购规划
为保持并加强公司在行业内的领先地位,公司将以资本市场为依托,按照公司业务发展战略,围绕公司核心业务,适时、稳妥地采用低成本扩张方式,
1-1-100
实施战略联盟、合作开发、资产重组或企业并购战略,优化与丰富公司各业务板块的产品结构,提升公司各事业部的业务规模与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4、技术储备及安全环保规划
产品开发与技术创新是实现公司发展目标的重要环节。公司产品开发与技术创新将结合公司的中长期发展规划,遵循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基本原则,实现创新发展。一方面,不断对现有产品进行功能、性能的完善,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另一方面,公司在强化企业自主研发的同时,将继续加强与国内外科研机构的技术合作,走强强合作、联合研发之路,不断开发出适应市场需求、具有前瞻性和高技术含量的产品。
安全环保方面,公司将本着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建立系统的污染物处理及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和设备体系。对每一项新建项目都经过严密论证,在项目实施中严格执行环保设计方案,使公司的废物排放达到环境保护规定的标准。同时,要做到如下几个方面:一是严格执行国家、地方针对安全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二是做到在行业里要有所超前;三是持续开展安全环保自查工作,清除对产品竞争力产生负面影响的不利因素。
5、人力资源发展规划
优秀人才是保持公司持续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的关键因素。未来,公司将在现有人员的基础上,按需引进各类人才,优化人才结构,重点吸收精细化工、原料药以及制剂行业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营销、财会、法律、金融等方面的优秀管理人才,以适应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将大力实施人才培训计划,建立和完善培训体系,采用内部岗位培训、外部观摩学习等多种形式对员工进行全面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技能,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通过加强人力资源建设,引进高素质的人才,开展高效的团队建设,特别是技术服务团队及营销队伍的建设,实现人力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1-1-101
八、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情况
(一)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认定标准
1、财务性投资的认定标准
根据《适用意见第18号》第一条,关于财务性投资的认定标准如下:
“财务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类金融业务;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不包括投资前后持股比例未增加的对集团财务公司的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等。
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者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购或者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拆借资金、委托贷款,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参股类金融公司的,适用本条要求;经营类金融业务的不适用本条,经营类金融业务是指将类金融业务收入纳入合并报表。
基于历史原因,通过发起设立、政策性重组等形成且短期难以清退的财务性投资,不纳入财务性投资计算口径。
金额较大是指,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不包括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类金融业务的投资金额)。”
2、类金融业务的认定标准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7—1类金融业务监管要求”,关于类金融业务的认定标准如下:
“除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为金融机构外,其他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均为类金融机构。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
融资租赁、融资担保、商业保理、典当及小额贷款等业务。
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密切相关,符合业态所需、行业发展惯例及产业政策的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及供应链金融,暂不纳入类金融业务计算口径。”
1-1-102
(二)公司最近一期末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情况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表相关会计科目可能涉及财务性投资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账面价值 | 备注 | 财务性投资金额 |
1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5,000.00 | 理财产品 | — |
2 | 其他应收款 | 307.29 | 押金保证金、备用金、个人借款等 | — |
3 | 其他流动资产 | 3,921.00 | 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预缴企业所得税 | — |
4 | 长期股权投资 | 749.86 | 持有九江泽诚港务有限公司15%的股权 | — |
5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81.00 | 持有九江安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4.5%的股权;持有嘉兴市中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5.19%的股权 | 81.00 |
6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79.97 | 预付技术转让费 | — |
1、交易性金融资产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为15,000.00万元,主要系购买的结构性存款,风险较低,期限较短,不属于收益风险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2、其他应收款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持有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为307.29万元,主要为押金保证金、备用金、个人借款等,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3、其他流动资产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持有的其他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3,921.00万元,包括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以及预缴企业所得税,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4、长期股权投资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749.86万元,系公司对九江泽诚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诚港务”)的投资。公司投资泽诚港务主要出于业务需要,是为了战略目的而计划长期持有的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泽诚港务的具体情况如下:
1-1-103
公司名称 | 九江泽诚港务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21年5月14日 |
法定代表人 | 陈荣芬 |
注册资本 | 5,000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430MA3ACYE25R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矶山工业园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港口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水路普通货物运输,省际普通货船运输、省内船舶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物业管理,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港口理货,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仓储设备租赁服务,物料搬运装备销售,国内船舶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公司持股情况 |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兄弟医药有限公司持股15% |
泽诚港务是由江西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港口”)、江西兄弟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兄弟医药”)、彭泽县如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通建发”)共同出资设立,其中,江西港口、兄弟医药、如通建发分别持股75%、15%、10%。九江泽诚港务有限公司主要负责彭泽港区生物医药产业园公用码头项目建设及后期运营管理,根据三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书》,江西港口负责港口岸线使用申请,泽诚港务委托江西港口所属的九江港口建设指挥部具体负责码头项目建设管理,兄弟医药、如通建发协助项目建设管理,码头建成投产后由江西港口统一经营管理,同时泽诚港务需按市场化原则,对兄弟医药的货物优先装卸,提供优质优价服务。公司对泽诚港务的投资主要系为了获取码头货物的优先装卸权,是为了配合业务发展而进行的战略性投资,不以获得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5、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持有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账面价值为81.00万元,系公司对九江安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达环保”)、嘉兴市中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华化工”)的投资,公司投资安达环保、中华化工属于财务性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1)九江安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1-104
公司名称 | 九江安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5年4月9日 |
法定代表人 | 王朝霞 |
注册资本 | 1,800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430MA35F5B10X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矶山工业园区 |
经营范围 | 工业取水、工业供水、固废处理、工业污水设施建设、运营;市政工程建设。(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公司持股情况 |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兄弟医药有限公司持股4.5% |
安达环保位于发行人子公司兄弟医药所在的彭泽县矶山工业园(以下简称“矶山工业园”或“园区”)内,是该园区内唯一供应工业用水单位和污水集中处理厂,其对园区内所有企业统一供应工业用水,并对各企业预处理达标后的污水集中进行二次处理。安达环保成立前,矶山工业园并无统一污水处理单位,由各单位自行处理污水。2015年4月,因响应国家政策号召,矶山工业园管委会计划由矶山工业园内主要化工企业共同出资设立安达环保作为园区内统一的污水处理单位。但因需及时成立法人主体与政府签署《特许经营权合同》之需要,先由三名自然人作为股东完成安达环保的工商登记设立;后由兄弟医药、江西禾益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彭泽兴达化工有限公司等十余家园区内化工企业受让相关股权并实缴出资。因彭泽县政府政策调整,2019年5月起,由彭泽县第二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后更名为“彭泽县城发水务有限公司”)承接安达环保之供应工业用水业务及污水处理业务。
发行人子公司兄弟医药作为园区内化工企业,投资安达环保一方面系响应政府号召,另一方面系为了方便兄弟医药生产污水的二次处理,发行人投资安达环保时不以短期投资回报为目的,但目前安达环保主营的园区污水处理等业务已由彭泽县城发水务有限公司承接,故现将其认定为财务性投资。
(2)嘉兴市中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名称 | 嘉兴市中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时间 | 2003年2月19日 |
法定代表人 | 朱贵法 |
注册资本 | 5,000万元 |
1-1-10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4021465459279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中华村 |
经营范围 | 年产:邻氨基苯甲醚1万吨、氮气(空分、自用)288万M3、氧气(空分、自用)180万M3、氢气(甲醇制,自用)720万M3、邻硝基苯酚600吨、甲醇(回收)1万吨、乙醇(回收)8000吨、甲苯(回收)3.5万吨(凭有效许可证经营)。黄樟油、愈疮木酚、氯化铵、食品添加剂:香兰素、乙基香兰素、5—醛基香兰素的生产(凭有效的生产许可证经营);化工产品及化工原料的销售;乙醛酸、硫酸钠、氯化钠、香精的销售;市场投资与管理;道路货物运输;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公司持股情况 | 公司持股15.19% |
公司于2012年3月16日与中华化工股东朱贵法等11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拟收购中华化工72%的股权。中华化工以生产经营香兰素为主业,收购中华化工不仅有利于公司延伸精细化工产品链,更有利于利用公司与国际知名客户间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提高公司在精细化工新领域的国际竞争力,巩固公司在全球精细化工领域的龙头地位。但在后续收购过程中因双方就转让总价款始终无法协商一致,公司终止了本次收购事宜。根据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浙嘉执民字第52-5号《执行裁定书》和(2014)浙嘉执民字第52-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将朱贵法在中华化工公司的股权比例为11.694%的股权作价7,840.00万元,交付公司以抵偿相应债务,所有权自裁定送达公司时起转移;根据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2014)浙嘉执民第52-7号《执行裁定书》,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将朱贵法等相关被执行人在中华化工公司的股权比例
3.50%的股权作价2,347.00万元,交付给公司以抵偿相应债务,所有权自裁定送达公司时起转移。2018年5月11日,公司收到上述股权变更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资料,朱贵法等11人持有的中华化工公司15.19%股权均已过户至公司名下。截至目前,公司持有中华化工15.19%的股份,但由于公司无法对中华化工行使正常的股东权利,无法了解其经营与财务状况,故公司按名义金额1.00元作为其公允价值,目前公司对于中华化工的投资并未实现其原先的战略意义,故认定对其的投资为财务性投资。
1-1-106
6、其他非流动资产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持有的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179.97万元,主要为预付技术转让费,不属于财务性投资。综上,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持有财务性投资81.00万元,占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0.03%,故公司不存在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因此,公司本次发行符合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规定和监管要求。
(三)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发行人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情况
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2022年8月14日)至今,发行人新投入或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如下:
1、财务性投资
根据《适用意见第18号》,财务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类金融业务;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不包括投资前后持股比例未增加的对集团财务公司的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等。
(1)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不存在已实施或拟实施的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的情形。
(2)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不存在已实施或拟实施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的情形。
(3)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不存在已投资或拟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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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拆借资金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不存在已对外拆借或拟对外拆借资金的情形。
(5)委托贷款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不存在已实施或拟实施委托贷款的情形。
(6)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系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安全性高、风险较低、期限较短的结构性存款及其收益,不属于收益风险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不构成财务性投资。
2、类金融业务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
融资租赁、融资担保、商业保理、典当及小额贷款等业务。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不存在已从事或拟从事融资租赁、不存在已从事或拟从事融资担保、不存在已从事或拟从事商业保理、不存在已从事或拟从事典当业务、不存在已从事或拟从事小额贷款业务的情形。
综上,公司不存在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
九、诉讼、仲裁和处罚情况
(一)未决诉讼或仲裁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尚未判决、案件标的金额100万元以上的诉讼、仲裁情况具体如下:
1、嘉兴市中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欣晨新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欣晨”)诉发行人及兄弟医药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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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公司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2021)浙民初6号《应诉通知书》以及中华化工和上海欣晨的《起诉状》等材料,中华化工和上海欣晨以技术秘密侵害为由对公司以及公司子公司兄弟医药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化工和上海欣晨诉称公司2012年收购中华化工期间实际接触了中华化工和上海欣晨香兰素生产技术秘密,请求判令公司以及公司子公司兄弟医药停止侵害并赔偿1.646亿元。2022年6月,原告中华化工、上海欣晨分别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予以准许。2022年9月,公司再次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2022)浙民初2号《应诉通知书》以及中华化工和上海欣晨的《起诉状》等材料,中华化工和上海欣晨再次以技术秘密侵害为由对公司以及公司子公司兄弟医药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公司以及公司子公司兄弟医药停止侵害并赔偿1.646亿元。
2023年3月23日和2023年7月13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2023年7月3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2022)浙知民初2号《民事判决书》,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告中华化工、上海欣晨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十条第四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五条、第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百五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中华化工、上海欣晨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64,980元,由原告中华化工、上海欣晨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
2023年8月15日,中华化工、上海欣晨不服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上诉状》,并于 2023年12月15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2023)最高法知民终2881号《应诉通知书》。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本案尚未开庭。
2、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其他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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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除发行人与中华化工、上海欣晨的诉讼纠纷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案件标的金额100万元以上)。
(二)行政处罚情况
自2020年1月1日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受到的处罚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情况如下:
序号 | 处罚 对象 | 处罚 机关 | 处罚时间 | 处罚事由 | 处罚内容 | 整改情况 |
1 | 兄弟 医药 | 彭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1.6.10 | 原料药标准化厂房综合六建设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擅自开工建设。 | 罚款2.61万元 | 已缴纳罚款,并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2 | 兄弟 医药 | 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0.12.18 | 在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时段收取环保电价,构成了销售电价不执行政府定价的行为。 | 没收违法所得1.43万元 | 已及时上缴违法所得。 |
3 | 兄弟 医药 | 九江市生态环境局 | 2021.11.3 | 二氧化硫在线监测设备未保证正常运行。 | 罚款8万元 | 已缴纳罚款,并完成二氧化硫在线取样管更换工作,增加二氧化硫取样管清洗频次。 |
4 | 兄弟 医药 | 九江市生态环境局 | 2021.11.26 | 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 罚款3万元 | 已缴纳罚款,并将RTO前端新风阀调整为自控状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专项培训教育。 |
5 | 兄弟 医药 | 九江市生态环境局 | 2022.3.17 | 南厂区废气焚烧设施RTO的在线监控数据出现烟气污染物小时均值超标。 | 罚款5万元 | 已缴纳罚款,对南厂区RTO安排维修调试,新增一台RTO作备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专项培训。 |
6 | 兄弟 医药 | 洋山海关 | 2022.6.22 | 委托申报的货物未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 罚款5万元 | 已缴纳罚款,并取得报检单。 |
7 | 兄弟 医药 | 彭泽县应急管理局 | 2023.8.17 | 未在每个液氨储罐进料管道上分别设置SIS系统紧急切断阀。 | 罚款5万元 | 已缴纳罚款,在每个储罐进料管道上分别设置了SIS系统紧急切断阀。 |
8 | 兄弟 维生素 | 盐城市应急管理局 | 2020.1.17 | 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通信报警装置;违规储存危险化学品。 | 罚款10万元 | 已缴纳罚款,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通信报警装置,并按照危险化学品储存规范要求进行整改。 |
9 | 兄弟 维生素 | 盐城市大丰区应急管理局 | 2020.10.29 | 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安全设备不符合国 | 罚款7.75万元 | 已缴纳罚款,相应人员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并按照要求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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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处罚 对象 | 处罚 机关 | 处罚时间 | 处罚事由 | 处罚内容 | 整改情况 |
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 装防爆密封丝堵。 | |||||
10 | 兄弟 维生素 | 盐城市大丰区应急管理局 | 2020.9.28 | 实施受限空间作业违反了安全规定。 | 罚款1万元 | 已缴纳罚款,并组织相关员工进行受限空间、高空作业等安全教育培训。 |
11 | 兄弟 维生素 | 盐城市大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1.1.11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施工建设。 | 罚款49.69万元 | 已缴纳罚款,并获取房屋规划确认意见。 |
12 | 兄弟 维生素 | 盐城市大丰区应急管理局 | 2021.3.24 | 汇集管截面积小于各爆破片泄放接管截面积的总和,安全设备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 罚款3.5万元 | 已缴纳罚款,对爆破片总管进行重新设置,并对多项隐患进行了整改。 |
13 | 兄弟 维生素 | 盐城市大丰区应急管理局 | 2022.3.25 | 仪表维修工未持有效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证上岗作业。 | 罚款1.2万元 | 已缴纳罚款,相关人员已取得有效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证。 |
14 | 兄弟 维生素 | 盐城市生态环境局 | 2022.5.31 | 2018年9月至10月期间将废甲醇提供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 | 罚款18万元 | 已缴纳罚款,严格审查处置单位资质的合法合规性,积极修复受损环境。 |
15 | 兄弟 维生素 | 盐城市应急管理局 | 2022.9.21 | 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 罚款1.9万元 | 已缴纳罚款,并对多项隐患进行整改。 |
16 | 兄弟 维生素 | 盐城市生态环境局 | 2022.12.1 | 未依法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验收备案。 | 罚款23.98万元 | 已缴纳罚款,完成自动监测设备的验收备案,已重新取得排污许可证。 |
17 | 兄弟 维生素 | 盐城市大丰区应急管理局 | 2023.1.12 | 未办理受限空间作业票证上岗作业,未执行受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未根据危害风险制定作业方案、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方案。 | 罚款10万元 | 已缴纳罚款,开展事故警示教育会议、组织安全培训,并修订完善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除上述行政处罚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处罚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针对上述行政处罚,发行人均已按时缴纳罚没款并整改完毕,相关违法情形已消除。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罚金额及档位、整改情况及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总金额整体较小,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属于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不会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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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及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法、违规情况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一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一年一期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发行人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四)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法、违规情况
最近三年一期,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十、最近一期存在业绩下滑的情况
(一)最近一期业绩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2023年1-9月主要财务数据与2022年同期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9月 | 2022年1-9月 | 变动幅度 |
营业收入 | 215,814.46 | 265,174.55 | -18.6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64.30 | 27,442.31 | -99.0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5,147.50 | 26,653.74 | -119.3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387.99 | 19,665.17 | -137.57% |
项目 | 2023年9月30日 | 2022年9月30日 | 变动幅度 |
总资产 | 580,485.61 | 582,699.68 | -0.3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321,928.65 | 338,235.31 | -4.82% |
2023年1-9月,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215,814.46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18.6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4.3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99.0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147.5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19.31%。
2023年1-9月,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147.50万元,同比下降119.31%。公司2023年1-9月业绩同比下滑的主要原因是: 1、2022年1-9月公司医药食品板块中部分维生素产品(B5、K3)、主要香料产品以及特种化学品板块中铬盐产品受供求关系影响价格出现不同程度涨幅并处于较高位,而受全球宏观经济、下游行业周期性波动等因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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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9月公司医药食品板块中主要维生素产品、香料产品及特种化学品板块中铬盐产品价格均有所下降,其中维生素及香料产品降幅较大;2、而2023年1-9月公司医药食品和特种化学品板块总体单位成本较2022年1-9月变化不大。两者综合导致公司2023年1-9月业绩同比出现下滑。
(二)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是否一致
2023年1-9月,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变动情况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 | 2023年1-9月 | 2022年1-9月 | 变动比例 |
振华股份 | 29,714.75 | 31,702.37 | -6.27% |
新和成 | 210,120.91 | 301,105.30 | -30.22% |
天新药业 | 37,832.58 | 50,527.14 | -25.12% |
亿帆医药 | 11,335.09 | 13,028.35 | -13.00% |
发行人 | -5,147.50 | 26,653.74 | -119.31% |
由上表可见,发行人与其余可比上市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
(三)业绩下滑风险提示情况
发行人已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就业绩下滑情况进行风险提示,详见“重大事项提示”之“(三)经营业绩波动风险”。
综上,发行人所处行业为周期性行业,2023年1-9月业绩的下滑主要是行业短期波动的影响,未改变发行人所处行业长期向好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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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次证券发行概要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
1、国家政策重点支持,促进原料药行业可持续发展
医药产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而原料药行业是医药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支持原料药行业快速发展。
2020年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联合发布《推动原料药产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到2025年,采用绿色工艺生产的原料药比重进一步提高,高端特色原料药市场份额显著提升。产业布局更加优化,原料药基本实现园区化生产,打造一批原料药集中生产基地。
2021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原料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到,大力发展特色原料药和创新原料药,鼓励优势企业做大做强,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创新驱动,强化系统观念,补齐技术装备短板,加快绿色低碳转型,推动布局优化调整,培育国际竞争新优势,构建原料药产业新发展格局,夯实医药供应保障基础。
2022年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十四五”医药工业发展规划》,鼓励企业进一步开发应用先进制造技术和装备,提升关键核心竞争力,提高全要素生产效率,不断强化体系化制造优势。巩固原料药制造优势,加快发展一批市场潜力大、技术门槛高的特色原料药新品种,大力发展专利药原料药合同生产业务,促进原料药产业向更高价值链延伸。依托原料药基础,打造“原料药+制剂”一体化优势。
得益于政策支持,中国目前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原料药市场。伴随着国家对原料药行业的大力扶持,行业监管制度不断完善,行业标准和管理规范逐步健全,为原料药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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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全球原料药市场增长,我国原料药行业快速崛起
随着全球医药行业整体的扩张,全球原料药市场规模也呈现逐年上升趋势。根据Markets and Markets的预测,2024年全球原料药市场规模将达到2,452亿美元,2017-2024年全球原料药市场规模年均复合增长率将达到
6.12%。另外,随着近年来专利到期的原研药品种数量增多,仿制药的品种数量上升,相应原料药的需求不断提高,这也将成为未来全球原料药行业稳定增长的因素之一。
原料药是我国医药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20多年的发展,通过成本优势,我国原料药行业得以迅速发展并占领全球市场,目前我国已经成为全球第一大原料药生产国和出口国。我国原料药市场近年来产量和销量均不断增长,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化学药品原料药产量为273.4万吨,同比增长2.7%,2021年,我国化学药品原料药产量为308.6万吨,同比增长12.87%。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预测,到2027年我国化学药品原料药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市场规模将超过6,000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4.2%。
3、造影剂市场前景广阔,推动造影剂原料药市场快速增长
造影剂,也称对比剂,一般在医学成像过程中使用,可增加受验者影像的对比度,以便能更清晰地观察到不同的器官、细胞组织类型或躯体腔隙。按照造影原理划分,主流的造影剂主要分为:X射线/CT造影剂、磁共振造影剂和超声造影剂。X射线/CT造影剂原理为采用X射线造影检查时,造影剂与器官组织对X射线的吸收程度不同,从而产生图像对比。磁共振造影剂原理为根据人体组织中水质子的磁共振成像(MRI)信号强度来得到扫描图像。超声造影剂原理为采用超声造影时,加入微气泡等物质,使血液的散射增强,从而产生显像增强。
长期以来,造影剂的消费市场主要集中于欧洲、美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且随着X射线和CT造影的普及,X射线/CT造影剂成为造影剂主要产品。根据Wind样本医院统计数据,碘造影剂为X射线/CT造影剂中主要品类,市场规模在80%左右,从细分品类来看,碘海醇、碘帕醇、碘克沙醇、碘普罗胺和碘佛醇为碘造影剂主要产品。随着全球CT检查数量的增加以及全球癌症和心血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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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人口的快速增长,根据Markets and Markets报告预测,2027年造影剂全球市场规模将达到70.34亿美元。
我国作为新兴市场,随着国内经济发展带来的生活水平提高,人口老龄化及对健康的愈发重视,国内肿瘤、心血管疾病以及神经系统疾病的诊断需求稳步提升,国内造影剂市场规模亦持续增长。同时,国产替代和产品升级也将是国内造影剂市场未来发展趋势。根据Markets and Markets报告,国内造影剂市场规模2019-2023年复合年均增长率为12.8%,2023年预计将达到221.3亿元。
从增长速度来看,国内造影剂市场增速大于国际市场增速。2016-2021年,我国碘造影剂制剂市场年均增速在12%左右,高于国际市场增速,且根据我国CT设备保有量及其增速来看,碘造影剂的内生需求增速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还将维持在10%以上;从碘造影剂人均消耗量来看,我国均与欧美存在较大差距,人均用量与美国差距达到近7倍,与欧洲相比也有2倍左右差距,市场增长潜力仍然较大。
综上,随着人口老龄化导致的慢性疾病发病率和患病率的增加,诊断和介入放射治疗需求的增加,造影剂适应症的扩大,医学影像学在中国、印度等新兴市场的快速增长,国内外造影剂市场规模不断扩大,进而促进造影剂原料药的市场需求快速增长。
(二)本次发行的目的
1、顺应行业发展趋势,深化产品结构,提升公司市场地位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公司“年产400吨碘造影剂原料药项目”产能稳步释放中。同时,公司碘海醇、碘帕醇原料药注册申请已于2022年陆续提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同步开展包括日本、印度、欧盟等全球注册工作。截至目前,公司碘海醇原料药已经取得印度注册证书、日本登陆证;碘克沙醇与碘佛醇预计亦将按计划提交全球原料药注册申请。公司在按计划推进碘造影剂原料药批件申报的同时与潜在客户积极沟通,进而加快实现碘造影剂原料药产品在全球市场的销售。
公司扩大碘造影剂原料药先进产能顺应了行业内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要求,同时满足造影剂原料药市场快速发展的趋势。通过本次募投项目,公司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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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艺提升与技术创新,在原有“年产400吨碘造影剂原料药项目”产能基础上,新增1,150吨碘造影剂原料药产能,配套建设完整的碘造影剂原料药系列产品,一方面扩大碘海醇、碘克沙醇等已有原料药产品产能规模,一方面补全碘美普尔、碘普罗胺等重要产品产能,拓展碘造影剂原料药产品种类,在产品面向全球销售的同时,与公司制剂业务协同发展,逐步布局完善公司医药产业链,创造新的业绩增长点。此外,随着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及运营,将进一步深化公司主业,有效提升公司碘造影剂原料药市场份额及行业地位。同时,围绕特色原料药与专利原料药发展战略,通过不断推出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碘造影剂原料药新产品,丰富产品种类,拓展产品矩阵,深化产品结构,形成具有综合竞争力的高端原料药产业平台,积极拓宽公司的业务链和与下游客户的合作范围,为公司未来的发展和业绩增长提供有力保障。
2、优化资本结构,满足公司营运资金需求,为公司发展战略提供保障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有效提升公司净资产规模,适当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一方面有助于公司未来持续加大研发投入,进一步提升工艺研发、改进生产服务能力和质量,保持技术先进性,助力公司做大做强主业、提升市场竞争力;另一方面有助于公司优化资本结构,增强财务风险抵抗能力,有效满足公司业务规模持续扩大带来的新增流动资金需求,为公司的高效运营提供有力的财务支持,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公司发展战略的实现提供有力保障。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系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公司董事会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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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人士将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对象。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将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无确定的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
三、发行证券的价格、定价方式、发行数量及限售期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方式,公司将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三)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回购、可转债转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或股本变动事项的,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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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A股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按照截至2023年9月30日的公司总股本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31,887.69万股(含本数)。在前述范围内,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若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股票发生送股、可转债转股、回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上限亦作相应调整。
(五)限售期安排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六)本次发行符合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
根据《注册管理办法》及《适用意见第18号》,发行人本次发行系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具体分析如下: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不超过31,887.69万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
2、发行人审议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召开日期为2023年2月14日,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于2020年12月14日到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已超过1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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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0,000.0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年产1,150吨碘造影剂原料药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系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领域开展。发行人拟将投入“年产1,150吨碘造影剂原料药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56,000.00万元全部用于建设工程、设备购置等,均属于资本性支出。上述两个项目的非资本性支出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投入,本次募投项目非资本性支出和补充流动资金合计金额占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不超过30%。上述募集资金金额及投向合理,具体情况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综上,本次发行数量、融资间隔、募集资金金额及投向均具备合理性,系理性融资,融资规模合理。
四、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0,000.0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1 | 年产1,150吨碘造影剂原料药建设项目 | 69,018.62 | 56,000.00 |
2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24,000.00 | 24,000.00 |
合计 | 93,018.62 | 80,000.00 |
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对上述单个或多个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上市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上市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置换。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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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对象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最终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份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钱志达、钱志明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刘清泉、钱少蓉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其中,钱志达与钱志明系兄弟关系,钱志达与刘清泉、钱志明与钱少蓉均系夫妻关系。截至2023年9月30日,钱志达、钱志明、刘清泉和钱少蓉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分别为25,739.54万股、21,418.24万股、
38.40万股和190.06万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24.22%、20.15%、0.04%和
0.18%,钱志达、钱志明、刘清泉和钱少蓉合计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4.58%。
本次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31,887.69万股(含本数),若按发行数量的上限测算,不考虑其他因素,本次发行完成之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占比稀释为34.29%,钱志达、钱志明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取得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宜。根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方可实施。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本公司将依法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与上市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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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历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2020年度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的数额、到账时间和存放情况
(1)募集资金的数额、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66号),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15,222,923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71元,共计募集资金54,270.00万元,坐扣承销费283.02万元(不含税金额)、保荐费用94.34万元(不含税金额)后的募集资金为53,892.64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4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验资费、股权登记费、材料制作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00.49万元(不含税金额)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3,592.1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594号)。
(2)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 | 2023年11月30日余额 | 备注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营业部 | 632570993 | 535,921,455.13 | 834,269.89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市支行 | 19350701047779995 | 27,468,197.88 |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 | 632596005 | 18,341,273.11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市支行 | 405246008576 | 51,344,352.97 | ||
合 计 | 535,921,455.13 | 97,988,093.85 |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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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3年11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累计使用46,826.91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87.38%,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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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11月30日编制单位: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53,592.15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46,826.91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40,311.55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75.22% |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2021年:13,790.55 2022年:8,005.73 2023年1-11月:25,030.63 | |||||||||
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或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 | |||||||
序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实际投资项目 | 募集前承诺 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注1] | 实际投资 金额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注1] | 实际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与 募集后承诺投资 金额的差额 | |
1 | 年产30,000吨天然香料建设项目-一期工程 | 年产30,000吨天然香料建设项目-一期工程 | 88,850.00 | 2,486.18 | 2,486.18 | 88,850.00 | 2,486.18 | 2,486.18 | 项目已变更 | |
2 | 兄弟科技研究院建设项目 | 8,000.00 | 8,000.00 | 不适用 | ||||||
3 | 偿还银行借款 | 偿还银行借款 | 23,150.00 | 12,192.15 | 12,212.62 | 23,150.00 | 12,192.15 | 12,212.62 | 20.47[注2] | 不适用 |
4 | 年产20000吨苯二酚、31100吨苯二酚衍生物建设项目-二期工程 | 38,500.00 | 30,316.56 | 38,500.00 | 30,316.56 | -8,183.44 | 2024年3月31日 |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1,811.55 | 1,811.55 | 1,811.55 | 1,811.55 | 不适用 | ||||
合 计 | 120,000.00 | 54,989.88 | 46,826.91 | 120,000.00 | 54,989.88 | 46,826.91 | -8,162.97 |
[注1]根据公司2021年1月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公司根据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情况对项目投资总额进行调整,“年产30,000吨天然香料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的投资总额从88,850万元变更为41,400万元,“兄弟科技研究院建设项目”从8,000万元变更为0万元,偿还银行借款从23,150万元变更为12,19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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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2022年5月19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结合发展战略和市场情况,将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余额中38,500万元由原来的“年产30,000吨天然香料建设项目-一期工程”调整为“年产20,000吨苯二酚、31,100吨苯二酚衍生物建设项目-二期工程”,剩余1,811.55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注2]偿还银行借款的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差异20.47万元系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及理财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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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结合发展战略和市场情况,将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余额中38,500万元由原来的“年产30,000吨天然香料建设项目-一期工程”调整为“年产20,000吨苯二酚、31,100吨苯二酚衍生物建设项目-二期工程”,剩余1,811.55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年产30,000吨天然香料建设项目-一期工程”中止。
(3)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延期的情况
由于部分进口设备无法按时到货,影响“年产20,000吨苯二酚、31,100吨苯二酚衍生物建设项目-二期工程”后续安装调试进度,项目整体完工进度相应将有所延后,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3年11月30日延期至2024年3月31日。因此,2023年8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4)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投资120,000.0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3,592.15万元,公司于2021年1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根据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金额进行调整,募集资金投资总金额从原计划的120,000万元调整至募集资金净额53,592.15万元,其中“年产30,000吨天然香料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的投资总额从88,850万元调整至41,400万元,兄弟科技研究院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从8,000万元调整至0,偿还银行借款从承诺的23,150万元调整至12,192.1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方式解决。
根据公司2022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结合发展战略和市场情况,将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余额中38,500万元由原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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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30,000吨天然香料建设项目-一期工程”调整为“年产20,000吨苯二酚、31,100吨苯二酚衍生物建设项目-二期工程”,剩余1,811.55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年产30,000吨天然香料建设项目-一期工程”中止。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尚未达到承诺投资总额,“年产20,000吨苯二酚、31,100吨苯二酚衍生物建设项目-二期工程”建设基本已完成,即将进入试生产阶段,剩余募集资金主要为项目相应尾款及保证金。
(5)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金额人民币 1,577.9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置换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由其出具《关于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85号)。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3月9日完成置换。
(6)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2021年1月8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公司(含子公司)拟在保障募投项目正常推进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4亿元(含4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的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不超过4亿元(含4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的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有效期限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至2021年度董事会审议之日止。
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公司(含子公司)拟在保障募投项目正常推进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4亿元(含4亿元)人民币的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保本型金融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进行现金管理。不超过4亿元(含4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的非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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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有效期限自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董事会审议之日止。2023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公司及子公司拟在保障日常运营资金需求和募投项目正常推进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含)的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购买流动性较好、安全性高的保本型金融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现金管理。不超过3亿元(含)人民币的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有效期限自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董事会审议之日止。
公司依据上述决议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累计金额为177,500.00万元,累计赎回金额为177,500.00万元、取得投资收益和利息收入金额为3,033.57万元。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无未到期的现金管理余额。
3、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截至2023年11月30日,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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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11月30日编制单位: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实际投资项目 | 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 | 承诺效益 | 最近三年实际效益 | 截止日累计 实现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
1 | 年产30,000吨天然香料建设项目-一期工程 | 项目中止 | 不适用 | 建设期 | 建设期 | 项目中止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 | 偿还银行借款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3 | 年产20000吨苯二酚、31100吨苯二酚衍生物建设项目-二期工程 | 建设基本已完成,即将进入试 生产阶段 | 达产后年均净利润9,389万元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建设期 | 不适用 | 不适用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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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报告结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天健审[2023]9975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鉴证报告认为:兄弟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兄弟科技公司截至 2023年11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0,000.0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1 | 年产1,150吨碘造影剂原料药建设项目 | 69,018.62 | 56,000.00 |
2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24,000.00 | 24,000.00 |
合计 | 93,018.62 | 80,000.00 |
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对上述单个或多个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上市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上市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置换。
三、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
1、年产1,150吨碘造影剂原料药建设项目
(1)人口老龄化加剧、公众健康意识提升、CT设备的普及推动碘造影剂刚性需求增长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2020)结果显示,我国人口共计14.12亿人,6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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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以上的老年人口为2.64亿人,占比18.70%,同时在2021年-2030年的十年间,我国将陆续增加2.23亿老龄人口。近年来,在历史人口政策、生育意愿不断下降及医疗卫生水平提高人均寿命等影响下,我国人口结构的老龄化趋势加剧,人口老龄化大幅提升了健康保障需求,由于老年人身体素质下降、抵抗力低下,因此是慢性病、基础病及心脑血管疾病的高发人群。在人口老龄化加剧引发心脑血管疾病高发人群增加的背景下,应用于心血管造影的碘造影剂的刚性需求随之增长。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我国居民人均收入水平也得到提升,2021年我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5,128元,约为2015年21,966元的1.6倍。居民人均收入水平的增长,以及公众健康意识的提升共同促进了居民的消费结构调整,我国居民在医疗保健类别的人均消费支出由2015年的1,165元提升到2021年的2,115元,占所有消费支出的比重由7.4%上涨到8.8%,是所有消费支出类别中唯一比重提升的类别。伴随着健康知识的普及,以及公众对于健康重视程度的显著提升,“重诊断、早发现、早治疗”的理念逐步获得认可,更多的公众开始接受影像检查,从而推动碘造影剂需求的快速提升。中国CT保有量在2019年达到24,743台,但中国每百万人CT人均保有量水平与发达国家存在显著差距。2019年,日本、美国每百万人CT人均保有量分别约为111台和44台,同期中国每百万人CT人均保有量约为18台,仅为日本、美国每百万人CT保有量的约六分之一和三分之一,具有较大的增长空间。随着分级诊疗政策下基层,医疗设施投资建设力度加大,导致CT检查需求的提升,CT作为必备设备将迎来较大的发展机会,从而进一步打开碘造影剂的市场空间。造影剂市场规模不断扩大,进而导致造影剂原料药的市场需求亦随之快速增长,通过本募投项目的实施,能够大幅度提升公司碘造影剂原料药的产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有效提升公司市场占有率,对公司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2)仿制药加速渗透背景下,提高碘造影剂原料药供给的必然要求原研厂商的规模经济效应以及碘造影剂原料药生产存在杂质控制较难、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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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成本较高、设备投资较高等问题,导致全球造影剂市场原研占比高、仿制药渗透相对低,故全球碘造影剂原料药产能集中,多为原研厂商的配套产能。Newport Premium数据显示,2020年碘造影剂原料药全球需求约为10,000吨,并以每年5%-10%的速度增长,碘造影剂原料药需求逐年递增。此外,随着我国开展了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仿制药质量得到全面提高,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政策为通过一致性评价工作的仿制药产品后续落地提供了采购、医保、税收、宣传等各方面的支持,促进仿制药替代原研药,从而扩大了我国仿制药市场渗透率。就碘造影剂仿制药而言,从国内碘造影剂原研及仿制药销售额来看,2016年开始仿制药销售大幅提速,销售额迅速超越原研并仍在快速增加。
原研厂商的原料药多为其配套产能,在碘造影剂原料药需求逐年增加的背景下,仿制药的进一步加速渗透势必造成原料药供给的不足,通过本募投项目的实施,能够提高碘造影剂原料药供给,同时进一步提升公司碘造影剂原料药市场占有率及行业地位。
(3)丰富产品结构、优化业务布局,增强公司盈利水平的必然要求
本项目旨在扩张公司碘海醇、碘帕醇等现有碘造影剂系列原料药的生产规模,逐步释放公司规模化生产的优势;同时还将补齐碘美普尔、碘普罗胺等其他碘造影剂原料药的产能,使得公司实现对主流碘造影剂原料药产品的全面覆盖,丰富公司的产品结构,增强公司整体对市场需求的应变能力。
本项目建成投产后,一方面将使得公司成为碘造影剂原料药产品的主流供应商,是公司实现从精细化工向医药中间体、医药原料药、医药制剂垂直一体化战略升级的重要一步;一方面将有利于公司拓宽原料药产品品类,并逐步完善优化公司整体业务布局,保持公司维生素等产品行业地位的同时,增强公司在碘造影剂原料药行业的话语权,持续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进一步实现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近年来,公司业务板块持续稳步发展, 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1-9月,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91,879.20万元、273,299.40万元、341,135.79万元和215,814.46万元,公司主营业务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伴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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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公司相关产品产能的提升,以及碘造影剂原料药等新项目的建成与投产,公司生产经营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公司营运资金需求也随之提高。因此公司需要补充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持续、健康的业务发展,进一步增强公司资本实力,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
1、年产1,150吨碘造影剂原料药建设项目
(1)国家政策的支持为项目实施提供了有力保障
医药产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是关系国民生计的重要行业。医学影像行业、原料药制造行业是医药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规范并促进医学影像领域的有序发展以及满足公众对于原料药行业高质量发展、提高药品质量及产能等方面的诉求,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与规划。碘造影剂原料药行业的发展与医学影像设备的普及、影像诊断技术的进步以及原料药行业的发展密不可分。近年来,国家多项涉及医疗影像设备、影像诊断技术以及原料药等方面的支持性政策的出台使得医学影像行业、原料药行业进入快速发展通道,同时也为碘造影剂原料药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主要政策包括:
政策分类 | 颁发时间 | 颁发部门 | 政策 | 重点内容 |
推动医学影像设备发展 | 2021.10 | 卫健委 | 《“十四五”国家临床专科能力建设规划》 | 重点支持各省针对性加强检验科、医学影像科等平台专科建设,形成一批国际领先的原创性技术,推动相关专科能力进入国际前列。 |
2021.02 | 工信部 | 《医疗装备产业发展规划(2021—2025 年)(征求意见稿)》 | ||
重点发展诊断检验装备,鼓励开发高端影像诊断设备,促进影像诊断装备智能化、远程化、小型化、快速化、精准化、多模态融合化、诊疗一体化发展。
2020.09 | 国务院 | 《关于印发北京、湖南、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及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方案的通知》 | 加快推进靶向药物、基因检测等研发产业化,支持开展高端医学影像设备、超导质子放射性治疗设备、植入介入产品、体外诊断等关键共性技术研发。 |
2017.11 | 发改委 | 《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 提出加快高端医疗器械产业化及应用,重点支持具备一定基础的 PET-CT、CT、MRI 等高性能影像设备,高能直线加速器、影像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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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分类 | 颁发时间 | 颁发部门 | 政策 | 重点内容 |
导放射治疗装置等治疗设备的产品升级换代和质量性能提升。 | ||||
2016.05 | 卫计委 | 《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 | 县医院应包括医学影像科室,科室内设置X线诊断、CT诊断、核磁共振成像诊断、超声诊断、心电诊断、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等专业组。 | |
碘造影剂医保支付政策 | 2020.07 | 国家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版)》 | 碘造影剂属于上述目录范畴 |
推动原料药行业发展 | 2021.10 | 国家发改委、工信部 | 《关于推动原料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 到2025年,开发一批高附加值、高成长性品种,突破一批绿色低碳技术装备,培育一批有国际竞争力的领军企业,打造一批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集聚区和生产基地。原料药产业创新发展和先进制造水平大幅提升,绿色低碳发展能力明显提高,供给体系韧性显著增强,为医药产业发展提供坚强支撑,为国际竞争合作锻造特色长板。 |
2019.12 | 工信部、生态环境部、卫健委、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推动原料药产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 | 针对原料药产业存在的产品同质化严重、产业集中度不高、生产技术相对落后、环境成本较高等问题,明确主要目标是到2025年,产业结构更加合理、加快发展高端特色原料药、依法依规淘汰落后技术和产品、产业布局更加优化等,对临床急需、市场短缺的原料药予以优先审评审批。 | |
提高医学影像中心地位 | 2017.05 | 国务院 | 《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意见》 | 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消毒供应、血液净化、安宁疗护等专业机构,面向区域提供相关服务。 |
2017.01 | 卫计委 | 《关于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等独立设置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解读》 | 明确设立影像诊断中心的标准和管理规范,加强影像诊断中心与二级以上医院合作,加强人员培训,推动影像诊断中心连锁化、集团化方向发展。 |
综上,国家相关支持政策的落地实施,为本项目碘造影剂原料药产品生产、销售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有助于本项目的顺利实施。
(2)完备的管理体系、丰富的技术积累和成熟的生产经验充分保障项目的成功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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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科技创新”的发展策略,力求以高新技术与品牌打造企业。通过多年的不懈努力,公司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经营业绩不断提升,已成为行业的龙头型企业之一。目前公司已通过ISO 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 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GB/T 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 22000:2005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FAMI-QS(5.0)欧洲饲料添加剂与预混合饲料质量体系认证等多项认证。公司完善的管理体系为项目的实施和推进提供了制度保障。
公司在发展的过程中一贯重视技术创新,始终专注于培育核心竞争力,坚持以科技创新带动技术进步,促进产业升级。公司为此配备了较为完善的研发设施,并组建了一支专业能力强、经验丰富的技术队伍,同时与国内外多家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大力实施国内外先进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目前已形成一套完善的产品和技术研发模式。公司开发并成功产业化了一批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技术成果,承担了多项国家级、省级重大科技专项,拥有多项发明专利,参与制定了多项国家标准。本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兄弟医药先后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绿色工厂、江西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等称号。
针对本次“年产1,150吨碘造影剂原料药建设项目”,公司专门建立了一支专业知识突出、经验丰富的技术研发与工程技术队伍,对项目技术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研发攻关,积累了丰富的技术经验,在碘造影剂原料药方面获得“一种碘克沙醇纯化生产系统”等多项专利;同时通过多年的技术开发与创新,公司研发了一整套消耗更低、清洁化技术水平更高、控制更稳定可靠的先进工艺技术,实现了多项技术的革新,包括碘代技术、催化加氢技术、酰化技术、烷基化技术、树脂纯化技术、膜分离纯化技术、结晶纯化技术、碘回收技术等与碘造影剂原料药产品相关的生产技术,在生产碘造影剂原料药方面掌握执行项目所需的关键技术以及成熟的生产经验,项目主要产品碘海醇、碘帕醇、碘佛醇、碘克沙醇生产技术在已建装置中得到充分验证,技术水平处行业领先。
因此,公司完备的管理体系、丰富的技术积累和成熟的生产经验为本项目成功实施提供了制度保障以及雄厚的技术储备,为项目预期目标的实现奠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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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实的基础。
(3)公司碘造影剂原料药业务客户资源储备充足,募投项目产能消化有所保障公司“年产400吨碘造影剂原料药项目”已于2020年下半年正式建成投产,随着相关碘造影剂原料药产品在部分市场形成销售,产品逐步获得客户认可,公司储备了一部分优质的客户。同时,碘海醇、碘帕醇原料药注册申请已于2022年陆续提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同步开展包括日本、印度、欧盟等全球注册工作。预计碘克沙醇与碘佛醇亦将按计划提交全球原料药注册申请。截至目前,公司碘海醇原料药已经取得印度注册证书、日本登录证,后续随着产品逐步获得国内外注册批件及市场的认证,以及前期与印度、俄罗斯、土耳其、伊朗等多个国家相关客户达成的明确合作意向,待本次募投项目投产后,碘造影剂原料药产品预计可快速对接客户与市场,形成预期销售。
综上,公司碘造影剂原料药产品客户资源储备充足,为“年产1,150吨碘造影剂原料药建设项目”的产能消化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本次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发展情况,有利于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满足公司经营的资金需求,实现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证券注册发行管理办法》等法规关于募集资金运用的相关规定,具备可行性。
(三)发行人实施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已在技术、人员、市场等方面均具有良好基础。而且,未来将进一步强化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以确保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1、技术储备情况
公司自进入碘造影剂原料药领域以来,高度重视自主研发能力,专门建立了一支专业知识突出、经验丰富的技术研发与工程技术队伍,对碘造影剂原料药产品技术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研发攻关,随着“年产400吨碘造影剂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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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项目”的建成并投产,在生产碘造影剂原料药方面掌握了执行项目所需的关键技术以及成熟的生产经验,本次募投项目主要产品碘海醇、碘帕醇、碘佛醇、碘克沙醇生产技术在已建装置中已得到充分验证。同时,公司研发了一整套消耗更低、清洁化技术水平更高、控制更稳定可靠的碘造影剂原料药先进工艺技术,实现了多项技术的革新,包括碘代技术、催化加氢技术、酰化技术、烷基化技术、树脂纯化技术、膜分离纯化技术、结晶纯化技术、碘回收技术等与碘造影剂原料药产品相关的生产技术,并获得了“一种碘克沙醇纯化生产系统”等多项专利。
综上,公司具备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技术基础。
2、人员储备情况
公司通过“年产400吨碘造影剂原料药项目”,引进并培养出了一支覆盖生产、工艺技术、管理等领域专业技能过硬、经验丰富的人才团队,建立健全了人才引进、培养的制度体系,为实施本次募投项目奠定了基础。
本次募投项目的核心是产品生产工艺技术,是材料工艺与装备技术的融合,需要由专业水平较高、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进行统筹组织,从而保证整体流程的顺利运作。公司本次项目管理团队主要人员均参与了“年产400吨碘造影剂原料药项目”,具有丰富的运营经验。
人员实操能力和工艺经验积累是保障产品质量的必要条件,对核心技术人员经验、技术、质量控制等综合素质,以及操作人员的操控能力均提出较高要求。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操作人员中多数已有相关项目工作经验,满足项目对于操作人员的需求。
根据本次募投项目的实际需要,公司将持续推进优秀人员招募计划,通过内部培训抽调和外部招聘统筹,以具有竞争力的薪酬水平,一方面从外部招聘行业内的领先人才,另一方面从内部选拔优秀的技术人才,保证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
综上,公司已为本次募投项目引进并培养了覆盖生产、工艺技术、管理等领域的专业人才,具备了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人员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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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市场储备情况
公司“年产400吨碘造影剂原料药项目”已于2020年下半年正式建成投产,随着相关碘造影剂原料药产品在部分市场形成销售,产品逐步获得客户认可,公司已经储备了一部分优质的客户。同时,碘海醇、碘帕醇原料药注册申请已于2022年陆续提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同步开展包括日本、印度、欧盟等全球注册工作。预计碘克沙醇与碘佛醇亦将按计划提交全球原料药注册申请。截至目前,公司碘海醇原料药已经取得印度注册证书、日本登录证,后续随着产品逐步获得国内外注册批件及市场的认证,以及前期与印度、俄罗斯、土耳其、伊朗等多个国家相关客户达成的明确合作意向,待本次募投项目投产后,碘造影剂原料药产品预计可快速对接客户与市场,形成预期销售。
综上,公司碘造影剂原料药产品客户资源储备充足,为“年产1,150吨碘造影剂原料药建设项目”的产能消化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综上所述,公司已具备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技术、人员、市场基础,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四)本次募投项目与现有业务、前次募投项目、发展战略的关系
公司是一家深耕于精细化工领域的技术驱动型企业,主要从事维生素、香料、皮革化学品、铬盐、催化剂等精细化学品以及特色原料药、制剂等医药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作为国内领先新型精细化工企业,拥有全面的产品布局、出色的研发能力、完善的销售体系、可靠的客户服务能力和强大的供应链管理能力,“兄弟(brother)”品牌现已成为国际、国内维生素和皮革化学品等细分市场的知名品牌之一,公司产品质量得到了荷兰帝斯曼集团、安迪苏集团、中牧股份等全球客户的广泛认可,产品美誉度不断提升。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年产1,150吨碘造影剂原料药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募投项目是以围绕市场需求和公司主业展开,通过募投项目的实施,一方面将使得公司成为碘造影剂原料药产品的主流供应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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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实现从精细化工向医药中间体、医药原料药、医药制剂垂直一体化战略升级的重要一步;一方面将有利于公司拓宽原料药产品品类,并逐步完善优化公司整体业务布局,保持公司维生素等产品行业地位的同时,增强公司在碘造影剂原料药行业的话语权,持续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进一步实现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公司前次募投项目主要聚焦在香料产品领域,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主要聚集于碘造影剂原料药领域,与前次募投项目存在显著差别。本次募投项目是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结合自身发展策略和行业、产品发展趋势,实现未来战略目标的重要步骤,也是增强公司在碘造影剂原料药行业的地位、巩固公司持续发展动力的必然途径。
(五)关于“两符合”及“四重大”的情况说明
本次发行满足《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关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板块定位(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的规定。具体如下:
1、发行人主营业务和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板块定位(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
公司是一家深耕于精细化工领域的技术驱动型企业,主要从事维生素、香料、皮革化学品、铬盐、催化剂等精细化学品以及特色原料药、制剂等医药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根据国家统计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公司本次募投项目 “年产1,150吨碘造影剂原料药建设项目”属于生物医药产业;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本次募投项目 “年产1,150吨碘造影剂原料药建设项目”属于新型医用诊断设备和试剂,属于鼓励类项目,受到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的大力支持。
发行人主营业务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涉及《2015年各地区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公告2016年第50号)、《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20]901号)等规范性文件中列示的产能过剩行业,亦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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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所规定的限制类及淘汰类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存在需要取得主管部门意见的情形。综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为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和板块定位(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本次募投项目不涉及产能过剩行业、限制类及淘汰类行业,不存在需要取得主管部门意见的情形。
2、关于募集资金投向与主业的关系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 年产1,150吨碘造影剂原料药建设项目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是否属于对现有业务(包括产品、服务、技术等,下同)的扩产 | 是 本项目在扩张公司碘海醇、碘帕醇等现有碘造影剂系列原料药的生产规模,逐步释放公司规模化生产的优势;同时还将补齐碘美普尔、碘普罗胺等其他碘造影剂原料药的产能,使得公司实现对主流碘造影剂原料药产品的全面覆盖,丰富公司的产品结构,增强公司整体对市场需求的应变能力 | 不适用 |
2、是否属于对现有业务的升级 | 否 | 不适用 |
3、是否属于基于现有业务在其他应用领域的拓展 | 否 | 不适用 |
4、是否属于对产业链上下游的(横向/纵向)延伸 | 否 | 不适用 |
5、是否属于跨主业投资 | 否 | 不适用 |
6、其他 | 不适用 | 不适用 |
综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年产1,150吨碘造影剂原料药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高度相关,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以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碘造影剂原料药供应能力,持续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进一步实现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3、关于“四重大”的情况说明
发行人主营业务及本次发行募投项目不涉及情况特殊、复杂敏感、审慎论证的事项;本次发行不存在重大无先例事项;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舆情;未发现发行人存在相关投诉举报、信访等重大违法违规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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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募集资金用于扩大既有业务的相关说明
1、既有业务的发展概况
公司是一家深耕于精细化工领域的技术驱动型企业,主要从事维生素、香料、皮革化学品、铬盐、催化剂等精细化学品以及特色原料药、制剂等医药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经过多年的发展,作为国内领先新型精细化工企业,相对于国内厂商,公司在产品开发、规模生产、营销实力、专业人才、管理水平等方面均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公司荣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绿色工厂、江西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江西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等多项荣誉称号。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发展良好,营业收入整体呈现增长的趋势。
2、扩大业务规模的必要性和新增产能规模的合理性
具体情况详见本募集说明书本节之“三、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之“(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四)本次募投项目与现有业务、前次募投项目、发展战略的关系”。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一)年产1,150吨碘造影剂原料药建设项目
1、项目建设地点及实施主体
项目实施主体:江西兄弟医药有限公司。
项目实施地点: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矶山工业园。
2、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总投资:69,018.62万元。
项目建设内容:公司拟投资69,018.62万元用于“年产1,150吨碘造影剂原料药建设项目”,完全达产后年新增碘海醇、碘克沙醇、碘佛醇、碘美普尔、碘普罗胺原料药产能1,150吨。
3、建设期
本项目建设期为36个月,具体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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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期项目(300吨碘海醇)
一期项目从生产线设计,经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调试到试生产,规划建设期为24个月。
阶段/时间(月) | T1 | T2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
生产线 设计 | ||||||||||||||||||||||||
土建施工 | ||||||||||||||||||||||||
设备安装调试 | ||||||||||||||||||||||||
试生产 |
(2)二期项目(200吨碘克沙醇、200吨碘佛醇、300吨碘海醇、100吨碘普罗胺、50吨碘美普尔)
二期项目从生产线设计,经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调试到试生产,规划建设期为24个月。
阶段/时间(月) | T2 | T3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
生产线 设计 | ||||||||||||||||||||||||
土建施工 | ||||||||||||||||||||||||
设备安装调试 | ||||||||||||||||||||||||
试生产 |
4、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金额为69,018.62万元,其中,土建工程14,685.10万元,其他工程费用5,374.42万元,设备购置费27,968.28万元,安装费用11,090.82万元,基本预备费3,000.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6,900.00万元。本次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56,000.00万元,项目投资数额安排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投资内容 | 投资总额(万元) | 占项目总投资比例 |
一 | 建设投资 | 62,118.62 | 90.00% |
1 | 土建工程 | 14,685.10 | 21.28% |
2 | 设备购置费 | 27,968.28 | 40.52% |
3 | 安装费用 | 11,090.82 | 16.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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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投资内容 | 投资总额(万元) | 占项目总投资比例 |
4 | 其他工程费用 | 5,374.42 | 7.79% |
5 | 基本预备费 | 3,000.00 | 4.35% |
二 | 铺底流动资金 | 6,900.00 | 10.00% |
三 | 项目总投资 | 69,018.62 | 100.00% |
上述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全部用于本项目资本性支出。
5、项目预期收益
公司拟投资69,018.62万元用于“年产1,150吨碘造影剂原料药建设项目”,完全达产后年新增1,150吨碘造影剂原料药的生产能力。本项目内部收益率为12.91%(税后),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为8.5年(税后)。项目投运后,达产期年平均销售收入104,660.30万元,年平均净利润10,611.00万元,项目具有较高的经济效益。整体效益测算情况如下所示:
(1)营业收入估算
本募投项目营业收入根据各产品达产后产能,结合预计产品售价估算得出,测算表如下:
序号 | 产品名称 | 年产量/吨 | 预估产品单价(万元/吨) | 预估销售额(万元) |
1 | 碘海醇 | 600 | 67.10 | 40,260.30 |
2 | 碘克沙醇 | 200 | 137.00 | 27,400.00 |
3 | 碘佛醇 | 200 | 100.00 | 20,000.00 |
4 | 碘美普尔 | 50 | 110.00 | 5,500.00 |
5 | 碘普罗胺 | 100 | 115.00 | 11,500.00 |
合计 | 1,150 | - | 104,660.30 |
上述产品中,公司碘海醇和碘克沙醇产品单价参考2020-2022年海关全球进口的碘海醇和碘克沙醇产品平均销售价格;碘佛醇、碘美普尔、碘普罗胺缺乏市场大宗交易,综合考虑公司销售部门市场询价、相关产品同行业毛利率、成本加成等方式确定产品价格予以测算。
综上,本项目完全达产后预计年均可实现营业收入104,660.30万元。
(2)成本费用估算
本项目营业成本主要包括外购原材料、工资及福利费、折旧和摊销等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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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其中,1)外购原材料根据工艺估计各产品原材料和动力需求,结合预估采购单价测算得出;2)人工成本根据项目所需员工数量和相应岗位工资水平计算得出;3)固定资产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机械设备及其他按12年折旧,残值率为5%,建筑工程按30年折旧,残值率为10%;4)土地费用按项目寿命年限逐年摊销。
期间费用方面,根据公司2023年期间费用率情况并结合历史费用水平、未来经营规划,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研发费用分别按照营业收入一定比例计提测算;财务费用按照预计资金筹集成本测算。综上,本募投项目达产后预计年均营业成本为78,540.92万元,年均期间费用为13,187.20万元。
(3)税费测算
本项目增值税13%,本项目税金及附加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5%进行测算,教育费附加按照3%进行测算,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照2%进行测算。实施主体系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按照15%计算。
(4)内部收益率
经测算,本项目的税后内部收益率为12.91%。内部收益率的测算采用折现现金流法,即在锁定有关项目边界条件和财务假设条件的前提下,通过建立财务模型,得出资金流入现值总额与资金流出现值总额相等、净现值等于零时的折现率。
(5)效益测算的谨慎性
本次募投项目毛利率根据产品销量、单价及相关产品生产成本计算得出,同时参考同行业公司相似项目毛利率及相关产品毛利率,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募投项目各碘造影剂原料药产品单价是根据市场竞争情况、发行人报告期内相关产品成本、市场询价等因素综合确定,具有合理性。
2)产品生产成本方面,碘在造影剂原料药中成本占比大致为50%左右,系主要原材料。考虑到2022年以来由于原材料碘的价格快速上升,一定程度上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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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产品毛利率,虽然公司市场部门研判,本轮碘价格快速拉升系短期供需关系错配等因素影响,根据进口碘价格历史周期趋势可以看出,预计碘价格在2023年价格接近历史高点之后将开始逐年回落并在之后长期维持在稳定区间内,但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采用2022年碘价格处于高位时的采购均价测算本次募投项目的毛利率。3)本次募投项目估算毛利率与最近三年内同行业上市公司司太立碘造影剂毛利率以及其相似募投项目毛利率对比如下表所示:
项目 | 公司年产1,150吨碘造影剂原料药建设项目 | 司太立 | |||
司太立年产1,550吨非离子型CT造影剂系列原料药项目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
毛利率 | 24.96% | 25.27% | 45.10% | 38.91% | 25.91% |
36.64% |
由上表可见,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毛利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司太立碘造影剂产品最近三年毛利率和其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投项目“年产1,550 吨非离子型CT 造影剂系列原料药项目”的毛利率。综上,本次募投项目毛利率估算合理,募投项目的效益测算较为谨慎,具有合理性。
6、主管部门审批情况
(1)备案情况
公司“年产8,000吨原料药及中间体建设项目”已经彭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予以备案,备案编号:2201-360430-04-01-157305。本次募投项目“年产1,150吨碘造影剂原料药建设项目”为上述项目的子项目。
(2)环评情况
本项目已取得九江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九环评字[2023]4号《九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江西兄弟医药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原料药及中间体建设项目一期(年产1,150吨碘造影剂原料药及中间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7、项目用地情况
本项目已取得赣(2022)彭泽县不动产权第0058869号不动产权证书,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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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人江西兄弟医药有限公司,坐落矶山工业园,土地使用权面积298,796.80平方米,权利性质为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
(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24,0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占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的30.00%,以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强持续抗风险能力及盈利能力。
2、补充流动资金的规模合理性
本次募投项目中补充流动资金为24,000.00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30%,未超过30%。“年产1,150吨碘造影剂原料药建设项目”中铺底流动资金、预备费金额均未包含在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符合《适用意见第18号》的规定。
3、流动资金需求测算
流动资金测算以估算企业的营业收入为基础,按照收入百分比法测算未来收入增长导致的经营性资产和经营性负债的变化,进而预测企业未来期间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
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为341,135.79万元,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
33.34%。结合公司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以未来三年营业收入年增长率20%保守估计,同时未来三年各项经营性流动资产、经营性流动负债与营业收入保持较稳定的比例关系,选取2022年为基期,公司2023年至2025年各年末的经营性流动资产、经营性流动负债=各年估算营业收入×2022年各项经营性流动资产、经营性流动负债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公司未来三年新增流动资金缺口具体测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基期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预测期 | 至2025年末增加额(D-A) | ||
2022年末(A) | 2023年末(B) | 2024年末(C) | 2025年末(D) | |||
营业收入 | 341,135.79 | 100.00% | 409,362.95 | 491,235.54 | 589,482.65 | 248,346.86 |
应收票据 | - | - | - | - | - | - |
应收账款 | 41,570.09 | 12.19% | 49,884.11 | 59,860.93 | 71,833.11 | 30,263.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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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款项 融资 | 7,429.66 | 2.18% | 8,915.59 | 10,698.70 | 12,838.45 | 5,408.79 |
预付账款 | 1,316.09 | 0.39% | 1,579.31 | 1,895.17 | 2,274.21 | 958.12 |
存货 | 96,743.91 | 28.36% | 116,092.69 | 139,311.23 | 167,173.47 | 70,429.57 |
经营性流动资产 | 147,059.75 | 43.11% | 176,471.69 | 211,766.03 | 254,119.24 | 107,059.49 |
应付票据 | 29,429.43 | 8.63% | 35,315.32 | 42,378.38 | 50,854.06 | 21,424.63 |
应付账款 | 44,710.83 | 13.11% | 53,653.00 | 64,383.60 | 77,260.32 | 32,549.48 |
预收账款 | 102.28 | 0.03% | 122.74 | 147.28 | 176.74 | 74.46 |
合同负债 | 2,258.94 | 0.66% | 2,710.73 | 3,252.88 | 3,903.45 | 1,644.51 |
经营性流动负债 | 76,501.49 | 22.43% | 91,801.79 | 110,162.14 | 132,194.57 | 55,693.08 |
流动资金占用金额 | 70,558.26 | 20.68% | 84,669.91 | 101,603.89 | 121,924.67 | 51,366.41 |
根据上述测算,公司2023年-2025年新增流动资金缺口规模为51,366.41万元,超过本次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金额24,000.00万元。本次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实施,将有效使营运资金与公司的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状况相匹配,优化财务结构,减少财务费用,提高抗风险能力,提升公司的财务稳健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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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业务及资产的变动或整合计划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系公司对主营业务的拓展和完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本次发行完成及募投项目实施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保持不变。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公司尚不存在本次发行后对公司业务及资产进行整合的计划。若公司未来拟对主营业务及资产进行整合,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另行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长,整体资产负债率将进一步降低,资本实力将得到有效提升。本次发行有助于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提高偿债能力,降低财务风险,增强短期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为公司进一步业务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年产1,150吨碘造影剂原料药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需在项目建成后的一定时间内陆续释放,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将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而被摊薄。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逐步实施,预计公司整体盈利水平和盈利能力将逐步提升。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募集资金的到位将使得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大幅提升,这有利于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随着募投项目建设的陆续投入,未来公司的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将有所增加。随着募投项目建成投产并产生效益,预计未来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将不断提升,公司的现金流量状况将得到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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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此外,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能够增强公司营运能力,为公司的战略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撑,有助于增加未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结构的变化
本次发行前,钱志达、钱志明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刘清泉、钱少蓉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截至2023年9月30日,钱志达、钱志明、刘清泉和钱少蓉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分别为25,739.54万股、21,418.24万股、38.40万股和190.06万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24.22%、20.15%、0.04%和0.18%,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4.58%。
本次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31,887.69万股(含本数),若按发行数量的上限测算,不考虑其他因素,本次发行完成之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占比稀释为34.29%,钱志达、钱志明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从事的业务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公司是否与最终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从事的业务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况,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五、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的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公司是否与发行对象或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交易的情况,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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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
一、市场与政策风险
(一)行业周期性波动风险
公司立足于精细化工行业,通过布局并持续加大对碘造影剂等特色原料药的投入以及积极开展仿制药的研发,实现了在现有精细化工产业链基础上高效、快速地向医药领域的延伸与拓展,现已逐步形成医药食品、特种化学品两大业务板块协同发展的体系。上述两大业务板块的发展状况受到上游化工原材料供应变化和下游行业的景气度影响,如果未来上游化工原材料供应发生较大变化,或下游饲料、食品饮料、日化、造影剂、制革等行业的景气度或市场需求下降,将对发行人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带来一定的风险。
(二)产品价格波动风险
发行人专注医药食品及特种化学品领域,其中医药食品主要包括维生素、香料、原料药等相关产品,特种化学品主要包括皮革化学品、铬盐、催化剂等相关产品,报告期内发行人上述产品出现不同程度的价格波动。公司产品价格主要随市场价格而变化,市场价格主要受政策环境、市场供应结构、下游需求变化、竞争企业进入或退出、技术进步等因素影响。新增产能的释放、环保政策的调整以及突发事件等都会导致市场供需发生变化。如供需关系失衡,极有可能会引起公司相关产品价格出现波动,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下跌,如果公司不能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可能会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三)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凭借较优的产品质量、较高的品牌知名度、较好的客户服务和良好的客户基础,在行业内已处于较为领先的地位。但是若未来同行业竞争者扩大产能或者行业外投资者进入本行业,可能导致产品竞争加剧,行业整体利润水平下降。此外,如果现有行业内企业不断通过技术革新,取得产品和技术的领先优势,或者发行人不能顺应市场需求变化,不能持续优化产品结构、提高技术水平,不能在产品开发前沿和产品应用领域保持持续的竞争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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势,则有可能导致发行人销售收入下降、经营效益下滑。
(四)国际贸易政策变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中美贸易摩擦导致公司销往美国的香兰素、乙基香兰素被加征
7.5%、25%的额外关税,尽管公司香兰素、乙基香兰素出口至美国的销售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较小,国际贸易政策变动暂未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但目前国际经济环境尤其是中美关系依然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若未来国际贸易摩擦进一步加剧升级,发行人亦将不可避免地受到进一步波及,进而对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一)经营业绩波动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91,879.20万元、273,299.40万元、341,135.79万元和215,814.4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802.88万元、2,833.26万元、30,552.56万元和264.30万元。最近一期,公司主要维生素产品、香料产品及铬盐产品价格同比分别下降16.57%、45.74%和3.90%,整体销售价格的下降导致了公司2023年1-9月综合毛利率同比下降12.33%,进而导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147.50 万元,同比下降 119.31%。2023年四季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811.18 万元,环比下降 321.05%。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医药食品、特种化学品相关产品的销售,若影响公司业绩的不利影响持续,如未来宏观经济形势持续下行,公司主要产品下游行情持续低迷,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趋势和产业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产品、原材料供需情况严重失衡,则可能导致公司经营业绩持续下滑,极端情况下,公司存在发行当年营业利润下降50%以上甚至亏损的风险。
(二)完成审评审批或认证不确定风险
公司生产的碘造影剂原料药产品需完成相关审评审批或认证(包括CDE审评审批、CEP认证、FDA认证等)后,方可在全球不同规范市场、区域上市销售,公司目前已取得碘海醇印度注册证书、碘海醇日本登录证、碘海醇欧盟CEP证书、碘海醇中国注册批件、碘帕醇印度注册证书,碘造影剂原料药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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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产品在全球的注册工作已陆续开展,但由于相关国家药政监管部门的政策调整、审批节奏控制等因素,可能导致相关审评审批或认证无法通过或存在时间周期上的不确定性,进而影响到公司前期投入的回收和公司预期效益的实现。
(三)环境保护风险
发行人主要从事医药食品以及特种化学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生产过程中将产生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2021年11月3日,兄弟医药因二氧化硫在线监测设备未保证正常运行,被九江市生态环境局做出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11月26日,兄弟医药因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被九江市生态环境局做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3月17日,兄弟医药因南厂区废气焚烧设施RTO的在线监控数据出现烟气污染物小时均值超标,被九江市生态环境局做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5月31日,兄弟维生素因将废甲醇提供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被盐城市生态环境局做出罚款18万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12月1日,兄弟维生素因未依法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自动监测设备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验收备案,被盐城市生态环境局做出罚款23.98万元的行政处罚。对于上述环保相关的行政处罚,公司均已积极进行整改,根据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说明,上述事项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除上述事项外,报告期初至今公司不存在因环保违法违规而受到环保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情形。
发行人成立以来对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和环保设施进行了持续改造和更新,建立了一整套环保制度,通过了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发行人近年来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三废”处理及排放标准均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随着我国政府环境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强,环保法律、法规日趋严格,政府可能在未来颁布并执行更加严格的环保标准,对精细化工、医药原料药生产企业提出更高的环境保护要求,未来发行人的环保支出可能不断提高,有可能对发行人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如果未来发生重大环保污染事故,甚至可能面临停业整改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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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安全生产风险
发行人生产中所用的部分原材料为易燃、易爆、有毒的气体或液体,且生产过程多为高温中压。尽管发行人为保证安全生产,已按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并针对生产过程中涉及到的工艺安全、特殊作业、应急处置等不同方面建立了多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但在运输和生产过程中若操作不当或设备维护不当,则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从而影响发行人正常的生产和经营。
(五)内部控制风险
公司立足于精细化工行业,通过布局并持续加大对碘造影剂等特色原料药的投入以及积极开展仿制药的研发,实现了在现有精细化工产业链基础上高效、快速地向医药领域的延伸与拓展,现已逐步形成医药食品、特种化学品两大业务板块协同发展的体系。而医药领域腐败问题的整治一直受国家高度重视,虽然发行人已经建立健全了防范商业贿赂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执行,且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商业贿赂被政府监管部门采取重大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但发行人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未必能够让发行人规避所有未能识别或者不可预测的风险,如果未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或员工因商业贿赂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等,则会对公司的经营和业绩造成负面影响。
(六)关联交易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与实际控制人发生关联交易的情形,公司子公司兄弟维生素以3,548.34万元向实际控制人钱志达购买共计26套大丰房产。该笔关联交易系基于合理的需求,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按照相关法规和公司制度对关联交易进行内部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了公告义务。但是,若未来公司出现内部控制有效性不足、治理不够规范的情况,可能出现因关联交易价格不公允而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未决诉讼风险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子公司存在一起与中华化工、上海欣晨(以下简称“两原告”)之间的未决诉讼。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于2023年7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但由于两原告不服一审判决结果,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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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目前该案件正在二审中。由于诉讼结果具有不确定性,若法院最终支持两原告请求,则发行人及子公司需承担相关赔偿义务,从而导致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八)境外生产经营风险
公司收购了位于南非的朗盛CISA(后更名为兄弟CISA)后,在南非拥有境外生产基地。公司在境外设立生产经营场所需要拥有较好的国际化管理能力,以及遵守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境外生产经营面临文化差异、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复杂、语言障碍以及价值观冲突等困难,对境外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以及业务拓展可能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此外,如果发行人未来不能对境外子公司日常经营实施科学合理的管理,或者境外子公司所在国家和地区出现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或者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因国际关系紧张、战争、贸易制裁、外汇管制等出现无法预知的因素和其他不可抗力等情形,可能对发行人境外业务带来不利影响。
三、财务风险
(一)毛利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4.03%、13.19%、24.83%和
12.71%,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存在一定波动。2021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较2020年下降10.84%,主要系:公司维生素产品毛利贡献较高,受到终端市场价格变化、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化等影响,2021年度公司维生素产品价格下降的同时产品成本上升,导致维生素产品毛利率较2020年下降15.64%;受到原材料价格变化、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变动等影响,公司铬盐产品毛利率同比下降
9.88%。
2023年1-9月,受全球宏观经济、下游行业周期性波动等因素影响,公司主要维生素产品、香料产品及铬盐产品价格均有所下降,导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较2022年下降12.12%。
影响公司毛利率水平的因素较多,主要包括宏观经济情况、原材料价格波动、产品售价变动、下游市场行情变化、政策等因素的影响。未来,若宏观经济进入下行通道,主要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行业周期性波动导致产品市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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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低迷,或因政策调整导致市场竞争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均可能导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波动,从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二)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发行人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包括3-甲基吡啶、重铬酸钠、铬矿石、苯酚、纯碱等,其中大多为基础化工产品,采购价格随市场行情波动。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较大,虽然公司产品对下游客户存在一定的成本转嫁能力,但若上游原材料价格受原油价格波动、市场供需关系变化、安全环保政策趋严等因素影响,持续出现大幅波动,将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汇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外销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3.63%、53.79%、
58.48%和53.42%。公司外销业务主要以美元结算,结算货币与人民币之间的汇率可能随着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的变化产生波动,具有较大不确定性,使得公司面临汇率波动风险。如果未来人民币汇率保持持续上升趋势,一方面将有可能削弱发行人出口产品的价格吸引力,影响发行人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进而影响发行人产品的出口销售收入增长;另一方面,若收款期内人民币升值将会给发行人造成直接的汇兑损失。
(四)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各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24,991.00万元、39,192.00万元、41,570.09万元和43,734.75万元,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13.02%、14.34%、12.19%及15.20%,维持相对稳定的水平,表明公司应收账款增长主要系随着公司营业收入的增长而增长。2023年1-9月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占营业收入比例有所上升,主要系受2023年全球宏观经济波动,国际贸易需求疲软,部分客户回款较慢,导致期末应收账款金额小幅上升。
尽管公司目前应收账款回收状况良好,且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合理,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比例分别为99.20%、99.87%、99.39%和99.81%,但若客户的信用状况发生不利变化,或客户因经营过程受市场需求等因素导致其经营出现持续性困难而延迟支付货款,或公司收款措施不力,可能导致应收账款不能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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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或无法收回,公司面临生产经营活动资金紧张和发生坏账损失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现金流转、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存货跌价的风险
各报告期末,发行人期末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69,327.01万元、79,032.47万元、96,743.91万元和85,598.44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12.94%、
14.11%、16.97%和14.75%。发行人主要根据客户订单以及市场需求确定原材料采购计划和生产计划,并为及时响应客户需求保持必要的库存规模。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分别为1,724.19万元、2,115.99万元、7,164.36万元和6,964.50万元,计提比例分别为2.43%、2.61%、6.89%和7.52%,呈上升趋势,主要系公司碘造影剂原料药产品毛利率为负且部分维生素、香料产品销售价格下行导致存货出现减值。未来,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存货可能相应增加,若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市场竞争加剧、市场价格大幅下降或公司不能有效拓宽销售渠道、优化库存管理、合理控制存货规模,导致产品滞销、存货积压或出现其他明显减值迹象,存货发生跌价的风险将进一步提高,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六)固定资产减值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260,804.47万元、304,062.89万元、306,715.16万元和294,556.81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8.67%、54.28%、53.82%和50.74%,整体占比较高。公司的固定资产主要系房屋及建筑物和各类机器设备,报告期内,公司依托该等固定资产实现了良好的经济效益,且公司仍将持续投入项目建设,预计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及占比将进一步提升。报告期内,公司维生素产品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56.34%、
72.07%、68.50%和57.77%,相对较低,但公司维生素产品盈利能力较好,相关专用设备运行状况良好,不存在闲置的情况。但若未来生产经营环境或下游市场需求等因素发生不利变化,公司维生素产品产能利用率进一步降低,导致出现固定资产闲置、淘汰或者不可使用等情形,则可能存在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的利润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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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在建工程相关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分别为61,785.15万元、26,112.73万元、34,191.26万元和86,469.48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7.95%、7.41%、9.41%和21.52%。2021年末,公司在建工程减少了35,672.42万元,主要系“苯二酚一期工程”、“年产2,300吨催化材料、900吨医药原料药建设项目” 、“年产400吨碘造影剂原料药项目”等项目大部分完工转固所致。2023年9月末,公司在建工程增加52,278.22万元,主要系新增募投项目“年产1,150吨碘造影剂原料药项目”,且“苯二酚二期工程”、“年产5万吨无机铬粉项目”等项目持续投入所致。若相关项目建设受行业政策波动、下游需求变化等因素影响,发生延期、停工等情形,可能导致公司在建工程存在减值的风险。此外,报告期末公司在建工程余额较大,未来转固后将新增较多折旧费用,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考虑到公司房屋建筑物的折旧年限为20-30年、专用设备的折旧年限为5-15年,假设按照15年的折旧年限及5%的残值率进行测算,报告期末的在建工程未来全部转固之后每年将新增折旧5,476.40万元。提醒投资者注意上述风险。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风险
(一)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由于募集资金项目有一定的建设周期,且从项目建成投产到产生效益也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若未来公司收入规模和利润水平不能实现相应幅度的增长,则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下降的风险。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建筑工程、设备购置和安装工程等,固定资产投资金额有所上升,将带来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的增长,进而增加公司的经营成本和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碘造影剂原料药毛利率为负且呈下降趋势,虽然公司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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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业发展趋势、市场前景等因素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和可行性分析,本次募投年产1,150吨碘造影剂原料药建设项目效益测算是在项目逐年达产且产能全部消化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市场前景、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募投项目产品成本的影响、下游“集中带量采购”对募投项目产品价格影响等因素后进行的合理预计。但若未来出现碘造影剂原料药需求发生不利变化导致产品销售价格达不到预期水平,原材料价格出现大幅波动,公司成本管理不善、未能转嫁成本端的不利波动等情形,导致募投项目产品毛利率无法改善或出现下滑、达不到预期水平,项目最终实现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致使预期投资效果不能完全实现,存在无法达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三)募投项目未能如期实施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于“年产1,150吨碘造影剂原料药建设项目”,公司对该项目的市场、技术、管理、人员等方面进行了慎重、充分的调研和论证,在决策过程中综合考虑了各方面的情况,认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盈利能力。但可能存在项目建设进度管理、预算管控不及预期,以及募投项目产品与原材料价格波动、市场需求与竞争格局变化等因素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存在项目未能按期投入运营或无法实施的风险。
(四)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消化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后,公司将扩大原有碘造影剂原料药产能并补充其他主流碘造影剂原料药的产能。虽然公司已经结合市场需求、产业政策以及募投项目产品的研发进度、技术储备、人员储备等情况对本次募投项目实施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并已制定多项产能消化措施,但如果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下游市场需求规模未按预期释放,则可能导致未来市场产能出现过剩情形,公司将面临整体产能过剩所带来的市场环境变化风险;此外,若公司未能及时获取重点拓展国家的原料药注册批件,销售渠道拓展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者出现对产品生产产生不利影响的客观因素,募集资金项目的新增产能将对公司销售构成一定的压力,存在无法消化新增产能的风险,进而影响本次募投项目经济效益的实现和公司整体经营业绩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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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募投项目新增资产折旧导致净利润下降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投资规模较大,项目建成后,公司固定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公司每年将新增折旧费用。以2021年-2023年营业收入、净利润为基准进行测算,本次募投项目建成后,预计达产后年新增折旧摊销金额占公司预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为0.93%,占预计净利润的比例为23.36%。随着项目产能逐步释放,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产生的新增收入能够覆盖本次募投项目新增的折旧成本,进而提高公司整体经营效益,新增折旧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将逐渐减小。但如果募投项目经济效益不及预期,存在公司新增折旧金额对发行人未来盈利能力及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六)募投项目融资规模不达预期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投资金额较大,公司当前存在较大的资金缺口。由于募集资金金额尚不确定,公司将加强资金管理,积极通过银行信用和资本市场等渠道融资,但仍可能存在资金筹措进度或融资规模不达预期的风险。
(七)前次募投项目经济效益不达预期风险
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苯二酚二期项目”已于2024年3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正式投产,目前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该项目系在“苯二酚一期项目”基础上的技术提升与产品扩能,具备良好的运营基础,预期能够充分利用现有的销售渠道与客户资源,且公司已针对该项目进行了审慎的可行性论证。但由于项目产能释放尚需一定周期,若后续产业政策、竞争格局、市场需求、产品价格等方面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或公司客户开发不力、维护能力不足、市场空间增速不及预期等,可能导致项目运营不确定性增强,前次募投项目实际效益低于预期水平,存在经济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八)募投项目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投产品碘造影剂原料药的主要原材料为碘,占碘造影剂原料药直接材料成本比例在70%左右,碘的价格对碘造影剂原料药产品毛利率影响较大。2022年初以来,由于短期供需关系错配等因素影响,碘价格快速上涨。根据海关总署的数据,2022年12月,我国碘进口均价为6.29万美元/吨,同比2021 年12月上涨81.28%。目前,碘价格处于高位波动阶段,根据进口碘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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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周期趋势可以看出,预计碘价格在2024年将可能开始回落并进入修复周期。但如果碘价格进一步上升,公司募投项目产品的利润空间将会收缩,进而将导致本次募投项目无法达到预期的效益。
五、本次发行相关风险
(一)审核风险
本次发行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批复,能否获得审核通过及注册批复,以及最终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复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基本面情况的变化将会影响股票价格。另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重大政策、国内外政治形势、行业景气程度、股票市场供求变化以及投资者的心理预期都会影响股票的价格,给投资者带来风险。因此,本公司提醒投资者,需正视股价波动及今后股市可能涉及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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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
一、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全体董事:
钱志达 | 钱志明 | 李健平 |
周中平 | 刘清泉 | 唐月强 |
章智勇 | 姚武强 | 张福利 |
全体监事:
王程磊 | 汪玮乐 | 崔胜凯 |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除董事外):
张永辉 | 钱柳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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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钱志达 | 钱志明 |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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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江宏振
保荐代表人:
朱 浩 周 琦
法定代表人:
朱 健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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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董事长、总经理声明本人已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经理(总裁):
李俊杰
董事长:
朱 健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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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律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陈 洁 李文婷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姚思静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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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1409号)及《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上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胡 青 顾海营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沈培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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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发行人董事会声明承诺
(一)关于除本次发行外未来十二个月是否有其他股权融资计划的声明关于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外未来十二个月内其他再融资计划,公司作出如下声明:“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被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确定是否实施其他股权融资计划。”
(二)关于应对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司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对公司股东回报的能力,公司拟采取如下填补措施:
1、加强募集资金监管,确保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本次发行后,募集资金的到位可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公司经营资金需求,提升公司资本实力、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和监管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2、加速推进募投项目投资建设,加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有助于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运作,力争缩短项目建设周期,争取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将进一步增强盈利能力,弥补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3、持续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回报机制
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推动公司建立更加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有效维护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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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号)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制定了《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进一步明确了对股东的利润分配规划。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公司的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有效维护和增加对股东的投资回报。
4、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内控体系建设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规范运作水平,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股东大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分别行使各自的法定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保障监事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整体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关于应对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人力资源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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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将切实履行前述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赔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承诺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人对此做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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