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作为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帅股份”或 “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对恒帅股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27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0.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360.00万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3,865.38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494.62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4月2日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21]16251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可转债拟投入募集资金 |
1 | 年产1,954万件汽车微电机、清洗冷却系统零部件改扩建及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 18,059.00 | 12,000.00 | 6,059.00 |
2 | 新能源汽车微电机及热管理系统、智能感知清洗系统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47,164.00 | 25,494.62 | 9,741.00 |
合计 | 65,223.00 | 37,494.62 | 15,800.00 |
根据公司2023年5月4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及2023年8月1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决议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继续为“年产1,954万件汽车微电机、清洗冷却系统零部件改扩建及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和“新能源汽车微电机及热管理系统、智能感知清洗系统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分别募集6,059.00万元、9,741.00万元用于项目持续开发。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结合生产发展规划和实际经营需求,经过审慎的研究论证,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和实施方式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 调整事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年产1,954万件汽车微电机、清洗冷却系统零部件改扩建及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年产1,954万件汽车微电机、清洗冷却系统零部件改扩建及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 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 | 2024年4月11日 | 2025年4月11日 |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年产1,954万件汽车微电机、清洗冷却系统零部件改扩建及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已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1,976.69万元,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的99.8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基本使用完毕,目前项目缺口资金以自有资金陆续投入。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可转债补充项目缺口资金6,059.00万元,目前可转债发行事项尚在推进中。同时,公司的产能建设及量产周期系与公司的在手订单和潜在项目量产计划相匹配。考虑到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公司经过审慎研究,拟将“年产1,954万件汽车微电机、清洗冷却系统零部件改扩建及研发中心扩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5年4月11日。
四、本次募投项目变更情况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是综合考虑论证了项目建设进度及后续建设需求作出的审慎决定,是公司结合生产发展规划和实际经营需求进行的适当调整。
本次“年产1,954万件汽车微电机、清洗冷却系统零部件改扩建及研发中心
扩建项目”调整事项,不属于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议案》,同意公司将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年产1,954万件汽车微电机、清洗冷却系统零部件改扩建及研发中心扩建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4年4月11日调整至2025年4月11日。
(二)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基于实际建设及未来需求等情况,本着对公司及股东利益负责的原则对募投项目做出的审慎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延期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变化和项目实施进度等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吴小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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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国木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