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69 证券简称:恒帅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4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将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以及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27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360.00万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3,865.38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494.62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4月2日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21]16251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开户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 | 存储余额 |
1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 | 39102001040022852 | 132,853,789.23 | 4,055,345.76 |
分行 | ||||
2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支行 | 40010122001042192 | 254,946,210.77 | 9,360,509.64 |
3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北支行 | 405246490424 | 504,597.17 | |
合计 | 387,800,000.00 | 13,920,452.57 |
注:初始存放金额387,800,000.00元中包含尚待支付的发行费用12,853,789.23元,扣除该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374,946,210.77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48,290,111.34元,累计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为17,264,353.14 元。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43,920,452.57元,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活期存款余额为13,920,452.57元,理财产品余额为130,000,000.00 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3年度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部分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年产1,954万件汽车微电机、清洗冷却系统零部件改扩建及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在原有实施地点基础上新增实施地点宁波市江北区欣盛路599号,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3年4月11日调整至2024年4月11日;同意公司将“新能源汽车微电机及热管理系统、智能感知清洗系统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3年4月11日调整至2025年4月11日。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和已支付发行
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6,953,794.72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415,094.26元,共计28,368,888.98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1]23158号)。
(四)用闲置的前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的前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节余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248,290,111.34元,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为143,920,452.57元(包括累计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为17,264,353.14元),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38.38%。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尚处于建设阶段,尚未使用的前次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六)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附件2。
四、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年度报告已披露信息的比较
公司已将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2023年至今各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所披露的有关内容进行逐项对照,实际使用情况与披露的相关内容一致。
五、结论
董事会认为,公司按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使用了前次募集资金。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1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3年12月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37,494.62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24,829.01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00 |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2021年使用:9,331.55 ;2022年使用:9,492.27;2023年使用:6,005.19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0.00% | ||||||||||
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
序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实际投资项目 | 募集前承诺 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 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募集前承诺 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 |
1 | 年产1,954万件汽车微电机、清洗冷却系统零部件改扩建及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 年产1,954万件汽车微电机、清洗冷却系统零部件改扩建及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 18,059.00 | 12,000.00 | 11,976.69 | 18,059.00 | 12,000.00 | 11,976.69 | 23.31 | 2024年4月11日 |
2 | 新能源汽车微电机及热管理系统、智能感知清洗系统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新能源汽车微电机及热管理系统、智能感知清洗系统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43,538.00 | 25,494.62 | 12,852.32 | 43,538.00 | 25,494.62 | 12,852.32 | 12,642.30 | 2025年4月11日 |
合计 | 61,597.00 | 37,494.62 | 24,829.01 | 61,597.00 | 37,494.62 | 24,829.01 | 12,665.61 |
注:实际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小于承诺投资总额主要系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仍处于建设期,前次募集资金后续将持续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附件2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3年12月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 | 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 | 承诺效益 | 最近三年实际效益 | 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
1 | 年产1,954万件汽车微电机、清洗冷却系统零部件改扩建及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 尚未完全达产 | 项目建成正常运行并完全达产后预计可实现年净利润7,042.00万元 | 2,246.19 | 4,669.01 | 7,951.07 | 14,866.27 | 不适用(注1) |
2 | 新能源汽车微电机及热管理系统、智能感知清洗系统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不适用(注2) | 项目建成正常运行并完全达产后预计可实现年净利润10,439.00万元 | 不适用(注2) | 不适用(注2) | 不适用(注2) | 不适用(注2) | 不适用(注2) |
注1:截止2023年12月31日止,年产1,954万件汽车微电机、清洗冷却系统零部件改扩建及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尚未结项,项目仍在持续投入;注2:截止2023年12月31日止,新能源汽车微电机及热管理系统、智能感知清洗系统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尚未投产,不适用累计产能利用率,不适用达产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