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关注函的说明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关注函的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对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收到贵部《关于对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4】
第69号)(以下简称“《关注函》”),针对《关注函》中提及的事项,回复如下:
你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披露的对我部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4〕第59号)的回复中称,你公司前期披露的2023年业绩预告已考虑以房抵债交易的有关影响,但由于对以房抵债交易的性质是否属于非经常性损益理解不透彻导致列报错误,使得业绩预告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财务数据有误,你公司因此进行业绩预告修正,并于同日披露了《2023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修正后的业绩预告显示,报告期内你公司预计扣非后净利润由盈利1,222.22万元-1,822.22万元下调为盈利400.29万元-600.29万元(变动幅度为67%),业绩变动部分来源于非经常性损益,对业绩的影响金额预计为2,300万元-2,700万元。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
(1)详细列示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的具体构成(包括但不限于形成背景、时间、内容、金额等)、确认依据及会计处理,说明相关收益确认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公司回复:
2023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情况表
单位: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金额 | 科目 | 形成背景 | 形成时间 | 备注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 385,037.15 | 投资收益、资产处置收益、 |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固定 | 2023年 |
营业外支出、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支出、营业外收入 | 资产产生的损益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7,965,599.26 | 其他收益 | 根据国家政策享受的政府补贴(不含代扣税费手续费返还) | 2009-2023年 | 见附表1 |
债务重组损益 | 12,806,777.92 | 投资收益 | 与客户的债务重组业务产生的损益 | 2023年 | 见附表2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1,382,081.63 | 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理财产品投资收益 | 2023年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324,727.36 | 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主要为罚款收入 | 2023年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69,265.37 | 其他收益 | 代扣税费手续费返还 | 2023年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7,249,115.79 | 以上非经常性损益金额产生的所得税费用 | 见附表3 | ||
合计 | 25,684,372.90 |
附表1:政府补贴明细表
单位:元
项目 | 形成时间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 | 备注 |
工程贷款贴息 | 2009年 | 350,000.00 |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贴 |
厂区搬迁补助 | 2010年 | 3,804,150.00 |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贴 |
远大集团电梯产业园贴息项目 | 2010年 | 250,000.00 |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贴 |
财政拔产业发展资金 | 2010年 | 560,000.00 |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贴 |
关于2009年市产业发展资金第七批工业专项项目 | 2010年 | 750,000.00 |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贴 |
扩大内需国债投资预算拨款 | 2010年 | 1,080,000.00 |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贴 |
变频器项目专项补助 | 2011年 | 279,000.00 |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贴 |
2011年新购土地补偿款 | 2011年 | 1,000,000.00 |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贴 |
朝阳市龙城区财政局科技扶持资金 | 2011年 | 1,465,942.50 |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贴 |
拆迁补助(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集团款) | 2012年 | 639,100.00 |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贴 |
沈财指企2013-1219号电梯产业基地项目贷款贴息 | 2013年 | 250,000.00 |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贴 |
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产业项目财政贴息 | 2013年 | 341,500.00 |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贴 |
市财政局“沈财流2014-558号电梯产业项目”贴息 | 2014年 | 340,000.00 |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贴 |
沈阳远大智能产业园建设项目 | 2016年 | 1,784,485.14 |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贴 |
“双百工程”科技项目采购设备(2018) | 2018年 | 99,999.96 |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贴 |
自主品牌节能环保电梯及配件产业化建设项目 | 2019年 | 2,061,000.00 |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贴 |
“双百工程”科技项目采购设备(2019) | 2019年 | 99,999.96 |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贴 |
企业上云项目补贴 | 2020、2021年 | 294,000.00 |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贴 |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智能升级示范项目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智能升级示范项目 | 2021年 | 254,000.00 |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贴 |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数字辽宁智造强省专项资金项目 | 2022年 | 1,196,000.00 |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贴 |
沈阳市企业(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 2023年 | 30,240.00 |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贴 |
稳岗补贴 | 2023年 | 402,610.71 |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贴 |
支持各类制造业企业发展政策奖励资金 | 2023年 | 200,000.00 |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贴 |
企业录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用工补助 | 2023年 | 1,000.00 |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贴 |
沈阳市企业(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 2023年 | 13,435.00 |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贴 |
沈阳市商务局中央外经贸专项资金补助 | 2023年 | 325,000.00 |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贴 |
沈阳市商务局中央外经贸专项资金补助 | 2023年 | 11,509.00 |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贴 |
增值税减征 | 2023年 | 67,745.57 |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贴 |
渐进式加薪补贴计划 | 2023年 | 14,881.42 |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贴 |
合计 | 17,965,599.26 |
附表2:债务重组损益明细表
单位:元
项目 | 债务重组方式 | 形成时间 | 确认的债务重组利得/损失 |
云南省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资产清偿债务 | 2023年 | 8,974,217.14 |
岫岩满族自治县万玺置业有限公司 | 资产清偿债务 | 2023年 | 1,538,800.00 |
齐齐哈尔奥悦冰雪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 资产清偿债务 | 2023年 | 1,343,184.00 |
扶余市远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资产清偿债务 | 2023年 | 591,276.78 |
固安京御幸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资产清偿债务 | 2023年 | 359,300.00 |
合计 | 12,806,777.92 |
附表3:所得税影响额明细表
单位:元
项目主体 | 非经常性损益 | 企业所得税率 | 所得税影响额 |
母公司 | 9,670,024.20 | 15.00% | 1,450,503.63 |
沈阳博林特电梯安装有限公司 | -330,515.61 | 25.00% | -82,628.90 |
云南博林特电梯有限公司 | 47,871.39 | 25.00% | 11,967.85 |
南京远大智能工业有限公司 | 6,534.43 | 25.00% | 1,633.61 |
广东博林特电梯有限公司 | 11,647.26 | 25.00% | 2,911.82 |
沈阳远大新能源有限公司 | 1,471,789.25 | 25.00% | 365,697.31 |
沈阳远大智能高科机器人有限公司 | 446,534.70 | 25.00% | 111,633.68 |
沈阳远大进出口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50.00 | 5.00% | -2.50 |
博林特电梯秘鲁有限公司 | 6,379,776.04 | 29.50% | 1,882,033.93 |
博林特电梯(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 | 15,168.47 | 17.00% | 2,578.64 |
沈阳博林特电梯安装有限公司 | -3,500,000.00 | 25.00% | -875,000.00 |
沈阳远大新能源有限公司 | -18,451,146.15 | 25.00% | -4,612,786.54 |
博林特电梯秘鲁有限公司 | 6,736,453.59 | 29.50% | 1,987,253.81 |
南京远大智能工业有限公司 | -16.00 | 25.00% | -4.00 |
合计 | 32,933,488.69 | 7,249,115.79 |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
(2023 年修订)》中非经常性损益的定义及非经常性损益通常应包括的项目,确认公司所发生的上述业务属于非经常性损益。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涉及会计科目为投资收益、资产处置收益、其他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营业外支出、营业外收入。
经公司核查确认,相关收益确认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会计师事务所回复:
一、核查意见:
经执行核查、重新计算等程序,我们认为:相关收益确认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二、核查程序
1、获取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情况表及对应明细表,汇总表与明细合计一致;
2、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 年修订),逐项核实公司存在的相关非经常性损益事项;
3、核查非流动资产处置相关审批文件、账务处理,对损益影响额进行重新计算;
4、逐项核查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的相关文件,确定其是否存在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
5、逐笔分析债务重组损益,确定其相关收益确认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6、核查理财产品投资收益,确定其交易实质,并进行重新计算;
7、核查除上述核查项目之外的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项目,获取其相关依据,判断账务处理的准确性。
(2)对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自查最近三年关于非经常性损益的计算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存在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及其他错漏情形,是否需要进行会计差错更正。
公司回复:
公司对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自查最近三年关于非经常性损益的计算,发现存在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形,需要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具体情况如下:
1、2021年至2022年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影响
单位:元
项目 | 2021年 | 2022年 | ||||
调整前 | 调整数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数 | 调整后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损益的净利润 | -51,636,741.51 | -710,817.26 | -52,347,558.77 | -141,215,565.10 | -4,596,401.25 | -145,811,966.35 |
注: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影响表中调整数与合并利润表影响表、母公司利润表影响表中调整数的差异为投资收益调整数影响的所得税费用。
2、2021年至2022年利润表影响
(1)2021年至2022年合并利润表影响
单位:元
项目 | 2021年 | 2022年 | ||||
调整前 | 调整数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数 | 调整后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8,621,256.80 | 836,255.60 | 9,457,512.40 | 24,796,232.99 | 5,407,530.88 | 30,203,763.87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7,388,116.03 | -836,255.60 | 6,551,860.43 | -37,014,732.66 | -5,518,403.00 | -42,533,135.66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16,928,384.87 | 110,872.12 | -16,817,512.75 |
(2)2021年至2022年母公司利润表影响
单位:元
项目 | 2021年 | 2022年 | ||||
调整前 | 调整数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数 | 调整后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39,021,807.26 | 836,255.60 | -38,185,551.66 | 60,552,896.85 | 5,407,530.88 | 65,960,427.73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10,668,077.04 | -836,255.60 | 9,831,821.44 | -27,618,077.98 | -5,518,403.00 | -33,136,480.98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2,554,387.25 | 110,872.12 | -2,443,515.13 |
《关于公司2021年至2022年非经常性损益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会计师事务所回复:
一、核查意见:
最近三年关于非经常性损益公司存在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需要进行会计差错更正。
二、核查程序
1、获取最近三年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情况表及对应明细表,汇总表与明细合计一致;
2、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 年修订),逐项核实公司存在的相关非经常性损益事项;
3、核查非流动资产处置相关审批文件、账务处理,对损益影响额进行重新计算;
4、逐项核查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的相关文件,确定其是否存在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
5、逐笔分析债务重组损益,确定其相关收益确认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6、核查理财产品投资收益,确定其交易实质,并进行重新计算;
7、核查除上述核查项目之外的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项目,获取其相关依据,判断账务处理的准确性。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