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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发核电: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公司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及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1、内部环境

(1)公司治理与组织架构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配套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及时修订完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较为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规范公司运作。公司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公司管理层“三会一层”的法人治理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公司管理层各司其职。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股东大会,确保所有股东享有平等的地位并能充分行使相应的权利。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开展工作。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强化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的监督职能。公司设立了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下,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实施过程控制监督,并提出相关管理建议。

公司结合发展战略、行业特点及管理现状等合理设置内部组织机构,公司管理层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日常运营,明确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保证公司能够有效地计划、协调和控制经营活动。

(2)发展战略

董事会下设的战略管理委员会是负责公司发展战略管理工作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投融资方案、重大资本运作等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专家委员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和实践经验,熟悉公司业务行业特点及经营运作特点,能够充分了解国家宏观政策走向及国内外经济、行业发展趋势。

(3)人力资源

公司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一系列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对招聘录用、员工培训、薪酬管理、福利保障等进行了规定,努力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同时公司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针对不同岗位展开多种形式的后续培训教育,不断提升员工素质,使员工能胜任其工作岗位。

(4)企业文化

企业文化是企业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的重要基础。公司通过加强企业文化建设,不断培养员工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倡导诚实守信、务实创新和团队合作的精神。公司倡导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文化的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努力培育凝聚力和向心力,促进公司和谐发展。

2、风险评估

公司根据发展战略及目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并不断完善风险管理政策及措施,全面系统收集相关信息,实施检查和监督,确保业务交易风险的可知、可防与可控,确保公司经营安全。同时公司正逐步建立风险评估流程和机制,以识别和应对公司可能遇到的包括经营风险、环境风险、财务风险等重大且普遍影响的变化及潜在风险。

3、控制活动

(1)采购与付款活动

为规范采购、费用报销及付款活动,公司制定了相应的采购管理制度及主要控制流程,合理设置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机构和岗位,建立和完善了采购与付款的控制程序,明确了对请购、审批、采购、验收、付款等环节的职责和审批权限,做到了比质比价采购,采购决策透明,并建立了价格监督机制,尽可能堵塞采购环节的漏洞。公司对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的支付,必须在相关手续办理齐备后才能办理付款,在付款上尽量做到按月按计划付款。通过上述流程控制,提高采购效率,减少采购过程中的相关风险。

(2)销售与收款活动

为促进公司销售稳定增长,扩大市场份额,规范销售行为,防范销售风险,公司制定了相关制度及流程,合理设置销售相关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并形成了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授权审核程序。公司规范了从接受客户订单到发货、确认收入、管理应收账款等一系列工作,公司和下属企业将收款责任落实到销售部门,将销售货款回收情况作为主要考核指标之一,保证了公司销售业务的正常开展和货款及时安全回收。

(3)固定资产管理

公司建立并逐步完善关于资产管理相关控制流程,对固定资产的管理进行了规范。按照归口管理原则,实行由使用部门、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使用部门、管理部门对实物负直接管理责任,财务部门负核算、监督、考核、检查的责任。规定了购置、验收、使用维护、转移、报废等相关流程,每年年底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确保资产安全完整,账实相符。

(4)财务管理及财务报告

公司按照《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业务情况制定了相关财务管理流程及内控制度,对公司的会计核算、资产管理、投资管理、筹资管理、成本和费用管理、营业收入管理、财务会计报告等作了规定和规范,同时根据信息化发展不断更新优化公司财务收支审批流程,切实加强内控执行的有效性,确保财务部门按照国家法律法

规及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编制会计报表、附注等,及时准确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5)控股子公司管理

为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维护公司和全体投资者利益,公司制定了《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明确对子公司的规范管理和监督,对治理结构、经营及风险管理、财务管理、重大信息报告、审计监督等方面进行风险控制。初步拟定《子公司授权管理制度》,对控股子公司在确保自主经营的前提下,增强有效的内部控制,以确保公司投资的安全,完整以及合并财务报表的真实可靠。

(6)关联交易

为规范关联方之间的经济行为,确保公司权益不受侵害,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明确了关联方的界定,关联交易的定价、审批、执行和信息披露等内容,明确划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权限,规定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和回避表决要求,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力求遵循诚实信用、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7)对外担保

为加强企业担保管理,防范担保业务风险,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担保决策程序和责任制度,对担保原则、担保条件、担保责任、担保风险管理、对外担保信息披露等相关内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确保公司对外担保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8)信息披露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保护公司、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涉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制度》等相关制度,对信息披露范围、事宜、信息保密等事项进行详细规定,规范公司信息披露全过程。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设立并披露董事会秘书信箱和咨询热线,指定专人负责与投资者联络沟通,做好投资接待工作,并认真做好接待的资料记录工作。同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及时解答投资者提出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良好的沟通。

(9)信息系统

公司持续完善包括OA办公系统、ERP系统等在内的信息系统建设,不断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管理决策及运营效力,规范信息系统的相关业务操作,增强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合理性以及相关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为建立有效的信息与沟通机制提

供支持保障,提高公司现代化管理水平。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的定量标准如下:

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对金额超过资产总额2%的错报认定为重大缺陷,对金额在资产总额1%至2%之间的错报认定为重要缺陷,对金额在资产总额1%以下的错报认定为一般错报。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②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③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④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财务报告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的定量标准如下:

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以涉及金额大小为标准,造成直接财产损失超过公司资产总额2%的认定为重大缺陷,造成直接财产损失在公司资产总额1%至2%之间的认定为重要缺陷,造成直接财产损失在资产总额1%以下的认定为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可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①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如决策失误;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出现重大安全生产或环境污染事故;③管理人员或关键岗位技术人员纷纷流失;④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

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⑤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三)上一年度内控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根据上一年度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公司组织相关部门积极开展整改工作,效果良好。首先,公司组织各部门就归口管理制度进行梳理,并有序开展各项制度的升版修订工作,不断完善包括《印章使用管理规定》、《质量考核管理制度》等在内的多项管理制度及规定,加强了内控体系建设。其次,通过培训交流等方式强化相关人员在内部管理制度和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学习,提高了公司全员依法合规经营管理的意识,努力防范公司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中可能存在的风险。

(四)本年度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措施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在本年度内部控制测评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中仍存在部分内控管理制度与业务流程未及时修订完善、部分制度及审批权限执行不到位等问题。针对所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公司已根据权责归属组织相关人员制定整改计划,并加强后续监督检查。

1、公司将持续组织各单位及子公司对内部管理制度进行梳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实际情况,进一步修订和更新完善相关内部管理制度,持续健全公司内部控制管理体系。

2、继续加强内部审计监督职能,持续优化内部审计部门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审计及其内部控制管理工作,逐步建立并完善持续监督核查机制,逐步建立并推行内部控制自查机制,确保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提升防范和控制内部风险的能力和水平。

三、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2024年,公司将继续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发展实际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管理,规范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有效提高公司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实现健康、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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