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核查意见
(2023年01月0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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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项审核报告
二、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及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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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核查意见
尤振专审字[2024]第0095号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发核电)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2024年4月23日出具了尤振审字[2024]第0251号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对后附的由融发核电管理层编制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进行了专项核查。
一、管理层的责任
融发核电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2月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确保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专项核查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核查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核查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核查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核查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后附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2月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反映了融发核电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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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说明本专项核查意见仅供融发核电2023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为了更好地理解融发核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本专项核查意见应当与尤振审字[2024]第0251号审计报告一并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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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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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深圳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