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恒宇信通:关于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环审字(2024)0800012号《审计报告》确认,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82,456,055.84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年度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0.00元,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245,193,881.57元,减去2022年利润分配4,500,000.00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58,237,825.73元。2023年度,公司实现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净利润为-167,413,323.72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85,768,461.10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58,237,825.73元。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利润分配政策以及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公司2023年度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董事会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利润分配政策以及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之一为:如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鉴于公司2023年度亏损,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为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董事会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3年度亏损,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为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监事会同意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度亏损,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为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