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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越科技:关于部分董事对定期报告有异议的说明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对定期报告有异议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独立董事耿建新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弃权表决,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关于弃权表决的具体原因

公司独立董事耿建新对公司2023年度报告持部分保留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近日,独立董事一直关注清越科技与金华市税务局相关的事件。我们询问了公司领导与相关的同事,并与进行年审的注册会计师就此问题交换了意见。

按照清越科技公司同事的解释: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义乌清越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乌清越”)于2023年2月收到了金华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以下简称:“税务局”)向义乌清越下发《税务事项通知书》事项,公司根据税务局的要求进行了自查,结论为:在公司内-外-内业务,相关出口退税文件与《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规定要求存在一定差异(主要是规定理解层面的差异),相关凭证涉及出口退税金额约4,442万元。经与税务局多次沟通和讨论,由于相关文件不规范,税务局没有同意公司提出的将发票进行整改的建议,公司根据税务局的要求和指示对前述所涉约4,442万元税款,在当期通过增值税留抵抵欠税款方式进行缴纳。2024年3月21日公司就该事项取得税务局的情况说明,确认义乌清越于2023年5月及时进行自查整改,上述行为发生在2023年,未予罚款及征收滞纳金。该事项涉及税款是否

能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公司未查到相关所得税法明确规定,2024年4月11日经请示金华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得到口头回应认为该笔税款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该事项影响公司2023年净利润4,442万元。

针对以上事项,独立董事耿建新认为:独立董事一是难以认定此事项是否真实、完整、正确;二是不能确定此事项这样进行处理是否合法、合规。因此,独立董事耿建新提请公司董事会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独立对公司此税务事项进行专项复核。综上所述,独立董事耿建新对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持部分保留意见,且与年报有关的议案均弃权表决。

二、相关风险提示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编制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除独立董事耿建新外,公司董事会其他董事、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签署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敬请广大投资者予以客观理性看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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