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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博: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吕芳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博”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勤勉、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依法合规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出席了2023年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现将我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吕芳,女,197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主要任职经历:2023年10月至今,任中国科学院电工研究所太阳能热利用技术研究部高级工程师;1999年6月至2023年10月,任中国科学院电工研究所可再生能源发电系统研究室战略部部长;2010年至今,担任国际能源署IEA PVPS 中的EXCO执委会中方代表、TASK1\TASK12中国代表;2023年至今,担任国际能源署IEA PVPS副主席;2014年至2020年,担任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光伏专委会秘书长;2017年至今,担任中国新能源低压电器联盟副理事长;2018年至今,担任国家标准创新基地(光伏)副理事长;2020年至今,担任中国绿色供应链联盟光伏专委会秘书长;2020年至今,担任国际能源署IEA,全球清洁能源C3E女性赋权大使;2018年11月至今,任信义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至今,任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1月至今,任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自2022年6月起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本人认真审慎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我认真阅读历次董事会会议资料,主动与管理层沟通,为董事会审议决策做好充分准备。在会议召开期间,我按时参加会议并充分利用自身行业知识和经验向公司提出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同时我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重要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董事会出席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吕芳777003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我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出席相关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我与董事及管理层针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了重要建议;对公司在行业内细分领域的发展方向做出了重要指引;对公司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等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提名委员会1次,战略委员会2次,本人亲自出席全部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我对公司相关会议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后全部赞成。我的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提名委员会11
战略委员会22

(三)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我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同时,我通过现场交流、电话等方式,充分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密切关注公司日常经营情况,督促公司进行合理规范运营,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会议或行业交流等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行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或公司经营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本人在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本人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本人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经审阅,本人认为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日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本人同意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事项。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已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经审阅,本人认为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本人一致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3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的议案》。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审查候选财务负责人的工作履历及相关专业背景后,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3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的议案》。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提名委员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会工作细则》的规定我核查拟聘任人员相关履历及专业背景调查,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经审议,本人认为本次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事项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有不适合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情况2023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股权激励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亦在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所作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十)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23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本人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经审阅,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属于正常商业行为,对外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一致同意公司预计2023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十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3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综上,本人对以上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监管层及公司制度规定,本人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持续的监督和关注。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过程符合相关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

(十二)利润分配情况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我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经审阅,本人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实施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人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十三)独立董事关注的其他事项

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人出席会议并提出:鉴于公司海外业务规模越来越大,海外部分国家地区部分不友好政策的发布,对光伏支架业务有形成政策壁垒的风险,请公司予以关注。提示公司在部分政策不友好的国家,开拓业务时请公司重视该外交事项,提前规划避免引发国际舆情给公司带来影响。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治理体系较为完善,本人认为暂不存在需予以改进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行业知识和经验,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进一步提高。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吕芳

2024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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