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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博: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

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释 义 ...... 1

第二章 声 明 ...... 3

第三章 基本假设 ...... 4

第四章 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 5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情况 ...... 9

一、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 9

二、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具体情况 ...... 12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 ...... 14

一、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 14

二、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 16第七章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18

第一章 释 义在本报告中,如无特殊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释义内容
中信博、本公司、上市公司、公司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本计划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计划》《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本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价值在线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管理(技术/业务)骨干
授予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获得公司股份的价格
有效期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归属或回购注销/作废失效之日止
限售期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的期间
解除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解除限售条件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归属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归属日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的日期,必须为交易日
归属条件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票所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监管指南4号》《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
《公司章程》《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考核管理办法》《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1、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第二章 声 明价值在线接受委托,担任中信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并出具本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4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中信博提供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发表独立财务顾问意见,以供中信博全体股东及各方参考。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中信博提供或为其公开披露的资料,中信博已向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情况及其公开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相关定价方法的合理性、是否损害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等发表意见,不构成对中信博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公司公开披露的《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和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本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第三章 基本假设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表达的意见基于以下假设为前提: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公司所处行业的国家政策、市场环境无重大变化,公司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二、中信博及有关各方提供和公开披露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的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四、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各方能够遵循诚实守信原则,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方案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

五、无其他不可抗力和不可预测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第四章 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2年2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2022年2月1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公司独立董事王怀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2年2月18日至2022年2月2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收到个别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问询,经向当事人进行解释说明,当事人未再提出其他问询。除此之外,没有其他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任何异议。2022年3月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

2022-013)。

四、2022年3月1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2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5)。

五、2022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

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六、2023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七、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八、2023年6月12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于2023年6月14日披露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九、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

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及《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情况

一、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激励对象可申请归属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激励对象可申请归属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2022年3月14日,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2023年3月3日,因此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为2024年3月14日至2025年3月13日,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2024年3月4日至2025年2月28日。

(二)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第二个归属期的各项归属条件,预留授予部分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第一个归属期的各项归属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归属条件条件成就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首次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3、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1、首次授予的124名激励对象中,除2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仍在职的98名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2、预留授予的31名激励对象中,除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仍在职的24名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考核年度为2023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值为:202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60亿元或净利润不低于5.5亿元;触发值为:202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42亿元或净利润不低于4.2亿元。 在2023年度公司净利润不低于2亿元的前提下,按照以上业绩目标,本期归属比例与考核期考核指标完成率相挂钩,具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整合审计-财务报表年报审计(合并)》(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0520号),公司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63.90亿元,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5亿元,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6亿元,达到了业绩考核目标值,本期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100%。
在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部分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经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后,个人当年实际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以四舍五入取整数。1、仍在职的98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96名激励对象2023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2名激励对象2023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90%。 2、仍在职的24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22名激励对象2023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1名激励对象2023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90%,1名激励对象2023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116

名激励对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98人,预留授予部分24人,有6人同时获授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权益)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47.552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38.7320万股,预留授予部分8.8200万股。

二、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2年3月14日;预留授予日:2023年3月3日。

(二)归属数量:47.552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38.7320万股,预留授予部分8.8200万股。

(三)归属人数:116人,其中首次授予部分98人,预留授予部分24人,有6人同时获授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权益。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42.06元/股(公司2021年度及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42.19元/股调整为

42.06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1、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具体情况:

姓名国籍职务已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本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可归属数量占已获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共7人)
荆锁龙中国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2.50001.000040.00%
陈夫海中国副总经理3.00001.200040.00%
于鹏晓中国核心技术人员1.80000.720040.00%
王敏杰中国核心技术人员4.03001.612040.00%
智伟敏中国核心技术人员3.00001.200040.00%
张春庆中国核心技术人员3.00001.200040.00%
李红军中国核心技术人员3.00001.200040.00%
二、核心管理(技术/业务)骨干 (共91人)76.600030.600039.95%
合计(98人)96.930038.732039.96%

2、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具体情况:

姓名国籍职务已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本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可归属数量占已获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共1人)
潘雪芳中国副总经理1.40000.700050.00%
二、核心管理(技术/业务)骨干 (共23人)16.39008.120049.54%
合计(24人)17.79008.820049.58%

注:(1)2023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的议案》,聘任荆锁龙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聘任陈夫海先生、潘雪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据此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可归属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更新,前述人员原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未作调整;

(2)上表数据已剔除离职人员;

(3)上表数据最终以登记结算公司实际办理股份登记结果为准。

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

一、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根据解除限售安排,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除限售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日为2023年6月12日,因此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4年6月11日届满。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各项解除限售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解除限售条件条件成就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公司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整合审计-财务报表年报审计(合并)》(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0520号),公司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63.90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5亿元,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6亿元,达到了业绩指标考核要求,本期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100%。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与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对照关系预留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
在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期实际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部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并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经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后,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以四舍五入取整数。2023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A,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100%。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届满后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5.20万股。在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至办理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股票解除限售期间,如有激励对象提出离职申请或发生其他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则其已授予尚未办理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一)预留授予日:2023年3月3日。

(二)预留授予登记日:2023年6月12日。

(三)解除限售数量:5.20万股。

(四)解除限售人数:3人。

(五)激励对象名单及解除限售情况

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具体情况:

姓名国籍职务已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本次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可解除限售数量占已获预留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共3人)
周石俊中国董事、副总经理3.701.8550%
杨颖中国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3.701.8550%
刘义君中国董事会秘书3.001.5050%
合计(3人)10.405.2050%

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述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七章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信博和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中信博本次归属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相关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4号》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4号》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有关部门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的相关手续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信博和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4号》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监管指南4号》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信息披露及向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4年6月11日届满。在相关时限届满前,激励对象情况发生变化的,公司需根据《激励计划》相应规定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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