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31 证券简称:皓元医药 公告编号:2024-034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以及预留部分第一
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首次授予部分拟归属11.2453万股,预留部分拟归属2.6330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以及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17人,可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2453万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6人,可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6330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票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1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80万股,预留20万股。因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1.7817万股调整为142.4944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未归属数量由73.7817万股调整为103.2944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未归属数量由28.00万股调整为39.20万股。
(3)授予价格(经2021年、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55.58元/股,即满足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55.58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授予人数:首次授予221人,预留授予34人。
(5)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情况:
1)首次授予部分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40% |
2)预留授予部分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50% |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50% |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1)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在公司任职满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2)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①首次授予部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3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核算各年度公司层面归属比例。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 对应考核年度 | 业绩考核指标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 | 2022 | 以2021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5%。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 | 2023 | 以2021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5%。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归属期 | 2024 | 以2021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25%。 |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上述“净利润”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各期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3.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②预留授予部分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3-2024年2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核算各年度公司层面归属比例。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 对应考核年度 | 业绩考核指标 |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 | 2023 | 以2021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5%。 |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 2024 | 以2021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营 |
的第二个归属期 | 业收入增长率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25%。 |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上述“净利润”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各期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3.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根据上述归属原则,所有激励对象未能归属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3)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公司在考核年度内对激励对象个人进行绩效考核,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一般C、及格D、不及格E五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个人层面考核结果 | 优秀A | 良好B | 一般C | 及格D | 不及格E |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 100% | 100% | 70% | 50% | 0% |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2年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22年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2)2022年1月27日至2022年2月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2月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14)。
(3)2022年2月1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年2月1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同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传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6)。
(4)2022年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前述相关事项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5)2022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3年1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3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3年5月12日,公司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登记手续,具体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
2023-050)。
(9)2023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调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以及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授予日期 | 授予价格 | 授予数量 | 授予人数 | 授予后限制性股票剩余数量 |
2022.2.15 | 110元/股 | 80万股 | 221人 | 20万股 |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授予日期 | 授予价格 | 授予数量 (经权益分派调整后) | 授予人数 | 授予后限制性股票剩余数量 |
2023.1.6 | 78.19元/股 | 28万股 | 34人 | 0万股 |
3、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历次变动情况
(1)鉴于公司于2022年6月11日披露的《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74,342,007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3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0股。”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10元/股调整为78.19元/股;授予数量由100万股调整为14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80万股调整为112万股;预留授予数量由20万股调整为28万股。
(2)鉴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有2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9799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2023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作废上述1.9799万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3)鉴于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披露的《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07,298,099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8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0股。”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78.19元/股调整为
55.58元/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101.7817万股调整为
142.4944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未归属数量由73.7817万股调整为
103.2944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未归属数量由28.00万股调整为39.20万股。
(三)授予激励对象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情况如下:
归属日期 | 价格 (元/股) | 归属数量(万股) | 归属人数 | 归属后限制性股票剩余数量 | 因离职而作废当期数量 | 因分红送转导致归属价格及数量的调整情况 |
2023.5.19 | 78.19 | 31.5827 | 194 | 737,817 | 1.9799万股 | 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价格由110元/股调整为78.19元/股 |
截止本公告出具日,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尚未归属。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以及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17人,可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2453万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6人,可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6330万股。
表决结果:9名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二)归属时间安排
1、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
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2月15日,因此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
2、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1月6日,因此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二)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授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归属条件 | 达成情况 |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
(三)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 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以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考核年度均为2023年,即“以2021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 |
于75%”。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上述“净利润”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各期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 2024200Z0320号),公司2023年实现的合并营业收入为188,004.68万元,实现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5%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 |||||||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 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117名;17名激励对象考核评级为“优秀A”、“良好B”,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74名激励对象考核评级为“一般C”,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70%;26名激励对象考核评级为“及格D”,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50%;55名激励对象考核评级为“不及格E”,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0%。 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共16名;0名激励对象考核评级为“优秀A”、“良好B”,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14名激励对象考核评级为“一般C”,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70%;2名激励对象考核评级为“及格D”,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50%;12名激励对象考核评级为“不及格E”,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0% | |||||||
由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23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7.1604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155名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个人层面业绩考核部分达标或未达标,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29.9547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以上合计作废失效37.1151万股限制性股票。
由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中6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9.3414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28名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个人层面业绩考核部分达标或未达标,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2.2964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以上合计作废失效21.6378万股限制性股票。
综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以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合计133名激励对象可归属13.8783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对于部分已获授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详见《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2月15日,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1月6日
(二)本次拟归属数量: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可归属11.2453万股,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可归属2.6330万股
(三)本次拟归属人数:首次授予部分归属117人,预留授予部分归属16人
(四)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后):55.58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首次授予部分归属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已获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2021、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 | 第二期可归属数量(万股) | 第二期可归属数量占已获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2021、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的比例 |
一、管理人员、技术(业务)骨干及高潜人员 | ||||||
1 | 郜志农(Zhinong Gao) | 管理人员 | 美国 | 5.1587 | 1.0833 | 21.00%- |
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业务)骨干及高潜人员(116人) | 中国 | 50.4386 | 10.1620 | 20.15% |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117人) | 55.5973 | 11.2453 | 20.23% |
(七)预留授予部分归属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已获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2021、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 | 第一期可归属数量(万股) | 第一期可归属数量占已获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2021、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的比例 |
一、管理人员、技术(业务)骨干及高潜人员 | ||||||
1 | 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业务)骨干及高潜人员 | 中国 | 8.0066 | 2.6330 | 32.89% | |
预留授予部分合计(16人) | 8.0066 | 2.6330 | 32.89% |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以及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为符合归属条件的117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归属11.2453万股限制性股票,为符合归属条件的16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归属
2.6330万股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117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11.2453万股;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16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2.6330万股。
六、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首次授予以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首次授予以及预留授予部分的归属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以及预留授予部分无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与。
七、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以及预留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首次授予日以及预留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首次授予日以及预留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以及预留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首次授予日以及预留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以及预留授予部分的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以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及归属数量、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情况等事项均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已依法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以及《自律监管指南》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九、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规则》《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备查文件
(一)《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以及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四)《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并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
(四)《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以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