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北摩高科:关于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暨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总结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暨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

的总结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及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总结如下:

一、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1927年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制

(4)注册地址:上海市

(5)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6)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为278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2,53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693人。

(7)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8)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671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等,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共8.32亿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客户为1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仲裁)人被诉(被仲裁)人诉讼(仲裁)事件诉讼(仲裁)金额诉讼(仲裁)结果
投资者金亚科技、周旭辉、立信2014年报尚余1,000多万,在诉讼过程中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生效判决均已履行
投资者保千里、东北证券、银信评估、立信等2015年重组、2015年报、2016年报80万元一审判决立信对保千里在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12月14日期间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对投资者所负债务的15%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12.5亿元足以覆盖赔偿金额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75名。

4、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2023年5月12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该事项。

二、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的评估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评估和审查后,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其近一年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且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足以胜任,工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

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

1、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立信会计师事务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3、2024年4月23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